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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家”出于“稗官”新詮
——上古三代“士”的生成史與先秦“小說家”的起源*

2023-02-07 01:19高華平
學術研究 2023年12期
關鍵詞:小說家山海經部落

高華平

近代以來,學術界對先秦諸子“小說家”之起源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條路徑:一是由于受“西學東漸”的影響,許多學者利用西方文體的“四分法”——詩歌、小說、戲劇、散文中的“小說”觀念,從中國先秦時期的文獻,諸如神話傳說、寓言故事和史傳作品中,尋找具有西方“小說”觀念中符合所謂人物、環境、情節“三要素”的材料,以之為中國小說的源頭——那些收集、傳播這些材料的人則自然就是他們眼中的“小說家”了。另一路徑則是依中國傳統的學術方法,即依訓詁和考據之學來探求先秦諸子“小說家”的源頭。既然《漢書·藝文志》曰:“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蹦敲淳蛻撆搴螢椤鞍薰佟?。但從現有文獻來看,最后的結論基本都將“稗官”歸結為“士”,而以《國語》《左傳》中“士傳語”為“小說家”之源頭。①余嘉錫:《小說家出于稗官說》,《余嘉錫論學雜著》(上),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第265-279 頁。甚至有人還將“稗官”之“稗”讀為“排”,以為“稗官”所傳之“偶語”“排(俳)語”乃先秦“小說”的源頭,亦即先秦“小說家”之源頭。②王齊洲、劉伏玲:《小說家出于稗官新說》,《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 年第6 期。

以上兩種探究先秦“小說家”起源的路徑和方式都存在明顯的缺點和不足。以西方“小說”觀念分判中國先秦的文獻難免有削足適履之疑,而依據中國傳統的訓詁考據之學將“士傳語”作為先秦“小說家”的源頭,似也未能真正找準問題的癥結。它至少存在兩個問題:首先因為在《周禮》“六官”中每一官職的屬官基本都有“士”,但這些“士”不可能都要“傳語”;其次是此說未能真正把握“小說”或“小說家”的特點,即“小說”屬“說”而非一般的“語”,故以“士”所傳之“語”作為“小說家”的來源顯然有些答非所問。因此,要想真正說明“士”作為“稗官”在上古“小說”起源時的作用或機制,就必須盡可能還原“士傳語”的歷史文化背景,從中國上古氏族、部落及國家(方國、酋邦)的歷史變遷中加以考察,或許可真正從源頭上揭示先秦“小說家”發生和發展演變的內在機制。

一、“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辨

“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一說,乃出于《漢書·藝文志》對“小說家”的“序”,其言曰:“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之所造也??鬃釉唬骸m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灰喔缫?。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雹賉漢]班固:《漢書》第6 冊,北京:中華書局,1962 年,第1745 頁?!稘h書·藝文志》的這篇短“序”主要表達了三層意思:“小說家者流”,是第一層意思,是講“小說家”的源頭“蓋出于稗官”;第二層意思,是在講“小說”或“小說家”之“造作”特點,即它屬于所謂“聽”“說”或“傳說”者,本為“街談巷語”;而自“孔子曰”以下至結尾,則為第三層意思,屬于對“小說”或“小說家”的一個價值評判。如果我們仔細分析《漢書·藝文志》的這段“序”說文字,還會發現其中講“小說家”源頭的第一層意思和講“小說”或“小說家”特點的第二層意思,實際是有相通之處的。在這里講所謂“小說家”的來源,實際也是在講“小說”或“小說家”的特點;而講“小說”或“小說家”的特點,實際也是在講“小說家”的源頭。因為所謂“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的“稗官”,顏師古的注釋說:“稗官,小官?!倍绱咀ⅰ鞍蕖币嘣唬骸啊毒耪隆罚骸毭诪榘蕖?。街談巷說,其細碎之言也?!雹赱漢]班固:《漢書》第6 冊,第1745 頁。雖然一個言“官”一個言“說”,但二者實皆由其“細小”以立言??芍@兩層意思原本是相通的,是互相聯系著的?!靶≌f家”所傳播的“小說”之所以屬于“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的“細碎之言”,乃是因為它是出于“小”如“細米”的“稗官”;而小如“細碎”的“稊稗”的“小官”也不可能傳遞什么重要的信息,只可能傳播“細碎”的“小說”。

但是,《漢書·藝文志》依據什么而斷定“稗官”(“小官”)所傳播的就一定是屬于“細碎之言”的“小說”,或傳播屬于“細碎之言”的“小說”的也就一定是“稗官”(“小官”)呢?根據現代學者的研究,在秦漢傳世文獻中,“稗官亦小官之通稱矣”。新近出土文獻,如《睡虎地秦墓竹簡》《云夢龍崗秦簡》《張家山漢墓竹簡》等亦皆可見有“稗官”之稱,而且《周禮·天官·冢宰》宰夫“掌小官之戒令”,鄭玄注曰:“小官,士也?!雹踇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二),北京:中華書局,2009 年,第1412 頁。此“稗官”即“士”之確證也。而《左傳》襄公十四年、《國語·周語上》以至西漢賈誼《新書》及《大戴禮記·保傅》亦皆有士“傳言”“傳語”或“士傳民語”之說,似乎以“士”為代表的“稗官”(“小官”)正可作“街談巷語”(更具體為“排語”或“偶語”)之“小說”或“小說家”源頭的論據。④余嘉錫:《小說家出于稗官說》,《余嘉錫論學雜著》(上),第266 頁;王齊洲、劉伏玲:《小說家出于稗官新說》,《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 年第6 期。但這一論證實際仍然是存在問題的。

這里存在的第一個問題是,“士”雖然屬于先秦“王官”中的“稗官”或“小官”,但“士”這一類“稗官”或“小官”人數眾多且非常復雜。在現有文獻中,雖然有“伏羲作《易》名官者也”(《春秋文耀鉤》)和“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⑤[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二),第1365 頁。之說,但此時未必有“士”之稱?!笆俊痹谖墨I中第一次出現,是在《尚書·舜典》舜命皋陶“作士”之時,《孔傳》曰:“士,理官也?!雹轠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一),第274-275 頁??芍?,在所謂“有虞氏官五十”(《禮記?明堂位》)中,“士”并不是所謂“小官”,而應該在“天子六官”之列的??赡苁堑搅恕跋暮笫瞎侔?,殷二百,周三百”(《禮記?明堂位》)之時,天子所命之官的數量越來越多,“士”的地位才逐漸下降?!吨芏Y?考工記》曰:“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编嵭⒃唬骸坝H受其職,居其官也?!辟Z公彥疏:“此即設官分職,治職、教職之等是也?!雹賉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二),第1957 頁。則此時“士”可能已不在“六官”之列。但其與大夫并列,且天子“親受其職”,則自應仍在“夏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中的“元士”之數(賈公彥《周禮正義序》)。至《周禮》,則所有“士”皆分為“上士”“中士”“下士”三等,而春秋時管仲對齊桓公則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雹诶柘桫P:《管子校注》(上),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第400 頁。即“士”已在“民”首而不再在“官”之列。從歷史學者綜合古文字學家的成果來看,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士”字與“王”字乃“形近或同形”,在字形上“士與王同為斧形”,而“斧鉞形象屬于最古老的圖形文字之列,并且有象征氏族首領之意”,“士、王二字皆斧形,而斧鉞既象征殺伐征討的權力,又象征治軍行刑的權力……‘士’為主刑之‘理官’一點,仍然反映了稱‘士’的那些官職最初的軍事首領性質”。③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年,第28-34 頁。故可以說,在中國的原始社會剛出現階級分化、官職剛產生的初期,“士”的地位和“王”一樣是很高的,可能就是某個氏族或部落的首領或酋長。但隨著氏族或部落不斷繁衍分化,從原來的氏族或母部落中必然會分化出若干個胞族或子部落——這個母氏族或母部落(也可能是氏族或部落的聯盟)的首領或酋長變成了“王”,而其他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領或酋長則只能是“士”——這就導致了“士”“王”二字最初的分化。而隨著這個氏族或部落的進一步分化,“士”的地位就不斷下降,以至于變成“成年男子之稱”(在父系社會里,男子一旦“成家”,天然就成為了“一家之長”,故也可以說是“家”“國”同構社會里的最小的“官”)。這就是中國上古社會里“士”由最初的“氏族的首領”到“天子六官”和“士大夫”,再到“稗官”或“小官”,以至于“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的演變過程。而越到上古社會的后期,“士”的人數就越多,其社會地位也就越低,以至于最終泯然眾人矣。從《周禮》一書對“天子六官”及其屬官的《敘官》來看,每一種“王官”之屬官的下屬差不多都有“士”的身影,如“禮官之屬”肆師下屬有“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郁人下屬有“下士二人”、鬯人下屬有“下士二人”、雞人下屬有“下士一人”、司尊彝下屬有“下士二人”、司幾筵下屬有“下士二人”、天府下屬有“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小師下屬有“上士四人”、磬師下屬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鐘師下屬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笙師下屬有“中士二人,下士四人”、镈師下屬有“中士二人,下士四人”等。那么,這里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即作為“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之“稗官”或“小官”的“士”,是“周官”中哪個或哪些“王官”下屬的“士”呢?是所有“王官”中的“上士”“中士”“下士”皆“傳語”呢?還是只有其中的某個或某些“士”才能“傳語”而成為“小說家”的源頭呢?

以“士傳語”即是“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之說的根據,存在的第二個問題是,雖然《漢書·藝文志》把“小說”解為“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隋書·經籍志》解為“街說巷語之說也”,似乎“小說”之“說”與所謂“街談巷語”之“談”或“語”、“道聽涂(途)說”之“說”為同義詞;但如果從它們各自的本義和使用的語境來看,則“士傳語”之“語”與“小說家”之“說”,卻又并不完全相同。從文字的本義來看,“言”“語”“談”“說”幾者既有相同或相近處,也有相異或不同處?!墩f文解字·言部》將“語”“談”“說”三者同歸于《言部》,皆云“從言”(《說文解字·言部》曰:“直言曰言?!保?,說明三者在以“直言”表達這一點上是相同的,是近義詞,但它們的相同也僅限于此。因為《說文解字》釋“語”“議”就曾專門針對它們與一般所謂“言語”的差別而言,曰:“語,論也”;“論,議也”;“議,語也?!倍斡癫米ⅲ骸吧衔脑啤撾y曰語’。又云‘語,論也’,是論、議、語三字為與人言之稱?!钡斡癫猛瑫r又指出:“語”的“論難”“論議”之義,還與“議者,誼也……言得其宜之謂議”;“詩言出入風議,孟子言處士橫議”之類有關,①[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年,第89-92 頁。顯示了其語義的特殊性。而“語”又與“談”義相近,故《說文解字》曰:“談,語也?!钡罢劇迸c“語”亦有別,故段玉裁云:“談者,淡也,平淡之語?!边@說明,平淡性的議論為“談”,而帶有論辨性、辨難性的言辭則為“語”。至于“說”,《說文解字》曰:“說,說釋也。從言、兌聲。一曰談說?!保ā堆圆俊罚┣叭艘话憬砸蓝斡癫米?,認為此處“說釋即悅懌。說、悅,釋、懌皆古今字”。許書無“悅懌”二字,故以“說釋”為“悅懌”??梢姟罢f釋者開解之意,故為喜悅”。②[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93 頁?!罢Z”“說”“談”三字(詞)義既然有明顯區別,則以“士傳語”即等同于“稗官”(“小官”)“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所造的“小說”,顯然是不夠準確的。

從學者所用的“士傳語”即“稗官”所傳“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之所造也”的諸例證原出的語境來看,如《國語·周語上》的“庶人傳語”、③徐元誥:《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 年,第11 頁。案:此“庶人傳語”之“庶人”,應即“士”也。殆此時已以“士”為“士、農、工、商”四民之首,故不稱“士”為“稗官”(“小官”)而稱為“庶人”?!蹲髠鳌は骞哪辍返摹笆總餮浴雹躘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四),第4251 頁。等,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話語背景,即所謂向天子規諫或諷(風)諫的語境,說明所謂“士傳語”并非是“傳”一般的“言語”,而是有特定內容和形式的“語”。從內容上來說,這種“語”必與“國政”有關,是“天子聽政”所需要聽的,主要是一種批評性(“諫議”)意見?!蹲髠鳌は骞哪辍芳妊浴笆總餮浴迸c瞽史為詩書、工誦箴諫一樣為“規誨”或“匡”“救”天子過失;《國語·周語上》《晉語六》亦言“天子聽政”,為了避免過失,方使“士傳語”而“百工諫”,就都證明了這一點。而如果從形式上看,這種“言語”必然是有理有據、邏輯性強、辯論有力、行文規范的“話語”。而很明顯,這種“言語”與《漢書·藝文志》所言“稗官”于“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那里聽到的“小說”之口頭性、篇幅短小、內容散漫和《說文解字》所云之令人“喜悅”的特點,⑤高華平:《先秦的“小說家”與楚國的小說》,《文學評論》2016 年第1 期;《中國先秦“小說”的原生態及其真實性問題》,《天津社會科學》2007 年第5 期。是并不一致的,很難說它就是“稗官”(“小官”)所“傳”之“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之所造也”的“小說”的源頭。故賈誼在《新書·保傅篇》轉述《左傳》《國語》之相同的內容時,即把此“士傳語”明確為“士傳民語”。

二、“傳民語”之“士”與上古三代的氏族、部落及國家

由以上的論述可見,如果要把“士傳語”作為先秦“小說家”及“小說”的源頭的話,那么至少還應該明確兩點:一是要明確那些作為“士傳語”之“稗官”或“小官”的“士”是指哪些特定的“士”,因為“士”階層到西周時期即已十分龐大,差不多每個“王官”的屬官中都有一些“上士”“中士”“下士”屬員(“屬官”),但這些“士”不可能人人皆負有“傳語”之責;二是“士傳語”所“傳”之“語”,乃是上古“天子聽政”時所需要聽取的民間的批評性意見,即是一種民間“規誨”“匡正”天子過失的辨論性或“論難”性,并符合一定(公文)行文規范的語言形式,與一般的言辭,甚至是“小說家”從“道聽涂(途)說,街談巷語”中所采集、傳播的具有民間隨意性的,且帶有一定愉悅性的片言只語或“小說”不同。因此,只有那種由特定的“士”所“傳”的特定的“言語”,即“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之所造也”的“民語”,才是先秦“小說”及“小說家”的源頭?!蹲髠鳌は骞哪辍份d師曠對晉侯說君王需要臣子“察補其政”,使“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引《夏書》“遒人以木鐸徇于路”一語為證。杜預注認為:“(《夏書》),逸書。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鐸,木舌金鈴,徇于路求歌謠之言?!笨追f達疏曰:“此在《胤征》之篇。其本文云:‘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共,邦有常刑?!装矅啤偃?,宣令之官’……杜必以為‘行人之官’者,以其云‘徇于道路’,故以為‘行人之官’采訪歌謠者,與孔‘宣令之官’其事不異?!雹轠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四),第4251 頁?!渡袝へ氛鳌穼儆跂|晉梅賾所上《古文尚書》中的一篇。杜預(222—285)生活在曹魏至西晉時期,梅賾主要生活于東晉時期,所以杜預沒有見過梅賾所上《古文尚書》,而稱《左傳·襄公十四年》所引《夏書》為“逸書”??追f達云杜預以“遒人”為“行人之官”與《孔傳》稱之為“宣令之官”,二者“其事不異”,則應該是受《漢書·食貨志上》“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于路,以采詩”,顏師古注“行人,遒人也,主號令之官”①[漢]班固:《漢書》第4 冊,第1123 頁。之說的影響,認為“行人之官”在“采詩”的同時,兼為“宣令”(或在“宣令”的同時兼為“采詩”)。但不管怎樣,夏朝時有“行人之官”或“遒人”在“行走四方”時“采詩”“宣令”或“傳言”“傳語”,則應是確定的。

“行人之官”,《論語·憲問》:“行人子羽修飾之?!焙侮獭都狻吩唬骸罢剖怪??!雹赱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五),第5454 頁?!吨芏Y·秋官·司寇》有“大行人”以下十一職,孫詒讓《周禮正義》稱之為“并掌四方朝聘賓客及使命往來之官”。這是將送往迎來和“出使四方”兩方職掌結合起來定義“行人之官”。但由“行人”之“行”的本義來看,“行”在甲骨文中象大道之形,而《說文解字》則解為“行走”之義。③[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78 頁?!板偃恕敝板佟?,《說文解字》作“?”,曰:“古之遒人,以木鐸記詩言”。④[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199 頁。但我認為,“遒人”之“遒”,本當是“輶”字,本義指“輕車”(《說文解字·車部》);而“遒人”之所以即是“行人”,乃是因為上古的“行人乘輶軒而巡行天下”?!吨芏Y·秋官·司寇》載“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鄭玄注曰:“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者也?!雹輀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二),第1944 頁。故“使者”或“行人”又稱“傳遽之臣”。揚雄《方言》一書,書名全稱為“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亦稱“行人”為“輶軒使者”。所以“遒人”應即“輶人”,指“遒軒使者”,故又稱為“行人”。當然,“行人”與“遒人”名異而實同,也有可能是西周與夏朝對同一職官的稱呼不同所致。但不管怎樣,負責行走或往來于四方以傳遞“王命”或采集民間詩樂或諷議之“語”者為“行人之官”,這應該是不用置疑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周禮·秋官·司寇》對“大行人”以下十一職的“敘官”來看,關于西周的“行人之官”的職掌有兩點是十分明確的:其一是并非所有的“行人之官”皆有“出使”或往來“行走”四方之職,只有其中的“小行人”“行夫”“環人”“象胥”“掌訝”“掌交”等,或“使適四方”(《小行人》),或“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象胥》),或“掌邦國傳遽之小事”(《行夫》),或“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環人》),或“與士逆賓于疆”“及歸,送亦如之”(《掌訝》),或“掌以節與幣巡邦國之諸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使和諸侯之好,達萬民之說”(《掌交》),等等。其他的“行人之官”,如“大行人”“司儀”“掌客”“掌察”等,皆主要負責朝廷迎賓司儀之類,雖與“出使”“往來四方”的“行人之官”有關,但他們自己是并不“出使”“行走”或“往來四方”的。其二是這些“行人之官”中屬于“士”的級別,且有可能“傳”民間之“說”(“小說”)的就更少了。例如,《周禮·秋官·司寇》說“小行人”有“使適四方”之職,但“敘官”又曰“小行人:下大夫四人”,即是說“小行人”由四名“下大夫”擔任,級別比“士”至少高一級,是不可能“傳語”的,更不可能“傳民語”或“小說”了。但“掌邦國傳遽之小事”的“行夫”卻有可能“傳民語”或“小說”,因同篇《敘官》說“行夫”由“下士三十有二人”擔任,而賈逵、孫詒讓則說“行夫”雖“亦即行人之屬”,但卻是“以身自行于外”,“無擯介而單行”之“小事特使”⑥[清]孫詒讓:《周禮正義》(九),北京:中華書局,2015 年,第3683-3684 頁?!襁@樣的“稗官”或“小官”,在旅途中有意無意地收集到一些“民語”或“小說”,并把它傳遞到朝廷乃至“天子”那里,也是極有可能的?!吨芏Y·秋官·司寇》于《敘官》又說:“象胥,每翟(孫詒讓注:‘翟者,蠻夷閩貉戎狄之通稱?!┥鲜恳蝗?,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雹遊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二),第1878 頁。即是說“象胥”皆屬“士”級別,在“稗官”或“小官”之列。而象胥的主要職掌是在夷狄之賓“出入送逆”之時,“與其辭,言傳之”;“是此官通蕃國之辭,故以主賓之辭傳譯通之也”。⑧[清]孫詒讓:《周禮正義》(九),第3688 頁。如果“蕃國”之“使者”有“行夫”之類的“行人之官”傳遞了一些“民語”或“小說”,則“象胥”自然是最先接觸到這些“民語”或“小說”的“稗官”或“小官”,并有可能將其傳入到朝廷乃至天子那里。至于“掌訝,中士八人”,“掌交,中士八人”,“掌察四方,中士八人”等,他們的職責中本來就有“若有賓客至”,“與士逆賓于疆”,“及歸,送亦如之”(《掌訝》),或“以節與幣巡邦國之諸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達萬民之說”(《掌交》)的內容,他們收集到一些“民語”或民間之“說”(“小說”)而傳入朝廷乃至君王之耳,那就更是份內的事情了。

因此,如果把“士傳民語”作為“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之說的更具體的表述的話,那么,這個“士”就并不是“士”階層中一般的“士”,而無疑應該是《周禮》中作為“行人之官”,并擔任負責“出使”或往來四方之職的“行夫”“環人”“象胥”“掌交”之類中的“上士”“中士”“下士”。因為這些“稗官”或“小官”在旅途可以廣泛接觸到,并可能負有采集、傳遞“民語”或民間之“說”(“小說”)的職責,故他們就成為了傳播“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之所造也”的“小說”的“小說家”。因為從文字學上來看,代表“稗官”或“小官”的“士”,其最初本是與“王”字同形的,所以“士”的真正出現就應該是它在字形上與“王”字開始分化的時候。又因為殷商甲骨文已是一種相當成熟的文字(我們中國最早的文字出現在什么時候,現在尚無定論)。在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遺址、大汶口文化遺址、龍山文化遺址和良渚文化遺址中都發現了不少刻畫在陶器上的符號,很多考古學者都相信這些符號就是原始的文字。而從《周禮·秋官·司寇》“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云云來看,當時各氏族或部落(“民族”)都應有自己的語言,甚至有部分“民族”或“蕃國”是有自己文字的。由此上推,既然我國是一個有五千年以上文明史的國家,那么在傳說中的炎黃時代,我國原始社會的很多氏族或部落已創造出自己的原始文字,如《世本·作篇》說黃帝之史“蒼頡作書”或“沮誦,蒼頡作書”(《廣韻》九魚注引并宋衷注),那也是合情合理的。在傳說中的黃帝時代既然已經出現階級、國家和私有財產,出現了壟斷氏族或部落財富的首領或酋長(“王”),那么從中分化出的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領或酋長(即“士”)也就自然形成了。只是由于年代久遠,缺少文獻的記載,我們已無法得知這些最早的“士”都有誰,其行事如何。由現有文獻來看,最早的“士”似乎是《尚書》所記堯舜時任命的皋陶“汝作士”。(《孔傳》:“士,理官也?!保┑茱@然,這里的舜命皋陶“作士”,并不是指任命皋陶為代表整個氏族或部落之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領或酋長。因為這里“作理官”的“士”是專有名詞,而作為某個氏族或部落之胞族或子部落首領或酋長的“士”則是一個階層的名字——有若干個氏族或部落組成的部落聯盟的首領或酋長是“王”,其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領或酋長則是“士”。這是“王”與“士”的分野,也代表了“王”與“士”的關系。所以,皋陶所“作”的“士”,與作為某個氏族或部落之胞族或子部落首領或酋長的“士”,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盡管皋陶也應該是堯舜氏族或部落之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領或酋長)。在上古時代可知的“中國”最早的一批“士”,應該是在唐堯氏族或部落聯盟中由堯任命的各個胞族或子部落的那些首領或酋長?!渡袝虻洹氛f堯“乃命羲和”之后,“允釐百工”?!犊讉鳌吩唬骸霸?,信;釐,治;工,官?!雹賉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一),第251 頁。故“百工”,即“百官”,亦即唐堯氏族或部落聯盟之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領或酋長,亦即“百士”或“庶士”,如《尚書·堯典》中的堯子丹朱、“臣”放齊、驩兜、四岳、共工、鯀等。故《帝王世紀》卷二曰,唐堯此時乃“始封稷、契、咎繇(皋陶),褒進伯禹,納舜于大麓”。②徐宗元輯:《帝王世紀輯存》,北京:中華書局,1964 年,第10 頁??梢哉f,后稷、契、皋陶、伯禹、虞舜等,都可能屬于有文獻可稽的最早的一批“士”(他們在自己氏族或部落中是“王”,但在整個唐堯氏族或部落聯盟中則是“士”)。

因為在原始社會中,每個氏族或部落都不可能是一個人口數量龐大的單位,氏族或部落中的管理事務也不存在明確而細致的分工,氏族或部落之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領或酋長,必須同時與氏族或部落的成員共同勞動,完成各項具體事務。所以即使是那些在氏族或部落聯盟中擔任“行人之官”的“士”(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領或酋長),他的職掌范圍也應該是將《周禮·秋官·司寇》中“大行人”以下十一職之負責接待(“禮賓”)和“出使”或“往來四方”兩方面的所有事務集于一身的;而且也應該是同時將“行人之官”中的卿大夫乃至胥徒等各種身份集于一身的。故《淮南子·齊俗訓》曰:“故堯之治天下也,舜為司徒?!雹俸螌帲骸痘茨献蛹尅?,北京:中華書局,1998 年,第771 頁。(《史記·五帝本紀》:“堯善之,乃使舜慎和五典”。裴骃《集解》引鄭玄曰:“蓋試以司徒之職?!雹赱漢]司馬遷:《史記》第1 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第23 頁。)而《韓非子·難一》則云:“歷山之農者侵畔,舜往耕焉,朞年,甽畝正。河濱之漁者爭坻,舜往漁焉,朞年而讓長。東夷之陶者器苦寙,舜往陶焉,朞年而器牢。仲尼嘆曰:‘耕、漁與陶,非舜官也,而舜往為之者,所以救敗也。舜其信仁乎!乃躬藉處苦而民從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③[清]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 年,第379-380 頁。舜不僅是以“司徒”的身份同時兼任“行人之官”,而且他還應該是集此后《周禮·秋官·司寇》“大行人”以下十一職(特別是其中的“行夫”“象胥”“掌訝”及其屬員“士”“府”“史”“胥”等的職掌)于一身的。因為這里的舜前往各氏族、部落或方國(酋邦)協調其間及內部的矛盾,不僅未見部屬前呼后擁、車前馬后地為之服務,就連一個譯員、助手也沒有,而是一切皆親歷親為,“漁、耕與陶”,一樣不少??梢?,那時的“官”(包括司徒或“行人之官”)與一般的“政府職員”,甚至普通民眾,也實在沒有多少區別。如果說舜在往來各地調解各氏族、部落或方國矛盾沖突的途中,會有意無意聽到或收集到某些“民語”或“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小說”),并把這些“小說”帶到了氏族、部落或方國(酋邦)聯盟的“王城”(“城邦”或“中心聚落”),甚至“傳”到了“天子”耳中,那也毫不足怪。只是因為年代久遠,文獻無征,堯舜時代有哪些人曾擔任或兼任過“行人之官”,是否曾“傳民語”和“傳”民間之“說”(“小說”),我們已經無從稽考。但依理推論,他們當初應該且必然曾“傳”過這樣的“民語”和“小說”。

如果說依《尚書·堯典》和《史記·五帝本紀》的記載,舜和他的父親瞽瞍以及弟弟象、堯的兒子丹朱以及所謂“四兇”驩兜、共工(窮奇)、“三苗”(饕餮)、鯀(梼杌)等,都有可能是當時的氏族或部落聯盟,或者他們自己所在的子氏族、子部落的“行人之官”,因而有可能成為現在有文獻可稽的第一代“小說家”的話,那么他們的下一代,如舜的兒子商均、后稷的侄子(或曰“后稷之孫”)叔均等,就應該是他們下一代的“小說家”了。而根據《山海經》《世本》《古本竹書紀年》《史記》《帝王世紀》等書的記載,堯的兒子丹朱、舜的兒子商均、后稷的侄子(或“后稷之孫”)叔均等,都曾與當時的“蠻夷之國”“三苗”的君臣發生過某種聯系,而“三苗”的君臣又曾深度卷入當時華夏族因“堯舜禪讓”而發生的激烈的政治斗爭之中。因此,如果說《山海經》《世本》《古本竹書紀年》《史記》《帝王世紀》等書中關于堯的兒子丹朱、舜的兒子商均、后稷的侄子(或“后稷之孫”)叔均事跡的點滴記載,也就是有關于他們的“小說”,那也應該不完全屬于無稽之談了。

根據現有的文獻記載和歷史傳說,舜在晚年亦與堯一樣實行“禪讓制”,把“王位”禪讓給了夏禹。夏禹之子夏后啟則打破了禪讓制的傳統,實行“王位”的世襲。只是關于夏朝的“王”與“士”的關系如何,同樣缺乏文獻記載。所可確定者,是當時已確有稱為“遒人”的“行人之官”,并確有采集民間歌謠或“民語”之舉,那就是我們上文所言《左傳·襄公十四年》引《夏書》所謂“遒人以木鐸徇于路”的例子。夏朝之末的最后一位夏王是夏桀,被商朝的開國之君商湯推翻,而商湯則是在其謀臣伊尹的幫助下才取得成功的?!渡袝へ氛鳌吩唬骸耙烈ベ襁m夏,既丑有夏,復歸于亳?!雹躘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一),第335 頁?!秶Z·晉語一》曰:“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寵,于是乎與伊尹比而亡夏?!雹菪煸a:《國語集解》,第250 頁?!秴问洗呵铩ど鞔笥[》把這個過程記敘得更為詳細,曰:“桀為無道,暴戾頑貪,天下顫恐而患之……湯乃惕懼,憂天下之不寧,欲令伊尹往視曠夏,恐其不信,湯由親自射伊尹。伊尹奔夏三年,反報于亳,曰:‘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不恤其眾,眾志不堪……’湯與伊尹盟,以示必滅夏。伊尹又復往視曠夏,聽于末嬉……”①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下冊,北京:中華書局,2009 年,第353-355 頁。伊尹本是有莘氏的“媵臣”(《呂氏春秋·本味》),初“以割烹要湯”,最后乃至于為“湯相”。這其中的原因,當主要是因為伊尹助湯滅夏有功。而其助湯滅夏之功,又當然在于他幾番以“行人之官”的身份“出使”夏朝,并在夏朝與夏桀的“寵妃”末嬉“比而亡夏”。而由伊尹“媵臣”出身和“以割烹要湯”之事來看,他當初“出使”或在傳“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之所造”的“小說家”之列,故《漢書·藝文志》著錄先秦“小說家”著作的首篇“《伊尹說》二十七篇”(班固自注:“其語淺薄,似依托也?!雹赱漢]班固:《漢書》第6 冊,第1744 頁。),應該即是當初伊尹采集傳播“小說”的遺跡。

關于“《伊尹說》二十七篇”一書,以往的學者以為當是一種“薈萃叢談”之書,“所記皆‘割烹要湯’一類傳說故事及其他雜說異聞”。③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通釋》,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 年,第340 頁。但正如班固所說,《漢書·藝文志》記錄的《伊尹說》這本書乃是“依托”之作,應該非真正伊尹采集、傳播的“小說”原貌。但“小說”乃屬于“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之所造也”,即具有民間的口頭文學的性質,本無定本,很難說其原貌如何?,F在可推論者,只能說劉向當初校定“《伊尹說》二十七篇”時,其內容應既有伊尹采集、傳播之民間“小說”,也有關于伊尹本人的傳說。歷代注《漢書·藝文志》者或引《史記·殷本紀》“伊尹……從湯,言素王及九主之事”為說,但伊尹從湯所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本屬“君人南面之術”,當屬《漢書·藝文志》所錄道家類“《伊尹》五十一篇”內容,而“此《伊尹說》當輯錄關于伊尹之傳說故事而成,非道家《伊尹》之傳說”。④蔣伯潛:《諸子通考》,長沙:岳麓書社,2010 年,第397 頁。故從理論上講,凡伊尹之前“三皇五帝”傳說及夏桀逸事,皆有出于伊尹傳說之可能;而當時所謂伊尹傳說故事,則當如《孟子·萬章上》和《呂氏春秋·本味》所言,為伊尹出生及見湯之類。

《漢書·藝文志》“小說家”著錄的第二種上古“小說”,是“《鬻子說》十九篇”(班固自注:“后世所加?!保┡c《漢書·藝文志》于“小說家”著錄“《伊尹說》二十七篇”之外又于道家著錄“《伊尹》五十一篇”相類似,《漢書·藝文志》亦將“《鬻子說》十九篇”,著錄于道家類“《鬻子》二十二篇”(班固自注:“名熊,為周師,自文王以下問焉。周封為楚祖?!保┲?。但鬻熊事周文王之事,《史記·楚世家》只是說:“周文王之時,季連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蚤卒。其子曰熊麗,熊麗生熊狂,熊狂生熊繹?!雹輀漢]司馬遷:《史記》第5 冊,第1691 頁?!蹲髠鳌ふ压辍穭t曰:“昔我先王熊繹與呂級(伋)、王孫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四國皆有分,我獨無有?!雹轠清]阮元:《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四),第4482 頁。由此可以設想,鬻熊當時的官職應該不會太高,所謂“師”或在《周禮·春官·敘官》“小師:上士四人”之列,與“行人之官”中“瞽矇”“瞽史”多由“中士”之類擔任相差不遠。因為傳世本《鬻子》乃《漢書·藝文志》道家類“《鬻子》二十二篇”的“殘本”,“其小說家本,梁時已佚失”;故學者認為,唯“《文選注》三十六所引《鬻子》記武王伐紂故事,《御覽》三百八十三引鬻子年九十見文王事,當出此書”⑦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通釋》,第340 頁;蔣伯潛:《諸子通考》,第397 頁?!獞搶儆诠蕰兴涥P于鬻子的民間傳說的薈輯,而非鬻子本人所采集、傳播的民間傳說(“小說”)。

三、上古三代“小說”之特點——兼論《山海經》一書的性質

由以上論述可知,“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小說家者流”,蓋出于古者“行人之官”中“傳民語”或傳“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之所造”之“小說”的“士”?!笆俊痹谏瞎艜r代私有制、階級及國家出現之初,是相對母氏族或母部落首領或酋長(“王”)而言的子氏族(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領或酋長(“士”)。隨著氏族或部落的不斷繁衍、擴容和分化,“士”的地位逐漸下降,先是為“卿士”,然后是“士大夫”,后來變成了“士,小官也”,直至變成為“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的“四民”之首。而很顯然,并非所有的“士”皆能“傳民語”或“傳”“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之所造”的“小說”——能成為先秦“小說家”始祖的,只有“行人之官”中那些“出使”或“行走”于四方的“行夫”“環人”“象胥”“掌訝”“掌交”之屬的“上士”“中士”“下士”等,才有采集、傳播“民語”或“小說”的責職和可能。而由此對上古三代“小說家”之歷史探源,我們也可以見出上古三代“小說家”及“小說”的一些基本特點。對于先秦“小說家”及“小說”的基本特點,我曾撰文進行過專門探討,①高華平:《先秦的“小說家”與楚國的小說》,《文學評論》2016 年第1 期;《中國先秦“小說”的原生態及其真實性問題》,《天津社會科學》2007 年第5 期。這里則僅就上文所言上古“行人之官”中“士傳語”或“小說”一節,對上古“小說家”及“小說”之特點再略加總結。

首先,由于“士傳語”或“傳(?。┱f”之“士”屬于當時“行人之官”中“出使”或“行走四方”的“稗官”或“小官”,而非前呼后擁、警衛森嚴的王公大人,故他們有可能深入民間聽聞和采集到“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之“民語”或民間之“說”——這也就決定了先秦“小說”的第一個特點,即先秦“小說”在性質上屬于民間集體的“口頭創作”(無法指認具體創作者,故曰集體創作;“道聽途說”,故曰“口頭創作”)的作品?;蛟S有人會說,雖然由“士傳語”或“傳(?。┱f”可知當時之“士”只是“民語”或“小說”的采集者和傳播者,而非“小說”的創作者;但由《周禮》“五官”的《敘官》來看,即使“行人之官”中“行夫”“環人”“象胥”“掌訝”“掌交”等,在“上士”“中士”“下士”之外,也同時有其他屬官,特別是有負責記錄的僚屬——“史”,如“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環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等等。這里除了“象胥”之外,每一種“行人之官”的屬官中皆有“史”,那么為何“傳民語”或“小說”的“稗官”或“小官”的只能是其中的“上士”“中士”“下士”之“士”,而不是那些專門負責文字記錄的“史”呢?要知道,無論從甲骨文、金文的字形,還是從《說文解字·史部》的解釋來看,“史”皆作記錄、書寫之意,是專門負責“記事”的“王官”,《世本·作篇》和宋衷注就皆是把“作甲子”的大撓、“作算數”的隸首、特別是“作書”的蒼頡和沮誦稱為“黃帝史官”或“黃帝之史”的,由他們來負責采集、傳播“民語”或“小說”不是更為合適嗎?

上古三代的“民語”或“小說”之所以不由“行人之官”中的“史”而由“士”來采集、傳播,我認為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因為“史”的級別和地位太低,至少在《周禮》中,“史”不在“王官”(甚至“稗官”)之列,故不能由不屬“官”的“史”而必由哪怕是最低級的“下士”(“士”)來“傳民語”或“小說”?!吨芏Y·春官·宗伯》有“大史”“小史”“內吏”“外吏”等“史官”,曰:“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內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云云。以往的學者都很關注“大史”“小史”“內史”“外史”的區別,如曰:“大史,史官之長”(鄭玄注),“小史,大史之副貳”(孫詒讓疏),以及“大史”“小史”與“內史”“外史”的職級高低及職掌的異同;但很少關注到《周禮·春官·敘官》“小史”“內史”等“史官”的屬員中,在“下士”或“府”之下有所謂“史八人”。而這個“史”,與“行人之官”中的“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環人:中士四人,史四人”;“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等中的“史”是不同的,他們既不是“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等“史官”,也不是所謂“上士”“中士”“下士”之“士”——因為其級別明顯在“士”之下(也在“府”之下)。如果說“胥”“徒”只是各級“王官”官府中的“辦事職員”的話,那么此“史”也應該與之相差不遠。唯一的差別就是,因為“史,記事者也”(《說文解字·史部》),在書寫或記錄的過程中可以接觸到某些屬于國家秘密的內容,故應屬于所謂“機要記錄員”之列。二是可能因為“史”的職責或職掌與“士”不同。上文我們一再說過,“史”的職責在書寫和記錄,即《說文解字?史部》所謂“史,記事者也”。但“士”卻不是如此。如《周禮·秋官·司寇》中“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的“行人之官”象胥,不僅他本人只負責“諭說”或“言傳”,而且他的屬員中也僅“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周禮·秋官·敘官》),其中就沒有負責書寫和記錄的“史”。所以負責“傳民語”或“傳小說”的“稗官”或“小官”,就只能是上古三代“行人之官”中的“士”而不可能是“史”了。

其次,先秦“小說”的第二個特點是,“小說”既然是作為“行人之官”所“傳”的“民語”或民間之“說”,是民間口頭的集體創作,那么它就與一般的“士”所“傳”的與政事相關的具有“論難”性和邏輯性的“語”不同,它乃是由當時“行人之官”中特有的“士”所“傳”的一種由三言兩語組成的、無甚深意且能使人悅懌的“談說”。當然,上古三代“小說”這種由當時“行人之官”中的“士”屬官所“傳”的三言兩語組成的、無甚深意且使人悅懌的“談說”之特點,在先秦“小說”的發展歷史上也是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的。在上古三代時期,這種“民語”或“小說”還只是與政事相關的“語”或“說”相區別,但到了春秋戰國之際中國古代文體出現了“經”“傳”相區分的二元結構之后,“小說”主要就變成了一個與“經傳”“經說”相對的文體概念。①高華平:《“經”與“傳”:思想史視野中的先秦文體類型和文本特點》,《社會科學戰線》2022 年第6 期。因此,此時的“小說”概念也已有了相應的變化——此時“傳小說”的已不是作為“王官”(“稗官”或“小官”)的“士”,而是作“士、農、工、商”四民之首的“士”;此時所“傳”之“民語”或“小說”也不是看它是否與政事有關,而是看它是否與“經”相關——與“經”相關的稱為“經傳”或“大傳”、“經說”或“大說”,還有“解”“訓”“詁”等名稱;與“經”無關的則為“小傳”“小說”。另外,每一個時代所“傳”的“民語”或“小說”,當然主要都是當時或與自己相近時代的“民語”或“小說”,離自己較遠的“古代”作品則為數很少,如《韓非子·說林》上、下保存的,主要就是離他較近時代的春秋戰國時代的“小說”。②案:以《韓非子·說林》上、下,所記載的故事為“小說”,參見高華平:《中國先秦“小說”的原生態及其真實性問題》,《天津社會科學》2007 年第5 期。

從現有文獻來看,中國上古傳說時代的“民語”或“小說”主要保存于以往被人稱為地理書、巫書或神話的《山海經》一書之中?!渡胶=洝芬粫?,《史記·大宛列傳》曰:“至《禹本紀》《山海經》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也?!雹踇漢]司馬遷:《史記》第10 冊,第3179 頁??梢?,其為先秦之書。在中國古代目錄書的記載中,最早見于《漢書·藝文志·數術略》的“形法”類,曰:“《山海經》十三篇?!薄渡胶=洝分员弧稘h書·藝文志》錄在《數術略》“形法”類中,而不在“史部地理”類或《諸子略》的“小說家”類中,其中主要的原因,當然是因為其內容符合“形法”類之“小序”中所謂“形法者,大舉九州之勢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數、器物之形容以求其聲氣貴賤吉兇”④[漢]班固:《漢書》第6 冊,第1775 頁。的標準。盡管《漢書·藝文志》之后世人所見之《山海經》乃郭璞傳本十八篇的《山海經》,其中多有三皇五帝以來神話故事和歷史人物,但是根據學術界一般的觀點,這些神話故事及歷史人物主要皆見于《大荒經》四篇及《海內經》一篇(共五篇)中,而并不見于“《山海經》十三篇”之中。⑤案:關于“《山海經》十三篇”和今傳本“《山海經》十八篇”的關系,劉歆《山海經敘錄》自言其校定為二十三卷十八篇,但由《七略》而成的《漢書·藝文志》卻著錄為十三篇已是自相矛盾。今學術界一般認為漢代《山海經》原本為“十三篇”,十八篇為郭璞注《山海經》時所增。本文姑采此說。這就是說,《漢書·藝文志》中的“《山海經》十三篇”原本只有《山經》和《海經》兩部分。山形聳峙則必有“勢”;海水四溢則必有形。故姚明煇云:“以今堪輿家風水書言之,論形必大舉九州之勢而立城郭室舍,則所重在氣。氣有來龍,有過脈,有止處。氣者,陰陽五行之氣;形則山峙水流之形也?!惫省稘h書·藝文志》著錄“《山海經》十三篇”于《數術略》“形法”類中,實有以矣?!渡胶=洝吩凇稘h書·藝文志》之后的目錄書中,自《隋書·經籍志》以往則多“著錄于史部地理之前,則視為最早之地理書矣”。⑥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通釋》,第417、414 頁。當然,將此書視為地理書的另一個原因,則是由于歷來將其與《禹貢》等同,亦以為此書為唐虞之際大禹、伯益所著。劉歆在《上〈山海經〉表》中即曰:“《山海經》者,出于唐虞之際。昔洪水洋溢,漫衍中國,民人失據,崎嶇于丘陵,巢于樹木……禹別九州,任土所貢;而益等類物善惡,著《山海經》?!雹賉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北京:中華書局,1958 年,第346 頁。王充的《論衡》、趙曄的《吳越春秋》亦如是說?!墩摵狻e通篇》曰:“禹、益并治洪水,禹主治水益主記異物……以所見聞作《山海經》?!雹邳S暉:《論衡校釋》卷第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第597 頁。在他們看來,《禹貢》雖為“禹制九州貢法”,但前提則是“分其圻界”,“刊其木,深其流”(《尚書·禹貢》孔傳)的行為,加之伯益為“掌山澤之官”(《尚書·舜典》孔傳),“類物善惡”,故其所著《山海經》當為記山川名物的“地理書”之首。

近代以來,又有將《山海經》歸之神話或巫書者。神話本是一個外來詞語,英文寫作myth,意即神怪故事、奇人異事,同時也是一種敘事文體?,F代西方學者一般都把神話定義為原始人利用想象把自然力加以神化而創造出來的故事。20 世紀二三十年代,魯迅、茅盾都曾為神話下過定義。茅盾認為,神話是“一種流傳于上古民間的故事,所敘述者是超乎人類能力以上的神們的行事,雖然荒唐無稽,但是古代人民互相傳述,卻信以為真”。③茅盾:《神話研究》,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1981 年,第3 頁。這個定義中神話“所敘述者是超乎人類能力以上的神們的行事”,“荒唐無稽”云云,實際仍是西方學術界對神話的界說;而“一種流傳于上古民間的故事”云云,這才是“中國”本土的解釋。因為中國古代實際上是只有“傳說”而并無“神話”概念的——所謂“神話”是包含于“傳說”之中的,故今人常有“神話傳說”之稱。而魯迅對神話的定義,則正是著眼于“神話”與“傳說”的區別的,他說:“昔者初民,見天地萬物,變異不常,其諸現象,又出于人力所能以上,則自造眾說以解釋之:凡所解釋,今謂之神話”;“迨神話演進,則為中樞者漸近于人性,凡所敘述,今謂之傳說?!雹荇斞福骸吨袊≌f史略》,《魯迅全集》第9 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 年,第19-20 頁。魯迅這個定義的意義,在于他不僅從一個“故事”的內容和實質來定義神話,而且關注到了“神話”與“傳說”的更重要區別點在于它產生的時代——“神話”產生于“昔者初民”的時代,而“傳說”則產生于“神話演進”至“漸近人性”之時。如果借鑒日本學者柳田國男的說法,以“傳說”屬于“??慷渎牭恼Z言藝術”或“口頭傳承”的話⑤[日]柳田國男:《傳說論》,連湘譯,北京: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5 年,第28-30 頁?!驗橹袊糯谝笊碳坠俏某霈F之前缺乏“民智”已“漸近于人性”的文字確證,只能算是“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徐旭生語),故此時包括“傳說”在內的“故事”就都只能視為“神話”;在此之后,則由于中國已有豐富的文獻可證“民智”已“漸近于人性”,故此時產生的各種“故事”(不論是“神話”還是“傳說”),就都只屬于“傳說”(“民間傳說”即“小說”)而不再屬于“神話”了。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即使承認《山海經》一書不為“禹、益所作”,我們說《山海經》一書屬于“上古神話”和說《山海經》屬于“上古傳說”也都是可以成立的,二者實際并沒有本質的區別?!渡胶=洝肥侵v上古民間故事的“傳說”,但由于這些民間故事“傳說”中的人和事物皆為“昔者初民”在“中國古史傳說時代”所“傳”的神奇人和事物,所以它又被稱為“神話”,如此而已。司馬遷在《史記?五帝本紀》記五帝事跡,皆依古史傳說而成,于篇末曰:“百家言黃帝,其文不雅訓,薦紳先生難言之?!彼膊]有區別“神話”和“傳說”。袁珂認為《山海經》一書是“古之巫書”,這更多與說它為“神話”一樣,是從此書的內容而非形式著眼立論的。魯迅曾說:“中國之神話與傳說,今尚無集錄為專書者,僅散見于古籍,而《山海經》中特多?!渡胶=洝方袼鶄鞅臼司?,記海內外山川神祗異物及祭祀所宜,以為禹、益作者固非,而謂因《楚辭》而造者亦未是;所載祠神之物多用糈(精米),與巫術合,蓋古之巫書也?!雹摁斞福骸吨袊≌f史略》,《魯迅全集》第9 卷,第20-21 頁。袁氏則增益以“《山海經》記載巫師活動的地方很多”,“《五藏山經》諸篇后所載祀神典禮及祭物,皆為巫術活動的具體表現”,以及“神話與宗教關系密切”,“《山海經》舊稱禹、益所作,當然絕不可信,并非事實”諸例,以證《山海經》一書確為“古之巫書”。⑦袁珂:《中國神話通論》,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 年,第4 頁。但這些例證只能說明《山海經》當產生于古者民神相雜的時代,故書中所載人、事皆有“巫術”之跡;而不能說明此書在文體性質上的特點。

經過以上就歷代學術界對《山海經》一書性質認識的辨析,我們可以進一步明確《山海經》一書屬于先秦“小說”的基本特征。

首先,從《山海經》一書的作者來看。關于《山海經》的作者,自劉歆以來,一直被說成是大禹、伯益“所作”。這當然是不可信的。因為我們知道,先秦“小說”乃“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之所造也”?!渡胶=洝啡绻麑儆谙惹氐摹靶≌f”,自然也不會出自某個人或某兩個人的手筆,而只可能是民間集體的口頭創作。但我認為,劉歆以來把《山海經》說成是大禹、伯益“所作”,這其中也是有某些合理的因素的。因為我們在前面已經指出,在上古三代最有可能“傳民語”或民間故事傳說(“小說”)的,實乃是那些屬于當時“行人之官”的“士”;而“士”在三皇五帝時代則是當時氏族或部落(或氏族、部落聯盟)中的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領或酋長。而據《尚書》和《史記》等經傳及其注疏記載,大禹、伯益曾擔任堯舜集團的“司空”(“共工”)和“虞”,故而說他們二人都是堯舜氏族或部落聯盟中之胞族或子部落的首領或酋長,這自然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盡管現在我們尚無任何材料證明大禹、伯益曾以“士”的身份兼任堯舜集團的“行人之官”,但由大禹治水奔走四方、伯益管理山林川澤及朱(豹)、虎、熊、羆(《尚書·舜典》《史記·五帝本紀》《山海經·大荒東經》袁珂注等)可知,即使他們二人不是當時的“行人之官”,其職掌亦具有某種“行人之官”的性質,亦必有“傳民語”或“傳”民間故事傳說之可能?;蛘哒f,《山海經》即使不是由大禹、伯益所采集、傳播(“所作”),但說它是由大禹、伯益這類具有“行人之官”性質的“士”所“傳”(“所作”),這應該也是可以肯定的。而且,由《山海經》之“作者”和采集、傳播者之為當時的“行人之官”或具有“行人之官”性質的“士”,又可反證《山海經》之“小說”性質。

其次,由《山海經》一書的內容來看?!渡胶=洝贰叭珪m說只有三萬一千多字,卻包含著關于我國古代地理、歷史、神話、民族、動物、植物、礦產、醫藥、宗教等多方面的內容”,①上海古籍出版社:《山海經校注出版說明》,袁珂:《山海經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第1 頁。但如果我們對這些內容作進一步歸納的話,則會發現這些內容實可歸納為人事和山川名物兩個方面?!段宀厣浇洝匪d皆奇物怪獸,《海內外經》則多為奇人異事。前者以山川名物為主,后者則以人物為主?!洞蠡慕洝放c《海內外經》基本相同,《海內經》則在此基礎上更突出了某些氏族的世系?!渡胶=洝穬热萆弦粋戎厣酱?,一側重人物傳說的構成,與所謂“行人之官”所屬之“士”同時“傳民語”和“傳”民間故事傳說的特點正相吻合,正可證此書屬于“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街談巷語,道聽涂(途)說者之所造也”之“小說”。故《山海經》全書皆瑣碎短語、淺薄之言,唯《海內東經》之末“岷三江,首大江出汶山,北江出曼山,南江出高山”云云一則,行文嚴整,有約五百字,不似“士”所傳“民語”或“小說”,反似出于“史官”之《地理志》矣。

再次,從《山海經》一書所記人事的時代來看?!渡胶=洝芬粫浫耸禄窘栽谧匝S至堯舜之“三皇五帝”的范圍,其下限達于夏商之際的“成湯伐夏桀”,曰:“有人無首,操戈盾立,名曰夏耕之尸。故成湯伐夏桀于章山,克之,斬耕厥前。耕既立,無首,?厥咎,乃降于巫山?!雹谠妫骸渡胶=浶Wⅰ?,第411 頁。這個時期與我們上文所稱的“昔者初民”所生活的“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基本一致,說明《山海經》一書中的內容應該產生于一般認為(或至少現在仍可以這樣認為)中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形成之前,它當初必然(也只能)以口耳相傳的方式在民間傳播,屬于“民語”或神話或民間故事傳說的形式,即是“小說”。它之所以能被官方聞知,并被形諸筆墨、整理成傳世文本,正有賴于屬于上古“行人之官”的“士傳語”或“士”采集、傳播民間的神話故事與傳說。這也進一步證實了此書屬于我國最早“小說”的觀點?!端膸烊珪偰俊贩Q《山海經》為中國“小說之最古者爾”,其所以如此,是因為《山海經》“書中序述山水,多參以神怪”。③[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第1205 頁。但從我們上面的分析可見,《四庫全書總目》的這個結論雖然正確,但理由則似未中肯綮,沒有抓住《山海經》一書內容形成的時代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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