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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蕭姓溯源

2023-05-30 03:31耿濤
關東學刊 2023年1期

[摘要]傳世文獻的謬誤抵牾使契丹蕭姓之始難以確鑿,但當回歸政治史的視野,重新思考“蕭”的政治功用便會發現,“蕭”這一帶有統合后族群體政治意義的政治身份與述律氏的政治訴求極為契合。沿著這一線索還可知,述律氏一支作為源出回鶻的“外來者”,通過述律平與阿保機的聯姻方得以躋身統治核心,為了鞏固自身地位,述律氏效仿阿保機接續遙輦整合皇族的做法,打造出“蕭”這一概念,將述律并列于拔里與乙室已,形成新的“審密”集團,此即蕭姓產生的時間上限與政治背景。

[關鍵詞]蕭姓;述律氏;蕭翰;國舅帳;后族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教育廳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 “耶律阿保機建國史事真偽研究” (130211121101)。

[作者簡介]耿濤(1989-),男,歷史學博士,齊齊哈爾大學文學與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齊齊哈爾 161006)。

蕭姓于遼朝而言有著特殊的政治地位,趙翼曾云:“蕭氏于遼最貴,世預宰相之選,統遼一代任國事者,惟耶律與蕭二族而已”。

[清]趙翼著,王樹民校正:《廿二史札記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589頁。與耶律姓氏代表皇族一樣,蕭之姓氏通常與后族相聯系,縱觀《遼史》,蕭姓者確多屬后族。

漆俠:《從對〈遼史〉列傳的分析看遼國家體制》,《歷史研究》1994第1期。有學者進一步指出,契丹文中并無蕭姓,漢文史籍和墓志中所謂的“蕭”實際包含了述律、拔里、乙室已、迭剌、烏隗、甌昆、蔑古乃、楮特等數個契丹文姓氏。

[日]愛新覚羅·烏拉熙春:《契丹文墓誌より見た遼史》,京都:松香堂書店,2006年,第17頁。吳翔宇亦基于契丹文字資料,進一步論述了遼代契丹人僅耶律與蕭兩種姓氏的說法,只在漢文語境中成立,在契丹文語境不存在與耶律倍并列的蕭姓。吳翔宇:《雙重語境下的遼代契丹姓氏研究》,《史學月刊》2021年第1期。這說明“蕭”是帶有整合性質的“漢姓”,是契丹人后族群體的政治標簽。然而在相關傳世文獻中,蕭姓起始時間的記載存在很大出入,蕭之始遂成疑題。揆其緣由,蓋出于契丹修史系統的不成熟。后世撰史者難諳其故,僅可由彼時的認知理解出發,依憑留存的一鱗半爪,備述成文。研究者遂囿于其中,或從蕭姓發音入手,或由史料歸納分析著眼,試圖撥開這層迷霧,但至今爭鳴有余,共鳴難求,真像愈加撲朔。

以愛宕松男和蔡美彪為代表認為契丹之“蕭”源出于“審密”音譯,見愛宕松男著:《契丹古代史研究》,邢復禮譯,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3頁;蔡美彪:《試說遼耶律氏蕭氏之由來》,《歷史研究》1993年第5期。以王民信、李桂芝為代表則認同蕭翰得姓說,見王民信:《契丹古八部與大賀遙輦迭剌的關系》,《契丹史論叢》,臺北:學海出版社,1974年,第51頁;李桂芝:《遼金簡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3頁。也有學者提出“蕭”應源出自隋蕭皇后之裔,見史風春:《遼朝后族蕭姓由來述論》,《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2015年第4期。還有學者基于反思上述觀點,回歸比附漢人蕭氏之說,見都興智:《關于遼代外戚漢姓蕭氏由來問題的探討》,《地域文化研究》2018年第3期。

實際上,若轉換研究視角,將蕭姓的起源置入契丹建國時新舊政治勢力交替代謝的政治背景內去審視,細究之下則可發現,蕭姓之始與述律氏家族晉升得勢的政治軌跡十分契合。文章即以二者關系為突破口,溯源蕭姓,勾勒述律氏家族崛起的歷史脈絡,重新思考蕭姓背后的政治屬性。

一、基于蕭姓起源史料悖謬的新思考

依目前所見文獻,蕭姓起源大致可分為兩種說法,其一為太祖朝賜姓說,其二則為太宗朝蕭翰得姓說,兩種說法各執一詞,卻又均非言之鑿鑿,先來看太祖朝賜姓說的相關記載:

《文昌雜錄》云:

余嘗見樞密都承旨張誠一說:昔年使北虜,因問耶律蕭姓所起。彼人云:昔天皇王問大臣云:“自古帝王英武為誰邪?”其大臣對曰:“莫如漢高祖”。又問:“將相勛臣孰為優?”對以蕭何。天皇王遂姓耶律氏,譯云劉也。其后亦賜姓蕭氏。

[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5,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第65-66頁。

《遼史·后妃傳》載:

太祖慕漢高祖皇帝,故耶律兼稱劉氏,以乙室、拔里比蕭相國,遂為蕭氏。耶律儼、陳大任遼史后妃傳,大同小異。酌取其當著于篇。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71《后妃傳》,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1318頁。

《契丹國志·族姓原始》述:

契丹部族,本無姓氏,惟各以所居地名呼之,婚嫁不拘地里。至阿保機變家為國之后,始以王族號為“橫帳”,仍以所居之地名曰世里著姓。世里者,上京東二百里地名也。復賜后族姓蕭氏。

[宋]葉隆禮:《契丹國志》卷23,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247頁。

另據《蕭闛墓志銘》:

公諱闛,字蒲打里,姓蕭氏,蘭陵人也。其先本宋支子,食菜于蕭,因以為氏……會我太祖圣元皇帝之王天下也,立其國舅之族,封以蕭氏之姓。劉鳳翥、唐彩蘭、青格勒:《遼上京地區出土的遼代碑刻匯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第159頁。

《文昌雜錄》的記載系作者同僚赴北出使經歷轉述得來,據其自跋“余自壬戌五月入省,至乙丑八月罷,每有所聞見,私用編錄。歲月寖久,不覺滋多。官在儀曹,粗記故事,今雜為六卷,名曰《文昌雜錄》”,

[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5,第77頁??芍菚捎谠S八年(1085年)。繼而根據該書成文時間可判斷此段對話發生的時間上限不會太早,大致可劃定在遼道宗朝。不過,此段文獻的可信程度不高,其言將耶律比附為劉,卻不將后族蕭姓比附為呂姓,邏輯不通,且這種轉述本身真實性就大打折扣,故難以確信;至于《遼史·后妃傳》的記錄,透露出耶律儼與陳大任均未能就蕭姓之始給出明確的說法,元人史官不明就里,將比附漢朝的說法列入其中,雖說明的確存在著阿保機追慕漢高祖的認識,而該認識的源頭及用意暫不明晰,后人詮釋的可能性更高;而《蕭闛墓志銘》時間同樣很晚,可明確鎖定在咸雍七年(1071年),其同樣是后世基于漢化認同的回溯追認,并不是完全客觀的史實敘述。

尤為注意的是,《蕭闛墓志銘》在描述地望與先世時,不僅比附于蘭陵蕭氏,更是直接謄抄《廣韻》中對蕭姓之始的記述,其可信度不言自明。由此來看,太祖朝賜姓說并沒有足夠“原始”的憑證依托,而是基本源自遼朝晚期契丹人的認知,此時距契丹建國已逾百年,政治、文化環境早已時過境遷,這種追述的記憶必然會雜糅很多后世的政治觀念與主觀臆想的“雜質”。最為明顯且飽受詬病的便是耶律、蕭比附劉、蕭的記載,目前尚無任何跡象可以佐證阿保機有慕漢統的傾向,很多學者注意到了該問題,

如愛宕松男指出:“至少在發現足可憑證的資料以前,還找不出遼太祖對漢高祖如此傾倒的根據”。參見愛宕松男:《契丹古代史研究》,第19頁。近來也有學者依憑墓志中反映出的蕭氏蘭陵郡望,認為“這種看似荒唐的比附關系,卻是無可爭辯的歷史事實”。然而所謂的郡望觀念與慕漢統實際上是沒有直接關系的,更何況這種郡望觀念也非早期契丹人的觀念,該說難堪細究。參見都興智:《關于遼代外戚漢姓蕭氏由來問題的探討》,《地域文化研究》2018第3期。蔡美彪先生更是直言“當是漢人傅會”。

蔡美彪:《試說遼耶律氏蕭氏之由來》,《歷史研究》1993年第5期。更令人不惑的是,若太祖朝賜后族蕭姓為真,緣何《遼史·后妃傳》中述律后獨稱述律,不書蕭姓?

“按諸后皆氏蕭,獨淳欽氏述律,或以其先為回鶻之故,未得其實也?!币婑T家昇:《遼史正誤三種》,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72頁。諸多邏輯漏洞表明,太祖朝賜姓說包含了大量后世契丹人的想象與構造的成分,致該說難堪其實,學界對之認可度不高。

再來看太宗朝蕭翰得姓說的相關記載?!杜f五代史·蕭翰傳》記載:

蕭翰者,契丹諸部之酋長也。父曰阿巴?!涿脼榘赴蛨云?,則德光之母也。翰有妹,亦嫁于德光,故國人謂翰為國舅。契丹入東京,以翰為宣武軍節度使。契丹比無姓氏,翰將有節度之命,乃以蕭為姓,翰為名,自是翰之一族皆稱姓蕭。

[宋]薛居正等撰:《舊五代史》卷98《蕭翰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1316頁。

據《新五代史·四夷附錄》可知:

翰,契丹之大族,其號阿缽,翰之妹亦嫁德光,而阿缽本無姓氏,契丹呼翰為國舅,及將以為節度使,李嵩為制姓名曰蕭翰,于是始姓蕭。

[宋]歐陽修撰:《新五代史》卷72《四夷附錄》,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899頁。

《資治通鑒》稱:

(太宗)復以汴州為宣武軍,翰,述律太后之兄子,其妹復為契丹主后,翰始以蕭為姓,自是契丹后族皆稱蕭氏。

[宋]司馬光編著:《資治通鑒》卷286,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9595頁。

《遼史·國語解》謂:

《本紀》首書太祖姓耶律氏,繼書皇后蕭氏,則有國之初,已分二姓矣。有謂始興之地曰世里,譯者以世里為耶律,故國族皆以耶律為姓。有謂述律皇后兄子名蕭翰者,為宣武軍節度使,其妹復為皇后,故后族皆以蕭為姓。其說與紀不合,故陳大任不取。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116《國語解》,第1690頁。

《契丹國志》言:

謂晉百官曰:“天時向暑,吾難久留,欲暫至上國省太后?!蹦艘糟曛轂樾滠?,以蕭翰為節度使。翰,述律太后之兄子,其妹復為帝后。始以蕭為姓,自是遼之后族,皆稱蕭氏。

[宋]葉隆禮:《契丹國志》卷3《太宗嗣圣皇帝》,第45頁。

《契丹國志》繼又補充道:

蕭翰,本國人,述律太后之兄子也,其妹復為契丹主后,翰始以蕭為姓,自爾契丹后族皆稱蕭氏。

[宋]葉隆禮:《契丹國志》卷17《蕭翰傳》,第189頁。

如果說前一組史料脫胎自契丹人的敘述,那么該組史料大多可歸為中土系統的文獻。不少學者對該說法予以認可,清人趙翼即認同《舊五代史》《新五代史》的記載,認為蕭姓始于太宗朝,“是后族姓蕭,實太宗所賜也。既為太宗所賜,何以太祖之高、曾、祖、父四代妣已俱稱蕭?蓋皆后人所追氏也,而諸外戚之姓蕭者可類推矣”。

[清]趙翼著,王樹民校正:《廿二史札記校證》,第589頁。李桂芝先生也認同蕭翰是從漢人名字諧音而來,從此后族便以蕭為姓的記載。

李桂芝:《遼金簡史》,第183頁。吳翔宇從其觀點,吳翔宇:《雙重語境下的遼代契丹姓氏研究》,《史學月刊》2021年第1期。亦有學者對該說提出質疑,認為這種說法是《遼史》編修者的臆想。

史風春:《再論遼朝后族蕭姓之由來》,《遼金史論集》第13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第66頁。

爭議的根源在于對史料的解讀角度存在差異,故還須重新審視該組史料,可以看到各個版本描述雖各有側重不同,但實際上大多是以《舊五代史》為底本進行潤色填充,蕭翰得姓的故事也在這不斷的發酵過程中,文本本意逐漸出現了偏離?!杜f五代史》僅言翰及其族人獲取了蕭姓,《新五代史》則更是僅談及蕭翰得姓,未及他人,然而到了《資治通鑒》中就變成了整個契丹后族群體都因之稱蕭氏,這種觀點被元朝史官承繼,甚至在《遼史·外戚表》中進一步將蕭翰得姓蕭闡釋為“太宗自汴將還,留外戚小漢為汴州節度使,賜姓名曰蕭翰,以從中國之俗,由是拔里、乙室已、述律三族皆為蕭姓”。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67《外戚表》,第1135頁。這種“想當然”的撰述顯然是秉筆者用現世的認知經驗代入到過去之中,正如蔡美彪先生的判斷,該組史料“只能說明蕭翰本人此時有了漢譯姓名。至于審密集團成員何時普遍成為蕭氏,史籍并不見明確的記載?!?/p>

蔡美彪:《試說遼耶律氏蕭氏之由來》,《歷史研究》1993年第5期。簡而言之,蕭翰得姓說是層累疊加的錯誤認識,溯本逐源后會發現僅有翰本人得蕭姓這一事件可信,并不能借此說明蕭姓之產生,更不能證明蕭姓開始“泛化”施用于后族群體。

以上,基于兩組史料均有邏輯不妥之處,蔡美彪先生便依據胡嶠《陷虜記》及同時期墓志不見蕭氏之名,反倒是景宗時期的《韓瑜墓志》才得見蕭氏的情況,提出漢譯蕭氏當始于景宗、睿智后執政時期,并推論是睿智后攝政期間參用漢法改制,有了確立漢姓的需要。

蔡美彪:《試說遼耶律氏蕭氏之由來》,《歷史研究》1993年第5期。似乎蕭姓的起始時間自此終于有了終結性的討論,然而蔡美彪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也曾指出,源出回鶻系的述律氏與古老的契丹審密拔里氏兩大族系存在著自相水火的競爭關系,尤其在圣宗之后,述律氏復起對遼朝政局的沖擊極大,兩系的競爭引發了一系列的政治動蕩。

蔡美彪:《遼代后族與遼季后妃三案》,《歷史研究》1994年第2期。這便引出了一個悖論,如果“蕭姓”作為一種體現政治身份的資源是在中后期才出現的話,那么兩大族系為了獨占這種政治資源,必然會打壓對方,會竭力將對手剔除出這個權力圈層之外,也就是說,“蕭姓”會出現“排他性”與“獨占性”,這恰與高度統一泛化施行的實際情況相反。另外,即便蕭是迎合睿智皇后的政治需要的產物,也不需要賦姓于所有后族群體,其動機與影響并不對等。故此,蕭氏作為后族的專屬統一姓氏,亦或者說帶有整合后族群體政治意義的“蕭”,想必不會出現很晚,應于很早便形成了一種“權威性”,使之無需“爭奪”。

這樣一來,蕭姓的起始時間又重新與兩組史料提供的時間線交匯,可一面是不堪深究的文本,一面又是邏輯上的缺欠,問題的解決陷入了死循環。實際上,兩組史料還是可以進一步獲取有益信息的,重新審視兩種說法,不難發現二者雖有差異,但均將蕭姓之始與述律氏一族聯系在一起,沿著這個思路走下去便會發現述律氏家族才是“解鈴”的“系鈴人”。

二、述律氏晉升與“蕭”之始

述律氏是較晚才進入到契丹族群中的“外來者”,據載:“太祖淳欽皇后述律氏,諱平,小字月理朵。其先回鶻人糯思,生魏寧舍利,魏寧生慎思梅里,慎思生婆姑梅里,婆姑娶勻德恝王女,生后于契丹右大部。婆姑名月椀,仕遙輦氏為阿扎割只?!?/p>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71《后妃傳》,第1319頁。經過數代婚配繁衍,述律氏一支已基本“契丹化”,

以致述律平一代無知曉回鶻語者,“回鶻使至,無能通其語者,太后為太祖曰:‘迭剌聰敏可使?!保墼菝撁摰茸骸哆|史》卷64《皇子表》,第1070頁。也有學者依憑此事認為,如果述律氏一族為回鶻人,當不至于無人能通回鶻語,試圖否定述律氏源出回鶻的身份,可述律后一代距糯思時代已久,回鶻語的棄用并不奇怪,此事不宜過度解讀。參見王善軍:《論遼代后族》,《遼金契丹女真史研究》2007年第1-2期。但受限于“外來者”的身份,早期的述律氏在契丹眾多貴族勢力中并不顯赫,直至述律平與阿保機聯姻,這一情況才出現了轉變。

初元元年,阿保機承繼痕德堇之位,終結了遙輦氏的統治時代,“元年春正月庚寅,命有司設壇于如迂王集會堝,燔柴告天,即皇帝位。尊母蕭氏為皇太后,立皇后蕭氏。北宰相蕭轄剌、南宰相耶律歐里思率群臣上尊號曰天皇帝,后曰地皇后。庚子,詔皇族承遙輦氏九帳為第十帳?!?/p>

《遼史·太祖本紀》需要指出的是,《遼史》的這段記述是存在很大問題的,阿保機在此時承繼的是可汗之位,絕非稱帝,詳參耿濤:《耶律阿保機建國真偽考辨:以〈遼史〉史源為中心》,未刊稿。故此,此處出現的“尊母蕭氏為皇太后,立皇后蕭氏”同樣不可信,蕭姓的出現當為后世撰史者的彌合之誤。阿保機繼任可汗后不斷對外擴張,頻繁的軍事活動為述律氏成員的晉升提供了大量機會,述律后即在此時鼎力相助,展現出卓越的軍事才干,成為了阿保機背后的重要助力,“后簡重果斷,有雄略……行兵御眾,后嘗與謀”,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71《后妃傳》,第1319-1320頁。以蕭敵魯和蕭阿古只為代表的其他家族成員同樣成為了阿保機的心腹力量,據載:

時制度未講,國用未充,扈從未備;而諸弟剌葛等往往覬非望。太祖宮行營始置腹心部,選諸部豪健二千余充之,以曷魯及蕭敵魯總焉。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73《耶律曷魯傳》,第1347頁。

太祖潛藩,(蕭敵魯)日侍左右,凡征討必與行陣。既即位,敵魯與弟阿古只、耶律釋魯、耶律曷魯偕總宿衛。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73《蕭敵魯傳》,第1349頁。

投桃報李,阿保機將北府宰相的職位交付于蕭敵魯,“以后兄蕭敵魯為北府宰相。后族為相自此始”。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1《太祖本紀》,第4頁。至此,述律氏一支已然成為了新興的貴族勢力,具有了一定話語權。而正當述律氏成員紛紛進入契丹核心權力階層之際,長期把持可汗之位的阿保機引起了剌葛等人的不滿,“諸弟之亂”隨即爆發,這場政治動亂進一步加速了述律氏家族崛起的進程。

“諸弟之亂”明面上是一場因可汗之位引發的權力之爭,暗地里則是契丹建國初期貴族勢力的重新洗牌。依憑世選制舊俗的諸弟勢力敗給了試圖建立集權政治的阿保機,而阿保機的勝利離不開述律氏家族的支持,據載:

而剌葛引其眾至乙室堇淀,具天子旗鼓,將自立,皇太后陰遣人諭令避去……剌葛遣其黨寅底石引兵徑趨行宮,焚其輜重、廬帳、縱兵大殺?;屎蠹鼻彩窆鹏斁戎?,僅得天子旗鼓而已。[元]脫脫等撰:《遼史》卷1《太祖本紀》,第7頁。

頃之,剌葛等作亂,潰而北走。敵魯率輕騎追之,兼晝夜行。至榆河,敗其黨,獲剌葛以獻。太祖嘉之,錫賚甚渥。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73《蕭敵魯傳》,第1349頁。

剌葛之亂也,淳欽皇后軍黑山,阻險自固……逆黨迭里特、耶律滑哥素憚其勇略,相戒曰:“是不可犯也!”剌葛既北走,與敵魯追擒于榆河。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73《蕭阿古只傳》,第1349頁。

述律氏成員竭力平叛,并不代表他們認同了阿保機集權的政治構想,而是因為聯姻將述律氏與阿保機結成了同一利益陣營,保住阿保機的可汗之位,自身權位才會得以鞏固,此即述律氏出力甚巨的癥結所在。在平定“諸弟之亂”時,以宣簡皇后為代表的舊有后族勢力同樣被壓制,遂有學者指出“諸弟之亂”隱藏著兩代后族的利益爭奪,兩代后族于此間完成了權力交換。

吳翔宇:《諸弟之亂與兩代后族之爭——兼論遼朝帝、后二族共治模式的形成》,《黑龍江民族叢刊》2018年第6期??傊?,“諸弟之亂”促成了述律氏的崛起,并形成了一股以述律后為核心的貴族勢力。

王民信先生曾提出諸弟之亂的背后其實是外戚新貴回鶻族崛起奪權,述律后兄妹聯手平定“叛亂”,顯然是回鶻人的一次大勝利。王先生之說過于強調述律氏的回鶻身份,以致結論發生偏移,但對外戚新貴崛起的論述還是頗具啟發意義的。參見王民信:《遼太祖諸弟叛逆探源》,陳述主編:《遼金史論集》第5輯,北京:文津出版社,第57頁。

“諸弟之亂”后,阿保機趁勢于神冊元年稱帝建元,述律氏家族的政治地位得以進一步擢升,其不再僅僅是部族體制之內的“后族”,更成為了“皇權”政治下的“后族”。愈發得勢的述律氏甚至操控了后妃的選立,為大多在繼承序列之內的皇子安排了聯姻對象,太宗、世宗之后皆出于述律氏家族便是明證。

需要說明的是,耶律倍作為長子卻并沒有得到與述律氏聯姻的機會,其妻系出于剌只撒古魯家族。這恰好說明述律后并不屬意耶律倍,并不希望耶律倍繼任王位。述律氏試圖將皇后之位壟斷,以此保證后族的特殊政治地位不會受到王位嬗代的影響。述律氏的強勢使阿保機也不得不忌憚三分,“吳主李昇獻猛火油,以水沃之愈熾。太祖選三萬騎以攻幽州。后曰:‘豈有試油而攻人國者?指帳前樹曰:‘無皮可以生乎?太祖曰:‘不可。后曰:‘幽州之有土有民,亦尤是耳。吾以三千騎掠其四野,不過數年,困而歸我矣,何必為此?萬一不勝,為中國笑,吾部落不亦解體乎!其平渤海,后與有謀”。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71《后妃傳》,第1320頁。阿保機征伐渤海后歸途中遽然離世,原本分庭抗禮的局面不再,微妙的平衡被打破,述律家族權勢的膨脹再無人可遏,述律平趁機把持大局,“是日,上崩,年五十五……壬午,皇后稱制,權決軍國事?!?/p>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2《太祖本紀》,第25頁。手握權柄的述律平干涉嗣位者的繼立,排擠耶律倍扶立太宗,繼而發動“扶余之變”,對持異議的“皇族”予以血腥鎮壓。參見拙文《遼太宗二次即位考釋》,《北方文物》2017年第3期??雌饋砩鲜鍪录鞘雎珊蟮膫€人行為,但這背后離不開述律氏家族勢力的授意與支持。故此,“扶余之變”本質上而言就是述律氏針對“皇族”的整肅,并最終以述律氏得勝告終。

太宗得益于述律氏的支持方得繼任,其執政后述律氏權勢膨脹愈甚,礙于羽翼尚需豐滿,只得委身在述律后的實權陰影之下,《資治通鑒》載:“天皇王(德光)性孝謹,母病不食亦不食,侍母于前應對或不稱旨,母揚眉視之,輒懼而趨避,非復召不敢見也?!?/p>

[宋]司馬光編著:《資治通鑒》卷275《后唐紀》,第9234頁?!锻ㄨb》之言雖有夸張主觀成分,但太宗對述律后之“畏”可見一斑,

此外,太宗還為述律后建碑設節日,太宗“畏”亦可見端倪,“詔建應天皇太后誕圣碑于儀坤州……癸巳,有司請以上生日為天授節,皇太后生日為永寧節?!保墼菝撁摰茸骸哆|史》卷3《太宗本紀》,第31頁。太宗之“畏”不僅在于述律平個人,更是忌憚整個述律氏家族的勢力。在實力的強壓下,太宗更是不得不將“天下兵馬大元帥”與“皇太弟”的雙重身份交付于李胡之手,將之扶立為繼任者,“乙亥,冊皇弟李胡為壽昌皇太弟,兼天下兵馬大元帥”。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3《太宗本紀》,第33頁?!盎蕶唷毕颉昂髾唷钡皖^,也難怪太宗會有“太后族大如古松柏,不可移也”的喟嘆。

[宋]葉隆禮:《契丹國志》,卷17《蕭翰傳》,第189頁。

至此,述律氏已不再是契丹建國前徘徊在核心權力階層之外的家族勢力,而是成為了契丹最具實權的貴族,如何將手中的權力變得名實兼備成為了述律氏下一步要解決的問題,而阿保機的做法無疑是提供了范例。

阿保機作為迭代者,雖然終結了遙輦的統治,但部族政治體制的框架仍然存在,阿保機急需解決權位合法性的問題,他很清楚,一味地斬斷與既往統治者的聯系是百害而無一利的,可過分強調前朝的正統性又會得不償失。所以阿保機需要在“新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他巧妙地將自己與遙輦氏嫁接在一起,在繼任可汗時“詔皇族承遙輦九帳為第十帳”,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1《太祖本紀》,第3頁。既表明了權力來源,又完成了交替更新的分割。另外,據《遼史·營衛志》的記述,“涅里相阻午可汗,分三耶律為七,二審密為五,并前八部為二十部。三耶律:一曰大賀,二曰遙輦,三曰世里,即皇族也?!?/p>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32《營衛志》,第431頁。如果說“三耶律”為皇族的概念確為存在的話,這個工作必然是在契丹建國早期完成的,因為遲至中后期,遼朝的統治者已無必要再去追述大賀、遙輦的政統資源,也就是說阿保機塑造這一理念的可能性很高。退一步而言,即便“三耶律”的概念是史官修史時彌合之作,但將大賀、遙輦、世里比肩的作法絕非臆想得來,至少可以證明三者同等政治地位的理念在契丹遼朝是存在的??偠灾?,阿保機曾經嘗試用更大范圍并帶有整合意味的身份標簽將自己的家族與先代統治家族建立起聯系,其后又打造出二院皇族與橫帳的概念細化區分皇族的繼承序列。也即是先做“加法”,將皇族的范圍擴大,獲取權位的合法性,再做“減法”,剔除一部分“圈外人”,以達成縮小核心圈層,完成集權政治的構想。

述律氏家族作為新晉的后族集團,所面臨的問題與阿保機代遙輦而起是相似的,都是要建立名實兼備的權力模式,其需要一個全新且特殊的政治身份闡釋與既有后族群體的關系,同時又能凸顯自身統治地位,達到除舊布新的目的。但在其前已有拔里和乙室已兩大“后族”群體,即二審密,作為迭代而起的后族自然不會復用審密之舊稱,故“蕭”作為其后出現的后族標簽完全符合述律氏家族的政治訴求,較之于審密,蕭所包含的范圍明顯更廣,述律后族依憑蕭既借助了拔里和乙室已的名義,又重新統合了后族群體,架構出全新的政治秩序。

對此,向南、楊若薇二位先生曾有精辟論斷,“述律氏是較晚才與迭剌部的顯貴——耶律氏發生姻親關系的,其勢力一時還不能很強大。而拔里氏、乙室已則早已是名正言順的“后族”。所以,建國初期,述律氏在政治上還要借助于拔里、乙室已的名義?!眳⒁娤蚰?、楊若薇:《論契丹族的婚姻制度》,《歷史研究》1980年第5期。

但蕭與審密錯綜復雜的衍變關系使這段歷史被遮掩,若想鑿實蕭與述律后族關系的推論,還要從“蕭”與“審密”的關系入手重新審視。

有學者很早便注意到了蕭與審密二者的關聯,愛宕松男由發音入手,結合契丹人的圖騰馬和牛,提出蕭即審密音譯轉換而來。

愛宕松男著:《契丹古代史研究》,邢復禮譯,第23頁。愛宕氏的說法雖非確論,但無疑打開了蕭與審密對比的思路。蔡美彪發展了這一觀點,認為“它(蕭)其實只是審密一詞的新譯。遼朝亡后,金元史籍所見契丹蕭氏后人,多譯寫為‘石抹。石抹為審密之異譯,自無疑問。由此可見,孫—審密—蕭—石抹只是不同歷史時期采取的不同的漢譯,契丹語中仍是一詞,并無改變。由此也可見,遼太祖建國后,其實只是以耶律取代遙輦,作為這一集團共同的姓氏,與其通婚的審密集團則仍沿舊稱,并未改動,這自然是簡便而易行?!?/p>

蔡美彪:《試說遼耶律氏蕭氏之由來》,《歷史研究》1993年第5期。蔡先生將蕭與審密完全視為一體,忽略了述律后族對新的政治身份的需求,虛化了蕭產生的歷史背景,未能就審密到蕭這一轉變給出更契合的解釋。但二位先生將“蕭”與“審密”類比,提供了一個解答思路,即蕭與審密起初都是用來標注身份屬性的標簽,與族、帳等概念類似,而非純粹的姓氏。劉鳳翥根據契丹文字資料認為,“審密”與“耶律”并不對仗,其對應的反而是封號“王”,“審密”應為“國舅”之義。

劉鳳翥:《契丹小字解讀再探》,《考古學報》1983年第2期。劉先生的闡釋進一步佐證了審密作為政治身份屬性的認識,當進一步訴諸于契丹文字資料,將檢索的目標轉為審密下的拔里和乙室已時,又可有新的發現。契丹文墓志中的“拔里某”“乙室已某”的表述頗多,如《越國王蕭仲恭墓志銘》中即譯為乙室已/某,《越國王蕭仲恭墓志銘》,清格爾泰、吳英喆、吉如何輯譯:《契丹小字再研究》第2冊,呼和浩特: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946頁?!妒捥綄④娪狼蹇ぶ髂怪尽分袆t有(拔里/解里)的表述,《蕭太山將軍永清郡主墓志》,清格爾泰、吳英喆、吉如何輯譯:《契丹小字再研究》第2冊,第1316頁。根據吳翔宇的研究,“拔里某”和“乙室已某”型人名實質上是“拔里/乙室已帳之某”的省略,其逐漸由帳名轉變成了姓氏。

吳翔宇:《雙重語境下的遼代契丹姓氏研究》,《史學月刊》2021年第1期。拔里和乙室已在契丹文中含義的轉變恰恰說明,其作為后族的身份屬性不斷被其他觀念所消解,逐漸喪失了原本的政治功用,但出于文化慣性,很多契丹人保留了使用拔里和乙室已的習慣,變成了用來標識身份的姓氏。

拔里和乙室已語義的遷轉恰與述律后族推行新的后族身份暗合,不過頗為人不解的是,若蕭確為述律后族為了取代既有審密概念推行的新身份,為何蕭幾乎在契丹文資料中不得見?

蕭目前僅在《蕭胡睹堇太師墓志銘》之中有所體現,指代漢朝蕭何。參見《蕭胡睹堇太師墓志銘》,清格爾泰、吳英喆、吉如何輯譯:《契丹小字再研究》第2冊,第1504-1505頁。欲解蕭之隱匿,還須從其政治功用著手。首先要明確一個信息,“蕭”與“蕭姓”不可對等,述律后族晉升后需要的是作為新身份標簽的“蕭”,而非“蕭姓”。質言之,“蕭”起初是作為后族群體的概念出現的,其性質類似“族帳”。蕭姓的出現并不與之同步,當與后世漢化漢制的深入發展有著直接關系,應是發生在較晚的時代,

根據《遼史·后妃傳》和《興宗本紀》及《天祚皇帝本紀》的記載,遼朝在重熙二十一年和乾統三年有過兩次追尊先祖及皇后的行為。按說述律后之前的皇后不可能以蕭為姓,但通過此二次追尊,蕭姓被冠于所有契丹人皇后群體之上(世宗的甄氏因其為漢人未能得到追尊)。此即是說,蕭姓的擴展并非一蹴而就,直至遼末,蕭姓范圍的外擴仍在進行。這便是蕭在契丹文中隱匿的癥結所在。

那么,“蕭”作為后族群體概念究竟是在何時出現的呢?首先,世宗繼任大統后終結了述律后的強權政治,述律氏一支受之影響,一時沉寂,故此事于世宗朝發生不太可能。其次,太祖朝時,阿保機對皇族的改造尚在進行中,后族群體的規整自然要按序延后,更何況此時的述律氏雖已嶄露頭角,但離執掌大權還有段距離,也就是說太祖朝時期的述律氏缺乏統合后族的必要條件與環境。而反觀太宗朝,歷經“諸弟之亂”與“扶余之變”的皇族顯然難以與述律氏匹敵,權力均勢被打破,述律氏于此時最為顯赫。也正是太宗朝時期設置了國舅帳,據載:“丙戌,皇太后父族及母前夫之族二帳并為國舅,以蕭緬思為尚父領之?!?/p>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3《太宗本紀》,第39頁。所謂的“父族”與“母前夫之族”便是拔里和乙室已,這樣看來“國舅”的設置與阿保機承襲遙輦可汗并進一步打造“橫帳”,在意圖上是如出一轍的。

“太宗尊述律后家族為國舅族時,把述律后的近親分別歸屬于乙室已、拔里的賬中。這與阿保機曾“詔皇族承遙輦九賬為第十賬”,以示自己不過是繼承遙輦可汗而已的用意是一樣的?!眳⒁娤蚰?、楊若薇:《論契丹族的婚姻制度》,《歷史研究》1980年第5期。以述律后兼跨二族的特殊身份為契機,將兩大后族串聯在一起,述律氏自然也順理成章地成為了名副其實的后族,故“蕭”作為一種身份地位的概念極有可能就是于此期間配合“國舅”一同出現的。

綜上,在太宗朝得勢的述律氏為了獲取名正言順的后族身份,設置“國舅”,打造“蕭”,通過整合后族并“寄生”于上的方式達成了名實兼備的政治意圖,“蕭”這一身份概念最終遷轉成蕭姓,故其始當可追溯至太宗朝。

三、余論

通過上述討論,已基本可以明確蕭姓之始與述律氏存在著聯系,但尚有一些余絮值得進一步思考。

首先,述律氏于太宗朝推出“蕭”伊始,“蕭”很可能不是作為姓氏出現的,而是作為一種與審密近似,用來表達后族群體的政治概念。但這一“名號”伴隨著后族群體不斷發展,契丹遼朝接受漢文化程度不斷加深,漸漸演變成了后族群體的姓氏。至于蕭翰,則很難說到底是偶然,還是說真的就是以“蕭”為姓的后族第一人??傊?,“蕭”自出現到成為“蕭姓”是有著一段孕育期的,并非出現即為后族的專屬姓氏。

其二,《遼史·后妃傳》中述律平不稱蕭氏,獨稱述律氏,當作何解?雖然《遼史》編修情況不佳,但這種失誤實在過于低淺,撰史者理當不會犯此種錯誤,而且據《太宗本紀》《義宗倍傳》以及《章肅皇帝李胡傳》的記載來看,后世撰史者也稱之為“母淳欽皇后蕭氏”。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3《太宗本紀》,第29頁;[元]脫脫等撰:《遼史》卷72《義宗倍傳》,第1333頁;[元]脫脫等撰:《遼史》卷72《章肅皇帝李胡傳》,第1337頁。到底該如何解釋這個現象呢?如果前文關于“蕭”到“蕭姓”的推論確切可靠的話,那么述律平很可能自始至終都沒有改姓蕭,《后妃傳》的稱號不過是據實直寫,未能像本紀或其他傳記那樣將之追謚為蕭。

其三,《遼史·后妃傳》中還曾對述律后有過一段“青牛嫗”的記錄:“后簡重果斷,有雄略。嘗至遼、土二河之會,有女子乘青牛車,倉卒避路,忽不見。未幾,童謠曰:‘青牛嫗,曾避路。蓋諺謂地衹為青牛嫗云?!?/p>

[元]脫脫等撰:《遼史》卷71《后妃傳》,第1319-1320頁?,F在看來這段史料實際上反映的正是述律氏一支后來居上,取代“二審密”的歷史印記,所謂“避路”的“青牛嫗”很可能便是“二審密”的政治隱喻。

總而言之,“蕭姓”出現的背后是一段復雜的政治史,是契丹建國早期多方貴族勢力升序與降序,權力階層重建的衍生品。只不過在后續發展中,逐漸變成了一種代表后族群體的姓氏,承擔起了新的政治功用。而后世撰史者因受追述時主觀觀念的影響,雜糅了許多后世的認知,致使“蕭姓”之源難得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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