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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珊·巴斯內特的翻譯論及其翻譯貢獻

2021-01-02 19:37徐繼菊
開封文化藝術職業學院學報 2021年3期
關鍵詞:弗爾內特巴斯

徐繼菊 楊 柳

(西南石油大學 外國語學院,四川 成都 637001)

一、幾點翻譯理論

(一)可譯性

蘇珊·巴斯內特認為文本具有可譯性,各國文化之間所呈現出的差異也有其共性[1]12。她認為各國文化之間的語言共性大于差異,語言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具有特定的功能。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各國語言是可譯的,但這種可譯性具有相對性,完全對等的翻譯幾乎不存在。

(二)內容與形式

在巴斯內特看來,文本的內容和形式之間應該保持統一,文學翻譯也是如此[1]13。譯者在進行文學翻譯的過程中應當保留源語純正的味道。文學翻譯尤其應當在重視翻譯語言意義的過程中著重關注翻譯形式,以保證文本翻譯在傳遞言語意義的同時,照顧到該源語的文化背景,從而保證翻譯出精髓。

(三)功能對等

巴斯內特提出“文化功能對等”。巴斯內特主張翻譯應當重點把握讀者對譯文所產生的反應,對讀者閱讀譯文的過程及反應進行細致觀察,探尋在此過程中是否和源語讀者閱讀原文產生的反應一致。此外,巴斯內特還提出翻譯過程中不存在完全等值,完全一致的翻譯也是不可能的。

(四)翻譯的性質

巴斯內特認為翻譯最主要的問題是解決翻譯過程中所出現的各類實際性問題,學界應當突破“科學與藝術”的局限對翻譯的性質進行深入探討。她還認為關于討論翻譯到底是科學還是藝術、翻譯到底能否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的話題已經成為過去,現在的翻譯研究已然成為一門頗具科學性的學科[1]14。

(五)喪失與獲得觀

巴斯內特在研究中指出,各國語言間的差異是導致翻譯過程中意義缺失的主要因素。由此,彌補翻譯過程中意義缺失的關鍵就在于如何準確處理各國語言之間的差異。在翻譯發展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由于過分重視解決翻譯中意義的喪失,而忽略了翻譯過程中意義獲得的重要性。然而,翻譯過程中,不同語言轉換之間文化意義的喪失與獲得是兩個緊密相連的方面,源語語境中喪失的東西可以通過一定方式在譯語語境中重新獲得。

二、文化翻譯觀

巴斯內特等人在《翻譯研究》(Translation Studies)中細致闡述了文化功能對等觀。首先,巴斯內特提出翻譯過程中應當充分了解目標語與源語的文化背景,把握不同語言與其文化之間的密切關系,以推進翻譯工作的展開。其次,“對等”(Equivalence)這一概念并不等同于“同一”(Sameness),對等指的是不同的層次之間的對等關系,如詞匯對等、語法結構對等、功能對等,而非內容與形式上的完全同一。再次,只有通過恰當適時的文化轉換,譯者在翻譯過程中才能使譯文在目標語文化中發揮同源語在其原文化中一致的語言及文化功能。

巴斯內特提到,對等問題一方面是指翻譯中呈現出的語義問題,如不同語言之間的語義傳遞問題;另一方面,對等問題還指向文學作品在翻譯過程中所顯現出的轉換對等問題。無論針對哪個方面,學界都應當在具體語言文化背景下對對等問題進行深入討論與分析。

巴斯內特和勒菲弗爾認為,譯者必將通過大量調整原文(Substantially adapt),才能在源語文本與譯文文本之間達成語言功能上的一致性。傅勇林曾提到,譯者能夠通過對原文文本進行適度的文化整合實現“功能等值”[2]。巴斯內特主張運用文化轉換來實現功能對等,例如,在成語翻譯過程中,如果目標語中有同原文成語意義相同的成語,譯者可以直接用目標語中的成語替換相應的源語中的成語。

另外,巴斯內特還強調,文化轉換是翻譯的真正目的,翻譯應當充分滿足目標語文化的需求。翻譯過程中所呈現出的不同功能的對等只是翻譯手段。然而,巴斯內特并沒有對功能對等理論進行系統闡釋,其相關論述的展開實際上仍依賴于語言功能理論。

三、翻譯文化觀

巴斯內特的翻譯文化觀,關注研究翻譯過程對復雜多樣的文化因素的處理,即翻譯應如何對不同的文化進行干預與再構建,從而建立不同文化之間溝通的橋梁,使不同語言文化在傳譯的過程中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文文本的獨特文化內涵及意義。巴斯內特在《翻譯研究》中指出,翻譯反映出一定的意識形態(Ideology),操縱(Manipulate)文學同樣是對一種意識形態的反映[3]61。巴斯內特和勒菲弗爾指出,翻譯的產生與接受可在不同語言的歷史文化語境中進行。由于復雜文化因素的影響,譯者在進行翻譯的過程中必然會對原文文本實施文化操縱,即對原文文本進行適度干預及再構建,從而推進翻譯工作展開。

目標語文化及其文化需要深刻影響著譯者的翻譯過程。翻譯過程實際上是不同的社會歷史文化通過語言轉換而進行互相協商(Negotiation)、互相妥協的過程。譯者在翻譯過程中通過權衡與分析,巧妙把握各種文化因素之間的平衡,從而推進文本翻譯。在《翻譯研究何去何從?》一文中,巴斯內特和勒菲弗爾闡述了三種翻譯模式:第一,哲羅姆模式(The Jerome Model),即傳統的“忠實”模式;第二,以譯者為中心的賀拉斯模式(The Horace Model);第三,保留源語語言文本的文化特征的施萊爾馬赫模式(The Schleiermacher Model)[3]63。三種模式對翻譯理論的發展與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與作用。三種模式都主張翻譯要忠于原文文本,但這種“忠實”展現在不同方面,賀拉斯模式主張應當忠實于“顧客”需求,即譯者在翻譯過程中應當注重照顧譯文語言使用群體的需求。巴斯內特和勒菲弗爾認為這種模式對于研究翻譯過程中的文學操縱現象具有重要價值與意義。例如,通過解讀該模式中所體現的權力與文化之間的復雜關系等以推進對文化翻譯現象的研究。

翻譯過程是巴斯內特關注的重點。巴斯內特尤其關注研究“文本被操縱”的過程。文化學派視野廣泛,包括翻譯文本的選譯、譯者策略的運用、贊助人因素以及文本的接受效果等多個方面,在不同語言文本轉變的過程中,譯者應首先考慮文化因素。這種觀點將視點從源文文本轉向譯文文本,著重突出重描述、重交際、重跨學科、重目標語和文化的需要?;谶@種觀點,操縱文本的過程成為文化學派研究的重點。

巴斯內特和勒菲弗爾在《“文化轉向”導言》中指出,操縱的目的是使翻譯更好地滿足目標語使用群體的文化需求[4]。譯者在翻譯過程中,通過操縱文學,能夠使翻譯作品在一定的社會背景下發揮語言文化功能,服務于該文化中不同的社會群體。巴斯內特和勒菲弗爾認為讀者在閱讀過程中所接觸的節選本、教授和學者發表的評論、概要介紹、書中的評注、根據文本改編的電影等都可以從狹義上用“改寫”進行概括。翻譯在一定意義上也屬于改寫。巴斯內特和勒菲弗爾認為,這些“改寫”體現出了文化真實性,這些改寫方式正是當今時代文學在文化中起作用的重要方式。原文文本是通過這些形式、方法多樣的“翻譯”或者“改寫”,綜合構建起新的譯文文本,從而得以超越時間與空間的局限,對一個文化群體產生直接影響,在真正意義上擴大其影響力。

四、翻譯貢獻

巴斯內特以文化為切入口,充分將翻譯與不同的社會歷史文化相結合,形成了其翻譯文化觀。其翻譯理論在繼承與發展紐馬克的相關觀點的基礎上,緊跟時代發展,積極推動文化交流與多元文化的平等發展。同時,她的著作《翻譯研究》為絕大多數翻譯初學者提供全面且易懂的翻譯觀念,對詩歌翻譯和戲劇翻譯也作了詳細的解釋和豐富的舉例說明,并且強調翻譯是一門嚴肅的科學性學科。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翻譯初學者如果能夠把她的理論知識融會貫通,對于今后在翻譯時遇到的大多數實際問題就會有很好的應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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