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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推官袁可立

2022-11-02 08:00孫中旺
蘇州雜志 2022年5期
關鍵詞:巡撫萬歷湖州

孫中旺

在蘇州的歷史上,明代的袁可立是一個獨特的存在。他任職蘇州府推官五年,雖然官僅七品,卻勇于任事,剛正不阿,政績卓著,最終名滿天下,堪稱推官中的奇跡。蘇州的歷練,也為他以后仕途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袁可立(1562—1633),字禮卿,號節寰。河南睢州(今河南睢縣)人。萬歷十七年(1589),袁可立考中進士,被任命為蘇州府推官,這也是他進入仕途的第一站。推官,又稱司李、豸史,明代各府的推官由吏部銓選,主要是協助知府處理政務,執掌本府的刑名、官員考核等,除了南北直隸的順天府、應天府的推官為從六品外,其他各府的推官均為正七品,也是新科進士的初授官職之一。

當時的蘇州府發展鼎盛,不但經濟和文化方面在全國首屈一指,蘇州人申時行和王錫爵還連任大明首輔,政治影響極大。蘇州府推官政務頗為繁忙,史載“蘇當輪蹄之沖,財富刑獄甲于他郡”。袁可立一上任就表現出了驚人的才能,“胥吏抱牘如山,公片言立決,如風掃籜,爰書無只字出入”,經他平反的冤案無數,一些不法胥吏見新任的推官如此能干,“惴惴戰股不敢肆”,有效地扭轉了官場風氣,也得到了南直隸巡按御史李堯民的高度信賴,“倚公如左右手”,經常派他到江南各郡處理事務,“戴星往來于各郡席,未嘗一日暖于虎丘也”。在蘇州推官任上,他受命處理了不少關系錯綜復雜的大案要案,著名的有石昆玉案、湖州案、倭刀案及王士骕案等。

一、石昆玉案

據《蘇州府志》記載,石昆玉是湖廣黃梅(今湖北黃梅)人,萬歷八年(1580)進士,萬歷十八年(1590)由戶部郎中出任蘇州知府,到蘇州后,大刀闊斧地整頓吏治,“按治豪橫,剖析獄訟”,頗受好評。當時宰輔申時行的內親吳之禎在蘇州仗勢欺人,為非作歹,劣跡斑斑,石昆玉不畏強暴,依法處置,觸怒了應天巡撫李淶。當時的應天巡撫駐扎于蘇州,位高權重,李淶為了討好申時行,就以“擅動吳縣庫銀”為名,上奏彈劾石昆玉。萬歷十九年(1591)五月,萬歷皇帝命御史陳唯芝查勘此案,沒查出石昆玉的任何問題。御史李用中上書指責此案是申時行和李淶勾結對石昆玉的報復陷害。一時輿論大嘩,迫使申時行上書辯解此事與己無關,他只是按照吳縣令周應鰲和應天巡撫李淶提供的證據秉公行事而已,并揚言要辭去首輔之職。萬歷皇帝對申時行進行了挽留,此案陷入了僵局。

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的官員知道石昆玉是冤枉的,但懾于申時行和李淶的威勢,都不敢出頭。袁可立見狀挺身而出,宣稱“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臺故誣賢太守”,決心為石昆玉洗冤昭雪,四府官員于是公推袁可立將此案的來龍去脈調查清楚,并執筆寫成公牘上奏。公牘寫好后,袁可立義憤填膺,專門找到了李淶,對著他大聲朗讀此案的調查細節,李淶自知理虧,躲到了屏風后面,李淶越躲,袁可立朗讀的聲音就越嚴厲,弄得李淶無顏見人。萬歷十九年(1591)八月,丟盡顏面的李淶不得不上書引咎辭職。幾乎同時,萬歷皇帝也同意了申時行辭去首輔之職,兩者關聯之微妙由此可見。

在此案中,袁可立以七品微官,為四品蘇州知府石昆玉平反昭雪,直接造成二品應天巡撫李淶引咎辭職,間接造成一品首輔申時行離職,可謂古今罕有。

值得一提的是,石昆玉于此年調任紹興知府,離開蘇州之時,“所攜圖書三篋而已”,其清正廉潔可謂名不虛傳。

☉ 袁可立手跡

二、湖州案

萬歷二十二年(1594),袁可立又審結了另一個江南重案,即湖州案,又稱“董范之變”。

湖州案是因湖州名宦、曾任禮部尚書的董份之孫董嗣成而起。當時董份已經黜職為民,但他任職時在蘇州、湖州一帶廣占良田,“殆千百頃,有質舍百余處,歲得利息數百萬。家畜僮仆不下千人,大航三百余艘”,有“富冠三吳”之稱。董份之孫董嗣成憐憫無地的窮人,本想做做善事,讓他們低價贖回自己的田地,沒想到適得其反,捅了馬蜂窩,湖州民眾開始聚眾打砸搶鬧事。湖州烏程縣狀元范應期由于民憤極大,也受到了沖擊,損失慘重,史載當時揭發者上千人,甚至到了“填塞途巷”的地步。浙江巡撫王汝訓和巡按御史彭應參親臨湖州,為了平息民憤,沒有仔細勘察,就令烏程知縣張應望將范應期拘捕,張應望還借機向范家勒索白銀八百兩。范應期長子范汝訥不堪其辱,服藥自盡。范汝訥死后,張應望仍然對范應期威逼勒索,“搜索其金,席卷其產,斬絕墳墓”,范應期和夫人吳氏“交頸涕泣哀求”也無濟于事,甚至還被“扯發拔須,詈其夫婦若婢仆”,范應期不久也上吊自殺。

此年十月,范應期夫人吳氏進京訴冤,堂堂大明狀元,被逼到如此地步,萬歷皇帝極為震怒,認為范應期為致仕儒臣,即使有重罪,地方官也應當上奏等候處置,不能如此私刑逼供致死。下旨將浙江巡按御史彭應參削職為民,烏程知縣張應望發配邊疆,浙江巡撫王汝訓革職查辦。連舉薦王汝訓和彭應參的吏部尚書孫丕揚、都御史衷貞吉也被查處,還有眾多官員被牽連受罰。處理官員級別之高、人數之多極為罕見,震驚朝野。而湖州百姓仍然民情洶洶,告狀不止,有釀成更大民變的風險。此案成了一塊燙手山芋,一方面是董、范兩家以皇帝詔令為據,要求從嚴從重處置參與打砸搶的亂民;一方面是確有冤屈需要伸張的百姓,一旦處置失當,后果不堪設想。浙江的官員們沒有人敢主持審理。

在這種情況下,新任的浙江巡撫召集浙江布政使和按察使會商,決定征召能力出眾的蘇州推官袁可立前往湖州處理。袁可立到湖州后,馬上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博收訟牒往各邑理之,以殺其勢”,即把百姓揭發董家的訴狀分發各縣審理,遏制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在查實董家侵占民田的事實后,責令其退還或允許貧民平價贖回,董家田產大部分回到了貧民手中,所剩十不及三。二是從穩定大局考慮,頂住了董、范兩家的壓力,只處罰了施暴鬧事的為首者,“徐取一二倡亂者抵法”,其余不予追究。袁可立的措施既保護了弱勢的百姓,又將事態迅速平息下去,“巨魁勢孤就擒,一指顧間而變定”,堪稱立竿見影,顯示了他極為高超的處理問題能力。

三、倭刀案

當時的崇明一帶屬蘇州府所轄,也是抗倭的戰略要地。萬歷二十二年(1594)初,袁可立曾奉命前往巡海,盤查海上兵餉。當時一個姓李的將領邀請宴飲,席間,拿出了三把倭刀相贈,袁可立沒有接受,但認真看過后,知道是琉球國物。

此年五月十三日,崇明守軍上報擒獲倭船一只,上有倭寇三十四名,南京兵部尚書周世選于六月二十四日上報至京師,并夸大戰報說打了勝仗,擊斃倭寇數百,繳獲了大量物資船械。應天巡撫命袁可立前去查看,等他到達時,發現被指倭寇的實際人數只有二十人,并且已經斃杖了二人,審問其他十八人,均“鴃舌不可辯”。所謂的戰利品中有三把倭刀,袁可立一眼就看出,就是上次那位李姓將領想送給他的,于是心下起疑,就向巡撫求情暫緩處決,將這十八人羈押于吳縣監獄。不久琉球的貢使到蘇州,說起幾個月前有琉球國的運糧船遭遇風暴漂到沿海失蹤,袁可立將十八個“倭寇”放出來相認,果然就是遇到風暴失事的琉球人,于是將這些人悉數放還,“夷感其德,民服為神?!?/p>

據《神宗實錄》卷二百八十記載,萬歷二十二年(1594)十二月十三日,兵部將此事處理的結果上報云:“前崇明擒獲夷船再加譯審,令琉球國陪臣認識,實非倭人,兵部覆請就令琉球陪臣帶回本國,以彰不殺屬夷之仁,仍賞捕船員役,以示激勸?!比f歷皇帝詔曰:“今后沿海地方獲有夷人船,還要詳譯真偽,毋得希圖功賞,枉害遠人?!倍沤^了這種情況的再次發生,袁可立可謂造福無窮。

四、王士骕案

萬歷二十三年(1595),袁可立又參與審結了震動江南的另一個大案,即王士骕案。據明代江盈科《雪濤小說》、沈德符《萬歷野獲編》等史料記載,萬歷二十至二十一年(1592至1593)間,由于日本關白豐臣秀吉派兵進攻朝鮮,海上形勢驟然緊張,太倉離海不遠,為防備倭寇的侵襲,保境安民,太倉名宦王世貞的兒子王士骕招募鄉勇,組織習武,“習騎射,備水師,慕義者因相從談武事?!蓖跏矿X和無錫人秦燈、上海人喬一琦相好,秦燈為曾任湖廣巡撫的秦燿之弟,喬一琦為曾任湖廣右布政使的喬懋敬之子,三人均出身于顯宦世家,“自負貴介”,王士骕善寫文章,秦燈善談兵法,喬一琦擅長書翰墨,可以說各有所長,在江南一帶頗有名望。三人經常來往,“出入狹斜,酒中大叫,目中無人”,一派紈绔子弟作風。值此倭寇警起,三人覺得大顯身手的機會終于來臨了,摩拳擦掌,經常在一起夸口道:“我且制倭”“我且侯”“我且立無前功者”。其實這些都是“佻達少年”們的口嗨而已,“非有封狼居胥想也”。

由于王士骕等人家資富饒,參加習武者有利可圖,加入者眾多,其中不乏“沈命胥從,場伶市棍”之流,這些人沆瀣一氣,“出則弓刀侍衛,輿馬鮮華”,非常惹人注目。其中有一個叫趙州平的無賴,經常和王士骕等人來往,借以自重,“每佩劍游酒樓博場,諸公子俱”,借了幾個貴公子的名頭,趙州平也成為名人,“一時無不知有趙州平也”。趙州平經常以舉兵抗倭為借口勒索富戶錢財,如果不給,就恐嚇說:“爾為我守金,不久我且提兵剿汝家,汝金非我有誰有耶?”富人們被其勒索多次,見他經常和王士骕等人關系密切,認為這也是王士骕等人的主意,如果這幫人以后真的起兵了,“必且帥其黨魚肉我,奪我金也”,于是就紛紛向官府舉報,說趙州平和王士骕等人在以備倭為名,密謀起兵造反。

與此同時,有一個“素以氣俠稱”的游士,也和王士骕等人交好,此人有次到了福建,向福建巡撫許孚遠談及,并夸獎王士骕等人說:“此曹世家子,能報國恩?!鼻矣小靶t保障一方,大則勤王千里”之譽。許孚遠為湖州人,老成持重,覺得王士骕等人的行為很有隱患,湖州和蘇州毗連,如果因此生亂,肯定會被波及,頗為擔憂。就致書應天巡撫朱鴻謨,提醒他要多加留意。

朱鴻謨為官好大喜功,接到許孚遠的信和蘇州一帶富人的舉報后,非常高興,認為可借此立功,就和巡撫衙門中的“幕丁偏裨輩”商量。這些人經常被王士骕等人瞧不起,就借機公報私仇,夸大其事,“謂變在旦夕,不先發,則江左必不保?!敝禅欀冇谑蔷蜕蠒?,說王士骕等人正在勾結倭寇,“反行已具”。同時將王士骕、秦燈、喬一琦、趙州平等人抓捕,“受桎梏如俘囚”,如果謀反罪名成立,很快將被處死。

除了募勇習武外,朱鴻謨說王士骕等人謀反還有兩條證據,一是自稱天子,二是贈答詩中有謀反之句。其實這兩條證據都是和戲文有關。自稱天子之事出自于王士骕家一個名叫胡忠的人。此人善說平話,在王世貞生前宴請賓客時,經常讓胡忠說平話取樂。胡忠每次說到宋太祖、明武宗的故事,經常自稱“朕”“寡人”,稱別人“卿等”,大家也只是當笑話聽聽而已。王世貞去世后,王士骕也經常帶胡忠到酒樓說平話,胡忠仍然如以前一樣“朕”“寡人”“卿等”不離口,逗得眾人大笑,這次案起,就被當做是謀反的證據了,胡忠也被逮捕入牢。贈答詩中的謀反之句,是指在王士骕有“君實有心追季布,蓬門無計托朱家”之句,用了漢高祖時朱家藏匿逃犯季布的典故,以招納亡命賢人自居,被朱鴻謨當作是謀反確證,給事中趙完璧還上奏了萬歷皇帝。

當時距王世貞去世還沒幾年,竟然有人上奏說其子謀反,實不符常理,內閣中的三位輔臣均為江南人,都不相信,兵部伍袁萃、翰林馮夢禎、禮部黃汝亨等官員也認為這是一起冤案,于是就將此案發回重審。作為案發地的蘇州府推官,袁可立斷定王士骕等人只是狂生而已,沒有任何謀反事實,“百口保焉”。撫按會審時,才知道唯一可以勉強作為證據的反詩“君實有心追季布,蓬門無計托朱家”,是出自王士骕所作的《拜月亭》曲中的戲文,有蘇州的書坊刻本為證,一場大獄至此漸消。董其昌在《節寰袁公行狀》中記載:“兩臺密詢之公,公深明其不然。四郡會讞,卒無事實,因以妖言抵罪,尋見釋。微公持正,此數輩者族矣?!背绲澞觊g曾任內閣首輔的孔貞運在《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志銘》中也認為,“書生之得免于赤誅者,皆公再造也”,可見袁可立在其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此案拖了很久,最后王士骕以“坐胥靡,斥蔭籍”結案,秦燈已瘐死獄中。喬一琦出獄后,為雪前恥,到遼東從軍,后任游擊將軍,在薩爾滸戰役中身陷后金軍重圍,壯烈殉國,從死者四十二人,祀忠義祠。由謀反案的嫌疑人之一,到為國捐軀,實令人唏噓。

在蘇州五年,袁可立聲譽鵲起,萬歷二十三年(1595),他以治行異等,被召回京師,授予山西道監察御史,從此離開了蘇州。其實朝廷本來擬任命袁可立為諫官,但遭到了吏科都給事中林材的極力阻撓,此人曾巡視蘇州,蘇州官吏大多都跪地拜謁,只有袁可立長揖不拜,林材因此懷恨在心,借此機會報復阻撓。

在山西道監察御史任上,袁可立繼續不畏強暴,為民請命,很快就惹惱了萬歷皇帝,萬歷二十四年(1596)被削職為民,從此居鄉達二十余年之久。泰昌元年(1620),袁可立被重新起用,從此接連升遷,尤其是在對后金作戰方面立下了赫赫戰功,和袁崇煥、袁應泰并稱“遼東三袁”,官至兵部尚書,加太子太保,為四朝元老,名滿朝野。在其卒后,崇禎皇帝親自遣使祭葬,首輔孔貞運為撰墓銘,董其昌、王鐸、黃道周、倪元璐、陳繼儒等均為其題碑作贊,可見其影響之大。

作為袁可立入仕的起點,蘇州人也沒有忘記這位清正剛毅的小推官。雖然清廷曾下旨對其封殺,其傳記和著作都遭到禁毀,但在清代的蘇州府名宦祠中,仍然將他作為明代名宦的代表奉祀,也是其中唯一入選的推官,和海瑞、況鐘等著名清官一起共享俎豆千秋。

袁可立和蘇州的緣分還有后續。崇禎十五年(1642),袁可立之子袁樞奉旨到蘇州擔任滸墅關榷使,袁樞“負文武大略,博雅好古”,到蘇州后,“江南佳麗之地,風聲文物,與其才情互相映帶”,經常和文人學士雅集。崇禎十六年(1643)三月,袁樞曾和著名書法家王鐸一起登上大石山,并題寫了“仙砰”兩個大字,至今猶存。崇禎十七年(1644)二月,袁樞還和王鐸、張永禧、韓逢禧等人在蘇州半山堂一同觀賞唐摹王羲之《黃庭經》。此年五月任滿,“榷政告竣,頌聲塞途”,錢謙益特為其《南征吟》作小引,對其人其文高度評價??上Т藭r崇禎皇帝已在煤山上吊自殺,大明王朝已搖搖欲墜,次年清軍攻陷南京,袁樞絕食數日,憂憤而亡,以生命為代價,捍衛了名臣之子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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