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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個人養老金實現“叫好又叫座”

2023-04-17 23:58張盈華孫光輝
中國社會保障 2023年12期
關鍵詞:養老金養老政策

■文/張盈華 孫光輝

2022 年4 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同年11 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啟動實施。至今,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實施1 年,亟需梳理制度運行的現狀、問題,總結經驗,為推動制度在全國推廣建言獻策。

先行地區開戶速度快、繳存少

截至2023 年6 月底,全國36 個先行城市(地區)個人養老金開戶4030萬人。而企業年金至今發展已近20 年,截至2023 年一季度參與職工人數僅為3058.86 萬人。個人養老金制度試行僅半年,參加人數已大幅超越,發展速度快。

但與開戶速度快不協調的是:實際繳費人數少、繳存規模小、人均繳費低。截至2023 年一季度末,900 多萬人完成實際繳費,僅占開戶數的1/3;個人養老金儲存總額182 億元,人均繳費2022元,僅為個稅可抵扣額的1/6。

從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查詢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截至2023 年11月中旬,已有741 只個人養老金合格產品,其中儲蓄類465 只、基金類162 只、保險類95 只、理財類19 只。產品供給不斷增多,可以滿足多樣化的選擇需求。不過,行業和產品競爭激烈,過度多樣化也會造成選擇困難。

試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政策支持有待細化?!蛾P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即繳費按12000 元/年抵扣應稅收入,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領取時單獨按3%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的稅優政策非常優厚,因為按照收入增長規律,未來收入必將高于當前收入,而按照稅優規定,無論收入高低均按最低稅階(3%)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對于中等及以上收入者來說,很有吸引力。

但對于較低收入者來說存在“夠不著”的問題。按照目前個人養老金采取的遞延納稅(EET)政策,收入達不到一定水平的時候,節稅效果并不明顯,甚至可能增加稅負。一是目前全國大約有8000 萬名納稅人,僅占個人養老金覆蓋人群的10%,有近90%的參保人員沒有稅優激勵。二是非納稅人員不僅得不到名義上的政策優惠,還因領取時須單獨按3%計征個人所得稅而面臨“稅收懲罰”的尷尬。調研中發現,一些較高收入者反映12000 元的個稅抵扣額度太低,呼吁繼續提高額度,以享受更多稅優。這就形成一種悖論,收入高的人可以得到更多政策支持,而收入相對低的人不僅得不到同等政策支持,還因“短視”失去盡早增補退休后收入的機會,收入差距向老年階段蔓延。

個人“短視”有待改善。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發布的《中國養老財富儲備調查報告(2023)》顯示,71%的受訪者愿意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40%的受訪者表示政策落地后第一時間參加,而且個體從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與意愿很高,但仍有24%的受訪者選擇暫時觀望。一是因為推出個人養老金時,資本市場投資回報預期不高,勞動者“落袋為安”的心理比較普遍,讓渡當期消費進行養老金融產品投資的意愿不強;二是因為政策宣傳還不到位,勞動者獲取個人養老金政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金融機構宣傳,很多人對個人養老金“實惠”的信任度不夠。

此外,大多數勞動者的金融素養不足,在選擇個人養老金產品時理性選擇困難,要么追求高收益而忽視風險性,偏好理財類和基金類產品;要么追求穩定性而忽視保障性。而且保險類產品復雜且不易理解,其“長期性”優勢難被接受,加之監管嚴、精算難、上線慢,難以在個人養老金市場大展拳腳。

機構協作有待提升。個人養老金依托銀行作為平臺連接,銀行持有唯一開戶機構和自營保障型養老金融產品兩張“王牌”,吸收最多個人養老金客戶。據調查,截至2023 年5 月底,先行城市某銀行個人養老金開戶數38.2 萬戶,其中實際繳存戶26.1 萬戶,繳存資金4 億元,購買理財類、基金類、儲蓄類產品的戶數比例依次是1∶2.1∶92.8,購買金額的比例依次是1∶2.6∶7.8,戶均購買金額的比例依次是1∶1.2∶0.1??梢?,銀行自營的儲蓄類個人養老金產品吸引的購買人數多但人均購買金額少,人均購買金額最多的是基金類產品,表明這部分購買群體的收益期望和風險承受力均較高。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先行城市上線保險類產品不多,除了銀行引流之外,還因為保險機構與銀行之間系統對接較復雜,導致保險類產品上線慢,一些銀行將“獲客”成本轉嫁給保險機構,造成這些機構市場開拓成本高,保險類個人養老金產品市場知曉率低。

調研中被“詬病”較多的是銀行引流問題。由于參與個人養老金的第一道程序是開戶,開戶銀行有絕對優勢“獲客”。此外,在銀行業績考核中,個人養老金繳存金額計入銀行存款收入,購買儲蓄類和理財類個人養老金產品計入銀行業務收入,銀行也有很強動機“留客”,造成其他金融機構處于不公平競爭地位。

產品設計有待改良。一是選擇環節太復雜。個人養老金產品種類繁、數量多,即使有意購買,因金融素養不夠而無從選擇。二是購買環節不順暢。按政策規定,符合資格的勞動者可任意選擇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但實踐中,只能在開戶行指定的產品范圍內進行選擇,這也限制了勞動者對個人養老金的參與。三是領取環節不靈活?!秱€人養老金實施辦法》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的條件是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出國(境)定居,除此之外,不能提前支取。這就意味著在這些條件之外,繳存在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錢完全喪失流動性,即使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影響基本生活的突發事件,也不能提前支取應急,這讓很多人“望而卻步”。

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健康發展

精細化稅優支持。建議明確稅收抵扣額與工資水平掛鉤機制,讓低收入者享受較高應稅收入抵扣率,較高收入者享受較低抵扣率,同時設置應稅收入抵扣額上限,形成梯度稅優機制,增強低收入群體的公平感和參與動機。

建議明確稅優上限與工資增長的關聯機制,引導參與者形成可享受稅優的理性預期。個人養老金制度啟動伊始,36 個先行城市(地區)的應稅收入抵扣額是12000 元/年,相當于2022 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5%,可以10%作為掛鉤機制,應稅收入抵扣上限跟從工資增長率逐年變化。

建議盡快引入繳費征稅(TEE)稅優方式。對于非納稅群體,領取階段的3%稅率不僅不是“稅收優惠”而是“稅收懲罰”。這個問題可用“TEE”稅優方式加以糾正,即在繳費環節納稅(如果不符合納稅條件則無需納稅),而在領取環節不再繳納收入所得稅。為了避免稅收流失,可附加規定以限制高收入群體選擇“TEE”方式。

建議整合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金的稅優政策。根據現行企業年金稅優政策,規定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該政策出臺已有14 年之久,原有政策逐漸不適應現實需要。建議打通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金的稅優政策,整合應稅收入抵扣額上限,對于未加入企業年金的勞動者來說,可將企業年金的稅優額度轉移到個人養老金,平衡不同勞動者在補充養老金方面的稅優權益。

提升個人養老金融素養。建議由監管部門牽頭,制作個人養老金政策宣傳片,在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多渠道投放,廣泛進行養老金融普及教育;由全國總工會牽頭,在各級工會和行業工會、基層工會積極開展個人養老規劃宣傳,參與個人養老金的金融機構積極配合并宣介養老金融知識;鼓勵各類研究機構和學者積極投身養老金融普及教育,傳播養老金融常識;各類金融機構在官網平臺開設養老金融知識專欄,做好線上線下咨詢答疑。

推動機構公平競爭和合作共贏。一是促進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公平競爭。改變個人養老金實施過程中銀行既做“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局面,扭轉銀行與保險、基金等其它類型機構的不協調。建議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建立統一的個人養老金產品購買平臺,合格產品均可通過該平臺購買,銀行承擔“托管”責任,積極對接個人養老金產品供應商,方便客戶在銀行或保險、基金公司能夠購買更多個人養老金產品,以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養老需求。

二是協調各類金融機構合作共贏。在行業協會的推動下,同類金融機構在個人養老金領域合作推進,例如行業統一設計并推廣個人養老金政策宣介資料。另外,在人社部門推動下,金融各業態的行業協會合作行動,借鑒惠民保類產品推廣經驗,每個地區多家機構共同參與,統一推廣,減少過度競爭帶來的內耗。

優化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建議對目錄內個人養老金產品進行多種組合,除了按行業分類以外,結合個人養老金潛在客群需求,按風險屬性、賬戶管理特征、投資風格、養老保障能力等多種角度分類,化繁為簡,緩解個人的選擇困難。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強智能化投顧建設,向查詢的個人推送合適的收益風險產品或產品組合。

可以借鑒丹麥等國家私人養老金產品的成功經驗,在保險類產品中引入延伸功能,將養老金與退休后的重大疾病風險產品相銜接,開發面向退休者的、兼顧多重保障功能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相對于傳統投資渠道,個人養老金并無明顯的收益優勢,為了激發個人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建議結合個人養老金長期積累特征,設計專屬投資產品,在現有產品基礎上,以“長期鎖定”換取“較高收益”。這需要在投資門檻、運營周期、資產配置和產品收益等方面,開發出有別于一般投資產品,更加穩定、更高收益、更具競爭力的差異化產品,以滿足不同群體的養老金投資需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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