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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義與指稱:從弗雷格到克里普克

2023-03-13 17:03李月坤
湖北社會科學 2023年12期
關鍵詞:摹狀弗雷格專名

李月坤

對于涵義與指稱的研究一直是邏輯學研究的重要部分??v觀現代邏輯發展史即可發現:分析哲學之根基的弗雷格意義理論依托于表達式的涵義與指稱的區分。被譽為邏輯分析之“范例”的羅素摹狀詞理論以專名和摹狀詞的區分為基礎,摒棄涵義概念,指出表達式的意義即其指稱??死锲湛嗽诟ダ赘裰髁x和羅素主義的激烈爭論中提出直接指稱理論??梢哉f,“關于指稱的研究結果和關于邏輯形式的研究結果比意義理論的成果更加堅實和更加持久”。[1](p26)雖然羅素并沒有將摹狀詞當作一個名稱的意義,但是他將摹狀詞看作是我們確定指稱對象的途徑,使得摹狀詞具有描述性功能,這似乎與弗雷格意義理論互相承接。然而,從語言與世界的關系、思想和命題的構成以及意義成分的結構這些角度分析,羅素認為語言和世界之間無需涵義作為中介,通過表達式即可把握世界中的對象,指稱構成意義的成分,且思想和命題由指稱構成。在這種意義上,核心論題為指稱超越涵義的羅素主義與克里普克提出的直接指稱理論一脈相承。

一、弗雷格之謎

弗雷格之謎本身是一個關于哲學立場的問題,它起源于人們為解決表達同一關系的語句為何具有不同的認知價值的問題。弗雷格對此提出涵義理論,將符號所表示的對象與其對象的呈現模式加以區分。即“a=b”的認知價值體現在:雖然“a”和“b”所指稱的對象是同一個,但具有不同的涵義,它們表達對象的方式不同。但是,涵義理論并不能令認為專名沒有涵義而只有指稱的哲學家信服。因此,才有所謂的弗雷格之謎之說。

(一)同一關系

弗雷格通過對同一關系下的表達式為何具有認識價值差異的探討,來論證涵義與指稱的區分。弗雷格在《論涵義和意謂》這一語言哲學的開山之作中,對同一問題進行了研究。在這里他并沒有對同一作出明確的界定,認為同一是一種關系。其實,早在《概念文字》一文中,弗雷格已經將同一關系規定為名稱之間的關系。他說:“符號一般只代表其內容……而一旦它們由表示內容相同的符號連接在一起,它們就表示符號本身,由此表示兩個名稱具有相同內容?!盵2](p64)這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當符號(名稱)“a”出現在句子“f(a)”中時,符號表示其內容,也就是它所代表的對象;但是當符號分別位于等號的兩邊,如出現在表達式“a=b”中,符號不再表示其內容,而表示符號“a”本身。在這里“內容”指的一般是某個對象或者某個事實。

弗雷格將符號本身和符號所表達的東西嚴格區分開來。例如,我們用符號“a*”表示一個三角形中中線a 與中線b 的交點,用符號“b*”表示同一個三角形中中線b 與c 的交點。根據中線的定義可以得到“a*=b*”,這個表達式恰恰顯示出:符號“a*”和符號“b*”表示同一內容。上述表示同一關系的句子可以用符號表示為:A=B。以上表達式又可以分析為:“A”和“B”表示同一內容。

可以十分清晰地發現,加了引號的表達式表示的是符號本身,未加引號的表達式表示的是符號所表達的東西。這樣的方式可以說明句子“a=a”和“a=b”為什么具有不同的認知價值。前者表示符號“a”與其自身具有相同內容,后者說的是符號“a”和符號“b”表達的內容相同。即使這些符號內容相同,卻談論的是不同的對象(符號),具有不同的知識內容。

《概念文字》的發表,一階邏輯公理系統的建立,現代邏輯的誕生,與弗雷格關于同一問題的闡釋密不可分。關于同一和相關問題的討論,可以用以下論點概括:“?A≡B,表示A 這個符號和B 這個符號具有同一概念內容,因此無論何處都可以使用A替換B,反之亦然?!盵3](p65)這正是弗雷格關于同一替換原則最初的表達。

(二)涵義與指稱的區分

上述解釋并不要求作出涵義與指稱的區分。然而,弗雷格于1892 年在《論涵義和意謂》中糾正了他在《概念文字》中為認知價值作出的解釋。根據弗雷格的觀點,我們所認為的句子“a=b”,似乎指的是一個符號(名稱)“a”與另一個符號(名稱)“b”表示同一個東西。但這是一種不確定的聯系。由于符號與對象之間的聯系是任意的,因此談論符號之間的關系并不能準確表達關于對象的知識。由此,弗雷格將同一關系理解為對象之間的關系。

然而,這種僅從指稱對象層面分析一個表達式的方式,表示的是事物與自身相同這一關系。這樣的表達式在認知價值上就沒有任何區別。但弗雷格認為,“a=a”和“a=b”這樣的句子顯然具有不同的認知價值。前者是先驗有效的,是分析命題,不具有認知方面的意義;后者則是經驗的,且屬于綜合命題,可以極具意義地擴展我們的認識。那么,為什么會造成這樣的認知差異呢?

對此,弗雷格引入涵義這一概念,旨在解決同一關系中的認知價值問題以及指稱問題,說明為什么“a=b”與“a=a”具有認知價值差別且“a”和“b”具有相同的指稱。涵義的運用,使得名稱內容具有兩個維度。其一,是名稱所表達(express)的東西——涵義,其二,是名稱所談到(talk about)的東西——指稱。從指稱這一范疇來講,“a=b”表達的是名稱“a”和名稱“b”所指稱的對象是同一個。這樣的方式保證了我們討論的同一關系為對象之間的關系,而并非無實際意義的符號之間的關系。從涵義這一范疇論述,名稱“a”和名稱“b”具有不同的涵義,即“a=b”和“a=a”所攜帶的信息不同。由此,弗雷格明確區分了涵義與指稱,向我們揭示了二者之間的關系,可以概括為:(1)一個專名具有涵義和指稱,涵義決定指稱;(2)不同的專名可以具有相同的指稱,而涵義不同。第二點表明了外延同一替換原則,即兩個指稱同一對象的不同專名,可以相互替換。

弗雷格不僅在邏輯層面給出了關于同一問題的形式刻畫,在哲學層面也給出了直觀的意義分析。但是,目前遺留著兩個問題。其一是,弗雷格關于涵義的界定不甚明確,沒有給出一個嚴格而全面的刻畫。其二是,關于同一替換原則的成立存在些許問題。例如,在信念語境之下,共指稱的語詞不可相互替換。雖然“魯迅”和“周樹人”指稱的是同一個對象,人們都相信魯迅是魯迅,但不一定都相信魯迅是周樹人,這就出現了同一替換原則失效的問題。

(三)弗雷格之謎的內容

對弗雷格涵義的質疑,最嚴峻的挑戰莫過于之后克里普克提出的直接指稱理論,即認為專名沒有涵義,只有指稱,專名指稱的確定不必通過涵義這一中介,而是根據一根因果鏈條上的命名儀式加以確定。若專名沒有涵義,只有指稱,便會引發以下兩個問題。問題一是,“a=b”與“a=a”為什么具有認知價值的差別?這就是所謂的弗雷格之謎。問題二是,為什么共指稱的專名在信念語境中會出現同一替換原則失效的問題?這是與弗雷格之謎相關聯的問題。

丘奇(Church)在研究內涵邏輯時,重新提出“弗雷格之謎”這個短語,并將之表述為:“如果‘a=b’是真的,怎會與‘a=a’的意思不同?!盵4](p109)之后弗雷格之謎由薩蒙(Salmon)于1986 年在其同名專著中概括為:如何解釋“a=a”與“a=b”具有不同的認知價值的哲學問題。隨著人們對此問題的不斷深入研究,產生了兩種不同形式的弗雷格之謎。語義版本關系到等式,涉及問題一;認知版本關系到信念語境,涉及問題二。

第一種形式的弗雷格之謎是:“a=b”是真的,“a=b”這樣的等式與“a=a”這樣的等式具有不同的認知價值的原因。弗雷格對涵義本身的不清晰表述確實是弗雷格之謎出現的一大因素。站在弗雷格的立場,這應該是不承認涵義的直接指稱理論者所需要回答的問題。由此,對于上述問題,弗雷格作出的解釋是:引入涵義——這一符號所表達的、包含著被表達物的呈現模式的東西,而符號的指稱就是對象。因此,“a=b”與“a=a”的不同之處就在于,雖然“a”和“b”指稱同一個對象,但是這個對象的呈現模式不同,也即a 和b 的涵義有區別。這樣就解釋了“a=b”和“a=a”兩個同一語句為何存在認知差異。

第二種形式的弗雷格之謎是:“a=b”是真的,對于某人而言,“a 是F”與“b 是F”具有不同的意思的原因。例如,對于不知道馬克·吐溫本名為薩繆爾·克萊門斯的人而言,他會相信馬克·吐溫寫了《百萬英鎊》,同時相信薩繆爾·克萊門斯沒有寫《百萬英鎊》。也就出現了以下窘境:他既相信馬克·吐溫是《百萬英鎊》的作者,又相信他不是《百萬英鎊》的作者。關于同一個人,即著名美國作家,卻擁有兩個互相矛盾的信念。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知道馬克·吐溫是薩繆爾·克萊門斯,但是從“約翰相信馬克·吐溫是《百萬英鎊》的作者”并不能夠推出“約翰相信薩繆爾·克萊門斯是《百萬英鎊》的作者”,這里就出現了同一替換原則失效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弗雷格說:“很清楚在這種關于信念的表述中,詞語并不具有其通常的指稱,而是表示通常充當其涵義的東西?!盵2](p154)也就是說,當一個語詞處在信念語境中,它便不具備自己本來的指稱。信念語境中的指稱被稱為“間接指稱”,用以區別語境之外的直接指稱,它所表示的是其涵義。換言之,一個表達式的間接指稱就是其通常涵義。例如,在語句“約翰相信馬克·吐溫是《百萬英鎊》的作者”和“約翰相信薩繆爾·克萊門斯是《百萬英鎊》的作者”中,語詞“馬克·吐溫”和“薩繆爾·克萊門斯”并不具備其通常指稱,因為它們出現在間接引語中。按照弗雷格的分析,此時它們具備的是間接指稱,也就是通常涵義。雖然“馬克·吐溫”和“薩繆爾·克萊門斯”的指稱是一樣的,但是二者的涵義卻不同。在間接引語中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其涵義,句子的涵義正是句子表達的思想。因此這兩個語句表達的思想不同,二者傳達的信息不同,進而存在認識差異。同時,由于“馬克·吐溫”和“薩繆爾·克萊門斯”的間接指稱,即其通常涵義是不同的,因此無法完成同一替換。

(四)弗雷格之謎的本質以及對指稱問題的影響

弗雷格之謎在本質上實際是一個關于哲學立場的問題。根據弗雷格涵義指稱理論,這完全不是一個謎題。但是,此理論卻并不能適用于內涵語境下的同一替換原則。根據弗雷格的內涵語境中一個表達式的指稱就是其通常涵義(外延語境時的涵義)的觀點,會導致在內涵語境下涵義被當作對象的情況,由此引發涵義的實體化問題。不論是根據柏拉圖主義將涵義看作是抽象實體,即類似于弗雷格在《思想》篇中將思想劃分為屬于“第三域”中的實體,還是根據心理主義將涵義看作心理實體,即人們在研究涵義的過程中,不自覺地施加給它的觀點,最終的結果都會令涵義成為因人而異、具有主觀任意性的東西。這不僅增加了弗雷格涵義指稱理論的不可靠性,同時增加了克里普克直接指稱理論的可信度。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產生弗雷格之謎的關鍵因素是涵義的界定不夠清晰和同一替換原則失效的問題。

弗雷格之謎引發的問題在邏輯哲學研究中不斷推進。首先,羅素摹狀詞理論的提出,摒棄涵義概念,指出表達式的意義即其指稱。其次,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克里普克可能世界語義學的誕生,為模態邏輯的研究提供了近乎完善的形式語義。在其中一些問題的討論中,克里普克提出的指稱理論,包括嚴格指示詞理論、歷史的因果命名理論、同一性與必然性論題等,引起指稱問題的研究高潮,同時令弗雷格之謎愈發凸顯。

二、弗雷格主義的涵義理論

人類之所以創造出語言符號,其目的之一就是使用它們來勾勒世界,能夠對世界中的事物和狀態有所表達。在語言哲學中,這些文字符號通常被稱為語詞,被約定用以談論世界中的對象。這就意味著前者指稱(refer)、指謂(denote)、命名(name,designate)或者表示(stand for,represent)后者,后者是前者的指稱或者指稱對象。根據不同的哲學觀點,以上語詞的使用方式稍有不同但也基本一致,都是對語詞和對象之間關系的刻畫。那么,與“指稱”密切相關的“涵義”該如何界定?它在哲學中充當什么樣的角色?

(一)呈現模式(mode of presentation)

弗雷格對涵義給出唯一實質性說明就是呈現模式:涵義即表達式對指稱對象的呈現模式(給定方式)。他說:“與一個符號(名稱,詞組,字母)相關聯,除了要考慮符號表達的東西,即那些被稱作符號的指稱的東西,還要考慮我稱之為符號涵義的、其中包含著呈現模式的東西?!盵5](p57)例如,在“晨星是暮星”這個例子中,“晨星”的涵義即其呈現模式“每天清晨東方天空中升起的最亮的那顆星”;“暮星”的涵義同樣是其呈現模式“每天夜晚西方天空中升起的最亮的那顆星”。

由此可知,對象的呈現模式即其涵義。但這樣直觀的定義是存在問題的,它具有很強的從物性。也就是說,在確定涵義的時候,一定要有一個指稱對象,才會有其呈現模式,必須要有一個指稱,才可以得到涵義。指稱對象是確定涵義的必要條件,涵義無法獨立于指稱而存在。弗雷格所倡導的涵義決定指稱理論的語義學論題蘊含涵義獨立于指稱,現在的結果顯然與弗雷格的初衷背道而馳。另外,通過指稱對象才能夠確定涵義的方法會導致空名問題,意味著對沒有指稱對象的事物,我們便無法理解其涵義。但事實并非如此,我們依然可以理解“獨角獸”這個空名,即使在世界中找不到“獨角獸”的對應對象。

(二)確定模式(mode of determination)

“如果對象的呈現模式或者思考方式具有某種從物性,是一種從對象到涵義的涵義觀念,那么對象的確定模式則與其相反,它是一種從涵義到對象的涵義觀念。在呈現模式之下,涵義的確定取決于對象本身是否存在;在確定模式之下,涵義是在先確定的,相當于確定指稱對象的某種限定性條件?!盵6](p168)在極端的確定模式之下,允許沒有指稱對象的情況存在,空名的問題得以解決。例如,我們可以做出“獨角獸”這個名稱的限定條件:頭上有且僅有一只角的馬。即使沒有實際的指稱對象,我們依然可以理解“獨角獸”這個名稱的涵義,從而把握此概念。

確定模式下的涵義概念實際上體現了涵義如何決定指稱,與弗雷格的涵義概念最為接近。弗雷格認為,一個表達式的涵義是人們理解這個表達式所要把握的東西。也就是說,涵義與我們的認知能力密切相關。確定模式中的限定性條件是客觀的,與實際世界相符。但是我們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不能夠全面、完全地把握指稱對象的限定性條件??梢?,確定模式下的涵義概念是純語義學滿足概念,無法刻畫認知主體的認識論要素和心理學特征。

(三)識別模式(mode of identification)

弗雷格說:“一個專名的涵義要由對該專名所屬的語言或標記整體有充分認知的人所把握?!盵5](p57)這樣的觀點將具有把握涵義能力的使用者與涵義聯系,從語言共同體的視角界定涵義概念。達米特將涵義理論與主體認知理解結合起來討論,由此形成一種新的涵義解讀模式,即識別模式。達米特說:“為了凸顯主體認識論要素在所謂的證實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涵義可以更恰當地被理解為對真值的識別標準?!盵7](p23)達米特一直強調,意義理論在根本上先是一種理解理論。在解釋的語境下,一個句子的涵義是最為基礎的。只有通過句子的涵義才可以完成對句子的解釋,語詞的意義在句子中才能夠被把握。在認知語境下,一個語詞的涵義是最基礎的,對于一個句子的意義的認識依賴于構成句子的語詞的意義。句子的涵義是其次的,只有這樣語言共同體才能夠理解新的句子。達米特認為,在脫離語句的情況下,我們無法得到語詞的涵義,但是單獨理解一個語詞就是對它的認知。解釋的基礎就是認知,因此獲得關于語詞的知識并理解它就是把握涵義的基礎。

“達米特所提出的意義理論的新構想對句子涵義的說明,都是與語言使用者的認知能力和語言實踐有關的?!盵8](p105)達米特通過識別標準將主體認知能力引入其中,保證了涵義是能夠被人們把握的東西。涵義的確定會受到主體認知能力的約束,涵義是對對象或真值的識別標準。例如,在識別標準的語境下,“獨角獸”的涵義就是我們需要理解“獨角獸”所要把握的東西,即我們在世界中可以識別出這樣一個對象的標準。埃文斯(Evans)也是此觀點的支持者,他說:“涵義不是指稱的呈現模式或者思考方式,而是對表達式的指稱進行確定的程序或者識別的手段?!盵9](p17)“拿破侖”的涵義是理解這個表達式所需要把握的東西,同時是將拿破侖從其他對象中識別出來的標準。這樣的標準通常與拿破侖的生平有關,如“十九世紀法國偉大的軍事家、政治家”“法蘭西第一帝國的締造者”等等。

弗雷格引入涵義概念,在語言哲學上引起了語言與世界的關系的問題,即語言與世界的關系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弗雷格的核心觀點是,語言通過涵義與世界中的對象產生聯系。羅素認為,通過語言即可直接把握指稱,語言和世界之間并不需要涵義作為中介。羅素倡導的語義學綱領一般被稱為羅素主義或者密爾主義,其核心思想是,語言與世界的聯系是直接的,語詞本身并無意義,只有指稱。

三、新指稱運動的興起

新指稱運動誕生于羅素主義復興所產生的語義學致力于反弗雷格主義的過程中。弗雷格命題觀與羅素命題觀具有較大差異,羅素式命題與弗雷格式命題雖結構相似但構成內容不同。羅素命題的構成要素是指稱對象,是按照集合論方式寫成的兩元有序對。例如,“福爾摩斯是偵探”這一命題的構成是“福爾摩斯”這個對象和“是偵探”這種性質。弗雷格命題的構成要素是涵義。例如,“福爾摩斯是偵探”這一命題由“福爾摩斯”這個專名的涵義和“是偵探”這個概念詞的涵義所構建。羅素主義的核心論題是指稱超越涵義,命題由對象構成,語言與對象的聯系是直接的。弗雷格主義以涵義理論為核心洞見,涵義是語言與對象間接聯系的中介??梢?,涵義的結構性復合物構成了弗雷格式命題,指稱對象和其性質的有機結合構成了羅素式命題。

(一)羅素主義的復興

羅素主義認為語言與世界的關系是直接的,不必通過涵義即可確定世界中的指稱,表達式的意義就是其指稱。羅素將類似于“一個人”、“當今法國的國王”和“月球圍繞太陽的旋轉”等詞組,統稱為“指稱詞組(denoting phrase)”,并且強調是由于其形式而被稱為指稱詞組。對于指稱詞組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它可以有指稱,但卻不指稱任何實際的東西,例如“獨角獸”;(2)它有明確的指稱對象,例如“《威弗利》的作者”指司各特這個人;(3)它可以不明確地指稱,例如“任何人”不是專門指一個人,而是指不明確的人。羅素在其文章《論指稱》中提到:“指稱詞組在本質上是句子的成分,它像絕大多數單個的字一樣,并不具有憑借它自身的意義?!盵10](p61)

在羅素的觀念中,指稱詞組與摹狀詞是同一個意義上的概念。他進一步強調了專名和摹狀詞的區別:(1)名字。一個名字乃是一個簡單的符號,直接指一個個體,這個個體就是它的意義,并且憑它自身而有這意義,與所有其他字的意義無關。(2)摹狀詞。一個摹狀詞由幾個字組成,這些字的意義已經確定,摹狀詞的所有意義都是由這些意義而來。[11](p407)按照羅素的觀點,一個專名是一個簡單的符號,是其構成部分不再是符號的符號,專名只能作為主詞出現,它的意義就是它所指稱的個體。摹狀詞由其他符號構成,它不具有獨立的意義,它的意義由其構成符號的意義構成,是具有描述性質的短語。同時,羅素繼承了密爾的思想,認為一般意義上的專名是縮略的摹狀詞,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專名。真正的專名指的是邏輯專名,即“這”“那”等少數指示詞,邏輯專名的意義就是其指稱。而弗雷格并沒有明確區分專名和摹狀詞,認為這樣的語詞具有指稱和涵義兩個范疇。

關于摹狀詞的所指和意義,羅素舉了下述例子:

格雷挽歌的第一行陳述一個命題。

但是加了引號的語句“格雷挽歌的第一行”,并不陳述一個命題。

我們用大寫字母C表示一個指稱詞組,C與“C”是有區別的:當C 出現時,意味著我們在談論一個所指;當“C”出現時,我們談論的是其意義。在意義指稱所指時,二者之間的關系是邏輯關系。詞組C在有意義的前提下,當它被單獨使用時,可以既有意義又有所指。但是“C的意義”指的是C的所指的意義。例如,“格雷挽歌第一行的意義”是“‘晚鐘鳴報訣別的兇兆’的意義”,而不是“‘格雷挽歌第一行’的意義”。我們所真正談論的意義,不是“C 的意義”而是“‘C’的意義”,也就是“C”本身。因此表達式的意義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義是由構成句子的表達式意義組合而成,取決于構成句子的表達式的構成方式。羅素說:“指稱詞組本身絕不具有任何意義,但在語詞表達式中出現指稱詞組的每個命題都有意義?!盵10](p51)

(二)意義成分的指稱機制

間接指稱理論源于弗雷格對涵義的開創性研究,后經斯戴維森、塞爾、丘奇等維護和支持。其核心論點是:涵義一方面作為意義的成分和真值條件構成,一方面用于刻畫表達式擁有其特定指稱的機制,也就是如何使用涵義通過表達式把握世界中的對象。直接指稱理論的核心論題是:一個表達式的意義就是其指稱,主要回答意義成分(指稱對象)的問題。羅素是直接指稱理論的早期代表,“直接指稱”這個術語最早由卡普蘭提出,克里普克、唐納蘭等也堅持直接指稱的鮮明立場。

弗雷格之謎之所以成為謎題,不能忽略克里普克對弗雷格語義學框架的批評。甚至可以說,“弗雷格之謎是產生于直接指稱論哲學立場的謎題?!盵12](p44)間接指稱理論與直接指稱理論的對立,也與克里普克提出的歷史的因果命名理論密切相關。

四、直接指稱理論

一般認為,“名稱的意義就是它的指稱對象,名稱直接指稱對象,不需要借助于一個弗雷格式的涵義做媒介,此即所謂直接指稱理論”。[13](p38)在直接指稱理論機制下,克里普克基于模態論證、語義論證和認識論論證,對間接指稱理論進行了反駁。

(一)模態論證

模態論證說明:涵義與真值條件無法一一對應。如果語句的指稱是真值,而涵義是表達式通過其抓取指稱的工具,那么涵義無法勝任這項工作。弗雷格認為,一個句子的指稱是真值,用于確定真值的是句子的真值條件,即句子的涵義。而克里普克在可能世界語義學的基礎上提出了嚴格指示詞理論,指出涵義與真值條件并不相互對應。

以指稱理論為背景,涵義歸根結底被視作描述性條件,在此前提下才能夠對涵義理論作出反駁。假設,如果此時此刻與我正在交流的人是拿破侖,那么以下兩個語句具有相同的真值條件,即拿破侖本人是軍事家。

(1)你是軍事家。

(2)拿破侖是軍事家。

但是根據弗雷格主義的涵義理論,語句(1)中的索引詞“你”的涵義是“此時此刻正在與我交流的人”。而語句(2)中專名“拿破侖”的涵義顯然不同于“你”的涵義。理由如下:其一,根據描述主義的涵義理論,“拿破侖”的涵義由一系列關于拿破侖本人的描述性條件給出。例如,“十九世紀法國偉大的軍事家、政治家”,“法蘭西第一帝國的締造者”等等,但是絕不包括“此時此刻正在與我交流的人”。其二,“此時此刻正在與我交流的人”的確是當下語境關于拿破侖的描述性條件,但是僅僅為此就認為“拿破侖”的涵義由“此時此刻正在與我交流的人”給出是不恰當的。如果這樣,似乎關于任何人的名稱的涵義都可以由“此時此刻正在與我交流的人”給出,只要我正在與此人交流。從而導致所有的專名都具有了同樣的涵義,很顯然這樣的結論不能被接受。因此語句(1)和(2)雖然真值條件相同,但是涵義并不相同。同一真值條件可以對應不同涵義。

第二種情況是同一涵義可以對應不同的真值條件??死锲湛嘶趪栏裰甘驹~理論對此進行了全面說明。嚴格指示詞的定義為:“R)指示詞d 是嚴格指示詞,當且僅當,如果在現實世界中d 指稱o,那么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如果o 存在,那么d 指稱o?!盵14](p484)在此考慮以下例子。

(3)拿破侖是拿破侖。

(4)拿破侖是法蘭西第一帝國的締造者。

如果“拿破侖”的涵義是“法蘭西第一帝國的締造者”,那么語句(3)和(4)的涵義相同,即二者的涵義都是“拿破侖是法蘭西第一帝國的締造者”。但是根據嚴格指示詞理論,語句(3)和(4)具有不同的真值條件。因為“法蘭西第一帝國的締造者”這一摹狀詞不同于嚴格指示詞。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指稱的是任意締造了法蘭西第一帝國的那個個體,可以不是同一個個體。也就是說,在某個可能世界中,另外一個人可能締造了法蘭西第一帝國,也可能拿破侖根本沒有締造法蘭西第一帝國?!胺ㄌm西第一帝國的締造者”是非嚴格的指示詞,可以指稱另外一個對象,或者沒有指稱。因此,摹狀詞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可能指稱不同的對象。那么,(4)“拿破侖是法蘭西第一帝國的締造者”雖然在實際世界中是真的,但是在某些可能世界中是假的。

“拿破侖”是現實世界中的一個名稱,它的指稱對象是拿破侖這個人。雖然這個人,即拿破侖,他可能不是偉大的軍事家或政治家,但是他不能不成其為拿破侖。如果這個人是拿破侖的話,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就一定都是拿破侖,不能成為別人。因此,“拿破侖”這個專名在其他可能世界中都指稱同一個對象——拿破侖其人。當然,在另一個可能世界中,他可以完全取一個新名字,不被稱呼為“拿破侖”,另外的一個人也可以取名為“拿破侖”。但是“拿破侖”這個名稱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的是它在實際世界中所指稱的那個對象,否則便不是同一個名稱?!澳闷苼觥痹谒锌赡苁澜缰卸贾阜Q同一個對象,從而(3)“拿破侖是拿破侖”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為真。

因此,(3)和(4)雖然具有相同的涵義,但是卻不具有相同的真值條件。因為在一些可能世界中,二者真值不同。同一涵義可以對應不同的真值條件。

(二)語義論證

語義論證說明:描述性條件對于決定專名的指稱并不具備充分性??死锲湛嗽谄渲葜v“命名與必然性”中,以“哥德爾”這一名稱為例,作出了詳盡的說明。

設想某個人A 說,哥德爾是證明了算術不完全性定理的那個人,并且他接受過良好教育,可以獨立解釋此定理。在這樣的情況下,說話者A 并沒有說:“這是哥德爾定理”。實際上他說到了一個事實,即哥德爾是算術不完全性定理的發現者。我們所知道的哥德爾的唯一的事情,就是他發現了算術不完全性定理。算術不完全性定理這件事(φ)被唯一一個對象哥德爾(y)所滿足。但是在認識論上存在“哥德爾”不被摹狀詞“算術不完全性定理的發現者”所滿足的情況。

假設這條定理是由已經故去的施密特發現的,而他的好友哥德爾在機緣巧合之下獲得了他證明定理的草稿紙,并將證明過程和結論據為己有。因此,人們都認為算術不完全性定理的發現者是哥德爾。當某個人使用“哥德爾”這個名稱時,實際上所指稱的對象是施密特,因為他唯一滿足了摹狀詞“算術不完全性定理的發現者”,即使通常之下,哥德爾是摹狀詞“算術不完全性定理的發現者”的指稱。在哥德爾的剽竊行徑被揭露后,人們并不會認為,一直以來使用的名稱“哥德爾”指稱施密特這個人,或者在這之后“哥德爾”就會指稱施密特。說話者A用名稱“哥德爾”來指稱算術不完全性定理的發現者。但實際上,哥德爾并不是算術不完全性定理的發現者。這就說明,描述性條件不能夠完全決定專名的指稱。雖然哥德爾不會再被稱為“算術不完全性定理的發現者”,但他仍然會被稱作“哥德爾”。

通常來說,所談論之對象的重大成就常常被認為是可以標示出他們的特性。例如,哲學家們通過“西塞羅”這個名稱指稱第一個當眾為卡奇納辯護的人,他們會認為西塞羅就是為卡奇納辯護的人。在指稱西塞羅的時候,說的就是“那個為卡奇納辯護的人”,繼而唯一指稱出了某個對象。但是,克里普克認為,這種指稱的成功在于他們所受的教育,并不是根據西塞羅本人的特征或者屬性。實際上,一般人提到西塞羅的時候,想到的是“一位羅馬的演說家”,而僅根據這一個特征,他確定了“西塞羅”這個名稱的指稱。但是,克里普克認為,著名的羅馬的演說家顯然不僅僅有這一個,“一位羅馬的演說家”還可以標示出另外的對象,西塞羅還具有很多其他特征。這樣的方式無法確定指稱的唯一性,只是名稱的使用者自認為標示出了唯一的對象。這再一次證明,專名指稱的確定不完全借助于描述性條件。

如果專名的指稱不是由這樣那樣的與其相關的描述性條件給出,那么專名的指稱如何得到就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關于指稱決定機制問題,克里普克提出了歷史的因果命名理論,通過奠基活動將名稱和對象相聯系,回答了語言表達式如何與世界中的對象相聯系的問題??死锲湛苏f:“舉行一個最初的‘命名儀式’……當這個名稱‘一環一環地傳播開來’時,我認為,聽說這個名稱的人往往會帶著與傳播這個名稱的人相同的指稱來使用這個名稱?!盵15](p74)克里普克認為,需要通過命名儀式來為對象命名其名稱,這個對象和其名稱的確定方式發生于一根信息因果傳遞鏈條,社會共同體一環一環地傳播這個名稱,鏈條上后一環節的說話者總與前一個說話者對此專名保持同樣的指稱標準,由此便可回溯至最初的對象。

根據克里普克的觀點,因果鏈條是一種優于實際描述的備選選項,雖然不能為指稱的確定提供必要充分條件,但是嚴格遵守命名儀式中給到因果鏈條上的條件,就能夠成功地指稱;雖然不能形成一套嚴密的理論,但是不訴諸描述性內容,不被對象的屬性所左右,至多將這些偶然屬性作為識別指稱對象的工具,使得名稱與指稱對象直接相關,已經是巨大的進步。

(三)認識論論證

認識論論證說明:在間接引語中,無法完成共指稱保真替換不是弗雷格認為的語義學問題,而是信念語境問題。

弗雷格主義認為,在內涵語境下,語詞的間接指稱成為了其通常涵義,完成了一次指稱轉換機制。由于通常涵義就是間接指稱,因此語詞的間接指稱根據涵義不同而不同,不是共指稱的名稱,進而不符合同一可替換原則??梢?,正是由于共指稱替換原理,才導致了弗雷格之謎,使得推理的有效性需要指稱來保證,而指稱概念是語義學中重要的范疇。也就是說,弗雷格之謎之所以歸結為語義問題是由于共指稱替換原則。如果產生矛盾的前提沒有訴諸可替換原則,卻產生了同樣的問題,那就可以證明產生這種矛盾的弗雷格之謎不是語義學問題。這正是克里普克反駁傳統可替換原則的邏輯方法。

“信念之謎”是克里普克于其論文《關于信念的一個疑難》中構造的一個思想實驗,用于佐證認知意義與語義學問題無關的立場,與弗雷格的上述理論動機有本質區別。

在思想實驗中,克里普克構造了一個論證:

皮埃爾(Pierre)不會講除法語之外的任何語言,是法國土著。他沒有離開過家鄉,更加不會去到倫敦。但是他通過一些影像資料和他人的描述,對倫敦有了一個初步的印象,恰巧他關于倫敦的聽聞都是美好的。他由此獲得了這個城市一定是美麗的這種信念。這座城市用法語表示為“Londres”,他的信念可以用下述語句表達:

(1)Londres est jolie.(法語:倫敦是美麗的。)

為了更清楚說明此思想實驗的價值,克里普克為其構造了理論原則。其一是“去引號原則(disquisitional principle)”:“將真誠的同意與信念聯系起來,無論‘p’在引號內抑或者引號外,都可以被適當的標準英語語句替換。它可以被表述成如下形式:‘如果一個正常的英語使用者,經過深思熟慮,發自內心地同意‘P’,那么他相信‘p’?!盵16](p137)其二是“翻譯原則(translational principle)”:“如果一種語言的一個句子用該語言表達了一個真命題,那么將它翻譯成任何其他語言也表達了一個真命題(用其他語言)?!盵16](p39)這兩個原則不僅使得說話者所同意的語句可以表達說話者的信念內容,而且使得信念語境可以發生在不同的語言環境中,可以涉及多種語言。

按照去引號原則,基于皮埃爾發自內心的、真心實意的陳述,可得:

(2)Pierre croit Londres est jolie.(法語:皮埃爾相信倫敦是美麗的。)

之后皮埃爾意外地到了英國,實際上正定居于倫敦這座城市。但是此時他并沒有意識到,他正在居住的城市就是他在法國稱之為“Londres”的那座城市。很不湊巧,他來到了這座城市中一個特別不起眼的、沒有吸引力的區域。這個偏僻的街區中住著教育程度不高的居民,他和其他居民一樣,幾乎沒有離開過這片街區。由于周圍的鄰居都不懂法語,他不能通過求助鄰居將英語翻譯為法語,只能通過與鄰居交談這個最直接的方式來學習英語。通過長時間的學習和交流,他終于學會了英語。他漸漸發現,這里的每一位居民都將其居住的這座城市稱為“London”。由于當地居民受教育程度低下而沒有全面了解英國,加之居住在偏僻街區,因此對皮埃爾早些年間獲得的關于倫敦的美好描述毫不知情。這種情形顯然與皮埃爾之前的認識有極大偏差,加之他居住的環境有些糟糕,碰巧所見所聞都沒那么美好,因此他關于此時居住的城市會說:

(3)London is not pretty.(英語:倫敦不是美麗的。)

按照去引號原則,基于皮埃爾發自內心的、真心實意的陳述,可得:

(4)Pierre believes that London is not pretty.(英語:皮埃爾相信倫敦不是美麗的。)

根據翻譯原則,保證了(2)和(4)具有相同的真值。目前的情況是,皮埃爾由于在法國真實的經歷,使他具有“倫敦是美麗的”這一信念。即使搬遷至英國他依然保持著此信念。但是由于所處倫敦的偏僻街區,他的所見所聞使他真實地具有“倫敦不是美麗的”這一信念。兩個原則的使用結果導致,他竟然對同一個地區的認知產生了矛盾信念。這就是克里普克所謂的“信念之謎”的一種表達形式。他說:“我再一次強調,這個謎題就是,皮埃爾是相信還是不相信倫敦是美麗的?”[16](p147)

以上例子表明:皮埃爾并不知道“London”和“Londres”指稱的是同一個對象——倫敦這座城市,因此關于(2)和(4)描述的信念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主要問題在于,關于語句(2)和(4)的描述是互相矛盾的,但是在信念的角度,二者是可以相容的。我們是借助什么東西將兩個矛盾的信念理解為相容的信念呢?克里普克認為,我們借助的正是信念。如果沒有信念,我們不可能令一個東西(倫敦)既美麗又不美麗;借助信念,就能夠把兩個互相矛盾的性質(既美麗又不美麗)歸結在同一個對象之上。

可見,在信念語境中,產生矛盾的原因并不是共指稱替換。因此產生矛盾的弗雷格之謎并不是一個語義學問題,是與“信念”密不可分的。它訴諸一種信念的理論,并非與語義相關的理論。關于認知意義的問題涉及的是信念理論,并非意義理論。

弗雷格作出涵義與指稱的區分,為語言哲學的發展提供了指導性思路,真正確定了分析哲學的研究課題。但是,以二者區分為主要方法作為弗雷格之謎的初期解決方案,受到直接指稱理論者的反駁。以羅素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羅素主義者拒斥內涵概念以及內涵性實體,促成了以“羅素主義的復興”為綱領的“新指稱運動”的興起。其中,克里普克通過巧妙的思想實驗以及哲學論證,成功挑戰了以涵義為核心的內涵性概念??梢哉f,涵義與指稱的問題引發了廣泛而持久的哲學爭論,見證了分析哲學長久以來的發展歷史,促成了內涵語義學、直接指稱理論、可能世界語義學等一系列偉大成果的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義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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