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冬奧會期間,北京快偵、快訴、快判一起制售盜版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被告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四萬元,本案成為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時事鮮評
誰不知道冰墩墩可愛、雪容融火爆,“一墩難求”?于是,盜版趁機而入。
根據相關法規,如果沒有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制作、出售奧運會吉祥物形象的玩偶,會侵犯到著作權人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等衍生權利。具體到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侵犯版權也撞到了“鐵板”上。2008年北京奧運會舉辦之前,國務院頒布《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2022年北京冬奧會之前又對條例進行了完善和修訂,冰墩墩、雪容融均在依法保護之列。
當然,保護版權不等于“無限擴大”。之前,隨著冰墩墩等冬奧會吉祥物的火爆,不乏富有創意的“民間演繹”,有的在雪地里堆出冰墩墩,有的在飯桌上擺出冰墩墩。這些是否也侵權?著作權法規定,凡是為個人的學習、研究、欣賞而使用作品等,都屬于合理使用,不用承擔法律責任。要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生產玩具、玩偶,或者將其用于周邊衍生產品,搞“模仿秀”賺流量、收紅包,損害著作權人的權益,就會觸碰法律的底線,需要承擔相應后果。
(選自《中國青年報》,有刪改)6B27478F-94BA-46EA-B501-3C2B517338F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