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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助學貸款違約及其治理

2020-09-10 08:15張智群
新教育論壇 2020年18期
關鍵詞:違約

張智群

摘要:助學貸款政策的落實,解決了貧困大學生上學難的問題。然而,助學貸款違約現象也持續存在,這一問題一定程度阻礙了助學貸款政策施行。本課題組基于粵東、粵西的調查,以實證研究作為基礎,提出加強誠信管理、完成貸款回收機制等對策來解決助學貸款違約問題,促使助學貸款政策得到更全面落實。

關鍵詞:助學貸款;違約;誠信管理;回收機制

一、助學貸款違約概述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資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后分期償還。

助學貸款政策在高校中作為一項重要的資助政策,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該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助學貸款違約現象就是比較凸顯的問題。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國家助學貸款違約主要是指學生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還款義務,拖欠國家助學貸款的行為。要更好地推行助學貸款政策,解決助學貸款違約問題勢在必行的。本課題組成員選取了粵東和粵西的5個市縣進行調研,旨在進一步推進助學貸款政策宣傳,深入了解助學貸款違約產生的原因,并針對此現象提出應對對策。

二、助學貸款違約的實證研究

1、樣本的選取

2015年7月至8月,我們深入粵東、粵西的部分農村和城鎮發放調查問卷1000份,回收959份,有效率為95.9%。調查對象為大專、本科學生,涉及不同專業、學制、學歷。本課題選取了學生性別、學歷、父母職業以及還款意愿等21個自變量,包含了借款人較為全面的個人基本信息,調查采用SPSS16.0進行數據分析。

2、關于助學貸款的認識

大部分同學清楚助學貸款政策的性質,79.26%的學生認為助學貸款是以個人信用為擔保申請的銀行貸款,必須按期足額還清,維護個人信用;16.98%學生認為助學貸款是一種純福利的政府資助政策;只有3.77%學生認為貸款雖然是借銀行的錢,但銀行的錢是國家的錢,借了可以不還;但沒人貸款可以不還并沒人追究法律責任。少部分人對于國家貸款政策了解甚少或基本不了解。

關于什么是助學貸款違約的認識,29.06%的學生清楚;20%的學生表示一般清楚;32.96%的學生選擇不太清楚,18%的學生表示完全不清楚。說明學生對助學貸款違約不是很了解。

3、關于助學貸款違約的原因

學生離校后拖欠助學貸款的原因,33.96%的學生是忘記還款日期或還款數額,造成非故意拖欠;15.09%的學生認為原因是缺乏誠信,故意逃避;13.21%的學生是認為找不到工作,所以沒能力歸還;37.74%的學生相信是工作薪水低,還不起貸款。從結果顯示,助學貸款違約的原因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

4、關于助學貸款違約的治理

關于誠信教育24.53%的學生認為很有效;64.15%的學生認為效果不大;9.43%的學生認為基本沒有什么效果;1.89%的學生認為完全沒效果。

對違約行為的治理,16.98%學生認為通知其工作單位,督促還款;13.21%學生認為與其家長聯系,讓其家長督促還款;58.49%學生認為建立還款提醒制度和貸后追蹤系統;11.32%學生認為納入全國聯網的征信系統,出現違約則不給再次貸款。

將學生貸款違約行為共享在征信系統,64.15%學生認為有重要影響;33.96%學生認為有一定影響;1.89%學生認為沒有太大影響;但沒人認為無所謂,說不清楚是否有影響??梢灾?,貸款不按時歸還,基本所有學生都認為有影響;將誠信變成外在約束制度,一定程度能約束學生的違約行為。

關于目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中防止貸款拖欠的措施的約束力,22.64%學生認為約束力很強;64.16%學生認為約束力不強,但考慮到未來社會對信用的重視,會進行自我約束。9.43%學生認為約束力不強,可能會逃避。3.77%學生不清楚;但沒人認為完全沒有約束力。因此,大多數學生認為約束力還是不強的,只是考慮到未來的發展,才愿意約束。此外,加強現在拖欠措施是相當重要的工作,讓學生有更早還款意識,減少拖款情況。

在學生拖款嚴重影響貸款政策實施中,簡單的方法約束學生還款情況不佳,對于是否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學生惡意拖欠國家助學貸款,已成為一個要重視的問題了。根據調查結果顯示,84.91%學生都認為有必要建立;只有15.09%學生認為沒必要。

三、構建助學貸款違約治理機制

(一)完善動態誠信管理機制

從調查中可看成,缺乏誠信導致助學貸款違約的現象不在少數,加強誠信管理,有助于貸款違約率的降低。誠信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它應呈現在助學貸款的整個過程中。

首先,學生提交助學貸款申請時,把好審查關。學生提交助學貸款申請時,高校要認真審核申請者的資料,通過向學生及其家長、當地政府機關多層面詳細了解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把握“應貸盡貸,需貸才貸”,避免“不貸白不貸”等負面、無責任感的思想。做助學貸款政策宣傳時,也要讓學生明確助學貸款是國家對學生的資助行為,貸款責任的承擔人是申請者而不是國家和學校,以此增強申請者的責任意識。每一位申請者要簽署“承諾書”,以契約的形式外化誠信意識。

其次,加強誠信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高校要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尤其是針對助學貸款申請者要進行系統的誠信教育。廣東已有部分院校在新生入學教育中就納入誠信教育,同時,針對助學貸款的同學開設了誠信教育課程,作為一門選修課程,計入學分,同時通過“誠信”主題班會強化學生的誠信意識。這一做法在誠信教育方面取得了不錯的成效,值得推廣。

再次,健全誠信檔案機制。對申請成功者,建立助學貸款誠信檔案。誠信檔案的資料包括學生的基本情況、學生簽署的承諾書,學生在校綜合表現記錄。將誠信檔案作為學生在校評優、評獎、就業推薦的重要參考,以此督促學生養成誠信的品質。

最后,強化誠信機制的外在約束力。高校、銀行、政府與就業單位之間要形成誠信機制聯網。一旦學生違約,將由他們承擔相應的懲罰:(1)提高拖欠貸款的滯納金、額外的利息,并由違約者承擔追討過程中產生的費用;(2)將違約行為記錄在征信網,并將之與其他信貸業務掛鉤,使其喪失其他信用貸款的資格;(3)用人單位可以將征信網的內容作為用人、考評、晉升的參考,在貸款銀行的要求下,可以配合銀行劃扣違約者的工資償還貸款。通過這些具體的措施來提高誠信機制的外在約束力,促使違約者及時還款。

(二)加強就業指導,提高學生的競爭力

大部分貸款學生由于家庭貧困,性格較內向,在就業過程中來自家庭及經濟的壓力更大,在應聘過程中顯得較不自信,因此,高校應積極為助學貸款學生提供就業指導。

一是要做好貸款學生心理輔導工作。培養他們積極向上的樂觀心態,增強他們的自信心,教導他們不要因為當前的經濟貧困就覺得低人一等,讓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就業觀。

二是為貸款學生提供就業培訓,提高他們的應聘技巧,從衣著打扮、言行舉止到應聘交流,能得到全方位的提升。他們良好的應聘形象能讓他們在應聘過程中得到認可。

三是加大對貸款學生的就業幫扶。高??山⒔洕щy畢業生就業幫扶基金會,給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經濟支持。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去應聘會產生一定的交通費、食宿費等,不少困難學生無法承擔這些費用,應聘的機會因此而減少,進而減少了得到工作的機會。

(三)建立良好的貸款回收機制

1、設計多樣的貸款種類和合理的還款方式

通過分析國外助學貸款的經驗我們可以知道,多樣的貸款種類、合理的還款方式,可以有效降低違約率。

第一,增加貸款種類。目前我國國家助學貸款種類少,暫時還沒有商業性質的助學貸款。我國地廣人多,地域經濟差異也較大,就拿廣東來說,粵西、粵北、粵東與珠三角地區的地域差異就很大。在助學貸款申請過程中,家庭經濟貧困與否是個相對值,并不是所有地區的絕對值。這就可能產生一種情況,在珠三角地區被認為是家庭經濟貧困的,在經濟絕對值上可能比其他三個地區的家庭情況中等的經濟條件還要好,這些珠三角地區的同學相對當地經濟條件,屬于貧困家庭,政府可以為他們開具證明,因此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地處其他地區的同學,因為相對于當地更貧困的同學,家庭環境好一點,因此當地政府不能給他們開具家庭經濟貧困的證明,導致他們無法申請助學貸款。增加商業性質的助學貸款,就可以幫助這些不能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同學。根據貧困生的貧困程度和家庭情況,可以借鑒美國經驗,設計可以滿足貧困程度不同學生的需求;學生家長貸款制,既擴大助學貸款受助面,同時也為助學貸款的回收提供了有效的約束。另外,繼續開發生源地貸款。由于生源地貸款是由學生和家長共同承擔的貸款,因此對貸款人的約束力更強,還款違約的幾率比高校助學貸款違約率要低。

第二,設計靈活的還款方式。學生還款能力低確實是造成助學貸款高違約率的重要原因,設計靈活的還款方式就有利于解決這一問題。2015年7月《關于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的新政出臺后,將貸款最長期限延長至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眾所周知,大學生畢業3年內幾乎都處在不穩定的成長期,薪資待遇方面較差,生活壓力較大。經濟收入的拮據和生活的壓力,必然造成貸款學生逾期、不還款。為此我們可以借鑒美國和英國的做法,讓貸款學生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這更能體現人本主義的原則,同時也可以激勵學生積極還款。

2、銀行應積極催貸

銀行在助學貸款回收過程中擔任重要的作用。銀行應建立一套有效的貸后跟蹤與催繳機制,促使學生履行還款義務。

第一,與學生及其家長密切聯系。銀行應及時將還款提醒、還款通知及時通知學生或其家長,督促其按時還款。一旦學生有違約行為時,要重申違約的后果,讓學生及其家長引起重視。

第二,積極與學生所在單位聯系。銀行可與用人單位取得聯系,當學生出現違約時,將其違約行為反饋給用人單位,給學生產生外在約束力,促使學生積極還款。

(四)建立違約擔保機制

當前我國助學貸款違約風險主要由銀行和高校(高校承擔風險補償金的義務)承擔,這會造成銀行惜貸和高校為減少風險而減少貸款人數,使得助學貸款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實。從美國的經驗中我們可以看到,美國設立了多層次、一體化的助學貸款擔保機構。我國亦可建立類似的為學生助學貸款提供擔保。擔保機構收取一定的擔保費,一般為助學貸款額的1%,由學生支付。學生支付擔保費后,擔保公司負責貸款管理和回收。一旦學生出現還款違約行為時,擔保公司就要向借款機構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公司承擔責任后,根據拖欠形成的原因、不同回收成效,擔保公司尅從政府部分得到不同數額的補償;同時,政府還從回收數額中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潤給擔保公司,使得擔保公司的利益與所做的努力掛鉤,這可以有效促進擔保公司積極管理和回收貸款。擔保公司的積極性和作用發揮越大,對學生的約束越大,違約率相應得到降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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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廣東廣州 5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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