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提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水平

2022-07-06 23:49王玨
客聯 2022年4期
關鍵詞: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提升

王玨

摘 要:社會組織黨建具有引領社會組織向正確方向發展、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更好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完善黨組織自身建設的重要作用。當前制約社會組織黨建的因素主要有:認識偏差以致社會組織黨組織地位虛化、黨建主體不明確致使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運行不暢、黨組織行政化導致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不能有效融合、工作方式僵化造成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缺乏活力、保障不足影響社會組織黨建作用的發揮。提升社會組織黨建的質量,需要增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認同度、理順管理體制、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創新黨建工作方式、切實為黨建工作提供保障。

關鍵詞:提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全面增強黨對各類各級社會組織的領導?!鄙鐣M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是黨的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重要陣地,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領域。社會組織具有面大量廣、類型繁多、活動活躍、吸納性強、領域分布和輻射面廣的特點,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學界關于社會組織黨建的各類理論與實證研究主要是聚焦“新社會組織”,并達成如下共識:第一,從特征上看,新社會組織以獨立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為主要特征;第二,從性質上看,新社會組織屬于純民間組織,區別于在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自上而下產生的具有“官方”和“半官方”性質的其他組織;第三,從分類上看,主要包括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與基金會等三種類型。本文中所指的社會組織內含于新社會組織的外延中,其狹義的界定是指具有特定社會目標、服務特定社會人群、以公益性或互益性為基本特征的非政府的、獨立的組織。

一、社會組織黨建文獻綜述

(一)加強社會組織黨建的必要性

學者普遍認為:加強社會組織黨建,是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有助于“保證政治方向”,“建設先進文化”,教育引導社會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更好地提供公益產品和服務。對組織自身而言,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不但為自身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也能夠為其自身發展提供必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對黨的建設而言,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完成黨的執政使命的需要,是實現在國有企業、農村、機關事業單位三大傳統領域覆蓋的基礎上,推進社區、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三大新興領域有效覆蓋的重要過程,對進一步提高共產黨科學執政水平、擴大執政基礎、鞏固執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價值引領和精神凝聚作用;對社會而言,加強社會組織黨建,一是有利于社會的基層民主,二是有利于制約公益領域的失序行為,并最大化地發揮組織的凝聚力,帶動組織的健康發展,從而促進國家治理能力提高。

(二)基層黨組織組織力的提升路徑

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的實現路徑是當前學界研究組織力的重要研究熱點,不同學者基于不同的背景與視角對于實現組織力提升的路徑有不同的論述,但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治功能方面,要重點發揮基層組織黨建的政治功能,突出基層黨組織的主體作用,突出政治功能的工作導向,建立基層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的保障制度,確保政治定位不偏、政治功能不虛。二是隊伍建設方面,黨員是基層黨組織最重要的人才資源,是黨組織的細胞。要以黨組織帶頭人為關鍵,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提升黨員干部素質,培養基層組織黨建的專業隊伍,加強黨員隊伍建設。三是在作用機制方面,基層黨組織的內部運行機制與外部聯系是做好黨建工作的重要保障,提升黨組織的組織力要建立科學嚴密的組織體系,創新黨的組織設置方式,構建多種力量參與機制,形成黨建的共建格局。綜上所述,可以看到,學者對于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的重要性的認知已有共識,對于目前存在的問題,改進路徑也有多層次的表述。對于如何更好地提升社會組織黨組織的組織力,雖有學者提出要在組織內外部功能邊界確定的前提下,建立起穩定的運行機制,但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面,如何從微觀層面通過實現社會組織與黨組織的互動制度安排、運行機制,進而提升組織力的研究鮮有闡釋。在此背景下,分析社會組織黨建的制約因素,探討提升社會組織黨建質量的路徑,對于改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全面提升社會組織黨建水平,完善社會組織管理、加強黨組織和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社會組織黨建的重要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類社會組織蓬勃發展。社會組織的繁榮發展,提出了一些令人深思的問題:怎樣確保社會組織的政治正確性?如何更好地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功能作用?如何夯實黨在社會組織中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之基?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涉及社會組織黨建的重要作用。

(一)引領社會組織向正確方向發展

社會組織如同航船,而社會組織黨建就是指南針,指引著航船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航線、朝著為公眾謀幸福的目標破浪前行。非營利性是社會組織的本質屬性。當然,這不是說社會組織不能賺錢,社會組織能夠也確實在賺錢,“只是它們賺來的錢必須直接用于組織賴以成立的公共目標、用于積累、轉移給其他負有公共目標的組織”。換而言之,社會組織的各種收入必須按照自身宗旨使命的規定使用,絕不可在管理層內部“分紅”。但在實踐中,一些社會組織卻突破非營利性約束,“存在著違背公益宗旨的行為”。頻頻見之于報端的“公益丑聞”和“慈善丑聞”,使此類問題成為“擺在中國人面前的一個緊迫而又嚴峻的現實問題”。另一方面,我國的社會組織種類多樣、數量眾多、訴求多元,如果黨組織不去占領這個陣地,敵對勢力就可能乘虛而入,“以學術研究或慈善捐贈為掩護,以資助、合作為手段,對我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從而對我國的意識形態安全、民族團結乃至國家政權穩定構成威脅。在西方敵對勢力看來,“由于公民社會缺失是所有共產主義國家普遍存在的根本特征之一,創造這樣一個社會,并且支持獨立于國家的組織——或者說是非政府組織——在捐助者眼中已經被看作是民主政治文化的相關內容——一種本質上積極的目標”。事實上,在境外資金的杠桿作用下,社會組織“圍繞境外敵對勢力轉”的可能性始終是存在的。蘇東劇變中,一些社會組織扮演“社會反抗國家”的角色;在“顏色革命”中,一些社會組織充當西方意識形態滲透的“急先鋒”。上述這些問題都啟示我們,必須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強化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教育、宣傳、監督作用,確保社會組織在黨的領導下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有序發展。

(二)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這一政策要求以來,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就成為我國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加強社會組織黨建是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的重要政策舉措。與其他地方的黨組織一樣,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能夠動員從業人員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做出更大貢獻;與其他地方的黨員一樣,社會組織中的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通過黨員的榜樣示范,能夠影響并帶動全體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努力工作,充分調動從業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他們的聰明才智充分涌流。當前,不少社會組織雖然成員總數眾多,但是“掛名會員”“名義會員”現象嚴重,造成活動效果極差、自身缺乏生機活力,陷入了奧爾森所說的“集體行動的困境”之中。奧爾森認為,受“搭便車”思維方式的影響,組織成員一般不會主動為組織做貢獻,除非受到特殊的激勵。在新制度經濟學家看來,意識形態教育正是一種“特殊激勵”,能夠使組織成員擺脫功利計算思維,主動為組織做貢獻。意識形態教育是黨組織的重要功能和優勢所在。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通過舉辦專題教育、政治學習、政策宣傳等活動,能夠統一組織成員的思想,增強他們對主流政治話語的認同,使他們自覺為本組織服務、為公眾服務。我國不少社會組織缺乏堅強的領導核心,內部一盤散沙,矛盾摩擦不斷,常常使組織活動處于僵局。美國學者貝瑞等認為,領導的質量對一個社會組織的發展至關重要。另有學者認為,社會組織的凝聚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領導者。這些觀點都強調了社會組織領導的關鍵地位。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改變了社會組織的領導結構和領導方式,高質量社會組織黨建可提升社會組織領導能力,有效解決一些社會組織內部存在的不團結問題,這將會為社會組織發展注入活力和動力。

(三)更好發揮社會組織作用

我國具有“崇公抑私”的文化傳統?!肮蓖ǔ4碇环N積極的價值評價,而“私”往往被賦予負面的價值內涵。由于“私”與“民間”“社會”緊密相連,“其所蘊含的負面價值意義也就相應地傳遞給后者”。這種“貴公”的價值觀,不利于社會組織贏得公眾的信任、認同和參與,即不利于社會組織獲取“社會合法性”。一項調查顯示,人們對包括社會組織在內的“私”性質的組織信任度極低,且沒有明顯的城鄉差別。社會合法性是社會組織獲取資源支持的關鍵砝碼。缺乏社會合法性意味著社會組織必然陷入資源窘境,其自身生存可能陷入危機之中,“甚至連注冊需要的基本資金都無以籌措”,更不用提為優化社會治理、促進文化繁榮、維護社會和諧、加強對外交流獻計出力了。在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有利于用黨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提升社會組織的公眾認可度。作為當代中國唯一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擁有巨大的權威資源、光輝的公眾形象和無可替代的政治地位。其基層組織進入社會組織,無疑為社會組織突破社會合法性瓶頸、贏得更高的公眾信任度提供了便利條件。從成長路徑來說,不少社會組織是從體制外、自下而上建立起來的非政府組織。一些政府部門對它們的信任度較低。在當代中國的政治架構下,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有益于加強政府部門與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系與溝通,拉近二者之間的距離,增強政府部門對社會組織的信任感。贏得了政府信任的社會組織,容易贏得行政合法性,進而獲取更大份額的政府資源。如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獲得更多政府讓渡的職能事項;受邀參加政策咨詢會,獲得更多的政策參與機會。這意味著,社會組織獲得了更大的活動領域和作用發揮空間。

(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密切黨群關系、鞏固黨的執政之基是社會組織黨建的本質要求。中國共產黨是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基本訴求就是維護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及時幫助他們解疑釋惑,解決其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實際困難,使其感受到黨的溫暖和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堅定其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四個自信”,從而鞏固黨的群眾基礎、增強黨執政的合法性。跟隨改革開放的步伐,一些新型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市場中介機構等)如同雨后春筍般建立起來。不同于工會、婦聯、青聯等能夠完全整合到黨的組織體系之內的傳統社會組織,新型社會組織具有相當的社會性、公益性和獨立性,能夠聚集部分社會力量,影響黨的社會基礎。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不僅能夠把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緊密團結在黨組織的周圍,增強黨在社會組織中的影響力,擴大黨的階級基礎、群眾基礎,還能夠規范社會組織的活動,使其更好地滿足人民的生活需求,協調國家與企業、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從而在更大范圍內維護黨的執政基礎。

(五)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盎A不牢,地動山搖?!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仍存在短板和弱項,社會組織黨建就是其中之一。為了補齊這個“短板”,避免黨建的“木桶效應”,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推動了一些社會組織的黨組織從無到有、從有到優的發展歷程;將社會組織中匯聚的一批學歷高、能力強、作風扎實、品德良好的人才吸納到黨的隊伍中來,為黨組織補充了新鮮血液;從嚴教育、管理、監督黨員,保持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使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是黨的肌體的“神經末梢”,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上述措施有利于激活黨的肌體的“神經末梢”并管理好各個“細胞”,推動社會組織黨建邁上新臺階。同時,上述措施的推行,在創新組織設置、健全工作機制、選好用好黨組織帶頭人、發展黨員并教育管理服務黨員、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執行黨的紀律、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為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積累了豐富的、具有一定推廣價值的經驗,從而有利于全面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三、社會組織黨建的制約因素

近年,隨著《關于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等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我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一些社會組織的負責人依然“輕視黨建甚至排斥黨建”、黨建工作“多頭管理,實際無人管”“黨建資源普遍緊缺”“有組織無活動,有活動無質量”,從而制約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認識偏差導致社會組織中黨組織地位虛化

一些地方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認識存在偏差,“重‘建黨’,輕‘黨建’,沒有通過黨組織建設來調動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城鄉居民利益表達、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使社會組織黨組織處于“空置”的狀態。社會組織具有自治性、自主性,一些社會組織的負責人“不愿意與其所在地的黨委和政府發生聯系或受其干預”,他們沒有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上認識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價值,而是把在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看作“地方黨委和政府對其業務活動的一種變相管控”,把黨建工作當成了負擔,所以對黨建工作“持消極態度”。以這樣的態度建立起來的黨組織,在社會組織內部并不能獲得應有的地位,實事求是講只是擺設,是為了應付地方黨委和政府檢查而設置的道具。此外,一些社會組織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認識到黨建的重要意義,過分關注本組織的短期利益,重業務輕黨建,缺乏參與黨建工作的積極性,從而使社會組織黨組織形同虛設。

(二)黨建主體不明確致使社會組織中黨建工作運行不暢

當前,社會組織中黨建的主體依然不夠明晰,黨建工作“誰來管”的問題尚未得到徹底解決。不同于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具有非政府性,不隸屬于國家的政治與行政系統,不受黨政機關的垂直管理。所以,社會組織黨建也不適用“縱向為主、橫向為輔”的垂直型管理模式。社會組織受到登記管理部門、地方其他相關單位等的“多頭管理”,社會組織黨建也相應地受到了“多頭管理”,在黨建工作中容易出現主體不清、無人負責的現象?!蛾P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出臺之后,雖然各地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相應建立,但由于編制等原因,少數社會組織中黨建工作機構“人員并沒有配齊甚至是‘空架子’”;一些民政部門雖然設立了社會組織綜合黨委,但因為“不愿抓,或是因為不會抓”,導致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開展不力”。一些社會組織內部存在黨建工作無人抓、不想抓、不知道怎么抓的問題,致使黨建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其原因在于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數量少、能力不足甚至有些社會組織根本就沒有專職的黨務工作者。

(三)黨組織行政化導致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不能有效融合

一些社會組織的黨組織存在行政化的問題,不僅不利于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的融合,也影響了黨組織在群眾心中的威望和影響力。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行政化首先表現在黨組織負責人領導方式的行政化,把思想政治工作等同于行政工作,試圖通過行政動員而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來實現黨組織的功能,在推進黨建工作的過程中帶有強迫性,既不征求普通黨員的意見,也不考慮群眾的情緒,本來想辦“好事”,結果被普通黨員和群眾認為是耽誤了自己的業務工作。其次,黨建活動開展不考慮社會組織的實際情況,照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活動方式,而且僅僅把黨建工作看作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任務,有任務就抓一抓,沒任務就放一邊,缺乏獨立開展黨建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再次,黨組織“主要根據政黨行為邏輯,而非社會組織行為邏輯”行事,只抓黨務工作,不管業務,或者在不了解業務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對業務工作瞎指揮、亂定調,結果造成黨務工作與社會組織業務工作不協調,不能真正促進業務的發展,也不能真正完成社會組織黨建的工作目標。

(四)工作僵化造成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缺乏活力

一些社會組織的黨組織沒有充分考慮社會組織對體制依附程度較低、人員構成復雜且流動性強的因素,在進行黨建活動時工作方式僵化,造成了黨建工作活力不足,缺乏吸引力的局面。首先,黨建工作重過程、輕效果。一些社會組織的黨組織認為只要掛了標牌、造了臺賬、有了數據,搞些黨組織活動“儀式”,就算完成了任務。而上級黨組織在檢查社會組織黨建時,主要看的就是黨組織標牌、臺賬和數據等東西,形式上完備了也就過關了。其次,黨建工作內容缺乏針對性。一些社會組織的黨組織在對黨員和群眾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時,主要就是機械傳達黨的方針、政策等內容,沒有考慮到黨員、群眾的多層次需要;黨組織生活缺乏創新性,“三會一課”流于形式,民主評議黨員、批評與自我批評只是走過場,難以得到黨員和群眾的認可。再次,黨建工作方式、方法刻板機械。一些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就是開會、發文件、讓大家表態、交思想匯報,導致黨建工作缺乏活力,不能發揮應有的功能作用。

(五)保障不足影響社會組織黨建作用的發揮

社會組織黨建作用的充分發揮離不開黨員、經費、活動場地等方面的保障。但當前,很多社會組織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黨員流動性大、高素質黨務干部較少、黨建經費缺乏、活動場地不足等問題。首先,黨員資源不足。一些社會組織規模偏小、工作人員人數較少,所以黨員的數量很少甚至沒有黨員,根本就不具備建立黨組織的條件;一些規模較大的社會組織的工作人員流動性大、結構復雜,有專職的,也有兼職或臨時聘用的,即使有黨員,其組織關系也不一定會轉到社會組織中來,因此能夠參加社會組織黨建活動的黨員人數并不多,可供選擇的高素質黨務干部更是缺乏。其次,黨建經費不足。一些社會組織特別是純公益性的社會組織,其自身業務的開展都面臨經費缺乏的局面,更不要說劃撥黨建經費了;還有一些社會組織,其負責人本身不重視黨建,自然不愿意把錢投入黨建方面。再次,活動場地不足。一些社會組織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沒有能力為黨建活動提供固定場地;一些社會組織雖然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但不愿意為黨建工作提供固定活動場地。缺乏足夠的保障,黨組織的影響力和凝聚力勢必受到牽制,從而制約社會組織黨建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社會組織黨建質量提升的路徑

針對當前社會組織黨建的制約因素,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破解社會組織黨建難題,提升社會組織黨建質量,需要從思想認識、管理體制、工作方式、資源保障等方面著力,增進黨建工作的認同度,理順管理體制,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創新黨建工作方式,切實為黨建工作提供保障。

(一)增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認同度

正是由于不了解,所以才會不認同。增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認同度,首先要進行宣傳教育,讓人們知曉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尤其要抓“關鍵少數”,即地方領導干部、社會組織負責人、社會組織黨建負責人,使之明了社會組織黨建的作用,消除其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認識誤區。其次,以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促進社會組織良性發展,推動社會組織成為黨和政府的有益助手、公共服務的合作提供者,以看得見、摸得著的事實證明社會組織黨建的巨大作用,從而獲得地方主要領導的重視并贏取社會組織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擁護與支持。再次,從經濟待遇和政治待遇兩個方面激勵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增強其從事黨務工作的成就感和榮譽感,并且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投身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來,使黨建工作不僅有人愿意抓,而且抓得很扎實。最后,踐行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提高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服務性,不僅服務于社會組織的業務對象,也服務于社會組織內部的黨員和群眾,能夠解決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促進人才更好成長,從而增強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對黨組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使之認可、支持黨建工作并樂于參加黨建活動。

(二)理順管理體制

解決好社會組織黨建“有人管”的問題,需要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明責考責追責”機制。首先,應明確社會組織黨建的責任主體,界定各責任主體的職責邊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這就需要厘清各級黨委、“兩新組織”工委、民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等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應負的具體責任,以文件規定的形式避免“多頭管理,實際無人管”現象,協調各方資源齊心協力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也是黨建的責任主體。鑒于當前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多為兼職的狀況,上級責任主體有義務對其進行崗位培訓,使之通曉自身的職責。其次,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明確獎懲措施,強化追責。應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科學有效的考核激勵機制,規范考核目標、考核方法和獎懲機制,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各責任主體年度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在考核的過程中,應遵循有規定可依、有規定必依、執行規定必嚴、違反規定必懲的原則,謹防形式主義。對于考核不合格的要嚴格追責,對于考核優秀的要及時總結經驗并進行推廣運用。

(三)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

矯正社會組織黨組織“行政化”,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是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在社會組織中堅持黨的領導,需要以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加強黨組織的引領作用、增強政治滲透力,以促進社會組織良性發展的作用發揮獲取社會組織的認可、提升黨組織的凝聚力,以服務黨員和群眾的實際行動贏得信任與歡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而不是以簡單的行政命令方式迫使社會組織接受黨的管理。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可以鼓勵社會組織管理層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嘗試把社會組織負責人培養成合格的黨組織書記,在社會組織管理層做出重大決策前先由黨組織研究制定指導性意見,潤物細無聲地把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落到實處。更重要的是加強立法規范,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制定社會組織法,明確規定社會組織的角色、地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內容,使社會組織自治有法可依。此外,還應嚴格執行黨建工作制度,防止政府化、官僚化,避免形式主義,使社會組織黨組織更好地團結、服務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

(四)創新黨建工作方式

黨建工作方式方法得當就會事半功倍,方法滯后就會影響工作效果。在社會組織中開展黨建工作,要結合社會組織的業務屬性和從業人員的特點創新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此提高黨組織的吸引力和影響力。首先,應轉變思想觀念,破除黨建與業務“兩張皮”現象,實現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的有效融合。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不能僅僅為了黨建而抓黨建,要根據該社會組織的實際情況找準黨建“切入點”,服務于社會組織的工作大局,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達到“有為才有位”的效果。其次,應根據社會組織中黨員的特點,開展生動活潑的黨建活動,避免強制方法。近年,社會組織中的黨員日益呈現出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與黨政機關的黨員相比,思想更活躍、自主性更強,對刻板的黨組織生活并不“感冒”。社會組織黨建活動應尊重黨員的需求,在“三會一課”的基礎上開展靈活多樣的黨組織活動,例如文體活動、到黨建教育基地考察等。再次,應跟上時代步伐,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進黨建工作。我國已經進入網絡時代,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已經滲透到了人們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社會組織中黨組織也應當與時俱進,通過微信、微博、學習強國 APP、黨建網站等載體開展接地氣、省時間、有效果的黨建活動。

(五)切實為黨建工作提供保障

有黨員和黨組織,是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前提。一是將內部選拔、外部空降、公開招聘相結合,選優配強高素質的黨務工作者隊伍特別是黨支部書記。黨務骨干最好是專職的黨務工作者,社會組織負責人兼任黨支部書記的情況下建議配備專職的副書記。黨務骨干優先從社會組織內部選拔,如果確實沒有合適的人選,則可以考慮從外部“輸血”,但前提條件是熟悉該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方便將黨務工作與業務工作相融合。二是在社會組織內部發展黨員,擴大黨的隊伍,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鞏固黨的群眾基礎。三是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員特別是黨務工作者的教育、培訓,堅定黨員的理想信念,提高黨務工作者的覺悟和能力,使之愿意抓黨建并且會抓黨建。此外,抓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離不開經費支持和場地保障。鑒于社會組織黨建的重要作用和部分社會組織尤其是純公益性社會組織的資金缺乏問題,應通過地方財政支持、上級黨委經費扶持、黨費撥返、管理費列支(可稅前扣除)等多種渠道籌措黨建經費,保證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專職黨務工作者薪酬的合理發放。關于場地保障的問題,應整合資源,一個支部或幾個支部建立黨員之家或黨群服務站,或依托上級黨組織的黨員活動室和社區活動中心,保證黨建工作有場地、各項活動有載體。

參考文獻:

[1]習近平關于全面從嚴治黨論述摘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

[2]習近平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強調,切實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全黨努力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N].人民日報,2018-07-05(1).

[3]沃爾夫.管理21世紀的非營利組織[M].胡春艷,董文琪,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

[4]嚴宏.中國共產黨社會組織黨建策略選擇:支配、適應、互惠抑或協商[M].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18(1):172-177.

[5]武磊.社會組織黨建怎么抓[J].人民論壇,2017(31):178-179.

[6]陽曉偉,胡莎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面臨的困境與破解之策[M].寧波經濟(三江論壇),2018(6):46-48.

[7]閆東.中國共產黨與民間組織關系研究[M].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1.

[8]陳韻.社會組織黨建的現實困境及其破解路徑[J].黨政論壇,2017(1):20-22.

[9]李德.當前我國社會組織快速發展產生的黨建新問題和新要求[J].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16(7):35-40.

[10]李榮梅.在破解難題中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研究[J].山西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8(3):51-56.

[11]姚邁新.社會組織黨建:問題與對策前瞻:以廣州經驗為例[M].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18(3):10-15.

猜你喜歡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提升
論社會組織在安置幫教工作中的功能定位
提升小學語文課堂效率的策略與方法
提升小學生語文綜合素養的有效策略
新時期供電企業黨建工作發展策略分析
淺析新形勢下加強高速公路企業黨建工作的實踐與思考
淺論企業文化建設中加強黨建工作的措施及其創新
如何提升公民生態意識
試論高校黨建工作中的黨史教育
后進生轉化和提升的實踐與思考
政府主導型社會治理模式下社會組織發展理路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