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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視域下農村電商發展的法律問題分析

2022-07-17 12:42韓巍馬祥山
商場現代化 2022年10期
關鍵詞:農村電子商務鄉村振興法律

韓巍 馬祥山

摘 要:農村電商的高速發展帶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諸多的法律問題,本文將通過對現階段我國農村電商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探討導致這些問題發生的原因,并基于鄉村振興視域,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完善建議,以期從制度的角度來保證我國現階段農村電商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鄉村振興;農村電子商務;法律

引言:隨著我國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和進程加快,農村電商發展也隨之步入了快車道。根據阿里研究院公布的《2009-2019年中國淘寶村研究報告》顯示,十年內我國境內的“淘寶村”數量從開始的3個增加到了2019年的4310個,遍布了全國25個?。ㄗ灾螀^、直轄市),在2019年,我國“淘寶鎮”的數量增加到了1118個,增長速度達到了325%,可見我國農村電商發展已經步入到了爆發期。而隨著農村電商規模的擴大,在帶動了農村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為農村經濟帶來了新的風向,各類新的法律問題逐漸暴露出來,為農村電商發展帶來了潛在危害。

一、農村電商法律問題及原因

1.農村電商法律自體資格存在問題

(1) 農村電商主體登記不統一

在目前我國現有的一部關于電商管理的法律——《電商法》中明確對電商的經營者提出了相關規定,為保證市場監管部門能夠開展相應監督工作提供了參考依據,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電商主體在從事經營活動和服務時的質量。根據《電商法》相關要求,電商的主體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需要依法登記,但目前我國農村電商中,大部分從業者都是個體農戶,而《電商法》中對于特定人群給予了免登記待遇。就《電商法》最初的立法宗旨而言,其是為了在農村電商起步的階段大力鼓勵農戶參與到電商的經營活動中,推動我國農村電商的發展,增加農民的收入。但是隨著農村電商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各類不足和弊端也不斷顯現出來。由于部分農戶未納入法律強制等級中,這些農戶都不具備獨立法人的資格,因此無法獨立的承擔其違約責任或者是侵權責任,相關監管部門難以針性地對去開展相應的監管工作,導致部分企業、個人利用這個漏洞游離于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范圍外,影響了農村電商的可持續發展。

(2) 個體農戶規制較為寬松

根據現行的相關規定,個體農戶在從事各類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制品的銷售時,可不進行法律強制等級,僅需在相關電商平臺完成店鋪的注冊工作就可完成電商經營活動。加之部分電商平臺對于個體農戶的經營注冊限制較低,注冊信息審核不嚴格,導致農村電商交易必然會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

(3) 個體商戶經營資金混同

不同于農村企業、農業合作社等形式,在從事電商經營的個體農戶方面,相關法律對于其財務管理方面尚無具體的規定,甚至部分連登記都不用,導致個體農戶缺乏對電商日常經營資金與自身日常生活開銷資金明確區分的意識和相關操作能力,導致經營資金混同。這樣一旦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時,在日常生活開銷資金和電商經營資金難以準確界定的情況下,個體農戶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2.農村電商監管缺失原因

(1) 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國立法對于農村電商行業的法律法規整體而言還是較為寬松的,即便是2019年1月生效的《電商法》,其立法初始目的是促進農村電商的發展,因此對于部分以個體農戶為主體的電商,我國政法給予了其相對較為寬松的法治環境,以達到促進農村電商高速發展的目的。農村電商個體農戶僅需向互聯網電商平臺提交個人基本注冊信息,在簡單的登記后即可進行商業活動。甚至有部分電商為了吸引更多的農戶加入,對于個體農戶的注冊審核機制較為寬松,甚至部分電商對于農戶信息的真偽都不會核實,進而為農村電商銷售埋下了法律隱患和經營風險。目前我國除了頒布了一部綜合性的《電商法》以外,僅有很小的一部分電商發達省份和地區針對農村電商方面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但對于消費者方面的法律目前已經出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但這兩部法律法規對于農村電商活動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尚不完善。

(2) 政府部門普法執法不到位

為了促進我國農村電商能夠快速發展,各級政府部門起到了積極的引導、鼓勵和扶持作用,但其推動農村電商發展進程的同時卻缺乏對農村電商的普法、執法力度,存在著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的情況,也缺乏打擊農村電商不法行為的依據。

(3) 部分農村電商主體法治和道德觀念不強

現階段我國農村電商以個體農戶從業者為主體,而法律對這一類電商經營的管理相對較為寬松。個體農戶只需具備一定電商專業知識,即可在電商平臺簡單錄入相關信息后就能夠進行農產品的營銷工作,這種情況就導致了以下現象的出現:①以追逐利益為目標。部分不法商戶缺乏道德底線,為了追逐個人經濟利益,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甚至還有出售消費者私人資料的情況發生。②農村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健全。目前我國對于農村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還處于起步階段,而這些個體農戶的失信行為如缺乏有效的法律制裁則極易導致破窗效應形成,出現更多的失信行為。

3.農村電商糾紛解決難的原因

(1) 農村電商糾紛法律不完善

我國目前對于傳統經營模式中的糾紛具有相對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在對于其執法和司法實踐時也具備了較為詳細的實施細則和司法解釋。但就農村電商糾紛解決機制而言,目前則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制。雖然我國于2019年出臺了《電商法》,但其多對電商平臺做好電商糾紛解決機制起到鼓勵作用,但其中并未就電商糾紛解決機制進行詳細的規定和解釋,也并未要求電商平臺強制構建和統一構建標準,在導致了實際操作過程中,電商平臺具有非常大的自由操作范圍。

(2) 線上糾紛解決方式不完善

電子商務利用互聯網來完成商品銷售的行為存在著諸多局限性,如消費者無法及時對所買的商品進行有效鑒定。消費者在根據個體農戶所提供的農產品信息后來購買商品,這些商品需要經過快遞、物流等送到消費者手中,通常要2天-5天的時間。如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存在問題,消費者將難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雖然我國目前《電商法》中雖然就電商糾紛解決問題提供了一定的要求,但相對而言解決機制還不完善,而國家近年來又沒有出臺新的針對電商糾紛解決方面的法律法規,導致電商經營者在法律執行時操作自由度過大。另外,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快遞會將快遞放置在合作點或小區門衛、單位門衛等地方,再轉交給消費者,而在這個過程中如發現商品存在問題則難以區分責任主體,消費者也難以及時進行舉證,最終導致其合法權益受損。另外,大部分消費者會將快遞到回家中再拆開查驗,此時信息會顯示快遞已經被簽收,導致消費者舉證困難。而對于消費者而言,如果農村電商在線糾紛解決機制長期無法有效發揮作用,消費者會感覺電商購物是在賭運氣,將極大打擊消費者積極性。

(3) 糾紛線下解決方式不經濟

在發生消費糾紛時和解通常是最妥當的處理方式,但實際上,由于各類因素導致經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多難以取得統一的解決意見,難以以和解的方式來解決消費糾紛問題。在發生這類案件時,如果當事人采取傳統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渠道來解決問題的話則需要面臨高昂的各項費用,另外,網絡平臺購物通常都是異地購物,如線下解決糾紛還需要承擔車路費、住宿費、餐飲費等諸多雜費,這些費用加起來多已經超出了消費糾紛的金額,另外,傳統的糾紛解決模式在法院的訴訟期要三個月以上,故而大部分消費者在發生消費糾紛后多以能和解最好,如實在無法和解且涉及金額較小時選擇了放棄。

二、農村電商法律問題解決對策

1.完善農村電商法律主體資格

(1) 明確農村電商經營主體的性質

現階段的我國的農村電商個體農戶的性質與個體工商戶是極為相似的,應劃分到特殊個體工商戶的范圍內。在我國的《個體工商條例》中對個體工商戶的內涵進行了明確的解釋,其在性質方面與農村電商個體農戶極為相符,如能夠將這些個體農戶在法律性質方面明確地定性為個體工商戶,那么其各類經營行為將受到《民法典》的管制,有利于規范其行為。

(2) 建立農村電商經營主體資格備案公示制度

建立農村電商經營主體資格備案公示制度,如果能夠明確電商中的個體農戶是一類特殊個體工商戶這個性質,那么就能夠確保其在從事電商活動時受到法律制約,確保了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以免出現實體店和網絡商鋪出現法律不同規制的問題,也能夠充分打擊農村電商中的失信行為。另外,通過在國家的權威平臺進行備案公司,還能夠提高電商經營農戶的信譽度,促進其服務品質的提高,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 理清駐村干部在農村電商發展中的責任定位

我國部分地區為了推動當地經濟發展,在農村電商實踐中,常常會邀請第一書記等來代言部分地方代表性的農產品,但這個過程中常出現代言產品質量問題。如將這些第一書記代言與明星代言出現的虛假廣告侵權問題相提并論的話,邀請第一書記承擔連帶責任是非常不恰當的,甚至還可能影響第一書記的工作積極性。這主要是由于第一書記代言多出于公益目的,其宣傳為免費的,以推動地方經濟提高農民收入為主要目的,因此發生問題后消費者將維權主體設定為電商,但也可要求第一書記幫助其向相關的電商農戶維權。

2.完善農村電商監管體系的建議

(1) 把握農村電商監管原則

要真正做好農村監管系統的建設工作就必須遵循農村電商發展特征,在尊重客觀發展規律的情況下把握以下原則:①堅持務實、高效、管用的監督管理原則;②堅持安全、創新、發展的管理原則。另外,在對農村電商進行監管過程中,還要加強對信息安全的關注力度,維護農村電商信息安全,對各類泄露、販賣農村電商信息的不法行為開展嚴厲的打擊,維護農村電商可持續健康發展。

(2) 提高農村電商監管水平

想要真正提高農村電商監管水平就需要國家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電商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理解,深度掌握立法精神要義,提高對于農村電商的監管水平。監管部門可通過對互聯網資源進行整合,建立與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借助電商平臺和消費者協會維權模式等外力,增強監管效能,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同時還要注重技術規范,加強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農村電商交易數據的抽查力度,將不正常的電商交易信息納入到重點監管范圍內。另外,政府還要通過打造地域知名品牌、完善信用體系等工作,來推動現階段我國農村電商交易的健康、有序發展,形成一個公平、公正的電商交易體系。

(3)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電商行業要維持其可持續性發展目標就需要做好誠信建設,其即包括農村電商個體農戶自身的誠信經營問題,也涵蓋了電商平臺各方利益主體誠信問題。這就需要政府部門來進行引導,全社會合作,共同構建起一個完整的農村電商信用體系,將所有主體都納入到系統中。政府部門還需要加強對個體農戶進行誠信道德方面的培訓,提高農戶的道德品質素養。另外,電商平臺認真貫穿和落實《電商法》中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自覺提高其誠信品德。

3.完善農村電商在線爭端解決機制的建議

(1) 要把握好在線維權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要求

在線糾紛解決機制是利用在線調解、在線仲裁等方式,對農村電商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各類消費糾紛進行接近,具有著線上完成爭議解決的特點。在國外目前以后有了較為成熟的在線調解機制(ODR),目前在我國農村電商糾紛解決領域研究這個模式對于解決現階段農村電商交易糾紛案件有著積極的參考價值。在農村電商糾紛解決過程中,ODR解決方式要具有便捷性、公平性和經濟性,才能夠真正用于電商糾紛解決工作中。

(2) 完善農村電商糾紛在線調解機制

首先要完善我國農村電商在線調解制度的立法,明確在線調解制度具體程度和統一標準。其次要完善農村電商平臺的行業自律制度,通過相關行業協會的協調統籌和示范引流作用來建立農村電商在線調解機制的行業章程,推動農村電商平臺在線調解機制的健康、穩定發展。同時還要做好農村電商第三方獨立在線調解機制建設和完善工作。

(3) 完善農村電商糾紛在線仲裁機制

在我國農村電商發展進程中,在線仲裁是糾紛處理的重要方法,故而需要加強對在線仲裁法制的構建力度,借助網絡方式來開展相關工作。推動在線仲裁制度的執行工作,相關仲裁機構要主動加強和電商平臺的溝通和合作,建立戰略協議,對各類合作法案要進一步細化處理,尤其是將仲裁接入到電商平臺的路徑措施方面。仲裁機構和電商平臺可通過整合資源來達到互幫互助的效果,確保在線仲裁能夠成為電商平臺內部在線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補充,真正幫助解決農村電商行業的各類交易糾紛。另外,政府部門和仲裁機構也要加強對在線仲裁的推廣和宣傳力度,提高在線仲裁在農村電商中的應用范圍,讓在線仲裁能夠落實到實處。

4.充分法規政府部門的服務職能

政府部門需要充分利用國家相關的優惠政策來加強對農村電商的引導和扶持效果,可通過聘請行業專家來對農村電商經營者開展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其次,政府部門還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導優勢,為農村電商的發展提供技術援助和政策扶持,與相關部門聯合做好對農村電商商戶農產品的檢驗和檢疫工作,從源頭上嚴格把控商品質量關,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最后,政府還要加大對農村電商經濟的針對性扶持,打造完善的農村電商信用體系,將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情況都登記備案,對信用不佳的企業和個人都要做好監管。

三、結束語

鄉村振興戰略部署推動了我國農村電子商務的進程,但現階段農村電商的發展中還存在著各類問題,其不僅需要企業和農戶個人做好努力工作,還需要政府積極參與其中,起到引導、規范的作用。相信在未來,我國農村電子商務水平將會有質的提升,鄉村振興戰略進程也會更快、更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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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馬鈴珠.農村電商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探究——以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為例[J].法制與社會,2020(5):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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