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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環境法治應對及其優化
——第八屆法治社會·長江(國際)論壇觀點綜述

2022-02-28 08:22徐漢明
法治現代化研究 2022年6期
關鍵詞:法治化合規營商

徐漢明 張 勇

以“法治化營商環境研究”為主題的第八屆法治社會·長江(國際)論壇于2022年6月19日在武漢市順利舉辦。曾參加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起草的國際友人、受聘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文瀾講席教授的聯合國高級專家斯拉沃米爾·雷多博士,受聘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文瀾講席教授的國際檢察官聯合會(IAP)參議院副主席、終身參議員江樂士博士,聯合國國際反腐敗研究院原院長馬丁博士,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司法政策國際中心主席彼得·M.德文博士,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塞巴斯蒂安·薩爾博士應邀出席論壇,他們分別在維也納、中國香港、溫哥華、布宜諾斯艾利斯通過網絡連線為論壇作了精彩演講;國內知名經濟學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秘書長范恒山教授,知名行政法學專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王敬波教授為論壇作了內容豐富、風格獨特的學術報告;來自國內的中國政法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天津大學、中山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政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安徽大學、海南師范大學、內蒙古財經大學、甘肅政法大學、湖北大學、武漢科技大學、江漢大學、長江大學、三峽大學、黃岡師范學院,以及來自國外高校的知名專家、中青年學者、博士研究生與中國部分執法司法機關的學術骨干與應用理論研究者共提交論文179篇,參與論壇交流與分享成果。線上受訪互動量達55.2萬人(次)。中國法學會高度重視本屆論壇主題,專門安排張蘇軍副會長代表中國法學各專門研究會及學術共同體對論壇指導,并發表“自覺踐行‘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勉勵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扎根中國大地研究,書寫構建法學“三大體系”新篇章,在保障和服務“平穩健康的經濟環境、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建功立業;并對一貫支持中國發展的聯合國專家、國際友人表示謝意。

本次論壇以“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為引領,聚焦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基礎理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運行機制、法治化營商環境背景下的企業合規研究、國際化營商環境重大風險挑戰的法治應對等重大理論與實踐前沿問題。其中,既有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研究”的闡釋之作,又有關注實踐經驗、提供完善應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研究法律制度的方案設計;既有研究視角宏大、總體把握“中國經驗”的學術佳作,又有注重完善立法、實務操作的微觀對策建議。這些研究成果涉及法學、經濟學、公共管理學、社會學、統計學等不同學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展示了多角度、寬領域、跨學科的概念提煉、理論闡釋和實踐經驗總結圖景,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貢獻概念體系、基礎理論命題以及制度設計方案。本次論壇成果所蘊含的理論意義及現實意義可概括為:這不僅是一場學習研討“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的思想火花碰撞、精彩觀點交流的高端論壇,而且是一次展示法治化營商環境豐碩成果、典型樣本、理論模型高峰論壇。論壇亮點在于集中呈現出了比肩世界銀行發布“營商環境評價標準”、展示新時代法治化營商環境“中國之道”“東方經驗”、與國際友人共同分享“中國智慧”的一道靚麗風景線。下文對本次論壇研討成果進行詳細綜述。

一、 關于新時代“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科學內涵及價值的研究

“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的產生具有深厚的實踐基礎,同時也面臨發展與安全的機遇挑戰以及瞬息變化的國際背景。從厚重實踐基礎來看,這一理論體系是對中國共產黨百年革命、建設、改革宏大實踐的創新性總結。與會專家談到,圍繞經濟與法治“雙輪驅動”戰略決策與漸進實施,經歷了由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戰時經濟與革命法制的探索,到實行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包括經濟法制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再到新時代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2)參見《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輔導讀本),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37頁。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應高度重視國內法治化營商環境與我國法律域外適用相結合,運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有關貨物、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投資的規則與爭端解決機制,適用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金融規則,國際互聯網金融、經濟等規則,維護我國發展與安全的根本利益,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3)參見習近平:《堅持可持續發展,共建亞太命運共同體——在亞太經合組織工商領導人對話會上的主旨演講》,載“新華網”,最后訪問日期:2020年11月19日?!傲暯椒ㄖ位癄I商環境的重要論述”是對百年厚重實踐的系統性總結與理論性升華。從發展與安全的機遇挑戰來看,這一理論體系是新時代應對千載難逢的機遇與各種復雜挑戰的客觀需求,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指明了方向。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我國經濟正在向形態更高級、分工更復雜、結構更合理的階段演化,經濟發展增速、發展方式、經濟結構、發展動力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正呈現中高速增長、質量效率型集約增長、優增量并存的新發展態勢。因此,這一理論體系不僅是堅持新發展理念,以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基本遵循,也是這一理論體系與時俱進、豐富發展的具體體現。從瞬息變化的國際背景來看,這一理論體系是應對日益復雜的國際環境的戰略性前瞻性系統性抉擇。與會專家談到,當今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大背景下,人類還未走出世紀疫情陰霾,又面臨新的傳統安全風險;全球經濟復蘇仍脆弱乏力,又疊加發展鴻溝加劇的矛盾;氣候變化等治理赤字尚未填補,數字治理等新課題又擺在面前,(4)參見習近平:《攜手迎接挑戰,合作開創未來——在博鰲亞洲論壇2022年年會開幕式上的主旨演講》,載“新華網”,最后訪問日期:2022年4月21日。這要求我們在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對接高標準經貿規則,推動制度型開放過程中,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堅持通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的分歧和爭端。與此同時,我們應以“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為指導,著力解決好國內法國際適用難題,在構建國際法治化營商環境過程中,既須堅決抵制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極限制裁和“長臂管轄”;又須深入實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擴大鼓勵外商投資范圍,優化外資促進服務;還須全面實施區域、跨太平洋、數字經濟伙伴關系等協定,以高標準、可持續、惠民生為目標,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所有這些不僅是“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的核心要義及其踐行這一理論體系的應有之義,也是這一理論體系發展完善的深刻國際背景。

(一) 關于“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科學內涵的研究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偉大的歷史主動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氣、強烈的責任擔當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創造性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統領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作出包括法治化營商環境在內的一系列重大方針決策,領導和推動全國人大、國務院通過和修訂包括涉外法治營商環境與國內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法律法規,使得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戰略的實施行穩致遠,戰勝了包括經濟風險、金融風險、市場風險、網絡風險、意識形態風險、國際風險等一系列挑戰,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未解決的問題,辦成了過去想辦而未辦成的大事,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及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專家學者指出,新的偉大實踐不僅產生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而且催生了“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著名經濟學家范恒山教授等專家學者在探討“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產生的時代背景時,引用馬克思、恩格斯的經典觀點,認為“一切劃時代的體系的真正內容都是由于產生這些體系的那個時期的需要而形成起來的”。專家們指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是其產生發展的現實根源;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推動全面依法治國是其產生發展的實踐基礎;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是其產生發展的客觀需求;直面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其產生發展的國際背景。與會專家一致認為,習近平總書記在論及法治與營商環境時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形成了內容豐富、體系完備、具有成熟哲學方法和鮮明實踐面向的系列觀點,堪稱“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這套理論體系見之于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重要文章、基層調研發表重要意見、國際會議主旨演講。(5)參見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習近平經濟思想學習綱要》,人民出版社、學習出版社2022年版;習近平:《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加快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的講話》,載“央視網”,最后訪問日期:2017年7月17日;習近平:《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載“新華網”,最后訪問日期:2018年11月1日;習近平:《增強信心,迎難而上——在企業家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載“新華網”,最后訪問日期:2020年7月22日;習近平:《堅持可持續發展,共建亞太命運共同體——在亞太經合組織工商領導人峰會上的主旨演講》,載“新華網”,最后訪問日期:2021年11月11日;習近平:《同舟共濟,繼往開來,攜手構建新時代中非命運共同體——在中非合作論壇第八屆部長級會議開幕式上的主旨演講》,載“新華網”,最后訪問日期:2021年11月29日;習近平:《攜手迎接挑戰,合作開創未來——在博鰲亞洲論壇2022年年會開幕式上的主旨演講》,載“新華網”,最后訪問日期:2022年5月10日;習近平:《全黨必須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載《求是》2022年第16期;等等。以徐漢明教授、姚莉教授、陳柏峰教授、黎江虹教授、徐偉功教授、楊洪教授領銜的研究團隊,對“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進行系統研究,將這一理論體系的基本內涵概括為“十論”,即人民主體論、市場經濟本質論、深化改革論、擴大開放論、產權平等保護論、公平競爭論、政策支持論、制度支撐論、法治保障論、政治保證論。徐漢明教授還認為,這一理論體系的特征可概括為高屋建瓴的理論思維、遵循規律的發展思維、哲理厚重的辯證思維、求真務實的實踐思維,其理論品質可概括為具有鮮明科學性、實踐性、時代性的統一。

(二) 關于“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時代價值的研究

關于“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的時代價值,與會專家作了深入交流和充分探討。知名專家王敬波教授、閆平教授、張虎教授、徐偉功教授、簡基松教授、黎江虹教授,實務工作者李群星、趙俊、張正軍、王文生、張金福,青年學者韓愛華副教授、葉強博士、孫逸嘯博士、皮婧靖博士等認為,這一理論體系是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政治經濟學”基本原理在新時代的繼承和發展;是對新中國70年“經濟和法治建設”理論、制度與實踐的創新發展;是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的精準判斷、持續推動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基本遵循。新時代如何自覺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打造法治化、市場化、便利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蘇軍提出須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為法治社會下的營商關系不斷完善提供思想理論支撐;積極參與推動國內營商環境的構建,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貢獻力量;努力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的涉外營商環境,增強中國的國際影響力。

二、 關于法治化營商環境基礎理論的研究

與會專家學者圍繞法治化營商環境基本范疇、價值功能、制度體系主題主線、社會環境生成邏輯及其實施路徑等基礎理論問題進行了成果分享,并引起了理論爭鳴。

(一) 關于法治化營商環境范疇界定的研究

有學者認為,法治化營商環境是營商與法治兩個維度的關系范疇。(6)參見謝紅星:《營商法治環境評價的中國思路與體系——基于法治化視角》,載《湖北社會科學》2019年第3期。有學者從科學立法、權利保障、營商法律法規配套制度爭議解決機制維度解析法治化營商環境,認為其是經濟活動與法治建設關聯范疇。(7)參見沈云樵:《營商環境法治化之理念與路徑——以廣東省為例》,載《南海法學》2017年第1期。有學者從經濟學收益成本理論解讀法治化營商環境,認為其是指通過制度供給界分政府、市場、社會的權利責任邊界,以減少投資交易管理成本,分散風險,增強市場主體創造財富的效應。(8)參見解洪濤、張薇、張建順:《法治政府建設降低了企業制度性成本嗎——基于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調查數據的實證研究》,載《財經科學》2018年第10期。有學者綜合概括認為,所謂法治化營商環境是指一國為市場主體開展投資和生產管理活動所提供的一種完善而有效的制度安排。(9)參見翁列恩、齊胤植、李浩:《我國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問題與優化路徑》,載《中共天津市委黨校學報》2021年第1期。著名經濟學家范恒山教授指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本質是“三化”,即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在“三化”之中,法治化具有更為特殊和更加重要的地位。他認為,法治化是市場化和國際化的共有內涵;市場經濟的本質之一是法治經濟,而國際化的核心內容和突出特征是依法運行和監管;法治化是市場化和國際化的堅實保障,依靠法治才能維護市場化、國際化的基本特征,也才能引領和推動“放管服”等行為或做法,體現市場化、國際化的本質要求。他為此提出法治化的三個維度:第一,法治要立足于推進全方位開放和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切實打破地方保護、行政壟斷和市場分割,借此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盡可能更大的范圍內暢通流動;第二,法治要立足于保障各類經濟主體擁有同等發展機會和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產權和合法權益,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適用國家支持發展政策,依法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賠償規則;第三,法治要立足于全面建立優良信用體系,依法促進政府帶頭守信踐諾,因政府失信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要依法賠償,絕不能“新官不理舊賬”,推動形成訂約履約的良好氛圍,嚴厲懲處違約毀約行為,加強信用聯動機制建設,促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的全面建立。

與會的實務專家結合自身經驗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內涵及其發展歷程提出了深刻的見解。檢察官魏芬認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科學內涵涉及立法、行政、司法、執法等多個角度。其中,司法權是最強有力的保障。優化民營經濟法治化營商環境,須從堅持科學立法,深化執法領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司法保護機制等方面著力。實務專家周然捷將我國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發展歷程分為勘探初期、全面實踐、優化提升三個階段,并在此基礎上認為營商環境法治化的內涵是制度體系法治化、政府建設法治化和市場環境法治化。武漢理工大學溫冬陽將視線放得更長,認為我國的優化營商環境歷程分為開放探索、改制壯大、發展創新、優化提升四個階段。他從黨的領導、頂層設計、政府職能、市場主體及監管方式等方面概括了營商環境建設的基本經驗。三峽大學陳軍副教授認為,“營商環境”這一概念主要界定為市場主體在市場經營全過程中(包括準入以及退出)所涉及的政治、法治等制度文化環境因素的總和。他認為,從“營商環境”到“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發展歷程表明,市場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成熟的法治環境給予的保障。有專家指出,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引領法治中國實現的思想旗幟,在以法治為核心的營商環境優化進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二) 關于法治化營商環境價值功能的研究

有學者將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價值功能界定為穩定投資者的市場預期、激發社會主體的活力、構筑“清”“親”的政商關系等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專家團隊認為,從制度功效層面看,“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的作用與價值主要體現在五個層面:平衡利益沖突、修復受損秩序、保護和激活創新潛能、引導和規范財富創造秩序、制度安排創新引領。關于平衡利益沖突,專家們指出,即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界分政府、市場、社會的權力(利)責任(義務)的邊界,給各方提供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理性預期,避免超負荷識別,減少遠期無知,調節利益沖突,控制與矯正行為失范。關于修復受損秩序,專家們指出,無論任何一方的肆意妄為或超越法律預期的盲動,都必然增加經濟社會的運行成本,其中包括監管成本、自治成本、政社合作成本,社會成員的守信守責成本,以及防止、控制、矯正社會風險無序增長甚至是突然性爆發帶來社會秩序的癱瘓、使之恢復良性運行狀態所支付的額外成本等。關于保護和激活創新潛能,專家們指出,創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動力,企業家的創新精神是時代精神的重要表現,經濟法治優質高效精準的實施與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打造,其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于弘揚創新精神,激活創新能力。所謂引導和規范財富創造秩序,專家們談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唯有提高全社會崇尚法治精神、遵循市場法則、嚴守誠實信守戒律,才能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改革和發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10)參見前引①,人民出版社書,第3頁。

(三) 關于法治化營商環境主題主線的研究

論壇把“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作為主題主線,組織專家學者攻關研究,交鋒交流,形成共識。有專家學者從世界銀行發布《投資環境報告》到《營商環境報告》的發展軌跡入手,回顧梳理了“法治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一主題主線形成的實踐邏輯,指出這是“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的核心命題與主題主線,其經歷了從改善投資環境、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市場化改革、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抵御風險能力,到強調建設、營造和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加快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再到不斷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放寬外資市場準入,繼續縮減負面清單,完善投資促進和保護、信息報告制度的六次跨越式轉型,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成為貫穿“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的一根經脈,以致發展成為這一理論體系的主題主線。

(四) 關于法治化營商環境生成邏輯的研究

專家一致認為,“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的生成邏輯集中表達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有關“自由貿易”的基本原理、“經濟與法治”的政治經濟學經典觀點構成了這一理論體系的理論源頭;中國共產黨革命、建設、改革開放、新的征程百年的宏大實踐,尤其是改革與開放、經濟與法治的創新性總結、理論性升華是構成這一理論體系的思想底蘊;中國共產黨人在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進程中,適應經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治理多元化、文化多樣化,與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化,世界格局自“二戰”后正呈現“東升西降”、新興經濟體國家整體性興起的復雜變化形勢,不斷優化有關貨物、貿易、服務、投資、知識產權的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以及區域、跨太平洋、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多邊、雙邊國際規則的國內適用構成了這一理論體系豐富發展的客觀依據。

(五) 關于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路徑的研究

“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有著厚重的歷史邏輯,不僅回應了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高質量發展的理性、理念、戰略等理論需求,而且聚焦了市場主體保護、公平穩定市場環境建設,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的時代命題,形成了統攬發展與安全、國內與國際兩個大局的綱領性文獻。與會學者一致認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須堅持黨的領導、頂層設計,形成職責明確、依法管理的政府治理體系,市場主體平等保護與依法監管相結合。有專家同時提出,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施行“法治體檢”,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建立符合新時代要求的多元“法治體檢”平臺;開拓以黨—政府—市場—社會“四位一體”的優化營商環境治理的新路徑;針對法治化營商環境重點難點薄弱點問題,學懂弄通應用這一理論體系的精神實質,在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過程中務求“補短板”“強長板”“重創新”。

三、 關于法治化營商環境運行實效評估及其完善研究

與會專家從全球視角觀察并總結了我國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運行效度。大家一致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以更有力的法治舉措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中國經濟正釋放新的制度紅利。我國營商環境狀況改善與法治化樣態均獲得了國際認可,據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營商環境報告》顯示,中國營商環境在全球190個經濟體中排名第31位,連續兩年被世界銀行評為全球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個經濟體之一。關于涉外經濟法治建設,專家們談到,我國涉外法治建設加快,僅2021年相繼出臺了反外國制裁法、數據安全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涉外執法取得新成就;涉外司法質效明顯提升;涉外法律服務和法學研究穩步推進,為有效應對國際經濟風險與挑戰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國內經濟法治與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層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組織專家團隊對新時代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進行了系統梳理,并提供了專題研究報告。報告指出,以國務院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為標志,圍繞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度保障出臺行政法規10部、部門規章31部;地方層面共制定法規39部、規章12部。經濟與法治“雙輪驅動”戰略實施,為堅持新時代新發展理念,打造經濟更高質量發展、政府更高效率管理、人民更高品質生活、對外更高水平開放、營商更高精準保障提供了“中國模式”,中國經濟所釋放的制度紅利,為全球經濟復蘇提供了強大動能。

(一) 關于營商環境法治保障的研究

圍繞“營商環境法治保障”這一話題,學者們展開了爭鳴討論,提供了精彩紛呈的觀點。華南師范大學徐漫恩提出,應以問題意識為導向,構建立法領域公共話語空間與途徑,通過提高立法質量,依法保障市場主體相關權益、釋放其自治潛能。實務專家張欽針對機械執法導致法治化營商環境梗阻問題,提出以精準執法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議;天津大學董妍副教授提出應從政府透明度視角構建政企溝通機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王雅智提出了招商引資中政府誠信的內涵及其行為優化路徑;中國政法大學張碩博士指出,克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實施僵化風險的出路在于優化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武漢體育學院張樂講師提出了營商環境法律體系構建的新思路;實務工作者楊帆提出探索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體制、機制支撐的見解。

(二) 關于法治化營商環境運行實效及其評估的研究

圍繞法治化營商環境運行實效及其評估,實務機關、與會專家及高校學者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智識成果。湖北省法院系統遵循自覺踐行習近平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論述,以更新刑事、民商事、行政、審判與執行工作的謙抑謹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從財產保全、案件事實查明、合同自由原則運用,執行溫度穿透式幫扶等裁執科學精準方式,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通過建立便民高效糾紛化解機制,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工作機制,規范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將司法活動對涉案企業營商活動負面影響降至最低等途徑,努力增強市場主體的法治獲得感?!傲⒆闼痉ㄐ姓毮?、優化營商環境”是湖北司法行政機關職能改革重組后向論壇報告的最新成效。他們挖掘與提升的經驗是:健全營商環境制度保障,嚴格規范涉企活動,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督查,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高效公共法律服務,持續深化營商環境示范創建活動,這些經驗受到與會專家與線上國際友人的高度贊許。武漢市把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超大城市高質量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和抵御風險能力的靚麗名片這一鮮活經驗為與會專家所鼓舞。如何評估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運行實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張虎教授等人采用隨機森林算法來考察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對于企業總體滿意度的影響,認為相較于非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對于法治化營商環境有更為嚴格的要求,對于目前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滿意程度較低。該研究團隊指出,在改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過程中,應重點關注司法公正、司法透明、民主性、審批效率、司法平等、執法效率、適應性、執法公示和執法規范等幾個方面的營商環境內容。該團隊的研究成果得到了黨中央及省市主管機關的認同。

(三) 關于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運行機制的研究

如何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運行機制?與會學者提供了獨特的視角與解決方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王敬波教授提出建立統一大市場應制定市場監管基本法,遵循開放市場、公平競爭、依法監管、提升效能、全面監管、包容審慎等原則。有關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司法保障,河南師范大學王鵬祥教授、湖北黨員生活雜志社王道勇、檢察官許淑芳提出應堅持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二元化治理模式,主動開展企業法律服務、強化司法監督、增強權益保護,加強智慧司法建設。圍繞司法保障評價指標體系,溫州、龍港、瑞安三地法院聯合課題組提出設立“司法質量”“司法效率”“司法便民”“司法公開”等包括一級、二級、三級指標在內的47個考核評價方案。法官黃力韜還提出“辦理破產”指標的府院聯動考評機制,建立包括常態化的府院聯動機制與具體運行成效指標,提高行政機關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效度。

四、 關于法治化營商環境背景下的企業合規熱點問題研究

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探索是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棋局。為此,最高檢于2020年3月在上海浦東、金山,江蘇張家港,山東郯城,深圳南山、寶安等六個基層檢察院部署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2021年4月,率先出臺《關于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并聯合全國工商聯等部門先后發布了《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涉案企業合規建設、評估和審查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截至2022年4月,將企業合規改革推行至全國檢察機關。這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全國統一大市場體系,以國內市場為主導、國際市場相結合的雙循環運行機制起到了先驅探索作用。本屆論壇將“法治化營商環境背景下的企業合規”作為一個重點專題,契合了中央決策部署要求,成為論壇的一個亮點。關于法治化營商環境背景下的企業合規熱點問題,與會專家學者進行了深入研究與充分探討。

(一) 關于企業合規程序銜接的研究

二級高級檢察官梁莉博士在對檢察機關辦理企業合規案件進行創新性總結的基礎上提出了“刑行銜接”的建議。梁莉檢察官主張,須充分發揮行政監管機關和公安機關在企業合規具體適用程序中的“靠前”作用,明確檢察建議、檢察意見成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重要參考依據,完善行政機關的合規激勵機制,根據具體的行政處罰種類來明晰追訴時效。三級高級檢察官高鵬建議,靈活設定合規考察期限,保證合規監管的中立性,科學制定合規監管考察標準,促進司法合規考察與行政合規監管相銜接。

(二) 關于企業合規政社合作的研究

三級高級檢察官劉桃榮結合辦案實踐提出了正確處理好幾個關系,即依法能動履職與尊重企業意愿、檢察機關主導和外部監管評估、合規體系構建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促進企業內部治理與推動訴源治理等,以優化政企合作的治理結構。檢察官程桂林提出了律師參與中小民營企業刑事合規管理體系的路徑,即為涉罪企業提供刑事合規法律服務,擔任涉罪企業合規考察第三方監管人,為企業提供合規制度建設。復旦大學博士研究生張葉東提出了形成企業合規環境共治格局的路徑,建議配置政府合規環境權力與企業合規環境責任的雙層嵌套法理結構,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公眾參與的多元合規環境治理格局。

(三) 關于構建企業合規本土化路徑的研究

武漢市三級高級檢察官李世軍回應了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實踐難題,提出科學制定合規體系、確保合規整改實質化、構建多方參與格局、與“掛案”清理有機結合,實現對企業合規的本土化改造。湖北老河口市三級高級檢察官簡樂偉博士結合辦案實務提出構建合規考察模式,即建立與健全監管、驗收的標準,完善對公安機關辦理企業合規刑事案件的取證引導程序,建立涉案企業合規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幫助涉案企業重構合規管理體系。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三級高級檢察官計金娣提出,企業合規制度本土化構建的進路是:強化合規激勵、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等。

(四) 關于企業合規激勵約束的研究

安徽省檢察理論與實務專家劉曙光從關注企業合規動力不足問題入手,提出檢察機關“四大檢察”協同推進,形成檢察合力,探索企業合規制度的發展完善。安徽大學儲陳城副教授針對“相對不起訴模式”激勵不足問題,提出借鑒美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完善我國的企業合規不起訴的適用范圍。海南省檢察官劉濤從遵循合法性、權責對等性、制約性、針對性、適度性等原則入手,提出建立檢察官權力清單、司法辦案核閱、改善檢察長(檢委會)領導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單獨職務序列工資職業保障、職業保護與懲戒制度,以實現檢察一體與司法責任制契合互動。

(五) 關于企業合規不起訴程序的研究

安徽大學魏漢濤教授從容錯糾錯視角檢視民營企業合規不起訴案件的程序不周延等問題,提出應增強合規不起訴制度的嵌入適配度,規范不起訴的適用對象、啟動程序、考察期限,強化企業合規不起訴的執行強制力,賦予公訴機關對企業合規案件起訴猶豫決定權、辯訴交易權、恢復免于起訴權。湖北省當陽市檢察官李云、安徽省淮南市檢察官靳良成對企業合規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提出了獨特見解,即法律應明確檢察機關擴大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范圍,嚴格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程序,以此助力市場體系的發展完善與營商環境法治保障。

(六) 關于企業合規第三方評估機制的研究

安徽師范大學奚瑋教授對完善企業合規第三方評估機制提出了學術思考,即從優化監管人選任、建立考察費用機制等方面構建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管機制。上海師范大學劉睿對企業守法能力作了學理性分類,即失序型、寡頭型/尋租型、環境依賴型、良性發展型四種類型,提出增強企業營商守法的嵌入能力的建議。上海政法學院崔仕繡從比較法視角考察涉案企業合規機制,提出我國應合理吸取域外國家刑事合規模式的經驗教訓,對企業的獨立責任范圍、企業認罪認罰合作意愿、合規第三方監督機制和合規人才梯隊建設,涉案企業自愿認罪、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制定與履行合規計劃、修復受損法益并接受監督等提出學理見解。

五、 關于應對國際化營商環境重大風險挑戰研究

隨著中國企業對外投資規模的不斷增長,中國企業在對外投資中遇到的法律風險也日漸增加,以中興、華為為代表的科技企業受到美國的極限施壓與單邊制裁,成為中美貿易戰的重要事件;而2022年2月以來爆發的“俄烏沖突”風暴又加劇了國際營商環境的高風險與不確定性,給我國國內法治化營商環境帶來新的沖擊。為此,做好國際化營商環境重大風險挑戰的法治應對,亦是本次論壇的一個重要主題。

(一) 關于應對國際化營商環境重大風險挑戰的國際視角

與會國際友人一致認為,中國在遵守WTO規則、融入經濟全球化過程中,作為WTO成員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組織成員國,在遵守規則及建設國際營商環境中取得了卓越成果。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營商環境報告》顯示,中國的總體排名上升15位,名列第31名,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發布以來中國的最好名次。該報告稱,由于大力推進改革議程,中國連續兩年躋身全球營商環境改善最大的經濟體排名前10,是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國際營商環境的代表和主體力量。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副主席江樂士博士認為,為了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法院需要經驗豐富、懂得商業運作并能夠作出有理有據的裁決的法官負責處理和解決爭端;與企業行為、用工程序和工作條件有關的法律規則必須具有合理性,有效地采取法律措施有助于改善營商環境、強化法治建設。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高級專家斯拉沃米爾·雷多博士認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各有不同,但一個社會環境項目要想成功,就需要借助法治制定相應的標準。他還認為,司法往往是相對的,比較司法有助于打造可靠的技術合作項目,從而在氣候變化和法治倒退的背景下更加有效地推動合法經營,立法者應合理運用法律上的“以量換量”來增強互補性,在技術援助項目中實現合作雙方互利及其社會公益收益的“三贏”,從而建立良好的營商環境。聯合國國際反腐敗研究院原院長馬丁博士認為,法治化的營商環境與社會環境是經濟、社會與政治繁榮的重要成分,而合作與公平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核心要素;社會不公與倫理特殊主義、倫理普遍主義這兩種道德標準體系產生的沖突,是破壞法治的重要原因。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司法政策國際中心主席彼得·M.德文博士重點分析了腐敗對商業和法治的影響,他認為腐敗問題已經超越了國界,腐敗不僅扭曲了競爭和市場經濟規則,影響了商品和服務的質量,還削弱了投資機會,破壞了道德。他提出要嚴格遵守《聯合國反腐敗國際公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建議》,通過建立國際反腐敗法庭以防止腐敗,從而推動形成良好的國際化營商環境。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塞巴斯蒂安·薩爾博士認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是促進國家間貿易平等互利、構建公平的國際化營商環、有效應對國際貨物貿易風險的重要國際公約。他在分析阿根廷投資環境的基礎上,提出了從法律的角度、根據投資類型選擇或適用第三國的法律管轄將更有利的見解。

(二) 關于應對國際化營商環境重大風險挑戰的國內視角

與會學者們一致認為,近年來,圍繞“一帶一路”法治、跨境數據治理、國際化營商環境、反制裁等層面,我國先后制定電子商務法、外商投資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關系到涉外營商環境的法律,為應對國際化營商環境重大風險挑戰提供了法律保障。針對國際化營商環境重大風險挑戰,與會專家學者提出強化我國內循環法治保障的若干建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徐偉功教授對我國如何應對錯綜復雜的國際營商環境挑戰進行了學理解析,他指出:其一,須從規范行政檢查執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企業經營司法保障等方面強化我國內循環的法治保障;其二,須從加強全球合作與區域合作,完善我國經濟法的域外適用體系,健全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總結“一帶一路”建設經驗等方面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其三,須打造能夠融通中外的中國法新概念、新范疇、新表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闡釋中國法治實踐,用中國法治事例傳播中國法治思想,增強國際話語權,傳播中國聲音。上海海關學院王麗英教授在總結上海自貿區運行的經驗和不足后,提出須制定統一的自貿試驗區法,回應監管創新依據的合法性問題。海南師范大學宋寒亮副教授圍繞自貿港建設背景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中國路徑,建議我國宜采取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集中統一立法模式,堅持統管型發展模式,科學合理地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法治進程。學者谷放圍繞國際投資仲裁視域下東道國管理權的定位、適用及標準等問題提出了東道國管理權范疇,界定并承認東道國管理權在國際投資法體系中具有習慣國際法與一般法律原則的雙重屬性。合肥工業大學康蘭平副教授針對中國如何回應歐盟數字市場監管的問題,建議我國基于消費者細分視角的數字市場監管的體系化修正、數據跨境流動監管的多元訴求與規范設計基準、數字市場監管反壟斷合規規制模式,開拓體系化立法的創制路徑。武漢大學劉淵博士針對稅收制裁的中國應對問題,認為中國應保持高度警惕稅收制裁的風險,多措并舉,并提出從風險管理、法律維權、全球治理、政治談判、稅收反制五個維度防范稅收制裁風險,維護國家合法權益的建議。武漢大學陳鏡先博士就中國企業應對境外投資涉稅法律風險問題,建議我國有必要從制度層面構建具有多元性、協調性和平衡性的涉稅風險應對機制,推動國際投資協定路徑的優化完善,彌補國際稅收協定路徑的制度短板。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章蓉蓉針對主權豁免對國際投資仲裁裁決執行的阻卻問題,建議從國際層面強化世界銀行的各機構職能,從國家層面加強主權豁免成文立法,從投資者層面積極、多方面尋求解決的渠道。

此次論壇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行為法學會、江漢大學法學院聯合主辦,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法學院,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基礎理論研究暨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基地共同承辦,由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鑒定技術應用與社會治理學科創新引智基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法碩中心、知識產權中心、大數據研究院、經濟學院、東盟刑事法研究中心,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海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內蒙古財經大學法學院等19個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單位協辦。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張蘇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閆平,江漢大學副校長毛卉,湖北省楚商聯合會副秘書長、楚商產業發展研究院院長王濤,中國行為法學會總監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原副校長李文燕,湖北省法學會黨組成員、秘書長趙俊等蒞臨開幕式并致辭。

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秘書長范恒山教授,湖北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李群星法官,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張正軍,國家檢察官學院吉林分院原院長王文生,武漢市司法局副局長張金福,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王敬波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徐偉功教授,國際檢察官聯合會(IAP)參議院副主席、終身參議員江樂士博士,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高級專家斯拉沃米爾·雷多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負責人、社會治理法學學科帶頭人徐漢明教授,大數據研究院院長張虎教授應邀作了主題報告。徐漢明教授受論壇主辦方及全體專家委托為論壇學術成果作了綜述。論壇組織專家對提交論文予以初審、復審、終審,共評出一等獎10名、二等獎20名、三等獎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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