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字經濟背景下國際稅收政策比較及我國的應對

2023-02-18 23:51王佳瑩王新媛
稅務與經濟 2023年6期
關鍵詞:稅收政策征管納稅

王佳瑩,王新媛

(1.長春財經學院 金融學院,吉林 長春 130122;2.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 稅收科學研究所,吉林 長春 130022)

一、引 言

數字經濟以其高效的生產方式、創新的商業模式和廣泛的跨國交易,深刻改變了人們的生產、消費和生活方式,為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2022 年發布的《全球數字經濟白皮書》顯示,2021 年,全球47 個主要經濟體數字經濟規模為38.1 萬億元,占GDP 的比重為45.0%。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針對數字經濟的稅收政策成為了一個備受關注的研究領域,傳統的稅收體系難以適應數字經濟的快速變革,這使得稅收政策面臨著一系列新的問題和挑戰。例如,由于數字經濟具有虛擬性、跨界性和創新性等特點,企業在數字領域的經營活動往往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導致稅收征管難度上升。數字經濟的崛起也促使企業采取跨境交易、知識產權轉移等方式來避稅,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新的挑戰。

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促使各國開始探索適應性的稅收政策,以應對新形勢下的稅收挑戰。眾多學者針對數字經濟稅收政策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例如,周琛影、蘇凌對數字經濟背景下的稅收治理進程進行了梳理,并對數字經濟背景下的稅收損失進行測度,從中提煉出了稅收征管、企業納稅遵從、涉稅信息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據此提出與數字經濟相適應的稅收治理改革對策。[1]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課題組分析了數字經濟發展對稅收制度帶來的沖擊及機遇,結合“互聯網+”技術,提出完善數字經濟稅收制度、提高稅收征管能力、促進國際交流和合作等相關稅收政策建議。[2]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課題組深入探討了數字經濟對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帶來的新挑戰和新機遇,并對數字經濟引發的國際單邊、雙邊、多邊解決方案進行了評析,提出了完善我國數字經濟相關稅收制度、稅收征管措施以及應對國際稅收規則變化的一系列政策建議。[3]熊冬洋認為當前稅制與數字經濟不相匹配,既體現在稅制因素的不確定性增大,削弱了數字經濟的預期職能;又體現在供給動力不足,未能很好地將外部性問題內化為已有的職能。為了推動我國數字經濟的良性發展,應當加快與數字經濟有關的稅收立法,加強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的協同稅收征管,并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進一步的完善。[4]李婕、韓鳳芹在厘清財稅政策的角色定位與作用機制的基礎上,提出我國應支持數字經濟法律制度與發展環境的構建,支持數字基礎設施的建設,優化項目的宏觀布局,促進數字經濟與傳統產業的融合發展,引導消費升級,促進政府的數字化管理,進一步完善數字經濟的稅收政策。[5]王明澤提出,數字經濟給現有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帶來沖擊,表現為專門數字服務稅缺失、稅收范圍偏窄和稅收征管難度增加等。[6]曹明星認為,在以經合組織雙支柱為代表的市場國征稅權改革方案中,雖然“選擇性”改革和復雜的規則設計展示了重大的歷史進步,但會阻礙發展中國家對工業經濟稅基平等權的追溯性,從而抑制落后地區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權利。[7]

綜上可見,深入研究數字經濟背景下的稅收政策,探討如何平衡稅收征管和數字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將有助于為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稅收制度的完善提供有力支持,通過深入探討數字經濟與稅收政策之間的互動關系,可以為政府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稅收政策提供有益借鑒,為數字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二、數字經濟背景下稅收政策面臨的新挑戰

1.數字經濟使納稅主體更為分散

數字經濟的本質決定了納稅主體的分散性,數字經濟以信息和數據為核心,與傳統實體經濟相比,其運作模式更加靈活、去中心化。數字技術的普及使得個人創業者、小微企業等更容易進入市場,開展線上業務,從而形成了大量分散的納稅主體。這些創業者和企業不再受制于傳統實體經濟中的物理空間和大規模資本投入,而是依托互聯網等數字工具迅速融入市場形成了廣泛的納稅主體基礎。數字經濟的創新性和快速變化導致了納稅主體分散的趨勢,數字經濟領域的技術不斷更新迭代,新的商業模式和產品層出不窮,企業需要不斷創新以保持競爭優勢。這種創新性和快速變化使得市場競爭更加激烈,企業可能在短時間內涌現,同樣也可能在短時間內消失。因此,數字經濟的動態性促使納稅主體在不斷變化中分散開來,呈現出多樣化的態勢。

在數字經濟時代,不同行業之間的融合不斷加深,傳統行業的企業與數字科技公司之間出現了合作與競爭。例如,傳統零售業逐漸融合線上銷售渠道,銀行業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推出創新金融服務等。這種融合使得納稅主體的類型更加多樣化,涵蓋了從傳統制造業到互聯網企業、金融科技公司等廣泛領域的企業。不同類型的企業在稅收體制上可能存在差異,導致納稅主體呈現分散性。此外,數字技術的發展使得企業可以輕松涉足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市場,但是,不同國家之間的稅收政策和制度千差萬別,企業為了降低稅負可能會選擇在不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合資企業,這種全球化的經營策略不僅增加了企業的納稅主體數量,也增加了稅收管理的復雜性。

2.數字經濟增加了涉稅信息的獲取難度

數字經濟的高度復雜性是導致涉稅信息獲取難度增加的一個主要原因,數字經濟涵蓋了眾多不同領域,如電子商務、移動支付、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這些領域內部有著復雜的技術架構和商業模式,涉及的數據流動、交易過程等都具有高度的復雜性。稅務部門需要理解這些復雜性并獲取相關信息,但技術的快速演進和商業模式的多樣性使得涉稅信息的披露和獲取變得愈發復雜和困難。數字經濟的跨境特性也是涉稅信息獲取難度增加的一個重要原因,數字經濟使得跨國公司能夠在全球范圍內開展業務,跨境交易和合作變得更加頻繁和復雜。然而由于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稅收政策、法規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存在差異,給稅務部門獲取涉稅信息帶來了挑戰。

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個人和企業產生大量的數據,包括交易記錄、客戶信息等。這些數據涉及隱私和商業機密,稅務部門在獲取涉稅信息時必須遵循相關的隱私保護法規,同時,涉及數據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加強,給信息獲取增加了限制。此外,虛擬經濟和數字貨幣的興起使得交易方式更加隱匿和隱蔽,涉及的資金流動和交易記錄難以被傳統手段所獲取,稅務部門需要采用更加創新和高效的手段來獲取涉稅信息。由于數字經濟涉及多個國家和地區,涉稅信息的獲取需要各國之間進行合作和信息共享,但是不同國家之間的政策利益差異可能導致信息共享的協調難度加大,進一步增加了稅務部門獲取涉稅信息的難度。

3.數字經濟對傳統稅收征管模式形成沖擊

傳統稅收征管模式主要基于實體經濟,強調對物質資產和交易的監管和征稅,數字經濟的核心是信息和數據,其商業模式和交易形式具有高度的虛擬性和跨界性,傳統征稅模式難以有效適應。例如,互聯網公司通過跨境數字交易進行業務往來,但這些交易在物理空間上并未發生,傳統稅收征管難以準確捕捉這些虛擬交易的信息和價值,從而影響稅收的合理征收。數字經濟的復雜性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技術和數據分析要求,數字經濟涉及大量的數據流動、個性化交易和在線支付,這些數據的處理和分析需要高度先進的技術和算法。傳統稅收征管模式可能面臨難以處理和分析大數據的挑戰,無法準確獲取和監控數字經濟中的涉稅信息,需要稅務部門具備更強的技術能力來理解和應對。

數字經濟的全球性特征使得跨國合作變得尤為重要,同時也增加了傳統稅收征管模式的協調難度。數字經濟使得企業能夠在全球范圍內開展業務,但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稅收政策、法規和利益存在差異。傳統征稅模式往往依賴于國內納稅主體的申報和合規,難以有效監管跨國企業的涉稅行為。數字經濟的快速變化和創新性使得傳統稅收征管模式的法律框架顯得滯后,數字經濟領域不斷涌現新的商業模式和技術應用,可能導致現有的稅收法規無法完全適應新形勢。例如,虛擬貨幣、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和金融工具的興起挑戰了傳統稅收征管模式對資金流動和交易的監管。稅收法律和政策需要不斷創新和更新,以確保對數字經濟的征稅能夠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

三、數字經濟背景下稅收政策的國際比較

1.美國的數字經濟稅收政策

21 世紀初期,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一些大型科技公司開始利用稅收漏洞和國際稅收體系的不完善,以最小化在美國本土的納稅義務。在此背景下,美國政府開始重新審視數字經濟的稅收政策,試圖采取一系列調整來防止稅收避免行為。[8]然而美國在這一時期的政策調整并未完全解決問題,大型科技公司仍然能夠通過跨國運作來減少在美國的稅負,進一步加劇了稅收不公平問題。2017 年,美國通過了具有歷史意義的《稅收削減和就業法案》,該法案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率,并實施一次性回流海外利潤的減稅政策,旨在吸引企業將海外利潤返還美國。這一改革意味著美國政府試圖吸引大型科技公司將海外積累的利潤帶回國內,為美國經濟注入資金。與此同時,一些州政府開始制定新的稅收政策,以應對數字經濟的挑戰,試圖讓科技公司在其經營所在地納稅,從而確保這些公司為當地經濟做出應有的貢獻。

在互聯網興起的早期階段,美國實施的稅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為數字經濟的興起創造了有利環境,降低資本利得稅、鼓勵創業投資和研發支出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措施吸引了投資者和企業積極參與數字經濟的發展。這些政策創造了新的商業機會并推動了科技創新和就業增長,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壯大奠定了基礎。2017 年的稅收改革法案標志著美國稅收政策的新一輪調整,這一改革鼓勵了企業將資金重新投資于國內經濟,推動了行業的增長和創新。然而,這也引發了有關企業所得稅公平性和負擔分配的辯論,一些州級政策的出臺平衡了數字經濟在不同地區的分布,避免資源和機會過度集中于少數地區??傮w來說,美國的數字經濟稅收政策在不同階段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些政策旨在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變化,促進創新和增長,解決稅收問題,但也面臨著公平性、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挑戰。

2.歐盟的數字經濟稅收政策

歐盟對數字經濟的關注始于21 世紀初期,這一時期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引發了新的經濟模式和商業活動,但對此歐盟并未制定具體的稅收政策。隨著數字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漸暴露出涉及稅收逃避和利潤轉移等稅收問題,促使歐盟著手采取措施來應對數字經濟對稅收體系的挑戰。2015 年,歐盟進行增值稅規則的調整,確保數字服務提供商在歐盟范圍內納稅,防止企業通過在低稅率國家注冊來規避高稅率國家的稅收義務。歐盟試圖通過這種方式減少數字經濟中的稅收漏洞,確保公平的納稅原則得以貫徹。為了應對數字巨頭企業利潤轉移的問題,歐盟在2018 年提出了數字服務稅的概念,該稅收政策對數字服務巨頭企業如谷歌、亞馬遜、Facebook等公司的營業額征稅,以彌補其在歐盟范圍內的納稅不足問題。由于歐洲國家內部存在分歧,這一提案未能達成一致,這也暴露了歐盟在數字稅收問題上的復雜性和挑戰性。[9]歐盟在2018 年還引入了公開透明度要求,根據這一政策,跨境企業被要求向成員國稅務機關報告其盈利和納稅情況,這一舉措增強了稅務透明度,減少了利潤轉移和避稅行為,有助于防止企業通過人為手段在不同國家間轉移利潤,從而維護了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和穩定性。

盡管早期的努力并未取得完全成功,但歐盟在2019 年試圖重新推動數字服務稅的提案,并將征稅范圍縮小為在線廣告和數字市場。最終,歐盟在2021 年通過了支持全球范圍內的最低企業稅率倡議,雖然這不是純粹的數字經濟稅收政策,但被視為是一項重要的舉措,有望減少數字化時代跨境稅收競爭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傊?,歐盟歷年來在數字經濟稅收政策方面經歷了多個階段的探索和嘗試,稅收逃避和利潤轉移等問題逐漸凸顯,促使歐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增值稅規則調整、數字服務稅提案、公開透明度要求等,以期解決數字經濟稅收挑戰。雖然一些政策未能取得預期效果,但歐盟的努力顯示出其在應對數字經濟稅收問題上的決心和行動力。

3.日本的數字經濟稅收政策

日本從2001 年開始認識到數字經濟對經濟結構和稅收體系的影響,實施了電子商務推進計劃,鼓勵數字經濟的發展。當時日本并沒有特別針對數字經濟制定明確的稅收政策,這一時期數字經濟在日本仍處于發展初期,稅收政策尚未完全適應這一新興領域。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日本逐漸加強了對數字經濟稅收政策的關注。2015 年,日本實施了消費稅法的修正案,擴大了消費稅適用范圍,包括從海外購買的數字產品和服務。這一舉措旨在確保數字經濟領域的公平稅收,使得境外提供商與國內提供商之間的稅收差異減少。此外,日本還對跨境電子服務征收營業稅,以確保在日本提供數字服務的外國企業也能納稅。在國際層面,日本積極參與全球范圍內的稅收合作和創新,2014 年,日本與其他國家共同支持了《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計劃,旨在應對跨國公司通過利潤轉移來避稅的問題;日本還加強了與其他國家的雙邊稅收合作,簽署了一系列稅收協定,以減少重復征稅和避免稅收逃避。2020 年,日本在數字經濟稅收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通過《數字經濟稅制改革推進法》制定了一系列稅收政策。這些政策包括降低企業所得稅,鼓勵創新和投資;擴大研發支出的稅收抵免;在數字經濟領域引入特殊稅制,以推動數字技術的創新應用;對數字支付和虛擬貨幣交易實施稅收優惠,以鼓勵數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日本歷年來的數字經濟稅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積極效果,鼓勵數字經濟發展的政策為信息技術產業的壯大和創新提供了支持,推動了初創企業的涌現;擴大消費稅的適用范圍和對跨境電子服務征收稅收,有助于提高數字經濟領域的稅收公平性;在國際合作方面,參與全球稅收合作有助于防范利潤轉移和避稅行為,維護了國際稅收秩序。

四、數字經濟背景下中國采取的稅收政策

1.在增值稅方面

針對數字經濟領域,特別是云計算、在線服務等,中國制定了相應的增值稅征稅規定,通過明確數字經濟領域的稅收規則,政府能夠確保數字產品和服務按規定納稅,維護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10]這種精細化的征稅規定有助于數字經濟企業更明確地履行納稅義務,同時為稅收征管提供了更具體的依據。例如,將網絡廣告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對廣告服務提供商征收相應的增值稅。這些政策促進了互聯網廣告行業的合規運營,通過征稅手段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稅收政策的引入不僅規范了互聯網廣告業務的征稅實踐,還為政府提供了額外的稅收收入來源,支持國家發展;在稅收征管方面,推動電子發票的推廣和應用,利用技術手段實現發票的電子化。這些舉措提高了稅收數據的采集和監管效率,優化了傳統紙質發票的繁瑣流程,有助于提升稅收征管的準確性和便捷性。通過數字化手段,政府能夠更及時、準確地獲取納稅信息,實現更有效的稅收征管。

2.在企業所得稅方面

我國一直鼓勵數字經濟創新與創業,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來支持創新型企業的發展,特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或減半優惠等政策,以鼓勵其加大創新投入和技術研發。這些政策激發了創新活力,推動了數字經濟產業的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的革新;積極推動數字經濟領域的合規納稅,加強稅務信息化建設,稅務部門能夠更加精確地監控企業的經營情況,實現更高效的稅收征管。同時,強化稅收征管與數字經濟的結合,對互聯網經濟平臺、在線廣告等進行更加細致的核查,防止逃稅和偷漏稅行為,維護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針對數字經濟與知識產權的關系,推出了知識產權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知識產權運營減少稅負、提高技術和知識的價值實現。這有助于促進數字經濟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價值的實現。

3.在跨境電商方面

2016年,我國發布了《關于發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例如,對于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可以享受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同時,企業所得稅統一按照應稅所得的4%核定征收,降低了跨境電商進口商品的稅費負擔,促進了跨境交易的便利性和活躍度,為跨境電商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稅收環境,促進了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設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推動了數字經濟與國際貿易的融合創新。這些試驗區在政策和監管方面享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更廣闊的創新空間。通過試驗區的探索,政府能夠更好地了解數字經濟的發展需求,積累經驗,為更廣泛的政策制定提供參考。大力推動數字技術在跨境電商中的應用,提升跨境貿易的效率和便捷性。例如,通過建設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一站式的貿易服務,簡化了通關手續,提高了海關清關的速度與效率。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了數字經濟在跨境貿易中的應用與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跨境電商提供法律保障。

4.在消費稅方面

2020 年我國提出了一系列鼓勵數字消費的稅收政策,包括支持電子商務、在線教育等領域的消費。通過調整消費稅政策引導和規范消費行為,針對一些數字經濟產品,如電子產品、網絡服務等,政府調整其消費稅稅率,以反映其特殊屬性和市場影響,有助于維護稅收公平,促進消費者理性消費,同時對特定領域進行引導和監管。對于數字經濟的新興業態,如共享經濟、在線文化娛樂等領域,政府調整或制定相應的消費稅政策,以應對新的商業模式和消費行為。例如,在共享經濟領域,政府制定不同于傳統服務業的消費稅征收規則,以適應共享經濟的特殊性質。因為數字產品和服務的特點可能導致一些難以監管的稅收行為,因此通過加強稅收數據的監測和分析,政府能夠更準確地判斷企業的納稅情況,維護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規性。

五、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我國應采取的稅收政策

雖然我國為支持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政策和稅收治理措施,對數字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影響。但現行稅制中的納稅主體界定不清,易造成稅基被侵蝕、利益轉移,不利于維護稅收主權;同時,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因覆蓋范圍有限,導致退稅時效性差,程序繁瑣,難以落實;而且,由于制度、需求和規劃等因素的限制,現行稅收征收管理系統在納稅人服務、智能監管等方面的信息化應用亟待提高。因此,我國應對相關的稅收政策進行進一步完善,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

1.完善稅收制度

我國應對數字經濟相關增值稅政策法規展開梳理,對相關政策的整體設計進行綜合考慮,降低實際執行中的不確定性。一是要拓寬增值稅在數字經濟中的適用范圍,建立融合數字經濟特征的新型增值稅征管模式。[11]在對數字經濟進行稅收改革時,可以參考歐盟各國的經驗,對具體的數字貿易征稅。二是要加強對新型企業的稅收管理。應從賣方、買方和第三方平臺三個方面對在線銷售業務的增值稅進行完善,并對新型業務進行稅務征管。三是要對網上交易進行增值稅的征收。電子交易有別于傳統的實體交易,其隱蔽性使稅務機關很難把握稅收來源,而現行的聯結度規則規定只有建立常設機構才可以對常設機構的收入進行征稅。由于網上在線交易沒有實體存在,所以國家稅務機關無法對其進行征稅,從而影響到稅收的全額征收。電子交易買賣雙方須經由第三方平臺進行網上交易,并由該平臺收集所有交易資料,稅務機關可以利用第三方平臺獲取的交易信息,從而判斷應稅收入來源。同時,在法律上要有嚴格的規范,明確代理機構的地位,保證稅務機關的全面征收。

同時,我國應盡快將《企業所得稅法》的修訂提上議程。一是要對常設組織進行重新界定。在數字經濟中,很多交易是以網絡數據的產生與傳遞為基礎。但目前我們仍然按照實體的形式來確定常駐機構,所以要改變常駐機構的確定方法??梢詤⒄誒ECD 的辦法,將常設機構的定義修改為“虛擬常設機構”或“顯著經濟存在”,即不再以物理存在為唯一標準。[12]二是要將預扣收入的范圍進一步拓寬。在數字經濟條件下,擴大預扣收入的征收率不失為一個新的選擇。數字經濟環境下的數字活動不作為企業經營收益征稅,而數字交易則作為專利費用預扣所得稅。三是要加速反避稅的立法進程。我國目前的反避稅立法已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已有的立法也不能應對數字經濟背景下新的商業模式對企業所得稅提出的挑戰。面對這樣的現狀,我國應盡快對企業所得稅法中現有的避稅和反避稅的規定進行細化,并添加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具體措施,以提升反避稅立法的水平。

2.加強稅收征管

對數字經濟發展帶來的挑戰,稅務部門必須完善其組織結構,加強數字治稅信息化支撐。一是要構建數字經濟的稅收管理制度。在快速發展的數字經濟和獨特運作模式下,稅務部門必須對其組織結構進行調整,建立一個專門針對數字經濟稅收征管的管理機構,其管轄范圍將稅務登記、納稅、國際稅收協調等全部稅收征管業務都囊括在內。在此基礎上,運用新的信息化技術,建立新型的數字化治稅系統。二是要加強稅收信息化管理。稅務部門應該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一個智能稅收風險防控系統,對數字經濟企業納稅人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信息進行智能比對,從而對數字經濟交易信息進行有效監管。三是要建立稅務案例數據庫,以促進數字經濟的發展。稅務部門應該將制定法和案例法相結合,將數字經濟稅收案例納入到案例庫中,從而使稅務機關對數字經濟稅收的執行更加規范化。四是要建立跨國合作機制,共同打擊跨境避稅行為。數字經濟使企業能夠輕松地在不同國家之間開展業務,因此跨國避稅成為一個突出問題。國際社會應該加強合作,共同制定標準和規則,以便更好地追蹤跨國企業的利潤實現稅收。這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數據交流和合作調查等方式來實現。五是加強對數字經濟企業的分類監管。不同類型的數字經濟企業可能涉及不同的稅收問題,因此需要根據其業務模式和性質進行分類監管。對于涉及大量數據交易的企業,可以加強數據流的監管,確保數據價值能夠被充分納稅。而對于提供在線服務的企業,則需要更加嚴格地監管其收入申報情況。在數字經濟背景下,實現稅收制度的現代化和有效運行,可以更好地應對數字經濟帶來的新型稅收挑戰,這將為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同時也有助于維護國家財政的可持續性。

3.優化納稅措施

數字經濟的持續發展使廣大納稅人對稅收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如何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與水平是稅務部門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一是要推動辦稅繳費服務向智能化、數字化、場景化方向發展,除了法定要求或必須到現場完成的以外,其他全部“非接觸式”完成。二是要實施“直接納稅”業務。稅務機關要組建專門的服務隊伍,對被列入《數字經濟重點企業清單》的企業實施“直接納稅”,并建立“網格化”臺賬,逐一上門進行政策宣傳和指導,收集企業對稅務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掌握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狀況,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各種涉稅涉費問題,保證各項稅費優惠措施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得到落實。對于企業反映的有關稅費和費用的問題,采取合賬的方式,能夠現場辦理的當場辦理,不能現場辦理的限期辦理。三是要推動直接享受優惠,通過“政策找人”的專項活動,以線上服務平臺和電子稅務局為依托,優化稅收優惠政策的精準推送機制。精簡惠企政策享受流程,推行惠企政策兌現“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承諾兌現”,擴大“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范圍。四是要采用謹慎而包容的監管策略。對數字經濟新興產業、新業態以及新商業模式的發展趨勢進行持續跟蹤,積極展開數字經濟新業態和新經濟的深入調研,堅守包容審慎的原則。五是要推進“預約收費”制度的落地。針對合格的數字經濟企業,提供個性化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問題解答等細致服務,通過引導企業按照簡化流程進行談判簽約,從而提高運營效率并增加納稅確定性。

猜你喜歡
稅收政策征管納稅
當前個人所得稅征管面臨的困境及對策建議
稅收政策對東營市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及意義
建筑企業實施納稅籌劃的幾點思考
洞察全球數字稅征管體系
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稅收政策研究——以河南省為例
環境保護稅征管模式還需進一步完善——基于《環境保護稅(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
適應納稅新常態 樹立為民新理念
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征管的實踐與探索
從業人員給企業帶來的納稅困擾——以一個火力發電企業為例
納稅會計與納稅籌劃的關聯模式研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