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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狀況鑒定分析

2022-04-18 09:21廖烜永
時代汽車 2022年8期

廖烜永

摘 要:汽車給人們的出行帶來極大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嚴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和財產的巨大損失,已成為世界性的社會問題。在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當事人各方對事故車輛技術鑒定結論高度重視,因此第三方鑒定機構出具的交通事故車輛技術鑒定報告書越來越重要。本文就車輛技術鑒定現狀進行分析,剖析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改進策略。為我國交通事故車輛技術鑒定事業提供參考依據,改善鑒定的工作質量,提高鑒定工作的效率。

關鍵詞: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車輛 技術鑒定

1 研究背景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道路交通行業的高速發展,汽車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其用途也越來越廣泛。但是,在使用汽車給人民帶來方便的同時道路交通事故亦是頻繁發生[1]。在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實踐中,交通事故鑒定項目尚未明確劃分范圍,執法人員對此方面認識不足,導致案件處理周期較長、效率較低,致使受害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及時得到有效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嚴重影響著社會穩定發展和人類的安居樂業。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第三方鑒定機構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意見書對交管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有很大的輔助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多種多樣,形態更是層出不窮,司法鑒定機構需要對車輛的技術狀況等進行勘查和檢驗,因此對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鑒定有助于分析事故責任、加快案件處理進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法鑒定人員可以按照相關流程及鑒定方法對事故車輛技術狀況進行靜態檢驗和動態檢驗。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形態多樣性對事故車輛造成多種損壞形態,同時在對事故車輛進行技術狀況鑒定分析也會呈現多種復雜的情形。如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后事故車輛會出現不同形態的損壞,有些缺損會增加司法鑒定人員對事故車輛進行準確的鑒定的難度。因此對事故車輛進行技術狀況鑒定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2 車輛技術狀況鑒定及方法簡介

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狀況鑒定主要包括勘驗事故車輛的制動系統、燈光系統、轉向系統、車身反光標識(僅針對標準規定的應裝備車身反光標識的車輛)、后下部防護裝置(僅針對標準規定的應安裝下部防護裝置的車輛)是否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要求[2]。檢驗的目的是查清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事故車輛是否具有安全隱患,便于辦案機關查明事實,以便于判定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雙方應負責任的大小比例。司法鑒定機構可以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劃定內容對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鑒定。

目前車輛技術狀況鑒定內容及方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1.檢驗車輛制動系統(靜態檢驗車輛制動系統各部分是否完好有效,有無損壞,若車輛能正常行駛動態勘驗車輛行駛規定速度時急踩剎車,檢測其制動距離是否符合GB 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若車輛無法正常行駛,則檢驗車輛車輪剎車片厚度是否屬于正常磨損范圍內[3])。

2.檢驗車輛燈光系統(靜態檢驗燈光系統燈具外觀、燈光開關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若事故未造成燈光系統缺損,則動態勘驗燈光系統是否符合GB 4785-2019《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中的規定(若不符合標準規定,需進一步查明燈光系統不能正常工作原因)、若事故造成燈光系統缺損,則無法進行動態勘驗并出具相應鑒定意見[4])。

3.檢驗轉向系統(靜態檢驗轉向系統各部件是否完整無損且各部件之間連接有效、若車輛能正常行駛,則動態檢驗依次轉動方向盤至左右最大限位時是否有滯留現象,轉向各部位隨動性是否良好,是否有異?,F象。車輛行駛狀態下轉動是否輕便靈活,轉彎時是否能自動回正方向,保持直線行駛、若不能正常行駛,則動態檢驗依次轉動方向盤至左右最大限位時是否有滯留現象,轉向各部位隨動性是否良好,是否有異?,F象、若事故造成轉向系統缺損,則無法進行動態勘驗并出具相應鑒定意見[3])。

4.檢驗車輛車身反光標識(靜態檢驗車輛兩側及后部車身反光標識表面是否存在破損、起翹現象;動態檢驗車輛車身反光標識是否符合GB 23254-2009《貨車及掛車車身反光標識》中的規定[5])。

5.檢驗車輛后下部防護裝置(檢測后下部防護裝置的橫向構件的截面高度、后下部防護裝置橫向構件的下邊沿離地高度、車輛后軸兩側車輪最外點之間的間距、后下部防護裝置的兩端的間距是否符合GB11567-2017《汽車及掛車側面和后下部防護要求》中的規定[6])。

3 車輛技術狀況鑒定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車輛技術狀況鑒定是司法鑒定人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及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理論等,對涉案車輛技術狀況進行勘驗。能夠客觀分析涉案車輛是否為具有安全隱患車輛,事故車輛的技術狀況鑒定在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鑒定有著較大的比重,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對責任劃分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在目前的車輛技術狀況鑒定中,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具體如下。

3.1 鑒定方法不準確

司法鑒定應當是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然而在司法鑒定實踐中往往會出現采用方法不合理的情況。出現此類問題的原因在于司法鑒定專員缺乏專業技能,對制動性能檢測時,事故車輛能夠上路正常行駛時,不采用動態檢測而熱衷于靜態檢測剎車片厚度。

3.2 鑒定程度不徹底

對燈光系統的動態檢測只檢測其是否能正常工作,對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因未能進行鑒定;對能夠正常工作的燈光系統未能鑒定其光色和色度特性,即燈光系統的燈具光色是否符合標準規定。而出現此問題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相關部門尚未出臺對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壞的車輛相對應的規范標準的鑒定方法,另一方面是在司法鑒定專員培養方面沒有相對應的流程及考核標準,所以會對車輛技術狀況的鑒定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4 車輛技術狀況鑒定改進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易缺損的是燈光系統及制動系統,在車輛技術狀況勘驗時,燈光系統和制動系統是較為重要的部分,故需要對缺損部位的原因進行鑒定分析,如燈光系統的損壞需要區分的是燈光系統發生損壞的原因,是否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制動性能檢測時,事故車輛能夠上路正常行駛時,不采用動態檢測而熱衷于靜態檢測剎車片厚度;對燈光系統的動態檢測只檢測其是否能正常工作,對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因未能進行鑒定;對能夠正常工作的燈光系統未能鑒定其光色和色度特性,即燈光系統的燈具光色是否符合標準規定。以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技術狀況檢驗為例,剖析車輛技術鑒定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法。

1.制動系統檢測,能正常上路行駛進行動態檢測的,盡量不采用靜態檢測(拆輪檢測剎車片厚度)。

案例:車輛制動系統檢測。2021年01月01日10時許,李某駕駛兩輪電動車行駛至事故發生地點時與張某駕駛小型轎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兩輪電動車駕駛人李某受傷,雙方車輛均受損。受相關部門委托對張某駕駛小型轎車制動系統鑒定,檢驗標的車輛如圖1所示。

事故車輛車架號如圖2(a)所示、發動機號如圖2(b)所示。

該車為能正常行駛車輛,因其他因素致使前期司法鑒定時,對該車未進行動態制動距離檢測鑒定,僅拆解該車左前、右后車輪進行剎車片厚度檢測。如圖3所示。

為提高鑒定報告的科學性、準確性,對于能正常行駛的車輛,利用設備儀器(便攜式制動檢測儀)對車輛制動距離、制動減速度等制動參數進行檢測,相比較于拆卸車輪測量其剎車片厚度而言,檢測其制動距離、制動減速度節省了時間,提高了鑒定效率和鑒定質量。其操作方法為將車速傳感器吸附在車身并將箭頭方向指向行駛方向如圖4(a)所示,將制動踏板傳感器安裝在制動踏板上見圖4(b)所示,在制動檢測儀上輸入車輛信息(車牌號)并調整車速傳感器,使制動檢測儀初始數據歸零,啟動車輛加速至規定初速度時急踩制動踏板,待車輛完全停止時,在制動檢測儀屏幕會顯示檢驗標的車輛制動距離、制動協調時間、制動減速度等信息,如圖4(c)所示,這時參照GB 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內容便可判斷其制動系統是否符合標準。

1.燈光系統檢測要區分靜態、動態兩種勘驗,靜態勘驗主要看燈光系統外觀、蓄電池、燈光組合開關、儀表盤等是否存在缺損,此時需要區分缺損是否與本次事故存在關聯性。動態勘驗主要是檢測其燈光系統能否正常工作,不能正常工作的需要檢測其原因及是否與本次事故具有關聯性。能正常工作的燈光還需要勘驗其燈光顏色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案例:車輛燈光系統檢測。2021年04月08日20時許,楊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行駛至事故發生地點時與張某駕駛小型轎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來了摩托車駕駛人楊某受傷,雙方車輛均受損。受相關部門委托對楊某駕駛兩輪摩托車燈光系統進行鑒定,檢驗標的車輛如圖5所示。

對車輛燈光系統進行靜態檢驗發現其前照燈燈罩缺損;其余燈光系統外觀正常,對車輛燈光系統進行動態檢測時發現前大燈不能正常工作。用設備儀器對其不能正常工作原因進行鑒定,所用儀器設備有萬用表如圖6(a)所示對前大燈燈泡進行檢測、試燈如圖6(b)所示對燈光線束進行檢測。

對前大燈進行拆卸,用萬用表對燈泡進行測量,檢測后發現其燈泡不能正常工作。此時用試燈檢測其燈光線束,檢測發現線束正常通電,此時可以確定前大燈燈泡不能正常工作如圖7(a)所示、線束正常如圖7(b)所示。

動態檢驗過程中發現,其右前轉向燈燈光顏色為綠色,如圖8(a)所示;右后轉向燈燈光顏色為紫色如圖8(b)。

5 結論

司法鑒定意見在現代社會發展中作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公正、公平、科學的證據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司法鑒定能夠起到保障司法公正、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車輛技術狀況鑒定是司法鑒定人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及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理論等,對涉案車輛技術狀況進行勘驗,對于事故車輛不能正常工作的系統進行專業的分析判斷,辦案人員更容易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劃分事故中雙方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而對于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技術鑒定分析的總結能夠使司法鑒定人員在鑒定過程中高效、便捷的對事故車輛做出準確的鑒定意見,使鑒定的效率與質量得到質的提升。在鑒定過程中通過對鑒定方法的細分、解釋與總結能夠幫助鑒定人員更好、更快的處理繁雜的事故形態。

參考文獻:

[1]本刊編輯部.我國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成因和特點分析[J].中國公路,2018,26-27.

[2]GB 21861-201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S].中國標準出版社,2009.

[3]GB 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S].中國標準出版社,2017.

[4]GB 4785-2019《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S].中國標準出版社,2019.

[5]GB 23254-2009《貨車及掛車 車身反光標識》[S].中國標準出版社,2009.

[6]GB11567-2017《汽車及掛車側面和后下部防護要求》[S].中國標準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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