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流域環境司法協同化機制研究

2022-10-10 01:24梁春艷周子靈
法制與經濟 2022年2期
關鍵詞:流域審判協作

梁春艷,周子靈

隨著流域經濟的迅速發展,流域環境問題逐漸凸顯。建立良好的流域環境司法協同治理機制,有利于為流域環境問題的有效治理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流域環境司法的價值理念

流域是環境中的一個復雜系統,從生態學意義上來講,流域環境是由各種自然要素組成的一個水文自然生態系統;從經濟學、社會學意義上來講,流域所涉區域又是一個聯系緊密的特殊經濟社會系統??偟膩碚f,流域環境的時空整體性非常強,上下游之間、左右岸之間、各個生態要素之間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相互制約[1]41。調整流域這一特殊時空對象之內全部利益關系糾紛的司法活動便稱之為流域環境司法[2]160。

流域環境司法與傳統環境司法既緊密相關又有一定程度上的區別。傳統環境司法更突出保護各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系統的功能,流域環境司法則更強調對全流域生態系統的司法保護。流域環境司法應突破傳統行政區劃的限制,有效保障全流域生態系統的整體性以及各生態要素之間的有機聯系。與之相應的是,我國流域環境司法的發展應體現系統完整性、有機協同性和動態適應性的價值理念。

(一)流域環境司法強調系統完整性

流域是一個完整的系統,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之間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子系統和相關聯的各種要素。對流域環境的治理是一種全流域化的管理,強調管理目標整體與局部的和諧。流域環境司法就是各相關要素背后不同利益關系的調節器,應從流域環境系統的整體性著眼,體現對流域內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各種利益的和諧調整。

(二)流域環境司法強調有機協同性

協同性,即為實現同一個目標而配合協調各種手段并通過相互反饋和共同作用而產生集聚和整體效應[2]160。由于流域內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各相關要素之間會通過復雜的相互影響和作用產生“1+1>2”的協同效應,因此只針對單一元素的傳統司法手段很難達到協同保護流域環境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相互作用、相互聯系的協同化機制,促進流域環境司法保護流域環境這一目的的實現。

(三)流域環境司法強調動態適應性

流域是一個水系的干流和支流所流過的整個地區,它是不斷變化的具有時間性、空間性的概念,因此流域環境司法制度強調調整過程中的動態性、適應性,需要根據流域內各要素的不斷變化相應地調整預防和修復措施。

二、我國流域環境司法發展現狀

(一)我國流域環境司法的規范現狀

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開始對水環境和水資源實施流域管理,并高度重視環境生態保護工作,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之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保護環境的重要文件①如《中國21世紀議程》《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可持續發展科技綱要(2001—2010年)》等。。

進入21世紀以后,各省市不斷探索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分別制定流域保護地方性法律規范,為流域環境司法提供了有價值的立法依據②如《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陜西省渭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辦法》《海南省萬泉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定》《伊犁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巴馬盤陽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

自2016年以來,我國更關注流域環境司法協作化與協同化,出臺了一系列相關規范性文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長江經濟帶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法發〔2016〕8號)③該意見指出,要增強為長江經濟帶發展國家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責任感與使命感,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長江經濟帶發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要創新司法體制機制,最大限度實現長江經濟帶區域內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的意見》(法發〔2017〕30號)④該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的基本理念,立足流域水生態核心,依法審理水環境與水資源案件,立足上中下游生態環境特點,依法審理各區段重點案件,立足綠色發展要求,依法審理其他環境資源案件,健全體制機制,適應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的新要求。、《關于建立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⑤該意見指出,要規范協作的智能化建設,探索建立長三角檢察大數據平臺。、《關于加強新時代區域檢察協作服務和保障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意見》⑥該意見指出,要將長江流域公益訴訟協作作為重要內容部署。、《關于長江經濟帶檢察機關辦理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⑦該意見指出,要探索實現懲治犯罪與修復生態、糾正違法與源頭治理、維護公益與促進發展相統一。、《滬蘇浙皖檢察機關加強環太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協作三年行動方案》⑧該方案指出,要采取聯合掛牌督辦等形式集中力量辦理,對流域互涉的水污染公益訴訟案件,探索類案指定管轄。、《關于建立長江上游生態環境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制的意見》⑨該意見開始探索檢察公益訴訟與行政機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銜接配合機制。、《關于為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⑩該意見指出,要切實增強為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自覺性、主動性、協同性、前瞻性,推動長三角區域司法資源優化配置,努力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這些意見或方案為探索流域環境司法協作機制提供了有益指引。

除此之外,各地方法院也發布了相關的協作協議。例如:2017年浙江、福建、江西、安徽四省九地人民法院共同簽署了司法協作框架協議;2018年12個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簽署了《長江經濟帶11+1省市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2019年5月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江陰市人民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東臺市人民法院共同簽署《長江口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合作框架協議》;2019年7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簽訂了《環洞庭湖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2019年11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簽署《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框架協議》;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與平湖市人民法院、嘉善縣人民法院、海鹽縣人民法院共同簽訂《杭州灣北岸生態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工作協議》。這些協議對構建流域內各法院之間在委托送達、委托調查、委托執行、跨區域間案件管轄、信息互通、建立聯席會議等方面的司法協作做出了有益探索。

2021年3月1日起,我國首部流域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開始實施。該法第4條至第13條確立了長江流域協調機制、地方立法規劃與監督執法協作機制、水文與自然災害等監測網絡體系和監測信息共享機制、流域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管理執法共享系統等協調性機制,為構建長江流域司法協同提供了司法依據。

(二)實踐現狀

近些年來,在生態文明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大背景下,我國各流域環境司法實踐也在不斷探索中進步。

1.案件總量分布趨勢

截至2021年,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流域環境”為關鍵詞共檢索出324條結果。案件總量分布、各省案件數量分布以及案件類型數量分布情況如圖1:

圖1 近年來流域環境資源案例總量分布趨勢

從公開的裁判文書中可以看出,2013年以來,流域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呈曲線型增長(2021年應有部分案件未上傳)。根據省份統計可以看出,案件多集中于河南?。玳L江、黃河、海河、淮河流域)及江蘇?。ㄩL江淮河流域)(見圖2)。從審判程序劃分案件類型可以看出,流域環境司法案件多數被歸類為行政案件,其次為民事案件(見圖3)。

圖2 各省市流域環境資源案件數量對比

圖3 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類型數量對比

2.具體實踐

(1)設立流域環境專門審判機構

各省市對流域內設立環境專門審判機構的探索有力地推動了流域環境司法專門化。例如:貴州省構建了貴州流域環境司法的“1—4—5”三級集中管轄格局①貴州省于2014年根據流域將全省劃分為5個生態功能板塊,指定5個基層法院集中專屬管轄生態環境保護類民事、行政案件,同時在4個中院和省高院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庭,審理相關上訴案件。;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行“四合一”模式②昆明市中院2008年成立環境保護審判庭,以“一湖兩江流域”水環境保護為重點,市中院下轄的5家基層法院分別成立環境保護法庭或環保合議庭,集中管轄涉及環境保護的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案件以及環保執行案件。;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在長江三峽庫區流域的渝北區、萬州區兩個基層法院啟動試點,各設一個環境資源審判庭,實現流域環境保護資源審判的全覆蓋;海南省于2010年在全省三級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的基礎上設立??诤J路ㄔ汗茌牶Q蟓h境污染案件,實現環境保護資源審判三級法院覆蓋;河南省于2020年成立黃河流域(孟州段)生態環境保護巡回法庭。

(2)司法協作協議簽署情況

除上文提到的司法協作協議,從2018年開始,各省市主要圍繞長江流域、黃河流域和珠江流域簽訂司法協作協議。例如:揚州、泰州、南通、鹽城、淮安五市檢察機關就“長江·里下河生態檢察”共同簽訂了《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①該協議確立了包括妥善處理跨區域案件管轄、辦案信息互通等8項機制,加強了區域司法協作,并積極探索流域環境檢察保護的新機制。;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與江蘇的南京環境資源法庭、浙江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的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安徽的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簽訂《長三角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實施細則》(2020年)②該實施細則對司法協助、審判執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四個方面的具體工作內容予以“清單化”“任務化”,突出司法資源共享、問題同治、協調機制同立、工作舉措同商的生態環境審判新模式。;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鄒平市人民法院、惠民縣人民法院、博興縣人民法院、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簽訂《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框架協議》③該協議內容涉及集中管轄、審執協作、信息共享、聯動協調四個方面,通過構建集司法資源同享、突出問題同治、協調機制同立、工作舉措同商于一體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格局,不斷提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水平。;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揭陽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簽署《關于建立珠江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司法協作的框架協議》(2019年)④該協議統一司法尺度和證據認定標準,促進區域間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廣西人民檢察院、廣西生態環境廳、桂林市人民政府共同簽署《漓江流域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框架協議》(2020年)⑤該協議指出,要加強漓江流域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完善流域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程序銜接,加快整合流域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人民調解中心等資源,建立矛盾多元化解機制,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

總體來說,我國流域司法協作的特點主要體現如下:第一,由法院、檢察院牽頭,推動建立流域環境司法協作;第二,各具體流域主要針對各自所在的流域本身展開個性化探索,尚未實現全流域統一的環境司法協作;第三,流域環境司法協作協議的內容主要圍繞委托送達、委托調查、委托執行、跨區域間案件管轄、信息互通、聯席會議制度、統一裁判尺度等內容展開,逐步凸顯專業化。

(3)探索流域環境案件跨區域管轄模式

各流域沿岸多省市開展了對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司法管轄的探索與實踐,逐步形成多樣化司法管轄規劃模式并存的局面。大體而言,存在以下四種管轄模式:其一,以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為單位集中管轄,即對特定水域范圍內的環境資源案件設置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我國大多數流域內跨區域集中管轄采用此種模式,例如貴州省、海南省、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青海省、湖南省等。其二,以環境資源案件數量、人口數量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綜合考量因素來實行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3]。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5個城區法院對環境資源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其三,依托既有鐵路法院實現集中管轄。例如依托原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的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在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基礎上掛牌設立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管轄當地跨地區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分別管理黃河流域內的環境資源保護案件。其四,以案件性質和河流流域確定管轄范圍。例如湖北省由武漢海事法院與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北全省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實行跨區域審理[4]。

三、我國流域環境司法的現實困境

隨著對流域內各資源要素的不斷開發,所涉及的文化、經濟、社會等利益關系越來越紛繁,環境違法案件數量不斷上升且案情日漸復雜??v觀我國流域環境司法的規范現狀和司法實踐,不難看出仍然存在以下幾方面不足:

(一)流域環境司法審判理念不統一

雖然我國對流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實踐已取得不少成效,但由于各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主要歸屬于不同行政區域管轄,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也由不同職能部門管理,使得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呈現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縱向分級、橫向分散”的碎片化特征,不符合流域生態環境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影響治理成效[5]。盡管在司法理念上學者們逐漸趨于一致地認為流域環境司法理念在宏觀層面上應基本統一為協同性理念,但流域環境司法作為一種新興領域,其研究理論成果仍然比較匱乏,亦未形成統一的審判理念。

(二)流域環境司法審判機構非專門化

202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顯示,2020年,全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數量同比增長47.30%,形成“高級法院普遍設立、中基層法院按需設立”的格局。但突破行政區劃制約,體現流域跨區域性、系統性特點的跨行政區劃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僅占少數。從數量和分布情況來看,目前跨區域的流域專門司法機構數量較少,生態環境法庭的數量分布不均勻。目前環境審判機構的設置類型和案件受理情況“地方性”較明顯,即多是在當地特定時空內進行本土化實踐[6],基本上按照傳統的行政區劃和法院級別來設置審判機構,一般以屬地管轄和級別管轄為主,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為輔,流域環境司法協同性不足。

(三)流域環境司法受案范圍不明確

目前由于缺乏立法的明確規定,環境司法審判機構的受案范圍各不相同。受傳統訴訟思維模式的影響,大部分生態環境法庭在確定受案范圍時偏重于流域環境污染方面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生態破壞與自然資源糾紛類案件則相對較少涉及[7]。例如,山西省萬榮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就主要負責黃河流域及汾河流域涉及環境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而另一部分生態環境法庭側重于集中審理生態損害類案件,例如,甘肅礦區人民法院蘭州環境資源法庭負責集中審理甘肅省內環境資源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一審案件。另外,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把行政行為劃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并規定行政相對人只能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這種把抽象行政行為排除在環境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的規定也會導致流域環境專門審判機構案件數量的減少,不利于對流域開展保護。缺乏對受案范圍的統一規定,使流域內各利益元素摩擦產生的糾紛較難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四)流域環境司法信息共享機制缺失

當前我國尚未建立系統、整體、全覆蓋、統一的全流域信息共享機制。雖然大部分省市均分別制定了其行政區內流域相關的環境保護規范,給區域內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立法支撐和制度保障,但這些規范往往只是針對其行政區所在流域的個性化定制,覆蓋范圍較為狹窄,僅體現了上下游各地方的治理責任與利益調節,這種分段管理的狀態難以形成司法合力[8]。流域所涉及的利益眾多,情況復雜,如果缺乏一個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將難以滿足流域生態系統整體化治理要求,難以解決當前流域環境管理碎片化的問題,最終導致流域環境管理效率的降低。

(五)流域環境司法管轄模式區域化

我國當前流域環境司法管轄是在傳統司法管轄制度的基礎上,在部分水域實現跨縣級行政區劃與地級行政區劃的集中管轄[9]。雖然流域沿岸多省市積極開展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劃司法管轄模式的探索,但流域環境資源案件的復雜性還是讓全流域統一司法管轄難以得到徹底而有效的落實。此外,沒有完善的流域司法訴訟規則,也導致了正在嘗試構建中的以流域生態功能區為界線劃分的集中管轄制度一定程度的混亂。當前施行的歸口審理模式主要源自地方環境審判實踐經驗,包括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和意見,以及各省級政府、地方高院、中院等出臺的關于環境審判的各類通知、意見、規定及方案,缺乏統一規范,難以形成完整的運作體系。

(六)流域環境司法隊伍專業性有待提高

流域環境司法案件往往涉及流域內眾多元素,相關聯的當事人數量較多,案件發生時間較長,具有復雜性、跨學科性、隱蔽性等特征,存在不同于一般環境案件的受案范圍、取證標準、裁判依據、結案準則、執行方式等。一個生態案件內往往還摻雜行政、民事、刑事等其他案件要素。以上情況要求參與案件的司法人員自身要具有比一般法律人更全面的法律知識,要更熟悉司法實踐情況。同時,他們還應該具備法學理論、法學方法等基礎性或程序性理論素養的結合能力,并具備法學與其他學科如生態學、環境科學、經濟學等的交叉運用能力。流域環境司法人員欠缺專業的流域環境司法培訓,將很難妥善公正地處理好流域內案件的取證、裁判、結案、執行等問題。

四、建議:以協同治理理論完善我國流域環境司法機制

協同論認為,在整個環境中,各個系統間存在相互影響又相互合作的關系。協同治理理論作為一種公共管理理論在較早前已運用到行政管理領域,但長期以來在司法領域沒有得到足夠重視[10]96。流域環境問題的跨區域化和流域環境管理的碎片化,使推動建立流域內跨區域協同化司法機制建設成為必然選擇。

(一)以協同治理理論指導制定流域環境司法規范

流域環境司法協作是指參與流域司法全過程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和其他相關機構,根據不同性質案件的要求確定各個環節司法協作的具體內容,各環節既分工又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共同面對流域司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通過降低司法成本、加強司法合力來實現司法對流域內各利益的協調作用,最終實現對流域環境的保護[1]40。

以協同治理理論指導流域環境司法審判,首先要完善流域環境司法法律體系,把司法協作作為一項明確的要求寫入法律法規中,使流域環境司法協作有法可依,以保證協作過程的有效性、規范性、強制性。另外,在流域環境司法協作過程中,司法機關可以針對適用法律過程中出現的具體法律問題以發布司法解釋的方式進行規范,從而更好地實現同流域內統一司法裁判的目的,更好地建立并完善流域內司法協作制度。

(二)構建專門化流域司法審判機構

與傳統法院或普通生態環境法院不同,流域環境審判機構是跨行政區劃、對流域內特殊案件進行集中管轄的專門審判組織。我國流域內山水田林湖草渾然一體,生態環境要素豐富,這就要求我們從流域的整體性、多樣性出發,根據流域內各段河流的生態特點、功能定位、水量和面積、人口數量、案情等具體要素,突破傳統行政區劃分下的法院固有思維,尊重流域本身規律,探索設立相對體現自身特色與功能的流域環境審判機構體系[10]98。

在機構設置上,可根據流域內各段河流的生態特點和案件發生規律,沿流域跨區劃設置三層級的流域生態環境法院,分別參照傳統司法中的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依層級行使審判職能,但須強調其只受理流域內涉及環境糾紛的案件,且不受行政區劃管轄范圍的限制。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要全面落實三合一審判機制,貫徹流域司法協同化理念,規范審理程序,統一裁判尺度,要堅持綠色、環保、可持續原則。

(三)明確流域環境司法的受案范圍

針對目前各流域內環境審判專門機構受案范圍不明確而因此導致的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應當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設立具體、統一的標準,區分流域內現有的各級和各類法院與全流域專門法庭受案范圍的邊界,協調流域管轄體系①例如,遼寧省于2020年12月發布的《關于跨區域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和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受理案件范圍的通知》中提到,“受理案件范圍:(一)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含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二)省級、地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關部門、機構,或者受國務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部門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三)本轄區內涉及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文化資源、能源利用、環境治理與服務等一審、二審、再審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币粤信e的方式明確跨區域環境案件受案范圍。。

依據流域生態保護的重點,將牽涉生態損害補償、流域水資源配置和調度、流域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河流湖泊空間管制等環境民事案件、環境行政案件、環境刑事案件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作為重點受案范圍,統一由流域環境專門化審判機構實行歸口審理,并且不受行政區劃管轄的限制,如此可以更徹底地消滅地方保護主義和因不同行政區域案件而導致的裁判標準不統一等弊端,從而促進流域環境司法的完善。同時,將雖有牽涉流域內環境資源,但明顯更符合其他案件性質的如流域內礦產資源聯營合同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排除在流域環境專門審判機構的受案范圍之外,真正做到集中司法精力保護流域環境。

(四)建立流域協同化信息共享機制

目前,在我國的流域生態環境管理體系中,依然未能建立起完善的流域協同化信息共享機制,缺乏一個規范化渠道來管理流域信息的搜集、整理、儲存和公開。流域是一個有機的、復雜的系統,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各方利益,只有在各流域、各部門之間進行充分的信息共享和披露,才能更合理地配置資源、節約司法成本、統一司法裁判力度并形成司法合力,從而充分發揮司法在解決流域糾紛方面的作用。同時,建立起完善的流域協同化信息共享機制能夠促使流域內上下游、左右岸各利益主體更充分地理解和支持流域生態環境管理決策,更主動充分地參與到流域管理的建設中去[11]。

各流域應采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促進信息共享制度與法院業務的更深入融合。重視新媒體手段的運用,利用好微博、微信等互聯網平臺,擴大流域信息共享機制范圍。在建立信息共享的具體內容時,可以考慮建立并完善統一的證據標準,異地調查取證協作、司法執行協作、研討交流等機制,以充實流域協同化信息共享機制。

(五)形成全流域歸口化管轄模式

歸口管理是一種管理方式,一般指按照行業、系統進行分工管理,防止重復管理、多頭管理。就環境資源案件的審理而言,就是將環境資源相關的案件交由具有環境專業知識的特定審判機構來審理,以實現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效率和公正價值。

首先,全流域內實行集中管轄和歸口管理的案件范圍應該不限于純粹的環境資源類案件。流域是集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等元素為一體,各部分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龐大的系統,若流域內司法案件的集中管轄單純限制在某一個領域會大大縮減流域專門審判機構的管轄范圍,無法發揮司法作用。其次,不僅應該強調流域的橫向協同,還要重視全流域的縱向協同。在橫向協同方面,流域內相同層級的各法院之間、地方法院與流域專門法院之間在管轄問題上要加強溝通與共享,避免“爭管轄”或者“推管轄”現象的出現。在縱向協同方面,流域內不同層級的各法院之間要加強協作,制定統一的取證標準、統一的司法裁判標準,充分利用已形成規范的中高層級法院對轄區內各流域所產生的相關司法案件的提級管轄、指定管轄等制度安排,對疑難案件、典型案件進行搜集、儲存、整理并公開發布,以保障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把不定期的工作任務變為固定的制度化安排,將實踐過程中逐漸達成一致的流域司法保護共識及時上升為司法解釋等效力性、強制性規范文件,細化司法操作規程,促進流域司法訴訟規則的制定和完善,逐漸形成規則協同的審理體系[2]165。

(六)加強流域專業化司法隊伍建設

流域環境資源審判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較強,對司法隊伍的審判水平和專業能力有較高的要求。提高新時代人民法院隊伍適應流域發展要求的技巧能力,是做好流域環境資源審判的前提要求。一方面,要創造招聘條件,創新招聘方式,以對外引進、對內教培、剛性應試、柔性聘請等靈活多元的形式,吸納有益于流域環境司法案件解決的社會各方力量,培養專業性強的復合型高素質司法人才,建立起穩定的專家司法輔助隊伍,為保護全流域的生態環境、促進流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勁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各法學類高校、法學科研院所不僅是法學專業教育和科學研究的前沿陣地,也是促進司法改革事業向前推進的重要思想高地。重視與各高校內法學院、各法學科研院所的合作與溝通,有利于實現流域環境司法從理論到實踐的良性互動和推進,為流域環境司法專門化隊伍建設提供堅實的理論保障[10]99。

猜你喜歡
流域審判協作
審判執行不停擺 公平正義不止步
Chapter 20 Extreme torment 第20章 極度懲罰
區域聯動護流域
魯渝扶貧協作進行曲
扶貧協作中的山東力量
監督橋 溝通橋 協作橋
河南省小流域綜合治理調查
“五個到位”推動未成年人案件審判試點工作
協作
稱“子流域”,還是稱“亞流域”?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