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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位 的 交 鋒
——重審運氣平等主義與關系平等主義之爭

2023-02-28 19:53陸鵬杰
社會科學研究 2023年6期

陸鵬杰

平等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價值理念之一,我們甚至可以說,追求平等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共識。但即便如此,“追求平等到底意味著什么”卻仍然是一個富有爭議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西方的平等主義者在最近二十年來展開了一場激烈的爭論。一方面,受羅爾斯的影響,不少平等主義者提倡,追求平等意味著我們應當避免讓運氣導致有些人過得比別人差——這種觀點因此被稱為“運氣平等主義”(luck egalitarianism)。另一方面,還有不少平等主義者則主張,追求平等意味著我們應當努力去建立平等的社會關系,而不是去消除由運氣引起的不平等——這種觀點則被稱為“關系平等主義”(relational egalitarianism)。①雖然也有學者把關系平等主義稱為“社會平等主義”“社會關系平等主義”或“民主平等主義”,但為了避免產生誤解,本文都把它們統一稱為“關系平等主義”。事實上,關系平等主義之所以在最近二十年來蓬勃發展,正是因為有越來越多的平等主義者對運氣平等主義感到不滿,他們試圖提出另一種平等理論來取代運氣平等主義,從而在這兩種平等主義的支持者之間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爭論。②對這場爭論的概述,參見陸鵬杰:《平等的兩種觀念:審視分配平等主義與關系平等主義之爭》,《道德與文明》2019年第4期。然而,本文試圖表明,這場爭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場錯位的交鋒,因為不少關系平等主義者實際上都對運氣平等主義有所誤解,以至于他們經??浯筮@兩種平等理論的不同之處。消除這些誤解不僅能夠讓我們更加準確地把握這場爭論,而且也有助于加深我們對平等的理解。

一、兩種平等主義

“運氣平等主義”這個術語最早是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提出來的,她用這個術語來指代德沃金(Ronald Dworkin)、科恩(Gerald Cohen)和阿內森(Richard Arneson)等人所支持的平等理論。安德森之所以把這些平等理論都稱為“運氣平等主義”,是因為她認為這些理論都主張,運氣的不平等分配是不正義的。在她看來,阿內森的這段話便很好地體現了運氣平等主義的核心精神:“分配正義關注的是如何補償個體的厄運。有些人因好運而享福,另一些人則因厄運而受苦……分配正義規定,運氣好的人應當把由于運氣而獲得的部分或全部收益,轉移給運氣不好的人?!雹貳lizabeth Anderson, “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 Ethics, vol.109, no.2, 1999, pp.289-290. 阿內森的這一段話,參見Richard Arneson, “Rawls, Responsibility,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 in Marc Fleurbaey, Maurice Salles & John Weymark eds., Justice, Political Liberalism, and Utilitarian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80.自從安德森提出“運氣平等主義”這個術語以來,越來越多的學者也開始使用“運氣平等主義”來指代德沃金、科恩和阿內森等人所提倡的平等理論。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德沃金和阿內森等人的平等理論一般都被稱為“運氣平等主義”,但他們的理論實際上有一些重要的差別。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差別在于:德沃金認為,為了實現平等主義的正義理念,我們應當避免讓運氣導致人們在資源方面形成不平等②本文所說的“運氣”都指的是“原生運氣”(brute luck),而不包括“選擇運氣”(option luck)。對這兩種運氣的討論,參見Ronald Dworkin, Sovereign Virtu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p.73-74.;而阿內森則強調,平等主義的正義理念要求我們應當消除的是由運氣引起的福祉(welfare)不平等,而不是由運氣引起的資源不平等。③Richard Arneson, “Equality and 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56, no.1, 1989, pp.77-93.在這里,福祉不平等指的是人們在總體幸福水平方面的不平等,而資源不平等則指的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擁有更多有利于提高個人幸福水平的工具。為了方便討論,讓我們把這兩種運氣平等主義理論分別稱為“資源型的運氣平等主義”和“福祉型的運氣平等主義”。

與運氣平等主義有所不同,以安德森和謝弗勒(Samuel Scheffler)為代表的關系平等主義則主張,平等主義的正義理念并不要求我們去消除由運氣引起的資源不平等(或福祉不平等),而是要求我們去消除各種不平等的社會關系。④Elizabeth Anderson, “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 pp. 287-337; Elizabeth Anderson, “The Fundamental Disagreement between Luck Egalitarians and Relational Egalitarians,”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40, no. sup1, 2010, pp. 1-23;Samuel Scheffler, “What Is Egalitrianism?”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vol. 31, no. 1, 2003, pp. 5-39; Samuel Scheffler,“The Practice of Equality,” in C. Fourie, F. Schuppert & I. Wallinmann-Helmer eds., Social Equality: Essays on What It Means to Be Equal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21-44.舉例來說,針對目前愈發嚴重的收入不平等,資源型的運氣平等主義會認為,如果這種收入不平等是由運氣引起的,那么它就是不正義的。同理,福祉型的運氣平等主義會主張,如果當前的收入不平等是由運氣造成的,并且它還導致人們在福祉方面形成不平等,那么這種福祉不平等就是不正義的。但關系平等主義則認為,只有當收入不平等破壞了平等的社會關系,或者它本身就體現了某種不平等的社會關系,它才是不正義的。至于什么樣的關系才是平等的社會關系,依據關系平等主義者目前已有的論述,他們會這么來回答這個問題:平等的社會關系至少要讓每個人都免于受到其他人的壓迫、支配和歧視;或者從正面來說,平等的社會關系至少要讓每個人都能夠獲得平等的身份、地位和尊重(respect)。

按照安德森和謝弗勒等關系平等主義者的看法,關系平等主義之所以是一種與運氣平等主義截然不同的平等理論,是因為運氣平等主義把平等視為一種分配模式,而關系平等主義則是從社會關系的角度來理解平等。例如,謝弗勒就指出,平等并不是一種分配理念(distributive ideal),而是一種用來調節人際關系的道德理念。⑤Samuel Scheffler, “What Is Egalitarianism?” p.21.正因如此,關系平等主義者一直強調平等主義的核心目標應當是建立平等的社會關系,而不是平等地分配某些非關系性益品(non-relational goods)。在這里,所謂的“非關系性益品”指的是那些與人際關系無關而能夠被人們獨立占有的東西,比如食物、住所和金錢等等。相應的,我們可以把身份、地位和尊重等這些一旦脫離人際關系就不復存在的東西稱為“關系性益品”(relational goods)。根據關系平等主義者的看法,運氣平等主義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它只關注非關系性益品的分配,而忽略了社會關系具有更根本的重要性。例如,安德森便指出,由于運氣平等主義把平等當作一種分配模式,所以它會認為,只要人們擁有相同數量的非關系性益品(比如收入、資源或福祉機會等等),他們彼此之間就是平等的。在她看來,運氣平等主義只會把社會關系當作一種用來實現平等分配模式的工具而已;與之相反,關系平等主義之所以關注某些分配模式,則是因為這些分配模式可能有利于實現平等的社會關系,或者它們可能是平等的社會關系的構成要素。但安德森強調,從根本上講,關系平等主義關注的是社會關系,而不只是非關系性益品的分配。①Elizabeth Anderson, “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 pp.313-314.

總而言之,以安德森為代表的關系平等主義者認為,關系平等主義之所以是一種與運氣平等主義截然不同的平等理論,是因為運氣平等主義僅僅把平等理解為一種分配模式,它認為平等主義的目標只是平等地分配某些非關系性益品而已;但關系平等主義則是從社會關系的角度來理解平等,它認為平等主義的目標是建立平等的社會關系。接下來,我們將指出,這種觀點實際上無法表明運氣平等主義和關系平等主義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平等理論。

二、運氣平等主義與社會關系

如前所述,運氣平等主義的核心主張是,平等主義的正義理念要求我們應當避免讓運氣導致人們在資源方面(或福祉方面)形成不平等。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運氣平等主義提倡,社會應當給每個人提供平等的機會,讓每個人都能夠擁有平等的資源(或者都能夠達到相同的福祉水平)。然而,我們從運氣平等主義的核心主張根本推論不出,它僅僅要求人們平等地擁有某些非關系性益品而已。恰恰相反,我們有很好的理由認為,運氣平等主義會要求社會同樣也應當平等地分配某些關系性益品。②Kasper Lippert-Rasmussen, “Democratic Egalitarianism versus Luck Egalitarianism: What Is at Stake?” Philosophical Topics,vol. 40, no. 1, 2012, pp. 117-134; Anca Gheaus, “Hikers in Flip-Flops: Luck Egalitarianism, Democratic Equality and the Distribuenda of Justice,” 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 vol.35, no.1, 2018, pp.54-69.舉例來說,如果我們認為社會地位對人們來說是一種有用的資源,那么資源型的運氣平等主義無疑就會主張,我們應當確保每個人都能夠擁有平等的社會地位。同理,由于一個人的社會地位與他的福祉水平密切相關,因此福祉型的運氣平等主義同樣也會提倡,社會應當確保所有公民都能夠擁有平等的社會地位。

由此可見,運氣平等主義并沒有主張,平等主義的目標只是平等地分配某些非關系性益品而已。相反,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運氣平等主義有理由認為,關系性益品同樣也應當成為平等分配的對象。而值得指出的是,自羅爾斯發表《正義論》以來,大多數分配正義理論所倡導的分配對象都不只包括非關系性益品,而且還包括各種關系性益品。比方說,羅爾斯本人所提倡的分配對象就包含了像權利、自由和機會等非物質性的東西③約翰·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何包鋼、廖申白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第48—49頁。,而權利顯然屬于關系性益品。原則上,只要某些東西是人際可比較的,并且它們在不同個體之間的分布狀況可以被改變,它們就可以成為分配正義理論所倡導的分配對象。按照這種寬泛的分配觀念,身份、地位和尊重等關系性益品當然可以成為平等分配的對象,因為這些東西既是人際可比較的,而且它們在社會上的分布狀況也是可改變的。比方說,現實中有些人就比另一些人擁有更高的社會地位,并且我們可以通過改變某些制度來讓人們的社會地位變得更加平等。由此可見,雖然關系平等主義者經常指責運氣平等主義只關注非關系性益品的分配,而忽略了社會關系的重要性,但這種指責實際上難以成立。這種指責或許可以用來反駁某些具體的運氣平等主義理論(如果它們確實忽略了關系性益品的重要性),但它卻無法對運氣平等主義的核心主張構成反駁,也無法表明運氣平等主義與關系平等主義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平等理論。

不過,關系平等主義者可能會反駁道:即便運氣平等主義能夠把關系性益品納入其理論之中,它依然只是把平等視為一種分配模式而已,只不過它現在強調,我們不只應當平等地分配某些非關系性益品,而且還應當平等地分配某些關系性益品。然而,關系平等主義是從社會關系的角度來理解平等的,它在根本上與運氣平等主義仍然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平等理論。

但上述這種反駁依然難以成立,因為運氣平等主義者實際上同樣也是從社會關系的角度來理解平等的,只不過他們對平等的社會關系的看法與關系平等主義者有所不同而已。例如,與關系平等主義者一樣,德沃金也認為我們應當把平等的理念理解為這樣一種人際要求,即“把人們當作平等的人對待”(treat people as equals)。但德沃金更進一步地指出,如果一種分配制度在為人們分配資源的時候,沒有給每個人提供平等的資源,那么這種制度就沒有把人們當作平等的人對待。①Ronald Dworkin, Sovereign Virtu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 pp.11-14.類似的,譚焅喬(Kok-Chor Tan)也指出,正是由于運氣平等主義者意識到維持平等的社會關系至關重要,所以他們才主張分配的結果應當取決于人們的選擇,而不是取決于他們的運氣。②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 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131.也就是說,從運氣平等主義的觀點來看,如果一個社會沒有給每個公民提供平等的機會,讓他們能夠獲得平等的資源(或者能夠達到相同的福祉水平),那么這便意味著在這個社會里,公民彼此之間并沒有形成平等的社會關系。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社會的制度結構是由民主投票來決定的。但大多數人在投票的時候都只考慮到自己的利益,而完全忽略了其他人的利益。最終該社會所采納的制度會讓某些人比其他人擁有更多的機會,因此他們能夠比其他人獲得更多的資源(或者達到更高的福祉水平)。從運氣平等主義的觀點來看,這種機會不平等便反映了該社會的成員彼此之間并沒有形成平等的社會關系。

又比如說,運氣平等主義實際上也會提倡我們應當消除各種壓迫現象。讓我們以艾麗斯·楊(Iris M. Young)所說的“剝削”為例來說明這一點——她把剝削當作五種壓迫形式之一。③相關的討論,參見Nicholas Barry, “Defending Luck Egalitarianism,” 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 vol. 23, no. 1, 2006,pp.89-107.根據楊的看法,當前的社會結構會導致女性受到男性的剝削,因為這種社會結構一直都在消耗女性的精力,但卻讓男性從中受益。④Iris Marion Young, 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48-53.顯而易見,這樣一種偏袒男性的社會結構根本沒有給女性提供平等的機會。因此,運氣平等主義會認為,這種社會結構根本沒有把男性和女性當作平等的人對待。但運氣平等主義之所以持有這種觀點,并不是因為它僅僅把平等理解為一種分配模式。恰恰相反,這是因為運氣平等主義認為,平等的社會關系應當保障每個人都能夠獲得平等的資源(或者達到相同的福祉水平)。實際上,關系平等主義者也持有類似的主張,只不過他們所提倡的平等分配對象與運氣平等主義有所不同而已。例如,按照安德森的觀點,在平等的社會關系中,每個公民都應當擁有相同的選票。⑤Elizabeth Anderson, “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 pp.287-337.而關系平等主義的另一個代表人物——斯梅爾(Christian Schemmel)則主張,為了建立平等的社會關系,社會制度應當平等地維護每一個公民的自尊。⑥Christian Schemmel, “Why Relational Egalitarians Should Care About Distributions,” So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vol. 37,no.3, 2011, pp.365-390.由此可見,運氣平等主義與關系平等主義的不同之處并不在于前者把平等當作一種分配模式,而后者卻是從社會關系的角度來理解平等的;相反,這兩種平等主義的不同之處僅僅在于它們對平等的社會關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然而,關系平等主義者可能會繼續反駁道,上述這些主張只是在強行把運氣平等主義與平等的社會關系綁定在一起而已。為了看清楚這一點,讓我們來考慮以下這種情形:

與世隔絕的孤島:假設張三和李四獨自生活在兩個完全與世隔絕的孤島上,他們彼此之間沒有任何人際往來。但是,由于張三所在的孤島物產比較豐富,所以張三擁有比李四更多的資源,他也因此過得比李四更好。

針對這種情形,關系平等主義者或許會指出:既然張三和李四之間的資源不平等(或福祉不平等)是由運氣造成的,那么運氣平等主義肯定會認為這種不平等是不正義的。但在這個例子中,張三和李四并沒有形成任何社會關系。因此,這無疑表明了社會關系根本不是運氣平等主義真正的關注對象。與此相反,由于關系平等主義關注的是社會關系本身,所以它不會認為張三和李四之間的這種不平等是不正義的。例如,關系平等主義的支持者——斯坎倫(Thomas Scanlon)就明確地提到,從運氣平等主義的觀點來看,無論非自愿的不平等現象發生在哪里,它都是壞的;但關系平等主義卻只會關注這一類不平等現象:它發生在那些有人際往來的人身上,從而會對他們之間的社會關系產生影響。①托馬斯·斯坎倫:《為什么不平等至關重要》,陸鵬杰譯、張容南校,北京:中信出版社,2019年,第10—11頁。類似的,安德森也指出,哪怕某些個體并沒有形成任何社會關系(他們甚至可以生活在不同的星球上),運氣平等主義依然會認為,我們應當關注這些個體是否擁有平等的東西;但是,從關系平等主義的觀點來看,只有當人們處在某種社會關系當中,他們之間的不平等才具有道德重要性。②Elizabeth Anderson, “Equality,” in David Estlund ed.,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41.因此,關系平等主義者看起來可以合理地主張,只有關系平等主義才真正從社會關系的角度來理解平等,正是這一點表明了關系平等主義和運氣平等主義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平等理論。然而,這種主張實際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它混淆了不同類型的平等主義理論。接下來,本文將借助帕菲特(Derek Parfit)的觀點來闡明這種主張的不足之處。

三、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與義務論的平等主義

為了說明帕菲特的觀點,我們先把支持平等的理由分成兩種不同的類型,即工具理由(instrumental reasons)和內在理由(intrinsic reasons)。如果我們認為,正是由于促進平等有利于我們實現某些平等以外的目標(例如維持社會穩定),所以我們才應當追求平等,那么這類支持平等的理由便屬于工具理由。但如果我們認為,即便把支持平等的工具理由排除在外,平等本身也是我們應當追求的目標,那么這類支持平等的理由就屬于內在理由。在政治哲學的討論中,如果某種理論只是基于工具理由來支持平等,這種理論一般不會被當作是一種平等主義理論;也就是說,只有那些基于內在理由來支持平等的理論,才會被當作是平等主義理論。從內在理由的角度出發,帕菲特提議我們可以把平等主義理論分成“目的論的平等主義”(teleological egalitarianism)和“義務論的平等主義”(deontological egalitarianism)。③Derek Parfit, Equality or Priority?Kansas: University of Kansas, 1995; Derek Parfit, “Equality and Priority,” Ratio, vol.10,no.3, 1997, pp.202-221.

具體來說,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認為,我們之所以應當追求平等,是因為某些平等的事態本身就有內在價值;也就是說,促進平等能夠帶來一個更好的結果。但義務論的平等主義則把支持平等的理由奠定在“正義”或“權利”等價值理念的基礎之上,它并不認為我們是為了讓結果變得更好才追求平等。例如,有些義務論的平等主義者會主張,是因為人們享有獲得同等分配份額的權利,所以我們才應當追求平等。帕菲特認為,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者反對的是不平等的事態本身,但義務論的平等主義者之所以反對不平等,則是因為他們相信某些不平等是由錯誤的行為造成的,因此是不正義的。在帕菲特看來,當義務論的平等主義者聲稱某些不平等是不正義的,他們所反對的并不是不平等本身,而是這些不平等的產生方式。也就是說,他們并不認為某些事態本身就是不正義的,而是認為某些產生不平等的方式包含了錯誤的行為,因此是不正義的。④Derek Parfit, Equality or Priority?pp.2-9.

雖然目的論的平等主義和義務論的平等主義在不少情形中都會得出一致的判斷,但在一些情況下,它們也會提出不同的主張。例如,讓我們來考慮一下人們在天賦才能上的不平等。對于這樣一種不平等現象,義務論的平等主義者會認為,假設我們能夠分配天賦才能的話,那么我們就應當平等地分配這些才能,否則就是不正義的。然而,事實上這些才能的分配是由基因的隨機分布造成的,而且我們似乎也沒辦法重新進行分配。此外,義務論的平等主義者并不認為不平等的事態本身就是壞的。因此,他們會認為,除非這種天賦才能的不平等分配會帶來某些不好的影響,否則我們沒理由為這種不平等感到遺憾。但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者會對此持有不同的看法。在他們看來,即使這種不平等是無法避免的,它本身也是壞的。按照帕菲特的看法,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者關注的是某些事態本身是否有內在價值,但義務論的平等主義者僅僅關注的是我們應當做什么。⑤Derek Parfit, Equality or Priority?pp.9-13.

盡管帕菲特關于這兩種平等主義的區分有助于加深我們對平等的理解,但他的論述仍然存在著不少含糊不清的地方,接下來我們將對此做出進一步的澄清。

首先,在帕菲特看來,目的論的平等主義相信不平等本身就是壞的,但義務論的平等主義則認為不平等本身并不是壞的。①Derek Parfit, Equality or Priority?p.8.這似乎表明,這兩種平等主義是兩種對立的理論。事實上,有些學者正是以此為根據而認為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與義務論的平等主義是不相容的。②Kasper Lippert-Rasmussen, “The Insignificance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elic and Deontic Egalitarianism,” in Nils Holtug &Kasper Lippert-Rasmussen eds., Egalitarianism: New Essays on the Nature and Value of Equality, Oxford: Clarendon Press,2007, p.102.但帕菲特又指出,我們可以同時持有這兩種平等主義的信念。③Derek Parfit, Equality or Priority?p.4.那么,這是否表明帕菲特的觀點自相矛盾呢?

本文認為,帕菲特之所以要區分這兩種平等主義,主要是為了表明我們可能持有兩種不同的內在理由來支持平等:第一種是目的論的理由,它的依據是某些平等的事態本身就有內在價值;第二種是義務論的理由,這種理由的依據是某些違反平等要求的行為構成了一種錯誤的對待方式,因此是不正義的。從這種解讀來看,目的論的理由和義務論的理由完全是可以相容的。正如帕菲特所指出的,人們可能相信我們之所以應當促進平等,既因為促進平等會帶來一個更好的結果,又因為我們還持有其他支持平等的理由。④Derek Parfit, Equality or Priority?p.4.因此,我們可以把帕菲特所說的“義務論的平等主義”理解成這樣一種觀點:它認為目的論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只有義務論的理由才成立。也就是說,義務論的平等主義之所以看起來與目的論的平等主義是不相容的,是因為它認為目的論的理由不成立,而不是因為義務論的理由和目的論的理由本身會產生沖突。

其次,有些學者認為,由于目的論的平等主義關注的是某些事態是否比另一些事態更好,因此更確切來說,所謂的“目的論的平等主義”實際上指的是一種“價值論的平等主義”(axiological egalitarianism)。在他們看來,目的論的平等主義只是主張某些平等的事態會讓結果更好,但“目的論的平等主義”這個標簽會讓人誤以為這種平等主義的支持者都在提倡目的論(teleology)。⑤Iwao Hirose, Egalitarianism, New York: Routledge, 2014, pp. 64-65; Shlomi Segall, Why Inequality Matters,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6, p.10.而“目的論”在倫理學中通常指的是這樣一種理論:它認為,一個行為的對錯完全是由它的結果來決定的,只有行為的結果才具有道德重要性。因此,該理論主張,我們在考慮應當如何行動的時候,只需要考慮哪個行為會帶來最好的結果——那個會帶來最好結果的行為就是正當的行為。⑥大多數學者都把我們在這里所提及的“目的論”等同于“結果論”(consequentialism)。當然,也有學者對目的論和結果論進行了區分,參見Jonathan Quong, “Consequentialism, Deontology, Contractualism, and Equality,” in Serena Olsaretti ed., The Oxford Handbook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pp.306-326。與目的論有所不同,“義務論”則認為一個行為的對錯不只是由行為的結果來決定的。按照義務論的觀點,我們在考慮應當如何行動的時候,必須把某些道德約束也納入考慮。這意味著,如果某個行為違背了這些道德約束,那么即便它會帶來最好的結果,它也有可能是錯誤的。按照帕菲特的看法,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認為,既然某些平等的事態會讓結果變得更好,那么只要我們能夠去阻止或減少不平等,我們就有理由這么做。⑦Derek Parfit, Equality or Priority?p.14.然而,帕菲特并沒有主張,目的論的平等主義會認為,只要促進平等會帶來更好的結果,那么促進平等就是正當的。也就是說,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者完全可以主張,即便促進平等會讓結果變得更好,這么做仍然有可能是錯誤的,因為在一些情況下,促進平等可能會違背某些義務論的道德約束。正是基于這些考慮,有些學者認為“目的論的平等主義”這個標簽可能會讓人產生誤解。不過,這些學者也指出,由于帕菲特的主張已經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所以他們依然保留了“目的論的平等主義”這個標簽。接下來,讓我們借助以上這些澄清,仔細考察斯坎倫等人對運氣平等主義的理解是否準確。

四、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

不難看出,斯坎倫之所以認為“按照運氣平等主義的觀點,無論(非自愿的)不平等現象發生在哪里,它都是壞的”①托馬斯·斯坎倫:《為什么不平等至關重要》,陸鵬杰譯、張容南校,第10頁。,是因為他把運氣平等主義理解為一種價值論的平等主義或目的論的平等主義。實際上,斯坎倫本人也明確地指出,運氣平等主義是帕菲特所說的“目的論的平等主義”的一個例子。②托馬斯·斯坎倫:《為什么不平等至關重要》,陸鵬杰譯、張容南校,第10頁,注腳[10]。因此,我們需要追問的是:把運氣平等主義理解為一種目的論的平等主義,這種觀點是否準確,以及關系平等主義者能否以此來表明關系平等主義與運氣平等主義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平等理論。

經過上一節的討論,現在我們可以看到,把運氣平等主義理解為一種目的論的平等主義,這種觀點顯然是不準確的。正如我們所指出的,目的論的平等主義和義務論的平等主義的區別在于它們是根據不同的理由來支持平等的:前者采納的是目的論的理由,后者則采納的是義務論的理由。斯坎倫把運氣平等主義理解為一種目的論的平等主義,這意味著在他看來,運氣平等主義是根據目的論的理由來支持平等的。這種觀點之所以不準確,是因為運氣平等主義同樣也可以采納義務論的理由來支持其核心主張。

我們在前面已經多次強調過,運氣平等主義的核心主張是:平等主義的正義理念要求我們應當消除所有由運氣引起的不平等(即斯坎倫所說的“非自愿的不平等”)。然而,從這個核心主張本身卻無法推論出,運氣平等主義只能采納目的論的理由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恰恰相反,它完全可以采納義務論的理由來支持這個核心主張。也就是說,我們同樣也可以區分出兩種不同類型的運氣平等主義,即“目的論的運氣平等主義”和“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

具體來說,目的論的運氣平等主義認為,我們之所以應當消除非自愿的不平等現象,是因為這種不平等的事態本身就是壞的;而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則認為,某些非自愿的不平等現象是由錯誤的行為造成的,因此是不正義的。比方說,假設某個政府本來應該給每個公民提供平等的資源,但它卻偏袒某些公民,故意給這些公民提供更多的資源。針對這種情況,目的論的運氣平等主義會認為,這種非自愿的資源不平等本身就是壞的;而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則認為,由于這種非自愿的資源不平等是由政府的錯誤行為造成的,因此它是不正義的。由此可見,只有目的論的運氣平等主義才會主張,“無論(非自愿的)不平等現象發生在哪里,它都是壞的”。相反,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則認為,只有當非自愿的不平等現象與人們的行動具有一定的聯系時,它才是不正義的。例如,譚焅喬所提倡的運氣平等主義理論就屬于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③此外,按照利普特-拉斯姆森(Kasper Lippert-Rasmussen)的看法,德沃金的平等理論實際上也是一種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參見Kasper Lippert-Rasmussen, “Relational Egalitarianism: Telic and Deontic,” in Jeff McMahan, Tim Campbell, James Goodrich & Ketan Ramakrishnan eds., Principles and Persons: The Legacy of Derek Parfi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1, p. 417, n.2.在他看來,運氣平等主義關注的并不是運氣本身,而是社會制度如何對待運氣。譚焅喬認為,有些人比別人運氣好,或者說有些人比別人運氣差,這些事態本身既不是正義的,也不是不正義的。它們只是一些自然事實而已。然而,在他看來,如果某種社會制度會導致有些人僅僅由于運氣不好就比別人擁有更少的資源,那么這種社會制度就是不正義的。④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 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103-108.顯而易見,譚焅喬并沒有主張,無論非自愿的不平等現象發生在哪里,它都是壞的(或不正義的)。讓我們繼續回到“與世隔絕的孤島”這個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在孤島這個例子中,由于張三和李四之間的不平等是由運氣造成的,因此目的論的運氣平等主義會認為,這種非自愿的不平等現象本身就是壞的?,F在讓我們進一步假設,這種不平等是我們無法改變的。在這種情況下,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則會認為,由于這種非自愿的不平等現象既不是人為造成的,而且還是我們無法改變的,因此它并不是不正義的。也就是說,與關系平等主義一樣,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同樣也不會認為張三和李四之間的這種不平等是不正義的。由此可見,斯坎倫在討論運氣平等主義的時候,他僅僅考慮的是目的論的運氣平等主義,而完全忽略了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然而,只要我們把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也納入考慮,孤島的例子顯然就無法用來表明運氣平等主義與關系平等主義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平等理論。

不僅如此,借助帕菲特的區分,我們同樣也可以把關系平等主義分成“目的論的關系平等主義”和“義務論的關系平等主義”:前者認為,我們之所以應當建立平等的社會關系,是因為平等的社會關系本身就具有內在價值①參見Gideon Elford, “Relational Equality and Distribu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vol. 25, no. 4, 2017, pp. e80-e99.;后者則認為,這是因為不平等的社會關系違背了某些道德約束,因此是不正義的。②參見Christian Schemmel, “Why Relational Egalitarians Should Care About Distributions,” pp.365-390.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目的論的平等主義”和“義務論的平等主義”這個區分根本無法用來表明關系平等主義是一種與運氣平等主義截然不同的平等理論。

結 語

至此,我們已經對運氣平等主義做出了以下三點澄清:第一,運氣平等主義并沒有主張,平等主義的目標僅僅是讓人們平等地擁有某些非關系性益品;相反,我們有理由認為,從運氣平等主義的觀點來看,平等主義的正義理念不只要求我們平等地分配某些“非關系性益品”,而且也要求我們平等地分配某些“關系性益品”。第二,運氣平等主義(尤其是義務論的運氣平等主義)同樣也把平等的理念理解成一種平等的社會關系,只不過它對平等的社會關系的看法與關系平等主義有所不同而已。第三,除了訴諸目的論的理由,運氣平等主義還可以訴諸義務論的理由來捍衛其核心主張;也就是說,運氣平等主義也可以是一種義務論的平等主義。通過這些澄清,我們可以看到,不少關系平等主義者都對運氣平等主義有所誤解,以至于他們經??浯筮@兩種平等主義的不同之處;而且他們對運氣平等主義的很多批評實際上也不會對運氣平等主義構成真正的反駁。當然,這并不意味著關系平等主義和運氣平等主義之間沒有實質性的分歧。但毫無疑問,只有在消除誤解之后,我們才有可能準確理解這兩種平等主義之間的分歧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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