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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形式、制度理解力與社會融入
——基于常住大陸臺胞的實證分析*

2021-07-02 01:26
臺海研究 2021年2期
關鍵詞:理解力臺胞大陸

唐 樺 唐 揚 陳 超

〔內容提要〕探究參與與社會融入的關系,先行文獻多以質性研究方法為主,認為參與通過提升效能感和建構社會關系得以促進個體的社會融入。本文通過問卷調查和深度訪談收集一手資料,并對假說進行數據統計檢驗。研究發現:第一,參與經歷對社會融入有顯著的正向影響;第二,不同的參與形式對臺胞社會融入有分化作用,具體表現為:臺胞參與大陸社會組織的數量與其社會融入程度具有顯著正相關關系,臺胞個體形式的政治參與對其社會融入程度具有顯著正向作用,二者均通過“制度理解力”變量發揮中介作用;而臺胞參與在陸臺灣組織、采取集體形式政治參與,這兩種內部同質性強的抱團式參與對社會融入沒有顯著影響。研究結論對推動臺胞社會融入、實現兩岸融合發展、踐行“兩岸一家親”理念有所助益。

一、問題提出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兩岸同胞血脈相連,親望親好,中國人要幫中國人。我們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將繼續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臺灣同胞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讓大家有更多獲得感?!?1)習近平:《為實現民族偉大復興推動祖國和平統一而共同奮斗——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大會的講話》,北京:《人民日報》2019年1月3日,A1版。推動融合發展需要兩岸共同參與,這需要我們改變“參訪交流”方式,轉向推動“深度參與”。那么,對于常住大陸的臺胞而言,參與對其融入大陸社會有沒有幫助?什么樣的參與方式對其社會融入更有效?其中的作用機制又是什么?這便是本文要研究的核心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先行研究一般認為“參與能夠促進移居者社會融入”,并且參與能夠“賦能”于個體,幫助其建構社會網絡、提高效能感。方法而言,多是基于經驗觀察的少案例研究,且研究對象大多限定于某一特定臺胞群體或某一臺胞聚集地區。此類方法能夠細致考察微觀的行為、態度以及事件過程,但著重描述而缺歸納,難以對群體特點進行準確分析。概括而言,先行研究效度較高,但信度無法保證。對此,本文將運用定量研究方法進一步檢驗參與和社會融入的關系,并借此提出本文的核心觀點:不同的參與方式對社會融入有分化作用,且會通過“制度理解力”這一中介變量發揮作用。

為檢驗上述論點,本文以常住大陸臺胞為研究對象,通過問卷調查和深度訪談相結合的方法收集數據,進而對臺胞社會融入和參與行為的關系及作用機制進行統計分析。本文的貢獻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方法上對參與和社會融入的關系進行了定量分析;第二,本文對臺胞參與方式進行了類型上的區分,并檢驗了不同方式對社會融入的影響,發現個體形式的參與比抱團式的集體參與更有效;第三,提出“制度理解力”這一中介變量解釋其中的作用機制;第四,臺胞不同于海外移民,也不同于國內新移民,他們需要經歷的是同一文化圈內的跨制度融入問題,對這一問題研究具有理論和現實的重要價值。

二、文獻回顧與理論假設

(一)參與對社會融入的影響

關于參與對社會融入的影響,先行文獻從不同的視角進行了研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參與能夠打破空間的隔絕。有研究指出,移民的群居造成了與本地社會的空間隔離,(2)布勞:《不平等和異質》,王春光、謝圣贊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但社會參與可以打破這種群體間在主觀和客觀上的隔閡,促進不同文化價值觀的相互適應,利于移民社會融入。(3)張文宏:《城市移民與本地居民的居住隔離及其對社會融合度評價的影響》,《江海學刊》2015年第6期,第115頁。第二,參與能夠提升交流互動的質量。有學者通過在昆山的深度調研,認為經常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的臺胞,不僅能夠得到當地人的認可和接納,而且能夠幫助臺胞更加了解當地居民的生活、文化和心理,從而有利于融入當地。(4)朱慧、任慶運、何立軍:《相融共生和諧發展——昆山臺商群體社會融入調研分析》,《中國集體經濟》2011年第2期,第224-225頁。第三,研究參與和身份認同的關系。有學者指出,在陸臺胞往來于兩岸的經濟政治生活,這種經歷使他們形成了“雙向認同”和“情境性認同”,為他們融入兩岸社會提供心理支撐。(5)嚴志蘭:《跨界流動、認同與社會關系網絡:大陸臺商社會適應中的策略性——基于福建臺商的田野調查》,《東南學術》2011年第6期,第126-146頁。然而,雖然多數文獻同意參與的正向作用,但對融入的效果則提出質疑。有研究指出臺胞的社會參與實際上是被倒逼的“在地化”,在文化和認同上依然與本地有較大心理距離。(6)段皎琳:《大陸地區青年臺商社會融入問題與對策研究——以珠三角青年臺商群體調查為中心》,《中國青年研究》2016年第3期,第65頁。同時也有學者提出了“實用主義的過客”概括,即認為臺胞在當地的參與僅是工具性需要,并不會進一步拓展在認知上的親近感。(7)陳超、蔡一村、張遂新:《“實用主義的過客”:臺灣青年在大陸社會融入的指標建構與現狀評估》,《臺灣研究集刊》2018年第1期,第15-25頁。綜上,雖然先行文獻探討的維度和深度不同,但有一個基本的共識:參與能夠促進社會融入?;诖?,本文提出第一組假說:

H1: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在大陸有參與經歷的臺胞比沒有參與經歷的臺胞的社會融入程度高。

(二)參與形式如何影響社會融入

既有研究表明,不同的參與形式所面臨的處境與產生的后果具有很大差異。(8)胡榮:《社會資本與城市居民的政治參與》,《社會學研究》2008年第5期,第142-159頁。為更好的概念操作化,學界比較認可的分類是將公民參與分為社會參與、政治參與,其中社會參與是指對民間組織的參與。(9)BergerB.,“Political Theory,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End of Civic Engagement”,Perspectives on Politics,2009.7 (2);EkmanJ.and E.Amna,“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Civic Engagement:Towards A New Typology”,Human Affairs,2012.22(3),pp.283-300.從社會參與與社會融入的關系看,移居者需要通過參與當地相關團體,才能較快建立社會關系網絡,獲取和積累社會資本,進而有效地適應和融入當地社會生活。(10)鄭一?。骸抖嘀鼐W絡的滲透與擴張——海外華僑華人與閩粵僑鄉互動關系研究》,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6年版,第29頁。有學者對福建臺商進行了研究,指出參與當地團體越多,其當地融入越好。因為這類通過業緣、愛好、互聯網等建立的“小團體”,不僅能夠滿足臺商生產生活的需求,更能夠突破臺胞內閉式的關系網絡,幫助臺胞深入到當地社會日常生活。相對的,在陸臺灣組織是一種封閉式、同質性的網絡,會降低臺胞對當地社會的依賴,不利于其融入當地社會。(11)嚴志蘭:《大陸臺商社會關系網絡的類型及其建構過程——以在閩臺商為例》,《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11年第2期,第72-79頁。

從政治參與的角度看,有學者指出,臺胞與政府職能部門打交道通常是兩種方式,一種是集體行動,即通過臺協的中介作用,向政府提供建議;(12)柏蘭芝、潘毅:《跨界治理:臺資參與昆山制度創新的個案研究》,臺灣:《城市與設計學報》2003年第15期,第59-93頁。另一種是個體參與,通過私人關系或網絡議政,實現政治參與。(13)嚴志蘭:《大陸臺商社會適應的共性與差異性——基于福建的田野調查》,《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3期,第10頁。首先,臺胞集體形式參與,雖然能夠增強議價能力,但由于兩岸關系的敏感性,職能部門在處理涉臺事務非常謹慎,加之臺協的功能發揮有限,導致此種方式效果不理想。(14)劉玉照:《“移民化”及其反動——在上海的農民工與臺商“反移民化”傾向的比較分析》,《探索與爭鳴》2005年第7期,第24頁。其次,個體形式的參與則比較靈活,臺商會通過私人關系、網絡或涉臺會議參與議政,還有臺胞能夠直接參與社區建設,此類方式可以明確利益訴求、提高溝通效率,保障權益維護的針對性。(15)郭涵:《社會融合視角下大陸臺胞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有效性研究》,《臺灣研究集刊》2019年第5期,第46-57頁。對于在大陸的臺灣同胞而言,涉臺會議是其政治參與的特殊形式,有研究認為:“參加涉臺會議能夠搭建一個兩岸團體、各界民主協商的平臺,讓臺灣各個界別的人士探討兩岸和平發展,共謀祖國統一大業?!?16)閆峻文、劉瑩:《凝聚不懈奮斗力量追夢民族統一復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臺灣代表團履職綜述》,《臺聲》2019年第5期,第18-21頁。因此,本研究提出第二組假說:

H2:不同的參與形式對臺胞的社會融入具有分化作用。

H2.1: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參與大陸社會組織越多,社會融入程度越高。

H2.2: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參與在大陸的臺灣組織越多,社會融入程度越低。

H2.3: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個體形式的政治參與越多,社會融入程度越高。

H2.4: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集體形式的政治參與越多,社會融入程度越低。

H2.5: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參加涉臺會議的人,社會融入程度高。

(三)參與形式影響社會融入的機制

從機制上看,參與可能通過“賦權”和“賦能”作用影響社會融入。(17)RossM.,“Is Democracy Good for the Poor?”,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2006(50),pp.860-874.帕特南提出社會參與能夠培養民眾的公共精神和制度規范。(18)羅伯特·帕特南:《使民主運轉起來——現代意大利的公民傳統》,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103頁。也有研究者提出,政治參與是民眾政治社會化重要途徑,可以使民眾從中習得政治知識和提高制度參與技能。(19)FinkelS.E.,“Reciprocal Effects of Participation and Political Efficacy:A Panel Analysi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1985(29),pp.891-913.換言之,參與能夠提升個體的制度理解能力,參與行為可以將移民植根于本地制度環境內,在互動中了解制度、習得規范,拉近與本地的“制度距離”,規避“外來者劣勢”。(20)朱力:《中外移民社會適應的差異性和共同性》,《南京社會科學》2010年第10期,第91頁。最明顯的案例是海外華人組織的華人政治社團,通過聚集效應(21)宋全成:《論21世紀歐美國家華人的政治參與——以美國和英國的華人政治參與為例》,《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2015年第3期,第96-104頁。和母國支持(22)黎相宜:《跨越彼岸:美國福建移民跨國政治實踐研究》,《學術研究》2014年第4期,第44-49頁。,參與當地競選,提升華人在當地的話語權,從而更好地融入當地。

不可否認,參與形式在不同情境中所發揮的作用不同。由于兩岸制度環境差異,在陸臺胞要面對制度距離和制度學習問題。從社會參與角度看,移民通過加入當地自組織團體(如同好會等),能夠利用社團網絡較快獲取當地信息和熟習規則,從而解決跨制度環境所帶來的消極影響。(23)Lin N.,“Social Capital:A Theory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Actio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對比來看,參與本群體社團,雖短期內能夠起到快速適應移居地生活的作用,但長期看,內閉型的協作網絡限制臺胞與本地的互動需求,阻礙臺胞的制度學習過程。(24)朱蓓倩:《上海外籍人口城市融入研究》,華東師范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6年,第118-120頁。從政治參與角度看,集體形式的參與實際上是臺胞委托臺協作為中間人與政府互動,實際上影響了臺胞參與大陸治理過程渠道,導致部分臺胞不理解大陸的制度邏輯,進而拉低臺胞參與意愿和心理預期。個體政治參與能夠使臺胞真正的與制度程序互動,逐漸了解制度邏輯、熟習話語和技巧,進而調適自身以融入當地(25)HillK.Q.,andLeighleyJ.E.,“The Policy Consequences of Class Bias in State Electorate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1992(36),pp.351-365.。例如有學者研究指出,臺胞為社區發展建言獻策,將臺灣的發展經驗介紹給當地居民,在參與中既了解了相關政策信息,同時也獲得社會的尊重。(26)肖日葵:《兩岸同胞的社區融合——以X社區兩岸同胞融合為個案的研究》,《臺灣研究集刊》2017年第4期,第61-68頁??梢?,參與形式會產生不同的感覺。因此,本文提出第三組假說:

H3:不同的參與形式對臺胞社會融入的分化作用是通過制度理解力發揮作用。

H3.1: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臺胞參與大陸社會組織越多,其制度理解力越強,進而有利于社會融入。

H3.2: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臺胞參與在大陸的臺灣組織越多,其制度理解力越低,進而不利于社會融入。

H3.3: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臺胞采取個體形式的政治參與越多,其制度理解力越強,進而有利于其社會融入。

H3.4: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臺胞采取集體形式的政治參與越多,其制度理解力越低,進而不利于其社會融入。

H3.5: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參加涉臺會議的臺胞,其制度理解力越強,其社會融入程度越高。

作用路徑如圖1所示:

圖1 參與形式與社會融入的作用路徑

三、數據、變量與模型

(一)數據收集

本研究嘗試運用問卷調查作為主要的數據收集方式,通過統計分析方法驗證以上假說,并輔之以深度訪談來佐證上述假說的內在邏輯。問卷發放的方式主要是現場發放,輔之以郵寄、委托的方式,發放區域主要是長三角、珠三角和福建地區的多個城市,發放對象是生活在上述城市的臺商、臺干、臺生以及創業臺青等在陸臺胞。調研時間總共歷時一年,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主要是進行發放問卷和深度訪談,之后兩個月時間進行問卷回收、數據整理以及議題討論等工作。此次共發放問卷275份,回收268份,剔除關鍵變量缺失值較多的個案,共保留有效樣本167個。

從抽樣方法來看,本研究采用非概率抽樣,具體操作為就近法、判斷式抽樣和滾雪球抽樣三種方法。需要說明的是,非概率抽樣方法無法確認抽樣誤差,因此在統計意義上無法確保樣本代表性。即便如此,面對無法獲取臺胞總體的完整名冊,且沒有合適的地理區塊作為抽樣基礎的情況下,研究者通過較為科學的研究設計最大可能地降低了研究偏誤。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研究區域看,蘇州、東莞、廈門為重點調研城市,不僅是因為三地都為臺胞相對集中地區,更在于臺資企業在三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歷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二,在調研對象的選擇上,從身份和職業看,常住大陸的臺胞群體包括臺商、臺干、臺生以及創業青年,同時還有涉臺政府機構、臺商協會、青創機構、大陸企業等組織機構的相關人員,從多個角度了解臺胞社會融入情況。第三,從單個樣本的選擇上,主要是依托當地臺辦,幫助聯系當地有代表性的臺資企業以及有影響力的臺胞,他們囊括了機械制造、電子制造、醫療、化工業、服務業、貿易、教育等各個領域的從業人員。同時輔之以研究者私人社會關系聯系當地臺胞,便于對同樣的議題進行交叉驗證。第四,從樣本回收率來看,“問卷回收率越高,偏誤越小”(27)[美]艾爾·巴比:《社會研究方法(第十一版)》,邱澤奇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262頁。,本研究的樣本完成率達到97.45%,有效樣本率達到85.81%,從基本背景和人口學特征看(見表2),細致的調研計劃確保了本研究最終的樣本情況沒有表現出明顯的偏誤。

表2 參與經歷與社會融入

(二)因變量

社會融入的概念豐富,學者們進行了多種角度的探討,但其本質特點則是一致的共識,具體表現為文化的融入、權利的平等與身份的認同。本文認為陳超等學者的定義比較貼切,即社會融入是指某類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公平享有、參與并能夠正面認同當地生活的狀態。(28)陳超、蔡一村、張遂新:《“實用主義的過客”:臺灣青年在大陸社會融入的指標建構與現狀評估》,《臺灣研究集刊》2018年第1期,第15-25頁。以此延展至大陸臺胞的社會融入,即在大陸的臺灣同胞能夠公平享有、參與并能夠正面認同所在大陸城市生活的狀態。

在問卷數據編碼和指標賦值方面,通過前文對先行文獻和理論框架的敘述可知,社會融入的各維度之間是一種均衡關系,同時各個指標都分別代表了社會融入不同維度的復合情形,故而各維度之間及各指標之間的權重相等且賦值規律一致。因此,常住大陸臺胞的總體社會融入程度可以通過對四個維度的取值進行簡單相加獲得。在單個維度上的融入程度,由于各維度內部指標數不同,為使數據更加直觀和保證權重相等,則對維度內部各個指標取值進行簡單加總后取均值獲得。以此方法將問卷進行數據編碼后經計算可得,經濟融入維度的取值區間為[2,4.73],社會融入維度的取值區間為[1.71,4.43],生活融入維度的取值區間為[2.40,4.90],心理融入維度的取值區間為[1.71,5.0]。因此,總體社會融入指標的取值區間為[9.75,21.95],分值越高代表融入程度越好。

(三)自變量

本研究的自變量是在陸臺胞的參與情況,主要包括社會參與和政治參與兩個維度。社會參與是指參與各種民間生活的組織,具體體現為“參加大陸社會組織的數量”和“在大陸參加臺灣社團的數量”兩個指標,這兩個指標都是連續性變量,根據其參加的數量從低到高依次編碼。政治參與被定義為:“民眾影響政府決策和行動的行為”。(29)VerbaS.,SchlozmanK.L.,BradyH.E.andBradyH.E.,“Voice and Equality:Civic Voluntarism in American Politic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 (4).具體表現為“以個體形式向政府提建議的頻率”、“以組織的形式向政府反映意見的頻率”和“是否參加過涉臺會議(文體、參訪除外)”三個指標。前兩項是定序變量,從“總是”到“從未”分為五個等級,依次按照5分到1分編碼;后一項是定性變量,回答“是”賦值為“1”,“否”賦值為“0”。

(四)中介變量

制度理解力是指制度參與主體對制度內容、內在邏輯及其制度執行人行為的理解能力。通過問卷對如下兩個問題進行測量:一個是“總體上看,大陸政府的治理情況是令人滿意的,也可以理解其中的某些問題”,另一個是“總體上看,大陸政府官員的工作是令人滿意的,也能夠理解一些不當行為(如偷懶、怠工等)”。問題的答案選項“非常同意”到“非常不同意”五項,依次賦值為5分到1分,將兩個指標的分值相加,即為制度理解力的得分。

(五)控制變量

根據以往的相關研究,本研究控制變量為性別、年齡、族群、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平均月收入、臺灣原居地、在陸居住類型、在陸居住時長、來陸前親友關聯、政治傾向。性別1表示男,0表示女。年齡按實際年齡計算。族群1表示本省人,2表示外省人及其他,3表示原住民收入?;橐鰻顩r0表示未婚及其他,1表示已婚。教育程度1是指國中以下,2是指高中,3是???,4是大學,5是研究所。個人月收入(臺幣)1表示無收入,2表示1.99萬以下,3表示2-4.99萬,4表示5-7.99萬,5表示8-10.99萬,6表示11-13.99萬,7表示14-16.99萬,8表示17-19.99萬,9表示20萬以上。臺灣原住地中1表示臺灣北部,2表示中南部,3是指東部和離島。在陸居住類型0是指租房及其他,1是指有房。居住時長、親友關聯按其實際數字賦值。政治傾向1表示泛藍,2表示中立或無政治傾向,3表示泛綠。

表1 變量描述性統計

(六)統計模型

本研究要分別考察參與經歷、參與形式和社會融入之間的關系,同時檢驗制度理解力在參與形式和總體社會融入之間的中介效應。

首先,參與經歷與社會融入的關系檢驗中,自變量為個體是否有參與經歷。因變量是總體融入以及經濟融入、生活融入、社區融入與心里融入四個維度,各個維度之間進行獨立檢驗,如式(1)。其次,參與形式與社會融入的關系,自變量是不同的參與形式,即社會參與x1、政治參與x2;因變量是總體社會融入,如式(2)。綜上,兩次檢驗的自變量、因變量性質均滿足 OLS 線性回歸模型的基本假設。模型的設置如下:

y=α+β0x +λX +ε

(1)

y=α+β1x1+β2x2+λX +ε

(2)

其中,截距參數α和斜率參數β0作為待定系數測量了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因變量對因變量的影響效果。X是一組控制變量,包括了受訪者的性別、年齡、收入、居住時長、政治傾向等11個控制變量。待定系數λ是這些控制變量對因變量y的影響,ε為誤差項或隨機干擾項。

中介檢驗策略如以下三個方程:

y= cx + e1

(3)

m = ax+ e2

(4)

y = c^x + bm + e3

(5)

其中x、y分別為自變量和因變量,m為中介變量。判斷方式為:若三個方程中,c、a、b且顯著c^小于c,則可判斷存在部分中介效應,如果c^不顯著則可判斷x對y的影響存在完全中介效應;若在式(3)中c顯著,式 (4) 中a或式(5)中b中有一個不顯著,則需要通過Sobel或者Goodman中介檢驗進行效應判別。(30)溫忠麟、劉紅云、侯杰泰:《調節效應和中介效應分》,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71-81頁。

四、實證結果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分別考察參與經歷、參與形式和臺胞社會融入的關系及作用機制。統計結果表明,參與經歷對臺胞的總體社會融入、社區融入維度、心理融入維度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即參與越多,社會融入程度越好。同時,參與形式方面,臺胞參加大陸社會組織以及個體形式的政治參與有助于其社會融入,而其他形式的參與則相關性不顯著。機制檢驗部分,制度理解力對參與形式和社會融入有中介效應。上述結果表明,H1、H2.1、H2.3、H3.1、H3.3得到了驗證。下文將結合訪談記錄對統計結果進行詳細的分析解讀。

(一)參與經歷影響社會融入

從回歸結果看,參與經歷與社會融入具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即有參與經歷的臺胞其社會融入的程度更高。從各維度看,參與經歷對臺胞的社區融入和心理融入具有統計顯著性,并且具有顯著正向影響;對于經濟融入和生活融入的影響不顯著,不同的是參與經歷對生活融入是負向影響。這一結論在訪談中也獲得了驗證。多數受訪者都表示早期對社區了解不多、有距離感,但隨著與鄰里交往越來越密切,大家都互相關心?!艾F在的目標不僅是把社區做的好,而且要做的比臺灣做的好。我參與很驕傲也很高興,我們社區辦活動都是一家人,根本看不出來是臺灣人還是大陸人?!?31)資料來源:作者廈門田野訪談。由此可見,假說H1得以被證實。

控制變量方面,性別、族群、教育程度和收入對臺胞的社會融入都不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性。年齡對總體社會融入以及各維度的融入具有顯著的消極影響,年齡越高,對醫療的需求就越大,但由于兩岸醫療保障制度的差異,便增加了臺胞就醫的難度。同未婚人士相比,已婚人士在總體融入和心理融入維度較好。從臺灣原住地來看,與居住地在臺灣北部相比,居住在東部或離島的臺胞在陸社會融入程度更高,原因是,臺灣東部和離島本身經濟發展和城市化水平較低,而近些年大陸經濟和生活質量迅猛發展,極大地滿足了這部分臺胞的物質文化需求。同時,在大陸有房的臺胞其融入程度比無房的臺胞要好。從政治傾向上看,同泛藍傾向的相比,中立或無傾向立場的臺胞在總融入和社區融入的程度要更低。在大陸居住時長與總體社會融入以及四個二級維度均呈現顯著正相關,由此可見,臺胞融入大陸社會是一個逐漸適應的漫長過程。

(二)參與形式如何影響社會融入

表3為參與形式、制度理解力和臺胞總體社會融入的線性回歸模型。模型1(m1)為控制變量與因變量總體社會融入的回歸模型,模型2(m2)加入自變量參與形式進行檢驗,模型3(m3)加入制度理解力變量檢驗中介效應。通過計算方差膨脹因子(VIF),本文發現解釋變量的VIF均值為1.88,小于2,且VIF的最大值為3.80,遠遠小于10,所以回歸模型的解釋變量之間不存在較為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從回歸結果看,不同的參與形式對臺胞在陸的社會融入的影響存在顯著的差異,且制度理解力是參與形式和社會融入的中介變量。

表3 參與形式、制度理解力與總體社會融入

社會參與維度下有兩個指標。一方面臺胞參與大陸社會組織與其總體社會融入具有顯著的正向相關關系,這個現象與訪談中所獲信息是契合的。臺胞會加入同好會之類的社會自組織,各個領域人都可以加入,形成了一個互利互補的社會關系網絡,依托網絡臺胞可以迅速掌握大陸的制度規則和生存法則?!扒蜿?、同好會里面就有很多陸資企業、外資企業的老板、負責人什么的,他們一般都挺有關系和能量的,所以有什么需要的時候會找球隊里面的朋友幫忙聯系一下,一般都能得到解決?!?32)資料來源:作者東莞田野訪談。另一方面,臺胞參加在陸臺灣組織對其總體社會融入的影響并不顯著。在大陸最主要的臺灣組織是臺協,臺協是連接臺胞與地方政府的橋梁。但現實中,臺胞對于臺協的信任度是不同的。在訪談中有人提到,在改革開放初期,臺協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交流平臺的作用,受到大家的認可。但近年來,隨著大陸企業崛起,臺企地位下降,臺協逐漸成為了大臺企的溝通平臺,小企業沒有話語權。此外臺協的加入機制也會影響,“臺協是有會員制,是需要繳費的。大部分臺干不會直接找臺協,都是透過企業去找臺協?!?33)資料來源:作者東莞田野訪談??梢?,假說H2.1得以證實,而H2.2沒有被證實。

從政治參與的角度看,首先,個體形式的參與對臺胞總體社會融入具有顯著的正向相關性。個體形式的參與使臺胞可以真切的感受并了解大陸的相關制度程序。訪談中有臺胞通過信訪解決了自己的問題,并且對政府的公平性給予高評價,提高了心理認同感。其次,集體形式的政治參與對臺胞社會融入的影響并不顯著,且呈現出負向關系,即臺胞通過組織或聯結他人一起向政府提意見的頻率越高,其社會融入程度越低。原因有二:一是臺商組織的政策影響力變小,如“現在政府對臺籍人員的照顧不如以前了,我們(婦慈會)能溝通就盡量去溝通,但一般也沒什么用”(34)資料來源:作者蘇州田野訪談。;二是多數事務公司會幫助處理,降低了臺胞融入當地的需求。如某臺干所言:“公司都會幫我們處理好,現在公司連臺胞證申請、簽證發放都會幫我們弄,所以不需要我自己去溝通協商”;最后,參與涉臺會議和臺胞社會融入沒有統計上的相關性。有訪談者認為,涉臺會議并不能助益其生活,且會議的議題過于抽象和政治化。由此可見,假說H2.3得以證實,而假說H2.4、H2.5無法證明。

從模型3可以看出,制度理解力對臺胞總體社會融入有顯著的正向影響。這表示臺胞對大陸制度的理解程度對其融入大陸社會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比較模型2和模型3會發現,參與大陸社會組織和個體形式政治參與這兩個變量對總體社會融入的影響變得不顯著了,相關系數也降低了。由此可見,制度理解力可能是參與形式和社會融入的中介變量。

(三)中介效應檢驗:參與形式與制度理解力

為了進一步檢驗上述中介效應,我們做了參與形式與制度理解力的線性回歸模型,如表4所示,模型4(m4)為控制變量與制度理解力變量的回歸模型,模型5(m5)為加入了參與形式變量的模型。在控制變量上,性別、年齡、族群、婚姻、教育程度、收入、有無房產、親友關系、政治傾向等對臺胞的制度理解力程度均沒有統計上的顯著意義,只有在大陸居住時長對臺胞制度理解程度具有顯著正向作用。由此可見,在大陸時間越長,對當地制度環境的依賴和嵌入越深,因此越能夠理解大陸體制的運行邏輯。

表4 參與形式與制度理解力

在參與形式和制度理解力上,參加大陸社會組織對制度理解力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而個體形式政治參與對制度理解力則沒有統計上的顯著影響。結合前文分析,參加大陸社會組織可以顯著地促進社會融入,但加入制度理解力后,其顯著性消失了,因此可以說制度理解力是參與大陸社會組織和社會融入的完全中介變量,即假說H3.1得以驗證。但是,制度理解力是不是個體形式的政治參與與社會融入的部分中介變量?按照中介效應檢測思路,本文對此進行了Sobel和Goodman中介檢驗。如表5所示,制度理解力在個體形式政治參與和社會融入的中介效應通過了顯著性檢驗,不論是Sobel檢驗,還是GoodmanI、II檢驗,均在0.001水平下得以顯著,其中介效應占總效應的比例為21.75%,因此假說H3.3證實。由于參與在陸臺灣組織、集體形式政治參與、參加涉臺會議這三個變量在模型2中對因變量不顯著,即證明制度理解力不為中介變量。綜上,假說H3.1、H3.3得以驗證,而假說H3.2、H3.4、H3.5無法證實。

表5 制度理解力的中介效應檢驗

(四)穩健性檢驗

本文采取了兩種方法進行穩健性檢驗:一是White穩健標準誤差法,結果如模型6(m6)所示。在利用White穩健標準誤差進行系數顯著性檢驗之后,主要研究變量的系數顯著性并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二是沖擊變量法,即加入控制變量,結果如模型7(m7)所示。在該模型中加入了兩個控制變量:職業和在陸階層感知。通過回歸分析可知,各主要研究變量的系數估計結果并未發生明顯變化,所現實的實證結果與前文一致。

表6 參與形式與社會融入的穩健性回歸結果

五、結論與啟示:如何參與和怎樣融入

關于參與和社會融入的關系,先行研究從多個角度進行了探討,總體上有三個特點:第一,方法上更多是運用質性研究方法;第二,多數觀點認為參與能夠促進社會融入;第三,在機制探討中提出了效能感、情感性資源以及工具性社交資源等。本文在先行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創新,并得出結論:首先,方法上以問卷調查獲得主要數據資料并進行統計分析,輔之以深度訪談佐證假說的內在邏輯;其次,觀點上,本文認為有參與經歷的臺胞的社會融入程度要好,參與大陸社會組織和個體形式的政治參與,這兩種參與方式能夠顯著地促進臺胞在大陸的社會融入;而加入在陸臺灣組織和集體方式的參與都不顯著,可見抱團式的參與并不利于社會融入。最后,在機制檢驗部分,本文提出制度理解力變量,認為上述兩種方式能夠幫助臺胞加深對大陸制度邏輯的理解,利于他們調整自身的思維和行為,從而更好地融入大陸社會。

透過結論,本研究能夠從理論和現實兩個層面得到啟示。在理論層面,首先,從公民參與的理論視角看,先行文獻認為參與效度主要體現于參與行為對公共決策的影響,并提出了“決策質量”和“決策可接受度”兩個核心變量。(35)約翰·克萊頓·托馬斯:《公共決策中的公民參與: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與新策略》,孫柏瑛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4年10月版,第22-26頁。而本研究認為衡量參與效度還應考量參與經歷對行為者本身的影響,尤其對于移居者而言,參與能夠提升其心理效能和制度融入。其次,從參與對移民社會融入的作用機制角度看,既有研究認為參與能夠幫助移民建構社會網絡,實現外部賦能,而本文提出制度理解力為中介變量,因為對于移民而言,生活已然內嵌于當地社會架構之中,通過參與能夠幫助其熟習當地制度邏輯和社會規則,實現“心理賦能”,從而更好地適應并融入。

在現實層面,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繼續在政策廣度和行政程序方面進行優化,保障臺胞社會參與和政治參與的可操作性。對于本地居民而言,主動邀請臺胞參與社區活動,通過參與實現相互的了解與理解,進而打消因為誤解導致的偏見。對于臺胞而言,首先應打破心理隔閡和同質圈子壁壘,更多地嘗試加入大陸的社會組織;其次,在參與中更多的了解大陸制度環境和社會行為邏輯;最后通過制度學習來調適自身思維和行為,從而更好地適應和融入當地。(36)唐樺、陳超、王瀚、唐揚:《制度學習、政策委托與雙向融合:兩岸融合發展的知識生產、制度創新與實踐探索》,香港:《中國評論》2019年第8期。

本文也存在局限性。第一,關于樣本選擇偏誤可能造成內生性問題,雖然比較理想的做法是使用傾向值匹配,但本研究的預測變量是連續性變量,而非二分類變量,故不適合傾向值匹配模型。第二,反向因果問題,受臺胞分布特點和資料收集難度所限,本研究只能通過非概率抽樣的方法收集數據,因而只是截面數據,難以實現數據追蹤。第三,受限于涉臺問題的敏感性,如政治傾向變量會出現較多缺失值,影響了本研究的有效樣本量。因此,在未來研究中,應當進一步完善問卷的問題設計,擴大問卷發放范圍,確保研究結論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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