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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抗日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的經驗與啟示

2023-02-19 07:05吳云峰
新鄉學院學報 2023年11期
關鍵詞:互助合作華中根據地

吳云峰

(黃山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安徽黃山 245041)

華中抗日根據地是抗戰時期新四軍、 八路軍創建的戰略區,主要包括蘇北、蘇中、蘇南、淮北、淮南、皖江、浙東、鄂豫邊等抗日根據地。目前,已有一些學者針對根據地的互助合作運動開展研究, 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果[1-3]。 不過,大部分學者都是以陜甘寧邊區和華北地區為對象開展研究的, 較少有學者針對華中抗日根據地開展研究,此外,也較少有學者從整體上考察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取得的經驗和對后世的啟示。 總結抗日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取得的經驗可以為新時期開展鄉村合作事業提供參考,因此,筆者擬以華中抗日根據地作為考察對象, 具體分析華中抗日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的開展情況、 取得的經驗以及對今天鄉村合作事業的啟示。

一、長江中下游地區傳統鄉村社會的生產互助形式

華中抗日根據地位于長江中下游地區, 該地區在歷史上就存在多種生產互助形式。 中共中央華東局農村工作互助研究組的調查結果顯示,在歷史上,長江中下游地區主要有三種生產互助形式。

(一)人力調劑以及以大型農具為中心開展人力和農具互助

此類互助形式主要有換工、調工、對工、伴工、勻工、工頂工、伴水、靠背、插伙、打伙、幫工、合幫子、搭班、合伙等。 由于單干的效率比較低,每逢播種、插秧、收割,農民就會自發成立一些互助組織。 此外,有些大型農具(如腳踏水車),一兩個勞動力是無法使用的, 于是有水車的人家在缺少勞動力時就會請人幫助,無水車的人家則會用人力換取水車的使用權,這在當地也是一種常見的互助形式。 除了上述二者之外, 長江中下游地區還有一些特殊的人力調劑形式:一種是蘇南松江地區的“大伴工”以及皖南的“搭工”“搭伙”“貼工”。 這些地區靠近江海,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威脅比較大,而興修水利、抗旱排澇又非少數農民所能完成,因此在生產的緊要關頭,相鄰地區有利害關系的農民就會自發組織起來。 這種互助組織的規模普遍比較大, 參加互助組織的農民一般按受益的田畝數出工, 田多勞動力少的人家就出工資。 還有一種是蘇南吳江、蘇州、無錫等地區的“打混作”。 這種互助形式主要在太湖邊水網地區流行,因為這一地區農民的田地離家比較遠, 個體經營多有不便,所以農民便自發組織起來,開展集體生產。 采用這種互助形式,土地和農具的所有權不變,干活之前大家做好計劃,一起耕,一起種,一起收。 平時不記工,到秋后結賬,支付工資。再有一種是浙江的“開山班”。 參加“開山班”的農民都是上山開荒種玉米的,因為開山需要依靠強大的力量, 所以農民便組織起來集體上山?!伴_山班”除了為自己生產之外,也出賣勞動力,幫助富農、中農開山生產[4]48-49。

(二)畜力調劑以及以畜力為中心開展人牛換工

以畜力互助古已有之,稱為“搿犋”。 在長江中下游地區,“伙養?!边@種互助形式是比較常見的,具體做法是幾家合伙買牛,輪流喂養?!盎镳B?!痹谔K北和皖北又叫“幫牛腿”,一頭牛由四家共有就叫“一家一條牛腿”。也有一家買牛,別的人家“貼牛草”的情況,這些“貼牛草”的人家,對耕牛也有使用權。無牛戶使用別人的耕牛,也可以出一定的錢款,不負責喂養,這稱為“干搭”,

人牛換工在各地也比較普遍。 人牛換工大體上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無牛戶借用耕牛,以人工償還;另一種是牛主或牧童與牛同來, 替無牛戶耕地,無牛戶在還工時除了要歸還畜力之外,還要歸還對方的人工[4]49。

(三)集體賣工

這種形式可以在較大范圍內實現勞動力調劑。由于各地的農事活動有早有晚, 貧苦農民便組織起來到需要勞動力的地區賣工。 集體賣工除了出賣人力之外,有時還出賣畜力。 例如:在蘇北的水稻種植區, 每逢農忙, 種植旱田的農民會牽著耕牛前來幫工,這種情形在鹽阜地區十分普遍[4]49。

在淮北地區,有被稱為合伙會的勞動互助組織。成立合伙會的初衷, 是在保留農民私有財產的基礎上,實現勞動力和生產工具的互助。農民在加入合伙會之后,集體開展農業生產,并附帶經營副業。 合伙會的生產項目主要有合伙收麥、合伙打磨刀石、合伙榨油、合伙推鹽、合伙推粉、合伙伐樹、合伙燒堿等。

在解放前的傳統社會, 蘇南參加互助組織的農戶是比較多的,在松江、蘇州,參加互助組織的農戶達到50%~60%,在鎮江、常州,參加互助組織的農戶達到70%~80%。 農戶參加互助組織主要有三個原因:第一,江南地區工商業發達,大批勞動力流向城市,導致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不足,農民需要互相幫助以克服生產中的困難。 第二,很多生產活動(如車水、修塘等)并非一家一戶所能勝任,需要依靠集體的力量;此外,沿海、沿江地區經常遭受自然災害,農民需要組織起來共同對抗自然災害。第三,一些地方土地較少,農民必須附帶經營副業才能維持生計,要想兼顧農業和副業生產,就必須組織起來。

我國傳統鄉村社會的互助合作由來已久, 農民為了調劑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余缺, 會自發開展互助。但這種互助往往是臨時性的,而且通常在親朋好友以及鄰里之間開展, 在互助中也不精確地計算報酬。近代以來,一些知識精英提出了通過開展互助合作來改造農村的主張。例如:1923 年8 月26 日,晏陽初、朱其慧、陶知行等人在北京成立了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以下簡稱“平教會”),“平教會”由晏陽初擔任干事長。 “平教會”生計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成立合作社,“平教會” 在華北選擇定縣翟城村作為實驗區,于1932 年1 月指導成立了定縣第一個合作社——高頭村消費合作社。1931 年,梁漱溟也在山東鄒平進行了鄉村建設實驗。然而,由于當時的知識精英主要以改良的方式組織互助合作, 他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近代中國鄉村面臨的問題, 他們組織的互助合作運動成效并不顯著。

二、華中抗日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開展情況

全面抗戰爆發后, 新四軍開赴華中敵后創建抗日根據地。華中抗日根據地為了促進農業發展,開展了互助合作運動。 例如:1939 年夏,蘇南常熟縣徐市鎮開辦了消費合作社性質的“利群商店”。 1940 年6月, 抗日民主政府在江蘇南京北郊領導成立了六合縣竹鎮民眾合作社,合作社有職工30 余名。

1943 年11 月29 日, 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招待陜甘寧邊區勞動英雄的大會上發表了題為《組織起來》的講話,號召根據地軍民開展互助合作運動。1944 年1 月4 日,中共中央華中局發出了《關于組織農村勞動互助、勞動合作與發展生產的指示》。 指示中明確提出:“各地必須根據延安發展生產以及如何組織勞動合作的經驗, 配合各地個別具體的實況與當地群眾的生產經驗, 在群眾自愿原則下普遍提倡和組織各種形式的勞動互助和勞動合作運動, 并把提倡勞動互助與組織勞動合作作為領導農民發展生產的主要宣傳教育與實際計劃內容。 ”[5]華中抗日根據地還頒布了與互助合作相關的政策、章程。 例如:1942 年5 月10 日,蘇中行署頒布了《蘇中區組織合作社暫行辦法》。1944 年5 月,淮海區行署主任李一氓在《春耕生產工作總結》 中對舉辦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的路線、方針作出原則性規定,提出要“由上而下組織民營,獨立核算,政府支持貸款,培訓干部免稅幫助;可以盈利,但不應一切都為了賺錢;要按股分工和按勞分紅兼顧”[6]14。 1945 年1 月13 日,淮海區行署頒布了《合作社工作人員舞弊懲處條例》。

在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華中局的大力倡導下,華中抗日根據地的互助合作運動蓬勃開展起來,在運動中涌現出一批先進的互助合作組織, 其中比較典型的有淮北的耿道元紡織合作社、 孫成鈞織布互助組,淮南的駱騰云互助組、楊言德合作社,淮海的王業久合作社、王維德互助組等。 截至1944 年8 月,蘇北漣水縣的85 個鄉共成立了63 個鄉社,其中,有32 個紡織合作社,13 個榨油合作社,6 個醫務合作社,6 個運輸合作社,2 個鐵工合作社,2 個消費合作社,1 個造紙合作社,1 個木工合作社,合作社有股金7300000 元,有社員14700 余名。 截至1945 年6 月,蘇北阜寧縣共成立了9 個運銷合作社,有將近15 個分社,有股金21000 余元,有社員4700 名。 截至1944年年底,淮北共成立了347 個合作社,有社員234065名,有股金16258883 元。 其中,社員最多的是泗宿,有社員53603 名,其次是泗南,有社員44534 名,再次是泗五靈鳳, 有社員44006 名。 股金最多的是泗南,有股金4574570 元,其次是淮寶,有股金4419517元,再次是泗宿,有股金3342150 元[7]?;ブ献鹘M織的成立,對于幫助群眾克服生產生活中的困難、促進鄉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 華中抗日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的經驗

華中抗日根據地堅持從實際出發, 根據各地的斗爭環境、經濟結構、人地比例等因地制宜發展互助經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華中抗日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的經驗主要有以下六條。

(一)貫徹我黨的統一戰線政策,兼顧各階層利益

為了提高生產效率, 華中抗日根據地在開展互助合作運動時兼顧了各階層的利益。 1942 年2 月,華中局財經委員會頒布了《華中抗日根據地財政經濟政策草案》。 該草案提出:“合作社經濟雖為新民主主義經濟, 目的在培養工農群眾在經濟上的優勢地位,但我們不能因此就與私人生產和商業資本完全對立起來,不顧他們的利益,只顧合作社的利益。 至于私人生產,不計其規模大小,今天在根據地內,不僅不宜妨礙他,而且還是一樣應該照顧的。 ”[6]30

蘇中在舉辦合作社的過程中注意團結小商人?!短K中一專署對各縣區組織合作社的建議》提出:“合作社股金票額為了照顧工農基本群眾,不宜過大,買一票即有社員資格,但歡迎任何人購置,其數量也不加意限制,以團結廣大階層。 ”該建議還提出:“為了照顧中小商人利益,合作社工作人員,可爭取他們參加,同時合作社物價一般不要比市價太便宜,逼使小商人關門。 ”[8]蘇中青貨業合作社對同行的口號是“有飯大家吃, 有生意大家做”“看誰的生意公平,看誰得到客人的信仰”。 此外,青貨業合作社還注意團結其他行業的商人入股, 附近有兩個茶食商人就入了股[9]194。 蘇中柳堡合作社與船商合作從事運銷業,“一次托某船商運十擔米,換回價值五十擔稻的二條土布、二聽洋火、二匹黑平布等;第二次托某商帶去十八擔稻,運回了土布、芭蕉扇、帳紗、黑洋紗、高帆布、手巾等日用品,又賺了十八擔稻。第二次運輸,合作社充分地照顧了商人利益, 一個借給八擔米做運輸,回來交貨;一個商人先兌給合作社七擔油。 換得了五千斤稻,又代他們打出口證,他們運貨給合作社既不用到處兜銷誤時,又不用四出找牙行收黑市糧,合作社有現成稻,可賺現成錢。而合作社利用商人船大資金小之便,托商人外銷。 這樣上據點不用擔心,又省運費,運輸賺的錢比向利民公司批貨的利潤大,而最大的收獲是進貨有了門路”[9]198-199。 華中抗日根據地在互助合作運動中貫徹我黨的統一戰線政策,團結了商人,粉碎了敵偽的經濟封鎖。

互助合作組織具有經濟調節功能, 可以通過調節生產資料、勞動力、資金的余缺,使各種生產要素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ブ献鞯纳驮谟凇昂献鳌?,如果在舉辦互助合作事業的時候只考慮某個階層的利益,互助合作事業必然難以持久。只有兼顧各方的利益,才能使互助合作事業得到各方支持,從而有效地發揮作用。

毛澤東指出,合作社是統一戰線性質的。 因此,在舉辦合作社的時候, 必須堅決貫徹我黨的統一戰線政策,積極吸收各種生產要素。 1940 年9 月,淮南半塔民眾合作社成立。半塔民眾合作社以地方民眾參股的方式辦起了榨油坊,當月便盈利800 余元。 到10月底,股金已達到1305 元。 當年年底,參股農民共計800 余戶。截至1941 年1 月30 日,合作社共有股金約8000 元。1941 年,合作社開始吸收商人、地主的資金,同時建立健全了社內管理制度, 實行分柜、 分類經營,成立了加工部、收購部等,提高了決策的透明度。到1941 年秋天,半塔鎮90%的農戶以及半塔區80%的農戶都入了股, 半塔民眾合作社的股金達到了12347 元[10]156。

1945 年10 月17 日,淮海區召開生產建設會議。會議提出:“我們的合作社就是包括各階層。 它不等于農救會、工救會,我們不要強調哪一面,只有照顧到出勞動力的人,勞動力才不會缺乏,只有照顧到投資的人,資金才會擴大,單純用政治動員那還是不夠的。 ”[6]43

由于經濟生活的各個環節是緊密聯系的, 華中抗日根據地在舉辦合作社時, 注意避免簡單地對同行進行兼并。例如:蘇中興化縣廉貽合作社為了照顧小商販的利益,規定合作社物價只比市價低半成,社員購物打九五折, 并且規定小商販可以按照利民公司的批發價到合作社批貨物,因此,合作社實際上對小商販起到了支持作用[6]172。 保護中小商人的政策使合作社與民營商店實現了良性互動,從而促進了市場的繁榮。

皖江在確定互助合作的組織方式時堅決貫徹我黨的統一戰線政策, 所開展的互助合作具有顯著的新民主主義性質。 例如:“湖東××鄉社開始請鎮上某一小商人來籌備,即以他小店器具作股金,吸收商人經驗為合作社服務, 使小商人能夠一方面照顧他家庭,一方面能為群眾服務”[11]。 1942 年4 月27 日,中共皖鄂贛邊區委員會(皖中區黨委)成立。 5 月,皖中區黨委制定政策, 鼓勵外地資本家及地主來根據地投資,經營工商業。 在政策的激勵下,新四軍第七師的駐地無為縣湯家溝客商云集。 工商界人士在湯家溝辦起了公私聯營的“裕民號”“正大號”等商業合作社,經營五金、百貨等民用商品。 上海煤業資本家潘以三在巢無山區投資開辦了肥皂廠、小煤窯[12]。

(二)堅持群眾路線,根據群眾的需要開展互助

舉辦互助合作事業必須從群眾的實際需要出發,使群眾獲得實實在在的收益。

在民國時期, 中國共產黨以外的其他政黨也舉辦過合作社, 但由于其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并不是為群眾服務,群眾對這種合作社的評價并不高。 例如:國民黨在海安縣沙崗區唐青鄉舉辦的合作社就被群眾稱為“活作怪”。 唐青鄉原先是國民黨稅警團陳泰運部統治的地區,國民黨按田畝攤捐辦合作社,迫使各家拿口糧作為股本,不到半年就把股本全部敗光。合作社的經理是陳泰運派過去的,合作社垮臺后,這個經理就逃到據點當偽軍去了。 社員從合作社拿回的東西很少, 有人拿到1 打洋火, 有人拿到1 條毛巾,有位唐老太太投了8 石稻,只弄到1 打洋火,因此群眾都說:“不是合作社,而是活作怪。 ”[6]247過去,唐青鄉的群眾向本地行家借豆餅, 會受到高利貸的剝削。 農戶用大麥向行家換餅,1 石大麥只能換到9個餅,窮人的償還能力弱,因此行家貸給的餅更少,1石大麥只貸給7 個餅。 農戶在不到一個半月的時間里就要歸還1 石大麥,而且大麥還要經過伏曬,由于伏曬之后大麥的水分蒸發, 農戶實際上需要拿出更多的糧食還貸。 而放餅的行家,用1 石大麥就能買到至少14 個餅。 這樣一來,行家通過放餅就有可能賺到成本一倍以上的利息。 為了幫助群眾解決肥料短缺的問題,使群眾擺脫高利貸的盤剝,根據地政府積極籌辦群眾自己的合作社。 合作社將政府發放的7000 斤農貸稻子作為臨時基金,又動員保長、士紳、放餅的行家投資。 合作社將這部分資金作為過渡資金,最終湊足了1000 余片豆餅,解決了肥料短缺的問題[6]247。

蘇中江都縣協成合作社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湖濱西鄉的社員葛成魁家人去世,急需棺材,他用稻子和棺材店老板換棺材, 但老板每石稻子只肯付1100 元,比市價低了400 元,合作社知曉此事之后,打給葛成魁一張糧食保管憑據, 立刻給他付了棺材錢。 金家莊一社員家中失火, 從灰燼中扒出兩石焦麥,在市場上賣不掉,合作社照市價收下賣給養鴨的人。 合作社積極為群眾服務,幫助群眾克服困難,得到了群眾的擁護[6]238。

1945 年, 蘇北鹽城縣根據群眾的實際需要組織了各種合作社。在春荒嚴重的時候,湖蕩地區的群眾缺少糧食,他們手頭只有大批割下的柴草。根據地政府發出了“以柴草入股,集體運柴換米,解決糧食困難”的號召,組織了北莘野合作社。 在換工普遍組織起來以后,各組勞動力和田畝的配備不均衡,需要實行組外的調工換工,各地又組織了勞動互助社。在群眾自發開展紡織的地區,因為個體經營的緣故,棉花的來路和紗布的銷路都存在問題, 于是根據地政府組織了紡織合作社[6]134。

蘇中興化縣廉貽區合作社是1944 年春耕時開辦的,當時群眾急需肥料,合作社就以發放豆餅解決困難為號召,動員群眾入股。 時值青黃不接,雖然群眾都很愿意入股,但他們缺少本錢,最后合作社只集了三五股。 由于資金太少,又必須滿足群眾的需求,合作社便設法賒到8000 余片豆餅,不取利息全部放出,同時進了一些油、鹽、石堿、火紙之類的必需品。待到麥收后,收回大麥。資金增加之后,又進了布、桐油、 石灰、 蠶絲、 鐵釘等貨物, 平均每個月可以做200000 元以上的生意。經過三四個月的經營,盈利超過110000 元。 合作社把賺到的錢全部作為紅利,在召開社員大會時向社員發放, 社員每股可以分到17元2 角,合洋火1 盒。 群眾得到了利益,就更加相信合作社了,合作社社員范圍由1 個鄉發展到5 個鄉,社員由411 名增加到1198 名,股份由553 股增加到4621 股[6]170。 廉貽區是魚米之鄉,布匹價格上漲的速度比糧食價格上漲的速度快得多, 過去群眾因此吃了不少虧。 合作社便把閑著的婦女組織起來紡紗,來解決穿衣問題。 經過一兩個月的努力,組織了800 多名婦女。 合作社貸給棉花2 斤,只收回1 斤紗,紡婦可以得到15 兩紗的好處,她們可以將紗線拿到合作社兌換需要的東西[6]170。

淮南半塔民眾合作社千方百計支持群眾生產。1941 年秋種時,合作社貸給社員90 石麥種。1943 年春季救災時, 合作社發出社員貸款50000 元、 小商貸款30000 元,從邊緣區購來290 石糧平糶以平抑糧價,賑豆餅7000 張(合市價170000 元),貸稻種200000 石以上。 1943 年夏, 合作社貸給118 戶貧苦社員65 頭耕牛,幫助他們解決了無牛耕地的問題[10]156-157。 半塔民眾合作社通過開展經營活動,既滿足了群眾的需求,又增加了根據地的財政收入, 有力地促進了根據地各項事業的發展。

華中抗日根據地在舉辦合作社時, 始終堅持將服務群眾作為工作的出發點, 強調應當在服務群眾的前提下爭取實現盈利。 淮海區黨委書記李一氓在《春耕生產工作總結》 中指出:“組織合作社是要賺錢,但不是一切都為要賺錢。 主要應該根據群眾的要求,來為群眾服務,而在替群眾服務底下來賺錢,所以合作社要有極端的群眾性, 真正為群眾服務的合作社,也沒有不賺錢的。 陜甘寧邊區的南區合作社,是為群眾服務的最好榜樣,如現在舉辦教育合作社、衛生合作社,群眾繳公糧繳給合作社,又作為股本,采取了各種為群眾服務的辦法,因此,它在群眾中的信仰就很高, 就能得到群眾的支持, 同時它也賺了錢。 我們的合作社也要追隨著這個方向為群眾服務。 ”[13]

蘇北從群眾生產生活的需要出發舉辦合作事業,得到了群眾的支持,從而使互助合作事業獲得了發展的內生動力。 泗沭二區抓住黃豆收獲的機會,提出了“自己打餅種麥子”的口號。農救會員帶頭把自己家的豆子扛進合作社入股,經過發動,參加油業合作社的群眾達到520 戶,合作社資本超過700000 元,盈利超過250000 元,打下的豆餅全部留給社員下麥田[14]。漣水縣聯社代政府收購糧食, 群眾的收益超過700000元。因為合作社收購糧食的價格比市價高,群眾也不用出行傭,每賣出1 斤糧食可以多得七八角錢。 合作社還賣掃帚枝,市價為70 元1 斤,合作社僅賣25 元1 斤,只及市價的36%。 漣水縣還通過舉辦合作社推進紡織運動,共發出糧食工資67103 斤,使一般群眾得到了實際利益。群眾由此認識到“合作社真正是替老百姓辦事的”,一些人之前對合作社的懷疑也打消了。 此后,群眾踴躍入股,漣水縣聯社的規模日益擴大,資金由210000 元增至3000000 元,較以前增加了13 倍以上[6]128。

淮北半城區四鄉合作社全心全意為群眾謀利益,得到了社員的信任和支持。 1944 年,四鄉合作社在1 個半月的時間里發展了1464 名社員, 吸收了1940 股, 使股金總額達到58300 元, 每個社員獲利30 元,相當于股本的1 倍,合作社因此得到了群眾的信任。 在合作社初創時,許多社員信心不足,一些人甚至說:“什么股子不股子,要三十元就算了。 ”股金到位之后,合作社的幾個干部積極開展工作。他們先開辦了糧食買賣,只收1%的手續費。 后來到黃碼頭販了一次鹽,每斤鹽的售價比市價低4 元錢。 又到北邊販來洋火,每盒洋火的售價比市價低4 元錢。 他們還組織了3 戶貧苦農民辦起油坊, 由合作社借芝麻給這3 戶農民榨油,合作社將榨出的油賣給社員,每斤油的售價比市價低10 元。 此外,他們還組織了19個貧苦農民炸油果子賣,合作社將油貸給農民,農民可以在油果子賣掉之后還錢。 在工作中,合作社一方面對群眾進行說服教育, 另一方面真心實意為群眾謀利益,因而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持[15]。

淮北泗宿縣新行農民合作社為群眾采辦需要的季節性商品,主動服務群眾的生產生活。 合作社運銷秫秫150 石,獲利22100 元。 在黃碼頭買掃枝,每斤進價32 元,共買了2150 斤,賣給社員1750 斤,每斤售價40 元,比市價便宜20 元,使社員扎一把掃帚的成本降低了八九十元,另外的400 斤賣給非社員,每斤售價55 元至60 元不等,合作社獲利20000 余元。買鹽1360 斤,每斤售價比市價便宜2 元,獲利2500元。買布1 匹半,獲利2000 元。社員們對合作社的經營十分滿意,他們表示,無論如何都不抽股了[6]160。

中國共產黨舉辦合作社的目的不是營利, 而是幫助群眾克服生產生活中的困難,造福群眾,這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蘇北泗陽縣龍集區的合作社處處為社員著想, 因而得到了社員的支持。 在敵人掃蕩時,該區有三個合作社的房子被燒毀了,有些社員自己家的房子都沒蓋,就先幫合作社把房子蓋起來了。 曹廟的社員主動組織運輸隊,幫助合作社運送貨物[6]127。

(三)尊重經濟規律,不與群眾爭利

合作社經濟作為新民主主義經濟的一部分,與其他經濟成分有著密切的聯系。 只有尊重其他經濟成分的地位,才能促進根據地經濟健康發展。 在開辦合作社時如果打價格戰,進行惡意競爭,或者發布命令禁止私人商行營業,就會阻礙經濟運行。 華中抗日根據地在舉辦合作社的時候, 比較注意尊重經濟規律。 例如:為了給商戶留下生存的空間,合作社只以比市場價略低的價格對社員優惠出售商品。 合作社這樣做,既能夠使貧苦群眾受益,又不干擾市場的正常運轉。 1941 年9 月15 日,淮北蘇皖邊區行政公署主任劉瑞龍在行署成立大會上作了題為 《為實現蘇皖邊區施政綱領而斗爭》的報告。 他在報告中指出:“發展商業,保護貿易,實行貿易自由政策,發展私人商業,政府不與民爭利;不像大后方,看見哪個商業好,就由官辦,弄得民不聊生。 有時政府可以開合作社,但合作社不是與民爭利的。 至于泗南、泗五靈鳳要鹽行關門,這是不對的。 現在政府已出告示,令其恢復營業。 ”[16]

(四)堅持民辦公助,不包辦代替

互助組織與公營企業、商店是有區別的,它是群眾組建的生產組織,只有尊重其獨立性,才能夠調動群眾經營的積極性。 根據地政府對民間互助合作事業的發展給予大力支持, 對遇到困難的互助組織進行扶持, 但這絕不意味著政府會包辦一切事務。

淮北宿遷縣夏莊組織了7 個拐粉小組, 根據地生產委員會部分地幫助拐粉小組解決了糧食和工具問題。由于每個小組都缺少缸和黃盆,各組便推選一人去峰山窯推缸和黃盆。 這次進貨由生產委員會出本錢, 生產委員會要求推缸小組購買比所需多一倍的缸和黃盆。缸和黃盆買回來之后,一半按窯上的價格賣給了拐粉小組,另一半由合作社依市價代賣,賺到的錢由合作社和生產委員會對半分。這樣一來,生產委員會和推缸小組就都賺到了錢, 拐粉小組則買到了價格比市價便宜一半的生產工具[6]130。

1944 年10 月, 蘇北阜東縣張莊合作社成立,張莊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幫助群眾紡紗生產。 該社有社員360 名,集股金1900 余元,根據地政府貸給棉花10 擔、華中幣2000 元,合作社組織了400 余輛紗車、80 余架織布機、15 名彈花工人,紡紗者的收入可以維持三四個人的生活[6]261。 1946 年,當地遇到嚴重災荒,受到人事調動和管理問題的影響,張莊合作社一度停辦。由于群眾請求政府資助,政府決定恢復張莊合作社。 阜東縣紗布交換所貸給該社15 擔棉花和10000 斤稻子, 合作社計劃在4 月完成1400 斤土布的生產任務,以維持400 名災民一個月的生活,從5月到7 月,做到全部由社員集股,不再要公家貸款。干部與群眾都說:“這下張莊合作社恢復, 窮人又有辦法了。 ”[6]261政府的支持對于合作社的發展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絕不能包辦代替,只有依靠群眾自力更生,合作社才能實現良性發展。

合作社是群眾自愿組織的經濟團體,因此,合作社應當堅持群眾自辦的原則。 浙東在組織合作社的過程中,反復向群眾宣傳政府不能包辦代替、只能民辦公助的道理。 辦合作社時遇到的最大困難是群眾信心不足,因為過去國民黨辦合作社使群眾吃過虧;辦合作社時遇到的另一個困難是條件差。 針對上述問題,根據地政府采取了兩項措施:一是樹立典型,加強宣傳。領導親自進行總結和宣傳,讓群眾認識到現在共產黨辦的合作社與過去國民黨辦的合作社是不一樣的,共產黨辦的合作社是為群眾謀利益的。 二是大力扶持, 幫助合作社站穩腳跟。 根據地政府規定,對合作社發放低息貸款,在稅收上予以照顧。 此外,政府還有計劃地委托合作社代購貨物。 一些地區規定,變賣公糧時首先要賣給合作社,或者要通過合作社變賣。得益于政府的扶持,四明地區姚南和三北地區慈溪、鎮海的合作社實力大大增強。

政府對合作社的支持能夠促進合作社發展,但合作社要想實現長久發展必須依靠自身的力量。 浙東在發動群眾辦合作社時,堅持“只幫不包”,不做違背社員意志的事。 政府在對合作社進行扶持時只扶第一步,之后的路讓合作社自己走,這種做法給合作社留下了較大的自主發展空間, 有利于群眾發揮主體性和創造性。 根據地政府舉辦的合作社主要有生產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借貸合作社、運銷合作社、運輸合作社等,群眾從自己的生產和生活需要出發,又創造出許多新的合作形式。 例如:一些地區組建了以勞動力入股的墾荒合作社,以勞代股,以勞分紅,既解決了一批赤貧農民的生活問題, 又促進了生產的發展。 在經營過程中,一些合作社的規模逐步擴大,發展成為綜合經營的合作社, 還有一些合作與其他合作社組成聯合社, 如糧食運輸合作社與糧食生產合作社組成糧食運銷合作社。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由于新型互助合作不再局限于親朋好友和鄰里之間, 根據地政府必須建立完善的制度從而為互助合作提供保障。合理的制度可以協調各方的關系,提高合作的效率,基于此,華中抗日根據地各戰略區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互助合作的章程、條例。 例如:蘇中行政公署制定了《合作社暫行條例》,對合作社的宗旨、業務性質、盈余分配辦法等作出規定。 淮海區行署制定了《合作社工作人員舞弊懲處條例》。 蘇中江都縣真武區協成合作社建立了較為健全的制度,制度內容如下:第一,生活制度。職員不許賭錢,也不許看小說,因為賭錢和看小說是有礙業務的。 第二,會議匯報制度。經常舉辦漫談會,討論業務、生活、學習等問題。 每10 天開一次大的檢討會,討論業務,打通思想。第三,經濟制度。每個月社內召開理事會一次,請貿易所的職員參加, 公布當月營業概況和盈虧數字。 每2 個月召開社員代表會議一次,使社方與社員的意見得以交流。 每3 個月召開社員大會一次,公布賬目分紅。所有的社員都有權檢查賬目,為便于社員檢查,除向上的報銷表外,社內一律用舊式簿記。 第四,學習制度。 指定學習組長,文化水平低的職員訂《人民報》,文化水平較高的職員訂《蘇中報》[6]238。 皖江早期的合作社在組織上不健全, 在利潤分配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社員的權利和義務不明確,不能直接為生產者和消費者謀利。針對這一問題,皖中行署財政處于1943 年年初設立了“合作社事業指導室”,同年8 月,頒布了《合作社登記暫行條例》《合作社組織章程》以及會計制度。制度的完善保障了互助合作的規范開展,皖江先后在臨江、銀屏、無為、湖東等地辦起了生產、消費和運銷合作社[17]。

(六)堅持自愿參與、定期分紅的原則

制定科學的盈余分配制度對于合作社的發展十分重要。 1844 年,英國羅虛戴爾公平先鋒社誕生,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合作社。羅虛戴爾公平先鋒社主張盈余按照社員向合作社購買的多寡來分配[18]。華中抗日根據地在舉辦互助合作事業時,堅持自愿參與、定期分紅的原則,調動了群眾的積極性。

淮海泗沭縣王業久合作社規定,“參加股金者,今天加入明天抽出可以,但不滿一月不得分紅,而在每月20 日前參加的,可以享受分紅權利”[6]241。 由于合作社堅持集股自由并按月分紅, 群眾有錢就會入股,同時也不愿提前抽出股金。

合作社的發展需要一定的資金, 政府只有讓群眾看到入社的好處,才能調動他們投資的積極性。 蘇北淮海三區趙莊合作社最初組建的時候, 大家覺得集股困難, 因為過去很多人入了老團結鄉大合作社的股,本利無歸。 后來動員紡織戶入股,每斤紗照布價提高了30 元,好容易才集到86000 元。 經營了一個月,盈利70000 余元,社員每投入1000 元分到33元的股金紅利。 在召開村民大會時, 合作社號召入股, 不少社員又將紅利入股, 合作社股金增加到119000 元。 第二個月結賬,盈利97000 余元,股金分到20%。這次不用號召,紡紗人自動將“成”和“紅”都投到社里, 還有人拿現錢入股, 合作社股金增加到1990400 元。合作社進退自由,每月分紅時,社員既可以領分紅,也可以繼續投股[6]249。

蘇北鹽城四區蔡家村合作社成為模范合作社,就是因為賬目清楚,又能按期算賬。 社員說:“好了,好了,今年過年再不受苦了,合作社一分紅,我們的過年貨,不是夠用了嗎? ”[6]114由于能夠定期從合作社得到一定的收益,社員對合作社的信心增強了,這有利于合作社擴股。

蘇中寶應縣崔渡鄉工農合作社堅持按股分紅,取信于民。該社不僅向社員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理財,而且堅持分紅兌現。 從1944 年6 月開門營業到1948年年底,該社一共分紅3 次:第一次社員每股分得抗幣8 元,合稻子8斤;第二次每股分得抗幣1 元5 角,合稻子1 斤半;第三次每股分得洋火7 盒。 三次分到的紅利加起來,已經超過了社員原來的投入[6]282。

在抗戰時期,群眾的生活比較貧困,合作社定期分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群眾生活方面的問題,也能夠吸引群眾支持互助合作事業。

四、 華中抗日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的啟示

華中抗日根據地通過開展互助合作運動, 調節了生產資料、勞動力、資金的余缺,提高了生產效率,促進了農副業的發展和群眾生活的改善。 華中抗日根據地開展互助合作運動的實踐表明, 在舉辦互助合作事業時, 應當將馬克思主義合作理論與中國國情以及中國傳統文化相結合。 華中抗日根據地堅持以馬克思主義關于互助合作的基本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中共中央關于開展互助合作運動的指示精神,結合根據地的經濟結構、人口規模和環境特點,在對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的互助方式進行繼承的基礎上,找到了一條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互助合作道路。此外, 華中抗日根據地還大膽借鑒西方合作思潮中被普遍認可的辦社原則, 從而提高了互助合作的效率。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的歷史階段,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而鄉村振興又離不開產業振興。發展現代農業、 壯大集體經濟都需要我們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大力發展互助合作事業,做大做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華中抗日根據地開展的互助合作運動為今天我國合作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要遵循自愿的原則,發揚民主,集思廣益;要堅持為群眾服務的方針,為群眾帶來一定的收益;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并加強監督;要吸收各階層參與;要加強對互助合作事業的引導和扶持, 加強對互助合作專業人才的培養,努力提高互助合作的效益;要從各地的經濟結構出發,遵循市場規律,選擇適合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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