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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時期云貴高原中東部邊防溪洞研究

2023-04-17 16:36楊曾輝
青海民族研究 2023年4期

楊曾輝

(湘潭大學,湖南 湘潭 411105)

引 言

在西南邊疆史地領域, 溪洞歷來是重點研究議題之一。 其中,唐宋時期的溪洞問題更為重要,因為唐宋羈縻制是元明以降土司制度之前身, 而溪洞地區又是土司制度執行的主體區域之一, 溯源探明羈縻與溪洞乃深入探討土司制度之關鍵。直到當前,這一問題還有不少值得深度討論的空間, 尤其是唐宋時期這片溪洞的具體時代內涵問題。事實上,唐宋時期這片溪洞往往指向唐宋兩朝經略邊疆過程中,由于要與南部和西南部各大地方政權做邊疆政治與軍事博弈, 進而創制出來的一種偏向于軍事防衛性質的基層軍事建置。在研究晚宋宋蒙廣西之戰時,近人黃寬重已初步關照到此一問題的相關側面, 推動了這一問題的研究。 黃寬重專門討論了宋皇帝與前線作戰指揮官之間是如何完成軍情信息傳遞、 情報蒐集及邊疆防衛策略調整問題, 并指出宋蒙之間的前沿戰場,正處溪洞界上。[1]以其研究為起點,我們進一步發現,作為軍事戰略上的溪洞,事實上始終是唐宋兩朝關注的重心。 作出這一判斷, 乃受宋人蘇轍(1039—1112年)相關論述之啟發。

臣訪聞湖南北士大夫,皆言群蠻難以力爭,可以智服;欲遣間諜招誘,必用土人;欲行窺伺攻討,必用土兵。 捨此而欲以中國強兵敵之,雖多無益,然此可使智者臨事制置,難以遙度也。 [2]

蘇轍此番評論, 無不揭示唐宋兩朝與南方大型政權之間,乃至其中的不同微型政權之間,抑或溪洞各蠻部政權之間的政治互信基礎并不牢固。 這樣一來,各方勢力爭相拉攏“中間地帶”的各微型政權,充當自己的耳目間諜, 無疑是有效且成本低的慣用謀略。 這就使得, 分布在云貴高原中東部的各微型政權、蠻部等原住民勢力,轉而成為各方博弈過程中爭相拉攏的關鍵群體,其所在的土地,也在這樣的過程中,轉變為多方政權博弈的“中間地帶”。為進一步揭示其中的歷史脈絡, 本文試圖揆諸相關詔敕奏議及士大夫文人作品, 以唐宋時代從赤水河東北西南走向一直延續到沅江中游一帶的溪洞為對象, 回到唐宋兩朝所面對的西南和南部局勢及其異同這一歷史場域, 著重研究這片溪洞空間偏向于軍事防衛建置的結構特點及此一氛圍所形塑的溪洞社會結構與文化。

一、溪洞地理

從赤水河南北方向以東到沅江流域中游一帶的地貌, 是高原過渡到高中山丘陵地帶。 這一地貌結構,造就了這片地區成為沅江、烏江中下游等北部長江水系和北盤江、紅河、都柳江等南部珠江水系的發源地。而長江水系與珠江水系的分水嶺,正是橫貫云貴高原中東部的苗嶺山系。 與苗嶺山系東部相接壤者,正是大體西北東南走向的龐大的武陵山系。武陵山系輻射貴州中東部和湖南省中西部的長江南岸大片土地,是烏江、沅水及澧水等的主體分水嶺。 在其南部和東南部,則隔著沅水流域和沅麻盆地,與東北西南走向的雪峰山脈相望, 雪峰山北部余脈則接近沅江中游偏下游一帶。本文所討論的溪洞,大體就分布在這片“過渡性”空間中,即赤水河往東一直延伸到雪峰山東北西南走向左側一帶。

(一)過渡性地理與經濟

過渡地質結構造就了復雜的山川地理, 而復雜的山川地理則造就了多元的區域歷史格局。 這里位處亞熱帶季風區,來自北印度洋和西太平洋的暖流,皆能帶來豐沛降水, 但受制于境內山系走向和海拔高度差,各地降雨并不均衡,年際降水波動較大,背山坡還易形成焚風,造成干熱河谷。但其主體生態系統, 還是以茂盛的常綠落葉闊葉林和常綠針闊混交林生態系統為主。無論哪一大類型文化,皆難系統掌控,以至于不同文化譜系的先民,皆從事多業態復合經濟。

其基本表現是,山脊區段以種植禾本科、藜科和豆科等經濟作物為主;山體坡面叢林間種葛藤、芋頭等林下塊根經濟作物,尤其是規?;N植殼斗科、棕櫚科等高大木本糧食作物;山間濕地則主種蓮藕、芡實等澤生塊根經濟作物,抑或小規模種植糯稻,但唐宋時代這里的糯稻種植已初具規模。 尤其是進入宋代以后,隨著“五溪”溪洞人群與中部州縣及內地市場互動頻率提升,朝廷在此推廣粳稻種植。這是不同文化適應所處環境的結果。 草本作物耐寒、耐旱,塊根作物和糯稻耐水、耐陰,木本糧食作物耐熱、抗旱,成功將山脊區段、坡面叢林和山間濕地,做了科學分類與利用。但在唐以前的漢文獻中,很少系統描述他們的復雜經濟。直到南宋問世的《嶺外代答》《溪蠻叢笑》《老學庵筆記》等,才較為系統記載不同溪洞人群以毛栗樹、板栗樹堅果作為主糧者,以桄榔樹心為主糧者,以芋頭、葛根為主糧者,等等,而且它們還提到宋廷要往靠近中部州縣的五溪地區,設置羈縻州縣,輸送黃牛,推廣粳稻和麥類作物。

大體而言,進入唐宋時代后,這片溪洞是狩獵采集、游耕、放牧和固定農耕經濟,乃至垂直放牧復合并存。 這使得這里的人們,不管延續何種文化系統,從事何種經濟生活,其日常生活實踐,與內地州縣拉開很大差異。 比如,狩獵采集經濟的季節性不明顯,而狩獵工具又多樣但規模極??; 獵狗的飼養極為普遍。 又比如,與北方游牧經濟,乃至高海拔山區游牧經濟相比,無論是畜群種類,還是放養規模,乃至附生經濟,皆有差異。 這是因為,這里亞熱帶季風叢林生態系統分布極廣,且“地無三尺平”,因而穩定的草場空間極為有限, 不可能實現像北方那樣的規模游牧。 如果要擴大游牧規模,那么就得人工砍伐森林,使叢林生態系統蛻變為疏樹草地生態系統。 但在唐宋時代,幾乎不可能完成這一工程,因為此時這片土地的國家化進程,還沒有達到這一程度。由此使得其畜種比例,亦與北方游牧不同。 在這里,豬和山羊的飼養量偏高,而牛和馬的飼養量則偏低。直到明清時代后,隨著這一地區國家化進程的加快,固定農耕經濟規模日漸龐大, 而不少溪洞社會業已進入村社定居,耕地畜力用牛和馬轉而更其重要。 此外,他們很早就馴養了白蠟蟲、蜂類、蠶蟲等,唐宋時代這些磷化產品已銷往內地市場。

如此復雜而多元的經濟生活, 皆是過渡帶地理環境所賜。面對如此復雜的地理環境和經濟生活,唐宋以前漢文化要高效適應它們并不容易。因此,唐宋以前這一地區的國家化進程極為緩慢, 不要說是設置與內地一致的州縣, 就是設置羈縻州縣或派駐軍隊亦十分艱難, 因為漢文化無法適應這里的生態環境和經濟生活, 尤其是更具差異的復雜溪洞政權與社會結構。

這里分布著古氐羌族系、古苗瑤族系、古百越族系和古百濮族系等文化譜系不一的溪洞政權。 古氐羌族系中的土家族主要分布于沅江流域北部和酉水流域, 古苗瑤族系則集中分布在沅江中上游中高山區, 古百越族系則主要分布在沅江中游干流及支流下游瀕水地帶。溪洞歷史社會的復雜性,由此可見一斑。這是秦漢以來中原政權很難攻破的社會性障礙,也是南部和西南部的地方政權亦難以北進和東進的客觀原因之一。而進入唐宋時代后,高度復雜的格局和難以突破的障礙, 反而成為唐宋王朝與西南和南部大政權爭相博弈的最佳緩沖帶。

(二)溪洞地望

直到當代, 人們依舊很難系統化和精準化討論這片溪洞在唐以前的史地問題, 多數情況是勉強考訂,因為唐以前的漢文獻所載過于粗疏、含混——中原文人無法深入其中做實地考察所致。 而安史之亂后, 唐朝經濟重心不斷南移, 南方邊防壓力隨之加大, 不少北方士大夫文人亦隨之南遷, 并有機會接觸,甚至進入到靠近中部州縣的“五溪”溪洞做調查,從而有了《朝野僉載》《酉陽雜俎》等筆記小說問世。進入宋代后,隨著“五溪”邊防戰略地位日漸凸顯,宋廷強化了對包括五溪在內的這片溪洞的關注和治理,并派遣士大夫文人深入五溪探險,出現了朱輔以其實地考察所撰的《溪蠻叢笑》等田野考察文本。 而《嶺外代答》《老學庵筆記》等亦與之相似,皆以實地考察材料編撰而成。唐宋時代的筆記小說,成為理解唐宋溪洞歷史與社會的關鍵史料。 而在有關這片溪洞地望的記載上,這些筆記小說亦未系統描述。事實上,多數可見的傳世唐宋史料,多以只言片語概述溪洞,極少“深描”溪洞地望四至八到者。 這就使得,后人要精準復原唐宋時代的溪洞地望極為困難, 包括徐中舒(1898—1991年)在內的史學家,也只能是作意向性猜測。他指出,戰國時人稱當時存在于西南地區的原始形態的村社共同體為黔中。 這種共同體因時代和地區的不同:在商代漢中地區則稱為于中,在戰國時代夜郎的東境則稱為黔中, 在唐宋以后的西南地區則通稱為洞(溪洞或山峒)。[3]

徐氏的核心觀點有二:一是確定“溪洞”為戰國以降的一種“村社共同體”,是古代“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潛在社會基礎。 二是溪洞分布于西南地區。 誠然,徐氏之理解切中了溪洞的相關史實,尤其是對溪洞的社會屬性的定位,一直影響到時下的研究。就目前所見文獻看, 唐宋時代的溪洞空間并非僅止于西南地區。 在長江以南的廣袤空間上, 幾乎處處都有“溪洞”存在,乃至是南嶺以南的廣大區域亦有之。在編纂《隋書》時,唐人就已經將溪洞地望的“廣袤性”特點予以呈現。 《隋書》 載,(大業十二年秋七月)戊辰,高涼通守洗珤徹舉兵作亂,嶺南溪洞多應之。[4]“嶺南溪洞”,既可以指向嶺南以南,因為嶺南以南的今廣東省北部一帶,遍布著苗瑤族系人群,亦可指向嶺南以北, 而這里同樣是苗瑤族系人群的集中分布空間。在文化譜系上,生息在嶺南南北兩側的苗瑤族系人群,有著相似的歷史進程。 而在宋人的觀念中,遠在海南島一帶的邊遠溪洞, 同樣被延續性地進入中原人的“邊疆觀念”中。 宋人蔡絛在談到嶺南一帶的香木及其香水時, 就提到了海南島一帶亦有“黎洞”。 《上論邊事書》載:“三者其產。 占城國則不若真臘國,真臘國則不若海南,諸黎洞又皆不若萬安、吉陽兩軍之間黎母山。至是為冠絕天下之香,無能及之矣。 ”[5]

所謂“黎洞”者,即主體人群是稱之為“黎”的原住民。 從上述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唐宋時代中原人的觀念中,“洞” 是一個廣泛分布于長江中上游以南廣袤空間中的極為寬泛的原住民人群居住概念,并不僅止于西南片區。即使到了西南邊疆局勢發生了明顯改變的元代, 唐宋時期的中原人的溪洞空間概念,也依舊在社會中普遍延續。 元惠宗(1320—1370年)至正年間(1341—1368年),曾任湖廣行省所屬八番順元宣慰副使一職的范匯, 對此就有深刻的認識。 其所撰《八番順元宣慰司題名碑記》曰:

八番順元,相傳為夜郎、牂牁之表,殆古鬼方之境歟。 蠻獠種落雜處,叛服不常。 入我國土,軍徇其地,諸部悉歸順,始置宣慰使都元帥府總戎以鎮之。更貴州為順元,屯駐城中,領萬戶府一、鎮撫司一、安撫司十、長官司五。 而順元、思、播三宣撫地皆聽撫鎮,其任重矣。 然而土司相襲,或有爭奪,則道路梗塞,外連南詔嶺徼,兩江溪洞,侵削斗防,往往有之,閫政稍弛,即戒不虞,故官于閫府者,號稱才難。 [6]

從范匯的這番描述中, 不難理解元人亦認識到溪洞地望并非僅限于西南, 而且還揭示了元廷所置土司區的“前世”及其重要性和難以管控性。 而在經略西南過程中,以羈縻為主導的唐宋時期,溪洞空間戰略地位更為重要, 因為唐宋兩朝的西南邊境均面臨著與之相抗衡的強大地方政權。

(三)過渡帶的復雜邊防

有唐一代,江南道、劍南道轄區皆有溪洞,而這兩道均與南部和西南部大型政權接壤, 給唐朝政府治理靠近溪洞的州縣帶來挑戰。 《舊唐書》載:

(元和十四年夏四月)丙寅,詔:諸道節度、都團練、防御、經略等使所管支郡……其有邊于溪洞連接蕃蠻之處,特建城鎮,不關州郡者,不在此限。 [7]

其中治理之關鍵, 是實質控制溪洞人群的無序流動,尤其是被帶上“流寇”帽子的人群。一旦流寇進入到溪洞地區,或是其它政權奸細進入到溪洞地區,往往會給溪洞社會自身,尤其是朝廷監控,帶來潛在隱患。

(咸通四年)七月朔,制:安南寇陷之初,流人多寄溪洞。其安南將吏官健走至海門者人數不少,宜令宋戎、李良瑍察訪人數,量事救恤。 安南管內被蠻賊驅劫處,本戶兩稅、丁錢等量放二年,候收復后別有指揮。其安南溪洞首領,素推誠節,雖蠻寇竊據城壁,而酋豪各守土疆。 如聞溪洞之間,悉藉嶺北茶藥,宜令諸道一任商人興販,不得禁止往來。 廉州珠池,與人共利。 近聞本道禁斷,遂絕通商,宜令本州任百姓采取,不得止約。其徐州銀刀官健,其中先有逃竄者,累降敕旨,不令捕逐。 其今年四月十八日,草賊頭首已抵極法,其余徒黨各自奔逃,所在更勿捕逐。[8]

誠如文中所述, 溪洞及其周邊社會的人群身份復雜。 其中既有當地原住民, 亦有其他政權所屬人群、流寇、商人,更有周邊州縣或羈縻州縣治下的人群?!皬碗s”的區域社會,成為各色人等魚目混珠的溫床。而一旦出現流寇竄入溪洞地區,往往可能會出現不穩定的社會因素, 從而需要借助行政或軍事策略去治理。治理或調整的過程及其結果,也就會影響到溪洞原有社會秩序的運作, 尤其是不同身份人群之間的經濟活動,甚至會影響到朝廷貢賦經濟的穩定。

此外,在這份文本中,尚還有值得肯定的一點,那就是為確保這些地區的經濟活動和貢賦經濟的穩定,唐政府還是以“利益分享”為原則,在治理流寇的前提下, 盡可能做到不影響區域社會的經濟運作和確保貢賦經濟的穩定??墒?,當遇到戰爭或更為激烈的沖突時,關閉榷場,嚴禁人群隨意流動,也就成了軍事對壘狀態下的必要策略。

到宋代,類似的邊防緊張局勢,成為溪洞及其周邊十分突出的邊防社會特點。也正因如此,《宋史》也認為宋廷在這一地區設置“溪洞”,正是為了防止溪洞原住民肆意流竄和騷擾內陸州縣, 而且治理方略和經管方式也較為苛刻, 尤其是嚴控沿邊溪洞的市場和人群流動:

(淳化五年)十一月庚申,詔:江南西路及荊湖南北路、嶺南溪洞接連,及蕃商、外國使誘子女出境者,捕之。 [9]

從上述零碎的史實出發, 可見唐宋兩朝的西南邊防呈現出寬廣而復雜的一面。其間的原因,在于溪洞本身所涵蓋的空間并非僅止于西南, 而是長江以南直至嶺南以南的濱??臻g, 亦在唐宋政府與中原人的溪洞觀念中。 真正作為唐宋兩朝的西南軍事邊防戰略空間, 大體也包括了黔中和整個湖南中西部在內的廣袤溪洞空間。尤其是南宋一朝,黔中及黔東南一帶的整個沅江中上游空間,成為西南部、南部大型地方政權虎視眈眈的東部邊防要地, 而作為中原的兩個王朝,唐宋政府亦不得不對這片“極邊”之地倍加關注。雙方各自的軍事戰略意圖都非常明顯,那就是要極力去控制這片溪洞空間, 使之成為進攻對方或防范對方侵略的前沿軍事緩沖帶。 然而,“恃文教而略武衛”的宋朝政府,逃避、丟棄前沿陣地為其常見戰略。比如,元祐時,溪洞渠陽蠻驚擾邊郡,朝野皆以“棄地”為略,但宋哲宗近臣則是舉薦“漸習知蠻事”的毛漸去治理,并委毛氏以荊湖北路轉運判官之職。 針對其特點,毛漸提出了一個“非主流”策略。 他說:

“蠻徭畔服不常,非稍威以兵,未易懷德。今一犯邊即棄地,非計也?!辈粓?。渠陽既棄,蠻復大入鈔略,覆官軍,荊土為大擾。 [10]

但毛漸的這一建議卻并沒有被朝廷采納, 朝廷最終還是執行“棄地”方略,結果給宋廷中部州縣領土構成了極大的邊防隱患。而經歷這一事件的蘇轍,更是將這片溪洞的軍事戰略地位與其復雜社會背景以札記的形式記錄下來:

兼訪聞得見今作過楊晟臺等手下兵丁雖止五六千人,然種族蟠踞溪洞,眾極不少。晟臺桀黠,屢經背叛,慣得奸便。加以山溪重復,道路險絕,漢兵雖有精甲利械,勢無所施。若措置得所,本無能為;或經畫乖方,實亦未易撲滅。 [11]

蘇轍的這番論述, 較為客觀地再現了唐宋時期溪洞社會結構與地理環境的復雜及其在兩朝軍事戰略中的重要性, 尤其是道出了朝廷經營這片溪洞的方略困境。在詔敕奏議和士大夫的文字里,這種取舍兩難的矛盾屢見不鮮, 而且不同時代又有不同的側重。

二、“中間地帶”:溪洞角色及其轉變

唐宋兩朝前后延續數百年, 西南邊疆歷經多次戰爭與行政建置格局變動。但是在此過程中,西南溪洞始終是作為“邊疆”角色而存在,是兩朝不得不重視的“邊防戰略”要地。更有甚者,系統分析兩大王朝的西南疆域格局及其變遷后發現, 溪洞空間在兩朝的“邊防”定位上,也并非完全一致,而是存在客觀上的差異。在此前的研究中,其間的差異幾乎被直接淡化,沒有做出應有的內在邏輯關系分析和處理。實則其間的內在差異至為關鍵, 因為透過其間的內在差異, 可以幫助我們更好認識唐宋兩朝各自的西南戰略異同,及其內部決策的動態過程。 其中,最為直觀的一個方法, 莫過于比較分析譚其驤所主持編撰的唐宋兩朝政區版圖結構①。

(一)南疆盈縮與溪洞搖擺

南詔政權的北部、東北部、東部,與唐朝的劍南道、黔中道的西部和西南部相接壤。 到了宋代時,宋朝的西部、西南“國界”則是不斷“內縮”,很大一部分被大理政權所蠶食。這就使得唐朝時的劍南道、黔中道轄境中不少溪洞聚落在宋代時逐步成為宋廷與大理政權軍事對峙“前沿陣地”。如此一來,溪洞地區的軍事邊防地位, 也就從唐代僅影響邊疆社會穩定的角色,逐步轉變為軍事對壘的前沿陣地。 因此,宋廷對溪洞地區的經營和管理,無論是對其重視的程度,還是在經營的具體方略上,皆做出了很大的調整。這也正是唐代文人, 乃至宋朝成書的《舊唐書》《新唐書》,對溪洞探討相對較少的內在原因??墒?,在參讀元人所纂《宋史》后,我們卻發現,元代人卻能夠更為理性認識到, 西南溪洞對宋廷西南軍事邊防的重要性,故《宋史》單列條目以記之。

在此,我們姑且置《宋史》不論,而是先回到宋代的西南局勢。 事實上,無論是宋朝皇帝本人,還是士大夫文人,尤其是履職西南的朝廷命官,他們或多或少地留下了有關這一議題的討論。而相較之下,假若時間再延續到元明以后, 也是宋代的官吏和士大夫對西南溪洞探討最多、最集中。 以此觀之,在有宋一代的歷史過程中, 西南溪洞無疑是最為緊迫的宋廷邊防問題之一, 因為它關系到宋廷的西南邊疆安全與穩定。然而,即使宋廷對西南溪洞執行的基本策略是“恩威并施”②,甚至在特定時段下還實行“戒嚴”,禁止溪洞人群與外界人群之間的無序流竄, 尤其是嚴控商販的行商活動??墒?,即使如此嚴厲的邊防治理措施, 事實上也難以完全解除溪洞社會的邊防安全隱患,依舊無法全盤掌控溪洞社會之實情,更無需說去了解復雜的溪洞文化的內在本真了。 其中之典型例證,莫過于始終有流民,甚至是罪犯潛入溪洞社會避難,抑或逃避官府的追捕。

(熙寧五年)十二月丙子,赦亡命荊湖溪洞者。 [12]

若就這一點看,宋廷對溪洞社會的管理和控制,也并沒有比唐朝政府高明多少。 雖然宋朝從唐朝滅亡的身上,吸取了不少慘痛教訓,但是在具體的治理溪洞過程中所取得的成效上亦不顯著, 因為其中的動亂事件屢禁不止。

《新唐書》記載發生在潭州、邵州和道州一帶的一次溪洞人群叛亂,串聯其間的關鍵人物,正是邵州龍潭人處訥。

是時,道州蠻酋蔡結、何庾,衡人楊師遠各據州叛……李瑭攻道州,蔡結約峒獠為援,久不勝。謀曰:“蠻所恃,林藪耳。 ”乃屯大川,伐山焚林,獠驚走。 [13]

無獨有偶,在唐人編纂的《隋書》中,我們亦見到作為朝廷形象的地方官員背叛朝廷的事件, 作為其管轄對象的溪洞人群,居然亦“多應之”。

(大業十二年秋七月)戊辰,馮翊人孫華自號總管,舉兵為盜。 高涼通守洗珤徹舉兵作亂,嶺南溪洞多應之。 [14]

這兩個史實, 頗值深究。 二者所反映出來的問題,顯然超出了一般意義上的唐宋時期的邊政問題。在兩個事件所涉及到的人群中,既有州縣官員,亦有內地流民,乃至叛賊流寇,甚或溪洞原住民。 在多身份人群對話的史事中, 作為象征皇權地方實踐的州縣官員舉兵作亂, 而溪洞人群與之相呼應。 換句話說,在當代學者熱議的地方對國家的“認同”問題上,處于兩大王朝邊疆的溪洞社會,事實上不斷處于“搖擺”狀態。 他們既受制于朝廷的直接或間接監控,而同時又不斷尋求擺脫這種監控的機會。 正是這樣一種搖擺不定的心態,使得這片溪洞雖非兩朝的“敵對勢力”,但同時也給了對手可乘之機。 這種“兩難”境況,迫使朝廷治理溪洞地區的方略,不得不隨著朝廷與周邊大型政權關系的起伏而波動。 在相對和平對話時期,管理溪洞地區就顯得輕松,人群流動受阻也在相對減少, 且溪洞地區往往還成為朝廷貶謫流放不法官員的“首選之地”。 在發生戰爭或關系緊張時期,朝廷監控溪洞地區的力度則持續加強,最重要、最常見的策略, 正是限制不同身份人群在溪洞地區的肆意流竄。

(二)從“溪洞”到“沿邊溪洞”

在唐宋時代的奏章和文學作品中,時常出現“溪洞”“洞主”或“洞獠”等關鍵詞,證實溪洞確實是唐宋兩朝南部邊疆的基層羈縻建置, 與流官治下的內地州縣建置不同。 但北宋人司馬光(1019—1086年),則指出前朝所置溪洞為地方州縣所轄。 他在描述五代十國王逵③手下大將王虔朗,在說服溆州蠻酋苻彥通(900—976年)④歸附朝廷時,就說到:

溪洞之地,隋唐之世皆為州縣,著在圖籍。說,式芮翻。溪洞之地,隋唐列為郡縣,皆屬黔中道。今足下上無天子之詔,下無使府之命,使府,謂湖南都府。雖自王于山谷之間,王,于況翻。 不過蠻夷一酋長耳!酋,慈秋翻。長,知兩翻。曷若去王號,自歸于王公,王公必以天子之命授足下節度使,與中國侯伯等夷,豈不尊榮哉! [15]

按唐制,這里所說的“州縣”,大多為“羈縻州縣”,而非內地州縣。 但至于“溪洞”是否位于唐王朝的真正邊疆前沿地帶, 尤其是是否處于與南詔等大型政權對峙狀態下的“前沿陣地”,目前可見的唐代文本則很難坐實這一點。 可是,到了宋代則不一樣,位處赤水河南北走向以東直到沅江中游南北走向的長江以南的一大片溪洞空間, 事實上正處于宋朝與大理政權的西部和西南部邊界“鋒面”上,而其最關鍵的史料證據,正是奏折和文學文本中“沿邊溪洞”四字的高頻率使用。也就是說,雖然唐代奏疏文本出現了“溪洞”概念,但是高頻率使用“沿邊溪洞”一說則較為少見, 而進入北宋中葉及終南宋一朝,“沿邊溪洞”一語的使用頻率持續上升。 韓維(1017—1098年)《邕、 欽州沿邊溪洞都巡檢內殿崇班姚明可內殿承制》一文,就較早使用了“沿邊溪洞”一詞。 其文轉引了宋皇帝的詔敕:

敕某:邕管地接蠻徼,且有瘴癘之虞。 爾以服金革、都盜賊為任,可謂遠且勤矣,故朕憫然增秩。 [16]

可見,當時宋廷已經習慣將邕州、欽州一帶的溪洞地區,稱之為“沿邊溪洞”。但將視野回到宋朝的疆域,不難發現“溪洞”所處空間位置,多為宋廷版圖的“沿邊”之地,也就是在宋朝與大理等大型政權的交界帶上,因而這里成為雙方爭奪的戰略焦點。按照慣用策略,兩個政權都致力于拉攏他們,目標是使這一地區轉換為各自最前沿的軍事陣地。 誰能夠掌控的溪洞空間范圍越廣,則越有利于蠶食對方的邊防。從這一視角看,“沿邊溪洞”一詞出現頻率的增加,頗能再現宋朝的西南邊疆局勢及其應對方略的調整過程。 在其后宋高宗頒布的詔敕《沿邊溪洞知縣注官詔》中,同樣也沿用了“沿邊溪洞”的提法。

(紹興二十八年)六月八日,詔:“沿邊溪峒知縣有系武臣去處,自今降指揮部日,遇有小使臣指射此縣窠闕,并依格注經任親民人,比附巡轄馬遞鋪專注識字人指揮,令當官試書札百字以上,方許依格法差注,其四川、二廣定差劈差沿邊溪洞知縣窠闕,依此施行。 ”[17]

至此, 在宋代士大夫文人和朝廷詔敕中,“沿邊溪洞”的稱法日漸普遍。在曾經擔任過沿邊溪洞巡檢使的地方官員身上,更能體現出這一點。比如,“知邵州, 兼沿邊溪洞都巡檢使” 的鄭安恭、[18]“至武節郎差,邕州提舉,左江兵馬賊盜公事,沿邊溪洞巡檢使”的方與。[19]又比如,入黔東田氏始祖,成就日后思州田氏土司一方霸業的“知思州軍民事、充夔州兵馬鈐轄、兼珍州南平軍沿邊都巡檢使”的田祐恭⑤,等等。

在沿邊溪洞成為穩定的監控區后, 宋朝職官體系中則是設置了“巡檢”一職。 而其中位于沿邊溪洞者,其職務具體則增設為“沿邊溪洞都巡檢使”。這一職官的出現,同樣標志著宋代溪洞社會的邊防位置,是遠比唐代更為“前沿”。宋人王益之所撰《歷代職源撮要》引《四朝志》文曰:

巡檢巡檢司有沿邊溪洞都巡檢, 或蕃溪都巡檢,或數州、數縣管界,或一州一縣。 巡檢掌訓練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事。 [20]

由此可見,沿邊溪洞巡檢的最重要執掌,是“掌訓練甲兵,巡邏州邑”,而不是管理地方民政事務。故羅濬在編纂寶慶《四明志》時,亦將沿邊溪洞都巡檢,專置于“兵官”[21]條中加以闡述。 其后出現的《事類備要》,撰者謝維新稱之為“國朝有沿邊溪洞都巡檢或蕃漢都巡檢”;[22]元代成書的《文獻通考》“巡檢”條,亦稱“宋朝有沿邊溪洞都巡檢或蕃漢都巡檢……皆以才武大小使臣充。 ”[23]

從宋元兩朝對“巡檢”一職的梳理中,很明顯的看到“巡檢”一職的軍事防衛職能。 它是名副其實的“兵官”。不僅如此,宋廷在明確溪洞“峒長”“峒主”的執掌上,亦將他們定位為是“汝等保于溪洞,守在邊陲”[24]的屯戍守邊角色。 而其中最為常見的一種軍事治理方略,正是設置“軍衛”性質的“砦”(即“寨”)。對此,明末清初顧祖禹(1631—1692年)所言,頗能切中其實質。在《讀史方輿紀要》中,他例舉了位處湖南和廣西交界的雪峰山一帶的沿邊溪洞的情況, 就十分突出而明顯。

(邵陽縣所轄)十五寨。 《志》云:邵陽縣有十五寨,宋初以蠻寇抄掠,命將討平之,置寨戍守:曰武岡、真田、白沙、水竹、界岡、三堂、羅尾、盆溪、塘兒、古限、查木、新興、安定、三門、砂口。 環列縣境,遺址猶存。 [25]

不僅邵陽縣如此,新化縣同樣也如此:

新化縣,府北百八十里。東北至長沙府安化縣百四十里,西南至辰州府溆浦縣二百里。漢長沙國益陽縣地,自晉以后,皆為蠻地。宋太平興國中發兵平大瑤洞,以其地置五寨,熙寧五年始置新化縣,屬邵州。 [26]

據此,可見設置軍事性質的“砦”去治理沿邊溪洞及其防衛南部和西南部的民族政權, 是宋朝最為常見的一種基層軍事策略。

綜上,從唐代到宋代,溪洞從“溪洞”角色逐步轉變為了“沿邊溪洞”角色,而且軍事氛圍越來越濃厚。其角色轉變的背后, 實則是唐宋兩朝各自面對的西南局勢的變易。這一基本判斷,是我們進一步理解唐宋時代夾雜于中原政權與西南大型政權互動過程中的溪洞社會及其時代特征的關鍵。

三、“部黨為制,不相統屬”:溪洞社會形態

在《史記》中,司馬遷大體描繪并定性先秦以來長江以南常見的社會制度與政權結構是“君長制”。其社會結構完備,權力分明,宛若獨立“小國”,但各自領地范圍、人群規模則大小不一。他們有自己獨立的文化譜系“各自為政”,不相統屬。但經過秦漢至唐宋的間接經略后,到宋代時則已出現《宋史》所描繪的包括這片溪洞在內的西南夷“雜廁荊、楚、巴、黔、巫中,四面皆王土”格局。 唐宋以來,這一行政格局,對這片溪洞境內不同空間位置的人群的社會制度與社會發展水平產生深遠影響。大體而言,因靠近內地州縣或處交通要道者,如古氐羌族系中的土家族、古百越族系中的侗族(北部支系)和壯族等的社會發展水平較高,而遠離內地州縣或不在交通要道者,如古苗瑤族系或古百濮族系等的社會發展水平則相對較低。 基于此,唐宋王朝作出了針對性的羈縻策略。 對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溪洞社會, 朝廷盡量利用他們的武裝力量去對抗大理、安南等大型政權。 比如,宋人周去非《嶺外代答》多次提到的“峒丁”“寨丁”“壯丁”“土丁保丁”,[27]正是朝廷利用其武裝力量而安插上的一種“國家”身份。 對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溪洞社會,朝廷則往往將他們“隔離”起來,以防止他們肆意流竄,給對手提供情報或糧草。 由此觀之,溪洞得名“溪洞”的原因,也就不可能僅僅是因為其生息地布滿了“巖洞”“溪流”之故,更可能指向唐宋王朝的西南戰略布局。 這應當是理解唐宋時代溪洞社會制度及其時代內涵的關鍵。

(一)“族類不一”

既然溪洞社會遍及長江以南, 那么生活在溪洞空間內的人群,顯然就不可能指向單一族屬,而是一個基于從“中原”看“西南”的他者“泛稱”。

回到歷史的脈絡中,溪洞空間的人群構成,是具有不同歷史過程的不同族屬人群聚合體。 在王朝國家話語體系下,“溪洞社會” 成為歷史特征的時空表達。無論是唐宋時代史料的零星記載,還是清末民國以來,尤其是20 世紀50 至80年代的民族調查與研究, 無不表明長江以南廣袤土地上的人群文化的多元性和復雜性,決非“溪洞”二字所能囊括。 由此看來,我們將唐宋時期的溪洞,理解為是唐宋王朝政治軍事話語下的“邊防—政治”概念,也較符合這一時期的大歷史實情。正如先秦中原文人所稱的“東夷西戎南蠻北氐中國”一樣,[28]在當時中原文人的“天下觀”中,“中國”之外的族裔,被囊括為一個“總稱”。因此,唐宋時代所稱的“溪洞”,乃至對其族屬的“五溪蠻”[29]“槃瓠蠻”“板楯蠻”“僚”“仡伶”“山瑤” 等人群代稱,[30]同樣也是從中原出發而看天下的 “總體印象”。 以這一歷史規律為出發點,在探討溪洞人群族屬時,當代學者總不免經常將“民族識別”后而形成的“單一民族”,歸結為就是唐宋時代的溪洞族屬。比如,郭在忠就認為唐宋時代嶺南的“溪洞蠻”,其族屬為古越人的后裔壯族先民“僚人”的異稱。[31]但在廣大的南方地區,這樣的族源史敘述十分普遍。在追憶其祖先時, 他們將族源史上溯到唐宋時代的“溪洞蠻”,造成“五百年前是一家”[32]的血緣族系擴張現象,或者說成《宋史》所謂的“西南溪洞諸蠻皆槃瓠種,唐虞為要服”[33]的歷史敘事。 事實上,血脈族源和文化族源是兩個性質完全不一樣的概念體系, 應用時當做科學區分。

若就宋人裴骃給《史記》作“集解”時所言,“如淳曰:‘游子樂其俗不復歸,故有五方之民。 ’”[34]所謂“五方”,即“東南西北中”。既然“五方”之內的人群族屬,都被稱之為“民”,那么司馬遷筆下的不同方位下的人群的政治地位, 則更多趨向于共同融合于對等的天下觀中,同時也看不出中原漢文化對“四方”之民的貶低。所謂“四夷”與“華夏”,不過是源于秦漢以來天下觀中的空間方位的“他者”稱謂的歷史延續。如果延續到唐宋時期,那么時人所稱的“溪洞蠻”,乃至宋人編纂《舊唐書》時所稱的“諸洞酋長素持兩端者,盡來款附,嶺外悉定”[35],等等諸如此類文字,我們既看不出溪洞人群族屬身份的確指, 而同時亦難以去定性出這是中原漢文化下的蔑稱。所以,理解溪洞人群族屬及其社會特征與結構, 顯然需要回到唐宋時期的具體歷史。

(二)君長社會

唐宋時代留存下來的詔敕奏議, 對當時溪洞社會結構及其文化體系的具體運作機制的記載也十分零碎, 因而給后人系統復原這一時期的溪洞社會面貌,帶來極大挑戰。為了盡可能理解溪洞社會結構及其運作機制,在詔敕奏議基礎上,我們將視野展拓到當時士大夫文人留下的筆記小說或詩歌等類型史料中⑥。其中,杜甫(712—770年)、杜牧(803—852年)、段成式(803—863年)及樊綽(生卒年不詳)等文人,就留下了不少描述和議論溪洞社會的作品。 但相較而言,有宋一代文人群體,對溪洞社會的探討則更為集中且滲透力更強。 比如,大文豪蘇軾(1037—1101年)和蘇轍(1039—1112年)兄弟;政壇文壇名人蔡襄(1012—1067年),等等都對溪洞社會作出過鞭辟入里的討論。 其中之內容,不僅涉及到溪洞地望,亦有不少文字直接涉及溪洞社會結構, 乃至其文化體系的心理特征、朝廷對其態度,抑或治理方略的基層運行狀況與結果。比如,杜甫《自平》中所描繪的溪洞社會,就頗有啟發。

自平中官呂太一,收珠南海千馀日。近供生犀翡翠稀,復恐征戎干戈密。 蠻溪豪族小動搖,世封刺史非時朝。 蓬萊殿前諸主將,才如伏波不得驕。 [36]

詩中所呈現出來的內容, 反映的是唐政府經營和管理嶺南溪洞過程中, 因朝貢方物而導致溪洞與唐政府之間出現沖突。 杜甫在此以“蠻溪”指稱溪洞人群,而“豪族”者,當為溪洞社會中的首領或地方頭人,也就是唐宋文本中時常出現的“洞主”。近人王承文的研究, 進一步發現在唐及其以前的南嶺區域社會中,正是圍繞“豪族”而建構出當地的穩定社會秩序,中原政權亦是通過南嶺溪洞“豪族”而形成了與當地社會之間的臣屬關系。[37]事實上,溪洞社會中的“豪族”或“洞主”,正是溪洞社會組織中的實際權力掌控者和地方事務的直接管理者。 而杜甫過世后兩年出生的白居易(772—846年),其主要活動時間為中唐時期。在《送客春遊嶺南二十韻》一詩中,他便描述了嶺南溪洞社會中的實際管理者“洞主”,而且文中對嶺南溪洞的社會組織,乃至地理環境都有涉及,堪稱難得。

已訝遊何遠,仍嗟別太頻。 離容君慼促,贈語我殷勤。迢遞天南面,蒼茫海北漘。訶陵國分界,交趾郡為鄰。蓊郁三光晦,溫暾四氣勻。陰晴變寒暑,昏曉錯星辰。瘴地難為老,蠻陬不易馴。土民稀白首,洞主盡黃巾。戰艦猶驚浪,戎車未息塵。紅旗圍卉服,紫綏畏文身。麥苦桄榔裛,漿酸橄欖新。牙檣迎海舶,銅鼓賽江神。不凍貪泉暖,無霜毒草春。云煙蟒蛇氣,刀劍鱷魚鱗。路足羈棲客,官多謫逐臣。天黃生母雨,黑長楓人回。使先傳語征,軒征早返輪。須防杯里蠱,莫愛橐中珍。北與南殊俗,身將貨孰親?嘗聞君子誡,憂道不憂貧。[38]

其自題曰“因敘嶺南方物以諭之并擬微之送崔二十二之作”。 白居易的文字,為后人遙想唐代溪洞的社會結構,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其文對溪洞的煙瘴生態環境, 人們的日常生活, 尤其是心理性格——“瘴地難為老,蠻陬不易馴。 土民稀白首,洞主盡黃巾”,作了深描。而在經濟生業上,他對溪洞人群主體糧食作物桄榔髓的認知和利用,也做了客觀陳述。歷史時期,對木本糧食作物的利用,是云貴高原中部及其以東、以南廣大溪洞社會的基本經濟生活。與儒家文化(尤其是宋及其后的理學)主導下的中原社會相較,溪洞社會的性情特征,正是“蠻陬不易馴”。據此,“北與南殊俗”的煙瘴溪洞之地,往往成為唐政府貶謫流放官員之所。

由于宋朝疆域及其所面臨的西南邊疆政治與軍事的重大轉變, 溪洞問題變得比此前任何一個王朝時期都緊張。 因此,從廟堂之臣到江湖文人,紛紛參與研究監管溪洞社會的方略。 蘇軾、蘇澈、蔡襄等人的分析與討論,可謂鞭辟入里。 而熙寧年八年(1075年),謝麟所奏《招鈉溪蠻奏》,更值深究,因為它揭示了溪洞社會不產鹽這一實情。

在奏疏中, 謝麟以溪洞地區缺鹽這一客觀事實為前提,同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一起提出以“鹽”去招撫和控制溪洞人群的方略。

(熙寧八年)閏四月五日,知沅州謝麟言,“招到溪峒草吁、 古誠等州二十三州洞, 二千七百一十九戶,九千四百九十六丁,情愿出納課米,量支食鹽,逐州知州仍乞補授班行”……十二月十三日,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言,“沅州招納偽地、 林、 錦等十三州歸明,得戶三千九十,丁六千四百四十一,逐州分認歲入課米,以鹽酬之。 ”[39]

從其后孫構在沅江流域的施行情況看, 謝麟此法是取得了成效的, 因為他抓住了溪洞社會的突出特點及其運作短板。

當然,溪洞社會的另一特點,還是集中在對儒家文化或國家的高度認同上, 朝廷也順之而對其加以管理。 元祐二年(1087年),在宋哲宗對溪洞洞主彭允宗的敕書中,代擬人蘇軾提出了溪洞人群“心慕華風”之說,而且他還提出以“洞主”,作為朝廷招撫溪洞社會的代理人?!顿n溪洞蠻人彭允宗等進奉端午布敕書》(元祐二年五月十日)載,(元祐二年五月十日)敕彭允宗等。汝族居裔壤,心慕華風,來修任土之儀,遠效充庭之實。 載惟懃悃,良用歎嘉。[40]

如果將歷史記憶追溯到秦漢以來的中原政權經營西南的基本方略, 不難發現蘇軾之策乃延續傳統而來,并無多大新意。 但與此前相比,此時宋廷面對的西南邊疆局勢異常危險, 因為宋廷的西南疆域已經大范圍內縮, 大量溪洞地區已經被推向了宋廷與大理政權對峙的軍事鋒面上, 因而蘇軾再次提及以溪洞社會精英人群作為宋廷的招撫之策, 事實上面臨著極大的風險。其背后的歷史教訓,是歷代王朝視野中的西南溪洞人群,往往是“叛服不?!薄词顾麄儭靶哪饺A風,來修任土之儀,遠效充庭之實。 ”在評論洞主李師中時,蘇軾就有精彩評論?!峨s記人物·溪洞蠻神事李師中》載:

過太平州,見郭詳正,言:“嘗從章惇辟,入梅山溪洞中,說諭其首領,見洞主蘇甘家有神畫像,披服如士大夫, 事之甚嚴。 問之, 云:‘此知桂府李大夫也。 ’問其名,曰:‘此豈可知名哉! ’‘叩頭稱死罪數四,卒不敢名。 ’徐考其年月本末,則李公師中誠之也。誠之嘗為提刑,權桂府耳。吾識誠之,知其為一時豪杰也。 然小人多異議,不知夷獠乃爾畏信之,彼其厲害不相及爾。 ”[41]

從中可見, 宋代溪洞社會的漢文字稀缺也是一個突出特點, 亦可再現王朝國家在邊陲之地推行文字教化之艱難。但在極度缺少漢文字的溪洞社會中,溪洞社會對“仁義禮智信”的儒家倫理,亦有其自身歷史傳統的評判邏輯與標準。 但這套“異文化”標準卻讓蘇軾十分驚訝, 特別是洞主蘇甘供奉身披士大夫畫像的李誠之一事。 蘇軾之所以發出這樣的驚訝和疑惑,實則是宋代理學延續孔子的“子不語:怪、力、亂、神”[42]主張,倡導理性,批判將常態化現象“妖魔化”的社會風氣,因為士大夫群體本是“常人”,故蘇軾有此反應。

終宋一世, 溪洞社會的特點與前朝幾乎沒有太大的差異。而《宋史》“西南溪峒諸蠻”條的相關總結,不僅再現了其社會特質, 也較為客觀地評述了宋廷對其經略方式。 《宋史》載:

古者帝王之勤遠略,耀兵四裔,不過欲安內而捍外爾,非所以求逞也。 西南諸蠻夷,重山復嶺,雜廁荊、楚、巴、黔、巫中,四面皆王土。乃欲揭上腴之征以取不毛之地,疲易使之眾而得?;?,誠何益哉!樹其酋長,使自鎮撫,始終蠻夷遇之,斯計之得也。然無經久之策以控馭之,狌鼯之性便于跳梁,或以讎隙相尋,或以饑饉所逼,長嘯而起。 出則沖突州縣,入則負固山林,致煩興師討捕,雖能殄除,而斯民之荼毒深矣。 宋恃文教而略武衛,亦豈先王制荒服之道哉! [43]

總之, 唐宋時代溪洞社會保持著其原有的歷史傳統, 但又吸納和整合了來自唐宋王朝國家的西南軍事與行政策略,尤其是儒家教化思想,并逐步內化入其社會體系中。 而蘇轍在《西南夷論》中的相關討論,可謂入木三分。 《西南夷論》載:

古者九夷八蠻,無大君長,紛紛籍籍,不相統制。惟北狄之種,常為大國,以抗中夏。然蠻夷之俗,種姓分別,千人為部,百家為黨,見利則聚,輕合易散,族類不一,其心終莫相愛,故其兵利于疾戰,而不利于遲久。[44]

蘇轍大體描述出了唐宋時代溪洞社會的總體樣態和其在兩大王朝西南邊疆治理中的重要性, 而且相關結論的可信度很高, 因為元明以后越來越多的學者在這片土地進行了實地考察。 從元明以來中原文人的西南游記,到清代發展到頂峰的百苗圖,再到清末民初百苗圖晚期抄臨本和中西方學者的西南考察,乃至20 世紀50 到80年代的社會調查,相關記載和描述都能與蘇轍等唐宋文人對溪洞社會結構與特點的描述相吻合。

四、余 論

綜上, 唐宋時代黔中以東直到沅江中游的溪洞空間,大體位處唐宋王朝與西南、南部其他大型政權對峙的“中間地帶”。這一客觀實情,使得中原政權對他們的認知、定位及治理方略,也就偏向于邊防軍事戰略濃厚的基層建置,尤其是有宋一代更其明顯。更由于這片土地的地理地貌復雜,經濟生活差異大,而且距離內地州縣的遠近亦有別, 導致其接觸漢文化的時間與路線亦不同步, 因而溪洞不同族系的社會發展水平參差不一,層次差異較為明顯,促成唐宋王朝雖以軍事戒備為主導, 但針對較為發達的靠近內地的溪洞,則設置羈縻州縣治之。 但元明以降,隨著土司制度的正式確立及西南“大一統”進程的日漸深入,眾多溪洞地區逐步轉換成土司區。 在此背景下,這片溪洞逐步轉變為大西南與內地溝通的中間地帶,促使朝廷不遺余力地在這里推行土司制度,加速這一地區的大一統進程。有鑒于此,唐宋時代溪洞建置偏向軍事的普遍特點, 轉而被永順土司、 保靖土司、 思州土司或八番順元土司等高級別武職土司所統領土兵建置取代, 而溪洞普通民眾則逐步轉變為土司的土民或納入附近州縣而轉為普通編戶, 抑或依舊停留于“生界”。其中之關鍵,乃土司制度秉持先秦“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45]的多民族國家治國思想, 從而使得溪洞社會的主體傳統特質得以跨時空應用和傳承。

注釋:

①可參閱譚其驤主編:《隋唐五代十國時期》冊5,第32—33 頁;《宋遼金時期》冊6,第3—4、44—45 頁,《中國歷史地圖集》,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82年。

②有宋一代的治理溪洞基本方略,基本上可以概括為“恩威并施”。 在《賜潭邵等州梅山洞主首等書》(太平興國二年閏七月)一文中,這一戰略思想體現得最為集中?!半诽渡鄣戎莨芙缑飞蕉粗魇椎龋菏”救俗?,汝等被避役人戶,扇搖為非,劫掠戶口。其間有不愿為惡者、被豪強脅從者,朕臨御區宇,撫育黎元,惟推惠養之恩,俾遂昭蘇之性。 汝等咸為首領,素效忠勤,因被扇搖,遽行劫掠。為惡者偶乖思忖,脅從者因以順隨,殊非長久之謀,自取滅亡之禍,將行剿戮,先示招攜。今已差馬步大軍,往彼除剪,如能去逆效順,改過知非,自出首身,盡當釋罪,并可各安家業,不令兵士討除。尚或拒違,不順招撫,即便四面齊進,盡底搜羅。 明開轉福之門,當體好生之意,故茲示諭,想宜知悉。 ”見《賜潭邵等州梅山洞主首等書》,載(宋)佚名輯:《宋大詔令集》,卷217《政事七十·招諭》,司義祖整理,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826 頁。

③王逵(生卒年不詳),五代十國時武陵人,曾任武平節度使,在馬希萼的南楚政權任過靜江指揮使。

④苻彥通,又作符彥通,五代十國敘州人,乃敘州蠻首領,并自稱“溆王”,歸順后官至黔中節度使。

⑤宋朝靖郎通判黔州提舉別駕于觀撰:《祐恭祖墓志銘》,《衙院田氏族譜》,公元2000年3 月修,楊曾輝藏復印本。 另見:(宋)李心傳編撰:《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冊6,胡坤校,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614 頁。

⑥留有描述溪洞社會文字的士大夫文人, 大多曾在溪洞地方駐留過,尤其是那些被貶謫到溪洞的罪臣官員。作為戴罪的朝廷命官,他們不僅要對溪洞地區的生態環境特點、人群社會結構、 文化習俗進行調查研究, 還要對溪洞地區的日常管理、平定“蠻亂”,抑或招撫溪洞之民出謀劃策。這樣一來,他們留下的寶貴文字,大多是通過對溪洞地區的直接觀察而得出,能夠較為直接的反映唐宋時代溪洞社會的“他者”視角下的某些內在結構。誠然,如果我們從當代的“民族觀”去看待這些文本,會發現有不太和諧的氛圍彌漫于字里行間,因為他們是站在中原文人視角去評議溪洞社會的。 但如果我們回到唐宋時代的大歷史中去,那么這些文字所呈現出來的史實,本身并不那么緊張, 它反而將當時溪洞社會與中原政權之間的互動過程, 尤其是溪洞社會在士大夫文人內心世界中的真實形象呈現了出來。這個反差,可以成為看待傳統中國西南社會結構性變遷過程的一條關鍵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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