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監督中誣告陷害的動機分析與源頭防治

2021-09-15 02:18馬雪松
人民論壇 2021年24期
關鍵詞:監督體系

馬雪松

【關鍵詞】干部監督 誣告陷害 檢舉控告 監督體系

【中圖分類號】D262.6 【文獻標識碼】A

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地方各級領導班子也將陸續開始集中換屆。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和良好政治生態,調動一線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一段時間以來,多個省級紀檢監察機關制定了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辦法;河南信陽市紀委通報5起跑官賣官、在干部選拔任用期間誣告陷害他人等典型案例;湖北省首例因誣告陷害公職人員入刑的案件一審落槌,誣告者獲刑一年……這些舉措和相關案例傳遞出為干事者撐腰、向誣告者說“不”的強烈信號。檢舉控告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向有關部門揭發和指控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基本權利。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檢舉控告的權利,不僅是黨和政府拓寬監督渠道、貫徹群眾路線的必然舉措,更是全面從嚴治黨背景下開展干部監督的重要手段。但在現實生活中,部分舉報人在行使檢舉控告權時持有不良動機,將原本旨在遏制違法犯罪和糾正工作失誤的檢舉控告權變為打擊報復對手和發泄個人情緒的工具。這種以無中生有、歪曲事實、惡意中傷為基本特征的誣告陷害,嚴重干擾干部監督工作秩序,造成監督執紀資源浪費,極大破壞政治生態的凈化和良好社會風氣的培育。

誣告陷害行為的心理動機分析

心理學的動機理論認為,人們會出于特定心理動機而采取不同的社會行動,這些動機同人們追求某種目標的主觀愿望和自覺意識密切相關。當前干部監督中的誣告陷害突出表現為以捏造事實、偽造材料、虛造罪名等形式導致檢舉控告權利的異化,其背后反映出傾險心理、報復心理、僥幸心理、嫉妒心理等心理動機的驅使。

一是漁利自保的傾險心理。個別舉報人為了牟取一己私利、干擾組織審查,無視道德規范與法律規定而誣告陷害黨員干部。一方面,個別舉報人出于漁利動機肆意誣告陷害黨員干部。誣陷者為防止能力出眾、業績突出者阻礙自身職位晉升之路,捕風捉影地編織臆斷舉報線索、無中生有地造謠誹謗黨員干部,企圖以栽贓陷害的方式損毀被舉報人的名譽、減損被舉報人的利益,藉此削弱對手、伺機上位。另一方面,個別舉報人出于自保動機故意陷害黨員干部。在紀檢監察機關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摸底排查的關鍵時期,誣陷者為掩蓋不可示人的違法違紀行為,轉移組織部門的查處視線或擾亂工作方案的推行節奏,以聲東擊西、嫁禍于人、煽風點火的方式虛設干擾項、炮制假新聞、釋放煙霧彈,希冀掩蓋自身問題并逃脫罪責。

二是借端泄憤的報復心理。人們具有規避風險和防范威脅的本能反應,但如果脫離一定約束與限制,這種防御機制極易演變為以牙還牙、以怨報怨的動機。當前干部監督中的誣告陷害同個別舉報人的報復心理不無關系。一方面,誣陷者可能與被舉報人存在難以化解的宿怨,在心態扭曲或矛盾激化的情況下投機取巧、逞快欲心,向壁虛構不實證據來撒怨氣、發邪火。另一方面,一些勇于擔當、敢于作為的黨員干部秉公用權,真刀真槍、毫不含糊地反對損公肥私與公器私用的不良行徑,誣陷者由于自身利益受損而濫用檢舉控告權利,假借檢舉控告之名而行誣告誹謗之實,刻意杜撰黑料、亂潑臟水、發泄私憤。

三是乘間抵隙的僥幸心理。個別舉報人利用監督舉報的制度漏洞,見縫插針地進行誣告陷害,企圖僥幸擾亂監督執紀的工作秩序。一方面,誣告陷害追責處理制度的不足潛在地助長了誣陷者僥幸行險的囂張氣焰。當前對于誣告陷害的打擊遏制在啟動追責程序、優化甄別方式、認定誣告行為以及查證陷害事實等方面有待進一步完善,客觀上為一些舉報人濫用檢舉控告權利提供了條件,進而導致此類行為屢禁不止。另一方面,法律對于誣告陷害具體情形與處置辦法的相關規定有待進一步細化。目前法律基本確立遏制誣告陷害的原則,初步明確誣告陷害的從重處理類型,但由于宣傳教育、信息通報與結果反饋等環節尚待健全,誣陷者未能充分認清自身行徑的違法本質,甚至可能認為誣告陷害成本較低而更加肆無忌憚。

四是妨功害能的嫉妒心理。誣告陷害是利益沖突和打擊報復的產物,更直接反映了個別舉報人淡漠的是非觀念和有限的道德修養。一方面,舉報人由于覬覦他人榮譽而進行誣告陷害。誣陷者難以正確看待身邊同事因工作認真和表現優異獲得的榮譽獎賞,不去反躬自問、擇善而從,沒有通過“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奉獻意識來樹立正確的是非觀念,而是因妒生怨、銜恨在心,蓄意打擊被舉報人的履職積極性和盡責主動性,大攪他人“慶功宴”、抹黑他人“軍功章”。另一方面,舉報人由于猜忌他人能力而進行誣告陷害。誣陷者難以客觀評價業務精湛、素質過硬、技能突出的黨員干部,不去痛定思痛、見賢思齊,沒有通過客觀對比他人長處和自身不足來提升工作水平和道德修養,而是逾越道德底線將被舉報人視作“眼中釘”“肉中刺”,惡意羅織陷害線索打擊嫉恨對象。

從源頭上限制誣告陷害的可行思路

揚湯止沸不如滅火去薪,據標治病不如絕其本根。從源頭上限制誣告陷害是保障公民正確行使檢舉控告權利,以及推進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優化完善的有效舉措。源頭治理的目標在于預防潛在風險并將不確定性因素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而剖析風險來源并建立相應配套措施則是源頭治理的關鍵所在。

首先,從源頭上限制誣告陷害可遵循事前疏導的思路,不斷暢通檢舉控告的意見反映渠道,在檢舉之前運用宣傳教育等方式來引導各類舉報行為的有序進行。檢舉控告的準確性與精準度不僅有賴于紀檢監察機關工作規范意識和程序意識的強化,而且與群眾的法治觀念及其對犯錯事由性質的把握能力密切相關。在檢舉控告渠道暢通的前提下,舉報人樹立證據意識、明確誣告陷害成本,可在很大程度上規避誣告陷害的產生。從疏導層面對誣告陷害進行源頭治理,可從檢舉渠道的開放與法治觀念的宣傳兩方面入手。一方面,要以科學完備的制度體系為依托,在各機關協調合作的基礎上確保檢舉控告權利得以合理落實。紀檢監察機關可將查處誣告陷害納入本部門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針對誣告陷害的問責程序與追究機制做出細致說明,促使工作人員高度重視并及時跟進相關事項的解決進度;紀檢監察機關也可與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強化紀檢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與履職能力,進一步完善案件移交與線索對接工作。另一方面,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面向全黨全社會廣泛傳播正確的檢舉觀念,注重篩選檢舉控告的正反案例,通過思想疏通實現正本清源。紀檢監察機關可聯合相關部門共同舉辦黨紀國法學習宣講、誣告陷害警示教育活動,通過適當獎勵如實舉報或處罰不實舉報,使公眾了解舉報的正確流程、條件、方式、渠道與范圍以及不實舉報的法律后果。

猜你喜歡
監督體系
論企業內部控制的風險管理機制
論建筑工程管理與施工質量提高的有效策略
電力工程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方法分析
發揮國企監督體系的協同效應,有效預?防干部的職務犯罪
淺談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基層人民銀行財務監督體系建設研究
中小型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分析
新會計準則下會計監督體系的創新路徑研究
基層供電企業內部控制探析
金融創新趨勢下金融審計監督體系構建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