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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北庭行政管理體制的類型及其實質

2022-03-24 15:14梁振濤
昌吉學院學報 2022年4期
關鍵詞:高昌貞觀部落

梁振濤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湖北 武漢 430072)

《舊唐書·地理志》“北庭都護府”條,載其領瀚海、天山、伊吾三軍,轄金滿、輪臺、蒲類三縣,天寶戶二千二百二十六,口九千九百六十四。統有鹽治州、鹽祿州、陰山州、大漠州、輪臺州、金滿州等六都督府,玄池、哥系、咽面、金附、孤舒、西鹽、東鹽、叱勒、迦瑟、馮洛等十州。且稱“十六番州,雜戎胡部落,寄于北庭府界內,無州縣戶口,隨地治畜牧?!保?]1646-1647北庭所轄三縣有明確的戶口記載,而十六番州并無戶口統計,是為無版羈縻府州。北庭都護府自置立之始,就既統軍事又管民政、既領諸蕃部落又理編戶百姓,是合軍事、民政于一體的軍政管理機構。就其行政管理體制而言,其行政建制分為屬縣(正縣)與領府州(羈縻府州)兩部分,前者管理“百姓”,后者統領“部落”。這樣,庭州(北庭)地區實際上就構成了以屬縣(正縣)治百姓、以蕃州(羈縻府州)統領部落的二元管理體制。

以往有關庭州與北庭政區設置、行政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庭州置廢及其屬縣、北庭都護府的建置及北庭地區行政管理體制等方面。①這些研究,較為充分地揭示了唐王朝在天山以北地區的州縣化歷程及軍政管理體制的構建。值得注意的是,唐王朝以正州縣治編戶百姓和以羈縻府州統領諸蕃部落的人群管理制度如何在北庭地區實現耦合,進而形成二元行政管理體制?如何在唐代西域范圍內認識這一行政管理體制,以及它如何能夠成為一種管理類型,實質為何?

一、“北庭類型”的形成過程

關于庭州的設置,貞觀十四年(640)唐平高昌國,屯兵于可汗浮圖城的西突厥懼而來降,即以其地為庭州,與西州并置。貞觀至永徽年間的庭州之屬縣,據《通典·州郡》謂庭州領金滿、蒲類、輪臺三縣,“三縣并貞觀中平高昌后同置?!保?]《元和郡縣圖志》謂庭州管后庭、蒲類、輪臺三縣。貞觀十四年置蒲昌(后改為金蒲縣,又改為后庭縣)、蒲類二縣,長安二年置輪臺縣。[3]《舊唐書·地理志》稱庭州舊領一縣,戶兩千三百。天寶領金滿、輪臺、蒲類三縣,貞觀十四年與庭州同置。[1]1646《新唐書·地理志》另載有寶應元年所置的西??h,故曰領四縣。然稱貞觀十四年置庭州時,并置蒲昌縣。[4]1047上引諸書所載紛繁,未能一致。松田壽男認為庭州初置時領金滿、蒲類二縣;[5]吳震認為庭州初領縣應是蒲類一縣。[6]值得注意的是,《舊唐書·地理志》載“舊領縣一”,則庭州初置時所領可能本就一縣?!冻鯇W記·州郡部》“總敘州郡”引《括地志》曰:

唐貞觀十三年大簿,凡州府三百五十八。凡縣一千五百五十一,至十四年西克高昌,又置西州都護府及庭州并六縣,通前凡三百六十州,依敘之為十道也。[7]

魏王李泰于貞觀十六年(642)表上《括地志》,其所記平高昌后所置二州、六縣,當準確反映當時州縣置立的實際狀況,而其時西州置五縣無疑,故庭州當置一縣。劉子凡推測認為一州領一縣,州治和縣治似應在一處,庭州所治之可汗浮圖城應該最先置縣。[8]屯兵于可汗浮圖城的西突厥葉護來降,置庭州以處之。貞觀十四年與庭州同時所置之屬縣當即金滿一縣。

關于北庭地區羈縻制度的確立,據《新唐書·地理志》載:

北庭大都護府,本庭州,貞觀十四年平高昌,以西突厥泥伏沙缽羅葉護阿史那賀魯部落置,并置蒲昌縣,尋廢,顯慶三年復置,長安二年為北庭都護府。[4]1047

魯才全指出賀魯歸附與庭州之置無關,屯兵于可汗浮圖城而降唐的西突厥葉護極可能是阿史那步真。[9]其說可從。然其時似并未在庭州下分置相應的軍政機構以統領歸附的突厥部眾。由今見文獻所見,直到高宗顯慶年間平定阿史那賀魯、重置庭州后,才在此地區大規模設置羈縻府州。據《元和郡縣圖志》稱庭州“后為賊所攻掠,蕭條荒廢,顯慶中重修置,以來濟為刺史,理完葺焉。請州所管諸蕃,奉敕皆為置州府?!保?]1033太宗崩逝后,阿史那賀魯招集離散,謀取西、庭二州,至永徽三年(652)初,攻陷庭州?!帮@慶中重修置”指唐王朝先后三次發兵征討,并于顯慶中平定叛亂,生擒賀魯,重置庭州。庭州刺史來濟奉敕置州府,即指分置羈縻府州,以統領歸附庭州的諸蕃“部落”。凡此諸蕃部落,此前當已在庭州地區活動,并隸屬于庭州。換言之,在來濟奉敕置立羈縻府州之前,庭州至少在名義上,當直接統領其轄境內的諸蕃?!杜f唐書·地理志》“北庭都護府”條載:

貞觀十四年,侯君集討高昌,西突厥屯兵于浮圖城,與高昌相響應。及高昌平,二十年四月,西突厥泥伏沙缽羅葉護阿史那賀魯率眾內附,乃置庭州,處葉護部落。[1]1645

此條史料述及庭州初置之事,時間及人物皆有舛誤。當為貞觀十四年(640)西突厥咄陸葉護阿史那步真歸降,乃置庭州?!疤幦~護部落”指以庭州安置西突厥歸降部落。據《資治通鑒》“貞觀二十二年四月”條載:

乙亥,賀魯帥其余眾數千帳內屬,詔處之于庭州莫賀城,拜左驍衛將軍。賀魯聞唐兵討龜茲,請為鄉導,仍從數十騎入朝。上以為昆丘道行軍總管,厚宴賜而遣之。[10]6369-6370

貞觀二十二年(648)咄陸葉護阿史那賀魯為乙毗射匱可汗迫逐,率眾內屬,唐廷下詔“處之于庭州莫賀城”,胡注,庭州西延城西六十里有沙缽城守捉,蓋即莫賀城也,以賀魯后立為沙缽羅葉護可汗,故改城名也。賀魯內屬,唐王朝“處之于庭州莫賀城”,與貞觀十四年唐廷置庭州以“處葉護部落”當性質相似,皆是對該地區內屬諸蕃部落的安置,即以州境作為安置(“處”)諸蕃的區域,諸蕃在名義上隸屬于庭州統領,但實際上仍處于相對獨立的狀態。因此,在貞觀十四年至永徽三年(640-652)間,庭州境內雖然安置有阿史那步真、阿史那賀魯所領葉護部落,然并未設置羈縻府州。庭州對于諸蕃“部落”的控制蓋經歷從“處”到“置”,即處之于城、松散管領到正式設立羈縻政區以統其眾的歷史過程。

唐朝以西蕃部落置州府之事,在平定賀魯之亂的過程中就已經開始。以后唐王朝又多次在西突厥統轄故地設置羈縻都督府、州等。[11]第一次為顯慶二、三年安置西突厥部落及諸姓降者。顯慶中重置庭州后,來濟請州所管諸蕃置羈縻府州當在此背景下進行。平定賀魯、重置庭州后,天山以北地區的軍政管理機構當是顯慶至垂拱年間于庭州所置的金山都護府。②劉安志認為,唐代羈縻州府一般多為邊州都督、都護所領,金山都護府在庭州的設置,正是適應了庭州周圍諸蕃已建置羈縻州府的新形勢而產生。[12]因此,金山都護府當轄有金滿、蒲類等縣及于諸蕃所置的羈縻府州,構成正州縣與羈縻府州相結合的二元行政管理體制。

據上可知,唐王朝針對北庭地區的編戶百姓和諸蕃部落兩類群體,采取二元行政管理體制。這一行政體制的確立蓋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貞觀十四年至永徽三年(640-652)的庭州時期,以金滿等縣管理“百姓”,以庭州松散統領“部落”;而平定賀魯之亂、重置庭州后,唐朝于諸蕃置立羈縻府州,則進入第二階段,即顯慶中至垂拱年間(658-688)的金山都護府時期,確立了以金滿、蒲類等縣管理著籍“百姓”,以羈縻府州管理諸蕃“部落”的二元行政管理體制;第三階段為長安二年至貞元六年間(702-790)的北庭都護府時期,如《舊唐書·地理志》“北庭都護府”條所載下轄金滿、輪臺、蒲類三縣,瀚海、天山、伊吾三軍,及十六番州,是軍政一體、百姓與部落并治的二元行政管理體制。

二、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體系中的“北庭類型”

《唐會要》卷九五“高昌”條載唐王朝平定高昌國后,太宗欲以其地為州縣,而魏征諫曰:

未若因撫其人,而立其子,所謂“伐罪吊民,威德被于遐外”,為國之善者也。今若利其土壤,以為州縣,常須千余人鎮守,數年一易,往來交替,死者十有三四,遣辦衣資,離別親戚。十年之后,隴右空虛,陛下終不得高昌撮粟尺布,以助中國,所謂“散有用而資無用”。[13]

《舊唐書》卷一九八《西戎傳·高昌》、《新唐書》卷二二一《西域傳·高昌》所記大致相同,并謂禇遂良亦贊同魏征之議。則在平定高昌、戰后重建之時,唐王朝面臨著不同的制度選擇。太宗“欲以其地為州縣”,即實施州縣制度以實現對高昌地區的直接控制。而與之相對的是以魏征為代表,主張“撫其人、立其子”“威德被于遐外”。禇遂良對這一管理政策表達的更為具體,《新唐書·西域傳》載:

河西為我腹心,高昌,他人手足也。何必耗中華,事無用?昔陛下平頡利、吐谷渾,皆為立君,蓋罪而誅之,伏而立之,百蠻所以畏威慕德也。今宜擇高昌可立者立之,召首領悉還本土,長為藩翰,中國不擾。[14]6223

禇遂良以太宗平東突厥、吐谷渾后的處理辦法類比高昌,建議太宗擇立君長、悉還本土,長為藩翰。實質是在高昌地區實施與東突厥、吐谷渾地區同樣的羈縻控制制度。因此,在戰后高昌重建初期,太宗君臣提出了兩種制度方案,即以州縣制為基礎的直接控制制度,和以委任君長為特征的間接控制制度。

《日藏弘仁本文館詞林校證》錄有《貞觀年中慰撫高昌文武詔》稱:

朕撫有天下,唯行賞罰,欲使人人懲勸,皆知向善。其有邪佞之徒,勸文泰為惡,損害彼者,即令與罪,以謝百姓。自外一無所問,咸許自新。其有守忠直之節、諫爭文泰及才用可稱者,當令收敘,使無屈滯。今即于彼置立州縣管領,爾等宜各竭其誠節,稟受朝風?!鋫瓮跻韵录肮偃祟^首等,朕并欲親與相見。已命行軍,發遣入京,宜相示語,皆令知委勤事生業,勿懷憂懼也。[14]247-248

此詔頒布于貞觀十四年(640)九月。[15]37重點在于建立高昌地區的軍政控制體系,強化對這一地區的政治控制。詔書將高昌遺民區分為“邪佞之徒”“守忠直之節、諫爭文泰及才用可稱者”和“偽王以下及官人頭首”三種,并分別采取不同的對待政策:對所謂“邪佞之徒”,除部分“即令與罪”外,大部分給予寬大處理。對“守忠直之節及才用可稱者”,則予以“收敘”,并要求他們“竭其誠節,稟受朝風”,即效忠唐朝,遵守唐朝的法制法規。對“偽王以下及官人頭首”,則實行遷移的政策,將他們“發遣入京”。這與魏征、禇遂良建議為立君長、悉還本土的間接控制方式明顯不同。詔書同時確立了“置立州縣管領”的行政建制原則?!敦懹^年中巡撫高昌詔》云:

門下:高昌之地,雖居塞表,編戶之甿,咸出中國。自因隔絕,多歷年所。朕往歲出師,應時克定,所以置立州縣,同之諸夏。而彼土黎庶,具識朕心,并變夷俗,服習王化。家慕禮讓之風,人事農桑之業。朕愛養蒼生,無隔新舊,引領西顧,嘉嘆良深。宜遣五品一人,馳驛往西州宣揚朝旨,慰勞百姓,其僧尼等亦宜撫慰。高昌舊官人并首望等,有景行淳直,及為鄉閭所服者,使人宜共守。安西都護喬師望景擬騎都尉以下官奏聞,庶其安堵本鄉,咸知為善。[14]249

此詔頒行于貞觀十六年正月。[15]39重點在于落實各項政策,加強社會治理,強化朝廷對西州的社會控制。詔書稱“置立州縣,同之諸夏”,即實行與內地同樣的州縣鄉里制度。故唐平高昌后,唐王朝將各項制度在這一地區逐步施行。就行政管理制度而言,實行與內地一致的州縣制度,即詔書所稱的“同之諸夏”。

《元和郡縣圖志》載西州有“鄉二十四”。[3]1030目前從吐魯番文書中輯出的較為可靠的鄉名有二十一個,里名有三十五個,并推行城坊與鄰保制度。③這一州縣鄉里行政體系的確立,是唐王朝將新拓邊地納入王朝國家控制的一次制度選擇,進而形成了唐王朝在西域地區行政管理體制的一種類型,即“同之諸夏”的州縣鄉里制。

唐代西域州縣管理體制在貞觀初伊吾胡歸附后已有初步施行?!杜f唐書·地理志》伊州條載:

隋伊吾郡。隋末,西域雜胡據之。貞觀四年,歸化,置西伊州。六年去“西”字。天寶元年,為伊吾郡。乾元元年,復為伊州。舊領縣三,戶一千三百三十二,口六千七百七十八。天寶領縣二,戶二千四百六十七,口一萬一百五十七。[1]1643

貞觀四年(630)唐平東突厥,伊吾城長石萬年舉七城以獻,置西伊州。八年(634)去“西”字,稱“伊州”。[16]舊領縣三,即伊吾、柔遠、納職三縣。其中伊吾縣為郭下縣,《新唐書·地理志》伊州伊吾縣條稱,“貞觀四年置,并置柔遠縣,神功元年省入焉?!保?]1046伊吾縣、柔遠縣,當是安置歸附的伊吾粟特胡人而置。據《舊唐書·地理志》,納職縣為貞觀四年于鄯善胡所筑之城置。[1]1644又據《唐光啟元年(公元八八五年)書寫沙州伊州地志》伊州條記納職縣:

納職縣,右唐初有土人鄯伏陁,屬東突厥,以征稅繁重,率城人入磧,奔鄯善,至,并吐渾居住。歷焉耆,又投高昌,不安而歸。胡人呼鄯善為納職,既從鄯善而歸,遂以為號耳。[17]41

土人鄯伏陁“率城人入磧”的城,當指鄯善胡所筑之城。城人當是居于城中的鄯善胡人。貞觀四年納職縣之置當是安置這批鄯善胡人。舊領縣的戶口數難以明確是置縣時所進行的戶口統計,亦或是改稱伊州之后。據敦煌縣博物館藏寫本殘卷《天寶十道錄》,伊州下轄兩縣。伊吾,中下縣,四鄉;納職,下縣,二鄉。[17]56《元和郡縣圖志》載伊州有“鄉七”。[3]1028《唐光啟元年(公元八八五年)書寫沙州伊州地志》載伊吾縣戶一千六百一十三,四鄉;納職縣戶六百三十二,七鄉;柔遠縣戶三百八十九,一鄉。[17]40-41可知,伊州屬縣皆分置有鄉,從《舊唐書·地理志》舊領縣、戶的記載看,貞觀時期伊州三縣亦當置有鄉,實施以縣統鄉、以鄉管戶的直接控制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貞觀四年伊吾首領石萬年率七城歸唐,是頡利敗后,唐王朝對東突厥部落實施招撫策略的產物。[18]唐王朝設置西伊州的同時置立三縣,但西伊州及屬縣在置立之始是否為正州縣不能確定。貞觀八年(634)唐朝將西伊州改為伊州,張廣達先生指出:“名字上的一字改動表明,唐朝決定改變西伊州的羈縻性質,將該州納入內地諸州之列?!保?9]西伊州可能是羈縻州性質。若此,貞觀時期,伊吾、高昌歸唐之后,唐王朝面臨著確立羈縻管理還是正州縣的制度選擇,高昌地區最終確立了州縣鄉里控制制度,伊吾地區在貞觀八年改西伊州為伊州后,當亦走向正州縣管理制度。

唐王朝在四鎮地區實施的行政管理制度與西州、伊州的正州縣制度不同。據《新唐書·地理志》四鎮都督府,管州三十四。龜茲都督府領州九;毗沙都督府初領州五,高宗上元二年(675)析為十州;疏勒都督府領州十五。[4]1134據《天寶十道錄》,安西府下轄的龜茲、焉耆、于闐、疏勒四都督府為四“蕃府”,[17]57《舊唐書·地理志》“安西都護所統四鎮”,即龜茲、毗沙、疏勒、焉耆等四都督府所領州被稱作“蕃州”。[1]1648故四鎮都督府、州被稱作蕃府、蕃州,即羈縻府、州?!缎绿茣さ乩碇尽贰傲b縻州”條云:

唐興,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諸蕃及蠻夷稍稍內屬,即其部落列置州縣。其大者為都督府,以其首領為都督、刺史,皆得世襲。雖貢賦版籍,多不上戶部,然聲教所暨,皆邊州都督、都護所領,著于令式。[4]1119

唐太宗于貞觀四年(630)平東突厥后,逐步展開對西域的經營。西北諸蕃內屬者,唐王朝多置立都督府州統領,以其首領為都督、刺史。四鎮羈縻府州的都督、刺史一般也由本部落不同層級的首領擔任。其后又說:突厥、回紇、黨項、吐谷渾之別部及龜茲、于闐、焉耆、疏勒、河西內屬諸胡、西域十六國隸隴右者,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兜乩碇尽份d龜茲、于闐、焉耆、疏勒四蕃府及所轄三十四蕃州,均未載所領戶口之數,當為無版羈縻府州。故唐王朝在四鎮地區實施以委托統治為特征的間接控制方式,即羈縻府州制度。其在控制目標、方式、效果等層面皆有別于西州、伊州地區的正州縣制度。

在這一脈絡下理解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方式的差異,北庭則有其特殊的地位和意義。前引《舊唐書·地理志》謂庭州舊領縣一,戶二千三百。天寶領縣三,戶二千二百二十六,口九千九百六十四。[1]1646《元和郡縣圖志》隴右道“庭州”條載:開元戶二千六百七十六。鄉五。庭州轄后庭、蒲類、輪臺皆下縣。[3]1033-1034《太平寰宇記》隴右道“庭州”條曰:天寶戶二千二百二十六。與《舊唐書》同,并記錄各縣設鄉情況。后庭,二鄉;蒲類,三鄉;輪臺,四鄉。[20]《天寶十道錄》載北庭諸縣的設鄉情況:金滿縣,中縣,二鄉;輪臺縣,中縣,三鄉;蒲類縣,下縣,二鄉。[17]庭州地區人口變動較大,屬縣等級及設鄉數也有變動。唐朝初置庭州,即將本地常住人口進行編戶著籍,“根民”、興胡著籍及行客附戶,構成庭州編戶百姓的主要來源,唐王朝對這些著籍百姓的管理采用以縣統鄉、以鄉管戶的縣-鄉之制。而另一方面,唐王朝將歸降的西突厥諸部及其控制下的諸蕃部落之眾置于羈縻府州控制之下。據《新唐書·地理志》,北庭都護府所轄府州有特伽、雞洛二州,濛池、昆陵二都護府,匐延、嗢鹿州、潔山、雙河、鷹娑、鹽泊州、陰山州、大漠州、玄池州、金附州、輪臺州、金滿州、咽面州、鹽祿州、哥系州、孤舒州、西鹽州、東鹽州、叱勒州、迦瑟州、馮洛州、沙陀州、答爛州等二十三都督府。[4]1130-1132唐王朝在北庭地區實施“因其種落、置立府州”的羈縻控制制度,與正州縣制度相結合,構成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方式的第三種類型,即以縣-鄉之制管理著籍“百姓”和羈縻之制管理諸蕃“部落”的二元行政管理體制。由此,對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方式的內部差異可以有更為清楚的認識,唐王朝在西州、伊州實行正州縣制度,在四鎮地區實行羈縻府州制度,而在北庭地區是正州縣與羈縻府州制度相結合的二元行政管理體制。其背后是天山以北地區地理環境、生計形態、人群構成的結構性差異,及在此基礎上唐王朝針對不同人群實施“因地制宜”的政策的結果。

三、走出西域看“北庭類型”

《新唐書·地理志》稱羈縻州“聲教所暨,皆邊州都督、都護所領,著于令式?!保?]1119唐代前期于內附部落所置羈縻府州,由邊州都督和都護管領。邊州都督本管有州縣,當邊州都督也領有羈縻府州時,也就構成了正州縣和羈縻府州相結合的二元管理體制。據《舊唐書·地理志》,隴右道涼州條下稱:“吐渾部落、興昔部落、閣門府、皋蘭府、盧山府、金水州、蹛林州、賀蘭州。已上八州府,并無縣,皆吐渾、契苾、思結等部,寄在涼州界內,共有戶五千四十八,口一萬七千二百一十二?!保?]1640-1641即以正州縣理編戶,以州界處吐渾、契苾、思結等鐵勒部眾。

關內道靈州條,“(貞觀)二十年,鐵勒歸附,于州界置皋蘭、高麗、祁連三州,并屬靈州都督府。永徽元年,廢皋蘭等三州。調露元年,又置魯、麗、塞、含、依、契等六州,總為六胡州。開元初廢,復置東皋蘭、燕然、燕山、雞田、雞鹿、燭龍等六州,并寄靈州界,屬靈州都督府?!保?]1415貞觀二十年(646)鐵勒歸附,次年于磧北鐵勒諸部置六府七州。靈州界內皋蘭、高麗、祁連三州,當為入附靈州的鐵勒、高麗余眾所置,屬靈州都督府管轄。開元初復置東皋蘭、燕然、燕山、雞田、雞鹿、燭龍等六州,寄在回樂、鳴沙、溫池三縣界,并有戶口統計。[1]1416故靈州亦以州縣制度管理編戶百姓,而將內遷部眾處之于諸縣界內,屬羈縻府州管領。關內道夏州、慶州、鹽州等地區也管有內遷部眾所置的羈縻府州。

河北道營州舊領柳城一縣,戶一千三十一,口四千七百三十二。天寶戶九百九十七,口三千七百八十九。[1]1521同時領突厥部二州、奚部一府九州、契丹部一府十七州,靺鞨部三府三州。[4]1125-1128既管編戶,也領羈縻府州。由此可知,邊州都督本即管縣、理編戶,當部落入附,寄在州境,諸部所置羈縻府州屬邊州管領,即構成以州縣制度和羈縻制度相結合的二元管理體制。

《舊唐書·職官志》謂都護之職“掌撫慰諸蕃,輯寧外寇,覘候奸譎,征討攜貳?!保?]1922唐代前期,管領羈縻府州是都護府的基本職能。關內道北境都護府之置,始于貞觀二十一年(647)四月所置的燕然都護。唐平薛延陀后,太宗“因其地土,擇其部落,置立州府”。[1]5348貞觀二十一年四月丙寅,“置燕然都護府,統瀚海等六都督、皋蘭等七州,以揚州都督府司馬李素立為之?!保?0]6359燕然都護府之置成為北境都護府管領羈縻府、州的開始,且專領鐵勒部落。永徽元年(650)破車鼻可汗后,唐王朝將舊附突厥、鐵勒諸部和新附突厥車鼻之眾,重加厘定,置單于、瀚海二都護府分領。[21]二都護府之置,開啟分領突厥、鐵勒諸部羈縻府、州的部落管理格局。至麟德元年(664)正月,改云中都護府為單于大都護府;總章二年(669)八月,改瀚海都護府為安北都護府。唐代北陲單于、安北二都護府“成為經制始于此”。[22]二都護府以磧為界,分領磧南、磧北羈縻府州。

而據《舊唐書·地理志》,單于都護府領金河縣,天寶戶二千一百,口一萬三千。安北都護府領陰山縣,戶二千六,口七千四百九十八。[1]1488、1420《舊唐書》卷九《玄宗紀》天寶四載(745)冬十月稱“于單于都護府置金河縣,安北都護府置陰山縣?!保?]219因此,二都護府在天寶四載以后各領一縣,并管有編戶百姓。構成單于、安北二都護府既管部落又理百姓,既領羈縻府州也置縣以理編戶的二元管理體制。值得注意的是,單于、安北二都護府的基本職能是管領羈縻府州,經歷高宗、武周時期北疆邊防形勢變化,二都護府管領羈縻府州的職能逐漸衰退,天寶初年,置縣以理編戶。這與邊州都督府本領州縣戶口,后領羈縻府州,進而形成二元行政管理體制的形成路徑有很大不同。

因此,將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體系中的“北庭類型”置于邊疆管理體制的背景之下,將呈現出另一種圖景。其與河西涼州、關內靈州、夏州、慶州、鹽州、河北營州等邊州都督府,及單于、安北等都護府既以州縣制度管理編戶百姓、又以羈縻府州管領諸蕃部落的二元管理體制相一致。由此,“北庭類型”具有邊州都督、都護行政管理體制的結構性特征,對我們認識邊地人群構成,行政管理體制的形成、特征及其實質具有重要意義。

結語

《舊唐書·地理志》所見北庭都護府轄金滿、輪臺、蒲類三縣,及統十六蕃州,即以屬縣(正縣)管理編戶百姓,以羈縻府州統領諸蕃部落的二元行政管理體制,是唐王朝對北庭地區施行人群管理制度的結果。貞觀十四年唐平高昌國,置西、庭二州,并六縣。天山以北地區開始州縣化歷程。西突厥咄陸葉護阿史那步真及阿史那賀魯先后歸附,唐廷處之于庭州。高宗時期,唐王朝在平定賀魯之亂的過程中設置羈縻府、州,以安置西突厥部落及所屬諸姓降者。從“處”之于庭州松散管領,到“置”羈縻政區的過程,是部落內附,加強管理,及羈縻制度在北庭地區確立的過程。州縣化歷程與羈縻管理制度的確立,構成北庭地區正州縣制度和羈縻管理相結合的二元管理體制。追溯這一管理體制的形成過程,可以看出該地區人群構成的結構性差異,及唐王朝針對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

貞觀四年討平東突厥后,唐王朝將目光逐步轉向西域。伊吾、高昌歸唐,唐王朝面臨著確立羈縻管理還是正州縣的制度選擇,伊吾地區在貞觀八年改西伊州為伊州后,走向正州縣管理制度;高昌地區最終確立“同之諸夏”的州縣鄉里制度。唐王朝在四鎮地區實施以委托統治為特征的間接控制方式,即羈縻府州制度。而北庭地區是正州縣與羈縻府州制度相結合的二元管理體制,可以見出西域地方行政管理體系中的“北庭類型”有別于西、伊二州及四鎮地區的管理方式,對我們理解北庭地區的地域特征及唐代西域地區的內部差異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將“北庭類型”置于唐代邊疆管理體制的脈絡之中,其與邊州都督、都護的行政管理體制具有一致的結構性特征,是我們深入認識唐代邊地二元行政管理體制形成、特征及其實質的重要突破口。這一體制的確立,既是唐朝在帝國范圍內以正州縣治編戶齊民、以羈縻府州領諸種蕃胡的二元管理制度在沿邊地區的實施,又是與該地區人群的來源與分劃、不同人群跟唐王朝的親疏遠近關系及其經濟社會與歷史文化狀況相適應的。要之,唐代西域地方行政管理體系中的“北庭類型”是唐王朝根據北庭地區的人群構成、地域特征,因地制宜地實施人群管理制度的結果。這對于理解制度與人群之關系,及唐代邊疆人群管理制度的統一性與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

注釋:

①關于唐朝對庭州的經營和管理,可參閱魯才全:《關于唐代庭州的幾個問題》,《西北史地》1986年第3期,第80-87頁;松田壽男:《論唐朝庭州之領縣》,《古代天山歷史地理學研究》,陳俊謀譯,北京: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87年,第348-386頁;王永興:《唐滅高昌及置西州、庭州考論》,北京大學歷史系編:《北大史學》第2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63-75頁;薛宗正:《庭州、北庭建置新考》,《中國邊疆史地研究》1994年第1期,第1-12頁;吳震:《唐庭州西??h之置建與相關問題》,《新疆社會科學》1989年第2期,第95-106頁,收入氏著:《吳震敦煌吐魯番文書研究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20-331頁;王旭送:《唐代庭州西??h考》,《昌吉學院學報》2013年第6期,第8-12頁;郭聲波:《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唐代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二版,第1365-1370頁;劉子凡:《北庭西??h新考》,《新疆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1期,第81-87頁;梁振濤:《百姓與部落:唐代北庭地區的人群管理》,《文史》2020年第4輯,第127-145頁;劉子凡:《唐代輪臺建制考》,《西域研究》2021年第1期,第9-17頁。

②金山都護府設立的時間,伊瀨仙太郎、蘇北海、薛宗正、劉安志、劉子凡等諸位學者都有討論。參閱劉子凡:《瀚海天山——唐代伊、西、庭三州軍政體制研究》,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37-157頁。

③參看張廣達:《唐滅高昌國后的西州形勢》,《文書、典籍與西域史地》,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14-1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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