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湘源
進入12月以來,上市公司大股東接二連三拋出減持計劃,截至本周年內累計套現已達6638億元,相較2019年全年3964億元的減持金額,幾乎呈現了翻倍的增長。這也難怪市場每每燃起一點牛市火苗,之后總會因為投資者信心受挫而導致反彈夭折。
大股東減持歷來被市場視之為利空,道理其實很簡單。人們用真金白銀為企業上市買單,為的是企業上市后能在直接融資的大力支持下更好地推進技術創新、提高經濟效益??墒聦嵤且坏╁X到手,大股東立刻小富即安,限售期一滿即急于減持套現,早已把發展實業拋到了腦后。甚至有的大股東還不惜截留和侵占上市公司資金,這不僅背棄了其招股之初曾許下的承諾,更有違廣大投資者當初支持其發行上市的初衷。
對于大股東減持套現只是資本退出機制的正常表現一說,應該只是指針對風投、創投等金融資本而言。金融資本是在流動過程中實現其自身的增值和效率效益提高的,投入就是以退出為目標。沒有退出的市場機制談不上投資收益的實現,當然也就沒了投入和再投入的動力。但金融資本的投入產出和產業資本有著顯然不同的邏輯,產業資本從投入初期就立足于實體經濟基礎之上,以產品為標志的實業興旺才是產業發達的本質。當然,資本市場所謂的創新發展,也并不是為了讓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越來越分離,而是為了讓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在相互融合的過程中相得益彰。反其道而行,則不利于實體經濟健康的發展。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等減持的現行政策的規范,關系到上市公司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資本市場每年的融資所得并不少,但我國的上市公司卻并沒有涌現出很多常青樹,市場指數也是多年一直徘徊在低位,這與限售股解禁減持政策只顧著滿足金融資本的退出而忽略了產業資本持續發展的現實需求和長遠利益是分不開的。本該以實業為重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實控人、董監高都不能安心于實業,而是一有機會就減持套現,那資本市場如何還會有青山綠水就是金山銀山的道理可言呢?
資本市場固然不能沒有金融資本的加持,但并不等于資本市場可以置實體經濟的長遠發展于不顧,什么規矩都向金融資本看齊。事實上,國際成熟資本市場的減持規則也并不是都可以由著金融資本的性子來的,更不用說在中國資本市場司空見慣的產業資本“脫實向虛”了。差距并不在于有沒有限售期的規定或限售期限該有多長,也不在于是不是執行了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而是對所減持交易在數量上有沒有一定的理性節制。美國規定,限售期滿后每3個月可以售出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4周內平均交易量的較大者。對于柜臺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如果3個月內的交易量大于500股或總交易額大于10000美元,就必須填寫一份通知并上交給SEC。美國不僅有著較為嚴格的減持規范,對違規者的處罰也極為嚴厲。一家區塊鏈公司上市后股價一路飆升,急于套現的大股東逢高減持,累計套現2700億美元。結果,這2700億美元不僅被全部罰沒,隨之而來的還將是更為嚴厲的巨額罰款和退市。相比之下,A股市場對于違規減持的處罰則顯得不痛不癢,一家違規減持套現了8000多萬元的上市公司,竟然罰款28萬元就算了事。處罰力度太輕,違規成本太低,也是上市公司違規減持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脫實向虛已經成為大股東減持的致命之痛,這對于資本市場來說并不只是短期利空的問題,而是關系到金融資本能不能真正發揮加持產業資本之作用,實體經濟能不能長期穩定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性問題。金融資本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量選擇適當的時間和機會退出并非不可理解,但如果大股東減持政策非但不能鼓勵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融合,就連產業資本也可以不受約束地拋棄和退出實業,未免就不太能被理解了。規范大股東減持,打擊惡意減持套現行為,歸根結底還是得靠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千萬不能給違規減持尤其是產業資本的違規減持留下太多有空子可鉆的機會和縫隙。只有這樣,才有望收到實體經濟穩定發展和資本市場長治久安的效果。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