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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的推進路徑

2021-10-29 07:37陸海燕
江蘇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2021年4期
關鍵詞:制度化

摘 要: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系統化推進是基層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組成內容,也是當代中國政治實驗最為活躍的舞臺。政協系統在基層積極推動“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建設,將政協協商縱向延伸到基層。通過嵌入式發展激活了基層協商民主,從協商制度頂層設計、運行制度化、參與制度化、反饋機制制度化以及質效評估制度化這五個方面有效地推動了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坝惺潞蒙塘俊钡拈L效發展還需明確政協定位、處理好與其他組織的關系、推動協商主體意識、促進公共理性培育。

關鍵詞: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有事好商量

中圖分類號:D6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63(2021)04-00032-08

近十年以來,基層協商民主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視,黨和政府的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在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中,基層協商民主是協商民主的重要場域,為推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群眾基礎?;鶎訁f商民主也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最為活躍、最具創新力的實踐形式之一,不僅有力地改變了當代中國的治理結構和民主理念,對于培育社會資本和公共精神以及塑造成熟理性的公民社會有極大的裨益[1]。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21年4月28日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中也提出要增強鄉鎮(街道)議事協商能力,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

基層協商民主溯其源頭,始于1999年在浙江省溫嶺市松門鎮舉辦的“農業農村現代化教育論壇”。之后基層協商民主在我國各地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形成了大量典型的案例,如浙江溫嶺的民主懇談、黑龍江省巴彥縣參與式預算、河南鄧州的四議兩公開、寧波市的“共識論壇”以及基層民主協商的“楓橋經驗”等。這些實踐為基層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平臺,推動了基層民主的發展以及化解社會治理中的難題。但在紛繁復雜的以基層協商民主名義開展的各種實踐中,卻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發展瓶頸和制約,如可持續發展動力問題、運行機制問題、質效問題等等。

近幾年,政協推動的“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為激活基層協商民主提供了新動力,為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提供了新樣本。因此,本文以江蘇省“有事好商量”為樣本,對“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的運行及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的路徑進行深入探索和解析。

一、有事好商量:政協協商向基層協商的延伸

傳統認為政協協商領域主要局限于政治上層,“主要是以政協為平臺的協商對話,是精心設計的社會精英之間的理性協商”[2]。但隨著近年來協商民主的廣泛推進,政協協商不僅在橫向上進行了廣泛的覆蓋,在縱向上也開始向下延伸,形成了從“廟堂”到“草根”的互動格局。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七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人民政協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抓好三項工作,其中第一項就是要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霸谥袊鐣髁x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同選舉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薄耙膭詈椭С治瘑T深入基層、深入界別群眾,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和建議,深入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睘榇?,全國政協對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進行有效銜接,推進基層民主制度化發展,拓寬基層群眾參與協商的渠道,把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效能等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為響應全國政協的要求,各地政協開始在基層積極探索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實踐,如廣州的“有事好商量”民生實事協商平臺、浙江的“請你來商量”等,江蘇省更是在全省范圍內推動“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建設。

江蘇省“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建設始于2019年,以徐州和南通為先行試點,2020年在全省全面推廣。為推動“有事好商量”,中共江蘇省委和江蘇省政協出臺了相關文件,對“有事好商量”的工作規則、如何與基層協商融合、如何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效銜接等做出了系統細致的規定。

江蘇省政協要求在不增加基層政府和社區負擔的基礎上,依托社區黨群服務中心、政協委員基層活動室、文化中心等現有資源,建設“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目前,全省已建立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21315個,其中鄉鎮、街道覆蓋率100%,省級以上園區覆蓋率99%,行政村和社區覆蓋率80%,建立界別協商議事室1021個,覆蓋率61%,在企事業單位建立協商議事室911個。截至2020年底,江蘇省各級各類“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共開展活動4.74萬場次,幫助解決與群眾利益相關的基層社會治理難題5.29萬個[3]。

為對“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工作室進行深入全面的了解,此處以徐州和南通兩市“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工作室為典型案例對“有事好商量”的推進與運行進行描述。之所以選取這兩個城市為典型案例,原因在于這兩個城市是江蘇省內最先開始進行“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試點的城市,時間較長,做法較為典型完善,能夠很好地展現江蘇省“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建設的全貌。

(一)徐州“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實踐

徐州是江蘇省內最早進行“有事好商量”的城市。2018年5月的一天,徐州市睢寧縣官莊村村委會門前廣場上,村民們就集中居住區建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面對面的協商,這是徐州歷史上由政協指導的第一次村級協商民主議事會議的雛形。2019年,徐州市委分別發布了《關于充分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推進全市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和《基層協商民主議事工作規則(試行)》。為了有效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實踐,徐州市委成立了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小組,并于2019年4月12日召開了全市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基層協商民主探索實踐拉開帷幕。在組織領導體系上,徐州市在市、縣(市)、區均成立基層協商民主建設領導小組,第一組長由市、縣(市)、區的黨委書記擔任,組長由所在層級的政協主席擔任,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組織領導由鎮(街道)的黨(工)委、村(社區)黨組織、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負責。

2020年5月14日,徐州市委發布了《關于充分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進一步推進全市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指導意見》,對協商議事會議的議題確定、主體構成、協商程序等作了系統規定。在協商主題上,主要圍繞鄉村振興、污染防治、脫貧攻堅等重點任務和民生實事展開。選題來源主要通過入戶走訪、群眾座談、網絡征集等方式來收集和甄選議題并向群眾公示。徐州市鼓樓區則開展“協商全領域”,發放民意調查問卷,梳理出住房、就業、社會保障等議題。議題確定后,由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協商議事會議召集人作為主持人召開協商會議。協商主持人按照《指導意見》所規定的引出議題、充分協商、議題修正、提請確認等步驟對協商議題進行協商,暢所欲言,爭取參與各方就議題形成共識。協商議事會成員包括政協委員、群眾代表、黨員代表、公職人員和企事業代表。協商主體由協商議事會成員、與議題相關的利益相關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基于協商需要,邀請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學者參與,提供政策解讀和專業咨詢。每次協商會議中,規定利益相關方代表人數不少于參與總人數的50%,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證協商主體的廣泛性、代表性以及協商結果的公平公正。銅山區建立協商議事旁聽制度,邀請部分群眾旁聽并進行客觀評價,促進協商議事更加規范透明。協商結果出爐后,達成共識的報請同級黨組織確定后實施,實施情況及時公示和反饋。暫未達成共識的,經批準可再次協商,協商情況可提交同級黨組織決策參考。如果遇到村級協商無法解決的難題,向上延伸由鎮級協商議事會議協商,鎮級無法協商解決的,申請由市政協組織延伸協商,提升協商實效。

(二)南通“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實踐

南通是江蘇省“有事好商量”的先行試點之一。南通市政協從2019年5月開始,就頒布了《全市政協“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打造‘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工作方案》和《全面推進“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南通市委發布了《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南通市政協發布了《關于“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建設的實施意見》。此外,南通市委發布的《村黨組織書記工作履職清單》和《關于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實施意見》,明確把“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工作納入村黨組織書記的工作職責,并將其作為市域治理現代化的組成部分,市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在建設市域治理指揮中心平臺時,也將協商議事應用系統納入其中。 為了加強“有事好商量”的法治化建設,南通市法宣辦聯合司法局等部門下發了《關于建立城鄉社區民主協商議事法治護航機制的實施意見》,發動檢察官、法官、律師、社區民警、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者、城鄉社區法律顧問等專業力量共同組建城鄉社區協商民主“法治智囊團”,對協商議事的內容、人員、流程等全要素提供法治保障。

在推進“有事好商量”過程中,南通市政協設置了“有事好商量”的標準化流程:搭建平臺、確定議題、明確主體、商前調研、開展協商、報送成果、轉化落實、評估質效。在選題上,明確主要圍繞當地黨政關注的重要事項,涉及到民生改善和社會治理的實事難事。在此基礎上,根據協商議題的類型、協商涉及到的范圍以及議題的復雜程度等因素,組織政協委員、議題利益相關方、基層群眾代表、相關黨政部門人員和有關方面代表人士等共同商議,其中更是明確要求群眾代表不得少于協商人數的三分之一,并要求協商之前先開展調研,調研清楚后再進行協商,以免對實際情況掌握不充分,造成無效協商。協商過程中強調各方平等協商,聽取群眾意見,進行有效溝通。協商結束后形成三份清單:協商建議清單、協商責任落實清單以及協商結果反饋清單。黨委政府根據協商建議清單研究責任落實清單,推進建議辦理。責任落實清單完成后形成結果反饋清單,及時向協商議事會反饋,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在此基礎上,政協委員將部分協商成果轉化為高水平建議、高質量提案和高價值社情民意信息。

為提升政協委員在“有事好商量”中的參與度以及提升“有事好商量”的專業性,南通市將近2500多名縣(市)區政協委員全部編入相應界別和分片聯系的“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確保每一名政協委員定點聯系一個協商議事室并擔任協商議事召集人,參與協商活動。在農村地區,規定村黨總支書記兼任村“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召集人。成立鄉賢議事會,積極發揮鄉賢的作用,遴選出一批有威信、肯干事的村民擔任鄉賢,收集群眾意愿和呼聲并參與協商議事會。

二、“有事好商量”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的路徑

江蘇省政協通過 “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推進了基層協商民主系統化、制度化的發展,實質上是通過“嵌入式”發展,從現有治理體制中借力,依托黨政力量和政協組織推動基層協商民主運行。政協作為中國政治體系中的專門協商機構,有著悠久的協商傳統和豐富的協商經驗。在推動基層協商民主過程中,借鑒和延續了其協商制度和經驗,有效地推進了基層協商民主的制度化、系統化發展。

(一)協商制度頂層設計

政協大力推進基層協商民主,是對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有事好商量”以及“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講話的積極貫徹。江蘇省在試點和推廣過程中,發揮了政協、黨委和政府的頂層設計作用。中共江蘇省委在《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要求,要發揮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優勢大力建設“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通過‘請進來、走出去、聯起來等方式,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江蘇省政協在《關于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 促進政協協商同社會治理相結合的指導意見》中,對全省“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的規范化建設、制度化管理、常態化運行進行了明確指導。各市委也高度重視政協工作,紛紛出臺了相關規定,對有事好商量的制度化實踐和推進做出部署。

在“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的組織設置上,各市政協文件中均要求完善四種聯系機制:(1)市政協—縣(市)區政協—鎮、街道、園區政協工作委員會—行政村、社區“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2)市政協—市政協各專門委員會—界別“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3)市政協—縣(市)區政協—縣(市)區政協各專門委員會—界別“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4)市政協—縣(市)區政協—鎮、街道、園區政協工作委員會—企事業單位“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為了不增加基層負擔,在搭建協商議事平臺上,主要依托基層原有委員工作室、界別活動室、委員之家、社情民意信息聯系點、社區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等掛牌協商議事室。

(二)協商運行制度化

政協在推進基層協商民主的過程中,充分體現了流程和運行規則的規范化,形成了規范化的協商閉環,如南通 “有事好商量”的八個關鍵環節。鎮江市政協也出臺工作手冊規定協商議事需遵循議題產生、會議召開、結果實施三個步驟和議題提出、議題篩選、議題確定、議題公示、做好會前準備、宣讀協商議題、組織互動協商、達成共識鼓掌通過、提請研究確定、結果落實十個環節。徐州市睢寧縣把協商流程分為“十步清單”,把協商議程細化為十個環節,每個環節標明要點,簡明易懂,如議題公示,要標明協商時間、協商名稱、參會人員、協商地點、召開單位等。同時還注重信息公示,在多個地點、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公示,讓協商議題利益相關方能夠對協商的相關信息和結果知曉。

為了提升協商議事運行的規范化程度,南通市如東縣政協于2020年聯合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通市質量技術和標準化中心、南通市標準化協會出臺了《“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工作指南》行業標準,對“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的基本原則、平臺搭建、協商形式和協商程序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三)協商參與制度化

“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在推進基層協商民主過程中,協商參與者體現出了專業化和多元化的特點。協商議事室在推進基層協商民主過程中,充分發揮了政協委員在協商中的專業化作用。政協領導、專委會成員以及政協委員均下沉到基層,擔任協商議事會成員和協商議事召集人或參與協商議事,有效提升了基層協商的質量和水平。為提升協商議事召集人的組織能力和協商水平,各地紛紛編印了《“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建設有關重要講話、文件匯編》《“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制度匯編》《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典型案例選編》,為基層協商議事提供指導。根據議題需要,不僅邀請全國、省、市、縣(市)區政協委員參加,而且邀請黨政有關部門人員、人大代表、基層黨代表以及有關專家學者等共同商議,以增強基層協商民主的專業性。

基層協商民主真正的參與主體是在于利益相關方及群眾。為確保群眾參與協商,“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積極利用好網站和微信小程序進行“云”協商,為協商創設更為廣泛的空間、更多元的對話形式和更靈活的時間。每次協商議事規定利益相關方參與人數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或50%,并保證每名參與的群眾能夠充分表達意見,杜絕政協委員和干部壟斷話語權,代替群眾協商。

(四)協商反饋機制制度化

政協“有事好商量”推動了高層協商與基層協商的銜接,打通了協商民主上下貫通的路線,為基層協商民主結果的落實及反饋提供了制度化的通道。

“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在協商結果落實的機制上參照了政協協商的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建立了協商成果的跟蹤問責和轉化落實機制。在協商完成后,各地建立了商后形成協商建議、責任落實、結果反饋“三清單”機制,此外還建立了“三轉化”,即將協商議事的成果轉化為高水平建議、高質量提案和高價值社情民意信息,“讓協商看得見、摸得著、落得實”。由于“有事好商量”的參與主體多元化,除了以利益相關者和普通群眾為主體外,還有政協委員、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參與。在協商議事會上,對于群眾的訴求和不解之處,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可以給予及時的回答。對于現場不能解決的問題,商后政協部門積極跟蹤督促落實,并要求下次進行協商前給予答復。涉及到全局性的問題,政協統一匯總后以不同形式報送上級部門。對于群眾反映較多的共性問題,政協委員也可形成政協提案。對于涉及面更廣或更高層次的問題,政協組建專題調研組進行深入調研,形成相關建議方案。

(五)協商質效評估制度化

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推動的“有事好商量”,需要厘清什么是好的協商或高質量協商,其條件和標準如何,怎樣評估和發展協商的問題。為此,各地政協出臺相關標準對協商質效進行評估。如鎮江市政協《關于“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工作質效評價辦法(試行)》分別從組織領導、運行機制、協商議事場所、組織體系、協商主體、協商內容、協商程序這七個方面對“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質效進行評估。南通市“有事好商量”評估指標體系則由確定議題、明確主體、商前調研、開展協商、報送成果、轉化落實這六個方面構成。

在評估方法上,采用了黨政點評、委員評議、群眾評議和組織者自評等評價方式,做到結果評估與過程評估相結合、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相結合、客觀評估與主觀評估相結合。根據評估結果,地方政協對協商議事室進行星級評定。如鎮江市句容市政協出臺專門文件,對該市“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進行星級評定。評定的標準包括議事活動、實際成效、創新工作等多項內容,在評定打分上嚴格按照議事室的硬件標準、議事實際成效及日常管理細化到各單元。

三、“有事好商量”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的完善

“有事好商量”在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方面取得了系統性的成就,但“有事好商量”畢竟是一個新生事物,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系統化還需進一步完善。

(一)明確政協定位

“有事好商量”基層協商民主實踐創新中,毫無疑問主要的推動力來自于政協。不管是在制度設計、協商議事室設立、政協委員參與以及協商開展等方面都離不開政協的推動。但要明確的是政協在基層協商民主中并不是主角,而是起著橋梁作用。政協作為具有悠久傳統的協商機構,協商陣地還是集中于上層協商,協商議題主要涉及國家大政方針或地方重要決策。政協大力推進“有事好商量”,將政協協商與基層社會治理進行有效銜接,也是為了對“專門協商機構”的定位而主動做出的創新。雖然政協能夠通過其長期參與高層決策的優勢幫助將基層協商中發現的一些問題上報上級部門或轉換成提案議案,但基層政協在基層協商民主中只是“推動問題解決”,而不是“直接解決問題”。政協只是發揮專門協商機構的經驗和優勢,推動基層政府和社區重視協商民主,學會用協商解決問題,幫助他們提升協商能力,推廣協商文化。

(二)處理好與其他組織的關系

基層協商民主的推進涉及到包括政黨、政府、人大、政協、群團、社區和社會組織等多個推動主體,政協在通過“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推動基層協商民主的過程中要處理好同其他組織的關系。

“有事好商量”在運行過程中,始終把握“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政協搭臺、多方參與”的原則來處理各方關系。在協商過程中,社區(村)的協商議事召集人一般由社區(村)書記擔任,協商議事過程中則會成立臨時協商黨支部;在協商選題上,由黨組織確認后才開始實施;協商成果也會報送黨委政府。在政府層面,政協在推動“有事好商量”過程中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如出臺政策文件、相關政府部門領導出席協商議事會、協商納入基層政府和社區考核等。但政府其他部門也在推動基層協商民主,如民政部門一直也在全國范圍開展社區協商議事實驗。民政部辦公廳于2020年10月印發了《關于開展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的通知》,規定兩年內分批指導一千個左右的行政村試點和開展村級層面的協商議事創新實踐[4]。浙江溫嶺“民主懇談”的原生樣態即松門鎮的“農業農村現代化教育論壇”和澤國鎮的“民主懇談”都是由宣傳部門組織的,而源于新河鎮的溫嶺參與式預算是由人大和市委宣傳部組織的[5]。工會也一直推動企事業單位將協商民主作為重要決策方式,通過協商方式來調整企業勞動關系,企事業單位重要事項通過協商決策。因此,在基層協商民主推進的過程中,應當理順基層黨、政府、人大、政協等在推動基層協商民主發展中的權責關系。在發揮黨組織統合作用的前提下,政協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主要負責搭建協商平臺、提供協商服務、弘揚協商文化的方式,實現與其他協商渠道的銜接,發揮各個協商渠道的作用。

(三)提升協商主體意識

在“有事好商量”實踐運作中,街道、園區一般由黨(工)委副書記或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兼任政協工作委員會主任;行政村、社區協商議事室第一召集人由黨組織負責人兼任,行政村、社區里設立政協工作聯絡員。他們的協商意愿對于“有事好商量”嵌入基層社會治理以及基層協商民主嵌入基層至關重要,如果他們缺乏對“有事好商量”的正確認識和推進的意愿,那么“有事好商量”只能流于形式。如果他們僅僅將“有事好商量”視為工作任務而不能將其嵌入到日常工作和與群眾溝通中,那么基層協商民主也難以持續。為此,要加強基層干部和社區(村)工作人員對協商民主的認識和接納,加強上級黨委政府對基層開展協商民主實踐的政策支持,提升基層干部開展協商民主的意愿。

群眾的協商意愿也是影響基層協商民主運行的重要因素?;鶎訁f商民主的推行就是為了加強政府與群眾溝通,解決民生實事和治理難事。協商民主之所以能夠扎根于基層扎根,民眾的民主訴求是一個強大的動力來源 [6]。因此,協商事項的利益相關者和群眾是協商民主的重要參與者。如果沒有政府和民眾的上下聯動,沒有自下而上的訴求,那么基層協商民主很難激發群眾參與的主動性?!坝惺潞蒙塘俊痹谇度牖鶎訁f商民主過程中,應著力提升基層群眾的協商意愿,加大“有事好商量”的宣傳力度,確保協商議題從基層群眾的利益出發,此外還要加強協商的實效性以提升群眾參與的效能感。

(四)培育協商公共理性

“有事好商量”通過搭建平臺使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但正如諸多理論研究者所指出的,中國協商民主體系建設中最突出的短板就是公共領域發育不充分,公共理性不足。公共理性是指各類政治主體(包括政府、公民和社團等)在政治社會這樣一個合作體系之中,以公正、自由、平等、責任的理念對公共事務進行充分而深入的合作,以產生公共的、協同的共治效果的能力[7]。這就要求政協和基層政府在推進“有事好商量”的過程中,注重協商文化的培育。一方面,在協商中要鼓勵暢所欲言。做到平等協商、相互尊重而不強加于人,有序協商、遵循規則而不各說各話,真誠協商、體諒包容而不偏激偏執,形成既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又合法依章、理性有度的協商氛圍。其次,完善協商中的規則程序,通過法治保障、完善的程序和公平的協商規則引導參與主體理性參與。以共識為基礎,在協商中營造平等、包容、公正、責任的協商氛圍。最后,不斷擴大參與范圍和增加協商頻次。正如托克維爾所說,鄉鎮是民主實踐最好的學校。民眾只有通過不斷參與來提升公共精神和培育公共理性,而有一定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參與主體通過持續廣泛地參與公共政治生活,能夠逐漸培育公共情懷和公共信仰,從而提升自我獲得感和實現感,進而提升政治信任,維護公共利益。

四、結語

基層協商民主是當代中國政治試驗場上最為亮眼的改革與創新,當代基層協商民主的發展需要逐步走向制度化、系統化?!坝惺潞蒙塘俊眳f商議事室通過與基層治理有效銜接,在促進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系統化發展上卓有成效,為基層群眾搭建了協商平臺,彰顯了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擔當和作為,也為基層協商民主成果轉化提供了新的渠道。當然我們也要看到政協所推動的“有事好商量”或“請你來商量”還是一個新事物,主要動力來源于自上而下的主動探索和創新。一項制度的框架雖然短時間內可以迅速搭建,但其鞏固和順利運行,還需要長時間的實踐和自下而上的配合,以及相適應的“軟環境”即文化心理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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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鮑躍華

收稿日期:2021-08-10

作者簡介:陸海燕,江蘇科技大學人文社科學院副教授,政治學博士,研究方向為基層治理與公共服務。

基金項目:本文系2021年度江蘇省政協理論與實踐研究課題“ ‘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工作質效評價制度機制研究”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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