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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合同計價模式與風險管理研究

2021-12-13 07:58李曉陽
工程技術研究 2021年18期
關鍵詞:總價承包單位發包人

黃 凡,李曉陽

中化商務有限公司,北京 100045

1 EPC總承包合同常用計價模式

1.1 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計價模式多用于項目發包后階段,由發包人根據項目投資估算或預算來確定項目招標控制價。隨后,進入項目招標環節,發包人發出招標文件,依照施工圖預算價、勘察工程量、場地面積等已掌握的信息來標注費用總價包干或勘察設計費率包干??偝邪鼏挝唬ㄍ稑巳耍┚幹乒こ塘壳鍐尾⑴c投標,投標文件中的施工圖預算和設計概算需滿足總價合同限價要求,以及在合同中明確項目實施范圍、要求等約定條件。同時,以項目設計階段為依據時,可以將固定總價合同劃分為施工圖預算和設計概算包干總價合同兩種。其中,施工圖預算合同適用于工程施工圖設計工作結束后,由總承包單位在施工圖預算審批結果的基礎上,在公式中導入中標價下浮費率以及施工圖預算值來計算結果,對合同固定總價加以修正處理。設計概算合同則被用于項目擬定初步設計方案環節,在審批通過的初步設計方案的基礎上,總承包單位將建安工程費用、中標價下浮費率、勘察設計費用等導入計算公式,再根據計算結果對合同固定總價進行修正。

1.2 固定單價合同

在EPC總承包模式中,與固定總價合同計價方式相比,固定單價合同計價方式多用于項目初步設計方案批準后,發包人負責確定項目招標控制價以及編制工程量清單,再由總承包單位按照工程量清單在限定范圍內填報價格,在限額范圍內開展施工圖設計工作,并在工程合同中確定投標綜合單價、風險費用計算標準、風險范圍等約定條件,根據工程建設情況,對風險范圍內外的綜合單價采取相應調整方式。此外,以計價依據為條件,可以將固定單價合同計劃模式拆分為基于模擬清單或是施工圖的綜合單價包干合同。

(1)模擬清單綜合單價包干合同是由發包人按照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方案,遵循相關工程量計價規范標準來確定項目招標控制價和編制模擬工程量清單,要求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內容來投標報價,直接將中標文件總報價作為工程合同總價及結算限價,并遵循工程量按實計算原則。

(2)施工圖綜合單價包干合同是以項目投資估算來確定項目招標控制價,在計算公式中導入中標價下浮費率來計算暫定合同總價,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費用總價包干,并由總承包單位根據施工圖預算值對合同施工總價進行修正處理。

1.3 以下浮率報價和最終批復概算為上限價的合同計價模式

這一合同計價方式是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完成項目投資估算編制任務,根據下浮率來確定項目投標報價。同時,選擇工程量清單形式來編制概算文件,在項目合同中以審批通過的總概算單價設定為項目結算依據,并根據實際工程量來結算,使項目最終批復概算成為項目結算價的上限值。與上述提及的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兩種計價方式相比,這類計價方式多用于工期緊張、發包人在初步設計方案完成前便具備發包需求的建設工程中,需要結合工程情況慎重選擇。

2 EPC總承包合同的風險管理策略

2.1 合同風險因素的識別

合同風險是合同履約期間存在的變量因素,如果滿足相應觸發條件,變量因素有可能轉換為風險事件的特征條件,進而影響工程實施效果、合同履約情況與合同風險決策正確性。為了預防和減少風險事件的發生,從合同風險識別角度來看,總承包單位與發包人都需要正確掌握合同風險因素的識別步驟、識別方法與分類標準。

(1)合同風險識別應根據以往項目實施及合同管理經驗,在已掌握信息的基礎上開展全面性的項目分析工作,將項目結構分解為若干層級,逐層開展詳細的合同分析工作,以歷史資料、以往風險管理經驗與相關文獻資料為依據,找出項目合同中的全部隱藏風險。隨后,編制合同風險清單,在清單中標注經過項目分析而鎖定的全部合同風險,逐條對各項風險因素進行驗證,判斷其是否具備客觀存在條件。

(2)常用的合同風險識別方法包括初始清單法與德爾菲法,上述風險識別步驟中應用到的便為初始清單法,從時間、目標等多個維度開展項目風險分析工作,在清單上描述經分析發現的各類風險因素。這項方法有著操作簡單的優勢,但風險識別工作量較大,以描述常見風險為主,適用于建設規模較小的EPC項目。德爾菲法本質上屬于專家調查法(見圖1),由多名合同管理專家及企業管理人員組成專家團隊,通過問卷調查方式統計各位專家對合同風險的意見。采取中位數或是平均數的方法來整理多名專家意見,重復上述步驟完成1次、2次、3次的專家意見征求及整理工作,最終獲得合同風險識別結論。該方法可以克服專家個人判斷結果的主觀性,獲取更為客觀、全面的風險識別結果。

圖1 德爾菲法的預測程序

(3)在合同風險識別結果的基礎上,將合同風險分為主觀性與客觀性兩類風險,客觀合同風險由政治、自然、經濟三類風險組成,主觀合同風險由合同簽訂、履行、結束3個階段的風險組成。

2.2 合同風險評價

在合同風險評價環節,為了消除人為主觀因素對評價結果造成的影響,客觀、全面地反映合同風險因素的出現率,造成影響與危害的程度,需要采取建立合同風險指標體系、構建合同風險評價模型兩項措施。

(1)對合同風險指標體系的建立,嚴格遵循總概括、全局性、獨立性、可量化、可比性、主次性與適用性等原則。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項目情況和同類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案例,將全部合同風險劃分為對應等級指標,如將客觀性合同風險中的自然風險設定為1級指標,將自然風險中包括的惡劣水文氣候、不可抗力、復雜施工環境等具體風險設定為2級指標。隨后,綜合采取層次排序、計算判斷矩陣、計算幾何平均數和一致性檢驗等方法,計算各項合同風險指標的綜合權重值和高、中、低風險可能性。

(2)建立合同風險評價模型,將已掌握的工程信息和風險因素識別結果導入建模軟件中,用于準確描述各項風險因素的發生概率、造成的后果與客觀發生規律,實現對風險因素的定量化計算分析。常用的風險評價方法包括決策樹法、模糊綜合評價法、德爾菲法和層次分析法。以層次分析法為例,建立AHP模型,以EPC項目合同風險設定為總目標層,逐級分解目標,根據各項指標的對比結果建立判斷矩陣,根據矩陣輸出值獲取最大特征值與最大特征根,進而確定指標權重。

2.3 合同風險控制

為了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提前預防合同風險事件的發生,以及將風險事件造成的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要求項目總承包單位與發包人綜合采取風險回避、風險轉移、風險損失控制、風險利用控制措施,具體如下。

(1)風險回避。根據風險識別與評價結果,依據可預見的風險隱患,在項目合同中明確劃分發包人與總承包單位的權利義務關系,或是對合同內容及約定條件進行調整,徹底規避一部分可預見風險,避免在合同簽訂、履行與結束階段出現風險事件并造成損失。

(2)風險轉移。對于不可預見風險,以及無法徹底規避的可預見風險,在不違背商業道德與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的前提下,企業可選擇對EPC項目合同風險加以轉移、出售處理,如承辦保險投保業務,將合同風險轉移至保險公司。

(3)風險損失控制。對于無法徹底規避的合同風險因素,應將風險管理重心放在控制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上,具體措施包括建立協同風險管理機制、制訂風險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制訂暴雨等惡劣水文氣象條件下的緊急預案。

(4)風險利用。合同風險本質上是工程建設期間與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變量因素,既有可能造成損失,也有可能產生積極影響。因此,總承包單位與發包人應采取相應措施,充分利用風險因素。例如,當人工、物資材料價格在項目實施期間呈現下降趨勢時,采取固定價格的合同計劃模式,總承包方將在物資材料與人工價格下降時獲取額外的項目收益。

3 結束語

為了有效降低EPC總承包合同風險,實現對EPC項目綜合效益的全面提高,幫助企業獲取理想的項目收益,發包人與總承包單位必須結合項目情況選擇合理的合同計價模式,落實相關管理策略,建立完善的EPC項目合同風險防范體系,以解決EPC模式推廣期間面臨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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