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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問題研究

2020-09-05 07:23張文寶孫海軍
科學導報·學術 2020年80期
關鍵詞:策略選擇基層社會治理

張文寶 孫海軍

【摘 要】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是伴隨改革開放的推進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應運而生的新的社會群體,是社會結構變遷的結果。當前,隨著社會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深入開展,這一群體已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參與主體,更是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實踐中,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因受制度不完善、組織化程度低等問題限制,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造成了社會治理資源的嚴重浪費,因此要從加強制度設計、組織引導等方面努力,為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使其更好發揮作用,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從而提升治理效能。

【關鍵詞】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基層社會治理;策略選擇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統一戰線是黨的事業取得勝利的重要法寶,必須長期堅持,并要求做好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工作,發揮他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重要作用。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社會治理,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基石。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為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社會治理工作提供了理論指導,當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群體規模不斷擴大,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已經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參與力量。

一、新社會階層人士的界定及主要特征

所謂新社會階層,顧名思義,就是突出一個“新”字,意味著新出現的社會階層,或者過去存在著舊的社會階層。因此,當前新社會階層是社會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表明新社會階層的出現是社會結構變遷的產物。

(一)概念界定

1.概念由來。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應運而生的新的社會群體。2001年,“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這一概念首次出現在江澤民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八十周年大會的講話中,他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構成發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通過誠實勞動和工作,通過合法經營,為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和其他事業作出了貢獻……他們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之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就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其他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要發揚勞動創造精神和創業精神,回饋社會,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边M一步強調了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重要作用。綜合新的社會階層產生的背景和發展歷程,不難發現,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就是在改革開放條件下,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成長起來的新的社會群體。

2.群體構成。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主要包括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技術人員、中介組織和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新媒體從業人員四個群體。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管理技術人員,指受聘于私企和外企,掌握企業核心技術和經營管理的專門知識者;中介組織從業人員,主要指公證性中介組織中的就業人員,包括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專利代理人、拍賣師等。社會組織從業人員主要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市場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指不隸屬于任何組織和單位憑借專業技能獲取報酬的知識分子,包括自由寫作人員、自由文藝創作人員、自由演藝人員、自由策劃咨詢人員、自由經紀人、自由技能型服務人員等;新媒體從業人員,主要包括以新媒體為平臺或對象,從事或代表特定機構從事投融資、技術研發、內容生產發布以及經營管理活動者。

(二)主要特征

1.價值取向多元。改革開放前,我國社會階層劃分較為簡單,可以簡單概括為“兩階級一階層”(工人階級、農民階級、知識分子階層),由于階層構成簡單,這一時期,社會的組織化程度較高,大都依托單位這一載體把社會成員組織起來,所以社會成員就成為了一個個的“單位人”,國家通過這種單位制的組織模式,實現了對社會的有效整合。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市場化改革走向深入,社會結構加速變遷,一些新的社會群體不斷涌現,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重要參與者,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整體上的價值追求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上保持一致,但是由于他們又分別從屬于不同的行業,因此具有非常明顯的行業屬性,這就導致不同群體的價值取向也是多種多樣的。通過調研發現,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常常把實現個人理想以及對社會的影響力作為人生價值的目標,因此他們的價值取向體現出了明顯的以個人利益為中心的特點,但是他們并不是極端的利己主義者,在強調個人利益的同時他們還有著服務社會、貢獻社會的強烈意愿。

2.流動性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單位制逐漸解體,人們的組織方式發生了重要變化,原來的單位人逐漸變成了社會人,于是他們不再受制于一個單位或一種工作,人的流動性明顯變強,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之后出生的人,根本就沒有經歷過單位制這種組織方式,他們思想較為活躍和開放,具有較高的受教育水平和較強的創新意識,完全脫離了這一體制。作為新的社會階層的主力軍,他們深受市場經濟和互聯網的影響,對于自身發展、職業規劃、職業選擇與他們的父輩有著明顯不同,他們個性鮮明,獨立性較強,對群體的依賴性弱,憑借著自身擁有的知識及技術專長往往頻繁“跳槽”,經??缧袠I、跨地區流動。在對淮北市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職業調研中發現,超過70%的人換過一次以上工作,大部分人對變換工作持積極開放的態度。

3.獨立性強。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所包含的四個群體: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中介組織和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新媒體從業人員,這些社會群體具有相對獨立性,這意味著這些群體有自身獨特的社會地位特征、相對獨立的利益,甚至有相對獨立的意識形態和社會政治取向。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的變革,社會組織結構、運行機制也發生了深刻變化,體制外單位不斷出現,使得傳統體制無法全面涵蓋。由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大都從事的是體制外職業,因此不同于體制內從上至下的管理模式,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通常是自主管理、自我服務,獨立性較強。雖然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獨立性強,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們都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重要參與者,政府治理、社會治理、市場治理都離不開他們的支持,是黨能夠團結和聯合的重要社會力量,當前統戰工作,一定要與時俱進,適應這種變化。

二、新社會階層人士對社會治理的重要作用

1.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是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爸卫怼耙辉~的基本含義是指官方的或民間的公共管理組織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公共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社會治理,顧名思義,就是治理理論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運用。社會治理是多元主體通過建立合作伙伴關系,依法對社會事務、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進行規范和管理,與社會管理相比,社會治理更強調多元主體參與和多元力量發揮,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是社會多元治理主體中的重要參與者,參與社會治理體現了現代治理的內在要求,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構成了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當前,社區已成為人們從事生產、生活的主要空間,毋庸置疑,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也都生活在社區里面,因此,社區治理的水平直接影響到他們的生活質量,而作為社區居民,他們也有責任和義務支持社區發展,兩者是相輔相成的關系。

2.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具有參與社會治理的獨特優勢。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人口構成以“新生代”為主體,經濟地位上屬于中等收入階層,具有較高的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以及較強的危機意識和批判精神??傮w來看,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特點與社會治理需求高度契合。社會治理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解決不同的問題,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正具有參與社會治理的專業優勢。大部分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具有服務社會的專業優勢和職業精神,能夠為社會治理提供大量公共產品和服務。以筆者調研的淮北市為例,淮北市積極鼓勵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進社區開展幫扶活動,例如組建“律師服務團”、“稅務師同心服務團”等團隊,踐行“同心”理念,開展志愿服務,著力打造法律援助,引導黨外律師加入全市421個“法在身邊”微信群,擔任企業法律顧問429家,開展“解民憂促和諧”“送法進社區”等法律宣傳援助活動;引導文藝工作者、非遺傳承人走進社區和學校,開展采風、筆會、座談、培訓等;開展“淮北網視”宣傳采風,組織網絡媒體人士參加“看淮北”市情考察,開展社區公益服務,宣傳淮北發展成就,弘揚發展正能量。

3.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是維護和諧社會的重要紐帶。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社會治理,出現的矛盾問題紛繁復雜,很多都是政府不能直接處理或處理不好的問題,政府直接出面甚至有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所以亟需一個中間群體來作為緩沖,而新的社會階層在政府與公眾、企業之間就起了橋梁紐帶的作用,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創新社會治理。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數量龐大,分布在各行各業,積極參與社會組織,如行業協會、學會、聯合會、新的社會階層聯誼組織、志愿服務類社團組織等,特別是中介組織和社會組織從業人員,通過提供專業化公共服務,是政府與企業、社會之間的橋梁紐帶,對及時了解各方利益訴求、有效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三、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約因素

(一)制度不完善

健全的制度是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保障,但是當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社會治理的外部環境還有待優化提升,特別是制度設計還需進一步完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社會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活動零散、活動無人管、范圍分布廣、活動組織難等問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社會治理的程序、如何實現有效參與、保障政策、評價機制尚未建立,影響了他們作用的發揮。新的社會階層參與社會治理的外部環境有待隨著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的提出和“放管服”改革的推進得到一定改善,但受傳統社會管理模式的影響,目前還存在政府授權不夠充分、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發揮作用空間不足等問題,這些都要靠制度去解決。

(二)參與意愿不強

目前參與社區治理的主體雖然有所增加,但是仍以社區居委會和少數幾個黨員、政協委員為主,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相對包辦過多。就其他參與主體來看,由于各階層群眾學歷水平、文化程度及工作性質的偏差,很多人對自身積極主動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識不強,認為不關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就不需要管,“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有之。另外很多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雖然居住在社區里,較多的活動范圍卻集中在社區之外,大多數時間都是在外面謀求經濟發展、提高自身能力,還有很多人出國深造等,這就造成了參與社區治理的實踐和時間比較少,遇到事情經常是電話溝通,不能親自參與其中,常常是被動參與,主動性不足。如何使各種社會力量能夠有效參與到社區治理中,還缺乏長效機制,這是目前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影響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發揮優勢的最大困難和問題。大部分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只有在國家遭遇重大風險挑戰,影響自身利益的時候,才會主動投身于社會公共領域,比如脫貧攻堅、地震災害、疫情防控等,但缺少持久的參與意識和意愿。

(三)組織化程度低

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從事的職業主要分布在黨外、體制外,擇業比較靈活,工作常常在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之間來回變換,呈現出廣泛性、分散性、流動性及可變性等特點。職業崗位的多變性導致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在管理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對各級統戰部門開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造成了諸多不便,影響了各級統戰部門積極引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成長進步。在社會治理領域,需要有黨委、政府、社會組織、社會公眾等不同的治理主體組織起來通過協商合作,實現協同治理。但是,現實中,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沒有專門的組織機構,沒有專門的組織供給,沒有有效的組織關聯,由于組織化程度較低,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不能形成合力,這就大大降低了社會治理成效。當前典型的例子便是“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以下簡稱“新聯會”)的成立。作為一種創新統戰工作的機制和方法,新聯會在積極引導新社會階層參與社會治理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當前新聯會的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四)流動空間有限

當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群體規模不斷擴大,從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群體構成來看,大部分人屬于社會“中間階層”,并且職業有著明顯的“體制外”屬性。所以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社會流動具有一些新的特點。一是職業流動有明顯的單向性。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由體制內向體制外流動相對較容易,流動渠道大都是開放和通暢的,但由體制外向體制內流動難度明顯增大,流動渠道非常有限。所以,絕大多數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職業流動是在體制外職業間的流動,跨體制的職業流動率較低。二是階層流動具有明顯固化傾向?!褒埳?,鳳生鳳,老鼠兒子會打洞”,這句十分流行的諺語,能夠非常恰當的反映這一現實問題。新的社會階層的出現是社會階層不斷分化的結果,階層分化以后,出現了階層固化的現象,即不同階層之間的社會流動受阻,弱勢群體向上流動的渠道變窄。從社會治理的角度而言,“新社會階層”的“新”在于,他們是在體制外進行創業或就業的人員,無法納入國有行業和部門的體制進行傳統的自上而下的管理,而是更多地依靠行業管理和自主管理。正是因為“新社會階層”的這一特點,我國社會治理體系的創新已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

(五)參與渠道不健全

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絕大多數屬于體制外工作人員,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和決策的機會很少,他們提出的建議意見缺少向黨委政府反映的渠道,當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社會治理的平臺渠道有待拓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經常是在黨委政府牽頭下參與社會治理,這種參與方式存在被動性、隨意性、短暫性等問題,這與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參與社會治理的平臺和渠道不完善有密切關系。在實際調研中發現,有超過70%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不清楚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是什么,超過60%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不知道該如何參與社會治理。而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社會治理對于社會力量的參與的需求十分迫切,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參與渠道不完善,導致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有力不能出”“有力不知往哪出”的困境,造成了社會治理資源的嚴重浪費。當前新媒體從業人員異?;钴S,常常通過一些網絡平臺(如微信、微博、抖音等)表達意見,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民意的代言人,深受年輕人的關注,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產生重大影響,但是如果缺少有效的監管,會起到相反的作用,甚至威脅社會穩定。

四、促進新社會階層人士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策略選擇

發揮新的社會階層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潛力和優勢,保障他們充分利用自身聰明才智更好服務社會,提升社會治理效能,這就需要在制度設計、組織引導、參與渠道和服務保障上發力,同時還要加強對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監督和管理。

(一)加強制度設計

將新社會階層納入社會治理主體,實質就是將不斷分化的新社會階層整合到社會的權力結構中。由于新社會階層人士是新興社會群體,傳統管理與服務制度難以有針對性的覆蓋,有關部門要牽頭,在深人調研基礎上加強對新社會階層人士的“頂層制度設計”,既兼顧該群體共性又針對不同人群的特點,強化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特別要強化新社會階層人士的新型動員、組織制度設計,發揮相關協會、聯誼會、校友會等社會組織的功能作用,把數量龐大的新社會階層人士有效組織起來,為其實現人生價值與社會價值提供更好的服務與支持。一是建立常態化教育培訓制度。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培訓機構尤其是社會主義學院的作用,引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學習了解黨的基本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等,促使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更加堅定“四個自信”,最大限度增進政治共識。二是健全廣泛聯系的聯誼制度。當前各地都紛紛組織建立起了“新的社會階層聯誼會”,“新聯會”成為了聯系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重要組織。但是這一組織的作用并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其主要原因就是相關的聯誼聯系制度還不健全,未來,制度設計要重點從以下方面加強,指導新聯會結合實際,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完善調查研究、服務社會、聯系成員、學習培訓、聯絡聯誼等制度,提高運行透明度、公信力和規范化建設水平,引領新社會階層從社會治理對象轉變為社會治理主體,成為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自我管理、自主發揮作用。三是建立順暢的參與制度。擴大新社會階層有序參與渠道使新社會階層的政治訴求得到充分的表達和滿足;支持新社會階層建立民間社團組織,培養新社會階層的參與公共事務意識,鍛煉新社會階層的參與能力,提高新社會階層的自組織能力。

(二)做好組織引導

當前要做好新的社會階層的再組織化工作,所謂新社會階層的再組織化是指通過各種形式將處于非組織化狀態中的新社會階層重新組織、整合起來,以更好地發揮這一群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生力軍的作用。如打破“體制內外”的流通壁壘和進出通道,消除社會保障上的差別對待,注重公共服務的提供方式和提供精確度,通過“互聯網+政務服務”創新的方式推動“最多跑一次”的實現,在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方針指引下,致力于打造的營商環境建設等。特別是通過“再組織化”的形式團結起新的社會階層群體,充分釋放他們身上的正能量和積極意義。鼓勵新的社會階層參與地方經濟發展,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存在感”和“獲得感”,既尊重他們的利益,更要保障他們的合理權益。另外與西方多元治理話語體系不同,我們屬于“一核多元”的模式,我們國家的社會治理格局雖然強調黨委、政府、社會、公眾等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但是這些主體各自發揮的作用和承擔的社會治理職責并不是均等的,在眾多治理主體中間要更加重視政府作為“元治理”角色的組織引導作用,為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等其他主體參與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提供充分、合理、科學的制度與政策供給。

(三)拓寬參與渠道

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有參與基層社會公共事務的需求和意愿,但受限于渠道過窄,不能有效發揮作用。雖然各地成立了一些社會團體和行業協會、商會,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些載體往往起到的僅僅是溝通聯絡作用,缺少解決基層社會實際問題的職權和能力,因此,要暢通和豐富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一是發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加入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工商聯、民主黨派組織和各類社會團體,通過所屬黨派和社會團體,團結教育和引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幢笔性谝呀洺闪⒕W絡人士分會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借鑒創新,指導市新聯會組建民營企業管理技術人員、中介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分會,發揮分會“規模小、組織靈活、方便聯誼”等優勢,引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激發活力,發揮作用。二是充分利用新媒體,廣泛依托網絡這個強大的信息傳播工具,成立專門社區統戰網站,為各主體搭建信息交流溝通平臺。鼓勵充分借助新興媒體,成立各種微信朋友圈、比如黨外青年骨干朋友圈、各民主黨派知識分子圈、以及海外統戰人士朋友圈等,在這些“圈”中可以圍繞基層社會治理問題等方面展開討論,分享心得體會,以此拓寬服務社區治理的渠道。三是大力培育孵化一批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實踐創新基地,作示范帶動?;幢笔邪研碌纳鐣A層人士統戰工作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納入市級相關部門和縣(區)黨建工作重點,以縣、區統戰部和市直有關部門為主導,以街道(社區)、園區、樓宇、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基層黨組織為主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工作保障,促進各級各部門共同推進實踐創新基地建設。

(四)做好服務幫助工作

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統戰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責任分工機制,關心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及時了解他們的利益訴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為他們參加各項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充分調動他們立足本職崗位建功立業的積極性。一是通過宣傳報道引導全社會對新階層人士的進一步認同,提升他們的社會地位,保護他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創造性,為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在勞動、工作和經營方面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二是通過日常培訓加強生產經營等法律法規學習和政策引導,促使他們始終堅持合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三是考慮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在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方面的需求,積極協調和幫助他們解決困難,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減少不和諧、不安定因素,最大限度凝聚共識,構建和諧。四是常態化開展聯誼交友,進行節日走訪,協調解決實際困難。深入挖掘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先進典型的事跡,進行宣傳表揚,增強歸屬感和強榮譽感,從而增進身份認同,增強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責任和意愿。(本文系安徽省社會主義學院2020-2021年度全省社會主義學院系統課題,項目編號XT20200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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