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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參考文獻著錄回歸原生態
——談參考文獻著錄語種之我見

2022-11-10 03:36張聞林
學報編輯論叢 2022年1期
關鍵詞:語種著錄參考文獻

張聞林

(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公司勘探開發研究院《天然氣勘探與開發》編輯部,四川 成都 610041)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所指的參考文獻著錄,不是指通常大家理解的按照責任人、參考文獻題目、參考文獻的類別等著錄格式。此類著錄格式,或類似于參考文獻著錄格式內容之一的責任者姓名拼音規則,在“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 7714—2015”[1]、“中國人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GB/T 28039—2011”[2]中,對此有詳細的規定。參照該兩項國家標準執行,鮮有行業內編輯人士會出現這一類相關的低級錯誤。因此,本文對此不作涉及。本文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各期刊自己執行的參考文獻的著錄語種:①只有原文獻語言的著錄方式;②中英文對照的著錄方式;③其他語種加上翻譯成中文的雙語種[1]8;④其他語種翻譯成中文的專著,由中文和英文(如果原文獻中沒有英文信息源則由作者或編輯部自行翻譯成英文)的雙語種著錄方式。對其進行詳細分析,總結其優劣,提出自己的思考意見供同行執行標準時參考。

1 參考文獻著錄語種

縱觀我國的期刊在早期的著錄方式是單獨的原文獻語種居多,沒有自行翻譯成其他語種:中文僅有中文,沒有翻譯成英文;英文參考文獻僅有英文,也沒有翻譯成中文。筆者稱之為“原生態”著錄方式。隨著后來期刊的發展,似乎大家覺得要有英文參考文獻才顯得更為“高大上”,至少認為這樣操作對于期刊是一個“錦上添花”的舉措。但事實果真如此嗎?對此似乎出現了不同的意見,認為這是多此一舉、“畫蛇添足”。那么,這樣操作到底是“錦上添花”還是“畫蛇添足”呢?對隨之而來的其他問題思考甚少。

目前,期刊的參考文獻著錄方式多種多樣,其中主要的語種著錄方式不外乎上述幾種著錄方式。其余著錄語種無非是其他語種的參考文獻,多數會保留原語種文獻。是否翻譯成英文或中文,則視各期刊自己情況而定。此類情況筆者所見相對較少[1]8。參考文獻著錄語種在“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2015”[1]7中規定:“參考文獻的著錄信息源是被著錄的信息資源本身。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專利文獻等可依據題名頁、版權頁、封面等主要信息源著錄各個著錄項目。必要時,可采用雙語著錄。用雙語著錄參考文獻時,首先應用信息資源的原語種著錄,然后用其他語種著錄?!焙螢椤氨匾獣r”?自然各個編輯部雜志社的主編會有自己的理解和考量。

1.1 各期刊著錄方式情況

就筆者工作中所接觸到的期刊,以上述前兩種情況最為普遍。本來筆者頭腦中自以為中英文對照的雙語種著錄方式占比更多一些,畢竟,這是當前大家公認為“高大上”的操作方式。然而,通過《中國學術期刊影響因子年報(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3]數據統計發現并非如此(見表1)。該年報在“期刊影響力指數及影響因子”表中[3]1-120,通過將期刊的影響力指數CI值、復合總被引、復合類的影響因子、復合類的影響因子排序、復合類的他引影響因子、復合類的5年影響因子、復合類的即年指標和期刊綜合總被引、期刊綜合類的影響因子、期刊綜合類的他引影響因子、期刊綜合類的 5年影響因子、期刊綜合類的即年指標等綜合指標對期刊進行排序分區[3]16-18,74-76,綜合以上數據對知網收錄的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類的學術期刊進行分區,依次分為Q1、Q2、Q3和Q4。筆者所編輯加工文章涉及的行業主要為P5地質類和TE石油天然氣工程類。為此,將這2大類的近200種期刊逐一檢查核實其參考文獻語種情況。統計總結出以下數據結果(見表1)。

表1 TE和P5類期刊參考文獻單語種著錄統計表 %

TE石油天然氣工程類期刊:Q1區,有4種期刊為單語種著錄,僅占16%;Q2區14種,占比56%;Q3區21種,占比72%,其中3種期刊為英文期刊,不計算在內;Q4區18種則全部為單語種著錄,其中《石油知識》文末無參考文獻著錄,未統計在內。期刊總數90種,其中單語種著錄57種,比率約為63.3%??傮w呈現出質量越高的期刊,雙語種著錄參考文獻的數量越多、比率越大的趨勢。

P5地質類期刊:Q1區,有14種期刊為單語種著錄,占總期刊數的56%;Q2區10種,占比38.5%;Q3區11種,占比50%,其中2種期刊為英文期刊,未計算在內;Q4區單語種著錄21種期刊,占比87.5%。其中有4種期刊為英文刊,未計算在內。期刊總數103種,7種英文期刊除外總數為96種,其中單語種著錄56種,比率約為58.3%。質量最高的Q1區的期刊大多數都是繼續使用單語種的參考文獻著錄。和上述的TE石油天然氣工程類期刊呈現出不同的趨勢。

在這2大類的期刊中(見表1),Q1區本應該最能說明各編輯部、雜志社對此問題的認識態度和執行情況。然而,結果出人意料,是分歧最大的:TE石油天然氣工程類的期刊,單語種著錄期刊數僅占16%,而P5地質類的期刊,單語種著錄期刊數則超過了一半——56%。

TE石油天然氣工程類期刊,從Q1區到Q4區的期刊,原始單語種參考文獻著錄方式的比率逐次遞增。P5地質類期刊,則沒有這種規律:除了Q4區期刊單語種參考文獻著錄占比最大,其次就是Q1區期刊,單語種參考文獻著錄占比達到了56%。如果說Q4區的期刊主編們是沒有認識到英文著錄的重要性,或者是因為缺乏財力、物力、人力來從事這項工作,那么Q1區的期刊主編們對此執行過程中的分歧,則說明在認識根源上就存在分歧。其中有《石油勘探與開發》等17種期刊在上述2類期刊目錄中都有名錄。這17種期刊當中,僅有5種期刊為單語種著錄,占重復期刊數的29.4%。說明一點,越是想極力擴大影響力的期刊越愿意在多語種著錄參考文獻下工夫。筆者不知道這種分類的流程是怎么操作的。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比如《石油勘探與開發》既是P5地質類,也是TE石油天然氣工程類,但是幾乎相同名稱的《天然氣勘探與開發》則僅在TE石油天然氣工程類,而從未出現在P5地質類當中。而《天然氣工業》2019年在2類期刊目錄均有,但2021年則僅在TE石油天然氣工程類,而未出現在P5地質類當中??傮w上這2大類期刊單語種的參考文獻著錄方式比率都超過了一半。這一點出乎筆者寫作前的預料。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筆者對編輯出版行業的幾個CSSCI期刊《編輯學報》《編輯學刊》《中國編輯》《編輯之友》《現代出版》《出版科學》《科技與出版》《中國科技期刊研究》等統計發現:無一例外,全部都是原始語種的著錄,并沒有一家在執行雙語種著錄方式。

1.2 “錦上添花”還是“畫蛇添足”?

那么,中英文對照式的參考文獻著錄樣式,到底是“錦上添花”還是“畫蛇添足”?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

“錦上添花”說。通過分析認為主要基于以下幾點:①便于國際交流。如果期刊發表的文章是目前流行的操作方式:標題名、摘要和關鍵詞都會要求作者有英文翻譯并在出刊時發表。這樣在檢索工具中可以通過英文搜索出來,有利于擴大文章的影響力和知名度。②同時也有利于擴大期刊本身的影響力和知名度。③格式規范整齊。在參考文獻的著錄中,不僅有中文,凡是有中文的參考文獻,下面在同一條著錄中,均有相應的英文著錄,其格式和信息內容與中文完全相同。這樣看起來整齊劃一。④某些“雙語種”著錄,是數據庫要求(如EI),所以這個時候,編輯部或雜志社認為,這是“必要”的,而且認為是提升期刊質量和影響力、知名度的一種很好的舉措。

“畫蛇添足”說。對“錦上添花”說持有異議者認為:①參考文獻的著錄,就應該嚴格按照參考文獻信息源的原始語種進行著錄和標注,不可將中文的參考文獻由參考文獻的作者或編輯部自行翻譯成英文進行重復著錄,這本身有悖于著作權規定,這些翻譯普遍沒有得到原著者的授權,也無法保證翻譯是原著者的真實意思表達。自行翻譯的英文著錄內容甚至成為了成語中“蛇足”:本來實際上沒有的東西,硬性添加上去的多余的附件?!白龆嘤嗟氖隆?“自以為做得好,結果壞了事”(見“畫蛇添足”的成語釋義)。②提升文章和期刊影響力的是文章本身,便于國際交流的也僅是期刊刊載的文章內容,并不包括作者參考閱讀過的參考文獻的內容——參考文獻的數量和質量只是反映該文章質量的一個方面。何況還是一條實際并不存在的英文參考文獻。翻譯成英文的關鍵詞,主要目的和中文關鍵詞一樣,便于讀者檢索相關專業和技術等,中文摘要翻譯成英文,其目的和中文摘要一樣,主要是提供給讀者快速決定是否有必要進一步閱讀全文的一個手段。既然沒有全文,翻譯出來的英文也無法作為參考文獻進行著錄。所以,參考內容必然是文章的內容全文中的相關論點和依據,而不僅僅是參考了文獻的題名、摘要和關鍵詞,這是毫無疑問的。而目前的論文普遍的是翻譯成英文的僅僅是文獻的題名、摘要和關鍵詞。何況有的參考文獻本身,尤其是早前的期刊和專著,連著作或論文的題目都沒有翻譯成英文,更不要說摘要、關鍵詞了。以至于為了中英文對照的著錄格式要求,編輯部強行要求作者將參考文獻的中文標題名自行翻譯成英文。③整齊規范說更不成立。中文翻譯成了英文,但是英文參考文獻并沒有翻譯成中文著錄。所以無法做到完全的整齊劃一。何況,對于中英文之外的其他語種的參考文獻,除了原語種外,到底是翻譯成中文呢還是翻譯成英文更合適?標準中的示例是翻譯成相應的中文。而雙語著錄中的常規操作則是將中文翻譯成英文——其目的似乎是引導讀者去參照相應的英文文獻(雖然那篇英文文獻實際上并不存在)。毫無疑問,對于EI要求的當然是翻譯成英文。而英文原語種的參考文獻,并沒有相應地翻譯成中文文獻。中文的參考文獻需要翻譯成英文,為什么其他語種的參考文獻需要翻譯成中文而不是英文呢?其目的又是什么呢?如果翻譯成中文,著錄的那一篇中文參考文獻也是實際上并不存在。④更何況這樣的著錄方式甚至涉嫌語言歧視:為什么英文參考文獻可以獨立出現,不用翻譯成中文?而中文的參考文獻內容卻必須翻譯成英文呢?似乎英文讀者更受重視,而中文讀者就沒有考慮對于英文參考文獻的閱讀體驗和內容吸收了?請記住,作為中文版本的期刊,照理說應該把所有外國語言全部翻譯成中文才對——標準中的示例對于除了英文之外的第三方語種即是如此考慮的。⑤其他語種的參考文獻必須翻譯成中文反而又沒有翻譯成英文呢?其他語種的參考文獻到底該翻譯成英語呢還是翻譯成中文更合適?還是需要中英文都翻譯?成為三種語言的著錄方式?似乎順此邏輯有點推論不下去了。⑥作者自行翻譯的文字會不會出現“小心地滑”——carefully sliding這樣的“洋浜腔”英語?出現了前面所說的增加了期刊審讀時的出錯風險,從而在實際工作中“得不償失”?⑦如果為了第三方語種的審核再花錢聘請專業人員,或讓專業咨詢公司審核,無形中又增加了期刊編輯部本就捉襟見肘的經費和時間、人員及精力,也可算是得不償失。

2 案例及討論

2.1 英文參考文獻常常查閱無效

我們是不是常常遇到這樣尷尬的事情:參考文獻核對專業公司,對于自行翻譯的英文參考文獻批示:“查閱所有網上資料,未找到對應的英文翻譯,請聯系作者確認”?然后編輯部或雜志社的編輯們一概視而不見,依然保留。因為編輯部知道網上查不到英文信息,那是因為根本就不存在這條英文參考文獻,是編輯部自己要求作者硬性添加上去的。無非是為了按照自己的中英文對照的格式進行的操作而已。如果參考文獻誤導了讀者以至于讓讀者們去花費時間查找該英文文獻,實在是浪費讀者的時間。如果并沒有誤導,沒有任何讀者去查找該英文文獻,那就證明該條英文文獻實在是沒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也就是說,這類英文參考文獻存在的唯一和最大價值和意義就是不存在為最佳。但,那就無疑是在浪費作者翻譯英文的時間和專業咨詢公司的核對工作和時間。另外延伸出來的一個問題是期刊年檢核驗時,如前文所述的情況,審讀專家如果發現英文翻譯中的錯誤,則更是對本就嚴格的萬分之二的差錯率的肆意浪費。那就真的是弄巧成拙,得不償失。

2.2 實際僅參考中文的文獻該如何標注?

筆者遇到過這樣的例子:俄文版的專著翻譯成中文參考文獻,作者返回的責任人用的是俄語姓名,而參考文獻的題目則是英文[4]20。這又從何說起呢?因為作者參考的是翻譯成中文的參考文獻,也知道作者是俄國人,所以就將作者名字按照俄文書寫上了,同時按照編輯部要求參考文獻著錄中英文對照的格式,把題目自行翻譯成英文(新中國成立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因為沒有版權意識,翻譯的專著版權頁沒有相應的英文或俄文題目等原文相關內容)。作者既沒有參考過俄文原版書籍,也沒有見到過英文版本——甚至連有沒有英文翻譯版都不知道。這樣的英文參考文獻存在的實際意義何在?

2.3 翻譯參考文獻易錯案例

還有這樣的一個案例:參考文獻著錄的作者中有一位署名作者,姓名“羅省賢”,責任編輯想當然地以為,有文化的父母必然不會給自己的孩子起名為“省——Sheng”,必須是“省——Xing”!邏輯上真是有文化。但你不能讓沒文化的人絕后呀!可是,有句俗語:“小說必須講究邏輯,現實則未必”,不然從邏輯上推理,80%的車禍都不該發生?,F實有時候真還不講究所謂的邏輯:這位理工大學的教授就是“羅省(Sheng)賢”!編輯人員切忌去過多評價別人是否“有文化”、是否“應該有文化”,而“應該”實事求是地去著錄。而如果,在參考文獻著錄方式上沒有英文對照,也就可以避免這一錯誤的出現。當然,歸根到底,編輯還是應該有正確的編輯思維,認真而求實,千萬不要想當然,才是真正杜絕錯誤出現的源頭?!扒笳媲髮崱?,才是編輯人員應有的業務素養,而不是處處想著賣弄精明。期刊更不是編輯“抖機靈”的地方。

2.4 單位名稱的英語翻譯

如同上述的“羅省賢”的拼音一樣,對于“中海油湛江分公司”是否該用“CNOOC Zhanjiang Branch ”?“中海油上海分公司”是否該用“CNOOC Shanghai Branch”?有人認為“branch相當于分支、機構、部門,做公司解釋時也只是指小公司” “局級單位應該用 company”。殊不知“CNOOC”里已經包括 company了!實際上,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官方英文名稱為“CNOOC China Limited, Hainan Branch”,而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官方英文名稱為“CNOOC China Limited-Shanghai”,兩者并不統一。作為編輯,我們有權力統一為期刊自己的風格嗎?

這本來與其說是參考文獻著錄方式的問題,不如說是英語翻譯的素質問題。但目前行業界確實存在這方面的差錯。期刊雜志社應該把編輯的精力放在檢查這些錯誤的翻譯上面,還是應該放在中文的錯誤勘察上面顯然是不言自明的選擇。

2.5 編輯不可越俎代庖

又如“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術分公司”單位官方英文名稱為“CNOOC Ener Tech-Drilling & Production Co.”。英文翻譯按照中文名稱翻譯成了“Drilling & Production Company, CNOOC Energy Technology & Services Limited”[5]92??此茮]有什么問題,實際拿到這個地址是找不到相關單位的。這就像上面例子一樣,類似幫別人家的孩子起名字——費力不討好。編輯也沒有被授予這個權力。這實在又是工商注冊權的問題而不是翻譯的問題了。

關鍵在于,正如上面的“羅省賢”是“Sheng”還是“Xing”?正確的答案需要本人確認,而不是閉門研究分析出來即可得到正確答案。實際上是,從法理來講,雜志社或編輯部并沒有被授予權力給無論是別人家的孩子還是別人家的公司改名字。街上隨處可見的店鋪名稱,其中有一個全國連鎖的“Jiang Chipao 江旗袍”,一看就不是以當前執行的漢語拼音標準標注的,毫無疑問,這是別人的注冊商標,營業執照上的名稱。該如何翻譯,無需多言。

再舉個例子:“大劫難”的電影,假如需要英文對應的翻譯名稱,如何翻譯?想必大家不會想到,原電影的英文名稱叫做“Taste of Spring”。但這才是原著者的真正意思表達!這類現象無論是影視界還是圖書出版界并不少見。甚至其他行業也一樣。包括公司的名稱,中英文并不一定完全一一對應。又比如“高新區”的“區”用“District”還是用“Zone”?這就好比張三的英文名字很可能叫作“約翰(John)”而不是“three(third)”或“San”一樣。

總而言之,無論作者是“狗?!边€是“雅芝”,編輯都沒有權力為別人選擇姓名。好比如《圍城》一位人物褚慎明對方鴻漸說,他到了羅素的家里,回答了幾個只有他自己才能回答的問題。其中就包括:“他叫什么名字?” “要咖啡還是茶?” “是否需要加糖?”等。

可見,偉大如羅素這樣的哲學家,未經本人同意,也是沒有權力為一個普通人改名字的。這是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或該公司的法人代表自己來確定的。編輯不能越俎代庖。更無權肆意翻譯。

既沒有解決得到原作者授權的法律問題,更無法保證能夠完全表達原作者的意思(比如諸多的作者或編輯自行翻譯中文參考文獻的題目等)。這也是筆者不贊成將中文參考文獻強行翻譯成英文的另一個原因。

3 參考文獻著錄的初衷

對于上述爭論和分歧,似乎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以什么標準來衡量對錯是非呢?或者說有沒有一個大家公認的衡量標準呢?這就得回歸到參考文獻著錄的初衷上來了。

3.1 參考文獻著錄的初衷

期刊要求作者將參考文獻著錄的初衷是什么?一是杜絕學術不端。對于引用別人已發表文章中的觀點、數據等,要實事求是予以說明,最簡單而明確的方式就是參考文獻著錄。二是實事求是。既然是要求實事求是,那么作者的參考文獻必須是著錄作者本人閱讀、參考過的文獻內容。其目的是三“便于檢索,以達到信息共享資源和推動科學進步的作用?!盵6]167,著錄參考文獻的原始信息語種才“能起到索引作用”[7]204。

對于中文參考文獻,期刊一律要求作者將中文參考文獻的相關內容自行翻譯成英文。也就是說,多數參考內容并沒有以英文方式出現,而且編輯也知道作者并沒有閱讀過兩種語言的相同內容的文章。因此會造成參考文獻核對時,如上述情況那樣,會提出:“網上沒查到相對應的英文參考文獻”的結論。尤其是早期的一些參考文獻,本身就沒有翻譯成英文,作者自行翻譯的英文題目是否符合中文作者原意更是不得而知也沒有得到原著者的授權——不知道這一點在法律上會不會引起糾紛?。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前述的中文名稱叫做“大劫難”的電影,假如需要英文對應的翻譯名稱,如何翻譯?想必大家不會想到,原電影的英文名稱叫做“Taste of Spring”。這種中英文不字字相對應的比比皆是。想必就算是天才的翻譯家也難把英文名字翻譯成原著者的文本吧。更何況是普通的中文科技論文寫作者。

英文審校雖然可以杜絕那種“小心地滑”這樣的錯誤,但是絕對無法真正杜絕誤解原作者的意圖或其他的錯誤翻譯。結論是,實事求是地講,作者并沒有參考英文內容——因為就沒有該英文文獻。但同時會產生一個副作用:更容易出錯。不僅是多出一項內容,造成出錯機會,由上述分析,作者自行翻譯僅有中文的文獻,出錯概率更大——因為沒有原作者的授意。所以達不到“錦上添花”的效果。實際是產生了“畫蛇添足”的結果。

如前所述,如果參考文獻誤導了讀者以至于去查找該英文文獻,實在是浪費讀者的時間。如果并沒有誤導,因為大家心里都知道這些英文著錄完全沒必要去認真對待,沒有任何讀者去查找該英文文獻,那就是在浪費作者翻譯英文的時間和核對公司的核對時間和工作。徒增編輯的工作量而無益。還有就是期刊年檢核驗時,審讀專家發現錯誤,也是無謂地增加錯誤的概率,則更是對在本就不足的萬分之二的合格率的無謂地浪費。實在是“弄巧成拙” “得不償失”。即使沒有被扣分,至少也算是毫無必要,“多此一舉”。

3.2 如何理解“必要時”

如果按照標準中所說“必要時”,可以雙語,那么對于中文版的專著、期刊文章,本身就沒有英語的翻譯——尤其是早期翻譯的外文文獻專著等普遍缺乏原始語種的信息。為了避免自行翻譯的錯誤、歧義等,那么去強行要求作者或編輯部自行翻譯成英文或其他語種,可以說是完全沒有“必要”,甚至是一種無效的、虛假的信息。所著錄的信息源應該嚴格按照原著中的文本內容進行著錄。

對于前文所述第④種情況,討論起來則要復雜得多。因為這不是一個本文寫作初衷時所考慮的僅僅從忠實于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和忠實于原文的題名意思表達這么簡單。正如前文所述,這是數據庫的要求(比如 EI等數據庫),所以為了達到該數據庫的要求,必然這時雙語種的著錄方式就成為了“必要”。正如普通作者向不同期刊投稿,必須得按照該編輯部或雜志社的正文模板進行編輯排版。事實上,這種著錄方式,除了滿足數據庫方的要求外,并沒有改變沒有被授權的翻譯權和信息的無效性和虛假性的結果。

這讓筆者想起,中國甚至世界上諸多的旅游風景名勝區的語種標注(比如風景區的名稱、請勿亂丟垃圾等提示性標注):除了本地語種標注,最多的當數英語標注。毫無疑問,這是目前英語流行占主導地位的形勢所決定的。這一點正如目前的科技期刊論文雙語種時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著錄方式為主同樣道理。在中國,風景名勝區的標注,除了上述 2種語種之外,很多地方還有日語,似乎也無足為奇,大概源自于改革開放以后,除了歐美西方國家之外,最早最多的境外旅游者當屬日本人為多,所以為了照顧這一部分人員,風景名勝區的標注增加了日語版本?,F在則出現了一個特別的現象:除了這三種語言之外,很多的風景名勝區的標注,增加了韓語標注。據說,這是因為韓國人具有強烈的民族自尊心所驅使,對各國提出要求,增加韓語標識所致。

對于這種現象,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中文和英文翻譯上面。一是中國人姓名和地名的翻譯;二是出版行業的國家標準的制定關于姓名拼音的順序規定。筆者認為,這是民族意識的覺醒的體現。當然更是文化交流、融合的一種體現。

早期的中國姓氏翻譯成英文,主要是按照漢語拼音同時參照了英美人士的英文發音習慣。比如至今唯一獲得網球公開年代以來的大滿貫的華裔張德培,其姓名的姓氏拼音,由于英語中沒有“ZH”組合,英語人士無法發出這個音,更無法發出漢語拼音中的“zh”,因此,其姓拼為“Chang”?,F在很多中國臺灣籍人士的英語姓名,依然沿用這樣的拼寫法。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出版標準中已經完全廢棄了這種拼音翻譯法則。同樣的例子是,中國著名的文學家、思想家魯迅,早期的英文翻譯筆名“迅”,同樣的原因,“Xun”是英文人士無法發出這個字母組合音來,“X”對于他們只能發出國際音標的“ks”,所以,為了方便與他們交流,魯迅的名字翻譯為“hsun”或者“hsen”。而現在中國出版行業的國家標準不再按照此前的思路對這些中國人的姓名進行類似的翻譯,而是統一要求按照中國的漢語拼音規則進行翻譯。因此,目前的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張”毫無疑問翻譯為“ZHANG”,而魯迅的英文翻譯,則根據拼音翻譯為“LU Xun”或“LU X”,也沒有再按照英語的習慣將姓放在后,將名放在前。而是要求按照中國人的習慣進行翻譯。筆者當年初學英語時,中國的首都北京翻譯成“Peking”,現在說出來大概不少人不知所云?,F在也一樣按照國家標準統一翻譯成了漢語拼音“Beijing”。

按照誰的文化習慣進行翻譯?這其實在深層次來講,是一個文化交流融合,也是文化的相互溝通的過程。毫無疑問,有些是英語文化融入了中國文化,成為了中國人的習慣,有些則相反。實際上是一種相互的融合和博弈?,F在的中文“很久不見”,從原來的不符合英語語法規則的中式英語的典型,也完全被英語接納了。因此,對于某些數據庫的要求,也是一種動態的“必要”。正是體現了當今科學技術的發展占主導地位的語種,擁有業內的話語權,具有制定規則的優勢。同時也節省了他們的語言成本,相應地增加了中文期刊的語言成本。

正如經濟學界的一句俗語:經濟學無法教會你如何掙錢,但它能解釋世間的一切行為動機。

4 多語種參考文獻分析

4.1 多語種情況

實際工作中,多語種參考文獻的出現并非沒有。比如對于各國世界名著的文學翻譯。尤其是原文是小語種,而翻譯家對該語種并不十分精熟,無法進行原語種的直接翻譯,必須從流行的英語、法語甚至德語、俄語等更為流行的、更為翻譯家所熟練掌握的語種中進行翻譯,而翻譯專家往往不僅僅掌握一門外語,可能熟練掌握幾種語言?;蛘呒词狗g者對原著的原語種很熟練,但為了吸取世界各國各種翻譯版本的精華,參考其文學理解和翻譯技巧,作者可以從已經有其他語種翻譯的市面上已有的多語種翻譯稿進行參考。這可為自己的翻譯工作帶來更多便利,這時就可以參考多語種的翻譯。這樣也同樣可以不僅是原著,同樣可以將其他翻譯得很好的譯著拿出來進行對照參考,為自己的翻譯工作減少錯誤或者是給自己更多理解原著提供參考的渠道和借鑒。這樣,可以將同一本著作的不同語種的版本拿出來參考的情況,則完全應該作為不同的參考文獻進行著錄。

而在科技期刊文章中,也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將優秀的科技論文翻譯出來供本國科技工作者參考,當然必須是獲得著作版權并且可以公開查閱的期刊當中出版。然而,這樣就存在一個問題,雖然有多種語言的版本出版,作者應該只錄著自己真正參考過的語種的文獻,才是符合參考文獻著錄的精神要求。如上所述,如果作者參考過的多語種的參考文獻,實際上已經是另外一個參考文獻了,則必須單獨增加序號進行錄著——這個大概才是真正的“必要時”。即便為了區分這種真正地參考了多語種文獻,也應該取消目前這種雙語種著錄方式。

筆者查到的一個案例[8]84。在參考文獻中著錄為:Gerard Buisson, Marc Leblanc, 周少平.阿拉伯、馬里、摩洛哥上元古界蛇綠巖建造地幔橄欖巖中的金[J]. 黃金科技動態, 1989, 6:10-13.該期刊為單語種參考文獻著錄方式。如果為雙語種著錄方式,對于第一、第二署名作者,是不是應該翻譯成中文呢?為了查實該文獻,筆者進一步求證發現,實際上,該文獻是周少平摘譯自Economic GeologyVol, 82, 1987[9]13(原文的Economic Geolgy顯然應是印刷拼寫錯誤。)。按照當前的著錄格式要求,實際著錄應該為:Gerard Buisson, Marc Leblanc. 阿拉伯、馬里、摩洛哥上元古界蛇綠巖建造地幔橄欖巖中的金[J]. 周少平, 摘譯. 黃金科技動態, 1989,6:10-13.)[9]。

就本文的討論主題,問題在于:如果原署名作者中存在非中國籍人士,而自己又沒有中文名字,文章署名為英文或其他語種姓氏,是否應該翻譯成中文進行著錄?按照目前的標準,似乎顯然是應該翻譯成中文后再著錄?筆者認為,參考文獻著錄中必須遵循一個規則:“原生態”。如果是英文論文翻譯成中文,文中的題目、署名等均應和原文一起翻譯。但是如果論文本身是中文,而其中的署名是或者有英文語種的署名,則應尊重原文:照單收取,不必強行翻譯成中文。否則,讀者按照翻譯后的署名檢索,會發現并無此作者的文章,相反該文章是另一位署名作者。這就違背了參考文獻著錄的初衷了。無形中形成了一條無效的、虛假的信息。

4.2 數據庫要求的情況

為了國際交流,目前普遍采用的標題名、摘要和關鍵詞翻譯成英語。毫無疑問,這是作者自己的文章的英文翻譯,完全是作者自己的意思表達。但這不是另一篇文章,而是同一篇文章的標題名、摘要和關鍵詞的英文翻譯。然而,我們知道,摘要和關鍵詞的目的是為了給讀者閱讀全文前了解整篇文章的內容,盡量在短時間內決定是否需要閱讀、參考全文。而整篇文章的實質內容或者說可能被引用的內容鮮有僅僅出現在摘要中。也是不適合作為參考文獻的英文著錄出現的。知網上的摘要頁,所錄“相似文獻” “相關作者文獻” “相關機構文獻”全部都是單語種。并未出現對應的英文內容。所檢查的編輯出版類期刊(見前文所述)也未見雙語種著錄形式。寧可認為這種翻譯行為是該篇中文文章的自我宣傳和推廣行為,而不是為了雙語種參考文獻的語種著錄,雖然在實際上起到了相類似的作用。

而對于某些數據庫(如 EI等)要求的雙語種參考文獻著錄,正如諾貝爾文學獎,當然要求原著翻譯成流行的語種或他們的審讀專家熟悉的語種,也是情有可原的。審讀評委當然需要自己熟悉的語言進行評價作品,而數據庫則完全可以收錄非英文參考文獻的文章。但是為了追求更高級別的數據庫收錄進而宣傳期刊,而按照其要求進行雙語種著錄也無可厚非。這應該由各期刊編輯部雜志社的主編來決定。但這并不能否定雙語種中的英語參考文獻著錄的無效性,甚至虛假性的實質——英文對照的參考文獻并沒有額外地增加序號實際上就是在糾正這一易引起誤解的補救措施。無論是EI還是諾貝爾獎評選委員會,本來應該由他們為了了解世界科技情報或國際科技理論水平的現狀,雇請熟悉中文的員工。但現在的雙語種著錄做法,其結果是把翻譯成本轉嫁給中文期刊。從而掩蓋了這種存在問題的參考文獻著錄方式本身存在的問題,并無形中造成似乎這是完全正確的沒有瑕疵的著錄方式的錯覺。

對于文章質量高,主要交流渠道已經位于國際交流水平的期刊雜志社,還有一種辦法是另外申請一個英文期刊刊號,便于國際交流。身邊不乏這樣的大學學報中心和雜志社。而對于位處科技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之外的編輯部來講,難道不是應該把有限的資源和成本放在提高自身文章質量的選擇、編輯加工,減少錯誤(包括英文翻譯和著錄上的錯誤及誤解)的工作上來嗎?也就是說即使“必要”,雙語種著錄方式也應該是少量的、非主流的、特殊的情況存在。

這實際上是一種動態的要求,什么時候他們為了了解中國的科學技術的發展,自己主動聘用中文翻譯或自己主動學習、掌握中文,正如當今世界上的經濟貿易界,中文之風盛行一樣,那就說明中國的科技發展可以更加自信。所謂訂規則的重要性也就在于此。因此,中文語種著錄任重道遠,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另一方面,各期刊主編,是否知道自己的參考文獻語種著錄的目的是什么?是有明確的目標?就好比知道自己投稿的具體期刊的正文模板要求而進行排版?還是盲目地跟風?白白地把精力和人員、時間成本放到了目前根本無“必要”的語種著錄上來呢?恐怕不少的主編并不清楚。比如上述的Q2、Q3區的諸多期刊,甚至連科技核心和中文核心都沒有進入,離EI等更高國際交流的要求相差甚遠。更不用說Q4區的期刊了。不如把有限的資源成本放在目力可及的更現實的目標上來。而對于已經進入EI等國際交流的期刊,如何避免沒有英文翻譯的參考文獻在自行翻譯過程中的翻譯誤解和原作者授權問題,則是當前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因為這牽涉了著作權的法律問題。

5 結論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純粹為了英文參考文獻出現的著錄語種,到底是“錦上添花”還是“畫蛇添足”,相信廣大同行已經一目了然,有了自己的判斷和選擇??偨Y以上論述可以得出下面幾點結論:①論文后的參考文獻著錄語種應以原文獻的信息源語種為準。②參考文獻的著錄應該按照實際情況著錄作者真實閱讀、參考過的信息源的原始語種。論文標題名、摘要和關鍵詞有英文的而沒有全文的語種也不適宜作為參考文獻著錄在文后。自行翻譯的題目等信息由于著作權原因更是不適合作為參考文獻著錄在文后。③如果作者確實參考了同一篇文章的不同語種的內容,則應另外加序號作為另一篇參考文獻進行著錄,而不能放在同一個序號下面著錄。④無效和虛假的參考文獻著錄信息應該禁止。如何避免沒有英文翻譯的參考文獻在自行翻譯過程中的翻譯誤解和原作者授權問題,則是當前需要解決的一個法律侵權問題。⑤對于需要進入諸如EI等數據庫的期刊而言,按照數據庫要求進行著錄無可厚非。然而對于近期目標并非EI或SCI主要用于國際交流的期刊應該把主要資源和成本放在文章的質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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