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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企業組織慣性、數字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

2022-02-14 02:11易加斌張梓儀楊小平王宇婷
南開管理評論 2022年5期
關鍵詞:慣性商業模式數字化

○ 易加斌 張梓儀 楊小平 王宇婷

引言

當前,以“云大物移智”為支撐的數字經濟迅猛發展,新冠肺炎疫情沖擊下的“上云、用數、賦智”凸顯出數字經濟強大的生命力。根據《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2020)》,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占GDP的比重已經達到36.2%。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明確提出,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企業需要基于數字經濟的新要求、新契機以及高頻創新、殘酷淘汰的動態市場環境,樹立新的數字化戰略思維,培育數字技術與大數據賦能的數字化能力,并基于數字化能力構建泛在感知、敏捷響應、動態優化的商業新模式,以保持市場競爭優勢。[1]然而,企業推動商業模式的適應性創新與變革,一方面會受到原有的組織發展理念、企業對創新的認知、推進創新的結構等組織慣性的影響;另一方面可能會打亂組織確定的結構和認知,涉及慣例更新、流程再造、關系調整與觀念重設等系統性工作,由此帶來組織慣性穩定性和變革性之間的內在矛盾。同時,正確認識并有效利用企業為保持動態適應性所固有的組織慣性,對企業數字化能力的提升并驅動商業模式創新也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2,3]但無論是“惰性觀”理論認為的組織慣性會導致企業在適應環境劇烈變動時可能出現反應“遲鈍”或“延遲”現象,[4]還是資源基礎觀(RBV)認為較強的組織慣性能夠促進企業間的深度合作并有利于促進企業的創新績效,[5]都忽略了組織慣性對不同類型創新能力的差異性影響,缺少對組織慣性、數字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交互關系的研究。[2]尤其在當前培育和構建數字化能力已經成為企業適應數字經濟發展并由此驅動商業模式創新的新場景、新需求和新任務背景下,研究組織慣性適應性與變革性的內在條件是什么?組織慣性是如何基于自身可能既阻礙又促進的雙重作用來影響數字化能力?數字化能力在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起到什么樣的中介橋梁作用?無論是在理論上豐富和拓展數字經濟背景下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研究的新領域,還是在實踐上探明企業在數字經濟背景下推動商業模式創新的內在組織屬性、資源條件和能力特征,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作為以網絡技術為基礎,利用網絡平臺提供服務并獲益的互聯網企業,一方面最早感知、適應和利用數字技術并驅動商業模式創新,形成了阿里巴巴B2B模式、360免費殺毒軟件模式、騰訊“一站式”在線生活模式等多種代表性的創新型商業模式和商業生態系統。但另一方面,前期已經形成的組織慣性在某種程度上又成為了互聯網企業的路徑依賴,互聯網企業尤其是頭部互聯網企業通過業已形成的市場支配優勢獲取超額壟斷利潤,并通過收購、兼并創新創業型互聯網企業等手段阻礙互聯網企業的進一步創新,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對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因此,在中國數字經濟已經進入數字化發展與治理并重的數字經濟2.0新階段,如何鼓勵中國企業尤其是互聯網企業構建規范的數字化能力,防范濫用數字化能力和對消費者、產業、行業乃至國民經濟帶來負面“福祉”的商業模式創新,是當下理論和實踐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

數字經濟背景下互聯網企業組織慣性對數字化能力和商業模式創新的影響研究中,學者們普遍應用動態能力理論來對企業組織慣性與動態能力及其組織創新的關系展開研究。動態能力理論成為解釋企業所擁有資源和能力如何與所處環境動態匹配的核心理論。[6]基于動態能力的演化視角,組織慣性的存在是一把“雙刃劍”,有著天然的“兩面性”,在降低組織靈活性與環境適應能力,阻礙變革進程的同時,也確保了組織運行的穩定,規避過于動蕩的變革,[7,8]因此克服組織慣性不是對慣性的完全舍棄,而是在發揮慣性積極作用的基礎上,對舊慣性的揚棄、過度慣性的克服,并創造與環境相匹配的新能力,從而實現組織慣性更新與新動態能力的重構。對此,Vial將動態能力理論引入到企業數字化轉型研究中,[9]指出數字化能力促使企業重新定義了人、物、場和流程,在改變價值創造路徑的同時克服了組織失效過時的慣性和依賴。盡管學者們對動態能力演化視角下的組織慣性與組織創新給予了足夠的研究,并引入到企業數字化動態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中,但目前研究成果還存在如下不足。一是缺乏關注互聯網企業的組織慣性研究,尤其是關于組織慣性對構建動態能力和驅動互聯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的正向、負向、線性、非線性等作用關系還不清晰;[2,10,11]二是目前主要是傳統企業數字化轉型所需能力的研究,關注互聯網企業數字化能力的文獻還比較少,也尚未打開數字化能力具體構成維度的黑箱;[1]三是針對基于數字化能力的商業模式創新研究,目前學者們大多從數字經濟環境下商業模式創新路徑、數字化能力培育等單一視角展開,還無法回答互聯網企業如何識別組織慣性既阻礙又促進的雙重作用、并充分利用數字化能力促進商業模式創新的內在機理。綜上,本研究將在理論上揭示互聯網企業如何利用慣性系統識別并增強數字化能力并由此促進商業模式創新的內在影響機理,推動從互聯網企業的內生動因視角研究商業模式創新的理論探索。

一、文獻綜述

1.組織慣性

自1980年以來,管理者逐漸發現組織的“現在”總是依賴著“過去”,特別是當組織發生變革時,這種慣性的影響尤其顯著。在此背景下,國內外學者將組織慣性引入到組織行為學、企業戰略等相關理論研究,逐漸成為組織變革與創新領域的研究熱點之一。組織慣性是企業在與環境長期互動中所形成的傾向于維持原有狀態的性質,蘊含著企業穩定的思維模式和解決問題的邏輯與方法,是企業決策的重要情境變量之一。[12]Michael等認為,組織慣性的強弱主要受組織年齡、規模、結構復雜度、歷史文化等的影響。[13]黨興華等結合了慣性特征、影響因素以及動態環境,將組織慣性的核心構成歸為結構慣性和認知慣性,前者包括制度、慣例和標準等結構要素,后者包括環境感知、學習模式和記憶經驗等心智因素。[11]對于組織慣性的作用,組織生態學派基于環境選擇視角,認為組織慣性賦予企業存活和發展的可靠性和可解釋性,高度結構慣性帶來的組織規則性和穩定性有助于企業形成標準化作業程序和協調機制,避免在動蕩情境下陷入混亂。慣性理性適應學派從組織適應視角出發,將慣性理解為“惰性病癥”,認為組織總是無意識地沿著原有學習模式和行動路徑,甚至陷入能力陷阱,約束了企業適應彈性,阻礙組織變革。[14]

沿著組織慣性作用的雙重視角,伴隨著信息技術驅動組織創新發展,學者們開始關注組織慣性與企業創新之間的關系,揭示了組織慣性對創新既“阻礙”又“促進”的悖論性作用機制。劉意等提到,組織慣性是互聯網企業進行數字驅動創新所涉及的必然維度。[15]Le Mens等、白景坤等學者認為,[16,17]組織慣性導致企業缺失創新性和主動性,是使企業曾經擁有的競爭優勢衰落成變革失敗的直接誘因,抑制了組織創新績效。孫慧等研究發現,組織積累的慣性為高管追逐創新行為和國際化戰略夯實基礎、分擔風險,對企業發展活力和創新績效發揮著積極作用。[18]林海芬等通過案例分析識別總結出組織創新三個階段,組織慣性分別在基礎形成期、創新實現期和創新固化期體現出阻礙、促進和共顯的主導作用,組織慣性通過影響組織彈性阻礙組織創新,但組織慣性又通過協調控制、決策輔助和知識存儲幫助成功落實組織創新。[10]黨興華等將慣性思想引入雙元型創新領域發現,組織慣性對企業不同類型創新產生了差異性影響,即與漸進式創新呈顯著正相關,與突破式創新則具有先促進后抑制的倒U型關系。[11]孟韜等結合組織生態學派和理性適應學派,提出了數字經濟時代下組織慣性的整合過程模型,通過組織慣性的解構與重組形成一個克服慣性矛盾的動態調節閉環,使企業更好地處理慣性與創新的關系,以匹配新環境。[19]

數字技術的深度應用帶來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從而驅動企業商業模式創新并成為組織創新的重要分支之一。那么,組織慣性對數字經濟環境下的商業模式創新又起到了什么作用?企業在推進商業模式創新過程中,應該如何有效地克服組織慣性的惰性而形成積極的促進機制?本文以數字經濟背景下最具創新力的互聯網公司為研究對象,引入數字化能力這一變量,對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的直接關系、數字化能力對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的中介關系展開研究,并通過企業屬性調節效應的檢驗,探究互聯網平臺企業和非平臺企業通過組織慣性與數字化能力構建提升商業模式創新的差異化路徑,從而試圖發現組織慣性在影響商業模式創新中的影響路徑和作用機制。

2.數字化能力

在數字經濟環境下,企業培育和構建將生產要素轉化為驅動數字化商業模式創新的動態能力是一項重要且緊急的任務。[20]目前,學者們分別從技術和產業的視角對數字化能力展開了初步研究。Warner等建立了一個數字化轉型動態能力模型,并提出包含數字感知能力、數字獲取能力和數字轉化能力。[21]Mark總結出企業鍛造數字化能力的實用公式,若記Y為成功數字化戰略,則Y=f(技術、業務、渠道、數據),組織這四個關鍵要素以提高客戶體驗的運營過程是企業培育數字化能力的過程。[22]Ritter等從企業數字化的條件入手,將數字化能力劃分為數據獲取、數據使用和數據分析三個維度。[23]Kapoor等指出,面對移動互聯網帶來的數字金融、數字服務的廣覆蓋、低成本特征,企業需要具備能夠有效使用數字化知識和信息這一新生產要素的數字化能力以及數字資源協同能力。[24]

區別于傳統生產制造企業清晰的組織邊界和管理層級,互聯網企業具有開放性、邊界模糊性、交互耦合性等特點,更擅長利用數字感知能力識別機會威脅制定更具前瞻性的數字化戰略規劃,利用數字運營能力更具廣泛性和柔性地調配內在數字資源,推進數字化業務發展和賦能傳統業務的數字化轉型,利用數字資源協同能力推進數字化信息、數據資產的共享和價值共創機制建設。Ritter等提出在B2B商業情境下,互聯網企業數字化能力應包括數字化檢測、改變資源基礎、戰略敏捷性等,實現業務模式創新。[23]Helfat等認為,數字化能力對互聯網企業通過整合內部資源和配置外部資源以應對動態變化的數字經濟新環境具有重要意義。[25]也有學者從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價值共創交互的視角,認為數字化能力通過數字化智能、連接和分析三個核心功能實現對客戶的感知和響應。[26]

對數字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關系,現有文獻認為數字化能力能夠為企業商業模式創新提供新動力和新路徑,但主要是定性分析,缺少實證檢驗支持。Eric等提出了數字技術能力的概念,認為數字技術能力形成企業推動商業模式重構和組織創新的數字化能力體系。[27]Willemstein等認為,在數字經濟背景下對數字環境機會識別能力是企業推動商業模式創新的重要能力之一。[28]René等對基于新興數字技術能力的物聯網平臺創新解決方案研究結果表明,[20]數字化能力是將數字經濟應用于組織創新的重要紐帶和轉化器,通過對數字技術在物聯網平臺創新解決方案中的充分應用,形成企業推動商業模式重構和組織創新的數字化能力體系,數字化能力的形成,又驅動組織在價值創造、價值傳遞、價值獲取等商業模式要素中的創新。

綜上,本文認為,數字化能力是一個包含數字感知能力、數字運營能力和數字資源協同能力等在內的多維度、系統性能力。數字感知能力指企業基于數字經濟環境和數字化轉型趨勢,感知數字經濟環境機會與威脅并識別出具有數字創新價值的能力,具體包括對外部數字環境洞察能力(如數字技術感知、政策導向感知、市場競爭感知和消費者需求變化感知)和內部數字化轉型管理評估能力兩方面,幫助企業進行前瞻性的市場布局,贏得數字機遇的時間窗口。數字運營能力指企業基于行業和消費洞察的大數據,制定數字研發、生產、渠道、營銷、管理和服務等數字化解決方案的能力,以至于將數字機會通過價值創造、價值傳遞、價值獲取等方面的革新驅動實現商業模式創新和數字商業價值的變現。數字資源協同能力是企業對內外部互補性資源和競爭性資源的整合與協同,以打破數據孤島,實現數字資源共享、共建、共治,以及數字信息共享和價值鏈敏捷柔性。

二、研究假設與模型構建

1.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

在“云大物移智”引領驅動的數字經濟環境下,如何合理利用組織慣性的作用謀求可持續商業模式,已經成為數字化轉型時期企業自我進化的重要議題。Audzeyev等指出,組織慣性是組織行為的合法合理結果,商業智能(BI)不可避免地受到組織多重慣性源的影響。[29]Foss等認為一定程度的結構規范、制度程序與企業認知會影響互聯網企業變革的動機、方式和強度,對商業模式創新產生重要影響。[30]Girod等發現在組織發展過程中,特別當技術快速變革時,組織慣性可以增加信息來源的可靠性,是企業從內部挖掘和外部關系中獲取創新資源的承諾條件。[31]隨著企業生命周期,組織會逐漸積累有序、穩定、理性和獨特的慣例,企業憑借這些組織慣性形成高價值性、難模仿性的核心競爭力,是規避動蕩復雜變革、保障相關者利益、有效完善并控制商業模式創新等必不可少的先決條件。

但是,也有研究認為組織慣性應適度控制,并非慣性越大越好。Le Mens等從動態變化的視角出發,[16]認為互聯網企業如若“沉迷”于先前成熟的決策模型和執行路徑,將忽略搜索其他解決方案,存在路徑依賴,讓組織變得超穩定而阻礙現有業務的調整過程,使組織處于無效率的狀態,限制企業進行價值創造活動,從而制約商業模式變革。Moradi等以互聯網信息通訊技術企業為研究對象,[32]提出過度地依賴組織慣性是企業創新的一個實質性障礙,當規則和習慣重復指導企業日?;顒訒r,降低了組織設計的適應性和柔性,削弱與時代同步的創新主動性,容易與環境相背離,威脅企業的競爭態勢和生存機會,而給商業模式創新帶來負面影響。

顯然,組織慣性對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的關系,不是簡單的正向或者負向的線性關系。對互聯網企業而言,根據企業通過資源整合和重構進行戰略革新獲取動態環境下的可持續競爭優勢的動態能力理論,實踐中留下的組織結構設計、慣例規則、穩固關系和心智模式等,都是互聯網企業在數字化轉型新常態下創新商業模式的根蒂,為企業創造價值與創新提供潛在指引。然而過猶不及,當互聯網企業成長進入到市場壟斷地位,組織慣性超過一定閾值時,固化的成熟意識、資源和能力可能會排除對新穎的競爭技術軌跡知識的吸收,增加企業轉變的難度,對互聯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呈現抑制效果。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1:互聯網企業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呈倒U型關系

H1a:互聯網企業結構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呈倒U型關系

H1b:互聯網企業認知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呈倒U型關系

2.數字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

在數字經濟環境下,技術變化周期縮短,數字技術驅動商業模式快速迭代,呈現出瞬息萬變、稍縱即逝的機會時間窗口。企業如果缺乏足夠的數字感知能力,就無法對數字經濟環境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也無法識別出數字經濟蘊含的機會,可能很快被徹底顛覆。[33]因此,面對數字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互聯網企業需要通過數字感知能力,辨識數字技術變革方向、產業政策導向,發現競爭者威脅和捕捉顧客需求趨勢,開辟新的效益增長點,實現商業模式創新。Khin等以中小型IT公司數字化產品與服務的商業模式創新為研究對象,實證結果表明公司數據價值的感知能力對創建創新數字產品或服務具有積極影響。[34]Agarwal等開發了以價值為中心的營銷框架,發現數字感知能力有利于幫助企業解決營銷工作中遇到的偏好定位、衡量精準度和完善交付流程三個問題,從而更好地以消費者需求為核心,構建新的價值創造價值。[35]

作為動態化的過程體系,商業模式創新推進離不開一系列的組織運營活動,而數字化運營能力則是將商業模式創新各要素轉化為可執行方案的重要支撐。企業通過數字化運營能力將數字資源和環境機會等轉化變現為商業價值,推動商業模式創新落地實施。Lynn等調查得出,[36]由于數據的信度和效度是有限的,相比數字新產品開發,多樣化重組資產和重新配置業務運營是數據應用價值的最大化發揮,并達到組織資源的帕累托最優,由內而外實現“多快好省”的商業新模式。Majchrzak認為,互聯網企業可根據仿真模擬試驗、平臺流量監測、數據中臺控制來評估市場潛量,提前安排產能,合理調配資源以減少不必要能耗的同時控制庫存水平,進而提高生產質量,優化產品價格,改變收益成本結構,提高顧客體驗感,打造數字運營閉環,驅動實現商業模式創新。[37]

協同能力對商業模式創新的促進作用在相關理論和實證研究成果中都得到了檢驗。Chuan等基于312家珠江三角洲的制造業企業的經驗數據,[38]對外部協同關系(產業間和產業外關系及政府關系)、內部資源協同組合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外部協同關系使企業能夠接入商業模式創新的價值網絡,通過提供各種資源為企業的商業模式創新做出貢獻;內部資源協同組合能力則使企業能夠為其商業模式創新嫁接和組合各種資源,從而推進商業模式創新的順利進行。Lavie認為,互聯網企業與戰略合作伙伴進行數字資源的協同共生是組織生產要素轉化為經濟輸出的決定性機制。[39]平臺架構能夠促進技術快速滲透和產業深度集聚,推進企業向前向后充分融合,通過信息協同開展服務和資源的動態分析和全價值鏈的柔性配置,拉通業務場景一體化,最終拓展商業模式創新的廣度與深度。因此,本文提出假設:

H2:互聯網企業數字化能力對商業模式創新之間顯著正相關

H2a:互聯網企業數字感知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顯著正相關

H2b:互聯網企業數字運營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顯著正相關

H2c:互聯網企業數字資源協同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顯著正相關

3.組織慣性與數字化能力

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為縮小商業模式與新競爭環境間的偏差,互聯網企業必須利用組織慣性去追尋新知識和重構數字化新能力,保障組織創新的速度和幅度與數字化發展走向相匹配,同時對組織慣性可能帶來的抑制創新保持高度敏感和警惕。

一方面,組織慣性是組織能力的來源之一,組織慣性的變化影響動態能力的形成和發展,適度的組織慣性有助于企業動態能力的提升。高展軍等結合資源基礎觀和系統動力學,[40]指出組織慣性對組織變革的傳導實質上是知識和能力的演化過程,當外部刺激到組織現有認知時,組織會改變目標,通過知識的再認、評價、整合、創新等適配性學習,在從新知識的共享和實踐中發育新的組織能力。在數字經濟下復雜多變的創新系統中,互聯網企業依靠前期數字化發展階段的組織結構、慣例制度、知識經驗先行演化、不斷試錯,通過自發、修正、重組、更新而持續改進組織慣性集以適應新消費互聯網環境,生成調配資源組合的新動態能力,即數字化能力。Vial也發現,克服失效過時的組織慣性有助于實現組織慣性資源和能力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9]

另一方面,也有學者表達相反的觀點,認為過度化的組織慣性會阻礙企業能力的進階。出于對適應性沉淀成本、協調成本、替代效應、制度持久性、承諾、經驗曲線、線性思維、路徑依賴、學習效應和網絡外部性的考量,過多的組織慣性會導致資源和能力僵化,[41]并不一定促成數字化能力。Fayard等提出,[42]當互聯網企業嘗試開展一項數字變革時,參與者過往經歷的差異往往會產生不同的實踐方式,甚至會否定現實異構知識,導致同質化封閉網絡,從而限制互聯網企業的數字化創新能力。Mikalef等從大數據分析視角,[43]探討互聯網企業組織慣性對動態能力和商業價值的影響,研究結論表明,數字化能力包含感知、捕捉和轉化三方面,過度的組織慣性組合由于情境依賴和選擇偏好不利于數字化能力指導競爭行動決策,對企業價值生成機制帶來負面影響。

綜上,從動態能力理論的演化視角,我們可以推測認為,互聯網企業在加速成長時期,由組織慣性形成的資源是數字化能力的基礎,幫助企業維護和升級當前合理的結構和認知,強化原先適配的組織慣性會促進企業數字化能力提升;而發展到成熟領先的后期時,過度的自強化結果或許牽制著企業的及時變革與調整,從而抑制數字化能力的進一步提升和優化。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設:

H3:互聯網企業的組織慣性與數字化能力之間呈倒U型關系

H3a:互聯網企業結構慣性與數字感知能力之間呈倒U型關系

H3b:互聯網企業認知慣性與數字感知能力之間呈倒U型關系

H3c:互聯網企業結構慣性與數字運營能力之間呈倒U型關系

H3d:互聯網企業認知慣性與數字運營能力之間呈倒U型關系

H3e:互聯網企業結構慣性與數字資源協同能力之間呈倒U型關系

H3f:互聯網企業認知慣性與數字資源協同能力之間呈倒U型關系

4.數字化能力的中介作用

數字化能力是順應數字經濟大潮的必然選擇,也是現代商業模式創新走向縱深的關鍵所在,具有環境感知、運營變現、協同創新的數字化能力是互聯網企業完善價值生態系統和商業模式創新的新引擎。但是,這個過程也離不開組織層面的支撐,面對高度不確定性的創新風險,以數字化能力為主導的商業模式變革,互聯網企業更需要吸收、保留原有制度慣例、流程路徑、知識結構等組織慣性系統構成要素的合理成分,作為能力升級和創新活動的資源保障和價值動因,通過提升數字化能力來促進商業模式的可持續創新發展。

首先,互聯網企業必須通過組織慣性和經驗的先行試錯、多元重組和不斷演化來積累創新資源,為成功培育數字化能力提供基本條件。其次,根據動態能力理論,在數字化轉型情境下,當互聯網企業創新發展所需與已有資源能力不平衡不充分時,固定的模式、有限的知識以及遵循的路徑將使企業更積極地反思現行業務與創新業務之間的機會和威脅,刺激企業對資源組態和能力升級等進行不斷調試與變革,進而驅動構建數字化能力的意愿和行為。[44]最后,互聯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成果得益于數字化賦能。邵劍兵等對動態環境下組織慣性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45]結果表明動態能力作為中介變量在兩者之間發揮積極作用。Zhou等對互聯網企業產品創新領域的組織慣性與技術能力關系研究中發現,組織慣性作用在戰略維穩與機動,通過技術能力的中介對探索性創新產生顯著正向影響。[46]周飛等從組織行為學視角出發,探索網絡平臺化背景下,組織慣性如何通過影響企業的資源配置及能力重構來對商業模式創新的產生傳導作用。[47]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設:

H4:互聯網企業的組織慣性通過數字化能力的中介效應影響商業模式創新

5.企業類型的調節效應

在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與數字化能力關聯強的互聯網企業中,平臺型企業具備非競爭性、網絡效應、規模效應、范圍經濟等特點,體現在強資源利用、靈活適應、合作創新等優勢,成為近年來規模迅猛的重要組織形態,得到學者們的廣泛研究。[48]相對地,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驅動的非平臺型企業發展過程中,也需要深耕數字化能力來推進商業模式的創新,充分釋放網絡、技術、數據的能量。[49]那么,不同類型的互聯網企業在組織慣性—數字化能力—商業模式創新的傳遞路徑中,是否會有差異?到底存在什么樣的差異?現有的研究成果還未能給出系統性的答案。本研究按照國家統計局《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對互聯網平臺企業和非平臺企業的劃分標準,互聯網平臺型企業包括互聯網生產服務平臺、互聯網生活服務平臺、互聯網科技創新平臺和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四類。其中,互聯網生產服務平臺是指專門為生產服務提供第三方服務平臺的互聯網企業;互聯網生活服務平臺是指專門為居民生活服務提供第三方服務平臺的互聯網企業;互聯網科技創新平臺指專門為科技創新、創業等提供第三方服務平臺的互聯網企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指專門為公共服務提供第三方服務平臺的互聯網企業?;ヂ摼W非平臺企業包括互聯網批發零售企業、互聯網金融企業和互聯網相關服務企業三類?;诖?,提出假設:

H5a:企業類型對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間的關系具有調節效應

H5b:企業類型對數字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間的關系具有調節效應

H5c:企業類型對組織慣性與數字化能力間的關系具有調節效應

綜合上述分析和理論推演,本研究的理論模型如圖1 所示。

圖1 理論模型

三、研究設計

1.樣本與數據

本研究采取“滾雪球式”的現場發放、微信鏈接、問卷星填寫等多種方式向被調研者收集數據。由于涉及的數字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主要屬于企業戰略創新行為并且有一定的專業度、認知度要求,其推動數字化能力建設與商業模式創新的職能往往為企業的高層管理者,因此本研究參考相關研究,[50]選取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填寫問卷。為了確保被調查的互聯網企業具有應用數字技術推進數字化能力建構和商業模式創新的經驗,本文設置了專門測度互聯網企業是否運用數字技術推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的問項。

數據收集時間包含了兩個階段:2020年9月-2021年1月和2021年6月20日- 7月8日。通過對兩個階段的樣本數據分別進行方差分析后發現均不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可以合并分析。本研究共計發放問卷525份,剔除填寫時長較短、存在明顯雷同以及不符合職位要求和未基于數字技術推進商業模式創新等無效問卷后,得到380份有效問卷,問卷回收有效率為72.4%,其中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的樣本數據220份,互聯網非平臺型企業的樣本數據160份。樣本基本情況如表1所示。

表1 樣本分布特征

2.變量測量

為確保研究的信度與效度,本研究梳理國內外已發表的相關文獻,篩選出被反復使用過的、成熟的各變量測量條款,并采用Liket 5點評分法。其中,借鑒黨興華等以企業為主體所開發的慣性量表,[11]包含結構慣性和認知慣性各4個題項;借鑒Warner等、Lenka等、王強等的數字化能力相關研究,[21,26,49]共計15個題項;借鑒Zott等對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的7個測量條目并選擇企業年齡、企業規模和企業所在地作為控制組織情境的變量,以便得到穩定的研究結論。[51]具體測度題項如表2所示。

3.問卷的信度與效度

本研究運用SPSS 20.0和AMOS 22.0軟件對數據進行信度和效度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結構慣性、認知慣性、數字感知能力、數字運營能力、數字資源協同能力、商業模式創新的Cronhach's α系數值和組合信度(CR)值均大于0.8,達到良好水平。因此,量表有很好的內部一致性,信度良好。在效度方面,首先,關于組織慣性、數字化能力、商業模式創新的分量表已在國內外研究中被承認具有良好的內容效度。其次,通過驗證性因子分析(CFA)對各潛變量的收斂效度進行檢驗,其中所有題項的標準因子載荷值(λ)均大于0.6,平均抽取方差(AVE)值均超過可接受水平(0.5),說明問卷聚合效度良好。此外,模型擬合情況的指標如下:χ2/df=2.530,GFI=0.859,IFI=0.894,NFI=0.836,CFI=0.893,RMSEA=0.064。綜合各項重要指標來看,本研究的問卷設計和結構模型達到良好水平。

表2 變量的測量題項與信度檢驗

四、數據分析與結果

1.相關性分析與多重共線性檢驗

為了便于數據分析,本研究對樣本數據每個潛變量的多個問項求均值,通過SPSS 20.0對數據進行描述統計及相關性分析。表3是各變量間的相關系數矩陣以及方差膨脹因子,同時報告了包含均值和標準差的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從中可以發現,組織慣性、數字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的相關系數在0.170-0.693,存在顯著關聯,為回歸研究提供了初步的支持;再結合各變量VIF值均遠小于10的臨界值,說明回歸模型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表3 相關性分析和方差膨脹因子分析

2.假設檢驗

本研究采用層次回歸分析法對研究假設進行檢驗,得到如表4所示的回歸模型,具體分析如下:

模型1為控制變量對商業模式創新的回歸模型,模型2和模型3分別是加入組織慣性兩個維度的一次項和平方項對商業模式創新的回歸模型。首先,對比模型2和模型3,R2顯著增加(ΔR2=0.216,p<0.001),說明模型3的擬合結果更好,初步支持了假設H1;其次,由模型3可知,結構慣性和認知慣性的一次項系數均顯著為正(β=1.895,p<0.001與β=1.513,p<0.001),而平方項系數均顯著為負(β=-0.296,p<0.001與β=-0.238,p<0.001),表明兩者對商業模式創新存在非單調的負向效應;最后,與模型2相比,模型3中組織慣性對商業模式創新的回歸系數顯著性由p<0.05水平增強到p<0.001水平,說明模型3的結果更能反映出兩者間的關系。因此,假設H1a、H1b成立。

模型4為控制變量與數字化能力的三個維度對商業模式創新的回歸模型,結果顯示數字感知能力(β=0.366,p<0.001)、 數 字 運 營 能 力(β=0.308,p<0.001)和數字資源協同能力(β=0.304,p<0.001)均與商業模式創新顯著正相關,假設H2a、H2b、H2c成立。

模型6為控制變量對數字化能力的回歸模型,模型7、模型8和模型9分別為組織慣性兩維度的一次項與平方項對數字化能力三維度的回歸模型。其中結構慣性和認知慣性的平方項與數字感知能力(β=-0.261,p<0.001與β=-0.184,p<0.001)、數字運營能力(β=-0.265,p<0.001 與β=-0.134,p<0.001)和數字資源協同能力(β=-0.238,p<0.001 與 β=-0.148,p<0.001)之間均存在著顯著的負向相關,表明組織慣性與數字化能力之間均存在倒U型關系,假設H3成立。

模型5是控制變量、組織慣性兩維度的一次項與平方項及數字化能力三維度對商業模式創新的回歸全模型,用來檢驗數字化能力的中介作用。與模型3相比,添加中介變量后,數字感知能力(β=0.264,p<0.001)、數字運營能力(β=0.252,p<0.001)和數字資源協同能力(β=0.231,p<0.001)均顯著正向影響商業模式創新,結構慣性和認知慣性的平方項仍然顯著負向影響商業模式創新(β=-0.106,p<0.01與β=-0.121,p<0.01),但系數及顯著性均有所減弱,說明數字化能力在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的關系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此外,利用SPSS-Process程序再次通過中介效應的穩健性檢驗,即在95%的置信水平下,數字化能力的總中介效應值為0.0181,置信區間為[0.0030,0.0349],不包括0,表明數字化能力的中介效應顯著,故假設H4成立。

對企業類型調節效應的檢驗,參考溫忠麟等的觀點,[52]采用層級回歸方法來加以檢驗。關于自變量、中介變量和因變量,采用各自維度的平均值代表該變量整體,并進行中心化處理;關于調節變量,創建虛擬變量表示企業類型(0代表互聯網平臺型企業,1代表互聯網非平臺型企業),以便和自變量構成交互項。如表5所示,模型1為組織慣性對商業模式創新的回歸模型,模型2中加入組織慣性與企業類型的交互項,發現無論是組織慣性的一次項還是二次項,其調節項系數均不顯著,說明企業類型在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不存在調節作用,假設H5a不成立。同理,對比模型6和模型7,假設H5c不成立。模型3為數字化能力對商業模式創新的回歸模型,模型4加入了數字化能力與企業類型的交互項,對比模型3和模型4發現數字化能力的主效應顯著(β=0.612,p<0.001),且交互項系數(β=0.242,p<0.05)也顯著為正,說明企業類型在數字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存在調節效應,假設H5b成立。

表5 企業類型的調節效應的檢驗結果

3.穩健性檢驗

為了驗證假設檢驗的可靠性,本研究采用樣本分組和平均值法對回歸結果重新計算。[53,54]樣本分組是按企業類型將樣本分割為互聯網平臺型企業和互聯網非平臺型企業兩個子樣本進行回歸,通過分組檢驗組織慣性和數字化能力各維度與商業模式創新的影響關系,發現兩個子樣本中除部分解釋變量的顯著性水平略微下降以外,總體上仍然支持全樣本的基本結論,說明變量間假設關系成立。平均值法是對組織慣性、數字能力和商業模式創新三個主要指標求取平均值,使用新數據按照同樣的線性回歸步驟進行變量間關系的假設檢驗,得到穩健性檢驗結果與前文實證結果無明顯變化,兩種回歸模型中變量系數的符號及顯著性與表4完全類似,因此說明研究結果具有較高的穩健性(數據略去備索)。

表4 回歸模型及結果

五、研究結論與展望

1.研究結論

第一,組織慣性與數字化能力和商業模式創新均呈現倒U型關系。組織慣性的兩個子維度結構慣性和認知慣性與數字化能力的三個子維度數字感知能力、數字運營能力和數字資源協同能力以及商業模式創新都呈倒U型關系。這表明適度的組織慣性會對互聯網企業數字化能力和商業模式創新起到促進作用,但過度的組織慣性則會對數字化能力和商業模式創新起到抑制作用。

第二,數字化能力能夠顯著促進商業模式創新。數字化能力的三個子維度數字感知能力、數字運營能力和數字資源協同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均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這一研究結論表明在數字經濟環境下,互聯網企業需要充分構建、培育和利用數字感知能力、數字運營能力和數字資源協同能力,來感知、發現、識別、利用數字技術,構建數字化解決方案并整合協同數字化資源,驅動商業模式創新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數字化能力對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關系具有中介效應,呈現出“組織慣性→數字化能力→商業模式創新”的路徑機制。這一結論表明,互聯網企業基于前期發展所沉淀的環境認知、機會把握、結構創新等形成的具有積極作用的組織慣性,為企業數字化能力的提升提供了知識積累、經驗支持。繼而互聯網企業數字化能力的提升,又有助于企業感知數字經濟中蘊含的商業模式創新機會,形成價值創造與傳遞的新形式,并在此過程中通過企業與顧客、合作伙伴等利益相關者的價值共創促進商業模式創新。

第四,企業類型對數字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間的關系具有調節效應,但對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組織慣性與數字化能力之間的關系不具有調節效應。這一結論揭示了互聯網平臺企業和非平臺企業的不同企業屬性在數字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都具有顯著正向影響,也顯示出互聯網企業尤其是非平臺型互聯網企業,在未來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更需要高度關注數字經濟對商業模式創新提出的新要求,并基于數字化能力的提升來驅動商業模式創新的發展。

2.理論貢獻

第一,基于數字經濟2.0時代驅動互聯網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的現實情境,以動態能力理論為理論基礎,構建了互聯網企業嵌入數字化情境的“組織慣性—數字化能力—商業模式創新”理論模型,為組織慣性、數字化能力、商業模式創新的相關研究提供了一個整合框架。第二,從組織慣性對動態能力和組織創新影響機理的研究視角,發現了互聯網企業組織慣性對數字化能力和商業模式創新呈現倒U型關系的結論,在理論上揭示互聯網企業在重視組織慣性積極作用的基礎上需要對組織慣性可能產生的惰性乃至抑制作用保持高度敏感并克服過度依賴組織慣性沖動的內在機理。第三,通過引入數字化能力這一重要變量,證實數字化能力對互聯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的促進作用和在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中的中介作用,論證了數字化能力在組織慣性和商業模式創新之間存在傳導作用,打開了從組織慣性到商業模式演化路徑中的“黑箱”。第四,發現平臺型和非平臺型的不同互聯網企業類型對數字化能力與商業模式創新間關系的調節效應,從企業屬性角度回答了數字經濟時代基于數字能力驅動互聯網企業商業模式變革的普適性、特殊性和不同類型互聯網企業的選擇性和決策性問題。

3.實踐啟示

首先,互聯網企業要把握組織慣性的“節奏”,在推動數字能力建設和商業模式創新的增長期,充分利用好組織慣性的積極作用。組織慣性是企業成長的產物,面對外部環境的動態不確定性,互聯網企業應重視組織結構建設,結合自身所處的數字經濟環境,發揮資源優勢,優化慣例流程,并通過定期培訓或互派學習更新管理者的知識,發現時勢差距以調整戰略決策,將組織慣性控制在適度、合理范圍內,從而為實現更高水平的數字化能力和商業模式創新提供組織能力支持。

其次,樹立數字化思維,強化數字化應用意識,大力開展數字化能力建設,不斷提升驅動商業模式創新的數字感知、數字化運營和數字資源協同能力?;ヂ摼W企業要動態感知和洞察消費者需求特征;大力引進先進數字技術,強化數字技術與研發、生產、營銷等企業運營的有機柔性結合;深入協同與整合數字資源,注重上下游企業的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加強互聯網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促進商業模式創新中各類數字技術、數字資源的協同與共享。

再次,充分發揮數字化能力在互聯網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中的傳導作用?;ヂ摼W企業在數字經濟環境推動商業模式創新的過程中,要通過組織慣性的知識、經驗和慣性能量,積極賦能數字感知能力、數字化運營能力和數字資源協同能力等數字化能力;在此基礎上,基于數字化能力的提升來促進互聯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的程度和績效。這也是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背景下,互聯網企業通過數字化能力驅動商業模式創新以適應開放、動態、多維的數字經濟環境并構建企業動態競爭優勢的必然途徑。

最后,基于互聯網企業所屬的平臺型和非平臺型的企業屬性特征,從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視角,設計互聯網企業通過數字化能力建設驅動商業模式創新的路徑機制。無論是互聯網平臺型企業,還是互聯網非平臺型企業,都需要高度重視數字化能力的培育和建設并由此驅動商業模式的創新。尤其是非平臺型互聯網企業,更需要樹立數字化轉型思維,充分理解數字經濟新環境、新機遇中蘊含的商業模式創新價值,通過多維途徑提升數字化能力的程度和商業模式創新的績效水平。

4.研究局限與未來展望

第一,本研究以互聯網企業為調研對象,只考慮了在位互聯網企業的差異性,后續研究可以擴大企業范圍,將傳統制造業、服務業等企業考慮到研究范疇中來,或考慮不同的企業分類特征來展開討論,如高新技術企業與非高新技術企業。第二,本研究基于動態能力理論,主要分析了數字化能力在組織慣性與商業模式創新之間的中介作用,然而關于組織慣性和組織創新的前置后置影響因素還有很多,未來可依據其他理論視角進一步探索其他中介因素,如團隊關系治理、組織學習、創新激勵等。第三,本研究針對某一段時間的問卷調查得到組織慣性對提高數字化能力和商業模式創新呈現為非線性倒U型關系,未來研究可根據企業生命周期,采用跟蹤式問卷調查的實證研究設計來檢驗并探索組織慣性的影響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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