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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第五版通用附表應用問題探討

2022-11-28 02:32蔣鴻標
圖書情報研究 2022年4期
關鍵詞: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第五版中圖法

蔣鴻標

(廣東海洋大學圖書館 湛江 524088)

1 引言

《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簡稱《中圖法》)第五版共設置了“總論復分表”“世界地區表”“中國地區表”“國際時代表”“中國時代表”[1]等8個通用附表。設置通用附表的目的在于方便對具有共性問題的專論性類目進行仿照復分,以減少分類法的篇幅[2]。對于如何使用的問題,各自的注釋分別為“使用本表時,將所用的復分號(連同‘-’)加在主表分類號碼后即可?!薄胺仓鞅碇幸炎⒚鳌朗澜绲貐^表分’的,均用本表復分?!薄胺仓鞅碇幸炎⒚鳌乐袊貐^表分’的,均用本表復分?!薄胺仓鞅碇幸炎⒚鳌绹H時代表分’的,均用本表復分?!薄胺仓鞅碇幸炎⒚鳌乐袊鴷r代表分’的,均用本表復分?!边@些注釋很明確,就是在分類相關文獻時,將復分號加在主表分類號之后,但《中圖法》第五版卻違反附表的使用規則,將依附表復分的結果設置為固定類目,從而人為地增加分類法的篇幅,或者亂用地區區分號“()”和時代區分號“=”,未能發揮通用附表在精簡分類法上的作用。有鑒于此,有必要對通用附表的應用問題作深入探討,以提高《中圖法》的編撰質量和精簡分類法的篇幅。

2 通用附表應用不規范問題調查

2.1 “總論復分表”應用不規范問題

主要表現為違反“總論復分表”的使用規則,在主表中設置了帶“-”符號的類目(為了節省篇幅,僅列出部分類目,同時省去類名,括號中的數字表示復分類目數量)。見表1。

表1 《中圖法》第五版主表中設置帶“-”符號的類目(部分)

調查表明,《中圖法》第五版依“總論復分表”分而設置的帶復分符號“-”的類目共計624個。根據“總論復分表”的使用規則,帶“-”符號的復分號只能在實際分類相關文獻時才使用,以表示分類號是依“總論復分表”分的結果,在主表中設置帶“-”符號的類目是欠妥的。除了可在主表中設置不帶“-”符號的“理論與方法論”及其子目外,其余帶“-”符號的復分類目都不宜在主表中設置,理由是它們不屬于學科體系的內容。

2.1.1 所使用的復分號與“總論復分表”主題不一致

例如,“D2-0黨的領導人著作”“R19-0方針、政策及其闡述”“O6-01化學物質命名法”“J292.2-3碑帖源流考評、題跋、譯文”“O1-8計算工具”等所謂類目,其復分號與“總論復分表”中的“-0理論與方法論”“-01方針、政策及其闡述”“-3研究方法、工作方法”“-8通用概念”等都不對應,從而缺乏助記性。尤其是“TU-8建筑藝術”及其子目的設置,不但與“總論復分表”中的“-8通用概念”主題不符,而且也未能反映建筑科學的理論體系。

2.1.2 所用復分號缺乏來源

例如,“Q-9生物資源調查”“R1-9衛生經濟學”“S14-9肥料志”“TD26-9井巷工程作業管理”“TD80-9開采作業管理”“TD82-9煤礦開采作業管理”“TD85-9礦床開采作業管理”“TS941.7-9流行裝、時裝”等類目中的“-9”是復分的結果,但“總論復分表”中并沒有“-9”對應的類目,而且在這些類目中“-9”對應的主題,除了礦業工程表示“作業管理”外,與其他各類不盡相同。

2.1.3 編碼不規范

根據“總論復分表”的使用規則,當“-0理論與方法論”及其子目在主表中設置為正式類目時,類號不再帶復分符號“-”,如“C0/09”“N0/09”“G0/09”等是規范的編碼,而“D0-02政治哲學”“D0-05政治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E0-02軍事哲學”“E0-05軍事學與其他科學的關系”等類目則是不規范的編碼(規范的編碼宜分別為“D02”“D05”“E02”“E05”)。因為“-0”已代表“0”,不宜使用兩個“0”。除此之外,《中圖法》第五版多處出現“……與其他科學的關系”的表述,而“總論復分表”中的“-05”對應的類名是“與其他學科的關系”?!皩W科”與“科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3],不能混為一談。

2.1.4 相同復分號代表不同主題

例如,“S6-3園藝研究方法與工作方法”“S63-3蔬菜園藝理論與方法論”分別代表“研究方法(工作方法)”和“理論”。在“總論復分表”中,“-3”對應的類名是“研究方法、工作方法”(與“-03方法論”有何區別不得而知),而“理論與方法論”對應的類號是“-0”。

2.1.5 隨意擴充“-05與其他學科的關系”的內容且類號與主題不一致

例如,《中圖法》第五版分別對“G40-05教育與其他科學的關系”和“G80-05體育與其他學科的關系”作了詳細分類。前者的子目包括:G40-051教育統計學、G40-052教育社會學、G40-054教育經濟學……G40-059.9教育信息學等共計12個。后者的子目包括:G80-051體育社會學、G80-052體育經濟學……G80-058體育信息學等共計7個。從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各子目的設置是隨意的,如“社會學”“經濟學”“信息學”等,前者和后者對應的復分號皆不相同。更令人費解的是,“教育統計學”作為“-05與其他學科的關系”的下位類來設置,類號為“G40-051”,而“體育統計學”卻作為“-3研究方法、工作方法”的下位類來設置,類號為“G80-32”。此外,“教育倫理學”“體育倫理學”的編碼形式也不一致,前者為“G40-059.1”,后者為“G803”。

2.1.6 重復設置主題相同的理論性類目

例如,“J0-03藝術的方法論”和“J04藝術創作方法”是兩個主題相同的類目。藝術方法,又稱創作方法,是指作家、藝術家創作時所遵循的反映現實生活和表現審美理想的基本原則和方法[4],故藝術方法就是創作方法。又如,“H0語言學”“H0-0語言理論與方法論”和“K90地理學”“K90-0理論與方法論”兩組類目主題也是相同的,因為“總論復分表”中的“-0”代表“理論與方法論”,它與主表中以“0”作為類號末位數編碼代表相同的內涵,“某某學”本質上就是某學科的基本原理,而原理本質上屬于理論性問題,故再編制帶“-0”的類目是多余的。

2.1.7 注釋不規范

例如,“R-09醫學史”的注釋為“依世界地區表分”,但“醫學史”除了具有地區屬性外,還具有時代屬性,故僅依“世界地區表”分不能完整揭示文獻主題;又如,“C92-09人口學史”的注釋為“人口思想史入此”,但人口學史在學理上包含人口思想史,故這樣的注釋起不到分類指引的作用,而人口學史所涉及的地區和時代屬性卻沒有添加復分注釋;再如,“R-1現狀與發展”“S-1農業科學技術現狀與發展”的注釋皆為“依總論復分表-1分”。但“R-1”和“S-1”已是“R”和“S”依“總論復分表”分的結果,《中圖法》第五版已分別在“R醫藥、衛生”和“S農業科學”大類下添加了“依總論復分表分”的注釋,故將其設置為固定類目是欠妥的,再注釋“依總論復分表-1分”更是畫蛇添足。

2.1.8 復分(仿分)標記使用不當

《中圖法》第五版在一些類目的右上角標識了復分符號“⑨”,表示這些類目可以仿“專類復分表”或“理論與方法論”(一般性問題)分,但像“S63-3蔬菜園藝理論與方法論”“S68-49普及讀物”“TP393.4-0互聯網理論”等這些不規范類目,是仿“總論復分表”分的結果,并不是專論性類目,已無法再與“專類復分表”或“一般性問題”組配新的主題,故將其設置為固定類目不但違反類目設置原理,而且再標識復分標記“⑨”更是不得要領。

2.1.9 “新技術的應用”編碼形式不一致

關于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問題,《中圖法》第五版在“總論復分表”中設置了“-3研究方法、工作方法”及其子目“-39信息化建設、新技術的應用”。我們暫且不管“信息化建設、新技術的應用”與“研究方法、工作方法”是否有關聯,但《中圖法》第五版在主表中一時設置專論性類目,如“S126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在農業上的應用”“U495電子計算機在公路運輸和公路工程中的應用”等,一時設置依“-39”復分的類目,如“P315-39新技術的應用”“R9-39計算機在藥學中的應用”等,就存在編碼形式上的不一致。

2.2 “世界地區表”應用不規范問題

主要表現為違反“世界地區表”的使用規則,在專論性類目中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的情況下,又列出依“世界地區表”分的類目,或者不在專論性類目中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而是直接列出依“世界地區表”分的類目(為了節省篇幅,僅列出部分類目)。見表2。

從統計的類目來看,《中圖法》第五版違反“世界地區表”使用規則的情況相當嚴重,本來可以通過在主類目下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而解決的問題,卻要列出依“世界地區表”分的類目,人為地增加分類法的篇幅。

2.2.1 類目注釋位置不規范

經調查,《中圖法》第五版依“世界地區表”分而設置的主類目共有98組,每組類目基本上依“世界”“中國”“各國”的形式再單獨設置,進而人為地擴展了大約294個類目。但只有“B81-09邏輯學史、邏輯思想史”和“R-09醫學史”類目下的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位置規范,其余96組主類目的注釋皆移至“各國…”的指示性類目中,是不規范的做法。例如,“D413/417各國工人運動與組織”是一個指示性類目,實際上是“D41工人運動與組織”依“世界地區表”分的結果,而“D411世界工人運動與組織”和“D412中國工人運動與組織”也是“D41工人運動與組織”依“世界地區表”分的結果。故“D413/417各國工人運動與組織”類目下的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宜移至“D41工作運動與組織”類目下,并將依“世界地區表”分而設置的類目統統刪除。

根據《中圖法》類目編制原理,采用“/”標識兩個起訖類號的類目為指示性類目,而指示性類目僅是對一組專論性類目作仿分說明或歸類說明,它本身并不用于分類文獻[5],故將指示性類目設置為主類目是欠妥的。

2.2.2 編碼形式不符合類目設置原理

例如,《中圖法》第五版在“Q15生物分布與生物地理學”類目下設置了3個四級類目,分別為“Q151生物的地帶分布”“Q151.9生物的地文分布”“Q152/157生物的地區分布”。除了將Q151和Q151.9作為并列類目不符合層累制編碼原理外,“生物的地區分布”編碼也不規范。因為“Q152/157生物的地區分布”是一個指示性類目,可看作是Q15依“世界地區表”分的結果,但它本身并不能用于分類文獻,將其與Q151和Q151.9并列同級不符合邏輯;Q151是一個專論性類目,也可以看作是Q15依“世界地區表”分的結果,容易造成類號的沖突。故宜分別設置3個專論性類目,如“Q151生物的地帶分布”“Q152生物的地文分布”“Q153生物的地區分布”,再在“Q153生物的地區分布”類目下添加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癊994軍事地圖”類目下設置的3個子目也存在相同的錯誤。

2.2.3 依“世界地區表”分而設置的類目缺少主類目

例如,“G51世界教育事業”“G52中國教育事業”“G53/57各國教育事業”3個類目可看作是“G5教育事業”依“世界地區表”分的結果,但在《中圖法》第五版的分類體系中,并沒有“G5教育事業”類目,因而G51、G52、G53/57等類號的編制不符合層累制編碼原理。事實上,在“G4教育”的體系結構中,將各級各類教育G51/79作為G4的三級類目是違反類目設置原理的,G51/79與G4并不在同一類列,也就不構成隸屬關系。

2.2.4 類號編制不規范

例如,“K85文物考古”“K86世界文物考古”“K87中國文物考古”“K883/887各國文物考古”各類,后3個類號與K85不在同一類列,也就不能體現它們的隸屬關系。事實上,世界、中國、各國文物考古是“K85文物考古”的地區分布,對應的類號應分別為K851、K852、K853/857。原有的類目“K851考古學/K854考古方法與技術”宜作為“K850考古學理論與方法論”的子目進行整合完善,并在“K85文物考古”類目下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如有必要可仿K850分?!贝送?,“D5世界政治”“D6中國政治”“D73/77各國政治”“K811世界人物傳記”“K82中國人物傳記”“K833/837各國人物傳記”等類目的設置也存在相同的錯誤。

2.2.5 類目名稱不一致

例如,《中圖法》第五版在“F09經濟思想史”類目下依“世界地區表”分別設置了“F091世界”“F092中國經濟思想”“F093/097各國經濟思想”等類目,但類目名稱未做到統一,容易引起歧義,同時也反映了用詞的非嚴謹性。

2.2.6 類號編碼指引與“世界地區表”使用規則不符

《中圖法》第五版在一些類目下添加了這樣的注釋:“可依世界地區表分,并用()加以標識?!崩?,指示性類目“J733/733.9各種舞劇”的注釋為“可依世界地區表分,并用()加以標識?!蓖瑫r在J733/733.9各類的類名右上角標識了可依“世界地區表”分的復分標記“②”。然而,既然“可依世界地區表分”,就不需要采用地區區分號?!笆澜绲貐^表”第四條注釋是這樣的:“凡主表中未注明‘依世界地區表分’而用本表復分時,地區號碼須加地區區分號‘()’標識?!笨梢?,采用地區區分號進行標引,是針對類目沒有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的情況。

2.2.7 編碼實例與編碼指引相矛盾

例如,“J651/659各種音樂作品”的注釋為“可依世界地區表分,并用()加以標識。例:英國說唱樂曲作品集為J654(561)?!比欢?,“J658民族器樂曲”類目下的注釋和實例卻為“依世界地區表分。例:美國鄉村音樂入J658.712?!辈]有使用地區區分號??梢?,在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標識地區區分號的。

2.2.8 類目設置邏輯混亂

例如,《中圖法》第五版在“S73綠化建設”類目下設置了“S731國土綠化”“S732中國綠化建設”“S733/737各國綠化建設”3個同級類目。事實上,“S732”和“S733/737”是“S73”依“世界地區表”分的結果,而“S731”也可以看成是“S73”依“世界地區表”中的“1世界”復分的結果,但主題卻變成了“國土綠化”,因而犯了分類標準混亂的錯誤。

2.3 “中國地區表”應用不規范問題

主要表現為違反“中國地區表”的使用規則,不在主類目下添加“依中國地區表分”的注釋,而是將注釋注于依“中國地區表”分的指示性類目下,或者沒有注釋“依中國地區表分”,卻直接列出依“中國地區表”分的類目。見表3。

表3 《中圖法》第五版在主表中設置依“中國地區表”分的類目

2.3.1 既注釋“依中國地區表分”,又設置依“中國地區表”分的類目

在注釋“依中國地區表分”的情況下,是不能再將依“中國地區表”分的結果設置為類目的,否則有畫蛇添足之嫌疑。例如,“D67地方政治”和“E289地方軍事”類目在添加“依中國地區表分”注釋的情況下,還將依“中國地區表”分的結果設置了“D675.8臺灣省”“D676.58香港特別行政區”“D676.59澳門特別行政區”和“E289.58臺灣”等類目,但這種“突出性”的做法并不可取。再者,中國在軍事體制上并不存在地方武裝,故“E289地方軍事”類目的設置似乎不符合中國軍情,突出“臺灣軍事”似乎也不符合“一個中國”的原則。

2.3.2 類目注釋位置欠規范

例如,“D221/227”和“D292.1/.7”分別是“D22黨的組織、會議及其文獻”和“D292團的組織、會議及其文獻”依“中國地區表”分的結果,但將“依中國地區表分”的注釋注于指示性類目“D221/227地方組織、會議及其文獻”和“D292.1/.7地方組強、會議及其文獻”有畫蛇添足之嫌疑,故宜將其注于主類目“D22黨的組織、會議及其文獻”和“D292團的組織、會議及其文獻”之下。

2.3.3 各類“經濟史”編碼形式不一致

例如,“F129中國經濟史”“F299.29城市經濟史”“F729中國貿易史”等類目下沒有按時代和地區屬性組織類目,而“F329中國農業經濟史”“F429中國工業經濟史”等類目下卻按時代和地區屬性組織類目,分別為“F329.0各時代史”“F329.1/.7各地區史”和“F429.0各時代史”“F429.1/.7各地區史”,但依“中國地區表”分的指示性類目既不能作為分類文獻的依據,也與“總論復分表”中的“-09歷史”的使用規則不符。

2.3.4 類目注釋違反“中國地區表”使用規則

“F299.29城市經濟史”“F729中國貿易史”等類目下添加了這樣的注釋:“依中國時代表分。如有必要,可再依中國地區表分,并用地區區分號()加以標識?!比欢?,“可再依中國地區表分”和“依中國地區表分”本質上是一致的,都需要使用“中國地區表”對應的地區號進行復分,但無需使用地區區分號。只有在類目沒有注釋“依中國地區表分”而在實際分類相關文獻時認為有必要使用地區區分號進行標識的情況下才會使用。

2.3.5 “依中國地區表分”的注釋實例編碼不當

例如,“F129中國經濟史”類目下的注釋為:“依中國時代表分。如有必要,再依中國地區表分,并用地區區分號()加以標識。例:湖南民國經濟史為F129.6(264)?!比欢?,這個編碼是錯誤的。因為“F12”中的“2”已代表中國,湖南在“中國地區表”中對應的復分號是“64”,故編碼是“F129.6(64)”。但這個編碼卻違反了“中國地區表”的使用規則,故宜編碼為“F129.664”(但該編碼不符合類目設置原理,2.5.4節再詳細分析)。

2.3.6 依“中國地區表”分的指示性類目編碼不規范

例如,“K280.1/.7各省區民族總志”宜是“K280”依“中國地區表”分而設置的類目,但并不存在“K280”這個類目,故其編碼不符合層累制編碼原理,將其作為專論性類目也不妥。根據“K28民族史志”類目下按年代、地區、民族進行劃分的事實,可分別設置專論性類目如“K281各代民族史志”“K282各地區民族史志”“K283各民族史志”,再分別注釋“依中國時代表分”“依中國地區表分”“依中國民族表分”。這樣才符合類目設置的科學性原則。

2.4 “國際時代表”應用不規范問題

主要表現為違反“國際時代表”的使用規則,沒有在具有時代屬性的主類目下添加“依國際時代表分”的注釋,而是將依“國際時代表”分的結果設置為類目。見表4。

表4 《中圖法》第五版在主表中設置依“國際時代表”分的類目

2.4.1 主表中標識的年代起訖時間與“國際時代表”標識的年代起訖時間不一致

“國際時代表”對“古代”“中世紀”的起訖時間分別標識為“公元前約4000年~公元475年”“476~1639年”,而主表中對“古代”“中世紀”的起訖時間分別標識為“公元前約3500年~公元476年”“476~1640年”。此外,世界藝術史對古代、中世紀的起訖時間分別標識為“J110.92古 代(公 元 前 約3500~公 元467年)”“J110.93中世紀(467~1640年)”,也與世界政治思想史、世界經濟思想史等對古代、中世紀的起訖時間不一致。

2.4.2 主類目缺少注釋

在上表所列的關于世界政治思想史、世界經濟思想史、世界文學思想史、世界藝術思想史、世界歷史、世界天文學史等6個主類目中,都沒有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或“依國際時代表分”,而是直接將依“世界地區表”或“國際時代表”分的結果設置為類目,不但沒有發揮通用附表的復分作用,而且也不符合類目設置原理。在關于思想史的文獻中,普遍涉及地區和時代屬性,故宜將《中圖法》第五版“總論復分表”中的“-09歷史”的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完善為“依世界地區表分,再依國際時代表分(中國依中國時代表分)”。

2.5 “中國時代表”應用不規范問題

主要表現為違反“中國時代表”的使用規則,不在主類目下注釋“依中國時代表分”,卻將依“中國時代表”分的結果設置為類目。見表5。

表5 《中圖法》第五版在主表中設置依“中國時代表”分的類目

2.5.1 主類目下沒有添加“依中國時代表”的注釋,卻將依“中國時代表”分的結果設置為類目

在表5統計的12組主類目中,都沒有在其下注釋“依中國時代表分”,而是將依“中國時代表”分的結果設置為類目,因而不符合類目設置的科學性原則。軍事史、經濟思想史、小說史等,屬于學科概念,是構成類目的主標題,它們具有地區和時代屬性,故宜將它們作為主標目,并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再依國際時代表分(中國依中國時代表分)”,從而為主題標引構建“主標題-副標題-副副標題”的邏輯關系(如軍事史-中國-古代)。

2.5.2 時代復分號與“中國時代表”年代標識不一致

“中國時代表”對應的時代復分號分別為“1上古(約170萬年前~約公元前2070年)”“5近代(1840~1949年)”“6民國時期(1912~1949年)”[現代]“7當代(1949年~)”[筆者注:《中圖法》第五版標識的“5近代(1840~1949年)”和“6民國時期(1912~1949年)”是錯誤的,“近代”和“現代”的結束年宜分別是“1911年”和“1948年”,將同一時間既作為上一歷史分期的結束,又作為下一歷史分期的開始必然引起分類標引的混亂],而“古代”包括“2先秦”“3秦、漢至南北朝”“4隋、唐至清前期”等朝代,而且清前期的年代起訖宜是“1616~1839年”,而不是“1616~1840年”。清后期的年代起訖宜是“1840年~1911年”,才能與“6民國時期(1912~1948年)”的歷史相連接。

另一方面,主表中的時代復分號也不一致。例如,“E291古代軍事史”和“F092.2古代”、“E295近代軍事史(1840~1949年)”和“F092.6近代”、“I266現代作品(1919~1949年)”和“J222.7現代作品”等類目中所涉及的“古代”“近代”“現代”等編碼皆不相同。

2.5.3 依時代復分的類目缺乏邏輯且時間起訖交叉重疊

例如,“E291古代軍事史”“E292/294.9古代各時期軍事史(1840年以前)”“J222.2/.6歷代作品”“J222.7現代作品”等類目中,“古代”自然包括“古代各時期”,而“歷代”自然包括“現代”。而且,帶年代起訖符號“/”的類目不能用于分類文獻,也就不能設置為專論性類目。

“E295近 代 軍 事 史(1840~1949年)”和“E296民國軍事史(1911~1949年)”的時間起訖交叉重疊,前者的時間包含后者在內。

2.5.4 注釋不完整或沒有注釋

對于“歷史”問題,一般涉及地區和時代屬性,故除了可依地區表復分外,還可以依時代表復分。但《中圖法》第五版在一些關于“歷史”的類目中,或者僅注釋依時代表分或者沒有注釋。如“F279.29企業史”類目下僅注釋“依中國時代表分”,“F552.9中國水路交通史”類目下則沒有注釋。那么,關于“深圳企業發展史”或“江蘇水運交通史”研究的文獻如何編碼,就成了困擾分類人員的現實問題。但前者如果添加“依中國時代表分,再依中國地區表分”的注釋也不合適,因為“F279.2中國企業經濟”是“F279世界各國企業經濟”依“世界地區表”分的結果,而“F279.29企業史”則是“F279.2中國企業經濟”依“總論復分表”中的“-09歷史”分的結果,“9”后再加“中國地區表”復分號就不合適,因為它將表示中國的復分號“2”和表示中國各省區的復分號分開了。

事實上,“F279”的編碼是不規范的。因為“F27企業經濟”可依“世界地區表”分,而“F271企業體制”與“F279.11企業體制”、“F272企業管理”與“F279.12企業管理”、“F272.9企業行政與組織管理”與“F279.129行政與組織管理”、“F273企業生產管理”與“F279.13生產管理”、“F274企業營銷管理與市場”與“F279.14營銷管理與市場”、“F275企業財務管理與資本市場”與“F279.15財務管理與資本市場”等類目,兩者的主題是相同的,屬于共性問題,因而不但犯了重復設置的錯誤,而且將“F271/275”各類與“F279世界各國企業經濟”并列同級不符合邏輯。故宜將“F271/275”各類作為“F270企業經濟理論與方法論”的子目加以設置。這樣,“F270.9企業經濟史”就可注釋為“依世界地區表分(中國依中國地區表分),再依國際時代表分(中國依中國時代表分)?!蹦敲?,“20世紀80年代深圳企業發展史”就可編碼為“F270.926.537.4”(“2653”表示中國廣東省深圳市,“74”表示20世紀80年代),而不是“F279.297.4”或“F279.297.465.3”。

2.5.5 依“中國時代表”分的指示性類目編碼不規范

例如,“K290.1/.7各代總志”宜是“K290”依“中國時代表”分的結果,但“K290”的類名卻是“方志學”而不是“地方史志”,而“方志學”并不能依“中國時代表”分。如果在“K29地方史志”類目下有必要依“方志學”“各代總志”“各省、市區史志”組織類目,那么可以設置3個類目,分別為“K290方志學”“K291各代總志”(注釋“依中國時代表分”)“K292各省、市區史志”(注釋“依中國地區表分”),而不能以依“中國時代表”和“中國地區表”分的結果設置為指示性類目。事實上,“K291/297各省、市區史志”實際上是“K29地方史志”依“中國地區表”分的結果,其中中國地區復分號“1/7”與中國時代復分號是重合的,故宜在“K29地方史志”類目下注釋“依中國地區表分,如有必要再依中國時代表分。例:民國時期四川史志為K297.46?!?“74”表示四川省,“6”表示民國時期)

2.5.6 類目注釋違反“中國時代表”使用規則

例如,“G649.29高等教育史”“K825.1/828各科人物傳記”等類目下的注釋皆為“可依中國時代表分,并用‘=’加以標識?!蓖瑫r在K825.1/828各類的類名右上角標識了復分符號“⑤”,表示可依“中國時代表”分。根據“中國時代表”的使用規則,當類目注釋“依中國時代表分”時,是不能再使用時代區分號作標識的,使用“=”作標識是針對類目沒有注釋“依中國時代表分”而在實際分類相關文獻時認為有必要依時代分的情況。故“中國現代醫學家傳記”編碼為“K286.2=7”是不規范的,規范編碼宜是“K286.27”。

3 規范通用附表編碼的措施

針對《中圖法》第五版通用附表在主表中的應用存在的各種不規范問題,本研究根據《中圖法》分類體系從總到分,從一般到具體的分類原則,對于具有總論性的理論問題,宜按照“總論復分表”中的“-0理論與方法論”的體系結構組織類目,但編碼不宜再帶復分符號“-”;對于具有地區和時代屬性的類目,宜注釋“依世界地區表分,再依國際時代表分(中國依中國時代表分)”。為了方便比較不規范類目編碼與規范編碼,本文以列表的形式加以揭示(為了節省篇幅,對不規范編碼主要列出主類目)。見表6。

表6 不規范編碼與規范編碼比較

依“國際時代表”分的類目K1 世界史K11 上古史(公元前40世紀以前)K12 古代史(公元前40世紀~公元476年)K13 中世紀史(476~1640年)K14 近代史(1640~1917年)K15 現代史(1917年~)K2 中國史K3/7 世界各國和地區史K1 歷史依世界地區表分,再依國際時代表分(中國依中國時代表分)。依“中國地區表”分的類目I236 地方劇I236.1 北京市地方劇I236.21 天津市地方劇I236.22 河北省地方劇……I236.75 西藏自治區地方劇I236 地方劇依中國地區表分。依“中國時代表”分的類目I24 小說I242 古代至近代作品(~1919年)I246 現代作品(1919~1949年)I247 當代作品(1949年~)I24 小說依中國時代表分?;蛘撸篒4 小說[6]依世界地區表分,再依國際時代表分(中國依中國時代表分)。

4 結語

《中圖法》第五版通用附表在主表中的應用存在的問題,反映了相關編輯人員對《中圖法》通用附表的功能尚不清楚,對《中圖法》的類目設置原理和編碼方法尚未掌握,尤其是哲學、軍事、文學、歷史等大類都是將依地區表和時代表分的結果設置為主類目,違反了《中圖法》“以科學分類為基礎”的原則,忽視了“世界地區表”和“國際時代表”的復分作用,基本上都是類目的隨意堆砌,無法體現學科結構的邏輯組合,影響了分類法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實用性[7],進而影響文獻分類的準確性和文獻檢索的易檢性。由于《中圖法》的編制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多種知識的綜合運用,不規范的做法必然會降低其編制質量。本研究僅是對個別不規范的類目設置和編碼提出改進措施,旨在舉一反三,以期引起《中圖法》編委會的重視,努力打造一部科學性強、權威性高、實用性大的分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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