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企成為城市更新主體的理論邏輯與政策創新

2023-05-30 20:33宗仁
中共南京市委黨校學報 2023年2期
關鍵詞:理論邏輯城市更新國企

宗仁

[摘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是城市發展方式的重大轉變。城市發展史上城市更新的主體在政府、土地權利人和市場主體之間有過演變,目前城市更新的部分地方法規除了強調政府主體和政府指定更新統籌主體外,更加尊重土地權利人的主體地位。國有企業的特征決定了其在城市更新中可以同時承擔著“半政府”主體、產權人主體和市場主體的角色。從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近幾年的城市更新成果和項目來看,央企、國企參與舊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的比例不斷增大,在城市更新項目推進和城市更新基金設立等方面,“政府主導+國企實施”已經成為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的主推模式。為支持國有平臺參與城市更新,本文提出政府可以推行土地作價出資入股國企、更新后的國有載體產權換股權、國企設立城市更新基金基礎上加持財政貼息三個政策層面改革創新。

[關鍵詞]國企;城市更新;更新主體;理論邏輯;政策創新

[中圖分類號]F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1071(2023)02-0051-07

中國式現代化包含著現代城市的高質量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加快轉變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發展方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貫徹新發展理念,從“增量擴張”向“存量提升”已成為推動城市更新、引領城市轉型發展的共識。城市經過外延擴張發展和多輪舊城改造后,往往因為各種歷史原因和限制因素,遺留下來許多舊住宅區、舊工業廠礦,這些建成區存在土地利用低效、建筑陳舊、布局失衡、環境污染等問題。盤活這些存量土地資源對于城市煥發生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市場供應和產業載體,倒逼城市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完善城市配套服務功能等都具有重要意義。二十大報告同時也對“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提出了要求,國企參與城市更新是做大做強的重要機遇?,F在全國央企、國企參與舊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的比例不斷增大,是城市轉型升級的中堅力量和存量用地的運營主體。城市更新4.0將是中國城市發展過程中一個極為重要的階段,國有企業資產及物業資源為更新或改造提供了良好的契機[1]。城市更新除了需要政府的強勢推動外,國有企業應該“勇挑大梁”,成為城市更新的主力軍。

一、 關于城市更新的主體問題

(一) 城市更新主體的演變

城市更新是一個復雜的利益博弈過程,政府、開發商、原物業權利人、公眾等在不同類型的更新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2]。從廣義的城市更新概念來看,中國在城市發展歷史的不同階段有著不同的城市更新模式,有著不同的城市更新主體發揮作用。

從城市更新模式和主體的變化來看,1980年前城市舊改往往都是政府主導的拆遷重建模式,從項目的計劃、啟動到實施,全過程基本由政府主導,由地方國企作為開發實施主體,大大推動了棚戶區改造和城市整體有序發展。1990年以后,國有住宅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城市改造和擴張逐漸由政府或者開發商主導拆遷,實行協議出讓或者掛牌給開發商作為市場主體開發的模式,且常常是毛地出讓,拆遷和重建的任務都是由市場主體完成。20世紀末,在中心城區“退二進三”的發展要求和相關政策下,持有土地的國企主體可與開發商合作進行房地產開發,通過補繳出讓金,實現將大量工業用地轉變為居住、商業、辦公等功能的用地更新改造。2003年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令《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明確,禁止以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用地,嚴控在劃撥用地上建設住宅,政府控制土地一級市場,土地產權人擅自改變用途、違規轉讓或者聯建的行為得到遏制,但也出現了零星工業用地以用地性質不變、使用功能發生變化的非正式更新。2008年國家建立土地收儲制度,城市更新的一級開發一般由政府主導,推行凈地出讓后,二級開發則完全由市場主體來實施。2013年,國土資源部部署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以非住宅用途改造開發土地的,可依法采取協議方式,給原土地權利人盤活資產、實行自主更新改造提供了合法路徑。

隨著城市“大拆大建”的歷史進入尾聲,全面進入城市更新的時代,原土地權利主體的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更新意識會逐漸增強,政府、產權人、企業、社會多方合作的城市更新方式將逐漸增多,城市更新將更多轉向由政府引導、土地權利人(或權利人聯合體)為實施主體的模式。在權利人無力實施的情況下,可以引入市場主體實施或者聯合實施,也可以直接委托政府或者政府的國有平臺實施。

(二) 關于城市更新主體的地方法規探索

廣州、深圳、北京等城市啟動城市更新工作較早,在之前的城市更新地方立法中,對城市更新界定的內涵是不同的,相應城市更新的分類和實施內容也有差別,對城市更新主體的規定也不相同。目前幾個超大城市都在陸續制定出臺城市更新條例或辦法,對城市更新的定義一般都是“指對本市建成區內城市空間形態和城市功能的持續完善和優化調整的活動”。表1將廣州、深圳、上海等地對城市更新的內涵、類型和實施主體進行了比較分析。

城市更新的主體首先要根據不同類型涉及的法律關系來定。實施土地收儲的主體只能是政府,房屋征收的主體也只能是政府,土地的再開發利用可以是原土地權屬人或者市場主體,房屋整治出新的主體一般是產權人,也可以是政府支持的出新改造。歷史建筑保護、環境改善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更新一般都是由政府來實施,也可由政府指定主體來實施。

深圳的城市更新立法規定,除綜合整治類更新項目因不涉及產權人建筑主體結構、建筑面積和使用功能,一般由政府實施外,功能改變類更新項目由產權人自行更新,拆除重建類更新項目首先讓權利主體選擇自行實施?!稄V州市城市更新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城市更新項目可以由權利主體、市場主體或者政府組織實施。城市更新項目涉及多個權利主體、市場主體的,應當通過收購歸宗、作價入股或者權益轉移等方式形成單一主體實施。

每個城市的更新立法都體現了充分尊重原權利主體更新權利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的相關條款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產權人)有權決定自己權利名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改建和重建。因此,要保障產權人對城市更新的參與權、決策權、知情權、監督權,即使權利人委托市場主體實施,選擇權、主動權仍然應該在產權人手中。

從目前全國多地城市更新立法來看,城市更新實施主體基本分為政府、土地權利人和市場主體三類。在具體明確實施主體時,一般有以下邏輯順序,首先是政府和土地權利人組織遴選更新統籌實施主體,公益類更新項目由政府直接實施或者指定主體實施;然后是更新單元內土地權利人有更新意愿的,在更新實施主體的統籌下可以由土地權利人實施;再次是由土地權利人實施更新的,土地權利人可以選擇與市場主體合作;最后,土地權利人較多、意見無法統一時,政府落實兜底的主體或者幫助確定實施主體。

二、 國有企業作為城市更新主體的三種模式

國企對城市的經濟發展一直發揮著支柱作用。參與城市更新的國企大致有功能性國企、產權持有型國企、投資性國企、開發運營型國企等類型。前面介紹了地方法規一般把城市更新的主體分為政府、土地權利人和市場主體三類,國企的自身特點決定其可以扮演這三種主體角色參與城市更新。

(一) 國企作為“半政府”主體的模式

1. 國企是城市一二級開發的重要主體

在城市舊改和更新實踐中,有很多地方國企都承擔著棚改、市政基礎設施代建、土地整理等一二級開發的重要責任。一是市、區國有平臺參與投資,在土地歸宗上可以發揮積極引導作用,可以成為政府指定的“更新統籌主體”。對城市建設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市屬、區屬國企平臺,作為更新統籌主體,將便于制定與現狀更加吻合、與市場需求更加契合的更新方案,使城市更新工作更加面向實施、更加具有落地性[3]。特別是多元主體的城市更新,適用于政府收儲,或者通過政府平臺公司回購實現資源歸并。二是連片改造的土地整備類項目需要大量資金和前期風險投入,可以由國企全程跟蹤,降低政府收儲難度以及行政風險。國企可以墊資承擔更新區配套設施建設工作,土地一級開發完成后,如果沒有其他市場主體接盤,承擔一級開發的國企還可以承擔二級開發的兜底責任,相當于“1.5級”開發。

2. 國企在一些更新項目中承擔著“半政府”的任務

(1) 國企參與可以成為地方政府調節城市更新項目中的收益分配、避免房地產化傾向的重要手段,能夠更好地配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產業導入,落實政府的經濟意圖。市場意愿不強而又必須啃的硬骨頭,國企參與可以解決“市場失靈”,成為政府推動更新的抓手。城投類國企往往還擔任著大基建投資托底經濟的重要作用,且在產業園區迭代發展上發揮作用,推動產業升級和結構優化調整。(2) 由于國有企業在老百姓眼中是“官辦”的形象,相當于半政府角色,在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等民生項目遴選第三方主體時,居民會首選國企,一方面是因為國企有過往豐富的棚改經驗,值得信賴;另一方面是居民主觀認為國企代表著政府,民心所向。如南京市鼓樓區首個居民自籌資金進行危房改造的項目,在居民民主決策下推動實施,具體改造工作還是委托了區屬國企鼓樓房產集團來完成。(3) 國企主導城市更新有利于政府全局性統籌。有些項目政府需要把更新中的基礎設施建設與片區綜合開發捆綁,需要跨項目經濟平衡、異地平衡,這些項目由國企承擔改造主體責任,可提高政府決策效率和降低決策風險,特殊項目也可“先做事后算賬”,加快項目推進的節奏。(4) 作為地方政府重要投融資和發展平臺,城投公司這類國企在項目審批和融資方面也比民企更有優勢,國企可發揮其母公司背書的融資優勢,更受金融機構青睞??沙浞掷贸鞘懈禄鸷驼咝糟y行貸款,降低項目融資成本。(5) 國企負責人現在與機關公務人員可以實現常態化交流,國企領導對基層工作非常熟悉,也更容易獲得行政機關的工作支持,易于協調項目推進中的困難。

3. 國企是城市更新中公共產品的市場化生產商

未來城市更新的定位,不是房地產開發,也不是純公益,而是偏向公益性、可盈利的發展方向,實現市場化與公益性相結合。很多地方國企所承接的城市更新是代表地方政府去完成公益責任,對于有些改造迫切性高而市場回報率較低的城市更新項目,民企一般都不愿意參與,讓國企扛起責任擔當主導這類城市更新項目往往是地方政府的首選。對于公益類、文化類的項目,可以讓國企直接參與投資,政府的資金投入實行“撥改投”,量化為企業資產計入國企資本金,解決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問題。對自己地方國有企業,地方政府也可以統籌公益性用地與盈利性用地的捆綁開發,或者是制定混合用地兼容表,采取土地混合利用的形式解決公益性設施用地問題。

(二) 國企作為產權人主體的模式

1. 自持物業的功能轉換

國有企業持有的一些工業用地受規劃限制和文物保護的影響,無法大規模拆遷重建和再開發,這些用地一般以工業和倉儲功能為主,現狀建筑密度低、質量一般,出租經營的整體收益低下,被閑置或低效利用。但這些土地區位條件較優,有些國企的老舊廠房處于核心商圈,是優質商業用地??梢岳瞄e置廠房當“房東”,原先的廠房可以轉為商業服務用地、養老公寓和文化創意產業園等,原產權人并沒有實施較大的更新改造,只是利用原有廠房建筑進行微改造,并進行招商出租,建成企業自己管理的特色產業園區,土地上建筑沒有大規模拆遷重建,企業保留了土地使用權,但使用功能優化提升,為城市非工業產業發展提供了大量載體,也有利于老工業區工業遺產的保護。

2. 國企自有土地的自我更新改造

鼓勵國有企業盤活閑置土地,積極做好自有房產土地的更新改造。在更新單元(或項目)中,國有企業常常是完全獨立單一的土地權利擁有者,企業在實施“退二進三”中本身需要產業轉型升級,企業可以利用已有存量建設用地對原有建筑通過拆除重建、拆改結合等途經,開發改變土地用途,按規劃要求完成更新改造。國有企業主動實施自有房產土地的更新改造,盤活自有閑置房產土地資源,積極向市場釋放存量土地,可以為城市提供大量產業載體。

3. 聯合其他產權人共同開發

城市更新項目除國有企業外,還涉及多個土地權屬人的,可以由相鄰多宗地塊的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聯合或共同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新的用地主體進行開發改造。這個實施主體實際是“產權人聯合體”?!爱a權人聯合體”不是市場聯合體,是嚴格意義的原土地權屬人的聯合,是排斥其他投資人通過注資形式參與進來的。國有平臺可以成為“產權人聯合體”的牽頭人,國企之間還可以用股權交易或通過國資內部劃轉等方式實現。如南京市建鄴區的迎賓菜場再開發項目,由建鄴國資集團承擔征收和土地歸宗任務,由建鄴國資和金陵交運兩個產權人組成聯合體作為開發主體。

(三) 國企作為市場主體的模式

經過多年“舊改”“棚改”,剩余未更新的區域多為“難啃的骨頭”,人口密集、房屋破舊、基礎設施缺乏、文物保護對開發的限制,再加上住建部規定的“拆建比”要求,導致項目社會資本參與的興趣不高,而國企可以作為投資型市場主體參與城市更新。

國企在沒有土地權利的情況下,為推動城市更新,政府下屬的國有企業、國有城建投資公司可以出資聯合原土地使用權人組成股份公司,共同進行土地收儲和開發。與國企合作,同股同權,原土地權利人既調動了積極性,也更加放心。更新項目區域內的原土地權利主體無力實施更新時,國企通過入股、聯營或者房地產權益轉讓等方式參與投資,與原產權人組建“市場聯合體”來共同實施開發和更新改造,由聯合市場主體依法辦理存量補地價和相關不動產登記手續。非強制征收類的項目,政府也可以讓國有企業以平等市場主體方式參與,進行必要的土地歸宗后,聯合有意愿開發產權人共同實施更新項目。如江蘇金陵交運集團無力開發其名下低效用地,引入南京市建鄴國資集團合作,組建市場聯合主體——南京國金攜創公司,負責建鄴區金陵汽運中勝站項目開發,原產權人金陵交運占10%股權。

三、 支持國企參與城市更新的地方政策與實踐

(一) 多地明確由國企主導城市更新

《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鼓勵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投資、建設、運營城市更新項目?!侗本┦谐鞘懈滦袆佑媱潱?021-2025 年)》中明確鼓勵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搭建平臺,加強與社會資本合作,通過設立基金、委托經營、參股投資等方式,參與城市更新。北京首開集團近幾年承擔了危舊樓改造、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老舊廠房改造、文物建筑修繕等城市更新標桿項目?!耙徊渴组_史,半座北京城”,在北京城市更新中創出街區一體化、項目一體化等“首開經驗”?!渡虾J谐鞘懈聴l例》強調國有企業應帶頭承擔重要更新區域開發,實施自主更新。依托市屬國有企業上海地產集團,設立上海市城市更新中心,探索“政企合作、市區聯手、以區為主”的更新模式[4]。上海地產集團以城市更新為主業,承擔占全市中心城區 60% 以上的舊改任務[5]。

目前,廣州定調城市更新由國企主導[6]。廣州市發文明確,由市屬功能性國企負責土地整備開發,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由市城投集團獨資或與區屬國有企業合資成立負責各區的城市更新公司,且確保國有控股。舊村改造項目由這些城市更新公司負責一級開發、參與二級開發。深圳在城市更新中也主推“政府主導+國企實施”模式。支持區屬國企建立片區更新項目儲備機制,主動跟進服務更新改造意向項目,推進城市更新項目立項落實。

(二) 以國企為主體設立城市更新基金

未來我國城市更新投資規模具有較大的潛在增長空間,2021—2030 年,城市更新投資年均增速約為11%[7]?,F在很多大城市把設立城市更新基金模式作為解決“錢從哪來”的重要投融資渠道。城市更新基金是拓展項目投融資渠道的重要創新金融產品。城市更新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專用于投資城市更新項目的土地整理、拆遷安置、修繕維護、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等全過程內容的投融資模式。

設立城市更新基金可以解決項目必要資本金和部分土地整理費用,為城市更新項目資本金籌集提供合規通道,是解決城市更新中資金短缺的有效措施。2021年上海按照“政府指導、國企發起、市場運作”的原則,成立總規模800億元的城市更新基金,基金由上海地產集團發起設立,參與企業包括招商、中交、萬科、國壽、保利、中國太保、中保投資等國資背景房企和保險資金[8]?;鸲ㄏ蛴糜谕顿Y舊區改造和城市更新項目,構建了地方政府主導、地方國企(上海地產集團)負責執行、具有片區開發能力的央國企參與合作、具有長期穩定低成本資金的險資參與配資的城市更新投資架構。

重慶市城市更新基金總規模計劃1000億元,并由重慶市住房城鄉建委牽頭籌建,聯合相關頭部企業組建規模100億元的母基金。廣州由廣州市城投集團牽頭,聯合廣州金控等金融機構設立城市更新專項基金,規模1000億元,首期200億元[6]。天津城投集團聯合17家央企共同設立總規模600億元的天津城市更新基金,定向用于天津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項目。

從上述城市的做法可以看出,城市更新產業基金一般是政府引導性基金,國有城投平臺一般都是各個地方城市更新基金的牽頭人和核心成員,一般為母子基金架構,采用“引導基金+項目載體”或者“基金+土地+運營”的模式。

四、 支持國企做城市更新主體的政策創新

(一) 土地作價出資入股為國企股本金

《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后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形成的國家股股權,按照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委托有資格的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一持有[9]。

國務院《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中明確在國企中可以實行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但在省級以下企業如何推行目前沒有配套文件。地方國企和中央國企是平等的市場主體,應享有平等的政策。在城市更新中,國企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將自己的存量用地開發利用,都是按照市場評估的原則確定地價,補繳地價的標準非常高,但國企又無法用劃撥土地抵押融資,大大延長了回籠資金的周期,這就帶來巨大的資金成本。國家將國企土地使用權進行作價出資或入股,國企應繳納的土地收益以資本金的方式再投入到國有企業中,可以改善企業資產結構、顯化和做大企業資產規模,在市場上國企土地資源實現公平對價競爭。企業不必一次性支付數額較大的土地出讓金,卻擁有了與出讓土地使用權一樣的權能,降低了企業改革的成本。而且國家與企業在土地資產上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關系[10]。具體政策設計上可以設定兩個條件:一是嚴格限于國有企業存量劃撥土地的更新改造;二是更新改造的土地用途限定于不以營利為目的非經營性項目和政府支持發展的軌道交通、創新性產業項目等。商業、酒店、住宅等用途的和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用于抵押的土地不允許實行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

為降低企業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資金壓力,我們還可以探討針對國有企業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不同的供地政策。對只是功能轉換沒有拆除重建的項目,原產權人可以適用于國有土地租賃的形式降低成本,辦理國有土地租賃手續(也是有償使用方式),收取土地年租金。拆除重建但房產全部自持的,可以先租后讓,給企業資金緩沖期。在國企中不論是推行土地作價入股還是國有土地租賃,長期穩定的股息收入或者國有土地租賃收入,也是地方政府通過支持國企發展產業來逐步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二) 產權換股權,“開發”變“創投”

現在政府做產業園區大多采用“管委會+國有投資平臺”模式,很多國企民企利用自己的原工業用地與園區投資平臺合作,建設商務辦公樓宇。高新科技園區吸引入駐的往往都是很有發展前景的創新型成長性企業。對這類企業,產業載體開發商可以提供“空間換股”的招商方案。具體做法是園區為目標企業無償提供一定年限的空間使用權,以此換取企業的部分股權(以租換股),對成熟度高的優質企業可以以產權置換股權。這種換股模式優勢非常明顯,可以降低高新企業初創期的重資產投入成本,以自己的少許股份為代價,換取一大筆固定成本的節約,讓創新型企業的有限資金重點投入到研發生產中;而園區則提高了目標企業的入駐積極性,達到提高園區入駐率和跟投高新企業發展的目的。

上海張江高科、深圳星河地產等地產商都開展了“開發”變“創投”的成功實踐。如深圳星河WORLD商務樓宇設計定位為“高科技企業及擬上市企業”的總部聚集地,其部分物業以“產權換股權”的模式銷售,即以商業地產的產權換取高科技企業以及擬上市公司股權。目前星河集團投資的擬上市企業已經接近30家。星河WORLD還為“85后”“90后”的互聯網人創業一代以持有初創企業1%股權的形式免費提供辦公場所,這些大學生、海外留學生創業成功的概率非常高。

借鑒這些成功經驗,我們可以讓地方國企為主導,在城市更新和園區產業載體建成后,轉變物業出租與銷售的地產開發思維,推行以產權換股權模式留住企業。具體建議:(1)聯合創新投資企業參與更新項目,實行地產開發“眾籌”模式。讓創新投資集團從過去直接投資創新企業變成先參股投資創新載體,然后在待孵化、待上市的企業中選擇好的企業“以產權換股權”,把對地產的投資又轉化為創新創業投資,企業的地產投資與金融風險投資更好地融合。(2)“眾創孵化+產投基金”的投資模式,設立眾創孵化空間,以租金換股權,發掘鎖定種子企業。眾創孵化空間與產投基金的結合,前期通過以房換股模式引進大量創業公司入駐園區孵化器。接下來園區基金就可以密切關注并及時評估這些企業,發掘具有高成長潛力的種子公司,及早達成入股合作,占得投資先機。比如張江高科創立的“895創業營”,目前已擁有近10萬平方米的孵化器,累計入營項目近300個,項目總估值達300億元。(3)建立完備的產業發展生態體系,承接企業全生命周期的需求。從孵化器、加速器,到高端辦公再到總部基地,在空間載體上都能滿足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要求;同時,園區內設立的產投基金有豐富的層次設計,能夠覆蓋企業在初創期、發展期和成熟期各個階段的融資發展需求。

(三) 實行財政貼息政策支持城市更新基金

城市更新需要加強財政資金支持和金融創新,多管齊下解決資金缺口。一般基金的投資要求回報率高,通常會要求8—10%的年化收益作為固定回報,因此建議用財政貼息政策加以支持配合。財政貼息是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運用資金價格補貼的形式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財政貼息方式是一種財政間接引導投資的機制,通過財政貼息可起到一定的杠桿放大效應。財政貼息只需支付較少的利息即可滿足企業的收益要求,并引導企業擴大投資規模。

在財政貼息政策設計上,具體建議:(1) 在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專門的資金,建立城市更新的專項財政貼息基金。(2) 根據項目的投資額大小、投資回報率及回報期限的不同確定不同的貼息率。(3) 對市場屬性明顯、經營性較強、投資額較大、與產業發展關聯度大的項目,為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財政貼息盡量高些,財政可最高承擔貸款利率的50%(如貸款年利率為10%,財政貼息5%)。(4) 對于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給予利息補貼的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

五、 結語

“政府統籌主導+國企具體實施”的城市更新模式未來將成為主要方向。在當前經濟下行、房地產低迷情況下,城市更新產業是國企挺進的重要契機,既可發揮國企在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的擔當作用,也有利于做大做強國企,反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市高質量發展。國有企業應“勇挑大梁”、扛起發展重任,在城市更新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地方政府可積極探索政策創新,支持國企多渠道多方式參與城市更新。

參考文獻:

[1]胡曉會.城市更新4.0,國企資產更新改造機遇與挑戰[J].房地產導刊,2017(7):64-65.

[2]葛巖,關燁,聶夢遙.上海城市更新的政策演進特征與創新探討[J].上海城市規劃,2017(5):23-28.

[3]張莉,何運來.新形勢下上海城市更新發展趨勢及若干建議——基于對《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的初步解讀[J].城鄉規劃,2022(3):99-105.

[4]張貴,黃征學.我國特大城市更新的經驗及啟示[J].中國發展觀察,2021(Z2):73-75+84.

[5]上海地產集團:深化城市更新戰略[J].上海國資,2021(1):54-55.

[6]陳家文.定調!廣州城市更新由國企主導?。跩].房地產導刊,2021(11):28-30.

[7]徐文舸.我國城市更新投融資模式研究[J].貴州財經大學學報,2021(4):55-64.

[8]陳月芹.拆解上海800億元城市更新基金[N].經濟觀察報,2021-07-05(031).

[9]國家土地管理局.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規定[J].國土經濟,1998:41-43.

[10]王衛真.農墾改革中如何運用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原劃撥土地政策[J].中國農業會計,2018(2):26-28.

(責任編輯:董玥玥)

(校對:木子)

猜你喜歡
理論邏輯城市更新國企
防止大拆大建!廣州正式發布城市更新5個指引
定調!廣州城市更新由國企主導!
城市更新,讓生活更美好
TOD/城市更新
馬克思主義大眾化的路徑依賴與超越
列寧從嚴治黨的思想實踐及其現實啟示
新形勢下切實解決國企黨建工作弱化虛化問題的思考
國企改革的困境及出路:基于動態關系治理的新視角
淺談供給側改革
紅船精神融入創業教育的理論邏輯與實施策略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