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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品牌能提高勞動力定居意愿嗎

2023-03-02 06:00毛豐付胡慧翠王雯雯
商學研究 2023年6期
關鍵詞:意愿異質性勞動力

毛豐付,胡慧翠,王雯雯

(浙江工商大學 經濟學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言

近三十年來,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發展隨之邁向了注重人本理念的新型城鎮化階段。城市競爭日益從“增量競爭”轉向“存量競爭”,勞動力要素是城市“存量競爭”的關鍵。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我國流動人口總量較2010年增長了69.73%,為城市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要素。但在發展型人口流動的背景下,人們對城市擁有綜合性需求,流動人口可以“用腳投票”[1],如何讓勞動力“留下來”成為各城市關注的重點。

與城市化發展階段相適應,勞動力流動的主要驅動因素也在發生深刻轉變,由最初的經濟因素驅動,經歷社會因素驅動,開始步入高品質生活驅動階段。已有研究顯示,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城市化進程初期,勞動力的遷移決策最為關注的是其能夠實際獲得的經濟效益,如就業率和工資水平[2]、產業結構[3]以及住房特征[4]等。到21世紀初城市化加速階段,戶籍制度[5]、地方公共服務[6]、方言距離[7]等社會因素對勞動力遷移的影響增大,其中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公共服務占據著主導地位。隨著城市化步入中后期,勞動力個體需求的多元化與高品質化不斷增強,其在進行定居決策時更為注重人居環境、生活品質提升帶來的效用增加[8]。已有研究從不同側面考慮到注重精神生活驅動和追求品質生活,如城市更名改革[9]、創建全國文明城市[10]及中西部網紅城市的宣傳等對勞動力的影響,但是從整體視角來研究勞動力驅動因素變化,明確提出勞動力流動已經發展到注重精神生活驅動和城市高品質生活的第三階段,并對此展開論證的文獻還比較少見。

城市品牌建設作為城市空間品質的外在化表現,也是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已逐漸成為各城市塑造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著力點。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出臺一系列相關政策強調加強品牌建設,地方政府積極響應,積極探索差異化發展的路線,不斷通過打造城市地標和創建文明城市等手段打造城市名片,提升城市空間品質,進而在人口紅利縮減階段增強核心競爭力、集聚經濟。因此,探究城市品牌建設與勞動力定居決策之間的關系,成為城市發展形態多樣化和勞動力需求高品質化背景下的重要議題。

綜上所述,本文擬從城市品牌角度審視高品質生活對勞動力要素“用腳投票”的驅動機制和效應。本文對中國274個地級以上城市的城市品牌進行了定量評估,將構建的城市品牌綜合評價指標與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CMDS)進行匹配,建立二元選擇Probit模型,實證檢驗城市品牌建設對勞動力定居意愿的影響。本文主要考察以下問題:城市品牌作為城市核心競爭力的外在化表現,能否提高勞動力定居意愿?城市品牌影響勞動力定居選擇背后的傳導機制是什么?這種影響在受教育水平、年齡、有無房產等方面具有不同特征的勞動力之間存在怎樣的異質性表現?這些問題的梳理與探索對促進流動勞動力安居樂業、科學推進城市品牌建設和實現全體人民物質生活、社會生活、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至關重要。

本文的邊際貢獻在于:第一,在研究視角上,本文從城市品牌建設的角度出發,較為細致地分析城市品牌對勞動力定居意愿產生的影響及其背后可能的原因,指出勞動力流動決策的影響因素已經發展到由精神生活驅動的第三階段,豐富了勞動力定居意愿的研究;第二,在作用機制上,通過梳理既有研究來構建城市品牌通過物質生活、社會生活以及精神生活渠道影響勞動力流動的理論框架,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城市品牌影響勞動力定居決策的理論深度;第三,在研究內容上,本文在勞動力異質性與城市異質性相匹配的框架下,探究城市綜合特征與異質性勞動力的關系,拓展搜尋與匹配理論在勞動力流動中的應用深度。

二、文獻綜述

勞動力流動決策本質上是比較成本—收益追求更高效用目標的結果。影響勞動力定居意愿的因素主要有個體和城市兩個層面:個體層面的因素主要包括年齡、性別、受教育狀況、流入時長、婚姻狀況、家庭配偶及子女是否隨遷等;城市層面的因素主要包括經濟因素、社會因素、制度因素、心理因素及環境因素等[11]。隨著勞動力對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斷增強,我國由城市間吸引勞動力的競爭轉向生活舒適度的競爭??諝馕廴?、生態健康水平等城市生態文明程度對勞動力流動的影響受到了學界廣泛關注,發現污染會導致勞動力的空間流動,且高技能勞動力表現得更為敏感,即更傾向于通過遷移應對污染[12-13]。與此同時,城市消費娛樂便利性、宜居性已成為勞動力定居選址的關鍵因素。已有研究發現,城市消費娛樂設施的微小變動會對人口密度產生巨大差異,且便利性提升會刺激房價高漲,尤其是對于住房供給彈性較低的地區[14],但對于高技能、高薪資的勞動力來說,追求生活質量的提升比工資收入更為重要[8]。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宜居性與勞動力定居意愿的研究成果也逐漸豐富,已有研究關注到了文明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評比帶來的品牌效應對勞動力遷移的顯著影響[10,15-16]。

國內外對于城市品牌的研究大都起源于Keller[17]提出的城市品牌化的概念,從不同的視角看,城市品牌具有不同的含義,但總的來說,城市品牌是城市內部各種特質與資源的綜合體現[18],旨在樹立一個清晰、獨特的城市形象[19]。以往的研究更多的是從城市規劃學和市場營銷學的角度探討如何打造和宣傳城市品牌,近年來,城市品牌的經濟效應逐漸凸顯,從而在學術研究上也得到了經濟學家的關注。在現有關于城市品牌效應的研究上,主要采用是否當選全國文明城市及運用主成分分析法衡量城市品牌[15,20],在研究內容上重點關注城市品牌對企業績效和城市績效方面的影響[9]。對國內外相關文獻進行梳理,發現較少文獻直接研究城市品牌建設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有學者從宏觀層面展開研究發現城市品牌建設有利于總人口的增加[9],也有部分學者從文明城市評比的角度切入研究其對勞動力流動的影響[10]。

綜上所述,勞動力流動領域的研究成果十分豐富,既有研究從多個維度分析了勞動力定居意愿的影響因素。然而,關于城市品牌的學術研究相對不足,已有研究中學者多是對城市品牌進行定性闡述,探討城市品牌的概念界定和發展路徑等。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部分學者關注到了城市品牌的經濟效應,但主要從企業和城市績效的角度進行分析,較少有文獻分析城市品牌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尤其對其背后的影響機制闡述不足,且現有研究中對城市品牌的實證研究較少。本文在城市品牌和勞動力定居決策的分析框架下,對城市品牌影響勞動力定居意愿進行實證研究,并嘗試梳理其中的作用機制,以拓展城市品牌和勞動力流動相關領域的研究。

三、理論分析與假設

現階段勞動力的基本生存需要已普遍得到滿足,勞動力轉向追求更高品質的物質生活,尤其是不斷改善自身居住條件,以提升生活質量。但城市品牌會引起住房價格大幅上漲,增加勞動力定居的購房成本,可能會抑制勞動力的定居意愿。首先,根據特征價格理論,城市品牌價值的提升意味著住房所具備的特征要素及功能屬性能帶給消費者的效用有所增加,會引起城市住房價格的上漲[8],再加之勞動力大量遷入對住房的需求上漲,根據需求價格理論,這會進一步推高城市住房價格,加劇勞動力的購房壓力。其次,受制于購房支出和償還住房貸款的壓力,勞動力通常會縮減其他消費支出[21],因此其相對效用水平難以提升。最后,高房價會帶來更高的生活消費成本,甚至高于勞動力遷移帶來的收入增長,這就意味著勞動力的相對收入會有所降低[22],對勞動力的定居意愿產生抑制作用。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1:城市品牌將通過加劇勞動力的購房壓力從而對其定居意愿產生抑制作用。

對于流動勞動力而言,隨著就業和收入的日趨穩定,其對公共服務質量的需求愈加明確[23]。當城市品牌建設水平提升后,流動勞動力對公共服務的偏好若能得到滿足,就會選擇長期定居在本地。城市品牌具有公共價值屬性,其建設的過程也是城市公共價值創造的過程[10]。以“人本主義”為導向的城市品牌建設能夠激勵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提升包括科研教育、文化體育和生態環境等因素在內的公共服務供給質量[24],有利于城市以更高的標準和效率創造公共價值,使勞動力能夠享用到或預期獲得更高質量的社會福利,進而對其定居決策形成拉力,尤其是長期在外流動的勞動力[6]。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2:城市品牌將通過提升勞動力獲得公共福利質量從而提升勞動力的定居意愿。

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除了對物質生活以及社會生活的需要,還有高品質精神生活的需要。根據社會融入理論,在精神層面上,勞動力心理上認同城市生活的價值體系,對城市生活的喜愛、追求和向往是其主動與城市融合的最高形態[25]。一方面,城市品牌作為傳遞城市質量信息的重要信號,對外宣傳效益較高,能夠向勞動力傳遞科教水平和創新活力等反映城市質量的信息。因此,城市品牌有益于幫助勞動力降低信息搜尋成本,突破其與流入城市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困境[26],繼而降低勞動力向該城市遷移的心理成本,增強勞動力對城市的關注度和品牌認同感,吸引勞動力要素集聚[27],最終增大流動勞動力選擇定居的概率。另一方面,城市品牌也代表了城市所能提供的較高生活質量的背書,能夠提高勞動力通過定居于此來改善生活品質的心理預期,進而提升勞動力對城市的喜愛度、品牌認同感。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3:城市品牌能夠提升勞動力對城市的心理認同感進而激勵勞動力行為上的定居選擇。

四、模型設定、數據與變量說明

(一)實證模型設定

本文參考周穎剛等[28]的模型設計,采用二值相應Probit模型考察城市品牌對勞動力定居意愿的影響。具體實證模型設定如下:

Pr(Will_stayijt=1|CB,β1)=

(1)

式中:被解釋變量Will_stayijt表示流動勞動力的長期定居意愿。其中:下標i代表流動人口個體;j代表所在地,在本文中指代地級及以上城市;t為年份。核心解釋變量CB為城市j在t-1年的城市品牌評價指標得分。X為勞動力個體以及城市層面的控制變量集,系數β1的正負用于判別城市品牌CB對勞動力定居決策Will_stayijt的影響方向,ε為隨機誤差項。

(二)數據與變量說明

1.被解釋變量:流動勞動力的長期定居意愿

本文對采用的2017年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CMDS)進行了如下處理:(1)因針對問卷中“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長期居???(5年以上)”的問題回答“沒想好”的個體未表露其是否定居的意愿,剔除了此部分受訪者數據;(2)本文將研究對象設定為流動勞動力群體,故剔除16周歲以下、60周歲以上的非勞動年齡流動人口;(3)剔除流動范圍較小的“市內跨縣”的樣本;(4)與地級以上城市層面的數據相匹配,本文最終獲得2017年274個城市的99 084個有效樣本。將原始問卷中“今后一段時間,您是否打算繼續留在本地”及“如果您打算留在本地,您預計自己將在本地留多久”這兩個問題的回答結果,重新編碼成5年內的長期定居意愿,并將定居意愿的變量處理為二分類編碼,構建長期定居意愿的虛擬變量。若流動勞動力會在本地居留5年以上,則視為該勞動力有長期定居意愿,賦值為1,否則為0。

2.核心解釋變量:城市品牌

借鑒2017年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的《品牌評價城市》國家標準,把城市品牌評價指標體系劃分為質量、服務、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技術創新5個品牌要素,包含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廢物排放強度和城市網絡日均搜索量等21個二級指標,指標體系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其中,城市層面相關數據主要來自《中國城市統計年鑒》《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以及EPS數據庫、CnOpenData數據庫,并采用各地級市的《統計年鑒》《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補充缺失值,最終采用插值法補齊數據。此外,部分數據是作者采用網絡爬蟲技術和手工收集整理得到。

表1 城市品牌評價指標體系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PCA)將上述城市品牌評價指標體系進行測算,最終得到274個地級以上城市范圍在[0,1]的城市品牌評價得分(CB),以此來反映城市品牌建設水平,城市品牌評價得分越高,城市品牌建設水平越高。

3.控制變量

個體層面的控制變量包括性別、婚姻狀況、戶口類型、流動時長和隨遷家屬數量,城市層面的控制變量包括產業結構、政府規模、人口規模和人才住房政策。為緩解雙向因果關系帶來的內生性問題,本文對城市層面的變量統一進行了滯后一期處理。此外,人才住房政策是作者利用網絡爬蟲技術抓取各城市人民政府網站、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網站公布的人才住房政策文件,用“北大法寶”檢索庫進行補充,得到地級以上城市人才住房政策文本數據庫,采用文本計量法進行量化,按照城市是否實施人才住房政策設置0~1變量,以此來控制具有技能偏向性的城市政策對勞動力決策的影響。

4.機制變量

選取購房壓力、社會福利和心理認同為控制變量。第一個機制變量為購房壓力。住房價格的上漲會加重勞動力購房負擔,進而導致勞動力生活壓力增大和相對效用水平下降??紤]到城市住房價格以及勞動力個體支付能力的差異,本文用商品房銷售額比商品房銷售面積求得的城市商品房平均售價衡量城市的住房價格,進一步用住房價格除以CMDS 2017年數據中勞動力個體上個月所獲得的工資收入,得到購房壓力變量。第二個機制變量為社會福利。盡管城市品牌形象好的城市有更高質量的公共服務供給,但流動勞動力可能會因戶籍等因素被排斥在社會福利制度之外,無法享受城市中就業和醫療等福利待遇[29],因此本文試圖以“社會福利”變量來衡量勞動力在本地享受社會福利的實際情況。本文根據問卷中“您是否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及“您是否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兩個問題的回答構建社會福利的虛擬變量,若勞動力回答“是”且在“本地”參加,賦值為1,否則為0。第三個機制變量是心理認同。心理認同體現了勞動力對城市品牌的偏好,心理認同度越高,勞動力對城市品牌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就越強。本文參考林李月和朱宇[30]的研究,以“我喜歡我現在居住的城市/地方”這一問題來衡量勞動力對城市的心理認同度,把回答“基本同意”和“完全同意”統一歸為“同意”一類,賦值為1;把回答“完全不同意”和“不同意”統一歸為“不同意”一類,賦值為0。

主要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2所示。

表2 主要變量定義及描述性統計量

五、實證分析

(一)基準回歸分析

表3報告了采用Probit回歸估計城市品牌對勞動力長期定居意愿的影響:第(1)列僅考慮城市品牌得分對勞動力定居意愿的影響,結果顯示,城市品牌在1%的統計水平上顯著,平均邊際效應為0.057,表明城市品牌對勞動力定居意愿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第(2)列考慮控制個體層面的因素,結果表明城市品牌仍然對勞動力長期定居意愿有顯著的正向激勵作用,且平均邊際效應為0.035;第(3)列在前兩列的基礎上進一步控制了城市特征,并且為控制不同省份間的生活習俗、宗教信仰等差異對勞動力定居意愿的影響,本文控制了勞動力流入地的省份固定效應,結果顯示城市品牌對勞動力定居城市的作用仍然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其平均邊際效應為0.302,較前兩列回歸結果都大幅增長。

表3 城市品牌對勞動力定居意愿的影響

從個體層面的控制變量來看,婚姻狀況、戶口類型、流動時長和隨遷家屬數量均對勞動力的長期定居決策有著顯著的促進作用,這主要是因為已婚、流入當地時間較長、隨遷家屬數量較多的勞動力在流入地的生活已較為穩定,尤其對于在本地具有較大親屬網絡規模的勞動力而言,能夠更為便利地提供人情、傳遞信息[31],因此更傾向于選擇在本地定居。相反地,性別對勞動力選擇定居有著顯著的負向影響,即男性勞動力定居的概率會有所降低,可能是由于在城市品牌影響下以住房成本為主的定居成本較高,而男性勞動力面臨更大的婚配競爭,且受到購房壓力的擠出效應較大。

關于城市層面的控制變量,產業結構、政府規模和人才住房政策會促進勞動力定居,這可能是因為產業結構優化能為勞動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和發展前景,進而激勵勞動力在本地定居;政府支出增加能夠提高勞動生產率,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水平;人才住房政策具有集聚人力資本和激活城市創新發展的能力,尤其對高技能勞動力的吸引作用更強[32]。因此,以上三個因素都會直接或間接地提高流動勞動力的潛在收入水平,最終對流動勞動力的定居決策產生正向激勵。然而,人口規模會對勞動力定居產生明顯的負向作用,可能是因為流向人口規模較大的城市時,低技能勞動力會因生活成本和就業競爭而流出城市,而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技能勞動力通常在勞動力市場中具有競爭優勢,對高額定居成本的支付能力較強[33]。

(二)穩健性檢驗

1.調整檢驗樣本及更換計量模型

參照Alder等[34]的研究方法,本文剔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樣本,表4中第(1)列的估計結果顯示,城市品牌在地級城市仍然會顯著地吸引勞動力定居,且其平均邊際效應略大于基準回歸,約為0.307,可能是由于城市品牌的提升帶動直轄市的房價上漲,若勞動力長期定居于非直轄市的城市,租購住房的壓力相對較小,可以享受到更高質量的生活。此外,本文采用非線性Logit模型進行回歸,如表4中第(2)列所示,城市品牌對勞動力長期定居意愿的影響方向和顯著性水平基本保持一致,故本文的基本結論是穩健的。

表4 穩健性檢驗

2.替換被解釋變量

除了按照是否打算5年內在本地定居以衡量勞動力的定居意愿以外,一部分學者通過是否打算永久定居來進行衡量[35],也有學者將是否愿意獲得流入地戶口作為衡量標準[36]。因此,本文將針對“今后一段時間,您是否打算繼續留在本地”這一問題構建“永久定居”變量,僅選擇“定居”的勞動力視為具有長期定居意愿,同時基于CMDS 2017年數據中“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戶條件,您是否愿意把戶口遷入本地”這一問題構建二元選擇變量“落戶意愿”,以替代本文的被解釋變量進行回歸分析。表4的第(3)列、第(4)列均顯示,城市品牌對勞動力永久定居和落戶意愿的影響依舊顯著為正,即城市品牌能夠吸引勞動力在流入地落戶定居,與前文結論一致。

3.替換被解釋變量和計量模型

參考張海峰等[13]的研究,本文將CMDS 2017年的樣本按照本次流動開始年份和流入城市分類,加總得到2014—2017年各城市的流入勞動力數量。經處理,最終得到974個城市樣本,并進一步采用計數模型對城市品牌的時間效應進行檢驗。表4中第(5)列報告了面板負二項(Nbreg)回歸的結果,城市品牌滯后一期的影響系數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為正,與基準回歸結果基本吻合,這表明城市品牌效應在時間維度上的結果仍然保持穩健。

(三)異質性分析

上述研究分析了城市品牌對勞動力定居意愿的整體影響,但這種影響可能存在個體和城市異質性特征。下面將分別從這兩個方面對城市品牌對于勞動力定居意愿的異質性影響展開分析。

1.個體異質性分析

上述研究均是基于勞動力對城市品牌的偏好進行的同質性假設,接下來,本文將分別從個體的受教育水平、年齡差異、房產擁有情況差異對勞動者個體差異進行異質性分析。表5中第(1)列、第(2)列報告了受教育水平的異質性作用,發現高技能勞動力與低技能勞動力定居城市都會受到城市品牌的正向促進作用,其中,高技能勞動力受城市品牌正向激勵的平均邊際效應更大??赡苁且驗楦呒寄軇趧恿Ρ鹊图寄軇趧恿Ω又匾暪ぷ?、生活的環境和品質,從而在作出定居決策時會更加關注城市品牌建設水平。

表5 異質性分析:個體異質性

表5中第(3)列、第(4)列報告了不同年齡階層的勞動力定居意愿受城市品牌影響的異質性作用,可知無論是中青年勞動力還是中老年勞動力,都會顯著地受到城市品牌的正向影響效應,但中老年勞動力受到平均邊際效應影響較小??赡苁翘幱诓煌挲g階段的勞動力對生態文明質量、服務多樣性水平等城市特征的依賴度和感知狀況存在較大差異,中青年勞動力會更多地考慮城市工作、生活質量的提升,較為關注城市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服務、創新等方面,因此在定居決策中對反映城市質量的城市品牌表現得更為敏感。

進一步的,本文基于原始問卷中“您現住房屬于下列何種性質”的問題,若流動勞動力當前居住于自購商品房、自購保障性住房、自購小產權住房或自建房,則視為其在本地已有房產,其他選項視為該勞動力在本地無房產。從表5中第(5)列、第(6)列回歸結果來看,城市品牌對本地已擁有房產的勞動力的吸引力僅在10%的水平上顯著,且其平均邊際效應僅為0.064,對無房產的勞動力定居具有顯著的正向激勵,且其定居概率是有房勞動力的5.14倍。正如前文所言,住房具有財富效應[37],城市品牌建設推動了房價上漲,使得本地有房產的勞動力的名義資產總額增加或預期收入提高,因而在本地有房的勞動力向城市品牌更佳的城市遷移動力增強。為驗證這一猜測,本文采取了兩種方式:一是構建了虛擬變量“返鄉意愿”,將勞動力是否擁有本地房產與返鄉意愿進行回歸分析,發現已有房產的勞動力并不傾向于返鄉;二是本文作者整理、對比了CMDS 2017年數據中已有房產的勞動力的未來流向,發現他們大多傾向于流向城市品牌更佳的城市。以上結論顯示了城市品牌對城市吸納豐富的人力資本流入、促進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重要意義。

2.城市異質性分析

本文主要從城市地理位置和人口規模分析城市異質性影響。研究將沿海城市與內陸城市進行分組回歸來考察城市品牌的影響差異,結果如表6前兩列所示,城市品牌在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都會對勞動力定居產生顯著的正向激勵作用,且在內陸地區的平均邊際效應更大。一種可能性解釋是沿海地區的城市品牌建設水平較高,城市生活環境和品牌價值都高于內陸城市,這也引起了房價的大幅攀升,勞動力定居于此需要支付更高的住房、生活成本,即高房價產生的擠出效應大于內陸城市,削弱了部分社會福利效應和心理認同效應。

表6 異質性分析:城市異質性

表6后兩列報告了城市人口規模的異質性影響,系數均為正,說明對于大中小城市來說,城市品牌都會在1%的水平上顯著地促進勞動力長期定居。從邊際效應上來看,城市品牌吸引效應在小城市更為突出,可能是因為盡管大城市的發展機遇和經驗累積更為豐富,就業概率和工資收入更高[38],但其高額房價可能是勞動力選擇流出城市的重要“推手”,即城市品牌的購房壓力效應居于主導地位。

(四)進一步分析

為了驗證理論假說,本文進一步從購房壓力、社會福利以及心理認同三方面來揭示城市品牌吸引勞動力定居城市的內在邏輯。參考周穎剛等[28]的研究設定機制模型如下:

Pr(Will_stayijt=1|CB,X)=

(2)

其中:被解釋變量M是本文的機制變量,包含購房壓力、社會福利以及心理認同;核心解釋變量CB為城市j在t年的城市品牌評價得分;X為城市j在t年的產業結構、人口規模、政府規模等城市層面的控制變量;系數α2的正負可用于判別機制變量M對城市品牌影響長期定居意愿Will_stayijt的作用方向;ε為隨機誤差項。

通過對購房壓力渠道進行檢驗,根據表7中第(1)列的結果,城市品牌與購房壓力變量的交互項是在5%的水平上正向顯著的,即購房壓力增大將會削弱城市品牌對勞動力定居意愿的改善作用,城市品牌會加劇購房壓力,從而對勞動力的長期定居意愿產生負向作用,H1得以驗證。高房價不僅意味著較高的租購住房壓力,還具有類似于通貨膨脹的傳導效應,會進一步提高勞動力總生活成本,這種“高成本+低收益”的潛在機制勢必會降低勞動力生活質量,最終往往導致勞動力流出城市[39]。由此可見,多措并舉規范住房市場,推進“房住不炒”、實現“住有所居”對城市高質量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表7 機制檢驗

通過對社會福利渠道進行檢驗,根據表7中第(2)列的結果,發現城市品牌與公共福利變量的交互項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由這一結果可知,改善公共福利有利于增強城市品牌對勞動力長期定居意愿的正向激勵,即城市品牌會通過公共福利效應對勞動力的長期定居意愿產生正向影響,H2得到驗證??梢?,當今改善公共福利仍是勞動力流動的重要驅動力,在此背景下,各地不斷推進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提質增效、提檔升級,切實使流動勞動力均等化享受公共福利發展成果,是我國實現共同富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

通過對心理認同渠道進行檢驗,結果如表7第(3)列所示,城市品牌與心理認同變量的交互項的平均邊際效應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即城市品牌能夠通過提高勞動力對城市的心理認同度,進一步顯著增強勞動力選擇長期定居的意愿。精神需要是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中最高層次的需要,也是我國人民群眾的現實需要,那么在當今數字經濟時代,地方政府更應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并且利用好互聯網平臺對“城市名片”的宣傳作用,不斷拓寬城市旅游和消費的空間層次和領域,廣泛持久地開展相關品牌塑造工作。

總的來說,以上機制檢驗證實了城市品牌能夠通過購房壓力擠出效應、社會福利改善效應以及心理認同增強效應影響勞動力定居意愿。

六、研究結論與啟示

本文通過構建城市品牌影響勞動力定居決策的理論框架,定量測度了城市品牌綜合評價指標,并將其與2017年中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相匹配,構建二元選擇Probit模型,檢驗城市品牌對勞動力長期定居意愿的影響方向及其傳導機制。通過各種穩健性檢驗發現,城市品牌會對勞動力定居城市產生顯著的促進作用,勞動力更傾向于流向城市品牌評分高的城市。其中,城市品牌對勞動力定居意愿的影響存在個體和城市異質性,不同技能水平、年齡階段和有無房產以及城市地理區位、規模大小等因素都會影響勞動力的定居意愿。具體而言,高技能勞動力與低技能勞動力都會受到城市品牌的正向影響,且對高技能勞動力影響更大;中青年勞動力對城市品牌的影響效應更為敏感;有無房產的勞動力都會受到城市品牌的正向影響,其中無房產的勞動力更為顯著;內陸地區比沿海地區的城市品牌對勞動力的吸引作用更強;中小城市比大城市的城市品牌對勞動力更具吸引力。機制研究發現,城市品牌會通過加劇勞動力購房壓力、改善社會福利以及增強心理認同三條途徑影響勞動力定居決策,最終促進勞動力在流入地定居。本文的研究結論對于地方政府推動城市品牌建設具有以下啟示:

第一,根植于地域文化,著力打造自身城市品牌,提升城市競爭力。地方政府應立足于當地資源稟賦和發展狀況發掘品牌價值,注意避免千城一面的同質化問題,以動態發展的眼光謀發展,建設充滿活力、獨具特色的城市品牌。隨著城市的產業結構調整、文化習俗變遷等因素及時調整規劃,地方政府可以通過打造特色文化街區、線上推廣文旅服務等渠道多方位推進城市特色品牌建設,增強城市發展的內生動力。

第二,降低勞動力遷移成本,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增強認同感與歸屬感。首先要以勞動力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為導向,提高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精神生活三者的內在激勵。各地政府采取“增供給”“調需求”“防炒房”“享同權”等手段,多措并舉地穩定住房市場、減緩勞動力購房壓力。其次要滿足流動勞動力對科教文衛體等公共服務的需要,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使城市品牌發展在“實”處,落腳于民生福祉的提升。最后要發揮融媒體優勢,運用自媒體、社交媒體宣傳城市形象,將城市魅力引入公眾視野,提高勞動力對城市的心理認同感和歸屬感,切實增強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重視勞動力偏好異質性,提高其與城市品牌的適配性,賦能城市高質量發展。在城市進行品牌規劃與建設以吸引勞動力流入的過程中,各地需要正視異質性勞動力的偏好差異,提高政策針對性,有效地均衡當地勞動力技能結構、年齡結構、行業結構等,以保證城市勞動力需求與流入勞動力供給相適應,引導勞動力合理流動。在城市層面,內陸城市和中小城市應搶抓城市品牌高質量發展的機遇,增強城市吸引力,從而為地區招商引資、引導勞動力流入以及高質量發展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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