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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改革背景下共享法庭建設問題研究

2023-04-17 21:52馬路瑤王曉杰龔宇靜
關鍵詞:法庭法院法治

馬路瑤,王曉杰,龔宇靜

(浙江財經大學,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共享法庭的產生與發展

(一)產生基礎

作為浙江省全面深化數字化改革的重要實踐,共享法庭聚焦打造一站式訴訟服務、一站式多元解紛、一站式基層治理,逐漸成為人民法院參與基層治理的有力抓手。其產生與發展建立在中國傳統文化、當代主流思想、實踐經驗、數字賦能等基礎上,讓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1.理論基礎

(1)“貴和尚中”

“貴和”即以和為貴,在處理各種社會關系時講究平衡協調、和諧相處。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岸Y”的主要價值不在于外在形式,而在于其內在蘊含的倫理道德功能,強調融洽不同身份、不同角色社會成員之間的關系,使之和諧相處,進而促進社會和睦安定。在儒家思想中,“和”的最終目標之一是“安人”(1)參見徐平華,周國琴:《傳統“和治”及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價值》,載《前沿》2010年第15期,第15頁。。受儒家思想影響,和諧統一與和諧境界千百年來一直是中國人民追求的目標。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廣大人民群眾對于和諧社會的追求愈發迫切。在構建新時代法治建設道路的過程中,法庭是至關重要的一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占國表示,“‘共享法庭’打破傳統人民法庭服務鄉村振興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制約,是架構在數字空間、虛擬在群眾身邊的人民法庭”(2)參見《浙江“共享法庭”創新司法服務“供給”》,載《人民法院報》2022年1月11日,第05版。,其治理的目標除了明辨是非,還要求定分止爭,重新恢復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狀態。

古代的“貴和”思想,往往與“尚中”思想緊密相連?!吨杏埂吩?“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吧兄小敝v求“不偏不倚、無過無不及”的處世之道,強調人本身應與社會相融合。作為法庭審判人員,只有秉持中庸為道的哲學理念,根據不同調解對象靈活采用不同處理方式,才能保證當事人的矛盾爭議得以解決。因此“貴和尚中”這一傳統文化理念,與基層治理實踐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融合,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得益彰。

(2)“無訟”理念

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儒家倡導的“無訟”并不是單純杜絕訴訟的和稀泥,而是寄希望于調解(3)參見李德嘉:《從孔子“無訟”真相看儒家的司法智慧》,載《文史天地》2022年第7期,第21頁。。這不僅是息訟止紛的要求,更是社會治理的準則。共享法庭與儒家注重道德教化參與社會治理的思想息息相關,主要體現在共享法庭從矛盾糾紛的源頭開展工作,運用法、理、情等道德教化手段,盡可能地減少訴訟量,實現“訴源治理”。

(3)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領

浙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發地和法治中國建設重要實踐地(4)參見《高層訪談|袁家軍:勇當篤學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排頭兵 爭創法治中國示范區》,載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百家號,https://author.baidu.com/home?from=bjh_article&app_id=1621178926902273,最后訪問時間:2023年10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開啟了法治中國建設在浙江的探索。習近平總書記曾對浙江法治建設提出過要求:“法治建設絕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從理念上更好地強化黨的意識、執政意識、政權意識”(5)參見習近平:《之江新語》,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92頁。。他還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理論是重要引領。沒有正確的法治理論引領,就不可能有正確的法治實踐”(6)參見習近平:《論全面堅持依法治國》,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175頁。。近年來,浙江沿著習近平總書記開創的法治浙江道路不斷學習和探索,持續改革和優化人民法院布局,基本建成了全省法院統一的辦案平臺。

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人民法院工作的出發點也是以人民為基礎。在人民司法需求日益增長的情形之下,共享法庭打破了傳統法庭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運用數字化智能和司法資源,擴展服務對象和服務范圍,把“人工智能、互聯網、云計算、區塊鏈等研發運用于法治化、制度化的軌道”(7)參見張文顯:《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23年第1期,第13頁。,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基層治理目標,更加深刻地體會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優勢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領力,做到了“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8)參見習近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更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載《求是》2022年第4期,第6頁。。

2.實踐基礎

(1)馬錫五審判方式??箲饡r期,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分庭庭長馬錫五在總結下鄉調研、巡回審判、糾正錯案經驗基礎上,創制了審判和調解相結合的辦案方法——馬錫五審判方式。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本質是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實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眾還原事實真相。這種審判方式不僅高效、靈活地糾正了許多錯案和疑難案件,還將司法服務帶入農村基層社會,甚至動搖了傳統家族制度帶來的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9)參見張靜杰:《抗日根據地時期的“馬錫五審判方式”》,載《法治日報》2021年6月9日,第10版。。馬錫五審判方式如今以共享法庭的形式,將人民法院的審判與調解帶入各個村社、行業組織,深入群眾,從田野間了解案情,采取定期開庭與巡回開庭相結合的方式,更注重情與理的交融,實現“以法庭為中心”向“以群眾為中心”的轉變,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踐行了“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本旨。

(2)“楓橋經驗”。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自發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治理方式,取得了顯著成效。1963年,毛澤東同志在楓橋鎮所創造的經驗材料上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自此,“楓橋經驗”成為全國政法戰線的典型治理模范。之后,“楓橋經驗”在實踐中經過不斷發展,形成了具有時代特色的管理方式?!皸鳂蚪涷灐卑l展至今,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引領下,以平安建設為主導,不斷創新基層治理模式和矛盾糾紛多元解決機制。2022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中指出,要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總結“楓橋經驗”的基礎上,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推動新時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質量發展,積極推進全面鄉村振興。共享法庭作為“楓橋式人民法庭”的創新形式,堅持調解優先和矛盾糾紛就地解決機制,引導百姓“遇事找法”,是對“楓橋經驗”的有力探索和深入實踐。

3.現實基礎

(1)案多人少。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人民群眾更注重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大量矛盾沖突以訴訟的形式表現出來。司法作為維持社會穩定的最后一道防線,面對的案件數量日益增多,每個法官所要負擔的案件數量和辦案壓力隨之增大。構建共享法庭,讓村社干部網格員、人民調解員、特邀調解員等基層工作人員參與訴前調解,能夠將某些矛盾沖突在初期就予以解決,不僅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還能夠減輕法官的辦案壓力,提高辦案質量。

(2)數字化賦能。2021年2月,浙江省發布《浙江省數字化改革總體方案》,全面啟動浙江數字化改革。方案以數字化改革為目標,提出運用數字化技術、思維和認知,推動全省全方位改革。2022年1月,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指出要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共享制造平臺規?;l展。在數字化改革發展之盛時,全國政法系統爭當全省數字化改革排頭兵,加快構建數字法治系統,不斷推動數字法治深入基層。浙江各級人民法院主動推進“全域數字法院”改革,努力加強各部門信息聯通。共享法庭通過“一屏一線一終端”,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將司法資源和服務延伸至村社最基層,構建全縣(區)統一的“共享法院”網絡,努力使司法服務從“盆景”轉變為“風景”,加快形成全新的村社、街道、行業組織司法治理新格局。

(3)基層治理困境?;鶎又卫硎菄抑卫淼幕?。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吉林考察時指出:“一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基層”?;鶎硬焕?地動山搖。首先,基層工作人員上承整個治理體系逐級傳導的執行壓力,下臨群眾服務的直接監督,導致各地區幾乎難逃“一刀切”的命運(10)參見何永松:《基層社會治理中“一刀切”現象的發生學考察》,載《社會治理》2022年第5期,第51頁。。其次,基層治理效率有待進一步提升,基層單位往往缺乏“又破又立”的勇氣,不敢全力打通民生痛點問題。除此之外,還存在獎懲機制不完善、權責不明確、法治觀念淡薄等因素,導致社會基層治理尚達不到規劃目標。共享法庭通過落實干部職責目標,優化治理方式,切實關注群眾利益,為全面打造社會化、智能化、法治化、專業化的基層治理新局面提供了科學指引(11)參見任寶龍:《農村基層治理的現實困境與實踐路向——基于新時代“楓橋經驗”四維優勢的思考》,載《領導科學論壇》2021年第9期,第96頁。。

(二)發展歷程

近年來,浙江各地運用數字化手段,將司法治理延伸至基層最末梢,在村社、街道設立“微法庭”“共享法庭”“巡回智慧法庭”“網格法官工作室”,取得了顯著成效,得到浙江省級層面的肯定和推廣,掀起了全省共建共享法庭的熱潮。

1.臨安地區“微法庭”

“微法庭”是2018年9月設置在鎮街、村社和行業組織的微型法庭工作室,通過“一屏一線一終端”,將“浙江解紛碼”“移動微法院”等司法智能系統應用于基層治理(12)參見斯金錦:《村社“微法庭”助推構建社會治理新格局》,載《法治日報》2021年8月26日,第1版。,讓村民足不出村便能享受到同等的司法服務?!拔⒎ㄔ骸痹诨A設施配備上,依托村社現有的硬件設施——一塊顯示屏、一條數據連接線和一臺電腦終端,即可提供司法服務;在人員配置上,每個“微法院”都會有對應的法官和專業人員提供專業指導;在運行機制上,打造化解基層矛盾的“分流站”,發揮村社干部聯系群眾強的特點,引領糾紛人到“微法庭”進行調解;在系統配備上,研發了“兩個24小時”的微信小程序,解決了部分群眾路程遠、交通不便的現實問題。

2020年5月,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昌榮在考察臨安地區“微法庭”時,對其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微法庭”是傳承發展“楓橋經驗”非常好的平臺,建議全省推廣。后來,浙江全省各級法院紛紛召開會議、成立協作小組、制定實施方案,一體推進共享法庭早日落地。

2.麗水地區“共享法庭”

2021年4月起,麗水通過利用原有信息化設備、場地和人員,在群眾身邊就近設置線上法律訴訟服務點,無縫對接“移動微法院”“ODR”等信息化平臺,提供線上送達、調解、開庭等智能化服務。與傳統的法院線下庭審相比,共享法庭有專門人員協助當事人就近完成線上訴訟。麗水地區共享法庭能夠取得實質性勝利,原因在于通過技術手段,在不同地區設立職能不完全相同的共享法庭,與縣級矛盾調解中心建立信息查詢與共享機制,有效解決了區域面積大、人口居住分散等原因給群眾帶來的訴訟不便問題。

2021年5月,《法治日報》刊發了麗水地區“83個共享法庭服務點”的消息,肯定了麗水共享法庭服務點在基層應用的階段性成果。2021年11月之后,麗水法院加快完成了共享法庭全覆蓋的任務。

3.臺州地區“巡回智慧法庭”

2019年9月,臺州首家巡回智慧法庭在黃巖區院橋鎮揭牌。依托“全科網格”資源,由網格員先在一線調查排摸矛盾糾紛,將嚴重矛盾提交至縣市區的綜治中心,再由綜治中心指派人員進行調解,法官則開展指導。不到一年的時間,臺州已將巡回智慧法庭打造成集自助立案、查閱、在線送達、調解、審判、執行、咨詢和培訓等八大功能于一體的現代化新型法庭,打造出訴源治理的“橋頭堡”。

臺州地區“巡回智慧法庭”的主要優勢在于依托浙江ODR平臺分流案件,從立案到案結執行完全線上操作,滿足了群眾的一站式訴訟服務需求。在優化全省人民法庭布局和“巡回智慧法庭”取得一定實效的背景下,臺州全市推廣了“智慧共享法庭”的做法。

4.衢州地區“網格法官工作室”

2018年起,衢江法院設立“巡回智慧法庭”和“網格法官工作室”,推動建成“一鄉一法官”的工作機制。在時間安排上,以“周二巡回日”和“百場法治宣傳講座進基層”的形式,安排法官每周定期進村入戶服務,就地開展糾紛調解活動;在人員安排上,將“網格法官工作室”日常工作與組團聯村活動深度結合;在技術實施上,通過運用移動微法院、ODR解紛平臺,變“最多跑一次”為“一次都不用跑”。衢州地區“網格法官工作室”的優勢在于利用“網格+法院”的矛盾解決新機制,推動形成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在后的理念,將矛盾遏制在網格。積累起充足經驗之后,衢州市將“網格法官工作室”在全市推廣開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共享法庭如何建構基層治理新模式

(一)共享法庭的運行模式

共享法庭是繼杭州互聯網法院、移動微法院之后,在總結杭州、麗水等地經驗的基礎上,浙江法院推出的重大司法改革創新。共享法庭以“不增編,不建房”為原則,以“一塊屏幕,一根網線”為基礎配置,依托數字化手段,具備調解指導、網上立案、在線訴訟、基層治理、司法協助、法治宣傳等多種功能。每個共享法庭配備一名法官、一名庭務主任以及若干調解員。庭務主任一般由村社黨支部書記或鄉鎮(街道)黨委副書記兼任。

在非訴訟階段,共享法庭以人民調解為主。各地共享法庭的聯系法官通過“一根網線、一塊屏幕”,對需要調解的案件進行遠程線上指導,庭務主任、調解員以及當事人則在線下與庭上遠程互動,參與矛盾糾紛的解決。為解決聯系不上法官的極端情況,浙江省部分地區的共享法庭還專門安排一名法官,負責呼叫連線的接聽工作,以期為當事人提供更為流暢、專業、優質的法律服務。

在矛盾糾紛進入訴訟階段后,共享法庭也為當事人立案、參與、庭審提供便利。當事人可以利用共享法庭小程序,查詢已覆蓋共享法庭的村社或者鄉鎮街道,選擇距離自己較近的共享法庭,極大地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在庭審過程中,由法官負責講解相關法律規則,當事人對于自己的主張開展舉證和質證。共享法庭的建設讓矛盾在群眾家門口就得到了解決,真正實現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街”的治理目標,成功打造出一站式訴訟服務、一站式多元解紛、一站式基層治理的最小支點(13)參見李占國:《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載《今日浙江》2023年1月17日,第002版。,確保了矛盾糾紛便利化解,人民群眾的訴訟問題高效解決。

(二)數字化的運用

共享法庭是浙江各級人民法院在深化數字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首推的重要實踐,是助力跨越數字鴻溝、共享數字財富的創造性探索。相較于傳統法庭,共享法庭最大的特色在于“共享”。數字化的運用,無疑在實現“共享”的過程中起到了“引擎作用”。

當事人通過共享法庭參與解決糾紛主要有兩種路徑。其一,當事人可以直接通過各類地圖導航APP,搜索距離自己較近的共享法庭;或者憑借鄉土經驗,直接到就近村社、鄉鎮街道的共享法庭提出訴求。其二,當事人可以直接在微信搜索共享法庭小程序,進入頁面后通過點擊“快捷解紛”—“我要立案”—“審判立案”/“執行立案”等操作選項,進行線上立案。聯系法官則通過網絡,遠程提供糾紛解決的在線指導。不同于傳統訴訟,庭審過程中,共享法庭通過線上系統對證據進行全屏清晰舉示,當事人均能在屏幕中全程看到庭審筆錄,且證據、筆錄畫質清晰,整個庭審過程非常流暢。

包括當事人在內的群眾,可以在共享法庭APP中點擊“法治宣傳”選項,在線進行法治培訓、觀看庭審直播;部分地區的共享法庭定期組織村民到村委會觀看法治宣傳和庭審直播視頻,增強群眾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梢钥吹?在共享法庭的運行過程中,電子、數字、科技無疑是實現“法助共富、法護平安”目標的關鍵推動力。

(三)構建訴源治理解紛網絡

訴源治理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對矛盾糾紛進行根本性預防以及一體化解決的總體性系統工程。人民法院作為依法治省的重要力量,需要主動融入社會治理格局,拓展延伸解紛觸角,推動更多審判資源向疏導端和引導端用力(14)參見隋云雁:《周志豪威嚴:持續深化訴源治理》,載《新疆日報(漢)》2023年1月14日,第005版。?!坝屑m紛,找法院”已經成為當前社會較為普遍的觀念,當前各級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訴源治理模式的出現,可以有效防范并化解這一矛盾?!霸V”指訴訟案件,“源”意為根源,所謂訴源治理,就是指采取各種措施,對矛盾進行預防以及在萌芽階段有效化解。

法院的訴源治理主要圍繞訴前調解工作開展,即對訴至法院的糾紛,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前,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分流后,在不動用正式審判資源的前提下,通過非司法手段盡可能成功調解(15)參見王國龍:《法院訴源治理的司法理念及功能定位》,載《政法論叢》2022年第6期,第135頁。。在預防層面,各地共享法庭都進行了積極探索,組織群眾定期到村委會、居委會等場所觀看庭審直播并進行講解,以案釋法;進行法治宣講活動,增強群眾的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浙江省衢州市常山法院以“云上課堂”的方式,面向村鎮基層群眾開展春節反詐騙宣講,在特殊時點,切實提高潛在被害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在萌芽階段化解層面,每個共享法庭都配備了若干人民調解員,法官也會提供線上調解指導,對于需要解決的糾紛先進行調解,努力將矛盾糾紛遏制在最前端的萌芽階段。2023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浙江省已建成“共享法庭”2.7萬個,指導調解24.7萬件次,化解矛盾糾紛18.8萬件,開展普法宣傳5.9萬次,以“小支點”撬動基層社會治理,受到基層和群眾廣泛好評;召開培訓會,對庭務主任、調解員以及其他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進行培訓,提升其專業訴源治理服務水平。

三、共享法庭亟需解決的問題

共享法庭是數字化改革號召背景下應運而生的產物,具有鮮明的時代特性和蓬勃的生命力。共享法庭產生至今不到兩年,尚處于發展完善階段,各地也都立足實際積極探索創新,顯示出鮮明的地方特色。筆者經過分析總結,發現共享法庭建設仍然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建設流于形式

共享法庭自成立時起,以線上線下雙渠道解決糾紛聞名,是司法改革的有益探索。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共享法庭的部分職能逐漸被虛置,存在建設流于形式的現象,主要表現為共享法庭的使用率較低。第一,是村社的大型矛盾糾紛較少,許多矛盾糾紛在形成的最初階段即得到解決。以Q地區基層糾紛解決機制為例,居民若有糾紛,先由網格員調解;調解不成,上傳至網格長,再上傳至社區庭務主任繼續調解;最后解決不了,才會訴至法院。大多數矛盾糾紛在訴前就得到化解,共享法庭的使用率自然就會降低。第二,在面積較小的縣城社區中設立共享法庭,雖然每個社區的基礎設施都很完善,但群眾去共享法庭與到人民法院距離相差無幾,行程較為方便,也能擁有一個較好的糾紛解決環境,因此更多的人選擇直接上法院解決糾紛。第三,共享法庭的作用主要用于庭審直播或播放調解視頻,觀看人群都是村社要求的黨員、干部和居民代表。但觀看視頻的人與經常產生糾紛的不是同一類人群,且群眾接受普法宣傳具有被動性,難以真正激發群眾的法治意識和參與熱情。第四,少數地區一味追求“多”建共享法庭,卻不能保障不同村社共享法庭基礎設施統一。有些偏遠村莊,沒有配備齊全的共享法庭設施,甚至并未建設共享法庭,卻在地圖上虛假標設共享法庭服務點。第五,共享法庭作為浙江首創的司法創新實踐,外省缺少服務點,若當事人一方遠在外省,就無法使用共享法庭。

(二)工作人員的能力無法滿足民眾的需求與期待

共享法庭的運作需要各部門的人參與其中,故每個共享法庭在村社層面都會配備一個庭務主任。庭務主任一般由村社鎮街干部、網格員、調解員、協會負責人等擔任,主要負責共享法庭日常的管理、維護,引導群眾到共享法庭進行調解,幫助其在網上立案、進行在線庭審等事務。首先,由于庭務主任身兼數職,其本身的工作任務繁重,很難再有更多的精力分配到司法工作中。其次,對庭務主任的考核和獎勵機制不夠完善。在獎勵方面,雖然有些地區政府會根據不同庭務主任每年的工作量給予專項補助,但所發放的補助與其工作量難以完全對等,而且并非所有地區都出臺了《庭務主任獎勵補助辦法》。在考核方面,也不是所有地區都對庭務主任實施考核。而且,若只是單純對庭務主任進行考核,因共享法庭使用較少等原因,使得庭務主任“空有一身本領卻無處施展”,只會加重庭審主任的負擔。最后,有些調解工作專業性過強,由于能力和方法問題,個別庭務主任非但沒能化解糾紛,反而激化了當事人的矛盾,與共享法庭設立的初衷背道而馳。

(三)無法與法院內網關聯實現信息互通

“獨立性是現代法治社會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則”(16)參見楊翔:《法院地位與獨立性使審判權——當下我國司法改革路徑的思考》,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1期,第24頁。。2000年國家保密局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這就決定了法院日常電子化辦公只能通過法院內網(也稱法院三級網)來實現,以此達到消除信息安全隱患的目的。共享法庭不同于傳統的法院,其不增編、不建房;共享法庭庭長(法官)一般由基層院員額法官兼職擔任,以遠程(視頻)服務為主;庭務主任和調解員大多由村社黨支部書記、鄉鎮街道黨委副書記兼職擔任。這種運行模式,決定了庭長之外的其他共享法庭工作人員不可能接觸法院的內網資源,群眾接受高質量法律服務的期待,被共享法庭尚未與法院內網互通的“鴻溝”所阻隔。信息化壁壘的存在,對高質量、高效率工作要求提出了極大的挑戰。

(四)部分地區基礎設施不完備、不均衡

在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設立的共享法庭,以“一根網線,一塊屏幕”為基礎配置;法官參與社會治理,提供遠程調解指導;當事人參與庭審、進行舉證質證也以其為重要平臺。筆者通過實地調查發現,共享法庭的基礎設施配置呈現不完備、不均衡的特征,部分農村地區的共享法庭甚至沒有配備顯示屏。共享法庭之間差異也很大,部分地區共享法庭配置有GIBIT墨水屏桌牌,具備智能庭審輔助、要素化審判、語音轉筆錄、在線電子簽名等主要功能,營造了審判質效優良的數字化審判環境;有的地區只是簡單配置一塊電子顯示屏,功能相對有限。

四、共享法庭建設的優化方案

(一)加強宣傳,提高使用率

共享法庭的建設與運作不是人民法庭一家的工作,而是需要多方協作。對于“地小共享法庭多,基礎設備不統一”的問題,應當在后期繼續建設共享法庭的過程中,摒棄“百分百覆蓋率”的觀念,根據縣城面積大小因地制宜。在小縣城的城區,以面積為單位而非以社區為單位構建共享法庭,將共享法庭的司法資源更多傾斜至交通不便、法治意識淡薄的農村地區。對于“共享法庭主要用于播放庭審或調解視頻”的問題,可以邀請法官在庭審或調解視頻播放完畢后,在線進行普法宣傳;如果法官有時間,可以來到對接的共享法庭服務點線下與群眾進行交流。對于“共享法庭缺乏省外服務點”問題,隨著共享法庭在浙江的普及,外省各地也在逐漸建立“云上共享法庭”。浙江常山法院曾處理過當事人身處杭州、江西等地,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來常山參與訴訟活動的情況。常山法院與江西玉山縣雞頭山法庭聯系,通過玉山法院雞頭山共享法庭平臺線上辦案,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17)參見《共享法庭案事例匯編》,常山縣人民法院2022年6月,第3頁。。

(二)加強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完善考核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18)參見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https://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最后訪問時間:2023年10月10日。。國家發展靠人才,民族振興靠人才,共享法庭的建設與發展也離不開人才的培養。共享法庭一邊連接法院法官,一邊連接村社組織、行業組織的工作人員,他們是決定共享法庭能否發揮實質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要建立統一的考核機制,明晰庭務主任、法官、人民調解員等之間的職責劃分,將各自管理的事項納入工作考核的范圍內。其次,探索多元培訓機制,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部分庭務主任反應,共享法庭成立之始進行過幾次專業培訓,后來沒再開展過培訓活動。共享法庭是依托數據化平臺開展活動的虛擬人民法庭,數據化平臺不斷創新升級,需要工作人員的技能知識也隨著升級;除了依托不斷升級的技能知識,還需要提升自身的調解能力,讓當事人能夠產生信任感和認同感。最后,提高共享法庭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根據工作數量和完成度、群眾滿意度,分不同獎勵等級,原則上無上限,但起獎點不應過低,以提升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實現共建共贏新局面。

(三)加強統籌協作,實現全域共享法庭“一網共用”

法院之所以通過內網辦公,有其基于安全性的考量。但是,共享法庭同樣具有審判職能,承擔著法院的部分工作,因此有必要接通法院內網,將共享法庭核心工作人員的電腦接入法院內網,實現信息與資源的互通?;诎踩紤],應當采取相關措施,保障數據安全:第一,構筑防火墻,防止惡意訪問或者非法訪問;第二,由于采取一臺電腦一根網線的配置,所以工作人員訪問外網,必須經過技術人員的審批;第三,在資金充裕的前提下,可在接入內網的電腦上添加一塊物理隔離卡和硬盤,用于連接外網,操作者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進入內網或者外網。如此,既保護了內網的安全,又實現了信息資源共享,填補了數字鴻溝,便捷了法庭工作。

(四)完善基礎設施供給

智能基礎設施首先應實現基礎設施的數字化表達,從而完成其全壽命期內信息的獲取、傳輸、處理、表達與分析工作,最終助力科學決策(19)參見朱合華:《肩負時代重任 努力推動智慧基礎設施蓬勃發展》,載《中國科技產業》2022年第11期,第14頁。。筆者建議,首先應當加大資金投入,提高資金利用效率,解決部分農村地區共享法庭缺少顯示屏等最基本設備的問題;在資金有余的前提下,可對基礎設備進行升級。其次,立足地方,結合實際,對基礎設施進行合理的規劃與布局,避免出現“一刀切”的情況。最后,對于易消耗的設備,要及時做好維修與換代工作,爭取有需要就能投入使用,積極營造高效、智能、便捷的審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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