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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制度淺析

2020-12-07 06:16江犁唐溪王潛力
西部學刊 2020年20期
關鍵詞:南斯拉夫解體

江犁 唐溪 王潛力

摘要:二次大戰后,南斯拉夫確立了一套與當時蘇聯模式相背離的權力分散、非國家集權、非國家所有的社會主義自治道路。經歷了1950年至1962年工人自治時期和1963年至1970年社會自治時期,1971年后進入聯合勞動自治時期。改革中,工人和生產資料相結合,工人階級和勞動群眾參與生產管理和利益分配,充分調動了他們的積極性,一定時期使南斯拉夫迅速成長。但在持續的改革調整中卻使聯邦政府失去了對政治和經濟的主導能力,鐵托去世后,在社會、經濟、地區、民族發生不平衡時無法做出有效調控,致使經濟、地區和民族問題爆發,最終走向了解體。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制度雖然以改革失敗和國家分裂結束,但為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創新提供了重要的經驗。

關鍵詞: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權力分散;非國家集權;解體

中圖分類號:K543.5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6916(2020)20-0038-03

前言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南斯拉夫最初與其他東歐國家一致以當時蘇聯模式為范本,建立了指令性的計劃經濟體系。但伴隨著當時蘇聯模式的經濟制度的弊端持續發酵以及1948年南蘇關系破裂,以鐵托為首的南斯拉夫共產黨獨自探索了一套與當時蘇聯模式相背離的權力分散、非國家集權、非國家所有的社會主義自治道路。這套探索性的制度在一定時期為南斯拉夫經濟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南斯拉夫迅速成長為中等發達的工業國家,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隨后其經濟卻未能再進一步發展,而南斯拉夫在鐵托去世也最終走向解體。

一、社會主義自治道路的確立過程

南斯拉夫是一個在二戰中遭受重創的國家,其主要的基礎設施和眾多技術人員、科學家都在戰爭中遭受了破壞和損失。由于戰爭,塞爾維亞人、克羅地亞人、穆斯林等民族之間的相互仇視和矛盾也異常激烈。以鐵托為首的南斯拉夫共產黨在二戰時就在解放區建立了工人監督委員會來管理經濟活動,并提出了“各民族享有自決權和自立權”的民族政策[1]448,使各民族最終團結起來取得勝利,并于1945年建立起以南共為核心的南斯拉夫新政權。

南斯拉夫共產黨為了適應戰后的經濟情況并迅速重建這個飽經滄桑的國家,最大程度上合理地分配和利用一切資源,減少投資損失和人員浪費,利用對蘇聯的認同感和親近感,以當時唯一的社會主義模板——蘇聯模式為樣板,確立了集中制國家機構和行政領導的經濟制度,并且迅速恢復物質生產。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集權制中的消極因素便有所體現。如由于工廠的盈利完全上繳而虧損完全由國家彌補,以致企業缺乏自身發展動力,最終導致經營的不合理及嚴重的浪費。并且隨著南蘇關系開始惡化,蘇聯撤走對南支持并操縱歐洲共產黨情報局在1948年將南共開除出情報局。南斯拉夫決定放棄單一的計劃經濟模式,尋找和探索新的社會主義建設之路[2]。

二、社會主義自治道路的模式

在結束與蘇聯的密切關系后,鐵托等南斯拉夫領導人決定從本國實際出發,從蘇聯模式中汲取教訓,在馬克思主義“工人自治”思想的啟發下開始了社會主義新模式的探索。

(一)1950—1962年,工人自治時期

1949年南斯拉夫開始著手于工人自治的試點,215個大型企業選舉成立了第一批工人委員會,讓其參與企業的管理。

1950年6月,南斯拉夫聯邦國民議會頒制《關于勞動集體管理國營經濟企業和高級經濟聯合組織的基本法》(通稱《工人自治法》)。規定由企業全體就業人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出工人委員會代表社會,根據國家經濟計劃,以及振興法律、法規確定的權利義務對企業進行管理;宣布將生產資料的國家所有制改為社會所有制,實行工人自治。這一法令的頒布標志著自治制度的建立。

1952年,南斯拉夫開始了全面的經濟制度改革,廢除了集中計劃制度,實行社會計劃制度。1952年后期也進一步擴大了工人自治的權限,允許支配部分擴大再生產的資金。

1953年1月,南斯拉夫聯邦國民議會通過新憲法,將自治原則確立為政治和經濟制度的基礎,并將工人自治擴大到包括教育、文化、科學、健康等社會各個領域。

1953年3月,南斯拉夫頒布法令,允許解散農業生產合作社。之后,多數農業合作社解體,農村形成了以個體農民為主的個體經濟,逐步取消了農產品征收制度,實行了農產品自由貿易,糧食產量上去了,食品供應也得到了改善。

1961年南斯拉夫通過了《外匯管理供應法》,企業可以自由購買外匯,也由部分進口自由轉變為完全進口自由,同年也明確企業有權在完稅后決定企業和個人之間分配的比例。

在1952—1961年,南斯拉夫工業產值年均增長13.4%,農業產值年均增長6.1%。但在這一時期南斯拉夫經濟主體結構仍然為計劃經濟模式,工人自治主要局限于管理生產和決定再生產方面。雖然國家依舊保持著對國民經濟的必要控制,但由于引入了部分市場調節的機制,經濟增長速度加快,促使南斯拉夫領導人進一步深化改革[3]368。

(二)1963—1970年,社會自治時期

1963年,南斯拉夫聯邦會議通過了第三部憲法,鐵托被確立為終生總統,并規定除黨和軍隊外,所有國家機構和社會事業單位均應實行自治原則,同時也意味著將之前的工人自治擴展至社會自治。至1965年期間,南斯拉夫又多次修訂憲法,縮小聯邦政府權限,擴大各共和國和自治省權利,全面調動積極性[2]。

在這一時期,聯邦國家的宏觀調控職能基本取消,國家投資的權利轉移由銀行負責,企業上繳稅收后的結余也可以完全自主分配,工資體系也由企業自行掌握,商品價格體系完全市場化。但由于國家對經濟的調控能力不足,經濟上發生了國民經濟發展失衡,通貨膨脹,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問題。政治上各共和國和自治省之間、共和國和自治省與聯邦政府之間展現矛盾,地方主義和民族主義也開始露頭,整體上促使南斯拉夫領導人繼續尋找新的解決方案[4]。

(三)1971年后,聯合勞動自治時期

1971年,南斯拉夫聯邦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要求各經濟部門在工人自治的基礎上按照聯合勞動原則進行改組。1974年2月,聯邦議會通過第4部憲法,并于同年5月的南共第十次代表大會確定了聯合勞動的基本方針。1976年聯邦議會頒布了《聯合勞動法》和《社會計劃法》,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具體措施,也標志著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正式進入了新的階段[2]。

在這一時期,聯合勞動成為新的社會經濟組織形式。其組織形式分為三級:第一級,聯合勞動基層組織,是聯合勞動的基本經濟實體,規模相當于工廠車間;第二級,聯合勞動組織,由基層組織聯合而成,負責協調各基層組織的計劃和聯系,規模相當于大型工廠;第三級,聯合勞動復合組織,由聯合勞動組織聯合而成,負責協調所屬聯合勞動組織的各種經營投資活動,并負責與政府機構的對接,規模相當于聯合企業。并且根據《社會計劃法》,各自治組織自下而上制定發展計劃,并且每一層計劃的確定都要充分協商,以契約的形式形成計劃,最后在國家層面指導下制定中長期發展計劃以實現宏觀調控[3]。

在政治方面實行國家集體元首制和議會代表團制。聯邦主席團為國家集體元首,由鐵托總統、共和國代表和自治省代表組成。一切重大問題實行協商一致的原則。1980年鐵托去世后不再設總統一職,聯邦主席團主席和副主席由成員輪流擔任。在議會代表團制方面,由各基層自治單位的公民選出自己的代表團,再由代表團成員選出代表參加各級議會和其他社會管理機構,代表團成員不脫產[3]。至此,南斯拉夫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社會主義自治制度,從蘇聯的集權模式轉變為了以分散和自治為特點的松散聯邦,這種獨特模式也很大程度上調動了人民的積極性。至1977年,南斯拉夫國民生產總值比1947年增漲了5倍[2]。

三、社會主義自治道路的內在問題和影響

在十月革命前,列寧曾經指出:“一切民族都將走到社會主義上,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卻不一樣,在民主的這種或那種形式上,在無產階級專政的這種或那種類型上,每個民族都會有自己的特點?!盵5]二戰之后,南斯拉夫是個經濟落后且民族問題比較嚴重的國家,經過社會主義自治的改革,南斯拉夫迅速改善了經濟和國民生活水平,從一個落后的農業國家迅速發展成為了一個具有現代工業基礎的工業和農業國家。期間雖然矛盾與發展并存,但依舊走出了讓世界不可忽視的社會主義新道路。1980年,南斯拉夫總統鐵托去世,讓全世界振奮和驚嘆的自治社會主義也面臨政治、經濟和民族的考驗與挑戰,最終南斯拉夫爆發內戰并于1991年解體。雖然鐵托去世后凝聚力缺失以致民族沖突愈演愈烈,但其獨特的社會主義自治制度可能才是導致南斯拉夫分崩離析的導火索和助推劑[6]。

首先,二戰后的南斯拉夫是一個經濟落后、民族問題嚴重的聯邦國家,各方利益的協調和聯邦的統一確實是一個挑戰。亨廷頓曾指出:“一個社會的成分越復雜,各種集團越是縱橫交錯,其政治共同體的形成和維持就越依賴于政治體制的功效”[7]9。聯邦制是一種求同存異的政體,通過聯邦政府對各地區和民族的管理和協調來平衡各共和國、自治省利益和民族問題,同時加強各地區和民族團結,實現權利力相對集中。但南斯拉夫的自治改革卻忽視了權力相對集中,聯邦政府權力被一再分割,除了外交和國防已無其他實權。而實行集體元首制并對重大問題實行“協商一致”原則,在實踐中各共和國和自治省代表首先為地方利益服務而忽視整體利益,并往往難以及時作出有效決策,最終導致聯邦政府無權在共和國和自治省一致同意前做出重大決定。而且即便達成協議,做出的決策往往在執行中受到抵制或只執行其中部分對自身有益決定而不能全面貫徹,逐漸加劇了經濟不平衡,導致了地方主義和民族主義愈演愈烈,這成為威脅南斯拉夫統一的主要內因[8]。

其次,南斯拉夫最初在政策方針制定中實行民主集中制,即先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政策計劃,再召開各共和國大會貫徹執行。但在自治改革中改為了各共和國自治省先確立各自計劃,再將這些計劃在全國代表大會上進行協商,完全削弱了國家在經濟活動中宏觀調控的能力。國家計劃來自各共和國和自治省計劃的匯總,聯合勞動組織的計劃來自基層組織的匯總,計劃的定制自下而上,層層協商溝通。這種被南斯拉夫稱為“協議經濟”的經濟模式希望通過“自治協議”和“社會契約”解決市場的自發性和盲目性,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達不成協議,各方均從自身利益出發,沒有尊重客觀經濟規律,以“自治協議”和“社會契約”代替市場供求關系和價格機制[9],當客觀市場沖擊協議和契約無法兌現時,由于社會所有制對生產資料沒有明確的產權,既不屬于國家也不屬于個人,且虧損無人負責,自然也毫無約束。

最終,各共和國和自治省將局部利益凌駕于國家利益之上,形成了局部的利益群或經濟體,爭奪國家貸款,忽略投資大回報周期長的基礎工業,重復投資建設資金周轉快回報率高的項目,導致浪費激增國民經濟比例失調和畸形發展。各地區之間的經濟流通減少,相互封鎖,破壞了統一的經濟市場,貧富差距增大,而聯邦政府卻沒有實際能力對國民經濟做出宏觀調控或調配資金援助落后地區,地區主義和民族主義爆發以致分裂。

結語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南斯拉夫人力、物力和經濟都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和破壞。在社會主義自治改革中,工人和生產資料相結合,工人階級和勞動群眾參與生產管理和利益分配,充分調動了他們的積極性,使南斯拉夫迅速從戰后亂境中恢復。相對于當時蘇聯的集權模式是鐵托及南共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大膽嘗試,是社會主義發展史的重要實踐探索。自治制度在南斯拉夫發展過程中又經過了多次調整,力圖實現全面自治。但在持續的改革中卻使聯邦政府失去了對政治和經濟的主導能力,在社會、經濟、地區、民族發生不平衡時無法主動做出有效的調控,致使經濟、地區和民族問題爆發。

消除官僚主義、約束權力范圍、實行市場經濟、杜絕地方性壟斷和發展不平衡是社會主義發展中不可回避的問題。社會是逐步和連續不斷發展的,制度也需要與時俱進的改進和完善。如何在權力下放過程中保證政府必要的權力和職能,又能調動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最終實現各地方和民族共同發展是值得繼續研究的。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制度雖然以改革失敗和國家分裂結束,但仍然為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創新提供了重要的探索經驗。

參考文獻:

[1]J.B.鐵托.鐵托選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伊萬博日奇.南斯拉夫史: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

[3]卡德爾.卡德爾論文選[M].李嘉恩,譯.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86.

[4]Mencinger J.The Yugoslav economic systems and their ef?iency[J].Economic Analysis,1986(19).

[5]列寧.列寧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徐坤明.南斯拉夫內戰和解體[M].北京:新華出版社,1993.

[7]塞繆爾·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聯書店,1989.

[8]陳新明.南斯拉夫自治社會主義的失敗——關于集權與分權關系的思考[J].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08(6).

[9]Estrin S.Self-management:Economic Theory and Yugoslav Practice[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作者簡介:江犁(1986—),男,漢族,江蘇無錫人,江蘇速升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研究方向為戰略與發展。

唐溪(1986—),女,漢族,江蘇無錫人,中糧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戰略專員,研究方向為戰略與發展。

王潛力(1986—),男,漢族,陜西西安人,單位為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公路管理處,研究方向為工程管理。

(責任編輯: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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