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法精神:一種認知理念與價值觀念的整合*

2023-02-07 01:19寧凱惠
學術研究 2023年12期
關鍵詞:憲法規范意識

寧凱惠

憲法精神(spirit of constitution)是憲法學的一個基本范疇。隨著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和憲法學研究的深入拓展,關于憲法精神的研究有了較大的進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已有的一些研究,由于研究的路徑和范式的問題,至今尚未真正弄清憲法精神的內涵和外延、結構和功能。本文基于公民與國家的基本關系,嘗試從認知理念和價值觀念的結合上探究憲法精神。

一、憲法精神對憲法系統的重要價值

憲法是調整公民與國家之間關系的國家根本法,是國內法律體系的高級法,是近現代國家人民的最大認知共識、最高價值認同、最高意志統一??茖W地闡釋憲法精神范疇是推動憲法學理論發展和依憲治國實踐的需要。

首先,黨和國家領導人一直高度重視憲法精神,特別強調弘揚憲法精神。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就,無不閃耀著憲法精神的光輝。①《中共中央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人民日報》1999 年2 月1 日第1 版。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 周年的講話中指出:“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雹凇读暯秸勚螄碚返? 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 年,第137 頁。他還指出:“只有堅持憲法的國家根本法地位,堅決維護和貫徹憲法規定、原則、精神,才能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雹哿暯剑骸蹲V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 周年》,《人民日報》2022 年12 月20日第1 版。堅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堅持依憲立法,堅決把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貫徹到立法中,體現到各項法律法規中。在第十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堅持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堅持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系統推進,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提高憲法實施和監督水平?!雹佟秷远ňS護憲法權威和尊嚴推動憲法完善和發展 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日報》2023 年12 月5 日第1 版??梢?,習近平總書記非常重視憲法精神,并將憲法精神與憲法規定、憲法原則一并提出。

其次,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及以后的國家憲法日活動特別凸顯憲法精神。2014 年11 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指出:“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②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編:《最新憲法國家法法律法規匯編》,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 年,第34 頁。決定將12 月4 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2023 年12 月4 日是第十個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教育活動的主題是“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此前9 年的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有5 年將“弘揚憲法精神”寫入主題。盡管有4 個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的主題沒有直接寫“憲法精神”,但都是以弘揚憲法精神為基礎和目的的,都是憲法精神的直接體現??梢?,弘揚憲法精神一直是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最鮮明、最穩定、最重要的主題,是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貫穿始終的一條主線。

再次,法治宣傳教育的五年規劃都特別強調憲法精神。在《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 年)》中,法治宣傳教育必須“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首要位置,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雹邸吨醒胄麄鞑?、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 年)》,《人民日報》2016 年4 月18 日第1 版?!吨醒胄麄鞑?、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 年)》繼續強調:突出宣傳憲法,在全社會深入持久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闡釋好“中國之治”的制度基礎,闡釋好新時代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內涵和意義,闡釋好憲法精神。④《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 年)》,《人民日報》2021 年6月16 日第2 版。

最后,國家的法律和重要規范文件直接規定了憲法精神?!斗ㄒ?、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備案審查工作的具體操作規程,對于維護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具有重要的憲法程序法意義。⑤張翔、梁芷澄:《“憲法精神”的歷史解讀》,《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22 年第6 期?!掇k法》第 36 條規定:“對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研究,發現法規、司法解釋存在違背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或憲法精神問題的,應當提出意見?!边@是關于合憲性審查標準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或”是選擇性的并列連詞,標志著“憲法精神”已成了與“憲法規定”“憲法原則”并列供選擇的標準,而不能像以前那樣簡單地理解為憲法的含義。⑥徐秀義、韓大元:《現代憲法學基本原理》,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1 年,第138 頁。三者的關系,既是從直接到間接、從具體到一般的關系,也是從規范到價值、從顯現到隱含的關系。

二、闡釋憲法精神的向度和方法

從宏觀的角度看,學界關于憲法精神的闡釋主要依循三個不同的向度。

一是從憲法規范的向度闡釋憲法精神。憲法規范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構成了較為復雜的憲法規范體系。憲法規范一般由憲法制定規范、憲法核、憲法修改規范和憲法律組成。憲法核作為一種根本規范,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與變更,這種作為憲法根本規范的“憲法的憲法”或“活的憲法”是制定、解釋、修改憲法文本的依據,是保證“憲法的統一”的原則和指導標準,也就是憲法的精神。⑦張慶福主編:《憲法學基本理論》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 年,第232 頁。闡釋憲法精神的這種向度,看到不變的、根本的憲法規范對憲法的重要作用,看到了它們與憲法精神的關聯性,但沒有注意到:再穩定、再根本的憲法規范,都是具體的、直接的,只是對憲法現象的某一方面、某一環節的規范,或者說只是就具體憲法事項作出的規定,而憲法精神卻是抽象的、深刻的、全面的。如前所述,憲法精神統攝憲法系統的所有要素、所有環節及其按照一定結構組成的整體。而且,包括憲法核在內所有憲法規范,都是設定“行為模式+后果”的,都是直接調整公民與國家之間基本關系的,而憲法精神屬于一國人民的最大、最高的共同認知和價值認同,不能直接發生調整作用。

二是從憲法制度的向度闡釋憲法精神?!皯椃ǖ母揪窬褪菓椃ㄒ幎ǖ膰液蜕鐣母局贫取?。①張慶福主編:《憲法學基本理論》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 年,第224 頁。憲法制度層面的憲法精神主要源于列寧的相關論述。列寧曾經尖銳地指出:“以前所有一切憲法,以至最民主共和的憲法的精神和基本內容都歸結在一個所有制這一點上?!雹凇读袑庍x集》第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122 頁。就是說以前的憲法都是資本主義類型的憲法,憲法的精神就是生產資料的資本主義私有制。在此基礎上,必然邏輯地導出國家的根本經濟制度就是憲法精神。這樣就相應地得出,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根本經濟制度的公有制也就成了社會主義類型憲法的精神了。憲法精神的這一向度的特點在于依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邏輯,抓住了生產資料所有制的這個基礎、這個根基,但殊不知,憲法精神屬于精神意識現象,是一種高級的精神現象,是一種觀念意識的存在,而不是經濟物質的存在。

三是從憲法功能的向度闡釋憲法精神。憲法的功能是指由憲法的本質所決定的憲法應該具有的效用,即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的應然的效用?!盁o論是憲法的產生、憲法的內容還是憲法實踐都始終貫穿著權利制約權力這一基本紅線?!雹鄯哆M學:《憲法精神應成為我國的主流價值觀》,《山東社會科學》2013 年第2 期?!耙幏秶覚嗔Φ男惺?,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保持權力與權利的協調與平衡”,④李龍:《憲法基礎理論》,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 年,第141 頁。就是“憲法永恒不變的精神”。在這個意義上,憲法的功能就是憲法的精神。憲法是具有功能的,如果沒有獨特的功能,憲法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也不會演變、變遷。憲法功能包括憲法的效力和憲法的作用,無論是效力還是作用都是與憲法精神相關,憲法功能與憲法精神之間存在很多由此及彼的中間環節,就是說,存在很多中介。僅就憲法本身而言,憲法精神通過憲法原則再具體通過憲法規定來調整公民與國家之間的基本關系,當且僅當這個時候,憲法精神才實際發生效力和發揮作用。憲法的功能只是憲法精神經過多環節的外在體現,而不是憲法精神本身。

從微觀的角度看,關于憲法精神的界定有幾種值得關注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憲法既是確認公民權利的“寶典”,即“權利宣言”,同時也是規范國家權力的“規約”,即“權力規范”?!皯椃ㄓ篮悴蛔兊木?,就是要規范國家權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保持權力與權利的協調與平衡?!雹菪P:《論憲法精神》,《人民法院報》2003 年12 月4 日第1 版。一種觀點認為,所謂“憲法的精神”,可理解為貫穿于憲法規范體系或其主要結構之中的核心價值取向,是整部憲法的根本價值目標,憲法精神就是保障公民權利、限制公共權力、增進公共福利、實現社會公正。⑥林來梵:《“八二憲法”的精神》,《中國法律評論》2022 年第5 期。另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的憲法精神就是堅持社會主義本質特征精神、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精神、改革開放精神、實事求是精神。⑦徐秀義、韓大元:《現代憲法學基本原理》,第138 頁。這種觀點的學術價值自不待言,但對憲法精神的理解似乎過于具體、狹窄,概括、提煉、升華不夠。所列的四個精神不是從相同的角度或標準出發的,彼此不在一個層次上,互有包含和交叉。其中有的精神,如民族團結國家統一,連憲法的基本原則都不屬于,更不適合作為憲法精神;實事求是既可以用在憲法上,也可以用在其他很多方面。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以人為本”是憲法精神的科學內涵,具體包括四個要點:“人的存在”是憲法精神的起點;“人的尊嚴”是憲法精神的核心;“人的自由”是憲法精神的本質;“人的發展”是憲法精神的綜合。⑧范毅:《論憲法精神的科學內涵》,《求索》2004 年第8 期。這種觀點的可貴之處在于找到憲法精神的最初出發點,從人出發,即從人的存在、尊嚴、自由和發展出發來闡釋憲法精神,但其明顯局限在于不是從個人與國家的基本關系的角度出發,而是單純從人的角度出發,這樣就難以全面深入地闡釋憲法精神。

上述關于憲法精神的四種觀點都是有啟發力的,但總體來說,關于憲法精神的界定不夠全面、不夠深入、不夠精準,因此需要依循新的向度對憲法精神進行新的界定。

在選取向度前,需要首先明確憲法精神的特征。憲法精神作為憲法學一個重要范疇,必然有其顯著的特征。在界定憲法精神的內涵和外延之前,說明憲法精神的特征是必要的,甚至是首先應當選取的路徑。揭示了憲法精神的特征也就意味著找到了憲法精神的形式標準?!皯椃ň窬哂懈镜?、穩固的、神圣性的恒久價值,具有整合社會價值的功能,并能夠獲得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同”。①范進學:《憲法精神應成為我國的主流價值觀》,《山東社會科學》2013 年第2 期。在綜合比較的基礎上,筆者認為,憲法精神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全過程特征??v向(動態)地看,憲法精神貫穿于憲法文本和憲法實踐的整個過程,貫穿于憲法的制定、解釋、修改、實施的始終。二是全面性特征。橫向(靜態)地看,憲法精神涵蓋憲法的各個方面,既決定著憲法規范、憲法原則,也決定著憲法概念;既決定著憲法文本的主體條文,也決定著憲法文本的其他組成部分;既決定著關于國家權力的規定,也決定著關于公民權利的規定;既決定著國家制度的規定,也決定著基本國策的規定等。三是穩定性特征。憲法精神是主權者人民作政治決斷的最高認知理念和最高價值觀念,因此具有最大的穩定性,即使憲法文本及其規范含義發生演變或變遷,憲法精神是不會發生實質性改變的。四是根本性特征。從系統論的角度看,憲法可以說是一個多重要素按照一定結構組成的整體,②陸宇峰:《系統論憲法學新思維的七個命題》,《中國法學》2019 年第1 期。而憲法精神是其最根本的價值本原,具有根源性、深刻性,它決定憲法系統及其運行的一切方面、一切層次、一切環節。弄清了憲法精神的特征或形式標準后,就可以判斷哪些部分不屬于憲法精神,防止將不是憲法精神的部分錯誤地當作憲法精神,以免在憲法精神的界定上誤入歧路。

憲法精神既不是完全由憲法文本直接規定的,如規定的憲法原則、憲法規范等,也不是在憲法文本之外,而在憲法文本之中。憲法精神需要通過歷史與邏輯同一的基本方式進行“反思”(即關于公民與國家基本關系的反思等),需要挖掘或發掘,需要提煉、抽象和概括。

因此,筆者認為,憲法精神是一種認知理念與價值觀念的整合,即關于公民與國家基本關系的最高認知理念和根本價值觀念的有機統一。把握這一憲法精神的概念,需要明確以下幾點。第一,憲法精神是關于公民與國家基本關系的精神,而不是別的什么精神。第二,憲法精神是關于公民與國家基本關系的理性認知,即關于公民權利與國家義務、國家權力與國家權力之間關系的本質的理性認知。第三,憲法精神是在上述理性認識的基礎上,關于公民與國家基本關系的最根本的價值性觀念。第四,憲法精神是關于公民與國家基本關系的事實性認識與價值性觀念的高度統一。在這種統一的基礎上,憲法精神對憲法原則提供規范性的認知基礎和價值引領。第五,憲法精神是具體的歷史的,既具有穩定性特質,也具有與時俱進的品格。

憲法精神包括四個基本精神要素。一是主權精神,國家一切權力構成的主權屬于人民的認知理念和價值觀念。這一精神的規范性轉化就生成憲法的人民主權原則。二是權力制約精神,國家權力的分立制衡或者分工制約的認知理念和價值觀念。這一精神的規范性轉化就生成憲法的權力制約原則。三是法治精神,法律至上、建立法律統治的認知觀念和價值觀念。③江必新:《法治精神的屬性、內涵與弘揚》,《法學家》2013 年第4 期。這一精神的規范性轉化就生成憲法的法治原則。四是人權精神,個人中心、人權本位的認知理念和價值觀念。④齊延平:《論中國人權精神的建設》,《文史哲》2005 年第3 期。這一精神的規范性轉化就生成憲法人權原則即人權保障原則。四個基本精神要素的關系是:主權精神要素是憲法精神的前提性因素,權力制約精神因素是憲法精神的關鍵性因素,法治精神要素是憲法精神的保障性因素,人權精神要素是憲法精神的目的性因素。除了上述四個基本精神要素之外,憲法精神還包括其他非基本的精神要素。所謂非基本的精神要素,就是衍生方面的精神要素、輔助環節的精神要素、派生層次的精神要素。

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根本不同,我國憲法是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也與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有所不同,我國憲法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憲法。我國的憲法精神具有中國性,是憲法精神的共同認知理念和價值觀念、中國化、時代化的產物。我國的憲法精神,既具有憲法精神的共同特征,更具有基于自己憲法實際的中國特色。我國憲法精神形成的主要因子在于:馬克思主義及其中國化理論創新成果為憲法精神提供思想指導和價值引領;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為憲法精神的形成提供了經濟基礎,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為憲法精神提供了政治前提,新民主主義的憲法性實踐為憲法精神提供了歷史養料,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制憲活動為我國憲法精神提供了域外借鑒。上述影響因子的互相作用為憲法精神提供了足以產生的條件。在此條件下,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憲法性認知的理念提升和價值的選擇整合,創造出我國的憲法精神。我國的憲法精神具有密切聯系的五個基本精神要素。一是社會主義精神,這一基本精神要素包括堅持馬克思主義及其在“兩個結合”基礎上中國化、時代化的理論創新成果,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等。二是人民民主精神或者人民當家作主精神,包括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權力監督與制約、民主集中制等。三是權力監督制約精神。四是依法治國精神。五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精神。

三、憲法精神與臨近概念的區別和聯系

為了更加精準地理解憲法精神及其特征,很有必要進一步探討憲法精神與幾個臨近概念的關系。

(一)憲法精神與憲法意識

憲法意識是法律意識在憲法方面的體現,或者說憲法意識是體現在憲法上的法律意識。①莫紀宏:《全面提高國民的憲法意識》,《求是》2002 年第8 期。憲法意識是最根本、最高的法律意識,它是人們關于憲法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它內在地包含了憲法觀念、憲法知識、憲法思想和憲法學說等。②周葉中主編:《憲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年,第123 頁。憲法意識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憲法意識,是指人們關于憲法的感性、悟性認知和理性層次上的觀點、思想、理論,既有關于憲法的正確意識,也有關于憲法的錯誤意識。狹義的憲法意識,僅僅是指正確的憲法意識。黨和國家領導人講話、黨和國家重要文件中所說的“憲法意識”,③如習近平總書記在《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 周年》一文三處使用的“憲法意識”——“強化憲法意識”“全社會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顯著增強”“全黨全社會憲法意識明顯提升”都是指正確的或者正價值的憲法意識。當然是指正確的憲法意識或者說指正價值的憲法意識。

憲法精神與憲法意識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第一,二者的主體不同。憲法精神即憲法的精神,其主體是憲法本身,憲法精神的主體是一元的;憲法意識的主體不是憲法本身,而是公民、黨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等。如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要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④《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1 卷,第123 頁??梢?,憲法意識的主體具有多樣性,是多元的。第二,二者的價值不同。憲法精神總是正價值的,而憲法意識卻是既有正價值的,也有負價值的,就是既有符合憲法精神的憲法意識,也有不符合憲法精神的憲法意識。黨和政府強調的有待提高的憲法意識當然是正價值的。第三,二者的層次不同。憲法精神在憲法的意識精神現象中處于最高層次,不僅對整個憲法意識現象具有總攝、統領作用,而且對整個憲法系統也具有總攝、統領作用;然而憲法意識卻不在最高層次,而是處于相對較低的層次。由于不同的具體主體所處的條件和環境不同,特別是他們與憲法系統的現實關系不同,就會形成不同的甚至價值取向相反的憲法意識,甚至存在憲法無意識的情況。第四,二者的穩定性不同。憲法精神是超穩定的,是憲法系統中最穩定的,如不能說提高憲法精神、增強憲法精神等;而憲法意識是不穩定的,甚至是經常變化的,如我們經常說公民、黨員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增強了、提高了等。

憲法精神與憲法意識具有密切的聯系。在一定意義上,憲法系統包括憲法的精神意識現象、憲法的實踐活動現象和憲法的客觀對象現象。憲法精神和憲法意識都是屬于憲法的精神意識現象,都不屬于憲法的客觀對象現象,也都不屬于憲法的實踐活動現象。更重要的是,憲法精神引領憲法意識,使其成為符合憲法精神的憲法意識;憲法意識是憲法精神的具體體現,憲法精神通過宣傳教育等方式具體地轉化為公民、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

(二)憲法精神與憲法觀念

憲法觀念是指直接引領人們憲法行為的指向性、目的性、穩定性的憲法意識,是憲法意識中具有引領性、方向性的憲法意識。黨和國家領導人、黨和國家重要文件中所說的憲法觀念,當然都是指正確的憲法觀念,或者是正價值的憲法觀念。①周葉中認為,憲法觀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過程中對憲法及憲法政治的基本價值預設與認知的總和,也是推進運用憲法思維執政的前提。許崇德、韓大元主編:《中國憲法年刊(2008 年)》,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年,第103 頁。

憲法精神與憲法觀念的區別在于:憲法觀念的主體不是憲法本身,而是公民、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等;憲法觀念不是只有正確的、正價值的,而是既有正確的、正價值的,也有不正確的、負價值的。在主體、價值的區別方面,屬于憲法意識的憲法觀念,它與憲法精神的區別類似于憲法精神與憲法意識之間的區別。

憲法精神與憲法觀念也有密切的聯系。二者都是屬于憲法的精神意識現象,都不屬于憲法的客觀對象現象,都不屬于憲法的實踐活動現象。二者處于高層次,憲法精神處于憲法系統的最高層次,對整個憲法系統具有總攝和統領作用,憲法觀念處于公民、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的最高層次,對整個憲法意識具有總攝和統領作用。②翟國強:《中國共產黨的憲法觀念史:超越事實論的變遷》,《法學評論》2016 年第1 期。憲法精神內化為個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大腦意識中,并形成正確的、指導人們行為的憲法觀念。憲法精神與正確的憲法觀念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只有憲法精神轉化為人們的憲法觀念,即生成正確的、正價值的憲法觀念,人們才能形成憲法信仰,才能崇尚憲法。

(三)憲法精神與憲法原則、憲法規范

三者之間是決定與被決定、反映與被反映的關系。憲法精神體現為憲法原則(宏觀、一般、間接)和憲法規范(微觀、具體、直接);憲法規范體現或蘊含憲法原則,體現或蘊含憲法精神。三者的主體同中有異:盡管憲法精神與憲法原則、憲法規范的主體都是憲法,或者說都源于憲法,但憲法精神的主體是憲法整體,而憲法原則、憲法規范的主體是憲法的組成部分或構成要素。憲法精神是憲法特別是憲法文本所承載的精神,憲法原則、憲法規范也都是憲法特別是憲法文本所確立的原則、所規定的規范。③莫紀宏:《怎樣發現憲法精神?》,《法商研究》2023 年第4 期。三者的價值同中有異:憲法精神無疑是正價值的,正確反映、正確體現憲法精神,與憲法精神一致的憲法原則、憲法規范,就具有正價值;相反,不正確反映、不正確體現憲法精神,與憲法精神不一致的憲法原則、憲法規范,就具有負價值。三者的功能(效力)不同:憲法精神只是價值認知或價值宣示,憲法精神本身不設定“行為模式+后果”,但能夠為“行為模式+后果”提供認知理念基礎和價值觀念引領,可以說是一種“潛規則”。憲法精神不直接具有規范作用,不能直接調整涉憲法的社會關系,不能導致憲事法律關系的產生。憲法精神要發揮規范作用,即使在西方國家,也必須通過憲法的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才能發揮規范作用,才能發生效力。與此不同,憲法原則和憲法規范都有規范作用,哈特把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都作為法律規則,而憲法精神“是用文義解釋以外的方法所闡發的憲法規范”,④閻天:《作為合憲性審查依據的憲法精神——論〈立法法〉原第四條的修正》,《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 年第3 期。因此要優先適用具體的憲法規范,沒有具體憲法規范的情況下,就適用遵循憲法原則,但不能直接地適用憲法精神。

憲法精神可理解為貫穿于憲法規范體系或其主要結構之中的核心價值取向,是整部憲法的根本價值目標;它大多呈現于可被解釋或理解為奠立了實定憲法價值秩序之根本的那些原理性的基本準據,后者往往可稱為“憲法的基本原理”或“憲法的基本原則”。⑤林來梵:《“八二憲法”的精神》,《中國法律評論》2022 年第5 期。具體、直接地發生調整作用的是憲法規范,一般、直接地發生調整作用的是顯性憲法原則。第一個尺子是憲法規定,第二個尺子是憲法原則,第三個尺子才是憲法精神,憲法精神不具有直接的規范作用。憲法精神的作用路徑:一方面,憲法精神引領憲法的產生,主權者人民形成的關于公民與國家基本關系的最高認知理念和根本價值觀念,為立憲提供精神前提;另一方面,憲法精神也為釋憲、修憲、行憲(包括執憲、司憲、守憲)、督憲和護憲提供最高認知向導和根本價值引領。

(四)憲法精神與憲法價值

憲法價值,即潛含著主體價值需要(或價值預期)的憲法在與主體相互作用過程中對主體發生的效應。①寧凱惠:《我國憲法序言的價值構造:特質與趨向》,《政治與法律》2019 年第6 期。立憲的主觀目的和憲法的客觀功能的有機統一構成了憲法價值。

憲法精神與憲法價值的區別在于以下幾點。一是主體不同。憲法精神的主體是單一的,是指憲法本身尤其是憲法文本;而憲法價值的主體是多樣的,如公民、社會組織、國家機關等??梢哉f,我國現行憲法序言第13 段,主要是確立憲法最高效力的,憲法學者稱之為“憲法效力段”,此段所列舉的全部主體都是憲法價值的主體。二是客體或對象不同。憲法精神的客體是一個國家的所有對象,就我國而言,至少是我國現行憲法序言第13 段所列的主體。憲法價值的客體是憲法本身特別是憲法文本。三是穩定性、一致性不同。憲法精神不存在不一致的問題,而且具有超穩定性,而憲法價值則不一致、不穩定,甚至出現價值沖突。②陳運生:《論憲法價值的沖突與協調——以國家治理現代化為視角》,《社會科學研究》2016 年第4 期。同樣一個憲法規范,對國家機關的價值和對公民、社會組織的價值可能不同。不同的公民、社會組織,不同的國家機關,對同一個憲法規范的價值認知和評價也有可能不同。

憲法精神與憲法價值具有密切的聯系。憲法價值歸根到底是憲法精神的價值。憲法價值包括不同層次、不同方面、不同環節的價值,是一個價值體系。具體地說,根本價值是憲治正義,基本價值是公民自由與國家秩序,其他重要價值有平等、民主、權力制約、共和、法治、自治等。憲法精神是憲法價值的總的、最根本的基礎和來源,而憲法價值則是憲法精神在功能上的體現,特別是“沒有規定在憲法文本中的憲法精神則意味著有待被‘發現’的憲法價值”。③莫紀宏:《怎樣發現憲法精神?》,《法商研究》2023 年第4 期。

四、我國憲法精神的認知理念和價值觀念整合功能

憲法精神的功能,就是憲法精神在憲法理論和憲治實踐中發揮的各種作用和影響。憲法精神的基本功能在于:憲法精神是賦予、規范和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確認經濟社會制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民族團結國家統一和世界和平的根本性、統一性的認知理念前導、價值觀念引領。在弄清憲法基本功能的基礎上,本文進一步探討憲法精神的具體作用。

首先,憲法精神對憲法本身的作用。憲法精神是作為部門法、根本法、高級法的整個憲法的精髓、靈魂、核心、統領??梢哉f,憲法的一切規范、原則、制度,憲法的現象、本質,憲法的變遷、發展,都是憲法精神的直接或間接、全面或部分、表層或深層的體現。憲法精神是理解憲法系統及一切憲法現象的一把總鑰匙。

其次,憲法精神與偉大建黨精神、民族精神、時代精神的密切聯系和相互影響。一是憲法精神與偉大建黨精神的密切聯系和相互影響。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 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界定了偉大建黨精神的內涵:“堅持真理、堅守理想,踐行初心、擔當使命,不怕犧牲、英勇斗爭,對黨忠誠、不負人民?!雹芰暯剑骸对趹c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 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 年,第8 頁。建黨精神是中國共產黨的精神之源。⑤鐘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展現光明前景》,《中國社會科學報》2021 年7 月7 日第A1 版。憲法精神與建黨精神具有密切的聯系?!饵h章》總綱第一段開宗明義:“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薄稇椃ā房偩V第一條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币环矫?,我國的根本制度或體制就是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樣,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對憲法的變遷必然發生認知前導和價值引領作用?,F行憲法的五次修改,都是中共中央先提出修改建議,已經形成了一個憲法慣例。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的精神之根之源,則是偉大建黨精神。另一方面,憲法精神又是偉大建黨精神在國家層面的體現。具體來說,憲法精神確認偉大建黨精神、提升偉大建黨精神、拓展偉大建黨精神。這樣,就將偉大建黨精神升華為全民的精神和國家的精神。

二是憲法精神與民族精神的密切聯系和相互影響。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在長期共同生活和社會實踐中形成的,為本民族大多數成員所認同和遵從的價值取向、思維方式、道德規范、精神氣質的總和,是一個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支柱。①陳君生:《論近年來影響中國重大事件中的民族精神培育與弘揚》,《衡陽師范學院學報》 2012 年第5 期。中華民族精神是“中國人民在長期奮斗中培育、繼承、發展起來的偉大民族精神”。②陳志剛:《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中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馬克思主義研究》2023年第6 期。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首次對“中國人民的偉大民族精神”進行了高度凝練與科學概括,就是:偉大創造精神、偉大奮斗精神、偉大團結精神、偉大夢想精神。③習近平:《論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1 年,第233-235 頁。中華民族精神已然化為“中國人民的特質、稟賦”,“不僅鑄就了綿延幾千年發展至今的中華文明,而且深刻影響著當代中國發展進步,深刻影響著當代中國人的精神世界”。④鄒紹清:《論中華文明的精神特質》,《馬克思主義研究》2022 年第7 期。如《憲法》序言第一段陳述:“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毙蜓郧傲蔚暮甏髿v史敘事,是對中華民族、中國歷史的根本法敘事。我們國家的國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等國家標志都體現了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這也必然體現在我國憲法精神之中。與此同時,憲法精神升華、固化、強化了民族精神。又如《憲法》序言指出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系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已經確立,并將繼續加強”,既是憲法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中華民族的“團結統一”民族精神的反映或體現。

三是憲法精神與時代精神的密切聯系和相互影響。時代精神是每一個時代特有的普遍精神實質,是一種超脫個人的共同的集體意識,時代精神的實質在于它是一個時代的人們在文明創建活動中體現出來的精神風貌和優良品格。改革創新是時代精神的核心,同時也是我國憲法精神的構成要素和重要內容。改革創新是時代精神的重要內容。我國現行憲法及其五次修改,就是順應時代潮流,反映了時代精神的結果。憲法精神體現、固化、提升時代精神。

此外,憲法精神對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對于中國式現代化,對于法治中國建設和對于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響。

猜你喜歡
憲法規范意識
來稿規范
來稿規范
人的意識可以“上傳”嗎?
PDCA法在除顫儀規范操作中的應用
憲法伴我們成長
來稿規范
《憲法伴我們成長》
尊崇憲法 維護憲法 恪守憲法
增強“四個意識”發揮“四大作用”
意識不會死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