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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地方官署與民間詔敕文書專藏場所的地點位置和形制結構考述

2021-08-11 18:27楊光
檔案管理 2021年4期

楊光

摘 要:本文借助“E考據”的方法,通過收集整理古今文獻,選擇以“敕書”名室者為典型例案,按照敕體文書源流演變的線索,考證了敕書之室地點位置和形制結構的演變。唐代的敕書庫和敕書樓散見于內地縣治和邊疆寺宇。北宋的敕書樓基本位于縣治之內,地點位置應該沿革自唐代鼓角樓舊址,為復宇重樓結構,一般位于辦公廳事之前,公宇大門之上。至南宋時,敕書樓逐漸被架閣庫取代,僅部分縣級官府保留,地點位置和形制結構應與北宋時相近。至明代時,敕書樓原址又改建為譙樓。由于官府內部機構改革和敕體地位的下降,明清敕書之室的建筑主體由北宋單一的地方政府演化為官方和民間并存,并逐漸以民間為主的結構。民間私修的敕書之室多置于富民和臣屬私第、儒學、書院、廟宇祠堂等具有精神教化作用的私人建筑內部,規格呈現多樣化,土木工程總體都比官修的敕書樓隆重。

關鍵詞:敕書樓;敕書閣;敕書庫;敕書;詔敕;編敕;E考據

詔敕文書的專職保管場所是由敕體文書發展而催生的一種古代檔案庫。其中,以“敕書”名室者為典型。敕書,乃自上命下之詞。自唐后,特指一種皇帝詔令文書?!半贰睘榛实蹖S?,以“敕”名即尊君也;以“敕書”名室,則喻示了其專藏性質。

由于敕體在流變過程中,曾既用于戒勵百官,也用于曉諭軍民,使得敕書之室在官署與民間都曾廣泛留存,不同于石渠閣、蘭臺、架閣庫等既往研究主題。但目前相關研究相對鮮見。專題性研究僅見《宋代地方檔案管理機構——“敕書樓”研究》和《關于兩宋時期地方檔案保管機構敕書樓的研究》。兩者均疏于對敕書之室由“官”至“民”明顯轉向的梳理,且部分考證略有不妥。鑒此,本文通過“E考據”的研究方法,以愛如生、書同文、瀚堂典藏、鼎秀、中華經典古籍庫、讀秀等各大數據庫為檢索范圍,在搜剔爬梳古籍的基礎上,輔之以散見于現代文獻中的零星片語,結合特定時代背景以及敕體的演變,試考述“敕書之室”地點位置和形制結構的演變。

1 唐代

以“敕書”名室者發軔于唐代,散見于內地縣治和邊疆寺宇之中,用以專藏皇帝詔敕,以稱國家垂訓。嘉泰《吳興志》卷八“烏程縣”:“敕書樓在縣中間,亦唐時建”。(民國刻吳興叢書本)弘治《湖州府志》卷十三(清歸安姚氏咫進齋鈔本)、崇禎《烏程縣志》卷一亦有類似記載。在唐代邊疆中亦有敕書樓?!端问贰肪硭陌倬攀读袀鞯诙偎氖拧酚涊d了宋太宗遣王延德等出使高昌,其歸來后,敘其行程來獻,云:“……高昌國即西州也?!鹚挛迨鄥^,皆唐朝所賜額,寺中有大藏經、唐韻、玉篇、經音等……有敕書樓,藏唐太宗、明皇御札詔敕,緘鎖甚謹”。[1]可見,唐代西州的敕書樓位于寺院之中??傮w而言,有關唐代敕書之室具體形制的史料零星半簡,其規律有待更多史料的問世方可斷定。

2 北宋

如果說唐代的敕書樓和敕書庫是散見于地方的個別現象,那么宋代時的敕書庫和敕書樓是在皇帝自身編敇意識覺醒及提高的前提下,親自頒令,自上而下而形成的一種普遍的檔案保管場所。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載宋太祖建隆三年,“十一月丁巳,令諸州屬縣各置敕書庫。用宗正卿河間趙矩之議也”。[2][3]即宋太祖在接受宗正卿趙矩的主張后,頒律下令全國各州的縣級行政區興建敕書庫,用以單獨保藏下發地方的散敕。同時,據《宋會要輯稿·刑法一》記載,建隆四年,“……凡削出令或宣敕一百九條,增入制十五條,又錄律內余條準此者凡四十四條,附于名例之次,并目錄成三十卷。別取舊削出格、令、宣、敕,及后來續降,要用者凡一百六條,為編敕四卷。其厘革一司、一務、一州、一縣之類,不在焉。至八月二日,上之詔并模印頒行”。[4]即宋太祖首次將《編敕》(即《建隆編敇》)與《宋刑統》并頒天下,確立了律、(編)敕并行的法律地位。此后,“編敕”成為宋代立法的一項常規活動。編敕體系由通行全國的綜合性編敕(如《建隆編敇》《太平興國編敕》等)、適用中央官署的編敕(即《一司一務敕》)和適用下屬行政區的地方編敕(即《一州一縣敕》)組成。單行的散敕和匯集成冊的編敕成為宋代重要的行政依據,為滿足這種司法行政之急需,宋太宗完善了宋太祖的敕書庫制度,將其擴大至全國各級官署,并更名為“敕書樓”?!端螘嫺濉し接蛩摹罚骸疤诖净炅?,[5]詔曰:……儻罔循于詔條,何以謹于官業?如聞近降指制敕,遺逸頗多,……自今諸道州府軍監縣等,應前后所受詔敕,并藏于敕書樓,咸著于籍,受代日交以相付,仍于印紙、南曹歷子內批書,違者論其罪”。[6]也正因為宋代的敕書樓是由宋太宗親自推動,并將敕書樓制度與考課制度與刑罰制度相結合,故相對于唐代,北宋官修敕書樓不僅分布普遍,且擁有相對固定的地點位置和建筑結構,即為復宇重樓結構,一般位于官署內部,在辦公廳事之前,衙門大門之上。

正如王栐在《燕翼貽謀錄》中云:“今縣邑門樓,皆曰敕書樓”。[7]其他佐證史料屢見不鮮。如嘉慶《泰興縣志》卷七《敕書樓記》:“元豐四年,泰興縣初建敕書樓于縣令廳前”。萬歷《湖州府志》卷十四,安吉州治:“紹興十六年,呂靖重建廳事,前為敕書樓、手詔亭”。德清縣治:“南宋宣和中,縣令趙嵎重建廳事,前有敕書樓、手詔亭”。武康縣治:“紹興二年,縣令鐘爕重建廳事,前有敕書樓、手詔亭”??滴酢督▽幐尽肪硭氖w的《復敕書樓記》、萬歷《永??h志》卷二、寶慶《四明志》卷十六和卷十八等都有記載各縣治敕書樓于縣門之上。此外,亦有記載敕書樓于官署中門之上,如嘉泰《吳興志》卷二十,武康縣“敕書樓在武康縣中門”,安吉縣“敕書樓在安吉縣中門”。據筆者考證各衙署圖經和向專家訪談,大體確認北宋時所謂的“中門”一般即為衙署大門。

北宋官修的敕書樓在官府辦公廳事之前,衙門大門之上,而這種地點位置實際沿革自唐代鼓角樓舊址,至明代時,敕書樓址又被改建為譙樓(樵樓、麗譙)。明顧起元《說略》卷二十:“今譙樓,舊言樓之別名?!肚f子》:無盛鶴列于麗譙之間。麗,力知、力支二音;譙亦作嶕,謂華麗而嶕峣也?!?。宋時曰敕書樓,見淳化二年詔命以藏所受詔敕,……”(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六研齋二筆》卷二:“唐時,節度使入境,州縣立節樓迎以鼓、角,稱鼓角樓。宋淳化二年六月,詔州府監所受詔敕并藏敕書樓,即鼓角樓也”。[8]《宋東京考》卷九記載了祥符縣治沿革,按《紺珠閑錄》:“縣治門樓,唐制為敕書樓。淳化二年六月癸未,詔曰:‘近降制敕,決遣頗多,……。自今州縣所受詔敕,并藏敕書樓,咸著于籍,受代者,以籍稽查。今俱改為更鼓樓,殊失先代之制”。[9]弘治《吳江志》卷三、萬歷《蘭溪縣志》卷二、正德《姑蘇志》卷二十二、康熙《德清縣志》卷三等不同年代的史料中亦記載了該縣敕書樓稱呼在唐、宋、明時的變遷??梢?,宋代敕書樓是在唐代鼓角樓的舊址上重建的,而鼓角樓因迎節之故,一般位于州治、縣治前,衙署大門之上,這也決定了宋代官修的敕書樓地點位置相對固定。而至明代時,敕書樓的功能被其他機構取代,原址改為譙樓。同一樓址的名稱變遷,亦反映了其在不同朝代功能的變化。概言之,唐鼓角樓重在“報時”,上棲鼓角以警昏曉,下漏數刻以節晝夜;宋敕書樓重在“藏敕”,以藏所受詔敕,樓以敕名尊君也;明譙樓重在“瞭望”,以眺遠明微,觀氛察祥。[10]

北宋時的敕書樓既是地方文書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保存皇帝下放地方政府的詔敕,同時也是朝廷理化的場所,借詔敕向地方發揮治理教化的功能。正如正德《建昌府志》卷六《敕書樓記》:“以是為一邑理化之所寓,誠不宜茍缺”。由官府修建的敕書樓一般位于縣令廳事之前,縣公門之上。選擇這種建筑位置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突出皇權至上的地位;另一方面,地方官員同樣需要借助皇權強化自身形象的威嚴與肅穆。正如范仲熊在《敕書樓記》中云:“所以載君上之命,使來者奉以周旋,不敢失墜也”。[11]洪清臣在《敕書樓記》中亦云:“藝祖皇帝制詔郡邑建樓以藏敕書,惟時守令畢力殫慮,奉以周旋,罔敢失墜”。(明嘉靖三年刊本)雖然“敕書樓”名義上稱為“樓”,但從上文亦可判斷北宋時官修的敕書樓一般并非獨立的樓體,而特指縣治公宇的第二層結構。這種建筑結構也決定了其建筑規格的有限。有少數史料對此略有涉及,顯示其多是由三到五間房屋組成。如乾隆《新城縣志》卷二、乾隆《吳江縣志》卷八、雍正《慈溪縣志》卷二等史料均有記載。但有關敕書樓內部各房屋職能的分工,以及敕書具體的保管方式還未見提及。但從目前發現的史料來看,各官署內的敕書樓規格不一,故筆者推測,北宋時的各敕書樓內部未必有統一的分工。

3 南宋

隨著宋代架閣庫制度逐漸從中央機關發展至地方各級官府,至南宋時,敕書樓的功能已逐漸被架閣庫取代。[12]成于寶慶丁亥年間的《燕冀貽謀錄》中有云:“今州郡不聞有敕書樓矣”。[13]成于嘉泰元年的《吳興志》卷八亦有相關記載。但南宋時的部分縣級地方官署仍保留著敕書樓的傳統,而其地點位置和形制結構應與北宋時相近。如,寶慶《四明志》卷十六和卷十八分別記載慈溪縣和定??h的公宇縣門之上有敕書樓。弘治《吳江志》卷三亦有類似記載。因而,少數留存的縣級敕書樓應仍為復宇重樓結構,于縣治之內,縣門之上。

4 明清

至明清時,敕書之室的建筑主體趨于多樣化,由宋代時單一的地方政府演化為官方和民間并存,并以民間為主的結構。概言之,即“記前績而啟后人”。至明制,敕用于諸臣差遣與褒獎責讓,失去了法規的形式,清又沿明制,故而敕書樓也從法制體系中剝離。但由于敕仍為明清御用文書,繼而專藏敕書之所也相伴而生。明代的敕書之室大致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地方富家鄉紳因出糧賑災等義舉而被皇帝賜敕旌義,特建樓奉敕書以襲藏。如光緒《吉安府志》卷三十六、嘉靖《常德府志》卷五、《抑庵文后集》卷一、卷二、卷五中所收錄的五篇《敕書閣記》(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等都有相關記載。二是因家族賢臣有在位之功而獲賜,特建樓奉敕襲之。如《信宜縣志》、光緒《沔陽州志》卷三陳文燭的《敕書樓記》都有相關記載。三是因地方神靈屢次顯靈而被封賜,建樓藏敕。如弘治《八閩通志》卷七十四《宮室》、民國《賀縣志》卷六《重修陳王祠敕書樓記》亦有例證。

敕書樓從宋代由官方統一修建到明代時民間廣泛修建,導致其物理特征和性質功能相應地均發生了轉變。民間私修的敕書樓普遍由地方富家鄉紳,或告老還鄉的賢臣等個人修建,保存對象從皇帝下發給地方官署的詔令文書轉變為家族歷代祖先因個人義舉或功績而受賜的璽書。故私修的敕書樓多置于家族祠堂或書院等具有精神教化作用的私人建筑內部。這種建筑結構的安排,既顯示了對皇帝敕書的感恩與重視,也為了便于傳承先賢的榮耀,但同時也反映了敕書樓地位的降低。北宋官修的敕書樓均于官府大門之上,顯示了皇權至上的地位。而明代私修的敕書樓多位于祠堂、書院內部,為其文教功能而服務。

由于建筑主體由官方轉為民間,并趨于多樣化,不同地區私修的敕書樓已不似宋代官修時所具備的統一規格。且被賜敕者多為富民鄉紳、賢臣或文教機構,經濟相對富裕,加之極為重視皇帝所獎勵的“義民旌表”這類道德名譽,故作為私人收藏場所的敕書樓建筑多保持著較高的規格,土木工程隆重。部分敕書樓的規格甚至超過了前朝官修的敕書樓,不僅具備復宇重樓的結構,同時還擁有獨立的建筑單位,而不再依附于其他建筑。如位于朱砂鎮雙砥村的敕書樓遺址表明,明天啟六年,由武信騎尉余應曉所建的敕書樓是獨立的建筑單位而非其他建筑上層的一部分,具備“磚木結構,是紅墻綠瓦的兩層樓房”。位于浙江永康縣龍山祠內成于明正統七年的敕書樓亦是“磚木結構,重樓翹角,獨具風格”。

在敕書之室由“官”轉“民”的過程中,另一種類似建筑,即敕書閣亦大量涌現。民間私修的敕書閣與敕書樓皆為“重屋”,即雙層建筑,且普遍較為宏偉?!兑肘治暮蠹酚涊d了吉安永新縣、贛州興國縣和吉安泰和縣的相關案例。除了建筑規格的壯觀,旌表的富民義士對璽書的保藏也極為莊重謹慎。被賜者見敕書拜手稽首,置敕書于閣或樓上(即第二層),將敕書合起,什襲而藏,外套以錦囊,再盛于匣盒中,世代繼承?!兑肘治暮蠹肪砦濉峨窌w記》《羅一峰先生文集》卷六《敕書閣記》(明嘉靖刻本)、道光《石門縣志》卷二十一《敕書樓記》都有相關記載。

至清代時,敕書樓在地方官署及宗教廟宇中亦有出現,但相關史料闕如,無以窺其規律。光緒《荊州府志》卷九:“康熙七年,知縣侯夢卜新縣門,又建敕書樓于其上”。即其敕書樓仍立于縣門之上。光緒《天岳山館文鈔》卷四《宗祠碑》亦記載了敕書樓位于宗祠正中。因而,清代的敕書之室很可能繼承了宋代和明代的特征,而私修的敕書樓則附屬于私人建筑內部。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基于國家認同視閾的家族檔案研究”(項目批準號:18BTQ095)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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