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中后期民族地區的戶籍管理與區域社會治理
——以廣西興安縣為中心的探討

2023-02-28 08:23龍小峰
賀州學院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興安縣聚居區興安

龍小峰

(廣西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廣西南寧 530006)

引 言

歷史上分布廣泛的少數民族人口是否被納入國家的戶籍管理制度, 學術界目前對此議題的研究尚無定論。 一些觀點認為國家在少數民族人口居住區域的統治相當薄弱, 日常管理尚不涉及, 更不存在把各少數民族人口納入國家戶籍管理體系的事實。 何炳棣認為,道光三十年(1850 年)前,新疆、青海等地和西南的少數民族均不列入保甲戶口登記的范圍[1]60,官方在上述地區并未對少數民族人口實行戶籍管理。周偉洲及安介生對甘青藏區[2]、松潘地區[3]的研究表明,清代中央政府掌握著上述區域各族民眾詳細的戶口數據。另據侯楊方研究,乾隆時期,貴州的部分少數民族人口雖未成為民數匯報的對象,但官方卻已將其編入保甲系統[4]。 此外,通過對相關史料的研讀可以判斷, 那些被冠以“熟”“良”等稱謂的民族可以確定為編入戶籍者。 以廣西為例,在明代時有人就曾明確指出了少數民族的這一特征,其云:“廣西傜、僮①、僚蠻雜生,蕃類然微各有別……分生熟二種, 蓋以入編籍為熟也。 ”[5]25迨至清代,這種民族的顯著特征依然存在,如壯族人:“在慶遠南丹、宜山及平樂之荔浦、修仁, 桂林之永福則謂之僮……即隸版籍輸賦,謂之熟僮。否,謂之生僮?!保?]433“傜……就編戶者謂之熟”[7]562。

概而言之,由于學界對少數民族戶籍管理相關問題的研究結論不一,因而,繼續推進對少數民族人口戶籍管理的研究有著重要的學術意義,相關問題在研究深度和廣度上的拓展將有益于我們明晰少數民族人口納入戶籍管理體系的歷史過程。 鑒于此,本文以廣西興安縣為研究區域,考察清中后期官方如何在民族地區對少數民族人口進行戶籍管理,如何治理納入戶籍管理的少數民族地區,并研究在此過程中族際交流和區域社會所呈現出的變遷。

一、清代興安少數民族人口的來源及聚落地理分布

清代興安縣位于桂林府北部,與湖南永州府東安縣交界,因秦代修筑了貫通湘水與漓水的靈渠而著名。 因是靈渠所在地,興安不僅成為廣西與湖南的交通要道,也成為歷史上穿越嶺南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以及交融的重要通道。

興安地處南嶺民族走廊交通的重要節點,同時也是少數民族的聚集地。 清代興安屬地的少數民族主要以壯族人與瑤族人為主,在湘桂邊境有少量苗族人居住。 據《皇清職貢圖》記載,清代興安縣境內的壯族人主要居住在富江一帶, 其云:“(僮)在興安富江諸處者,被化最早,習俗較醇,以耕種負販為生。 ”[8]517興安屬內的瑤族人,據雍正《廣西通志》記載:“興安縣,傜居五排七地、六峒及融江、穿江、黃柏江,與民雜處。 ”[7]560關于興安屬內壯族人的來源,據《興安韋氏族譜》記載,其在興安的開基祖韋佑為廣西慶遠府人,于明代景泰年間應榜招壯族人赴臨桂西鄉剿賊護民有功,官至管帶頭目。 天順年間因湖南陽峒“蠻賊”劫掠桂林北部興安、靈川一帶,攻破富江明塘口和五甲的歐潭等寨口,因田地拋荒,錢糧無出。 成化四年(1468 年),興安縣西鄉十二都、富江護衛總旗花十七并當地里老共二十余人,據情呈報桂林府,經桂林府批準,招約臨桂西鄉兩江口茶洞管帶頭目黃思茂會同管帶韋佑帶領兵丁前往富江。 富江花十七等軍戶與韋佑等訂立合同,由富江當地軍戶撥出土地給韋佑等開墾田地,照例納糧,其族譜記載的憲批云“既系良僮,納糧不當差,準照舊種田管業”[9]。韋氏等人負責把守各路隘口,護衛當地民戶安居樂業,其性質為依附軍屯上的耕兵,靜則為農,動則為兵[9]。據其族譜記載,韋氏一族在興安耕田守隘一直持續到清初。

明中后期隨著衛所制度日益瓦解,在衛所軍戶不足的情況下,這種由衛所軍戶招約少數民族屯田守隘的情況在廣西非常普遍,赴約屯田守隘者不僅有壯族人,還有瑤族人。 興安縣漠川鄉所存明代碑刻——《紀瑤碑刻》 即講述了景泰元年(1450 年)趙、李、鄧三姓瑤族人被從廣東招至恭城平定動亂后分別留在桂北各縣把口守隘的過程?!都o瑤碑刻》云:“據瑤人趙俊勝、李元應、鄧福安告稱,系廣東肇慶府德慶州縣鐵凌山民瑤。 情由山立(離山)招至廣西,因為恭城倒平源雷五作叛,占過地方。 地方有軍將保,招立軍兵壹拾玖名,把守隘路鄉洞,人民尚安。 ”[10]312在其平定恭城動亂后, 又相繼立巢招伙到桂北各縣剿撫,在軍事行動后則由趙姓留守興安漠川負責把守各處隘口。 另據興安縣華江瑤族鄉瑤族群眾梁基祥保存的民國《梁氏譜書》記載,其先祖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 年)遷居廣西桂林府全州萬鄉,于永樂三年(1405 年)遷移至興安川江之月江口立宅開墾安居,其時,川江、溶江、六峒之田糧均由楊姓代收送縣完納。 至永樂十四年(1416 年),楊進保解糧赴縣完納,官府因追欠款將其責弊,由此引發其子楊通廣等糾邀興安五排苗民持續不斷襲擾興安縣城。 在此背景下,梁氏家族由梁焊九于正統六年(1441 年)應招為團首帶兵剿撫魯塘、西延、上鄉、六峒、川江、溶江等處,因土地荒蕪無人耕種,因而在成化元年(1465 年)由梁、唐、包、袁四姓經桂林府批準,允許將川江分為東南西北四界,由四姓插標為界,各自安分經營。 此后,梁氏家族即專門負責把守隘口[11]4。

桂萼在《廣西圖序》中言:“若興安縣,西延、六峒在興安境內,與武岡州陽峒接壤,傜實據之,是為桂林北境之患?!保?2]544由此可以判斷,這些由官府或軍戶招約而來屯田守隘的少數民族防御的主要對象是當地的瑤族人。 另據興安縣漠川鄉所存刊刻于嘉慶四年(1799 年)的碑刻——《潘袁藍三姓同族譜碑記》所載,潘、袁、藍三姓先祖就是由軍排、民戶為防御瑤族人而招至興安等地屯田把守隘口的,碑刻記載:“潘、袁、藍,乃吾譜系傳三大支也,自洪武二年(1369 年)由湖廣清洲搬移廣西義寧,僑居西江口等處,又于正德年間復遷于興、林、全、灌,各源傜賊變亂,軍民西排招請祖等治服有功,故將田地、山場付與吾等落業。 ”②由此,我們可以判斷興安境內瑤族、壯族的基本來源:一方面,在明代時,興安縣即有瑤族人存在;另一方面,因為防御瑤族人的需要,官府又不斷從外地招約壯族人和瑤族人至興安屯田把口守隘。

關于清代興安境內瑤族人的地理分布,乾隆《興安縣志》詳細記錄了興安屬內有“東五傜、東六傜、南一傜、南二傜、六峒傜、黃柏傜、富江傜、融江傜、川江傜、楠木開山傜”[13]7。 興安縣華江瑤族鄉光緒十年(1884 年)《華江趙姓瑤族祖墳碑》則顯示黃柏江一帶的瑤族人在清初延續了明代的做法,在順治年間由官府招至黃柏江中峒,由官府指派駐地防御,并負責駐守其地,碑文云:“吾祖系法現公之孫,由粵東韶州府羅昌縣移至廣西平樂府昭平邑,于順治年間,因世賊風大亂,移居興邑西鄉黃柏江中峒,奉官插標,管守斯地數十余年。 ”③通過對少數民族的來源分析與乾隆《興安縣志》的相關記載,我們基本可以判定興安西鄉屬內六峒、黃柏江、融江、川江等地的聚落應屬瑤族人聚落。

此外,關于西鄉屬內“上鄉五排七地”等地的民族類別,乾隆《興安縣志》中記載七地為“傜地”,并將其聚落的具體名稱開列如下:“七地傜:黃龍、白峒、泍水、社水、煙竹坪、車田、小地七處。 ”[13]8但關于聚落的相關內容記載,西鄉屬內“上鄉五排七地”卻包含了泍水、車田、小地、社水、塘峒、源頭、中峒、李峒、白峒、上白峒、黃龍、煙竹坪等十二個聚落[13]38?!吧相l五排七地”的聚落基本分布在興安與湖南永州府東安縣城步交界一線。 乾隆四年(1739 年),興安知縣黃海奉文與東安城步會堪界址,在其勘定界址后,興安對于軍事守御的地理布置或許能為我們提供一些關于此區域民族居住的地理信息:

一勾塘江以江為界,西北屬城步,至蓬洞大坪水五里,苗人居??;東南屬興安至大彎五里,傜人居住,交界牛路隘口,以泍水、社水傜人防御。

一羊角界,以兩山脊為界,西北屬城步,至蓬洞新寨四十里,苗人居??;東南屬興安,至煙竹坪三處,傜人守御。

一大凹界,以兩溪水為界,中以小嶺西北屬城步,至蓬洞新寨五十里,苗人居??;東南屬興安,至黃龍下白洞五十里,傜人居住,交界排子頭隘口,一名歐陽水以黃龍、小地、車田傜人守御,又巖口田界口以上下白峒,傜人守御。[13]8

通過對引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確定以下幾個方面的信息:其一,在興安與湖南城步界址一線基本為少數民族居住,其中屬湖南城步者,其民族類別為“苗族”;屬興安者,其民族類別為“瑤族”。 其二,界址屬興安一側的防御基本為瑤族人駐守,其中牛路隘口由泍水、社水瑤族人駐守防御;羊角界分界一線由煙竹坪三處瑤族人駐守防御;大凹界一線則分別由黃龍、小地、車田、上白峒、下白峒等瑤族人聚落駐守防御。 由此說明,明代招約瑤族、壯族民眾屯田把口守隘的慣例延續到了清代乾隆時期,引文準確無誤地指明這些居住地為瑤族人聚落。 其三,除上述“上鄉五排七地”瑤族人聚落之外,通過仔細分析大凹界分界的相關引文, 可知在大凹界分界興安屬內一線至“上鄉五排七地”之瑤族人聚落黃龍、上下白峒約五十里,而這五十里間為瑤族人居住,勾塘江至興安大彎五里一線也為瑤族人居住。 其四,在興安與城步兩省交界一線居住的瑤族人可能并不在官府的控制之中,否則同為瑤族人,以大凹界一線為例,興安官府為何須從界址五十里以外的黃龍、下白洞等瑤族人聚落調集瑤族人前往駐守防御。

再者,北鄉屬內“北八都一傜地”所轄南木山、開山、白面山、滴水巖四個聚落[13]11。 那么至少可以確定南木山與開山兩地聚落的民族為瑤族人無疑。 經過上述分析之后,基本可以確定六峒三江、三殿、三地、融江峒、川江峒、上鄉五排七地、黃柏江等區域居住的民族為“傜人”;富江則為“僮地”。 根據乾隆《興安縣志》中聚落的相關記載即可復原興安屬內瑤族、壯族民眾聚落的地理分布,筆者將其列為《乾隆時期興安縣瑤族、壯族民眾聚落地理分布》(見表1)。

表1 乾隆時期興安縣瑤族、壯族民眾聚落地理分布

根據乾隆《興安縣志》卷一《輿地志·鄉都》的記載,至乾隆時期,興安屬內里甲編制情況殘缺,一里仍能存留十甲規制的“里”已屬鳳毛麟角,一般“一里”僅能留存六七甲。 然而,就是在屬內里甲組織已嚴重殘損的情況下,興安縣并沒有將西鄉及北鄉屬內瑤族、壯族民眾的聚落編進傳統的里甲戶籍管理體系, 以完善屬內殘缺的里甲組織。 雖然沒有將屬內瑤族、壯族民眾的聚落編入里甲,但是乾隆《興安縣志》在《鄉都》相關內容中卻將其與“民村”聚落一體列為屬內民族居住聚落。 這應當有別于前述的在興安與湖南城步交界興安屬內一線仍脫離于官方控制的瑤族人。 此外,前述乾隆《興安縣志》對其屬內瑤族人地理分布的記載中,至少東五瑤、東六瑤、南一瑤、南二瑤等處瑤人沒有證據表明其聚落也與民村一體被列入屬內聚落。 這表明與民村一體被列入興安屬內聚落的瑤族、壯族民眾與那些未被列入者顯然是存在差別的。

綜上所述,興安不僅有未與民村一體編入屬內聚落的瑤族人,又有與民村一體被編入屬內聚落的瑤族、壯族民眾。 由此觀之,官方要將少數民族人口納入戶籍管理體系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經歷一個相對較長的歷史過程。

二、《楚粵兩省苗疆善后事宜》與少數民族人口保甲編戶

如前文所述, 那些被編入民村聚落的瑤族、壯族民眾處在官方的治理之下應屬確定無疑。 乾隆時期興安縣鄰縣——義寧縣與湖南城步等地發生的“苗亂”事件為興安邊地社會秩序的重構提供了機遇。 乾隆五年(1740 年)初,義寧縣與湖南城步爆發了“苗亂”,“苗亂”波及義寧、興安、全州以及湖南城步、綏寧等地,興安知縣黃海奉命援助平定“苗亂”。 在“苗亂”平定之后,云貴總督張廣泗于乾隆六年(1741 年)會同湖北、廣西督撫,共同議定了《楚粵兩省苗疆善后事宜》,以重建受到“苗亂”波及區域的社會秩序。

在各項善后措施中,旨在將少數民族人口納入戶籍管理系統的“編保甲”一策對邊地社會秩序的重建尤其具有重要意義,其具體措施如《楚粵兩省苗疆善后事宜》云:“編保甲,苗寨大者,十戶為一牌,牌有頭,十牌為一甲,甲有長,寨立長一二人。 小者,隨戶口多寡編定,寨立長一人。 稽漢奸及外來苗傜。 在寨居住,一人容隱,九家連坐?!保?4]官府在苗瑤族聚居區域推行保甲制度,在掌控苗瑤人口的基礎上試圖通過“一人容隱,九家連坐”的方式對邊地社會實行有效管控。為此,義寧及湖南城步等“苗亂”策源地區,在“動亂”平息后屬內少數民族人口即被要求編入保甲體系, 苗寨大者,“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苗寨小者則“隨戶口多寡編定”。 那些被編入保甲體系的少數民族人口數量應屬較為精準, 如城步11 寨,苗戶261 戶,男女1 667 口;義寧17 寨,苗戶483 戶,男女2 254 口[15]621。

在興安縣內,全程參與援助平定“苗亂”的興安知縣黃海也加強了對屬地瑤族聚居區的戶口稽查。 乾隆五年(1740 年)10 月至11 月,黃海從距縣一百六十里外的瑤族聚居區融江峒巖口出發,一路稽查戶口至距縣二百里以外的瑤族聚居區,最終到達“上鄉五排七地”的塘峒及煙竹坪等瑤人聚落,這一過程據黃海自述:“(余)自巖口上老祖界五里至槐香樹, 又五里洛陽站五里巖箕坪,五里大王洞,又五里刀田頭為塘峒村左,其路悉行山脊……壬戌月,余以稽查戶口至”“縣西北煙竹坪, 有僧曰星亮……適余以稽查戶口至,并請余之作記。 ”④

在乾隆《興安縣志》中,興安屬地四鄉以民戶、屯戶、瑤戶分列的方式分別統計了各鄉的戶口數, 筆者將其戶籍資料整理列為《乾隆五年(1740 年)興安縣戶籍編制》(見表2)。

表2 乾隆五年(1740 年)興安縣戶籍編制

如表2 所示,在乾隆《興安縣志》中,興安縣四鄉瑤人被統計的戶數有319 戶,約占全縣戶數3 279 的9.73%。 319 戶瑤人中,又以西鄉數量為最,達291 戶,約占屬內瑤人總數的91%。 但表2所統計的西鄉瑤族人戶數與表1 所統計西鄉境內大概97 個聚落之間的比例似乎不太相稱,以表1 所統計的西鄉97 個聚落計算, 則平均到每個聚落的瑤族人戶數大概僅有3 戶。此外,北鄉4個瑤族人聚落的平均戶數則不到2 戶。 東鄉與南鄉則各有10 余戶瑤族人。 總體而言,乾隆《興安縣志》所統計的瑤族人戶數與所載瑤族人聚落數量之間的對應比例相對較低,其原因筆者認為有二:其一,據乾隆《興安縣志》所載,西鄉所屬“北鄉五排七地”、融江峒、三地、三殿等區域的聚落在地理空間上基本距縣一百里左右,最遠達到三百里,其他區域的聚落則大都保持在四十里至九十里不等。 雖然這些區域的聚落與“民村”一體被納入縣屬聚落,但受地理環境的客觀限制,導致遠在此地之外的縣府增加了控制這些區域瑤族人戶口的難度。 其二,如前文論及,在興安與湖南城步交界興安內一線至“上鄉五排七地”之瑤族人聚落黃龍、上下白峒約五十里一線均為瑤族人居住, 而這些瑤族人可能并不在官府的控制之中。 上述兩方面因素都有可能導致對瑤族人戶口的統計不全。

再者,乾隆《興安縣志》所統計的瑤族人戶數似乎也與黃海在“苗亂”平息后親自到瑤族聚居區一線嚴稽戶口的努力不盡相稱。分析乾隆《興安縣志》的版本可知表2 所載瑤族人戶數應不是黃海嚴稽保甲之后的結果。乾隆《興安縣志》“始修纂于清乾隆四年(1739 年)冬,成于明年端陽”[16]216?!岸岁枴睘槎宋缰畡e稱,其時令為每年農歷五月初五。 那么,成書于“端陽”的乾隆《興安縣志》就不可能記載黃海于乾隆五年(1740 年)十月至十一月稽查屬內瑤族人戶口的結果,表2 應為知縣黃?;閼艨谥凹匆丫幦霊艏默幾迦藨艨?。 雖然沒有資料可以直接知曉黃海在屬內瑤族聚居區稽查戶口的結果,但我們仍可通過其他途徑對其編查屬內瑤族人戶口的效果加以檢驗。

首先,乾隆五年(1740 年)發生的“苗亂”給鄰近興安的瑤族聚居區帶來了較大的沖擊,瑤族人因而選擇協助官府。 這種協作關系可追溯至明代,部分瑤族人在彼時被招來平定“傜亂”,因平亂有功,獲得田地、山場落業,專責駐守縣界瑤族聚居區的出入隘口。 前文提及乾隆四年(1739 年)城步與興安界址一線仍由瑤族人駐守防御可能就是這種協作關系的延續。 因此,當乾隆五年(1740年),廣西義寧縣與湖南城步邊境一帶發生的“苗亂” 波及興安時, 興安屬內六峒、七地、融江等地的瑤族人紛紛追隨知縣黃海全程參與了平定“苗亂”,“乾隆五年正月, 湖南城步逆苗勾結義寧吳金銀、 張老金、 吳再元、石藍面等為亂……知縣黃海奉檄堵御, 二十四日赴融江、江洲門遴選峒丁千名”[15]618。 當湖南城步千余苗族人在首領楊元保帶領下從興安、城步交界隘口逼近興安瑤族聚居區“煙竹坪”時,興安瑤族人在瑤族頭目唐現明、楊茂峰、楊永忠等率領下,施以計謀并協助官府成功堵御來犯者。 在“煙竹坪”成功堵御苗族人之后,上述七地、融江等瑤族聚居區的“峒丁”進而追隨知縣黃海深入義寧縣“苗亂”中心與官軍主力匯合共同平定了苗民起事。 平定“苗亂”之后,黃海因“統領傜兵征剿,調度有方,以煙竹坪大捷,保題實授,凱旋”[15]498。 參與平定“苗亂”的瑤族人也得到了各級官員的認可與賞賜,“督憲馬公、撫憲安公、藩憲今撫憲楊公……府憲張公……題請實授七地義傜,銀三百二十兩,內唐現明、楊永忠(湖南零陵縣知縣)等給賞三十兩,義讓分同寨鄉壯”[15]620。

瑤族人頭目唐現明更是憑借通力協助官府平定“苗亂” 的事跡入傳道光《興安縣志·人物傳》。 通過分析該傳記對唐現明個人生平事跡的評價, 我們可從中管窺整個瑤族聚居區的變遷。傳記載:“唐現明,煙竹坪傜也,知大義,與泍水楊子葵、黃龍楊最賢,社水楊清宰,并能以上諭律條申戒閭里,使不為匪,前令歷委頭目辦事勤慎。 乾隆五年(1740 年)二月,楚粵苗傜勾結為亂,知縣黃海奉檄守邊, 令現明督領丁壯堵, 蓋勵以忠義,戒同寨毋聽妖言,給此令旗飭諸地遇急援救,現明慨然,曰:‘小傜等仰荷里恩義學教訓,知畏國法,不信妖言,倘逆苗侵界,愿七地誓心會同殺賊?!保?5]556上引傳記對瑤族人頭目唐現明的評價表明, 在興安屬內的瑤族聚居區已經出現了以“上諭律條”等漢法約束瑤族人的變化,這一顯著的變化莫過于瑤族人已“知畏國法”。

協助官府平定“苗亂”,徹底改變了官府對瑤族人的評價,知縣黃海在《社水司新建衙署記》中對屬內瑤族人的評價體現了官方給予瑤族人的全新認知與重新定位:“今諸地傜族人,庚申夏五,逆賊侵疆,共能激發忠儀,克敵獻功,是其尊君親上之心實已能知能行,大本既立,由此而深知教誨,父之慈、子之孝、兄之友、弟之躬、夫之和、妻之柔?!保?5]200通過黃海的評價可知在官方眼中,興安屬內的瑤族人居住區無疑具有了漢地社會的特質,瑤族群眾已經接受了漢地社會的綱常倫理。

在瑤族聚居區以“上諭律條”等漢法約束瑤族人,瑤族人也皆“知畏國法”的社會變遷中,瑤族人協助官府平定“苗亂”后,官府對屬內的瑤族群眾有了全新評價, 瑤族人已成為“尊君親上”“大本既立”者。 由此可以推測,按照《楚粵兩省苗疆善后事宜》“編保甲”的要求,黃海在屬內稽查瑤族聚居區的戶口理應不會受到瑤族人的抵制。

此外,我們從今興安縣華江瑤族鄉所存《永禁官差勒索茶筍竹木等項碑》中也可窺探乾隆時期官方對瑤族人編查保甲的線索。 乾隆四十三年(1778 年),社水孔姓巡檢司至瑤族聚居區“五排七地”之泍水村查邊,因索取夫價銀不成而杖責泍水小甲,“巡司孔,至泍水查邊,于應人夫八名之外,多要人夫二十四名,無則每名折收夫價銀三錢,將小甲潘仁舉杖責,勒交夫價”[10]26-28。 從“五排七地”瑤族聚居區聚落所設“小甲”一職,則可判定瑤族聚居區在黃?;閼艨诤?,已置有保甲作為管理瑤族、壯族民眾的戶籍系統。

其次,我們可以從道光《興安縣志》中戶籍編制的相關數據進一步檢驗黃海在“苗亂”前后于瑤族聚居區稽查戶口、編查保甲的效果。 道光十四年(1834 年)付梓的《興安縣志》統計了道光十三年(1833 年)屬內各戶類人口的戶口數據(見表3)。 如表3 所示, 其中民戶合計4 590 戶, 屯戶953 戶,瑤戶1 911 戶。 其中,瑤族人約占全縣戶數7 454 的25.64%,這一比例約為乾隆時期瑤族人占屬內戶數比例9.73%的2.64 倍,瑤族人所占總人口比例大幅提高。

表3 道光十三年(1833 年)興安縣戶籍編制

如表4 所示,乾隆五年(1740 年)至道光十三年(1833 年),共94 年間,各戶類的人口戶數增長率以民戶增長數值最低, 其間約增長1.72倍,戶數年增長率約為5.85‰;屯戶增長約3.26倍, 屯戶年增長率約12.8‰; 瑤戶增長約5.99倍,瑤戶年均增長率達到19.44‰左右。 戶數的增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人口數的增長, 縱觀三種戶類的年增長率, 除民戶年增長率約5.85‰, 較為符合傳統中國人口年增長率之外,屯戶與瑤戶的年增長率都遠遠超過了傳統中國人口年增長率的正常范圍⑤, 其中又以瑤戶的年增長率為最,達到19.44‰左右,在近現代醫學傳入中國之前,這一增長率有違常規。

表4 乾隆五年(1740 年)、道光十三年(1833 年)興安縣各戶類相關數據對比

由此,我們可以確信,瑤族人戶數年增長率19.44‰,這顯然不是人口自然增長的結果。 在排除政區變動與大規模移民等可能對人口增長率造成重大影響的因素外,興安屬內瑤族人年增長19.44‰的速度可將其視為乾隆五年(1740 年)知縣黃海在瑤族聚居區編查保甲的結果,以往沒有編入戶籍體系的瑤族人,在黃?;閼艨诤蟊患{入保甲戶籍管理體系。

三、少數民族人口編戶后的邊疆區域社會治理對策及效果

在“苗亂”平息后,按照《楚粵兩省苗疆善后事宜》的要求,興安一方面陸續對瑤族人進行編戶以納入保甲戶籍系統;另一方面,在瑤族人編入戶籍后也加強了對屬內瑤族聚居區社會秩序的重構進程,加強了對瑤族聚居區社會的治理。

(一)移巡檢司署

按照“增文員”一項的要求,興安縣將六峒巡檢司,由六峒移駐社水。 六峒巡檢司在乾隆五年(1740 年)“苗亂”發生前,其司署一直建于距縣城西南四十里的六峒,其主要目的在于以司署為支點控御此區的瑤族人,“融江、六峒在縣西南四十里,其地多傜,今有巡司”[15]284。 因為距縣較近,六峒巡司在控御瑤族人的戰略上存在地理區位的劣勢,導致“其地距離苗傜出入隘口甚遠”[15]284。

與六峒相較, 社水在地理區位上更具優勢:不僅地處瑤族聚居區中心,且靠近縣界,巡檢司在此設署,在治理全縣少數民族與控御周邊各縣交界處的苗瑤出入隘口方面具有地理優勢。 知縣黃海在《社水司新建衙署記》中云:“縣西傜地萬山之中者,社水縱一百八十里橫三百余里,其東西黃龍、白洞、艾嶺、金坑為之環護,其南朔牛路、羊角、梯子、戴云為之藩籬,社水固居中彈壓,可以控制傜僮,儼然一臨民出治區也。 ”[15]199

乾隆六年(1741 年),巡檢徐土川在社水建置署衙并設社倉,正式將六峒巡司署移駐社水扼要之地,改為社水巡檢司,“徐君綏柔傜峒,大費精神,社倉之設……制度全備,規模壯偉,于以出治,臨民居中,而東西南朔均可四達”[15]200。 巡檢司從六峒移駐社水之后,瑤族聚居區也因“設官分治”而“奠傜民于衽席之安也”[15]199。

(二)開道路

在《楚粵兩省苗疆善后事宜》中,“開道路”一項特別指出,苗族、瑤族等少數民族人口所居住的地理環境與外界交通保持通暢對于民族區域社會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因為不法之徒時常依靠地勢據險構亂,“苗傜依恃林箐, 肆其奸頑,且其路阻隔遙遠”,故而要求“將來安設營汛衙署營房木料,日用薪柴,俱令取給于此,苗傜經兵燹乏食,即令砍伐,日給米及直”。 如此,則“數年可化險為夷”[14]。

由于通往瑤族聚居區融江、塘峒一帶的交通困難,導致官府對此區的控制陷入困境,“易山崎嶇之路, 使就坦夷間, 行李往來有不心為善之否”[15]40。 鑒于“開道路”通達瑤族聚居區的重要性,興安在“苗亂”平定后開始開辟縣屬通往瑤族聚居區的交通路線,以加強對瑤族聚居區社會的控御,而開辟通往瑤族聚居區道路的舉動也得到六峒所屬三江、三殿、三地等瑤族人的支持,如知縣黃海所言:“尚冀三江、三殿、三地之人有好義如許參軍出而資尚才一臂者,蓋有之矣。 ”在官府與瑤族人共同努力下,昔日通往瑤族聚居區的崎嶇陡峭之道“今一改辟而行之順適”[15]41。

(三)置倉儲

六峒巡檢司署移駐社水后,由于社水瑤族聚居區距縣遙遠且較為荒僻,“苗亂”平定后,官府加大了瑤族聚居區的社會建設,從經濟方面促進瑤族聚居區的發展與穩定。

因社水距城遙遠,瑤族人每年青黃不接時無法到縣倉借貸倉谷以渡難關,官府往往也因瑤族人居住偏僻而無暇顧之,黃海在《社水司新設永豐義倉記》中云:“開辟以來,有人類即有傜僮,形生神發,其皆善特僻處,荒徼弗聆教誨。 ”以至于官員“每以其不識、不知、無思、無慮,而外視之”[15]205。 地處邊徼之地的瑤族人無法向官倉借貸,進而轉貸于客民。 客民則借機向瑤族人收取重息,由此導致瑤族人日益窮困,以致無法還債,而客民卻以負債相逼瑤族人,“(瑤族人) 每當青黃弗接,道里云遙,莫能出貸縣倉之升斗,事窮計急,不得不仰丐于客民,客民者重其息以求之,在貸者方以得谷為欣,其始不計重金之苦,繼而還拮據,不出一年,子浮于母,積逋愈多,客民反以負債為逼”[15]204。 官府雖屢有發文禁止客民高息盤剝瑤族人,但效果不佳。 瑤族聚居區社會因借貸還息引發的矛盾日益突出,“客民得以增其利,窶人益以罄其書”[15]205。

為此,巡檢徐土川于乾隆七年(1742 年)以社水等七地瑤族聚居區距城遙遠,瑤族人無法出貸縣倉為由,提請在社水司署附近新建義倉以紓民困, 進而解決瑤族聚居區日益突出的土客矛盾,以維護瑤族聚居區周邊社會的穩定,“乾隆七年(1742 年), 巡檢徐土川以七地傜民離城市實遠,每當青黃不接借貸為艱,詳請設立”[15]204。 義倉修建肇始,義倉之資則由各官員與鄉賢捐贈。

此外,可從知縣黃海對社水巡檢徐土川的評價中,進一步窺探官方在瑤族聚居區修建義倉更為深層的目的。 官方希望借義倉之設,一方面在瑤族人青黃不接時能貸予倉谷,避免因受客民高息盤剝而導致瑤族聚居區社會矛盾激化。另一方面, 官方希圖在經濟上幫助瑤族人擺脫困境,進而促使瑤族聚居區發生一系列積極的變化,“息輕則民不困,民不困則俗不偷,因其淳龐,迪之忠信,因其樸陋,澤之禮儀,衣食足而教化興”[15]205。 通過興教化,進而使瑤族人“潛孚默化,冀以轉移其人心風俗”[15]205。 此外,通過設置義倉,還能將瑤族聚居區的度量衡予以統一,“傜僮古未識量衡,獲稻之時,禾把曰剪,剪得谷六升,義倉立而量衡遵國法”。 瑤族聚居區也因此發生了積極變化,“傜僮知有量衡, 斯整齊其風俗,劃一其人心”[15]205。 至道光年間,興安瑤族聚居區社會已有重大改變,“傜僮如六峒、融江、川江、富江諸處,風俗與四鄉無異”[15]349。

(四)設義學

瑤族聚居區義學之設, 早在乾隆四年(1739年)即已開始,分別設于瑤族聚居的融江、泍水、車田、高田四處,義學專門為招收瑤族、壯族等少數民族的子弟就學讀書而設。 為保障義學的持續運作, 在經費方面每年由司庫撥發經費四十八兩,“傜地義學在融江、泍水、車田、高田四處,乾隆四年(1739 年)建,召傜僮子弟讀書,司庫歲發館師修金四十八兩”[15]228。 在瑤族聚居區設置義學,希望通過“朔望與之宣講上諭律條”,進而達到“數年之后,涵育熏陶,當有以革其舊染之污者”的目的[15]349。 概言之,官府希望通過設義學,通過文教的普及實現文教治邊的目的。

義學的設置在瑤族聚居區取得了積極的效果,瑤族人頭目唐現明平日即以“上諭律條”等漢法訓誡屬內瑤,使之毋要為匪。 如前文所論及,迨至乾隆五年(1740 年),鄰縣義寧與城步等地的“苗亂”波及瑤族聚居區之際,唐現明的言論彰顯了官府在瑤族聚居區設置義學的意義, 其云:“小傜等仰荷里恩義學教訓, 知畏國法, 不信妖言,倘逆苗侵界,愿七地誓心會同殺賊。 ”[15]556此后,瑤族聚居區屬內大量瑤族人跟隨官府共同平定了“苗亂”。

在“苗亂”平定后,知縣黃海在屬內“刊朱子家禮,纂安訓民”[15]498。 在六峒巡檢司署移駐社水之后,巡檢徐土川在瑤族聚居區費心經營,廣置義學,“徐君綏柔傜峒大費精神……,傜疆遍立義學,傜族人向化自矢”[15]200。 義學興起之后,瑤族聚居區也出現了瑤族子弟積極參與科舉并間有中試者,如六峒人張鳳儀中乾隆六十年(1795 年)乙卯科舉人,為宦永淳縣訓導[15]397。 通過在瑤族聚居區設置義學,瑤族人頭目已以“上諭律條”屬內瑤民,而瑤民也日益“向化”,瑤族聚居區社會及瑤族人都發生了重大轉變,以至于“遍萬山傜地之氓,悉為敦倫飭紀之行,地雖邊鄙,人重綱?!?。 面對瑤族聚居區及瑤族人的重大轉變,官府也改變了自己對屬內瑤族、 壯族民眾的認知,“將不以傜僮目之矣”[15]200。

結 語

清中后期,清政府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側重點逐步轉移,以人丁編審為主要內容的里甲制逐步被以治安為主要內容的保甲制所取代。 在此背景下,興安縣在里甲制嚴重殘損的情況下并沒有將屬內的瑤族、壯族聚落編入里甲以完善里甲組織,而是以乾隆五年(1740 年)廣西與湖南邊境義寧、城步一帶的“苗亂”為契機,在瑤族人協助官府平定“苗亂”之后,興安縣通過實施“編保甲”一策, 將瑤族與壯族民眾納入了保甲戶籍管理體系, 以廣西的案例回應了學界關于道光三十年(1850 年)前少數民族均不列入戶籍管理的觀點。

隨著瑤族、壯族民眾被納入保甲戶籍管理體系,官方通過移置巡檢司署、開道路、置倉儲、設義學等一系列措施不斷推動著瑤族、壯族居住區域的鄉村社會治理。官府治理邊疆的行為則被視為不斷“填充”那些“體系所不及的空隙”,將“空隙”中的那些“游離社群”納入社會結構當中,將“化外”之區置于王朝國家的控制之下,進而將其信仰與思想“教化”為“正統的”信仰與思想[17]456。在這一歷史進程中,王朝國家完全主導了邊疆或內部邊陲的“內地化”,而那些“化外”的“游離社群”則完全處于被動狀態。

對興安縣的研究可以看到,官方在推進瑤族壯族居住區域社會治理過程中呈現了多重可能性,由于地方主政者行為方式不同,少數民族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方式可能會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誠如斯科特在《不被統治的藝術》一書中指出的那樣,瑤族、壯族民眾完全可以憑借自身居住的山地環境選擇將官方勢力置之度外[18]8,然而拒絕官方治理的同時無疑也將自身置于封閉而不能發展的境地。 因此,在官方重構邊地社會秩序的進程中,瑤族、壯族民眾并沒有選擇消極避世,他們先是通過協助官府共同平定“苗亂”,從而避免了自身在地方動亂中遭受波及;“苗亂”平定后, 官府要求在瑤族聚居區進行保甲編戶,此時瑤族人已“知畏國法”, 并沒有表現出抵制情緒;在瑤族聚居區的治理過程中,七地瑤族聚居區的瑤族人更是積極參與援助巡檢徐土川, 以辟瑤族聚居區通往外界的道路;義學興起之后,瑤族、壯族等少數民族又將子弟送入義學,使瑤族聚居區也間有科舉中試者。 通過自身的積極主動融入并協助官府共同推進邊地鄉村社會秩序的構建,瑤族、壯族居住區域鄉村社會及瑤族、壯族民眾本身發生了巨大轉變,“傜僮如六峒、融江、川江、富江諸處,風俗與四鄉無異”[15]349。

注 釋:

①史料中“猺”“獞”等帶有歧視性的族稱,本文皆改為“傜”“僮”,僅表示尊重,特此說明。

②《潘袁藍三姓同族譜碑記》,此碑刊刻于嘉慶四年(1799 年),碑原藏于興安縣漠川鄉大坪村,興安縣存有原碑拓片及手抄版。

③《華江趙姓瑤族祖墳碑》,此碑立于光緒十年(1884 年),現存于興安縣界首鎮華江瑤族鄉蘇家村委文家灣排山凹。

④其稽查戶口的路線詳見黃海:《新辟巖口通行塘峒大路記》,載于(清)張運昭修,蔣方正纂:(道光)《興安縣志》卷二《輿地·疆域》,《中國地方志集成·廣西府縣志輯》第35 冊,南京:鳳凰出版社,2014 年影印本,第40 頁;黃海:《煙竹坪永興庵重修佛像山門記》載于(清)張運昭修,蔣方正纂:(道光)《興安縣志》卷十三《勝跡·寺廟》,第446 頁。

⑤曹樹基根據較為可靠的官方數據統計,認為清朝時的全國人口平均年增長率從未超過7‰,詳見曹樹基:《中國人口史》第5 卷(清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 年,第706 頁。

猜你喜歡
興安縣聚居區興安
云南省“直過民族”聚居區教育扶貧問題對策研究
興安行吟(組詩)
興安四月樹
走進興安縣紅軍長征突破湘江烈士紀念碑園
追夢興安
廣西興安縣新安鎮食藥監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淺談興安縣毛竹豐產林科學栽培
依托古銀杏樹資源,打造桂北生態新村
農民工家長投入子女學前教育問題研究——以北京市某農民工聚居區的樣本為例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雙語教育適用模式探討——以新疆維吾爾族聚居區為例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