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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太框架下日印數字合作的進程、邏輯及挑戰

2023-02-07 12:40畢世鴻林友洪
印度洋經濟體研究 2023年6期
關鍵詞:印太網絡安全印度

畢世鴻 林友洪 耿 鑫

【內容提要】在全球數字化轉型加速下,數字空間已成為大國競合博弈的新戰場。作為印太區域內重要行為體,日本與印度自2018年建立“日印數字合作伙伴關系”后,便在印太合作框架下全面開啟發展與安全統籌的數字合作進程,重點包括構建頂層數字合作機制,深化發展與安全領域的雙邊數字合作,以三方合作模式推進對印太地區的多邊數字合作。日本全面推進對印數字合作的主要邏輯在于與印實現發展與經濟“雙贏”,借印保障日本網絡安全,攜印構建有利于日本的印太數字規則和秩序,聯印制衡中國“數字絲綢之路”。而印度為消除數字鴻溝、促進經濟發展、擴展在印太地區的數字影響力及遏制中國“數字絲綢之路”,自然對日本的舉措做出積極響應,但受印度對“數字主權”的強調、雙方對跨境數據流動規則分歧、美國“印太數字”戰略因素及印太地區第三方國家因應的影響,日印數字合作也面臨一定挑戰。

近年來,全球數字化轉型加速,由于其指涉關鍵技術、數字規則構建、數字安全與治理,以及經濟競爭力、政治影響力和話語權,使得數字領域成為大國競合博弈的新戰場。全球各國尤其是“印太戰略”與“倡議”國家紛紛將其嵌入頂層對外競爭與合作戰略,重點開展針對數字發展與安全領域的國際合作與博弈。日本與印度作為“印太”的重要推手和當事方,(1)苗吉:《“印太”視角下的日印關系》,《當代世界》2019年第2期,第10頁。自2012年日本重啟“印太戰略”起,日本便在自2001年以來對印以數字發展合作為核心的基礎上,啟動網絡對話會,就網絡安全合作進行首次探討,繼而推出對印數字發展與數字安全兩線統籌并行的策略。經過多年探索,以2018年10月日印領導人會議達成進一步加強合作促進“印太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繁榮”共識并建立“數字合作伙伴關系”為標志,兩國開始在印太框架下全面推進發展與安全統籌的數字合作進程。2018年10月,日印在建立的“數字合作伙伴關系”中,確立統籌推進包括數據治理、網絡安全以及軟件、初創企業和新興技術在內的全方位數字合作;(2)外務?。骸弗ぅ螗商窖?アフリカを含む)における日印開発協力」,2018年10月29日,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000415829.pdf,訪問時間:2023年5月27日。2019年6月,日印兩國領導人確認以三方合作的形式在印太地區開展公共數字平臺建設;(3)該引用改為 外務?。骸溉沼∈酌棔劇?、2019年6月27日、https://www.mofa.go.jp/mofaj/s_sa/sw/in/page3_002792.html,訪問時間:2023年5月28日。2022年5月,日印確立合作構建針對印太地區的安全通信網絡;(4)外務?。骸溉沼∈酌棔劇?,2022年5月24日,https://www.mofa.go.jp/mofaj/s_sa/sw/in/page1_001190.html,訪問時間:2023年5月27日。2023年3月,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訪印期間推出包含數字治理與合作在內的新“自由開放的印太”計劃,視印度為“不可或缺的伙伴”,(5)外務?。骸赴短锞t理大臣のインド世界問題評議會(ICWA)における総理政策スピーチ」,2023年3月20日,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100477774.pdf,訪問時間:2023年5月28日。欲與印度攜手共建“印太地區的數字未來”。因此,印太框架下日印數字合作的進程、邏輯及挑戰值得關注。這對中國在全球數字化轉型背景下積極應對、穩步推進“數字絲綢之路”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印太框架下日印數字合作的進程

以2012年日本安倍晉三政府重啟新一輪“印太戰略”,并于2013年6月推出《世界最先進信息技術國家宣言》、制定《網絡安全基本法》為標志,日本開啟發展和安全統籌的國際數字合作戰略。同期,恰逢2014年印度莫迪政府上臺后啟動“數字印度”倡議,推動印度數字化轉型。日印在2014年9月建立“特殊的全球戰略伙伴關系”、達成共同推進“亞洲、太平洋和印度洋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繁榮”共識的基礎上,將數字合作作為雙邊合作的重點領域,以探索發展與安全統籌的數字合作之路。2014年12月,日印在召開第二次通信聯合工作組會議時,在這個原本以數字發展為核心議題的合作機制內,將數字安全議題作為重點納入合作議程,形成集綠色發展、災害管理和網絡安全合作為一體的數字合作機制。(6)“India and Japan Release Joint Statement on Cooperation for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India Brand Equity Foundation,December 11,2014,https://www.ibef.org/news/india-and-japan-release-joint-statement-on-cooperation-for-ict,訪問時間:2023年5月27日。隨著兩國戰略對接的全面推進,2017年9月日印領導人會議發表《邁向自由、開放和繁榮的印太聯合聲明》。(7)外務?。骸溉沼∈酌棔劇?,2017年9月14日,https://www.mofa.go.jp/mofaj/s_sa/sw/in/page4_003293.html,訪問時間:2023年5月28日。以此為起點,日印兩國在印太合作框架下全面開啟發展與安全統籌的數字合作之路。同時,在中國提出“數字絲綢之路”并取得豐碩成果的背景下,日本與印度也不斷加快推進兩國雙多邊數字合作的步伐。

第一,構建發展與安全統籌的雙多邊數字合作新機制。在雙邊數字合作機制構建層面,2018年10月,安倍與印度總理莫迪同意在數字時代共同實現兩國跨越式發展,利用日本的“社會5.0”與印度的旗艦計劃——“數字印度”“智慧城市”和“創業印度”以促進“生活便利”之間的協同作用和互補性,兩國確立在人工智能(AI)和物聯網(IoT)等下一代技術領域開展合作,并締結“日印數字合作伙伴關系”。日本經濟產業省和印度電子信息技術部組成聯合工作組并簽署聯合備忘錄,重點推進兩國在數字創業中心、數字人才培養、數字技術研發、數字生態系統、數字企業伙伴關系與數字市場建設等領域的合作。(8)“India-Japan Cooperation on Digital Partnership,”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October 29,2018,https://www.mofa.go.jp/files/000413509.pdf,訪問時間:2023年5月29日。

同時,在“日印數字合作伙伴關系”中,鑒于未來關鍵數字基礎設施在安全和戰略上的重要性,兩國還重點強調將推進在信息和通信技術領域具有安全屬性的合作項目。兩國領導人歡迎日本電氣公司(Nippon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和印度國營電信公司(Bharat Sanchar Nigam Limited)開始鋪設連接印度欽奈和安達曼群島的海底光纖電纜,并確認雙方將進一步合作開發海底電纜項目、搭建電信安全架構方面的合作等。(9)“India-Japan Fact Sheets,”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Government of India,October 29,2018,https://www.mea.gov.in/bilateral-documents.htm?dtl/30544/indiajapan+fact+sheets,訪問時間:2023年5月28日。2021年1月,隨著“日印數字合作伙伴關系”的推進,日本國土交通省與印度交通運輸部簽署《日印信息通信技術領域全面合作備忘錄》,以加強兩國5G和海底電纜技術的研發,推進網絡安全和數字人力資源合作,促進兩國數字產業對話等。(10)“Signing of the First Comprehensive 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with the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of the Republic of India,”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Japan,January 15,2021,https://www.soumu.go.jp/main_sosiki/joho_tsusin/eng/pressrelease/2021/1/15_07.html,訪問時間:2023年5月28日。

在多邊數字合作機制構建層面,自2021年起,日本與印度開始在“四方安全對話”(Quad)機制下同美國和澳大利亞就印太地區的數字連通、網絡安全、關鍵和新興數字技術開展合作。其中包括建立“四方網絡安全伙伴關系”,促進印太地區的數字與網絡安全能力建設;達成《關鍵技術供應鏈共同原則聲明》,通過確保5G供應商多元化、簽署Open RAN新合作備忘錄、推進半導體等關鍵技術合作等形式,以促進所謂“印太地區的繁榮和安全”。(11)外務?。骸溉彰缀烙∈酌棔瞎餐暶鳌?,2022年5月24日,https://www.mofa.go.jp/mofaj/fp/nsp/page1_001188.html,訪問時間:2023年5月28日。

第二,深化數字發展領域的雙邊合作。自2018年以來,日印繼續深化兩國在數字經濟、數字基礎設施、數字人才培養及產學合作等領域的雙邊合作。在數字經濟領域,2018年5月,日印在班加羅爾聯合啟動日印創業中心,將此作為兩國在數字革命下促進數字創業合作和雙向投資的平臺。(12)DA Bureau,“India Japan Startup Hub to be based in Bengaluru,”https://www.digianalysys.com/india-japan-startup-hub-to-be-based-in-bengaluru/,訪問時間:2023年5月29日。同時,兩國設立日印數字創新基金(FoF),為兩國數字合作項目提供經費支持。2019年12月,日本啟動亞洲數字化轉型(ADX)項目,并在2020年6月與印度達成合作,以促進印度數字初創企業的發展。(13)経済産業?。骸噶詈驮甓取弗ⅴ弗X等新規事業創造推進支援事業費補助金(日印経済産業協力事業)」の採択結果をお知らせします」,2020年8月4日,https://www.meti.go.jp/press/2020/08/20200804001/20200804001.html,訪問時間:2023年5月28日。2022年3月,岸田文雄在“日印經濟論壇”上強調,日本計劃今后5年內將對印度投資5兆日元,以通過綠色發展和數字技術為印度作出新貢獻,創造經濟增長新引擎。(14)外務?。骸浮溉沼〗U済フォーラム~日印國交樹立70周年記念~」における岸田総理大臣挨拶」,2022年3月19日,https://www.mofa.go.jp/mofaj/s_sa/sw/page3_003250.html,訪問時間:2023年5月29日。

在數字基礎設施領域,日本重點推進對印在農業、醫療衛生、交通、數字基站等領域的數字合作,如日本農林水產省與印度多家企業合作,將日本智能農業系統引入印度,改善印度農業產量低的問題;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期間,日本企業與印度阿尤什部門(Ministry of Ayush,India)(15)印度阿尤什部門成立于2014年11月9日,其愿景是恢復印度古老醫學體系,并確保阿尤什醫療保健系統的最佳發展和傳播,重點關注阿育吠陀、瑜伽、自然療法、尤納尼、悉達和順勢療法的教育和研究。參見“About us”,Ministry of Ayush,Government of India,https://www.ayush.gov.in/,訪問時間:2023年8月6日。合作開發遠程問診平臺、在線診治、醫藥用品配送、預約檢查、醫療保險服務平臺。(16)経済産業?。骸笘|南アジア等·インド地域を対象にしたアジアDX具體化に向けた実態調査」,2021年3月,https://www.meti.go.jp/meti_lib/report/2020FY/000054.pdf,訪問時間:2023年6月2日。2023年3月,日本數字大臣河野太郎與印度電子和信息技術部部長阿什維尼·維什瑙舉行會議,確定兩國將在新興技術、印度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和本土電信堆棧方面進行深入合作。(17)“Vaishnaw meets digital minister of Japan;cooperation in emerging tech,India’s digital public infra discussed,”ET Telecom,https://telecom.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news/microsofts-third-layoff-round-hits-employees-in-supply-chain-cloud-iot-business/98560781,訪問時間:2023年6月2日。

在數字人才培養與產學合作領域,作為兩國培養數字人才、產學合作的起始環節和開展數字研發合作的重要陣地,日印以兩國合作成立的印度理工學院海德拉巴分校為重要平臺,通過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的援助,深入執行兩國達成的日本—印度產學研網絡項目(2012年1月至2024年3月)、印度理工學院海德拉巴發展項目(2014年1月至2021年8月)。兩國通過以上項目,不僅使日本50多所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與印度理工學院海德拉巴分校建立合作關系,還使兩國在聯合撰寫論文和申請專利方面成果頗豐,進一步促進了日印產學合作的深化。與此同時,日本為有效吸引印度數字人才,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如放寬印度數字人才獲得永久居住權的綠卡制度,簡化簽證手續等措施。(18)Chanda R,Tokas K,“India-Japan Relations in Services &the India-Japa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India Japan Study Centre,2020,pp.39-42.2023年3月,日印領導人會議期間,岸田表示希望進一步加強兩國師生交流,為印度的信息通信技術人才提供到日本企業工作的機會。(19)外務?。骸溉沼∈酌棔劇?,2023年3月20日,https://www.mofa.go.jp/mofaj/s_sa/sw/in/page1_001542.html,訪問時間:2023年6月2日。

第三,逐步開展數字安全領域的雙邊合作。2017年8月,日印為建設“開放、自由、安全、穩定、和平和可訪問的網絡空間”,促進經濟增長和創新,在兩國外交部門、安全與情報部門及電信部門等多方參與下,重啟擱置5年之久的網絡對話會。兩國不僅探討了各自國內網絡政策、面臨的網絡威脅以及在國際和區域論壇上進行合作的可能性,還特別強調“現有國際法普遍適用于網絡空間,任何國家都不應進行或支持利用信息通信技術盜竊知識產權,以為其公司或商業部門提供競爭優勢”。(20)外務?。骸傅?回日インド·サイバー協議の開催(共同プレスリリースの発出)」,2017年8月8日,https://www.mofa.go.jp/mofaj/press/release/press4_004917.html,訪問時間:2023年6月2日。2022年6月,在第四次網絡對話會上,日印兩國重點討論的議題已擴展至網絡政策和網絡安全戰略、面臨的網絡空間威脅、信息和通信技術供應鏈等領域。(21)外務?。骸傅?回日インド·サイバー協議の開催(共同プレスリリースの発出)」,2022年6月30日,https://www.mofa.go.jp/mofaj/press/release/press1_000950.html,訪問時間:2023年6月2日。

另一方面,在兩國領導人的推動下,日印簽署多份網絡安全合作備忘錄,為兩國網絡安全合作提供政策支持。2020年7月,日印為促進兩國在5G、人工智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物聯網等關鍵領域的合作,簽署《網絡安全領域合作備忘錄》。(22)“India-Japan sign 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Cybersecurity,”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Government of India,October 7,2020,https://indbiz.gov.in/india-japan-sign-memorandum-of-cooperation-in-the-field-of-cybersecurity/,訪問時間:2023年6月2日。2022年3月,日印領導人會議期間進一步簽署《網絡安全領域合作備忘錄》。(23)“List of Agreements/MoUs and announcements during the India-Japan Summit,”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Government of India,March 19,2022,https://mea.gov.in/bilateral-documents.htm?dtl/35017/List_of_AgreementsMoUs_and_announcements__during_the_IndiaJapan_Summit,訪問時間:2023年6月3日,但該備忘錄的具體細節兩國并未正式披露。2022年5月,日印領導人會議期間,兩國進一步確認為解決與數字經濟安全有關的共同問題,將通過工業競爭力伙伴關系和其他方式,實現供應鏈多樣化和建設安全可靠的通信網絡。(24)外務?。骸溉沼∈酌棔劇?,2022年5月24日,https://www.mofa.go.jp/mofaj/s_sa/sw/in/page1_001190.html,訪問時間:2023年6月5日。

第四,采用三方合作模式有重點地推進針對印太地區的多邊數字發展合作。自2019年起,日印在印太合作框架下開始采用三方合作的模式,重點推進同印太地區國家在數字發展領域的合作。2019年6月,日印領導人在G20峰會期間舉行會晤,莫迪表示希望日印深化在數字領域與第三方國家合作,安倍則回應要“促進用于啟動投資、數字領域等方面的資金建設,以擴大日印關系的基礎”(25)外務?。骸溉沼∈酌棔劇?,2019年6月27日,https://www.mofa.go.jp/mofaj/s_sa/sw/in/page3_002792.html,訪問時間:2023年6月5日。,兩國達成在公共數字平臺領域開展第三方合作的共識。(26)該引用改為 外務?。骸溉沼∈酌棔劇?、2019年6月27日、https://www.mofa.go.jp/mofaj/s_sa/sw/in/page3_002792.html,訪問時間:2023年6月5日?;诖?,2019年12月,日印舉行數字伙伴關系聯合工作組會議,在政府和行業利益相關方的參與下,重點探討了推進與第三方國家的數字合作項目。(27)経済産業?。骸弗钎弗骏毳ぅ螗榨榉忠挨稳沼ˉ鹰弗庭箙f力の推進を歓迎します」,2019年12月12日,https://www.meti.go.jp/press/2019/12/20191212005/20191212005.html,訪問時間:2023年6月5日。2020年1月,日印簽署《ICT數字合作伙伴》,兩國決定針對非洲國家聯合開展自動化海關數據管理系統研發及數字身份證、數字政府平臺建設。目前兩國已研發模塊化和開源身份識別平臺(MOSIP)并公開架構,以便非洲國家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進行開發。(28)日本貿易振興機構:「「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で見直す新たな日印経済連攜」,2020年7月30日,第44頁,https://www.jetro.go.jp/biz/areareports/2020/2bed7d76531480d3.html,訪問時間:2023年6月5日。除非洲外,日印還有將三方數字合作模式向東盟國家擴展的跡象,主要以緬甸和孟加拉國為主。2020年,日印與緬甸簽署了一項三方合作協議,完善緬甸若開邦15所學校的基礎設施項目,這將成為推進緬甸數字化教育的開端。相關報告指出,日印為應對中興通訊和華為等中國企業分別在緬甸和孟加拉國推出的5G服務、確保兩國保持數字優勢和競爭力,將進一步在緬甸和孟加拉國開展數字合作。(29)Sreeparna Banerjee and Pratnashree Basu,“India-Japan Partnership in Third Countries:A Study of Bangladesh and Myanmar,”https://www.orfonline.org/research/india-japan-partnership-in-third-countries-a-study-of-bangladesh-and-myanmar/,訪問時間:2023年6月5日。

二、日本全面推進對印數字合作的多重邏輯

日本全面推進對印發展與安全統籌的數字合作是經濟、安全、戰略及地緣等多重邏輯的組合:一是與印實現發展與經濟“雙贏”;二是借印保障日本網絡安全;三是攜印構建有利于日本的印太數字規則和秩序;四是聯印制衡中國“數字絲綢之路”。

(一)經濟邏輯:日與印實現發展與經濟“雙贏”

經濟邏輯一直貫穿日本對外數字合作的始終,也貫穿日本對印數字合作的始末。進入21世紀以來,日本為走出經濟低迷、提振本國經濟,同時緩解老齡化、出生率下降、人口減少的壓力,將信息技術作為刺激創新的重要力量,重點布局國內信息技術領域。(30)“Declaration to be the World’s Most Advanced IT Nation,”National Strategy 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Cabinet Secretariat,June 14,2013,https://japan.kantei.go.jp/policy/it/2013/0614_declaration.pdf,訪問時間:2023年6月8日。為此,日本于2000年11月推出《數字信息技術基本法》,提出要在五年之內將日本建設成最先進的數字國家。同時,為落實該法案,日本翌年成立數字信息技術戰略總部,在國家戰略層面接連公布“E-japan”“E-japan II”戰略。(31)総務?。骸盖閳笸ㄐ虐讜?令和3年版」,2021年7月30日,第4-5頁。日本的上述舉措使日本將信息通信技術打造成為支柱產業,但國內數字經濟市場小、數字企業投資意愿不強、數字人才不足等困境也相繼暴露,促使日本推出《以亞洲為中心的信息技術國際政策的基本構想》。該政策下,日本重點通過能力建設、雙邊和多邊合作以及官方發展援助,在亞洲推進信息技術的應用和建立全球技術標準,(32)“Basic Concept on IT International Policy Centered on Asia,”IT Strategic Headquarters,September 10,2004,www.japan.kantei.go.jp,訪問時間:2023年6月8日。具體做法則是加強與亞洲國家在人才培養、技術交流、共同調查與開發方面的合作。(33)丁曼:《數字經濟與日本網絡空間治理戰略》,《現代日本經濟》2020年第1期,第2頁。該政策的出臺,體現了日本對外數字合作中實現本國ICT產業“走出去”和消除對象國數字鴻溝,以實現“雙贏”的經濟邏輯。日本早期對印數字合作主要集中在數字發展領域,便是該經濟邏輯的體現。

在印太框架下,日本繼續深化對印數字發展領域的合作,也是對“雙贏”邏輯的延續,不同的是日本對合作領域和內容進行了更新。2013年,日本推出《世界最先進信息技術國家宣言》,首次明確信息技術政策的核心在于應用大數據資源提振本國經濟。為此,日本在對印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基礎上,開始重點推進大數據應用領域的合作,包括智能交通、智能制造、健康醫療與護理、現代農業等,以進一步在綠色和可持續發展領域縮小印度數字鴻溝。更為重要的是,日本也在大數據應用基礎上,試圖通過構建數字生態系統打造全球數字市場。而印度的數字人才、軟件技術優勢及數字發展和市場潛力,也正是日本所看重的。日本與印度簽訂的一系列經濟合作政策、備忘錄及采取的舉措,也為日本數字企業投資印度、利用印度人才優勢,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安全邏輯:日借印保障日本網絡安全

日本在對印數字合作經濟邏輯的基礎上,還有更深層次的安全邏輯——保障網絡安全。自2013年出臺《網絡安全基本法》起,日本便將網絡安全視為社會、經濟、軍事和其他活動的基礎及優先事項,在國際數字合作中也將網絡安全突發事件響應、信息共享、網絡犯罪和國際安全作為優先領域。(34)“International Strategy on Cybersecurity Cooperation-J-Initiative for Cybersecurity-,”Information Security Policy Council Japan,October 2,2013,https://www.nisc.go.jp/eng/pdf/InternationalStrategyonCybersecurityCooperation_e.pdf,訪問時間:2023年6月9日。該法案于2015年1月生效后,日本網絡安全戰略從內閣下屬的信息安全政策理事會升級為內閣級決策。(35)“The Basic Act on Cybersecurity,”Ministry of Justice (Japan),November 12,2014,http://www. 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law/detail/?id=2760&vm=04&re=02,訪問時間:2023年6月9日。2021年,日本發布的新版《網絡安全戰略》,繼續堅持2013年推出的基本原則,包括確保信息自由流動、法治的重要性、開放性、自主性、防范網絡威脅及與利益攸關方之間的合作。(36)內閣サイバーセキュリティセンター:「サイバーセキュリティ戦略(閣議決定)」,2021年9月28日,https://www.nisc.go.jp/pdf/policy/kihon-s/cs-senryaku2021.pdf,訪問時間:2023年6月10日。此外,日本也將對發展中國家的應對網絡安全威脅能力建設、與伙伴國的供應鏈和關鍵基礎設施建設視為網絡安全的核心組成。其中,網絡安全能力建設的目的不僅是幫助合作伙伴加強自身對網絡攻擊的防御,而且是為了幫助日本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網絡環境,最終加強自身的安全;供應鏈尤其是5G技術的部署、6G的研發以及人工智能,則是日本為了保證產業控制系統和核心經濟安全的需要;關鍵基礎設施建設,如重點推進與伙伴國合作鋪設海底電纜項目,則是日本為了保證通訊數據的連通安全。

日本將印度視為網絡安全合作的關鍵伙伴,逐步開展并迅速深化對印在網絡安全威脅應對、關鍵基礎設施建設、關鍵技術研發合作等,這是日本安全邏輯的核心呈現。具體而言:一是日本和印度均飽受惡意網絡攻擊困擾,與印合作應對網絡安全威脅,不僅符合印度的需求,更可共同構建安全的網絡環境,進而保障日本自身的網絡安全。二是印度處于關鍵數字基礎設施連通的核心位置,是連通亞非海底電纜的中心,日本通過共同合作鋪設連接印度欽奈和安達曼群島的海底光纖電纜,可以加速印度的數據流動,日本也可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通過東南亞將其連接到日本本土,進而保障日本與印度數據連接的安全。三是日本倚重印度的信息通信技術人才,與印進行關鍵技術研發合作可以利用印度的人才優勢,共建關鍵技術供應鏈。

(三)戰略邏輯:日攜印構建有利于日本的數字規則與秩序

日本“自由開放的印太”(FOIP)戰略構想的出臺,不僅統籌了日本數字外交的經濟邏輯和安全邏輯,更標志著日本從戰略高度著手,旨在攜手印度構建有利于日本的印太地區數字規則與秩序。2016年,安倍政府推出FOIP,將普及法治及維護自由民主價值觀作為首要支柱。(37)外務?。骸和饨磺鄷?019』,2019年,第24頁。同時,日本通過提供“國際公共產品”(38)“Free and Open Indo-Pacific,”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May 16,2022,https://www.mofa.go.jp/files/000430632.pdf,訪問時間:2023年6月5日。、構建印太地區穩定的秩序和規則作為其新外交課題。(39)郝春靜、葛建廷:《“印太戰略”中的日印關系:伙伴關系、動因與展望》,《印度洋經濟體研究》2021年第3期,第9頁。具體到數字領域,該戰略的出臺不僅整合了日本先前由外務省、內閣官方、總務省、經濟產業省等不同部門獨自開展數字外交的政策舉措,更塑造了其數字外交的國際戰略,還專門組建了數字廳這一政府機構。(40)Mihoko Matsubara and Dai Mochinaga,“Japan’s Cybersecurity Strategy:From the Olympics to the Indo-Pacific,”the Ifri Center for Asian Studies,No.119,February 2021,p.39.在FOIP下,日本數字戰略的核心一方面是確保印太地區數據及網絡的公開、自由流動和可訪問性,進而制定有利于日本的印太地區數字秩序;另一方面是運用日本的數字技術和標準,通過高質量的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及數字援助,提升地區數字連通,促進地區經濟繁榮,進而制定有利于日本的數字規則。(41)Dai Mochinaga,“The Expansion of China’s Digital Silk Road and Japan’s Response,”Asia Policy,Vol.15,No.1,2020,pp.41-60.其中,日本外務省與數字廳在協調日本各部門全面推進對外數字合作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2023年3月,岸田政府在繼承FOIP的基礎上,推出新“自由開放的印太”構想,進一步發展和明確了日本的數字戰略。在該計劃中,其首要支柱是“和平原則和繁榮規則”,以進一步構建包括數字領域在內的有利于日本的印太地區規則和秩序。同時,新“自由開放的印太”構想對數字戰略的具體合作領域和內容在其余支柱中均做了重點強調:在第二支柱“以‘印度洋—太平洋方式’應對挑戰”中,重點強調為確?!白杂珊凸健钡木W絡空間,加強與地區國家在網絡虛假信息治理領域的合作;在第三支柱“多層次連通”中,重點突出數字連通的重要性,著重推進包括Open RAN在內的可靠數字技術、海底電纜項目及智慧城市等;在第四支柱“海洋安全保障延伸至空域”中,強調信息共享并將先進數字技術運用到空中軍事領域。(42)外務?。骸赴短锞t理大臣のインド世界問題評議會(ICWA)における総理政策スピーチ」,2023年3月20日,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100477774.pdf,訪問時間:2023年6月8日??梢?,數字領域在日本FOIP的地位愈發凸顯,日本旨在通過數字領域的發展與安全合作,構建有利于日本的印太地區數字規則與秩序。

日本深知依靠自身力量無法實現該目標,與印度合作、獲得其支持是重要路徑。一方面,日本將印度視為地緣政治上極為重要的國家,是連接包括數字領域在內的亞洲和非洲的印度洋海上通道的中心。(43)外務?。骸和饨磺鄷?022』,2022年,第64頁。自日本重啟FOIP至今,日本始終將印度視為重要合作伙伴,更是新“自由開放的印太”構想下不可或缺的伙伴,擁有共享的“自由與民主價值觀”。另一方面,日本倚重印度的先進信息通信技術、數字人才、海量信息數據及廣闊、關鍵數字基礎設施發展潛力。因此,攜手印度構建有利于日本的印太地區數字規則與秩序,便是日本全面推進對印數字合作的核心戰略邏輯。

(四)地緣邏輯:日聯印制衡中國“數字絲綢之路”

2013年,中國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提出“一帶一路”倡議。2017年,中國與相關國家在首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上共同發起《“一帶一路”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倡議》,正式宣布將信息和通信技術融入“一帶一路”,提出共建“21世紀數字絲綢之路”。(44)邊大成:《“數字絲路”造福全球》,《人民日報》(海外版),2023年2月13日,第10版。截至2022年10月,中國已與17個國家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與23個國家建立“絲路電商”雙邊合作機制,與周邊國家累計建設34條跨境陸纜和多條國際海纜。(45)林子涵:《中國“數字絲綢之路”創造新機遇》,《人民日報》(海外版),2022年10月10日,第10版。中國還通過互聯網和數字技術,打造“網上絲綢之路”,深化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數字經濟合作,包括“中國—東盟網絡空間論壇”“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網上絲綢之路論壇”等國際交流合作平臺,使“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數字經濟合作更加高效、便捷。

面對中國在“數字絲綢之路”下取得的進展,日本認為“數字絲綢之路”建設是中國牽制美國主導權的行徑并與日本展開經濟競爭的工具,是中國的對外地緣政治經濟戰略。(46)張季風:《日本對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認知變化、原因及走向》,《東北亞學刊》2018年第5期,第3-6頁。這主要源于,一方面,日本在西方“零和博弈”的地緣思想影響下,由于與中國地緣臨近,對華始終持“戰略戒拒”思維,將中國視為地緣競爭對手。(47)苗吉、李福建:《戰略戒拒與戰略調適:日澳對中國崛起的反應》,《外交評論》2014年第1期,第83頁。另一方面,當前全球治理體系深刻變革,世界各國圍繞關鍵資源獲取、國際規則制定的博弈日趨尖銳復雜。而信息和通信技術不僅影響技術發展,還影響標準制定和法律框架。標準化更是競爭下一代信息和通信技術的全球領導地位的關鍵。日本慶應義塾大學SFC研究所研究員持永大(Dai Mochinaga)就此指出,“數字絲綢之路”的建設,顯示出中國已經意識到成為信息和通信技術的主要參與者的重要性,并且正在投入資源成為該領域的全球領導者。(48)Dai Mochinaga,“The Expansion of China’s Digital Silk Road and Japan’s Response,”Asia Policy,Vol.15,No.1,2020,pp.41-60.

為此,作為對“數字絲綢之路”的回應,日本從地緣邏輯出發,尋求與地區關鍵伙伴合作,通過強化數字互聯互通,加大對中國的地緣牽制與競爭。而印度作為連接亞非的海陸重要通道,在地緣上極為重要。同時,印度基于對西方地緣政治經濟理論的錯誤解讀,長期對華“信任赤字”固化,認為“數字絲綢之路”建設基于信息技術,存在“安全后門”,擔心中國通過“數字絲綢之路”建設危及其安全,并且還會嚴重影響印度在南亞和印度洋地區的主導地位。(49)亢升、楊曉茹:《數字絲綢之路建設與中印數字經濟合作審思》,《印度洋經濟體研究》2020年第4期,第130頁。因此,日本基于印度的地緣價值以及對中國“數字絲綢之路”倡議的相似地緣認知,聯合印度共同遏制中國的“數字絲綢之路”。

三、印度的因應與日印數字合作的挑戰

面對日本在FOIP下積極推進發展與安全統籌的數字合作舉措,將日本作為戰略合作伙伴的印度,為借助日本資源消除數字鴻溝、促進經濟發展、擴展在印太地區的數字影響力及遏制中國“數字絲綢之路”,自然做出積極響應。但由于印度對“數字主權”的強調、日印對跨境數據流動規則的核心分歧,外部美國因素及印太地區第三方國家的因應,使得日印雙多邊數字合作存在諸多挑戰。

(一)印度的因應

在國內政策層面,2014年5月莫迪就任印度總理后,率先推出“數字印度”計劃,旨在以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字治理和服務提升、公民數字賦權為三大支柱,將印度轉變為一個數字賦能的社會和知識經濟。(50)“Vision &Vision Areas,”Digital India Power to Empower,https://digitalindia.gov.in/vision-vision-areas/,訪問時間:2023年6月15日。隨后,莫迪又陸續推出BharaNet計劃(為印度所有村莊提供互聯網接入)、“通用移動訪問”計劃(旨在為印度55000多個村莊提供移動連接)、“智慧城市使命”(將印度所有城市轉變為智慧城市)、“新創印度”計劃等(推動和扶持印度互聯網+初創企業發展)。(51)Rahul Matthan and Shreya Ramann,“India’s Approach to Data Governance,”in Evan A.Feigenbaum and Michael R.Nelson eds.,Data Governance,Asian Alternatives,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2022,p.13.莫迪的系列舉措反映出印度數字政策的核心是在數字時代,消除印度數字鴻溝、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數字化轉型。但在缺乏外部資金注入以及成熟的數字技術轉換為數字產業經驗的情況下,印度數字鴻溝難以消除、數字初創企業發展落后,面臨空有廣闊的數字經濟市場與人才優勢的局面。在此情況下,積極因應日本,借助其雄厚的資金與先進數字產業經驗和優勢,重點開展針對國內發展領域的數字合作,成為印度數字經濟發展與社會轉型的必由之路。

在對外戰略層面,莫迪為抓住“印太”機遇,確保印度在南亞及印度洋地區的核心地位、東進太平洋擴大政治影響力,于2019年11月在東亞峰會上提出“印太海洋倡議”(IPOI)。該倡議旨在利用現有的區域合作框架和機制,以海上安全、海洋生態、海洋資源、能力建設與信息共享、減災風險與管理、科技與學術合作、海上貿易與連通為七大支柱,(52)吳兆禮:《印度莫迪政府“印太海洋倡議”發展、路徑與趨勢》,《太平洋學報》2021年第12期,第46頁。實現“開放和包容”的印太目標。(53)Pankaj Vashisht,“Indo-Pacific Strategies:What Do They Entail for India,”Journal of Indo-Pacific Affairs,Vol.6,No.3,2023,pp.109-128.IPOI作為莫迪政府對外戰略的系統集成與頂層設計,隨著IPOI的發展及全球數字競爭的加劇,數字領域也逐漸成為其重要構成。其中,能力建設與信息共享支柱包括數字能力建設和共同應對網絡威脅;科技與學術合作支柱包含關鍵數字技術的共同研發與合作;海上貿易與連通支柱涵蓋數字經濟、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與連通及數字領域供應鏈建設。(54)“Indo-Pacific Oceans Initiative:Notes For UPSC Exam,”Testbook Edu Solutions,April 14,2023,https://testbook.com/ias-preparation/indo-pacific-oceans-initiative-ipoi,訪問時間:2023年6月15日。因此,深化與印太伙伴的數字合作,提升印度數字倡議的可信度與競爭力、(55)吳兆禮:《印度莫迪政府“印太海洋倡議”發展、路徑與趨勢》,第44頁。擴展在印太地區的數字影響力、聯合遏制中國“數字絲綢之路”,是印度IPOI所涵蓋的對外數字倡議的核心所在。

印度明確將日本視為戰略合作伙伴,(56)畢世鴻:《“自由開放的印度太平洋戰略”視閾下的日本對印度外交》,《南亞研究》2020年第3期,第122頁。在印度出臺IPOI之前,便與日本確認兩國在印太地區具有共有利益,共享民主價值觀的戰略基礎,深化雙邊戰略對接與協調。(57)“Tokyo Declaration for India - Japan Special Strategic and Global Partnership,”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Government of India,September 1,2014,https://www.mea.gov.in/bilateral-documents.htm?dtl/23965/Tokyo_Declaration_for_India__Japan_Special_Strategic_and_Global_Partnership,訪問時間:2023年6月15日。目前,隨著兩國戰略對接的深入,日本已是印度IPOI七大支柱之一——海上貿易與連通的首要合作伙伴。(58)“India-Japan Summit Joint Statement Partnership for a Peaceful,Stable and Prosperous Post-COVID World,”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Government of India,March 19,2022,https://www.mea.gov.in/bilateral-documents.htm?dtl/34991/IndiaJapan_Summit_Joint_Statement_Partnership_for_a_Peaceful_Stable_and_Prosperous_PostCOVID_World,訪問時間:2023年6月15日。因此,在兩國戰略對接與高度共識下,印度為實現其印太數字倡議目標,在戰略上積極因應日本的數字戰略舉措:與日本聯合在印太地區開展關鍵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以打造印太數字連通;推進三方數字合作以擴展在印太地區的數字影響力;同日本參與Quad數字合作及與澳大利亞構建彈性供應鏈以保障網絡安全,以此達到“1+1>2”的效果。

(二)日印數字合作的挑戰

第一,印度高度重視“數字主權”,阻礙日印數字合作向縱深發展。雖然印度還未明確出臺關于保障“數字主權”的整體政策,但隨著全球數字及網絡空間領域競爭的加劇,作為數字崛起與轉型大國的印度,為維護經濟及網絡安全,在政府的推動下越來越強調對“數字主權”的保護,并主要圍繞數據主權、核心數字技術自主兩個方面展開。其中,數據主權是印度“數字主權”的核心。印度將數據視為戰略性資源,莫迪甚至稱“數據就是新黃金”(59)Chandrashekar Srinivasan,“‘Data Is The New Oil,The New Gold’:PM At ‘Howdy,Modi!’ In Houston,”https://www.ndtv.com/india-news/data-is-the-new-oil-the-new-gold-says-pm-modi-in-houston-2105338,訪問時間:2023年6月25日。,需要保護其免受外部利用并滿足國內需求。(60)Troy Han,“India’s search for data sovereignty,”https://www.eastasiaforum.org/2023/07/12/indias-search-for-data-sovereignty/,訪問時間:2023年7月20日。為此,2018年印度出臺《國家信息通信政策》,決定采取數據保護和網絡安全措施。2019年,印度出臺《國家電子商務政策草案》和《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案(草案)》,分別對數據本地化和數據保護權利做出了規定:加強對外國數字企業數據及平臺的審查和監管,設定一般的非個人數據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存儲和處理;敏感的非個人數據可以轉移到國外,但必須存儲在印度;關鍵的非個人數據只能在印度國內存儲和處理。(61)Tamian Derivry,“Digital Sovereignty in India:Policy Agenda,Discourse,Power and Capability,”https://www.sciencespo.fr/public/chaire-numerique/en/2023/05/04/contribution-digital-sovereignty-in-india-policy-agenda-discourse-power-and-capability/,訪問時間:2023年7月20日。與此同時,印度為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推動國內核心數字產業自主創新及能力建設,進而確?!皵底种鳈唷?,印度于2021年出臺《印度半導體和顯示器制造生態系統發展計劃》,決定提供300億美元以支持本國電子制造業的自主發展。(62)“Cabinet approves Programme for Development of Semiconductors and Display Manufacturing Ecosystem in India,”India Cabinet,https://pib.gov.in/PressReleasePage.aspx?PRID=1781723,訪問時間:2023年7月21日。而上述印度對“數字主權”保護的系列舉措,一方面,將增加日本數字企業對印投資的難度和門檻,給日本數字企業帶來不穩定因素和風險,限制日本對印數字投資的意愿和力度;另一方面,也將限制日印在關鍵數字技術合作研發、數字產業鏈及供應鏈合作的深度。

第二,日印對跨境數據流動規則存在核心分歧,限制日印數字合作的廣度和深度。2019年初,日本為進一步加強對大數據的應用,對內發展數字經濟、提升制造業競爭力,進而提振經濟;對外提高網絡空間軟實力、增強國際數字秩序主導權和數據規則制定話語權,(63)張曉磊:《日本跨境數據流動治理問題研究》,《日本學刊》2020年第4期,第85頁。安倍還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提出了“可信任的數據流動”(DFFT)理念。2021年10月,岸田政府將推進DFFT作為其倡導的重要經濟與外交政策之一,(64)首相官?。骸傅诙傥寤貒鴷摔堡氚短飪乳w総理大臣所信表明演説」,2021年10月8日,https://www.kantei.go.jp/jp/100_kishida/statement/2021/1008shoshinhyomei.html,訪問時間:2023年7月23日。致力于將該理念在全球倡議和推廣。2022年6月,岸田在G7峰會上全力宣傳DFFT并指出,“多方利益相關者的觀點對于制定數字空間規則非常重要,日本主張的DFFT可以通過提高數據的可信度來促進數據自由流通。今后,日本也將大力推動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數字系統和框架的互操作性、促進數據流通以實現數據的最大價值,向世界展示與中國等國家的數字保護主義的區別,進而建立基于民主價值觀的數字空間秩序”。(65)外務?。骸窯7エルマウ·サミット(概要)」,2023年6月28日,https://www.mofa.go.jp/mofaj/ecm/ec/page4_005632.html,訪問時間:2023年7月23日。2023年4月,岸田政府在G7數字和技術部長級會議上開始推進DFFT制度化。

此外,在跨境數據流動問題上,印度為了保護國內產業,希望在數字治理問題上優先制定保護國內市場的政策,以及堅持更具包容性和多邊的策略。(66)Smriti Parsheera,“What’s Shaping India’s Policy on Cross-Border Data Flows?”in Evan A.Feigenbaum and Michael R.Nelson eds.,Data Governance,Asian Alternatives,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2022,p.49.為此,印度在多個雙多邊場合公開表示目前制定共同規則還為時過早,對制定統一的國際數字規則表現得非常消極。同時,印度在確?!皵底种鳈唷钡幕A上,擬通過制定立法規定以確保數據存儲本土化,并加強對數字流動的監管。針對2019年6月日本在G20峰會上提出的DFFT理念,印度斷然拒絕簽署日本的合作提議,時任印度工商部長皮尤什·戈亞爾(Piyush Goyal)明確表示,“鑒于各國之間存在巨大的數字鴻溝,發展中國家需要政策空間;數據是發展的有力工具,公平地獲取數據對我們來說至關重要?!?67)Aarathi Ganesan,“G7 Tech Leaders Reaffirm Commitment To Data Free Flows With Trust,India Observes On The Sidelines,”https://www.medianama.com/2023/05/223-g7-commitment-data-free-flows-india/,訪問時間:2023年7月23日。2023年,莫迪應邀赴日參加G7峰會時態度不置可否,仍對DFFT持觀望態度。顯然,日印對跨境數據流動規則存在巨大分歧。一方面,這將限制兩國在全球數字治理領域的合作,使日本攜印構建有利于日本的數字規則與秩序淪為“幻想”;另一方面,鑒于數據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基礎和消除數字鴻溝的重要手段,這也將限制日本對印數字經濟及運用大數據消除印度數字鴻溝的相關合作。更為重要的是,這使兩國在數字安全領域的合作流于會議、聲明等形式,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與突破。

第三,美國因素及印太地區第三方國家的因應,切實影響日印推進印太多邊數字合作的進程。一方面,美國因素是影響日印兩國印太多邊數字合作的重要變量。隨著美國將數字領域作為其“印太戰略”的重要組成,攜先進技術、雄厚資金和成熟產業優勢,通過深化與印太盟友及印太地區國家合作,構建美國印太數字霸權,也導致印太地區數字競爭加劇。(68)李莉:《美國的印太數字經濟外交:推進與前景》,《印度洋經濟體研究》2022年第2期,第17頁。與美國相比,日本和印度聯合開展印太多邊數字合作面臨諸多競爭,獲得美國的認可和支持是重要依托。日本作為美國盟友,以日美同盟為外交基軸,自然順應和依附美國的“印太數字”戰略,并積極拉攏印度參與美國主導的Quad數字合作。但是,印度為確保戰略自主、保障“數字主權”,使得印度同美國在數據本地化、數字發展自主權和網絡安全及治理等議題上存在諸多分歧和矛盾,印美數字合作也缺乏實質進展。(69)陳然、王義桅:《印太戰略框架下美印數字合作的訴求與矛盾》,《南亞研究》2022年第4期,第68頁。由于日本和印度難以協調對美統一數字合作立場,將限制兩國之間及在Quad數字合作框架下推進針對印太地區數字發展及安全領域的多邊數字合作。

另一方面,印太地區第三方國家的因應,也將影響日印推進印太地區多邊數字合作的實際進程。日印為聯合制衡中國“數字絲綢之路”推進過程中獲取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從地緣政治與戰略著手,旨在以三方數字合作的形式為印太地區國家提供可替代選擇的數字方案。印度學者就此指出,日本貿易振興機構和印度軟件產品行業圓桌會議組織(iSPIRT)在亞非聯合開展數字基礎設施項目,是為了挑戰中國“數字霸權”,(70)Shashank Mattoo,“A New Partnership for the Digital 21st Century:Japan,India and France,”https://www. orfonline.org/research/a-new-partnership-for-the-digital-21st-century-japan-india-and-france/,訪問時間:2023年7月15日??梢娖涓偁幰鈭D明顯。實際上,日印聯合開展對非數字基建合作項目的實質是歪曲中國“數字絲綢之路”意涵以實現其戰略目標,同時借以消除非洲數字鴻溝,獲取在非政治影響力,達到“攜非入?!钡哪康?。而印太地區第三方國家在普遍奉行“多元平衡”外交的原則下,也將重點考量日印聯合項目是否蘊含地緣政治企圖、附帶政治條件以及相對中國“數字絲綢之路”倡議是否具備技術和競爭優勢。因此,具有高度戰略競爭性質的日印第三方數字合作模式,也難以獲得第三方國家的積極因應,從而可能在推進過程中受阻。

結 語

當前,數字空間已成為大國競合博弈的主陣地和新戰場。隨著日本與印度在戰略上的逐漸趨同,以及在數字領域的互補性,兩國自2018年起便在印太框架下全面系統推進發展與安全統籌的數字合作進程。兩國的數字合作也日益呈現出機制化、深入化、多元化和多邊化等趨勢。日本的行動邏輯在于通過FOIP融合數字發展與安全兩線,試圖借助印度的數字市場、人才和軟件技術,以在數字時代提振本國經濟、保障網絡安全、增強國際數字秩序主導權和數據規則制定話語權、擴展數字影響力,進而遏制中國“數字絲綢之路”。而印度為借助日本的數字資源,從國內政策與對外戰略著手,積極回應日本的數字合作舉措。但日印數字合作仍面臨內部結構與外部干擾兩個方面的挑戰:內部結構主要包括印度對“數字主權”的強調、日印對跨境數據流動規則存在核心分歧等;外部干擾則是受美國因素及印太地區第三方國家因應的影響。

未來,在日印持續深化雙邊關系及“印太戰略”合作的背景下,鑒于數字空間的重要性及兩國合作的基礎與共有戰略利益,日印可能出現“擱置核心爭議分歧”,繼續深入推進數字經濟、關鍵數字基礎設施及數字技術研發等領域的雙多邊合作,同時以發展促安全實現數字安全領域的實質性突破。而這無疑將加劇國際數字空間領域惡性競爭的態勢,進而惡化中國數字發展環境、擠壓中國“數字絲綢之路”發展空間。對此,中國應保持警惕,同時可從以下方面采取相應措施:一是利用日印兩國對跨境數字流動規則的分歧及兩國之間與美國“印太數字”戰略協調的矛盾,分化瓦解,積極與日本、印度等亞太國家探索和深化雙多邊數字合作的路徑;二是做好對外傳播,講好中國“數字絲綢之路”故事,夯實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民心相通,化解包括日印在內的印太地區國家對共建“數字絲綢之路”的疑慮;三是利用WTO、G20等多邊合作機制,架構起消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跨境數字流動規則分歧的橋梁,進而引領和制定有利于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全球數字治理及跨境數據流動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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