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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博物館藏楊繼盛《自書稿》辨偽

2023-02-02 09:06
文物春秋 2023年6期
關鍵詞:馬市二王楊氏

李 軍

(河北工業大學人文與法律學院、河北省語言文化創新發展研究基地,天津 300130)

楊繼盛(1516—1555),字仲芳,號椒山,河北容城人,是明代著名的直諫之臣,《明史》卷209 有傳[1]5535—5542。楊氏于嘉靖二十六年(1547)獲進士出身,初仕南京吏部主事,嘉靖三十年(1551)三月初升兵部車駕司員外郎,月中上《請罷馬市疏》,諫阻開設馬市,失敗后被貶至陜西狄道縣(今甘肅省臨洮縣)任典史。次年,隨著馬市政策的失敗,楊氏連續四次升遷,十一月升至兵部武選司員外郎。三十二年(1553)正月,他再上《請誅賊臣疏》,彈劾首輔嚴嵩,反被重責入獄,最終于三十四年(1555)十月棄市。隆慶元年(1567),楊氏獲得平反,賜謚“忠愍”。其一生經歷,楊氏系獄期間作《自書年譜》予以記載。

明清時期,楊繼盛的書法深受重視,原因如書畫鑒賞家張伯英所言,“以明德為世所宗仰,人思得其遺墨”,這也導致“偽作層出”[2]。江蘇省鎮江博物館現藏有定為“真跡”的楊氏行草詩文稿一卷四幅(后文統稱《自書稿》):文《記開煤山稿》,無署名;詩《謫所苦陰雨述懷,寄呈繼津兄削正》(圖一,后文簡稱《謫所苦陰雨》),署“繼盛”;詩《哀商中丞少峰,和徐龍灣韻》(圖二,后文簡稱《哀商中丞》),無署名;詩《元旦有感,寄呈鳳洲年兄》(圖三,后文簡稱《元旦有感》),署“年弟盛”。卷后有褚平世、姚晉錫、梁同書、阮元等人題跋。該卷由焦山定慧寺于1959年移交公藏,1963年陸九皋先生于《文物》撰文對其內容與遞藏予以介紹[3],1989 年收入《中國美術全集》第58 冊[4]。1999 年,陸先生又在《書法》上提供了全卷及局部圖文,并評價后三幅“筆力雄健”,是楊氏“一生中的書法精品”[5],使該藏品進一步被文博界和書法界熟知。

圖一 傳楊繼盛《謫所苦陰雨》

圖二 傳楊繼盛《哀商中丞》

至于該藏品的真偽,自乾隆十三年(1748)首位留下姓名的收藏者褚平世起,幾乎都默認其為楊氏真跡,現當代書畫鑒定者也不疑有他。如張伯英認為該作“流傳有緒,書法之美,與兩疏稿無異,見其書如見其人”[2]。1986 年,謝稚柳、啟功等七人組成的中國古代書畫鑒定組鑒定該藏品為“真跡”“精”[6]。然而,細究該卷,則其前期遞藏信息實為空白,題款與詩句內容不相契合,故其真實性值得懷疑。筆者不揣淺陋,就此求正于方家。

一、早期遞藏信息的缺失

古代書畫上的題跋往往反映出藏品的遞藏歷程?!蹲詴濉飞陷^早的題跋為褚平世、姚晉錫、梁同書和阮元等人于乾隆至嘉慶年間所題,陸九皋梳理這些題跋后認為:“此卷于公元1780 年前,為嘉興褚家所藏。其后傳至嘉善謝家。到1782 年,其中‘與王繼津書’一篇為梁同書所藏。其余四稿至1800 年前后為阮元所得。至1806 年由阮元送藏焦山,直到1959年?!盵3]①按,陸九皋先生所言1780、1782兩個年份分別來自姚晉錫、梁同書跋語中的“乾隆己亥”和“乾隆壬子”語,但這兩個乾隆年號實際對應的是公元1779和1792年,陸文有誤。再按,該詩文卷原為紙本五幅,其中《與王繼津書》一幅于1792年被梁同書割走,故現存四幅,梁氏跋文尚存于卷中姚跋之后。如此來看,該卷當得起張伯英“流傳有緒”的評論,但是陸文中“嘉興褚家所藏”的時間需要校正。

《自書稿》上最早的題跋為褚平世所作詩(圖四)[7]24—26,全作如下:

圖四 傳楊繼盛《自書稿》之褚平世跋(容庚藏帖)

安陸真人飛龍起,英姿操切漢武似。晚慕玄修希鼎成,分宜枋國私調旨。咸寧憑寵本庸才,擠陷丁楊天下哀。輦金屢結權相契,幸虜自重馬市開。是時椒山官兵部,抗疏極諫語非腐。天顏不悅要人謀,捽詣金吾速對簿。中旨催傳赤棒呼,朝衣血裹嗟何辜。謫吏西陲天聽遠,驅車狄道風塵孤。洮云慘淡胭脂嶺,洮水嗚咽隴西境。孤臣九死志不回,靈修浩蕩懷耿耿。淋漓墨跡傳縹緗,忠藎貫日生光芒。嗚呼此卷不易得,筆肖于心正且直。只字重于神禹金②按,“只字重于神禹金”句出自康熙朝詩人王士祿(號西樵)的《焦山古鼎歌》,原針對焦山上所立楊繼盛《遇訪荊川》碑刻而言(故禇詩下句書以“西樵曾向焦山識”),非評此《自書稿》。王氏全詩見陳維崧輯、劉和文點?!逗D衍集》卷七,安徽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126頁。,西樵曾向焦山識。聞公疏稿尚藏家,精誠透紙成龍蛇,流芳身后洵無涯。鈐山堂,元輔府,昔日沙堤今糞土。

乾隆戊辰清和月,嘉興褚平世謹題。

署款下鈐“褚平世印”“孔賢”二方印,“乾隆戊辰”即乾隆十三年(1748)。細讀該作,由“馬市開”“謫吏西陲”“狄道”“洮水”等詞語可知全詩鋪寫楊繼盛被謫臨洮的前后歷程,流傳信息則非常簡單,僅一句“嗚呼此卷不易得”涉及收藏。因未敘其祖先行為,故可判斷該卷并非家族世藏,“不易得”當為褚平世得到該卷后倍感自豪之感嘆,時間應在題詩之時或略早。因此陸先生所說“此卷于公元1780 年前,為嘉興褚家所藏”可更正為1748 年起至1780 年前為嘉興褚平世所藏。

那么此前該卷收藏于何處呢?從《自書稿》中四篇詩文來看,《記開煤山稿》題目有“稿”字,《哀商中丞》末有“存稿”二字,則兩稿當為楊氏自留,《謫所苦陰雨》“寄呈”王遴(字繼津,北直隸霸州人),《元旦有感》“寄呈”王世貞(號鳳洲,南直隸蘇州人),當分別為兩家后人所存。自1555 年楊死到1748 年褚藏這近200 年時間里,這些墨跡是如何從三家后人手中流出,又是如何跨越南北搜集到一起的,期間又經過哪些人的收藏等等,這些過程全都付之闕如。褚平世甚至都未交代他是從誰人之手、用何種方式得到該卷的。楊繼盛名滿天下,真跡為世所重,這些卷幅上竟然無早期的題跋或印鑒等收藏痕跡,直至乾隆時期突然集中現身于褚氏手中,這很不符合古代名人書畫的鑒賞與收藏情狀。質言之,盡管自褚氏起該卷的遞藏信息清晰連貫,但在此之前的信息則為一片空白,導致藏品的來源不清,缺乏可追溯性,因此當不起“流傳有緒”的評斷,也無法保障該手卷的真實性。

按,褚平世的個人信息多所湮沒,僅可勾輯一二。清代嘉興縣梅會里(今浙江嘉興市王店鎮)詩風興盛,1850 年由知縣朱緒曾主持刻成的《梅里詩輯》卷十五有“褚平世”條,載:“平世字孔賢,有《澤園詩稿》?!盵8]此條褚氏的姓名、表字正與其題詩后的方印相合,詩集題名“澤園”當為其號?!睹防镌娸嫛穼θ脒x者的官職與科場功名都有詳載,但褚氏條下全無,則其應非士林中人?!蹲詴濉反伟蠟橐x錫(1723—1787)作于乾隆四十四年己亥(1779),稱“褚氏澤園九兄寶之”[7]27—28,則姚、褚二人年輩相近,此時皆至暮年;乾隆五十七年壬子(1792),由謝家割贈《與王繼津書》一幅予梁同書[3],則褚氏當已物故,該卷已轉至謝家。

二、首篇題跋對全卷創作時間的誤導

褚詩是《自書稿》的第一篇題跋,敘寫的是楊繼盛第一次上疏的遭際——因諫阻馬市而被打被謫,通過渲染楊氏被打的慘狀、謫地的遙遠和環境的凄涼,贊頌楊氏的忠心耿耿,鋪墊出其“筆肖于心正且直”的風格論斷。詩中雖有提及嚴嵩之語的“分宜、權相”等,但只涉及咸寧侯仇鸞與嚴的勾結,不涉及楊繼盛第二次上疏彈劾嚴嵩之舉。也就是說,作為首位留下名姓的收藏者、題跋者,褚平世認定該詩文卷的創作背景都與楊氏因諫阻馬市而被謫有關,創作時間集中于楊氏在謫所為官的時期內。

褚氏的這一認識直接影響了該詩文卷的第二位題跋人。1779 年,“今遷居甪里,又與是卷為鄰”的致仕御史姚晉錫觀賞該卷后,在題跋中寫道(圖五)[7]27—28:

圖五 傳楊繼盛《自書稿》之姚晉錫跋(容庚藏帖)

……右卷詩札皆謫尉時作,同里褚氏澤園九兄寶之。與公授命前獄中家書壯顏毅色,皆一望而知為真跡?!?/p>

“尉”即縣尉,乃是對楊繼盛所謫典史官職的雅稱。這次題跋是明清士大夫階層第一次關注該“真跡”,作為該卷的新接觸者,“皆謫尉時作”的說法當來自主人褚平世的介紹。但無論該卷是不是真跡,“皆”這個創作時間的全稱判斷本身就是錯誤的,其中《哀商中丞》就不可能寫于楊繼盛臨洮為官時期。

楊繼盛坐牢期間寫有自傳性年譜,該年譜楊氏手書原稿藏于河北博物院,經高朝英、張金棟先生整理公布,較明清各版本楊氏別集中的年譜文字更為完整。據該《自書年譜》,楊氏于嘉靖三十年(1551)被謫臨洮而“六月十八日至狄道”[9]68,次年“四月,得升山東諸城知縣報。五月十一日得憑,離狄道,七月十二日到諸城任”[9]69,則其謫所為官時間為嘉靖三十年(1551)六月至三十一年(1552)五月。若姚跋所言“皆謫尉時作”為真,那么《哀商中丞》書寫時間最遲不會晚于1552 年夏。詩中的商中丞即受仇鸞陷害、死于獄中的商大節(1489—1553)。但據兵部尚書聶豹所書《明故嘉義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少峰商公墓志銘》,商大節“卒于大司寇獄”的時間為嘉靖癸丑(1553)七月二十八日[10]。那么,楊繼盛離開臨洮時商大節還活在“大司寇獄”即刑部獄中,豈有為其作悼詩之理?實則《哀商中丞》作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的京城,此時楊氏因彈劾嚴嵩已下獄,與商為獄友半年之久,故原詩第三首有“燕囚羞對泣,梁獄共蕭騷”之句。

上述材料證明《自書稿》不可能“皆謫尉時作”,姚跋之說顯然有誤。作為受邀觀賞的客人,姚與詩文卷的接觸時間較短,又有主人的介紹和題詩,其誤顯然承自褚平世。至于褚的說法是來自前任收藏者的說辭還是受該卷題款中“謫所”信息的影響而做出的判斷,現已無法詳知,但褚氏擁有此卷30 余年卻未能對該卷詩文的背景加以考證,導致謬見流傳,實屬遺憾。

三、題款與詩句間的矛盾

這四幅筆墨之所以被認為是楊氏真跡,應緣于《謫所苦陰雨》和《元旦有感》卷末分別有“繼盛”“年弟盛”的署名,且二詩又見于楊氏別集的傳世版本中,故認為是楊氏自書其作。但是,眾所周知,偽造署名是古代書畫作偽中的常規操作,因此署名并不能作為判斷真偽的依據。更重要的是,與別集中的文本相較,《自書稿》中多出了較長的題款,既包含了兩詩在楊氏別集中的題目,又額外交代了作品的書寫地點、受書人和署名信息。不過,正是題款中的地點“謫所”暴露了該藏品的作偽痕跡。我們認為,這兩首詩都是楊氏1553年彈劾嚴嵩后對自身遭遇和感慨的書寫,故不可能寫于臨洮謫所。

1.《元旦有感》中的情感、經歷與時空背景辨析

《元旦有感》錄文如下:

老天留我報君身,惆悵蹉跎又是春。幾度丹心連血嘔,數莖白發帶愁新?;厮纪抡婵靶?,自幸更生似有神。璞在不妨重泣獻,踟躕無計達楓宸。

元旦有感,寄呈鳳洲年兄。謫所乏佳楮穎,兼意緒頗惡,語多不倫,幸為削正。年弟盛再拜草。

由其子楊應尾搜集、其友王世貞校訂的隆慶三年(1569)刻本《楊忠愍公集》中有一首七律《元旦》[11]卷二15a,其四聯八句與該詩完全相同。若此藏品為真,則該手跡應是嘉靖三十一年(1552)元旦書于謫所臨洮。但是,根據楊氏《自書年譜》分析可知,該詩所表述的情感當產生于因彈劾嚴嵩而遭重責下獄之后,地點則為北京的刑部獄中。

首先,詩中的“老天留我”“自幸更生似有神”有顯見的劫后重生之感,而根據《自書年譜》,其一生中猶如天佑神助而大難不死的經歷發生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春。

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十八日,楊繼盛上疏彈劾嚴嵩,二十日被旨拿送錦衣衛鎮撫司,遭受了拶、敲、夾和“打四十棍”的首次刑訊(后文簡稱“劾嚴首打”)。兩天后更為嚴厲的懲罰降臨:“二十二日晚旨下,錦衣衛打一百棍,四棍一換,送刑部從重議罪?!盵9]70面對即將到來的重刑,已歷劾嚴首打的楊氏不以為然,拒絕服用朋友送來的據傳可防治杖刑受傷的蚺蛇膽,稱“椒山自有膽,何必蚺蛇哉”,又稱“豈有怕打楊椒山者”,然后“談笑赴堂受打”[9]70。但這次刑罰的嚴酷性遠遠超出了楊氏的預料,《自書年譜》對酷刑與苦痛記載得非常詳實,令人不忍卒讀。其中有對此次所受刑罰之嚴酷性的反映:被打得幾乎“受疼不過”,當晚傷發至昏死過去,“方依墻而立,忽兩耳響一聲,則不能聽人言,兩目則黑暗,不能見物。予心自覺曰:‘此乃死矣?!旎璨皇∪耸隆肋^,至三更始蘇”,十五六天后因毒氣上攻而病危;又有受刑后如有神佑的記載:“若有人以衣覆之”而挺過劇痛,病危后又夢得神人灌藥而能進飲食[9]70—71。

遭受重刑帶來的傷病的同時,楊氏還受到了嚴嵩黨羽的迫害。被打一百大棍后,家人用門扇將其抬至刑部,該部巡風官李天榮卻令人“去門扇,藥餌諸物盡皆阻住”,然后逼迫兩腿“腫硬若木,不能屈伸”的楊繼盛步行走進刑部大牢[9]70;入獄后,提調牢獄事務的提牢官劉槚不遵“官系獄則有官監”的舊規[9]70,置楊氏于民監,且“禁系甚嚴,內外不通”[9]71。由于李、劉的惡行,無醫無藥的楊繼盛靠打破茶杯用碎片來破創放血以自救[9]71。當月二十八日定罪后,楊被轉入老監“日夜籠柙”,“日與眾囚為伍,死尸在側,備極苦楚”達一個月之久[9]71;至二月初七八日,左腿潰腫又差點喪命,即使夢有神人相助,也靠以小刀割肉放出膿血“約四五碗,其內毒始脫矣”[9]71,此后每日用布清膿,直至四月下旬才傷愈[9]72。承受皇帝指定行刑方式的一百重棍而不死,深夜昏迷卻無人施救而不死,棒瘡嚴重卻無醫無藥而不死,居處惡劣且籠柙多日而不死,經歷這一連串的生死考驗都能活下來,按照樸素的“老天有眼”觀念,的確如有“蒼天在上”主持公義,如遣神助來度過劫難,獲得重生。

這種帶有神秘主義色彩的感受在楊的親筆遺書《愚夫諭賢妻張貞》(紙本,河北省容城縣檔案館藏)中亦有之:“我打一百四十棍不死,是天保佑我?!彼^“一百四十棍”,乃劾嚴首打的四十棍和兩日后一百棍的數量總和。遺書中“天保佑我”正與《元旦》中“老天留我報君身”一致,可旁證該詩的感受產生于彈劾嚴嵩后受重刑而不死的經歷。

其次,諫阻馬市后的責罰較輕,不至于讓以豪杰自居的楊繼盛感慨“老天留我”和“自幸更生似有神”。

與彈劾嚴嵩引發的慘烈經歷相比,諫阻馬市后的磨難僅是皮肉之苦。嘉靖三十年(1551)三月楊氏《請罷馬市疏》奏上后,嘉靖帝交由八位重臣商討,八人會議認為馬市可開,楊氏的諫諍宣告失敗,“遂下予錦衣獄,拶一拶,敲一百敲,夾一夾”[9]68。而比較嘉靖三十二年(1553)的劾嚴首打,則是“拿送鎮撫司打問,先拶到手拶,木繩俱斷?!饲靡话偾?,問所以主使之人……乃夾一夾,將脛骨又夾出,……乃又敲五十二敲,又夾一夾棍……乃打四十棍,重刑具送監”[9]70??梢哉f,諫阻馬市所遭肉刑是楊氏生平所受最輕的一次刑罰,以至于只用了10 個字一筆帶過:“拶一拶,敲一百敲,夾一夾?!痹僬?,貶官命下之后,楊氏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在京借貸和回鄉賣地以籌措路費,四月中旬前后即乘馬車前往臨洮赴任①據《自書年譜》,楊繼盛于嘉靖三十年(1551)六月十八日由容城老家抵達臨洮府狄道縣,又于次年五月十一日至七月十二日由狄道抵達山東諸城。狄道至容城和至諸城的路程相近,故推測其由容城至狄道用時兩個月左右。,可見此前受刑傷勢并不嚴重。就楊氏的個性而言,因感慨王遴不懼嚴嵩威勢而照拂自己,楊繼盛稱“予之豪杰意氣不見對手,乃于繼津見之”[9]70,可見楊氏在“威武不能屈”方面頗為自許并傲視群倫,所以他能在劾嚴首打之后還以“椒山自有膽”和“豈有怕打楊椒山者”的豪杰心態拒服蚺蛇膽,并未把即將到來的一百大棍重刑放在眼里。因此,諫阻馬市所受的皮肉之傷不至于被他夸大到如有神助而慶幸“更生”。但是,彈劾嚴嵩后的第二次用刑幾乎真的令他喪命,甚至養傷四個月后(當年有閏三月)才能起身行走,才算是從刑罰的死亡陰影里獲得重生——《自書年譜》記曰:“四月二十二日,方起床,拄杖行。蓋自被杖至起行,四個月日也?!盵9]71

通過上述比較,可見《自書年譜》對兩次上疏被責的記載前略后詳,諫阻馬市被打后傷情不重,后雖有長途跋涉赴謫所,但不能與獄中“日夜籠柙”“死尸在側”的惡劣相比,因此“老天留我報君身”和“自幸更生似有神”兩句應是對因彈劾嚴嵩受重刑而不死經歷的回顧,該詩應作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或三十四年(1555)元旦,而不可能作于臨洮。由此出發,《元旦有感》這幅墨跡的書寫人低估了楊繼盛強大的精神力量和鮮明的個性氣質,高估了諫阻馬市受責帶給他的傷害程度,從而錯誤地將楊氏的《元旦》詩增加了題款,將書寫地點設定為謫所,留下了題款與詩句內容不相契合的矛盾,暴露出作偽的破綻。

2.《謫所苦陰雨》中的情感、經歷與時空背景辨析

《謫所苦陰雨》錄文如下:

云黯黯兮郁愁結,雷隱隱兮哀怨絕。雨潸潸兮血淚下,水泠泠兮悲聲咽。鳥亂啼兮憐人苦,花零落兮誰是主!欲深入兮無永穴,欲高飛兮無翰羽。捫胸問心心轉迷,仰面呼天天不語?;煊钪尜獠环?,藹煙霧兮氤氳。西風起兮天霽,掛遠樹兮夕曛。聚還散兮暮云平,晦復明兮日初晴。何時回怒兮,天王圣明!

謫所苦陰雨述懷,寄呈繼津兄削正。繼盛。

詩作前十二句渲染陰雨的潮濕壓抑和心情的惶恐無依,第十三至十六句勾勒雨過天晴的明麗,最后兩句借景抒懷,由天氣的轉晴而期盼“天王”(皇帝)能收回雷霆之怒,重開霽顏。所以,最后兩句乃全詩的寫作目的所在,而“怒”字也反映出他所感受到的皇帝對自己的態度。在《楊忠愍公集》中,此詩題為《苦陰雨》[11]卷三18b,并無“謫所”字樣。如果《自書稿》為真,則“謫所”二字決定這首詩也應作于臨洮為官期間。但驗諸《自書年譜》,詩句“何時回怒兮,天王圣明”昭示了該詩作于北京刑部大牢之中,而非貶謫臨洮期間。因為楊繼盛引發皇帝怒火的進諫之舉是彈劾嚴嵩而不是諫阻馬市,所以期盼“回怒”的心態也應出現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之后。

首先,多方材料表明《請誅賊臣疏》引發了嘉靖帝的怒火。

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楊繼盛上疏彈劾嚴嵩,指斥其欺君罔上、結黨專權等“十大罪五奸”。諫疏之始,楊氏運用傳統的天人感應思維,將當時出現的災異現象與嚴嵩聯系起來[11]卷一12b—13a,意在揭發嚴嵩的罪行,然而這些話同時是在直言皇帝的昏庸不明,對日侍身側之人失察不覺。盡管他也有竭力回護皇帝的語句,如“嵩有十大罪,昭人耳目,以皇上之聰明,固若不知者何哉?蓋因皇上待臣下之心出于至誠,賊嵩事皇上之奸入于至神,以至神之奸而欺至誠之心,無怪其墮于術中而不覺也”[11]卷一22a—b,但疏中的“甘受嵩欺”“墮于術中”句令所謂的“至誠”也無法逃脫昏庸之嫌,回護話語也更像是對“皇上之聰明”的反諷。

據《明史》,嘉靖帝為人“英察自信,果刑戮,頗護己短”[12],對進諫之人投獄問罪乃至直接打殺,“及帝中年,益惡言者,中外相戒無敢觸忌諱”[13]5526?!睹魇贰肪?09 中楊最、高金、馮恩、楊爵、浦鋐、周天佐、周怡、劉魁、沈束、沈煉、楊繼盛、楊允繩和馬從謙諸人的傳記中都有進言后嘉靖帝“怒”“益怒”“大怒”或“震怒”的記載[13]5515—5546,卷末贊語也總結指出這些忠直之臣“重者顯戮,次乃長系,最幸者得貶斥”[13]5545。楊繼盛就屬于“重者”。他彈劾嚴嵩的第六大罪乃“引背逆之奸臣”仇鸞——“是勾虜背逆者,鸞也;而受賄引用鸞者,則嵩與(嚴)世蕃也。使非嵩與世蕃,則鸞安得起用?”[11]卷一19a但仇鸞的得寵乃嘉靖識人不明的污點之一,仇的背叛也是其惱恨至極的事——嘉靖三十一年(1552)八月得知仇鸞有通敵行徑后,嘉靖“大怒”,下旨將已死的仇鸞“剖棺斬首,梟示九邊”,并將其父母妻兒“皆斬”[14]6827—6828。楊氏指責嚴嵩引用仇鸞的罪責,則不可避免地涉及皇帝的失察,觸犯皇帝的忌諱。故該疏奏上后,嘉靖批復道:“這廝因謫官懷怨,摭拾浮言,恣肆瀆奏。本內引二王為詞,是何主意?著錦衣衛拿送鎮撫司,好生打著,究問明白來說?!盵11]卷一28a一國之君直接用“這廝”罵詈臣下,已是失態;將楊彈劾嚴嵩之舉視為因諫阻仇鸞所倡馬市政策失敗被貶后產生的怨懟之言,說明嘉靖帝已不在意楊的指控是否屬實,而是覺得這是對方在借自己的失察來冒犯自己的權威,因此批復呈現的是情緒的打壓和宣泄。明代廠衛辦案本就不受法司的制衡,法外施刑為禍尤烈,“好生打著”實為授權錦衣衛使出手段全力用刑,不乏借此解氣之意。

楊繼盛本人對上疏后皇帝的情緒反應未有記載,其友人王世貞作于隆慶二年(1568)冬的《楊忠愍公行狀》則記曰:“疏入,上恚公戇。而相嵩方以他事得上意構公,復下錦衣獄,詰公何自引二王?!盵11]附錄19b王在楊繼盛坐牢期間多次探監照拂,皇帝的反應當得自楊的告知。萬歷五年(1577)修成的《明世宗實錄》有相近的記載:“疏入,上怒,謂其因謫官懷怨,摭拾浮言,恣肆瀆奏,且本內引二王為詞,意果何謂?令錦衣衛執送鎮撫司拷訊?!盵14]6912兩份材料中的一“?!币弧芭?,從私人敘事到官方記錄,都反映出楊的劾嚴疏引發了皇帝的怒火?!睹魇贰穭t對嘉靖的憤怒有更詳細的記載:“疏入,帝已怒。嵩見召問二王語,喜謂可指此為罪,密構于帝。帝益大怒,下繼盛詔獄,詰何故引二王?!盵1]5541所謂“召問二王語”,指楊氏《請誅賊臣疏》中有“皇上或問二王,令其面陳嵩惡”的語句[11]卷一26b—27a?!岸酢敝富嗜釉M踺d垕與皇四子景王載圳,因長子、次子先后立為太子而夭折不壽,嘉靖帝惑于道士陶仲文的“二龍不相見”之說,長期不立太子、不見二王。大臣交結皇子以謀從龍之利,乃歷代帝王忌諱之事,嚴嵩正是利用備帝顧問的閣臣身份之便,抓住這一點進行構陷,刺激得“已怒”的嘉靖帝“益大怒”。

按,上述為嘉靖帝的初步反應,而從楊氏的被審問答和后續發展可判斷出皇帝的怒火更旺。審訊“詞涉二王”時,楊氏的回答是:“奸臣之誤國,雖能欺皇上,必不能欺二王。蓋二王年幼,且未冊封,奸賊必不提防避忌……皇上常不與二王相見,此奸賊所以敢放肆無忌,然止能瞞皇上一人,二王固知之真矣。至親莫若父子,皇上若問二王,必肯言彼之過也?!盵9]70楊繼盛本意是希望君王聽取其至親的意見,但他的理由竟然是嚴氏“雖能欺皇上,必不能欺二王”,不啻是在強調嘉靖帝連年幼的二王都不如,這無疑是對皇帝“聰明”的徹底否定,以至于問官都表示此類言辭“豈敢”回奏[9]70。這次審訊結果上奏后,楊氏的赤忱換來的是“旨下,錦衣衛打一百棍,四棍一換”。常規下明代杖刑為五棍一換①如景泰六年(1455)有旨杖章綸、鐘同兩人一百于錦衣衛獄,其過程即“每五杖易手”,杖至三十而鐘卒。詳見明王朝佐著、周干校注《東嘉先哲錄》,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年,第157頁。,嘉靖帝在位期間“杖殺朝士,倍蓰前代”[15],則明知五棍一換即足以致人于死,卻指定要“四棍一換”,以免同一行刑人的第五棍擊打無力,這應是他看了審訊答問后更加生氣,所以要嚴加懲罰。雖然此后楊氏猶如神佑般從酷刑和傷病中頑強地幸存下來,但還是以“詐傳親王令旨”為名定罪論死——盡管楊反駁道:“我乃兵部官,不是王府官,何為詐傳親王令旨,本內并無指有二王一句言語在上,況我奏本自下而上,非自上而下,何謂之傳?”[9]72總之,楊繼盛的死不是因為觸犯了律法,而是因為直言惹怒了嘉靖,且一直未能盼來皇帝的“回怒”。

其次,楊繼盛自己的記載表明諫阻馬市并未惹怒皇帝,其他材料也可印證。

嘉靖二十九年(1550)秋,蒙古俺答汗率兵繞過大同,經古北口殺至北京城下,大肆劫掠數日而去(史稱“庚戌之變”)。大同總兵仇鸞因率先勤王獲得寵用,嘉靖帝拜鸞“為平虜大將軍,節制諸路軍馬”,此后又“罷(京師)團營,復三大營舊制,設戎政府,以仇鸞總督之”[16]。次年三月,俺答請求通貢開市,掌握軍政大權的仇鸞對此積極推動。明廷于是決定于大同、宣府開設馬市,隨即發生了楊繼盛上疏被貶事件。不過,在楊的感受里,此次諫阻雖然失敗,但嘉靖帝并未對其動怒,《自書年譜》中載曰:“予遂上《阻馬市之疏》,皇上連三閱,乃曰:‘繼盛之言是也?!讼麻w臣票。閣臣聞上意,旨票語甚溫?!盵9]68

該疏得到認可的原因,應該在于論述較有說服力(后來也在馬市政策的失敗中得到了驗證),用“十不可”之說分析開市的不利影響和難以實現目的,用“五謬”之說揭批倡議者的妥協畏敵用意,尤其是疏中指出皇帝重用仇鸞的目的在于“蓋欲其主張國是、征討逆賊者也,豈徒欲開馬市而已”[11]卷一9a,應該說這個判斷契合了嘉靖帝庚戌之變后選將練兵的動機,所以稱“繼盛之言是也”。由此可見,褚平世稱楊氏進諫后“天顏不悅要人謀”的說法并不符合楊繼盛本人的感受。而且,盡管此后仇鸞上揭帖而致皇帝的態度發生了動搖和變化,但仍然沒有發怒的記載?!蹲詴曜V》承接上引文字后記曰:“而咸寧侯仇鸞有揭帖進,皇上乃下八臣會議。八臣者:大學士……并仇鸞也。此時鸞之寵勢甚盛,而諸老亦無有實心干天下之事者,皆欲茍安目前,共以為馬市必可開?!盵9]68可以看出,楊繼盛認為皇帝只是在仇鸞的蠱惑和眾臣的茍安下做出了錯誤的決定,而處罰則比劾嚴首打輕微得多?!墩埩T馬市疏》在編入楊氏別集時附錄了嘉靖帝對該疏的批諭:“這事邊臣奏來已久,又會官集議,楊繼盛既有所見,何不早言?今差官已行,卻乃肆意瀆奏,好生阻撓邊機,揺惑人心。又,本內脫一字。著錦衣衛拿送鎮撫司打著,問了來說?!盵11]卷一10b這是在責備楊繼盛諫議不及時、行文不規范,所以要懲罰追責。不過,和前引《請誅賊臣疏》的批復相比,并無皇帝的破口大罵,“打著”的指令對殘忍好殺的嘉靖而言也無加重懲罰之心,——兩年后的“好生打著”之語的陰陽怪氣才令人不寒而栗??傊?,這份批復并無發怒失態之處,和彈劾嚴嵩疏后的批復不可同日而語。

作為楊繼盛的朋友,王世貞對諫阻馬市記曰:“疏奏,上壯之,下相嵩等八臣議。咸唯唯,侯鸞恌憤曰:‘豎子目不知敵,宜其易之!’乃密疏云云。上意遂中變,下公錦衣獄就置訊。公持論侃侃不屈。獄具,貶狄道縣典史?!盵11]附錄7a“壯”者,贊賞意;中變之時也無“怒”的記敘?!睹魇雷趯嶄洝份d曰:“疏入,上謂此事邊臣奏已久矣,又集廷臣議,繼盛胡不蚤言?及遣使已行,乃肆瀆奏,阻撓邊機,搖惑人心。令錦衣衛執赴鎮撫司,杖而訊之乃已,黜為陜西狄道縣典史?!盵14]6633《明史·楊繼盛傳》的記載是:“疏入,帝頗心動,下鸞及成國公朱希忠……議。鸞攘臂詈曰:‘豎子目不睹寇,宜其易之?!T大臣遂言遣官已行,勢難中止。帝尚猶豫,鸞復進密疏。乃下繼盛詔獄,貶狄道典史?!盵1]5537這些材料都表明嘉靖帝的第一反應是贊賞認同,之后雖改變看法,但并無對楊氏的發怒言行,對比之下仇鸞的“恌憤”和罵詈語則有明載。既然楊繼盛自覺諫阻馬市并未引發皇帝的怒火,那么謫所為官時自然也不需要期盼天王“回怒”了。

最后,《苦陰雨》的用語與情境還出現在楊繼盛反映獄中生活的另一詩作《獄中紅苔》中。

該詩云:“寒柝凄凄哀怨絕,陰云黯黯郁愁結。西風滿地苔痕紅,盡是渭囚冤淚血?!盵11]卷三7b所謂“渭囚”,乃典故“渭水囚”縮寫,指死囚,典出劉向批評商鞅嚴苛不仁,“一日臨渭論囚七百余人,渭水盡赤”[17]??v覽楊氏一生,他并未實任司法官員,在臨洮時也未管理牢獄,而嘉靖三十二年(1553)后他處于無罪系獄待死之境,又親見商大節無辜受冤至死,故此詩是他感懷自己牢獄生涯之作,借紅苔控訴王朝的刑法失當,抒發身陷死牢的怨憤情緒。傷春悲秋本就是中國詩歌的傳統主題,楊繼盛雖以氣節自許,但身陷囹圄、壯志難酬之時,天氣的變化、節令的交替也會引發其感傷情緒,形成系列作品,前論《元旦》即是其中之一,《獄中紅苔》亦是如此。

對比《苦陰雨》和《獄中紅苔》,前者首句“云黯黯兮郁愁結”與后者“陰云”句所用意象、所述情緒完全一致,不過是分別采用了楚辭句式和七絕句式,兩詩又有相同的用語“哀怨絕”“西風”和為適應韻律而使用的同素異序詞“血淚”“淚血”,可知兩詩實為同一情感在不同文體中的相近表達。換句話說,兩詩應是同一時期同一身份下的作品,而不可能創作時一為地方官員、一為系獄囚徒。因此,《苦陰雨》也應作于北京獄中,由“晦復明兮日初晴”的天氣變化,引出對皇帝“回怒”的期盼,期待自己的政治處境也能撥云見日。將該詩書寫后添加“謫所”題款,實為不了解楊繼盛身份的起落和心境的變化,這也意味著該藏品的書寫者非楊氏本人,題款和署名屬于作偽。

結 語

由于楊繼盛人格力量的影響,署其名號的書法文物作假者多,故需要慎重對待。就《自書稿》墨跡卷來說,自1748 年進入收藏界的視野后,一直被信以為真。但實則首任收藏者褚世平的題跋中遞藏信息缺失、時間判斷有誤,其文字不能作為判斷真偽的起步與憑據。因該藏品的第二、四幅在題款出現了書寫地點“謫所”,這就從邏輯上限定了詩句所寫需要符合楊氏臨洮階段的經歷與情感。通過關聯楊的自傳性著作《自書年譜》和其他詩文作品,再結合相關史料,以及對文學作品的系年研究,可判斷這兩幅都為偽作?!对┯懈小分械摹白孕腋朴猩瘛焙汀袄咸炝粑摇敝袑崉t都源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彈劾嚴嵩后幾乎死于酷刑的經歷,《苦陰雨》期盼帝王“回怒”是因為他彈劾嚴嵩時觸怒了皇帝。與此相反,嘉靖三十年(1551)諫阻馬市后嘉靖帝雖然在仇鸞的蠱惑下改變了立場,由贊賞轉為不悅,但并無發怒的記錄,所下責罰的傷害程度甚至還不如劾嚴首打,因此不至于讓擁有“不怕打”精神和自居豪杰的楊繼盛慶幸死里逃生,題款中的“謫所”字樣是不了解楊氏經歷和個性的產物。

在兩幅可指認偽作的情況下,整件藏品的真實性都值得懷疑?!蹲詴濉分懈鞣髌返奈谋据^別集中的對應作品都有新增文字,由其增字也可推測書寫者營造“真跡”的思路?!队涢_煤山稿》在題目上多了一“稿”字,暗示本幅作品就是寫于臨洮的底稿;《哀商中丞》卷末標注“存稿”二字(見圖一),也是暗示其為手稿,必屬真跡;由臨洮這一貶謫地點生發,書寫《元旦》和《苦陰雨》后分別在題款中增加“謫所”二字,又增列楊氏友人王世貞、王遴作為受書人,既讓書寫的細節更為具體從而增加可信性,又可借王遴的名義和《與王繼津書》互相佐證真實性。這些用心應該說取得了實際效果,褚平世就受其蒙蔽,認為該詩文卷都作于臨洮謫所,此后翁方綱、阮元等知名學者也都深信不疑。然而,當我們解析該詩文卷的文本內容時,可發現詩句本身指向楊繼盛的另一段人生經歷,并不契合題款中“謫所”二字所限定的時空背景與此前經歷,因此《自書稿》的署名并不可信,并非楊繼盛的真跡,不能據此研究楊的人物交游、生平經歷乃至書法藝術等。這也提醒我們,在書法文物的鑒定中,不能迷信古人,而是要綜合運用文學的、歷史的多種研究維度,準確把握作品內容,以期更準確地去偽存真,以免魚目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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