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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俗的遺產化、資源化與民俗主體權力結構的轉變
——基于“2019年紫霞河燈節”的考察

2020-06-19 03:26孫丹飛
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集刊 2020年0期
關鍵詞:紫霞河燈習俗

孫丹飛

(浙江師范大學文化創意與傳播學院,浙江金華,321000)

民俗是一個國家或民族中廣大民眾所創造、傳承、享用的生活文化。(1)鐘敬文:《民俗學概論》,上海文藝出版社1992年版,第2頁。關于民俗主體的界定,即誰是“民”,國內外學術界有諸多討論,其觀念也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發生改變。威廉·約翰·湯姆斯首次提出“民俗”(Folk Lore)一詞,他所說的民俗之“民”意指以鄉民為主的國民。(2)高丙中:《關于民俗主體的定義——英美學者不斷發展的認識》,《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3年第4期,第57—64頁。之后,隨著民俗學學科的成熟和發展,“民”的范圍不斷擴大,英美民俗學界對“民”的認識經歷了從鄉民到市民再到每個人、每種群體。在我國民俗學學科發展歷程中,我國現代民俗學者大致有5種關于“民”的觀點:(1)“民”是民族全體;(2)“民”意指國民;(3)“民”是平民或民眾;(4)“民”為勞動人民;(5)“民”為有具體差異的全民族。(3)鄒明華、高丙中:《誰是“民”什么是“俗”》,《民間文化》2000年第2期,第43—46頁。其中的觀點五是鐘敬文先生在1983年5月于中國民俗學會成立期間的講話中提出的,其對“民”的概述最為全面、詳細??偟膩碚f,“民”是有階級、階層、地域差異的全民族。

具體到某一民俗事件里的“民”,我們以“誰參與”以及其在此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而定。紫霞村“放河燈”習俗據《瞿氏家譜》記載有兩百余年的歷史,在每年夏歷七月十五前后,當地村民在玉溪河放河燈,祭祀河神、超度亡靈,屆時還有“迎神踏村”“宗祠拜懺”“念佛”儀式。傳統的紫霞“放河燈”習俗的主體為地方“民眾”。在社會變化發展中,該習俗也受到社會變動的影響,“文化大革命”期間被禁止,“迎神踏村”儀式至此消失。2006年,“放河燈”習俗回歸到民眾生活中,以不溫不火的狀態延續著。2013年,紫霞“放河燈”習俗成為蕭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申遺”成功后,該習俗并沒有重獲生機,之后亦停辦過幾年。2017年,紫霞“河燈”制作技藝受到鎮政府關注,由《花季中國》制作團隊錄制成紀錄片,在CCTV10播出。至此,該習俗成為“網紅”項目,即成為H鎮旅游首推項目。自紫霞“放河燈”習俗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來,該習俗均由H鎮政府牽頭,近兩年來鎮政府主體地位進一步強化,策劃“放河燈”活動、全盤出資、大力宣傳等等,而村民的主體地位在這一過程中日漸式微。在此文中,筆者以田野調查以及訪談、文獻資料收集為研究手段,以2019年紫霞“河燈”節為個案,分析地方民俗文化在遺產化、資源化過程中,民俗主體權力結構的變化。

一、紫霞村與放河燈習俗概述

紫霞村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由祥隆、麻園、歡樂3個自然村合并而成。位于03省道連接線內,地理位置優越;其南部永興河穿過,村內玉溪河呈太極帶環繞全村,水陸交通十分便捷。全村共有常住人口2100余人,21個村民小組,瞿姓是村莊的大姓,3個自然村均建有瞿氏宗祠(4)《蕭山縣志》記載:“大橋瞿氏遷蕭之始祖,為亞三公,ト居南鄉之大橋迄今三十二世矣。公諱益三,宋乾道間,以子千一公任越州教諭,自永康遷養來蕭,就紫霞之玉溪居焉。自世祖遞傳至十二世祖武二道圭公,為東瞿祖。武三道璇公為西瞿祖。道圭生三子,長雍一文鐸居麻園,次雍四文鈍居翔龍,幼雍十文豹居樂望?!币詠碓b骸妒捝娇h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頁。。除紫霞村外,紫東村和大橋村人口也以瞿氏最多,1949年10月后被分別命名為紫東鄉、紫霞鄉、紫西鄉(因方言中“西”“死”同音,大橋村后不用此名稱)。紫霞村總面積3.38平方千米。

“放河燈”習俗在紫霞村傳承了200多年,3個自然村在“放河燈”日期上并不統一,祥隆村為夏歷七月十七,麻園村在夏歷七月十四,歡樂村在夏歷七月十二。屆時各自然村村民在玉溪河畔放河燈。

(一)文獻中關于“放河燈”習俗的記載

紫霞“放河燈”習俗在農歷七月十五前后。七月正值孟秋之時,莊稼成熟,自古就有“秋嘗”“秋祭”之禮。農歷七月在中國民俗傳統中,亦為肅殺之月,在民間被視為“鬼月”,因此農歷七月舉行的“放河燈”習俗具有祭祖與祭奠死者的文化功能。

1.中元節的歷史流變

農歷七月十五是一年中最重要的節日之一,其最初原型為秋祭。夏歷七月正值孟秋之時,周代素有“四時迎五氣于四郊”之禮?!吨芏Y·大宗伯》祭五祀注:“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四時迎五行之氣于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5)〔唐〕賈公彥疏、〔漢〕鄭玄注:《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卷十八),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57頁。四時享祭是我國早期的祭祀儀禮,《春秋繁露·四祭》記載:“古者歲四祭,四祭者,因時之生熟,而祭其父母也。春曰祠,夏曰灼,秋曰嘗,冬曰蒸?!瓏L者以七月,嘗黍稷也?!?6)〔漢〕董仲舒撰、凌曙注:《春秋繁露·四祭》,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513頁?!抖Y記·月令》記載:“(孟秋之月)農乃登谷,天子嘗新,先薦寢廟?!?7)〔唐〕賈公彥疏、〔漢〕鄭玄注:《十三經注疏·禮記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頁。孟秋時節,莊稼成熟,此時有嘗新獻祭的儀式。綜上所述,周代就有了在七月祭祀先祖的禮儀。

此外,“(司寇)象秋所立之官???,害也。秋者,遒也,如秋義殺害收聚斂藏于萬物也。天子立司寇,使掌邦刑,刑者所以驅恥惡,納入于善道也?!?8)〔唐〕賈公彥疏、〔漢〕鄭玄注:《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卷三十四),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887頁。秋天也是肅殺的時節,主殺伐,此節期多孤魂野鬼,為“鬼節”。因此,亦有秋祀鬼神的說法。

秋嘗祭祖在漢代以前,大多由天子舉行祭典,祈愿蒼生。漢時,儒家使秋嘗走向民眾:“四祭者,因四時之所生孰,而祭其先祖父母也?!^時不祭,則失為人子之道也?!?9)〔漢〕董仲舒撰、凌曙注:《春秋繁露·四祭》,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512頁。因此,秦漢時期,七月祭祖已是民俗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是時間不一,或以立秋之日,或以月初、月半等。(10)陳雄、陳戍國:《從孟秋時祭、中元節、盂蘭盆節看儒釋道三教交流》,《中華文化論壇》2019年第2期,第112—119頁、第158—159頁。

魏晉時期,佛道二教興起,為“秋祭”注入了宗教因素,其中以佛教的“盂蘭盆節”說流傳最廣。南朝梁宗懔《荊楚歲時記》記載: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營盆供諸佛。(11)〔梁〕宗懔撰、〔隋〕杜公瞻注:《荊楚歲時記》,中華書局2018年版,第60頁?!秹袅讳洝酚涊d:七月十五日,一應大小僧尼寺院設齋解制,謂之“法歲周圓之日”。自解制后,禪教僧尼,從便給假起單,或行腳,或歸受業,皆所不拘。(12)〔宋〕吳自牧:《夢粱錄》,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4頁。七月十五為佛教的解制日,僧尼在此日舉行盂蘭盆會,率施主錢米。后來該節與佛教、道教文化融合,成為文化多元化節日。在道教文化中,此日為“中元節”,七月十五日是地官誕辰,是日地官下降,定人間善惡,道觀打醮薦福,能夠解脫地獄中的囚徒餓鬼,因此該節日有超度亡靈的目的,與之相應的儀式為拜懺祈福。(13)王景琳、徐刕:《中國民間信仰風俗辭典》,中國文聯出版公司出版1992年,第500頁。因此夏歷七月十五為“鬼節”“中元節”“盂蘭盆節”,該日舉行祭祀祖先神靈、拜懺奉經、搭臺施食等相關儀式。

隋唐時期,中元節正式確立。道教中元節經唐一朝,最終確立了自己的地位。由于李氏唐朝認老子為先祖,封其為“祖神”,同時追號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使得道教在諸教中的地位大大提高。(14)楊穎:《宋代中元節俗研究》,華中師范大學2017年碩士學位論文?!短屏洹酚涊d:

正月十五日天官,為上元;七月十五日地官,為中元;十月十五日水官,為下元,皆法身自懺愆罪焉。(15)〔唐〕李林甫等:《大唐六典》(第四卷),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125頁。

道教三觀信仰受官方認可,納入官方典籍中。中元節經過唐朝統治者的推崇,已經開始取代佛教的盂蘭盆節,上至帝王將相,下至僧道、百姓以帶有本土文化的“中元節”為七月十五冠名,這一節日也已經有了祀先、禮佛、敬道的思想內涵。

北宋中期以后,“中元節”逐漸固定成為七月十五日這一天的節日名稱。(16)張艦戈:《唐宋時期中元節民俗內涵演變考究》,《史學刊志》2018年第3期,第20—24頁。如《東京夢華錄》:“七月十五日,中元節,先數日……”(17)〔宋〕孟元老撰、鄧之誠注:《東京夢華錄》(卷八),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21頁。在宋代詩詞中也多次出現“中元節”一詞。如范仲淹《中元夜百花洲作》、朱熹《中元雨中呈子晉》等等。

兩宋以后,中元節空前發展,在融合了儒釋道及民間信仰的基礎上,發展成為一個集祭祀祖先、追薦亡靈、宣揚孝道為一體,兼有禮儀性與娛樂性的民間節日,并延續至今。中元節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逐漸形成祭祖、祀孤、放河燈、放焰口、齋蘸、目連戲等民俗活動。

2.“放河燈”習俗發展簡述

“放河燈”,因地點不同又稱“放江燈”“放水燈”,因燈的形狀不同又稱為“放蓮燈”“放荷燈”等。該習俗起源于佛教、道教的宗教儀式,“唐末五代時期,三教圓融背景下的幽冥地獄觀在民眾內心廣泛建立,中元民俗信仰逐漸加入祭孤魂、破血湖、放焰口等新內容,由此促成‘放河燈’習俗出現?!?18)梁川:《孝善并行——中元“放河燈”節俗文化再探》,《民族民俗文化》2015年第7期,第181—185頁?!恫赝獾罆返谑木碛涊d:

原夫濟萬物者,莫過于水,照三界者,莫過于燈。水乃沉注于江河,燈則光照于宇宙,穿崖透石,不辭晝夜之流。鑿壁偷光,焉負古人之學。水有滔天之勢,燈垂不夜之光。水能浣濁以揚清,燈可除昏而破暗。固非慧焰,名曰水燈。照之則無邊夜府盡光明;漂之則有識寒靈俱利樂。水燈之設,妙不可言。(19)李一氓:《藏外道書》(第14冊),巴蜀書社1990年版,第387頁。

水濟萬物,燈罩三界。此道書詳細地論述了水與燈之于宇宙萬物的能量,水與燈的結合,普濟陰陽。因此“放河燈”是極具陰陽思維、普濟天下的民俗儀式?!胺藕訜簟绷曀资紫瘸霈F于宮廷禮制之中。中元張燈的記載最早見于《宋史》:

三元觀燈,本起于方外之說……太平興國二年七月中元節,御東角樓觀燈,賜從官宴飲。(20)〔元〕脫脫等:《宋史》(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六十六),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698-2699頁。

是歲七月中元,京城張燈,令有司于俶宅前設燈山、陳聲樂以寵之。(21)〔元〕脫脫等:《宋史》(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六十六),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3904頁。

《夢粱錄》則明確記載“放江燈”的宮廷禮制:

禁中車馬出攢宮,以盡朝陵之禮。及往諸王妃嬪等墳行祭享之誠。后殿賜錢,差內侍往龍山放江燈萬盞。(22)〔宋〕吳自牧:《夢粱錄》,中華書局叢書集成初編1985年版,第24頁。

宋代以后,中元節的盂蘭盆會一直是寺院中的例行法會,而民間對其形式續有創新,有放河燈、焚法船之類的活動。(23)高壽仙:《中國宗教禮俗——傳統中國人的信仰系統及其實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8頁。明代文獻中有民間“放河燈”的記載:

十五日諸寺建盂蘭盆會,夜于水次放燈,曰“放河燈”。(24)〔明〕劉侗、于奕正著,欒保群注:《帝京景物略》,故宮出版社2013年版,第6364頁。

七月十五為中元節……僧家建盂蘭盆會,放燈西湖及塔上、河中,謂之“照冥”。(25)〔明〕田汝成:《西湖游覽志余》,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20頁。

清代《帝京歲時紀勝·燕京歲時記》等文獻亦有對“放河燈”之俗的描述:

點燃河燈,謂以慈航普度……每歲中元建孟蘭道場,自十三日至十五日放河燈使小內監持荷花燈燃燭其中,羅列兩岸,數以千計。(26)〔清〕潘榮陛、富察敦崇:《帝京歲時紀勝·燕京歲時記》,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8頁。

運河二閘,自端陽以后游人甚多,至中元日,例有盂蘭會,扮演秧歌、獅子諸雜技。晚間沿河燃燈,謂之“放河燈”。(27)〔清〕潘榮陛、富察敦崇:《帝京歲時紀勝·燕京歲時記》,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67頁。

據文獻記載,“放河燈”習俗由宮廷禮制傳播到民間,成為民間習俗。該習俗主要在中元節前后舉行,具有照冥、超度孤魂野鬼、普度眾生的功能。

(二)紫霞“放河燈”習俗

紫霞村“放河燈”習俗可追溯到清朝時期,至今傳承200余年。地方縣志、方志對紫霞“放河燈”習俗的記錄甚少,《蕭山市志》對該習俗記錄如下:

七月十五為中元節,俗稱七月半。舊說七月十二日至十八日為陰間鬼魂至人間自由活動之時,故中元節又稱“鬼節”?!亟R水村坊,于七月十六夜以大蚌殼或形似貝雷帽的紙船盛油,用燈芯點燃做燈,放于水中漂流,稱“放湖燈”,以超度“淹死鬼”。(28)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蕭山市志》第三卷(試印本),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372頁。

地方縣志中記載“放河燈”又叫“放湖燈”,用來超度“淹死鬼”。而筆者在進行田野訪談時,聽到更多的傳說版本,“放河燈”除了超度“淹死鬼”外,還有祭祀河神、祈福消災的功能,詳見第二部分的敘述。

紫霞“放河燈”習俗分別在中元節前后,夏歷七月十二(歡樂村)、七月十四(麻園村)、七月十五(祥隆村)舉行。除放河燈外,還有迎神踏村、祠堂做法事等習俗。

二、“放河燈”傳說的不同版本以及各主體間的博弈

追溯紫霞村“放河燈”的源頭,不同人群有不同的看法。陳泳超先生在對“接姑姑迎娘娘”傳說進行分析時,將人群按照各自不同的“身份—資本”劃分為7個層次:普通村民、秀異村民、巫性村民、會社執事、民間知識分子、政府官員、文化他者。(29)陳泳超:《背過身去的大娘娘——地方民間傳說生息的動力學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131-138頁。筆者借鑒該劃分方法,并結合“放河燈”傳說的實際情況,將人群劃分為村民、知識分子、鎮政府3個層級。

村民口耳相傳的故事往往與生產生活聯系在一起,教師等文化精英的傳說故事會與歷史、文獻聯系在一起,政府等行政成員對于“放河燈”的傳說則展現一種美好的祝愿,大力宣傳其中的孝文化。

(一)村民間口耳相傳的故事

紫霞河燈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瞿老今年83歲,亦是祥隆瞿氏宗祠的族長。他高小(小學讀了一兩年)畢業,曾做過村里會計,幾十年來一直以干農活為主業,種瓜果蔬菜,休養生息。從他的生活經歷來看,瞿老是村民的代表。談起“放河燈”緣故,他如是說:

古代時候(舊時),我們前面那個塘(永興河河塘)很低,章村黃壇(永興河上游村莊)水大,水流下來,這個塘低,沒起,早上起來一看,又沒大水過了,昨天雨大?,F在這個塘很好了,不會坍了。

(放)河燈,老底子講迷信,主要是祭河神,不要沒大水,把莊稼都沒了(淹沒);不要讓小孩溺水。老太婆念的經河岸上燒燒,求太平。祠堂燒請一請(請祖宗神靈),燒一燒(紙錢),然后拿(河燈)去河里放。(30)訪談對象:“紫霞河燈”傳承人瞿老。地點:瞿老家中。時間:2019年6月28日,14:00。

瞿老對于“放河燈”習俗緣由表述,大致可概括為“祭河神、求太平”,因雨多導致河塘坍塌,從而進行的一項“迷信”活動。他的表述,筆者認為是代表了廣大村民的觀念,不論佛、道的區分,用官方話語——“迷信”來表述這一行為,對于為何如此做,從現實情況和需求出發進行闡釋,可以概括為對傳統民俗的現實性、功利性解讀。

(二)文化精英口中的傳說故事

傅老師是一名退休老教師,曾在中小學教化學,歷史學專業畢業。關于紫霞“放河燈”傳說,傅老師講述了另一個版本:

“放河燈”是用來紀念亡靈的。宋朝時期,戰爭啊,向南遷都的時候,走的是水路,一路上死了很多人,放河燈就是來紀念死在路上的亡靈的。(31)訪談對象:傅老師。地點:大橋村青年路一家超市。時間:2019年6月28日,17:00。

在他看來,瞿老的說法是不對的,并以書本取證法來證明自己的版本——特地拿來第三版《蕭山市志》,供筆者查閱。

七月十五為中元節,俗稱七月半。七月十五前后,家家祭祖,俗稱“做七月半”。道教于七月十五放焰口超度亡魂,名曰孟蘭盆,民間演目連戲,家庭以果品供祖。此節由來已久,過法蕭邑各地不一。(32)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蕭山市志》第三卷(試印本),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372頁。

從傅老師的講述和《蕭山市志》的記載,可以得出“放河燈”具有“超度亡靈”的功能,此與七月為“鬼節”的說法結合在一起。傅老師的說法更是將“放河燈”放置在南宋遷都的大歷史背景下?!妒捝绞兄尽返挠涊d較為詳盡,涉及道教文化。

關于“超度亡靈”這一說法,筆者詢問瞿老,瞿老表示是有這一說法,但超度的對象是祖先:

超度亡靈,對的,主要是紀念祠堂里的祖宗,白天祠堂會有念佛、拜懺這種活動,這些都是來超度的。(33)訪談對象:“紫霞河燈”傳承人瞿老。地點:瞿老家中。時間:2019年7月1日,15:00。

同樣是關于“超度亡靈”這一說法,村民瞿老和文化精英傅老師對于超度的對象有不同看法。從他們的生活、學識背景出發探究此現象,不難看出瞿老受傳統的宗族觀念影響較深,相對而言,傅老師的歷史文化知識比較豐富。

(三)官方的孝道宣傳

關于“放河燈”的起源,《蕭山非遺》一書介紹如下:

每年農歷七月十七,H鎮紫霞村都要舉辦河燈節,這項民俗活動已經存續了千百年(200年)。紫霞村河燈節源于佛教“目連救母”故事,同時也與道教教義有關。節日期間,村民祭拜祖先、救濟孤魂,在宗教表層之下,有其鮮明的民俗主旨,那就是盡孝道、濟天下。(34)杭州市蕭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蕭山非遺》,中國書店2019年版,第104頁。

《蕭山非遺》一書對紫霞“放河燈”的描述比《蕭山市志》的描述更為具體,其也不同于享有名譽的瞿老從實際出發,不同于歷史學出身的傅老師從歷史的角度出發,該書從更宏大的佛教、道教教義切入描述,并將其民俗內涵升華到仁義、孝道的高度。

此外,作為鎮政府宣傳窗的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平臺在展示、宣傳“放河燈”習俗時,講述其歷史淵源:

紫霞河燈節已經延續了200多年歷史,是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紫霞整裝重發,一鳴驚艷,民俗文化生生不息,一盞河燈寄托祝福,寄托心愿,祈福風調雨順。千百年來無論形式如何改變但對美好生活的希冀始終不變。

河燈也叫“荷花燈”,是華夏民族傳統習俗,用以對逝去親人的悼念,對活著的人們祝福。往往在節日夜,自制小燈籠寫上對未來美好生活的祝愿順水漂流。(35)蕭山河上:《這是河上的春色!千年古鎮錯峰出游正當時!》,https://mp.weixin.qq.com/s/9TyYUmXzSW1v1vslx5gm-w,2019年4月9日。

官方媒介對紫霞河燈的描述,文字優美,有傳承年限、身份認定等信息,但比較抽象,隱去了“放河燈”習俗中民間信仰因素。

綜上所知,不同背景的人群對某一民俗文化的詮釋不盡相同。綜合兩位前輩的訪談以及文獻資料記載,紫霞“放河燈”習俗與村莊南部的永興河有關,屬于七月“鬼節”的一部分,是佛道文化的融合,具有超度亡靈、求太平等功能。官方話語中的“放河燈”習俗具有祈福功能,體現的是孝義文化。

(四)官方與民眾在“放河燈”傳說中的話語權博弈

對于習俗,村民“做大于說”,身體力行年復一年地“執行”著習俗,對于習俗來源無人提及就保持著沉默,他們認為該習俗的存在是理所當然的?!八麄儗髡f沒有特別的興趣,只是約略知道傳說框架,在被詳細追問的情況下也只能講出梗概,他們是傳說的消極傳播者?!?36)陳泳超:《背過身去的大娘娘——地方民間傳說生息的動力學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132頁。為了了解“放河燈”的來源,筆者特地來到傳承人瞿老家中,后來在某家超市門口,偶遇傅老師,談及此話題,傅老師開始講述他的看法。

村民們對傳說不會刻意地記憶與改造,在閑談中聊起關于“放河燈”的習俗,知曉的人就娓娓道來,聆聽者在此聊天中記住該傳說,傳說故事就是在口耳相傳中,一代一代傳承,傳承地點可以在田間地頭,也可以在街頭里巷?,F今,村民白天忙于自己的事業,夜晚在家中看電視休息,村民之間的聯系與過去相比減少,大家聚在一起乘涼不如在家吹空調。交流的減少,帶來的是傳說口耳相傳的式微,乃至傳說的消亡。

與村民“消極的傳播者”身份不同的是,官方層面則是傳說的“積極傳播者”。在民間文化遺產化與資源化的動力下,鎮政府部門積極推廣“放河燈”習俗,就“蕭山河上”H鎮官方微信公眾號顯示,2015年至今,推送相關推文有22篇。每到中元節前夕以及旅游推廣時期,“放河燈”習俗就會在推文中出現一次。除了H鎮官方微信公眾號的推廣外,區、鎮級相關媒介以及各類旅游媒介平臺在中元節前夕均會對紫霞“放河燈”習俗進行文章推送,內容千篇一律。雖然各大網站進行文章推送的目的是促進旅游消費,但文章內對紫霞“河燈節”的描述均以H鎮官方推送為藍本,即上文所述。長此以往,官方的一套說法成為“放河燈”習俗傳說的代表性樣板。

因此,村民的自然而然、官方的刻意為之,在傳說話語權上,兩者間的博弈,官方勝出。陳泳超先生認為,任何一個活態傳說,在其實際生長的時空框架內的每一次變異,并非只是無意識的自然變化,很多時候有其現實的動機。(37)陳泳超:《民間傳說演變的動力學機制——以洪洞縣“接姑姑迎娘娘”文化圈內傳說為中心》,《文史哲》2010年第2期,第60—73頁。官方關于紫霞“放河燈”習俗的說法,是近幾年出現的,在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推進鄉村旅游建設時的一套說辭。

三、“放河燈”儀式變化與民俗主體轉變的分析

民間文化(包括民族民間文化)在當代被裹挾著迅速進入旅游開發以及申報遺產等種種現代生活事象之中,不僅頻繁地以“地方文化”“傳統文化”等名義在振興地域、旅游開發、鄉土教育等方面加以利用,還通過重新建構和資源整合提升為應該受到保護的文化遺產(主要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或被資源化,或被遺產化,或二者并存,在相互滲透的夾縫中生存。(38)徐贛麗、黃潔:《資源化與遺產化:當代民間文化的變遷趨勢》,《民俗研究》2013年第5期,第5—12頁。民俗文化在現代化潮流中被資源化、遺產化,在鄉村振興以及旅游開發等方面被利用,在此過程中,民俗的各個方面會發生變異。紫霞“放河燈”習俗在資源化、遺產化過程中,其儀式以及相應的儀式主體均發生了變化。

(一)老底子的“放河燈”儀式

舊時,紫霞村“放河燈”在農歷七月十五前后舉行?!胺藕訜簟绷曀追譃橹谱骱訜?、迎神踏村、祠堂做儀式、放河燈4個階段。

祖輩做河燈用茭白草(茭白的桿)曬干,圍起來,圍成一個三角形(等邊三角形),三邊一樣長,中央插一個毛竹尖頭,竹尖頭朝上,用來插蠟燭,河里放放。(39)訪談對象:“紫霞河燈”傳承人瞿老。地點:瞿老家中。時間:2019年7月1日,15:00。

制作河燈的材料除蠟燭之外,均來自大自然,生態、環保;村里人自愿、自發加入制作團隊,在瞿氏宗祠制作河燈,歷時一個月。在“放河燈”前幾天,舊時有迎神、踏村儀式。

那時候,放河燈,調嗯桑(迎神賽會),那時候迷信思想很嚴重的。廟里的菩薩去請來,派人抬。老天經常不下雨,求老天下雨,菩薩一來么,果然下雨,雨求到了。菩薩是蔣家塘村蔣家廟,這些個都是以前村里發起來的。菩薩請來放祠堂,香、蠟燭點滿,求菩薩求雨,整個村莊迎一迎(踏村),幾日之后,送回去。泥塑木雕,這個菩薩?,F在,都是現在的做法,變了很多。土話說起來,就是大人的玩具。這些對人的和諧方面,我們這群人團結、很好。(40)訪談對象:“紫霞河燈”傳承人瞿老。地點:瞿老家中。時間:2019年6月28日,14:00。

迎神、踏村儀式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中斷過,后來沒有恢復。對于該儀式,瞿老戲稱是大人的“過家家”“玩具”,也將它歸結為“迷信”。迎神、踏村儀式的目的是祈雨。

七月十六開始做儀式。

十六開始,白天唱戲(人員由道士負責),唱忠孝節義等戲文。夜里道士先生拜懺,迷信,也是求太平。(41)訪談對象:“紫霞河燈”傳承人瞿老。地點:瞿老家中。時間:2019年6月28日,14:00。

做儀式,當地人又叫做佛事、做法事。七月十六、十七兩天,分別屬于道教、佛教性質的道士先生、念佛老太齊聚瞿氏宗祠,各自進行儀式,道士先生拜懺、念佛老太念經,祭祀祖先神靈。

七月十七晚上放河燈。腰鼓、鑼鼓開道,念佛老太在河邊邊念經邊焚燒紙錢,村民手拿河燈、點燃蠟燭放入玉溪河,雙手合十拜河燈。除了燈會組織制作的河燈以外,村民還會自制河燈——大部分為泡沫板上插一支蠟燭,放入玉溪河。村民不在意河燈的美觀,只注重該儀式的過程?!胺藕訜簟辈皇钦故竞訜舻木?,不是表演給別人看,是表演給水神、鬼魂看,而品評此次展演是否成功則是自己,“每個步驟到位、心意到就好”是村民的慣常心態。

以上為舊時紫霞“放河燈”的四個儀式,“生態性、義務性、宗教性”是其特征。隨著社會觀念的改變、“申遺”之后鎮政府對河燈的關注等因素,以及鄉村振興、鄉村旅游的大背景下,紫霞“放河燈”發生了一些變化。

(二)現代化的“放河燈”儀式

紫霞村下轄的3個自然村“放河燈”日期不一致,在申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時,由鎮政府出面協商約定,時間統一為夏歷七月十七。在現代化進程下,鎮政府主持的不僅僅是時間的統一,近些年更是將“放河燈”儀式打造成“河燈節”。以2019年“河燈節”為例。

1.個案:2019年紫霞河燈節概述

2019年紫霞“放河燈”被籌劃為持續8天的“2019紫霞河燈節”,從夏歷七月初七至七月十五,連接了七夕,賦予“放河燈”愛情元素。兩個場地——H鎮古鎮老街、紫霞村,輪流展演,3場活動,傳統與現代融合(如表1)。

表1 2019年紫霞河燈節活動安排

“今年,河上鎮創新方式,首次將河燈節與文創、演藝、音樂節等時尚玩法跨界結合在一起,將時尚元素融入七夕節民俗活動中,讓古鎮上下散發出濃濃的古今韻味?!?42)沈怡情、洪凱:《河上紫霞河燈節、坎山“七夕祭星乞巧”,今天七夕,這些地方將特別熱鬧》,蕭內網,https://share.zaixs.com/wap/thread/view-thread/tid/710189,2019年8月7日?!胺藕訜簟庇悬c早,串聯了七月初七和七月十五兩大傳統節日,在原有的節日節俗的基礎上,創造性地融入了現代性元素:開幕式、音樂節、3D燈光秀等(如圖1)。

七月初七當晚,古鎮老街人山人海,十分熱鬧。當天有開幕式、燈會、3D表演、商鋪等等。筆者觀察一圈后發現,當晚是打著“紫霞河燈節”的名號開展的活動。該活動空間內沒有出現紫霞村民制作的河燈(當時河燈還在制作中),使用的河燈均來自市場,河燈展場域里展現的是全國各地有名的燈盞,如硤石燈彩。放河燈的是穿漢服的少女,手提方形燈盞逛古鎮一圈,最后將它放入里河,隨波漂流。農歷七月初十因受臺風天氣影響,原定音樂節在農歷七月十二舉行。

圖1 2019年“紫霞河燈節”簡易圖(古鎮老街)

H鎮古鎮老街的兩場“紫霞河燈節”活動是2019年新增加的民俗活動,所謂的“傳統民俗和創意旅游有機結合”,是一種民俗主義的表現,即人們對民俗的改造、利用。(43)岳永逸:《靈驗·磕頭·傳說——民眾信仰的陰面與陽面》,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0年版,第91頁。此處體現的是人們對紫霞“放河燈”習俗的利用,紫霞村場域里的“放河燈”則是一種習俗的改造。

先前“放河燈”習俗在紫霞村進行,2019年多設古鎮老街這一場合;除此以外,在時間和習俗上均有改變?!胺藕訜簟睍r間定在農歷七月十五,迎合中元節的日期。至于儀式流程,則取消了原先的流程安排,保留其中的“制作河燈”和“放河燈”兩個流程,“祠堂做儀式”被取消。

2019年8月14日(農歷七月十四),“放河燈”的前一晚,鎮里工作人員在活動場合安排,腰鼓隊、鑼鼓隊分別在大操場、瞿氏宗祠耳房彩排。8月15日早上,協會制作的河燈以及部分購買的河燈放入玉溪河東南段做點綴,該河段岸邊樹木懸掛著燈帶、紙燈籠等裝飾品,營造著節日的氛圍;另一邊河岸寬闊,搭建一個臨時的小廣場,作為當天“放河燈”的場地。兩盞大河燈、部分購買的小河燈留著晚上使用。18:30“放河燈”儀式開場。

18:30 腰鼓隊、鑼鼓隊輪番上陣,觀看的人越來越多。

18:50 鑼鼓停止,放煙花。河燈儀仗隊排隊準備,“放河燈”非遺傳承人瞿老以及1名小女孩扮演的“紫霞仙子”,手持兩盞小荷花燈在隊伍前面,其后是8名紫霞燈會成員分別手托兩盞大荷花燈,手持河燈的村民、游客跟在儀仗隊后面,隊伍最后跟著腰鼓隊、鑼鼓隊。觀看的村民、游客在隊伍兩旁。

19:10 主持人宣布儀式開始,隊伍緩緩前進,腰鼓隊、鑼鼓隊繼續奏樂,隊伍行進至玉溪河河畔小廣場。

19:20 非遺傳承人誦讀河燈節祈詞,再次放煙花,煙花過后,持河燈者依次放河燈入水,水波微蕩,河燈隨波流動。河對岸的亭子,3名文藝愛好者唱起了戲文,今年的河燈節告一段落。

河燈彩燈的擺放、儀式流程、人員布局等均由鎮政府安排,一改原先帶有宗教色彩的氛圍,如今的“河燈節”呈現唯美絢麗的特點?!昂訜艄潯辈辉僖哉寡萁o神靈看為主要目的,它的觀看方為游客以及曾經是“主角”的村民,對此儀式的評價不再是“放河燈”的人員,而是觀看方。筆者在現場聽到一句評價:今年的放河燈沒有去年熱鬧。

2.個案分析:從傳統“放河燈”到現代“河燈節”

“放河燈”習俗在遺產化、資源化的過程中,發生了諸多改變。儀式流程發生變化的同時,其功能、造型等均發生變化。

(1)從“河燈”到“荷燈”

“申遺”的“河燈”不是用茭白草制作的“生態河燈”,而是經紫霞燈會商量改進后的“荷燈”及其他樣式的“河燈”。

現在呢,我們改變做荷燈,用竹篾、彩紙,制作12張荷花瓣,三層,組成一個蓮蓬,放到河里。還有人的造型,雞、鵝等等各種動物,還有十二生肖,花樣多起來了。五年前開始改變樣式,由個人倡導(張興),他是紫霞燈會的頭。(44)訪談對象:“紫霞河燈”傳承人瞿老。地點:瞿老家中。時間:2019年6月28日,14:00。

河燈的樣式發生了變化。河燈原由茭白桿制作,簡單、生態,現在經過改造后的河燈由彩紙、塑料泡沫制成荷花形狀,更加美觀、復雜。此外,還增加了鴛鴦、船、鯉魚等燈盞造型。

(2)從“超度亡靈、祭河神、求太平”到“觀賞、娛樂”

農歷七月為鬼月,原先“放河燈”有“超度亡靈、祭鬼神、求太平”的功能,該儀式前在祠堂進行拜懺、念佛儀式,“放河燈”時在河邊燒紙錢,祭祀亡靈,祈求太平?,F在的“放河燈”呈現祛魅化、展示性的趨勢?!懊孕拧眱x式被取消,河燈更加美觀、多樣化,村民從儀式的操作者轉變為觀看儀式的群體,河燈不是由他們“放”,儀式當天他們去觀看該儀式、品評河燈的美觀程度、儀式的熱鬧程度等。

同時,“河燈”也成為繼“龍燈勝會”之后,H鎮另一張金名片,多次出現在H鎮各項大型活動中以及重要的旅游景點中。

現在做了兩盞荷花燈,放在鎮里,一盞在老街,一盞在水墨橋頭的草舍里,周六周日擺擺、游客來觀看下。(45)訪談對象:“紫霞河燈”傳承人瞿老。地點:瞿老家中。時間:2019年6月28日,14:00。

此外,在鎮級運動會、年俗節等活動中也能見到河燈的身影。河燈作為展示、觀賞的功能越來越明晰。

總的來說,紫霞“放河燈”習俗傳承至今發生了諸多變化。樣式的變化——由先前的三角形狀轉變為以荷花形狀為主、多種形式并存的樣式;制作與購買并置——一部分由手藝人制作,一部分由市場購入;儀式發生變化,宗教性質的拜懺、誦經儀式的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民俗展演類儀式,并伴隨著儀式主體由紫霞村德高望重的村民主持轉向由鎮政府主導。

(三)紫霞“放河燈”習俗民俗主體的變化分析

在非遺化、資源化過程中,“放河燈”習俗由村民主導、參與轉換為鎮政府主導、村民觀看的新型“民俗節慶”活動,政府的話語權越來越大,直至轉為該習俗的“主持人”,而村民的聲音越來越弱,“聽命”于政府。

其中原因有三:

(1)首先,鎮政府秉持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原則中所規約的政府在其中的主導地位?!罢鲗?、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46)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修訂版)》,教育科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258頁。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具有負責保障、監督、組織、管理、宣傳等工作要求。2013年,紫霞村“放河燈”習俗被列入蕭山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錄,鎮府有責任、義務對其進行監督、管理以及宣傳。

(2)其次,包括紫霞“放河燈”習俗在內的各種民俗文化是H鎮的一大特色,可助力于鄉村振興。H鎮民俗文化豐富,以進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數量為例,其擁有13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居全區第一。目前H鎮正在推進“旅游風情小鎮”的建設,民俗文化是其首推的旅游特色,現在打造較為成熟的民俗項目有東山“年糕節”、里都“望清明”以及春節期間“龍燈勝會”,紫霞“放河燈”習俗也在其列。鎮政府將該習俗打造成節日,并賦予其新的時代元素。

(3)紫霞河燈協會人心不齊,需要鎮政府來“主持大局”。紫霞燈會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遭到禁止后來一直以停停、辦辦的狀態維持著,2013年申“非遺”時,“放河燈”習俗日期選定出現了隔閡,導致到目前為止,3個自然村在此事上還有矛盾。因此需要鎮政府出面協商、主持。

綜上,紫霞“放河燈”儀式的話語權已控制在鎮政府手里,該習俗受到政府的保護、宣傳,服務于目前政府的發展規劃,被抽離原生語境獲得重新建構。

四、結 語

歲時節日習俗是在農業社會背景下建立的文化傳統,是廣大民眾精神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紫霞村“放河燈”習俗沿襲200多年,其包含著村民對自然的尊敬、對祖先神靈的追思以及對災禍的規避等心理訴求。村民是該習俗的主體,年復一年地執行著,“表演”給天地神靈看,庇佑自家安康。然而,社會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生發于、成長于、適應于傳統社會和農業社會的文化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47)劉魁立、蕭放、張勃、劉曉峰、周星:《傳統節日與當代社會》,《民間文化論壇》2005年第3期,第1—13頁。紫霞“放河燈”習俗經歷了“文化大革命”等特殊時期的禁止,以及自然村合并等社會變革,不可避免地出現式微現象。

“在當下語境中,保護傳統節日是中華民族健康發展的必要,而官方干預則是保護傳統節日的必須?!?48)劉魁立、蕭放、張勃、劉曉峰、周星:《傳統節日與當代社會》,《民間文化論壇》2005年第3期,第1—13頁。鎮政府能在一定程度上挽救瀕危的民俗傳統,紫霞“放河燈”習俗曾停辦8年,后來在鎮政府扶持下恢復。隨著文化復興、鄉村振興等潮流的出現,逐漸形成了當代民間文化的資源化和遺產化的兩大發展趨勢。(49)徐贛麗、黃潔:《資源化與遺產化:當代民間文化的變遷趨勢》,《民俗研究》2013年第5期,第5—12頁?!胺藕訜簟绷曀咨婧桶l展出現了一定的變化:2013年成為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017年起被政府多方宣傳,打造融合“現代”元素的“河燈”節,遺產化和資源化亦是其傳承、發展過程中的趨勢。在這一過程中,鎮政府逐漸掌握話語權,對“放河燈”習俗的傳說、儀式產生影響,進而改變了該習俗的功能和內涵。而村民此時的話語權減弱,成為習俗的觀摩者。筆者認為,“2019年紫霞河燈節”與其說是一場“放河燈”儀式,不如說是一場秀,燈光秀、民俗秀,華麗的燈盞、絢麗的煙花、熱鬧的鑼鼓聲,熱鬧半小時后,場面霎時冷清。

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占主導地位,并不符合民間文化的主體是“民”的本質。當一種傳統習俗被地方政府主導后,這一習俗的傳承與發展是可持續的嗎?因為地方政府對傳統習俗的熱情不是因為其內在的信仰,而是其商業意義上的旅游價值,可以帶來經濟效益。但旅游風情小鎮的旅游熱難以持久,地方政府主導傳統習俗的局面也不太可能長久。作為保護主體的政府與作為傳承主體的傳承人,是非遺保護得以正常進行的兩個關鍵要素,彼此的職能無法互相替代,二者理應是一種相對獨立、平等與合作的關系。(50)陳映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間自主保護實踐及啟示》,《河南社會科學》2015年第4期,第114—118頁。同樣地,在遺產化和資源化的潮流中,民俗文化的傳承和發展也需要政府和民間的交流與合作,逐漸形成“政府引導、民間主持”的相對穩定的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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