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宋代刺配刑罰制度

2020-12-23 04:53吳佳偉
西部論叢 2020年16期

摘 要:刺配刑是宋代的一種較為特別的刑罰,集杖刑、刺面、流刑于一體,且被廣泛適用,成為一種常用刑。刺配作為宋代刑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宋代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可從歷史淵源、適用對象、刑罰執行三個方面對刺配進行探析,并總結刺配刑罰所形成的影響。

關鍵詞:刺配;杖刑;刺面;流刑

一、刺配刑罰的淵源

刺配刑是宋代確立的一種特殊刑罰,將黥刑、杖刑、流刑加以融合,形成三刑合一的刑罰,實質上是對判處主刑為流刑的犯人,并附加施用杖刑和黥刑。其中的“黥刑”帶有恥辱刑性質,讓犯人的受刑痕跡暴露出來,就是要讓犯人在別人異樣的目光中感受恥辱。[1]刺配這種用刑方法最早可追溯到唐朝。在唐代已經產生了流刑犯附加杖刑的制度,有關唐朝法律的文獻對此有記載,例如《舊五代史·刑法志》記載:“自大中以來,嫠耳稱冤,決杖流配?!倍膛淞饕鄣男塘P方法正式創立的時間大概在五代時期的后晉天福年間?!段墨I通考》載道:“始創刺面之法,遂為戢奸重典”。后晉律法承襲了唐代的“加杖流”,并恢復“墨刑”,將兩者進行結合形成了刺配制度的雛形。后晉時期,在適用該刑罰之時刺面和杖刑并不并用,或“決杖流”,或“決配流”。通過對前朝相關刑罰的繼承與發展,形成了宋代的刺配之刑,即杖脊、配人、刺面三者合一,一人之身因一事之犯而受三刑。

二、刺配刑罰適用的對象

刺配刑罰起初主要是針對那些減死貸命的的罪犯,《宋史·刑法志》記載:“配隸之人,蓋有兩等?!币活愂恰岸窔獨钡泥l民,一類是“犯臟貸命”的官吏。此外,從史料中可以得知,對于盜賊類犯罪,也廣泛使用刺配刑罰予以處罰。因此宋代刺配刑罰適用的對象主要有三類。其一,盜賊?!端问贰ば谭ㄖ尽酚涊d:“奴仆盜主財者,杖脊、黥面”、配牢城?!庇秩?,景佑二年(公元1035年),修改盜賊之法,凡在京城“持杖盜竊,得財為錢四千,亦刺為兵?!逼涠?,斗毆殺傷之人,《宋刑統》中本有“斗殺當死”的規定,但宋代的司法實踐中,官吏往往引用司法慣例將其免死,改判刺配之刑?!端疂G傳》中,武松斗殺西門慶,被判處武松刺配兩千里之外。其三,犯臟官吏。宋代曾用刺配這一嚴刑懲戒官吏貪污受賄等臟罪,如天升初年(公元1023年),平羌縣尉鄭宗諤因受賄被處死刑,后遇大赦減死為刺配,流放到安州。[2]后因刑不上大夫的傳統,對犯臟官吏判處刺配刑罰時,只處流刑,而不在加以杖刑和黥刑。

三、刺配刑罰的執行

宋代的司法行政機關刑部和監察機關御史臺負責刺配刑罰的執行。刺配之刑的執行中,要么杖刑、刺面、流刑三刑都用,要么免于杖刑,刺面并流放遠方。三者的執行是有先后順序的,在三刑都用的情況下,杖刑首先執行,然后依次執行黥刑和流刑;對于免于杖刑的情況下,則先刺面再流放他地。權寧遠寨主翟士良判處“免真決,刺面除名,配沙門島”。這里免真決即免除杖刑執行,然后刺面,再流放到沙門島,該判處正是刺配刑罰適用存在順序要求的體現。此外,三刑當中的每一種刑法都有其要求。

杖刑的執行。在宋太祖初年,為了消除五代時期刑法的嚴苛,宋太祖下旨制定折杖法,使得杖刑成為一種代替封建制五刑的刑罰。笞、杖、徒、流四種刑法可以折合為杖刑,笞和杖折為臀杖,徒和流折為脊杖,數量一般為五到二十下,刺配的杖刑,與之相似?!端疂G傳》中林沖被刺配滄州,脊杖二十;楊志被刺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軍,脊杖二十。

刺面的執行,刺面作為黥刑的翻版,依據犯罪的種類和情節的輕重,所刺的部位、內容、深度亦有不同。刺面的部位分為耳后、額角、面部三處。所刺的內容有刺字和刺圖之分,刺字反映的內容包括罪犯所犯的罪名、流配地點,服役的種類。刺圖又分為方形、環形、圓形三種。刺面的深度一般不超過五分,根據流放距離的遠近,也有適當的加減,如刺配本州城的刺四分,刺配牢城的刺五分,刺配登州沙門島的刺七分[3]。

流刑的執行。依據罪犯的罪行的輕重決定刺配距離的遠近。在押送罪犯前往配所的過程中,罪犯需要戴上枷鎖。刺配的地點主要在登州沙門島,通州海島和廣南地區,從宋高宗開始,又多刺配到廣南四州和淮、漢、川等地,但到宋度宗以后,流放沒有固定方向,權宜而定,但向南流動則是大的趨勢。[4]犯人被刺配到他地,必須從事體力勞動,許多大型工程中的大部分勞動力都是被刺配的罪犯。刺配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人口的南流,這對南方的開發起到了幫助作用。

四、刺配刑罰的影響

刺配雖然具備肉刑和恥辱刑的性質,從表面上來看,是封建社會法制的倒退,是人類文明的倒退,但筆者認為,對刺配刑罰應當一分為二地予以看待,它既有顯而易見的弊端,也有不容忽視的積極作用。通過對刺配刑罰的梳理,可以得出刺配的如下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

積極影響。首先,刺配刑法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宋代社會穩定。宋代商品經濟發展的同時,土地私有化的程度也得前所未有的提高,國家允許土地買賣流轉,土地兼并問題嚴重,大量農民成為了依附于地主的佃農。[5]社會剝削不斷加重,導致社會階級矛盾激化,社會穩定受到沖擊,為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秩序,需要嚴刑酷法予以威懾。此外,社會矛盾的激化,導致了統治階級內部的腐敗,官吏貪污受賄的情況日益嚴重,為了肅清官吏,需要嚴刑懲戒貪贓枉法的官吏。宋代繼承和發展五代時期的刺配刑罰,迎合了宋朝政治需要,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王朝統治和國家穩定。其次,刺配刑罰有效地彌補了宋代刑罰體系的缺陷。宋代實施折杖法,將原來的五刑體系直接轉化為杖刑和死刑,這樣刑法體系顯得輕重失衡。對于部分犯罪,處杖刑,則太輕,處死刑,則太重。刺配刑罰,是介于杖刑與死刑之間,可以有效地彌補該刑法體系的不合理性,刺配刑因此被廣泛運用于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其三,從某種程度上看,刺配刑罰體現了統治者的“恤刑慎刑”的思想,大大減少了死刑的適用,肉刑雖有殘酷性,但相對于死刑而言,可以說是一種寬宥,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寬刑減刑的思想。

消極影響。首先,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刺配刑罰的刺面使得罪犯留下了無法消除的罪犯恥辱印跡,導致罪犯常常遭受常人的排擠與鄙視,使得罪犯內心陰影較大,無法正常融入社會,容易造成自暴自棄的情況,從而增加再次危害社會的風險。其次,刺配刑罰加重了國家刑法執行負擔。刺配的執行,需要將罪犯流放到外地,在流放的途中,需要軍士和衙役進行長途押解,奔波勞累,這給押解的軍士和衙役帶來了極大的工作量和艱辛。罪犯被押送到配所后,還需要大量的官兵進行監視和管理。刺配的執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國家的財政負擔。

結 語

宋代的刺配制度是宋代司法中的特色,在宋代被廣泛應用。刺配刑罰雖有肉刑與恥辱刑的因素存在,但應當立足當時的社會環境,辯證地看待對刺配刑罰。宋代刺配刑罰的確立和應用既是法的繼承與發展的體現,也是封建君主專制背景下宋王朝鞏固統治與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參考文獻

[1] 楊鴻雁:《中國古代恥辱刑考略》[J].《法學研究》2005年第1期。

[2] 《宋史·刑法志》[M]。

[3] 原立榮:《“刺配”刑罰小考》[J].《江蘇警官學院學報》第2008年第2期。

[4] 林洋:《宋代刺配制度考析——兼論肉刑復活的原因》[J].《長江大學學報》2015年第11期。

作者簡介:吳佳偉(1996—),男,漢族,籍貫:湖南省平江縣,湘潭大學2018級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訴訟法,司法制度,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傳統調解文化。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