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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研究綜述

2023-05-30 11:28王喜滿鞏效忠
中共山西省委黨校學報 2023年1期
關鍵詞:黨內法規研究綜述中國共產黨

王喜滿 鞏效忠

〔摘要〕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史的重要組成部分。學者們從理論來源、實踐探索和時代背景三個層面研究了其準備條件,分階段論和節點論兩種形式研究了其發展脈絡,以橫向分析、微觀分析及典型分析三個角度研究了其主要內容,在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史、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史兩種視域下研究了其經驗和啟示?,F有研究成果可為后續研究提供必要的借鑒和支撐,但總體而言還不夠成熟,仍需進一步深化以上四個方面的研究。

〔關鍵詞〕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D2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1203(2023)01-0122-07

黨內法規建設是我們黨自我革命的重要方法,是提高我們黨依法執政能力的重要保障,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現實課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黨內法規建設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探索的開端,其特征鮮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思想深邃。目前,學術界從準備條件、發展脈絡、主要內容、經驗及啟示等四個方面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黨內法規建設展開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一、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準備條件的研究

從現有研究成果來看,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準備條件,學者們大多是從理論來源、實踐探索和時代背景三個層面進行研究的。

第一,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理論來源的研究。學術界普遍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理論來源主要是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等經典作家關于黨內法規建設的論述。梁振濤、高建認為,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其經典文獻中運用規章制度、法律等闡釋了無產階級政黨建設,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的理論來源〔1〕。張露指出,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和斯大林關于初步建設無產階級政黨規章制度的構想為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奠定了理論基礎〔2〕。許耀桐認為,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視黨綱和黨章的制定,在建立無產階級政黨的過程中全力爭得黨綱和黨章的創制權,是無產階級政黨進行黨內法規建設的重要實踐〔3〕。王婷鶴、劉志堅認為,在無產階級政黨學說的創建過程中,馬克思、恩格斯親自參與起草、修改、確立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宣言,以及爭得黨綱、黨章創制權的實踐,是馬克思主義創始人黨內法規意識的集中體現〔4〕。由此可見,學者們認為,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經典作家關于黨內法規建設的論述是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思想源頭。

第二,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實踐探索的研究。劉小妹指出,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不僅在理論上首次明確提出“黨內法規”,更在實踐中不斷制定并完善了諸多領域的黨內法規〔5〕。賀莉強調,圍繞該時期黨的中心任務,中國共產黨積極開展黨綱、黨章及黨規的宣傳工作,并在宣傳過程中將先進分子吸納為組織成員,促進中國共產黨不斷發展〔6〕。張洪松強調,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為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及建立新中國的任務,中國共產黨通過不斷嚴密黨的組織、嚴格黨的紀律促進了黨內法規建設,解決了黨的生存發展問題〔7〕。

第三,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時代背景的研究。馬克思指出:“一切劃時代的體系的真正的內容都是由于產生這些體系的那個時期的需要而形成起來的?!薄?〕因此,要深入解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必須對其時代背景進行深刻把握。宋功德認為,面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剝削和壓迫,中國共產黨圍繞把黨建設成為全國范圍的、廣大群眾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完全鞏固的、布爾什維克化的政黨這一主題展開了黨內法規建設〔9〕。馬寶成、成為杰認為,為適應殘酷的斗爭環境、完成民族獨立的歷史任務和實現革命勝利,中國共產黨明確提出以“黨規黨法”約束黨的組織和黨員〔10〕。何益忠分析指出,在中國社會從鴉片戰爭后由傳統向近代的快速轉型中,在科學社會主義由理論到實踐、由一國向多國的急速發展中,在非法和合法、秘密和公開的轉換中,中國共產黨圍繞組織工人運動、動員農民武裝革命、探索執政經驗等任務開展了黨內法規建設活動〔11〕。魏艷也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國內外、黨內外環境極為復雜,中國人民與日本侵略者間的民族矛盾、資產階級與工人階級間的階級矛盾交織。在此背景下,中國共產黨不斷加強黨內法規建設,促進了民族獨立與人民解放任務的完成。但是,由于自身實力受限、革命形勢變幻莫測,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的內容規定、規范形式等都處于探索狀態,具有明顯的靈活性和不穩定性〔12〕。

二、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發展脈絡的研究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共歷時28年,經歷了從無到有并漸成體系的過程,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發展脈絡的研究,學術界主要是從黨史研究的宏觀角度展開的。這些研究絕大部分采用了階段論的形式,如二階段論、三階段論、四階段論、七階段論等,少數則采用了節點論的形式。

(一)階段論

第一,二階段論。孟濤和梁振濤兩位學者均堅持二階段論的觀點,但二者的階段劃分標準及劃分結果不同。孟濤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第一個階段為1921年7月到1938年10月,此階段黨主要依靠制發文件進行黨內法規建設;第二階段是1938年10月到1949年10月,此階段黨主要通過依規治理進行黨內法規建設〔13〕。梁振濤、高建認為,從黨成立到全面抗日戰爭爆發前,黨通過制定、實施和修改黨章、黨規、黨內法規性文件,建立了黨內最基本的規章制度;在全面抗日戰爭爆發后和解放戰爭時期,黨通過規章建黨解決了黨內實際問題,加強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1〕。

第二,三階段論。劉紅凜、胥壯壯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第一階段為1921年7月到1928年6月,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圍繞綱領建黨來制定、完善黨的綱領與章程,二是以章治黨,以“決議案”形式推進黨的組織建設與黨的領導;第二階段為1928年6月到1945年4月,基本沿襲了之前以章治黨、以“決議案”形式推進黨的建設的治黨模式;第三階段為1945年4月到1949年10月,“決定”“指示”等成為實際上的管黨治黨方式〔14〕。陳麗鳳則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第一階段為1921年7月到1927年7月,圍繞黨的中央和地方機構設置、領導機構職權劃分、選舉制度等展開;第二階段為1927年8月到1942年8月,圍繞黨的領導機構調整、軍事領導機構演變、地方各級組織恢復、黨管干部制度完善等展開;第三個階段為1942年9月到1949年9月,圍繞黨中央機構調整、地方和基礎機構完善、請示報告制度形成等進行〔15〕。何益忠指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第一階段為中國共產黨建立至第一次國共合作失敗,黨圍繞黨章的制定和修改展開先后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中國共產黨章程》等規范性文件;第二階段為第一次國共合作失敗至紅軍戰略大轉移,黨為適應地下斗爭的殘酷環境,通過了《黨的組織問題議決案》等有關支部建設的專門法規;第三階段為全面抗日戰爭時期,黨先后通過了《保守黨內秘密條例》《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等文件,還在黨的七大上制定了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最為成熟的一部黨章。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何益忠認為,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僅出臺了《關于建立報告制度》《中央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補充指示》等黨內法規,因而未將解放戰爭時期歸入第三階段或單獨設為一個階段〔11〕。

第三,四階段論。李忠、宋功德、趙淑梅等學者均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劃分為黨的建立和大革命時期、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等四個先后銜接的階段,但對不同階段具體特征和內容的闡釋不一。李忠認為,第一階段黨通過高度重視黨章、加強組織建設、嚴格黨的紀律等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第二階段黨則通過進一步修訂黨章、強調民主集中制和黨領導軍隊原則、適應白色恐怖改革組織制度、創立黨內巡視制度等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第三階段黨通過獨立自主制定黨章、加強黨的組織紀律建設、宣傳教育建設、集中統一領導等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第四階段黨通過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加強思想建設、建立健全請示報告制度等加強黨內法規建設〔16〕。宋功德則從立規、沿革等角度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四個階段進行了闡釋〔9〕。趙淑梅、周明寬認為,第一階段黨通過黨的綱領、章程(章程修正案)對黨的組織機構、黨員發展、黨內紀律等作出了初步規定;第二階段黨對民主集中制、黨的全國會議以及中央執行局和中央特派員等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了全黨行為;第三階段黨明確提出“黨內法規”概念,并從實踐層面大力推動了黨內法規建設;第四階段黨進一步探索了統一全黨意志和保證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黨內法規建設道路〔17〕。

第四,七階段論。程維榮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第一階段是黨內法規建設的萌芽時期,即從1921年1月到1923年12月,圍繞黨的建立、黨的一大通過的綱領、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黨的三大制定的法規進行;第二階段是黨內法規建設的探尋時期,即從1924年1月到1927年7月,圍繞黨的四大修訂的黨章、大革命時期黨的組織建設、黨的五大通過的黨章和議決案、黨內監督機制的創立等展開;第三階段是黨內法規建設的凸顯時期,即從1927年8月到1931年6月,主要圍繞黨組織的恢復、黨的六大通過的黨章和相關法規、古田會議等展開;第四階段是黨內法規建設的轉折時期,即從1931年9月到1937年7月,圍繞遵義會議、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等論述了黨內法規的發展;第五階段是黨內法規建設的初步體系化時期,即從1937年7月到1941年11月,圍繞全民族抗戰、黨的六屆六中全會等進行;第六階段是黨內法規建設的積極推進時期,即從1941年12月到1945年8月,圍繞延安整風運動、毛澤東思想形成、黨的七大及其通過的黨章進行;第七階段是在全國革命勝利的背景下繼續強化黨內法規建設的時期,即從1945年9月到1949年9月,圍繞整黨、加強報告制度、建立中央派出機構與中央工作委員會等展開〔18〕32-475。

(二)節點論

少數研究者則立足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重要時間節點對黨內法規建設的發展脈絡進行了分析。陳朋以黨章為研究主線,提出黨的一大和二大分別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中國共產黨章程》,并對黨內法規建設進行了初步探索;黨的三大、四大、五大、六大等對黨章進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黨的七大通過了黨歷史上第一部完全獨立自主的黨章〔19〕。陳松友、王雷在研究新時代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時回顧了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黨內法規建設,但僅對黨的一大、黨的二大、黨的六屆六中全會、黨的七大等重要時間節點上的黨內法規建設進行了闡述〔20〕。劉小妹著重強調了四個時間節點,一是1921年黨的一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這是黨第一個黨章性質的黨內法規;二是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自此中國共產黨擁有了自己的根本大法;三是1938年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毛澤東首次明確提出“黨內法規”這一概念;四是1945年黨的七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第一部完全獨立自主制定的黨章,也是黨成熟的標志〔5〕。辛藝萱在論述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探索時也未明確進行階段劃分,僅從黨的一大、黨的二大、黨的三大、黨的四大、黨的五大制定或修改黨章的實踐出發對黨內法規建設進行了論述〔21〕。劉長秋特別強調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的重要發展階段,并對1921年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系列文件進行了詳細論述〔22〕。段光鵬、王向明以時間為序對黨的一大、黨的二大、1938年10月處理張國燾問題、1945年黨的七大等重要事件進行了簡單論述〔23〕。方堃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為背景,以黨章修訂更新為邏輯線索論述了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黨內法規建設,并圍繞黨的一大通過的第一個綱領、黨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章程、黨的領導人在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第一次使用“黨規黨法”表述、延安時期的黨內法規建設實踐等展開了具體論述〔24〕。陳家剛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經歷了三個重要的制度時刻:第一個制度時刻是1921年黨的一大召開,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第二個制度時刻是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召開,“黨規”等概念開始出現在黨的文獻中;第三個制度時刻是1945年黨的七大召開,通過了新的《中國共產黨黨章》〔25〕。

三、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主要內容的研究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主要內容是學術界研究的重點之一,多數學者選擇了橫向分析和微觀分析的角度,也有部分學者選擇了典型分析的角度,將延安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實踐作為典型進行了研究。

第一,以橫向分析角度進行的研究。學者們采用橫向分析的研究角度,就是為了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內容進行全面梳理和總結。程維榮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黨在一定時期的綱領、方針、政策與策略;二是黨的組織制度;三是黨的部門工作(組織、宣傳、基層等方面的活動)規則;四是黨員紀律〔18〕8-9。李軍經統計總結指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制定了10個黨章和黨章性法規、10個黨的紀律性法規、11個黨員和黨的干部法規、12個黨的組織法規、19個黨的軍事法規、20個黨的宣傳和教育法規、19個其他類型法規〔26〕。何益忠從三個方面概括了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主要內容:一是通過對《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最近組織問題的重要任務議決案》和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的梳理闡釋了黨員接收和紀律問題;二是在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黨的五大通過的黨章、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的基礎上論述了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的產生、發展及其工作或職權;三是在梳理《教育宣傳委員會組織法》《中央關于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的決定》《中央關于增強黨性的決定》及1931年5月頒布的《中央巡視條例》等文件的基礎上論述了黨員與黨組織及黨組織之間的關系〔11〕。

第二,以微觀分析角度進行的研究。賀莉認為,從宣傳教育的角度來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改造黨員思想、規范黨員行為的對內黨員教育方針,以宣傳馬克思主義理論、影響民眾爭取革命同行者的對外宣傳主張這兩部分內容〔6〕。夏贊忠指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制度、關于黨的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的制度、黨內選舉的制度、黨務公開的制度、黨內監督和制約的制度等〔27〕。

第三,以典型分析角度對延安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實踐進行的研究。張煒達、張騰在系統回顧延安時期黨內法規建設時指出,黨員的教育學習、黨的組織建設、黨領導群眾的工作方法、黨員廉潔制度是延安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主要內容〔28〕。崔言鵬在對延安時期黨內法規建設進行論述時指出,延安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圍繞黨的革命任務,制定黨章及相關法規;二是以組織路線為中心,制定黨的組織法規;三是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黨的宣傳教育法規;四是擴大黨員干部隊伍,制定黨員干部法規;五是強化黨的紀律建設,制定黨的紀律法規〔29〕。

四、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經驗和啟示的研究

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經驗和啟示的研究是相關研究與當前實踐結合的關鍵,學術界主要在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史、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史兩個研究視域下進行了這方面的研究。

(一)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經驗的研究

第一,在黨內法規建設史的視域下進行經驗總結的研究。陳朋認為,相關經驗包括始終堅持以黨章為統領、注重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相互促進、注重實踐應用及有力執行等三條基本經驗〔19〕。馬寶成、成為杰強調,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演進的基本經驗主要有三條:一是必須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二是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三是必須堅持科學規范、系統完備的導向〔10〕。陳松友、王雷指出,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史共有三條歷史經驗:一是堅持用馬克思主義和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理論成果指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二是堅持圍繞黨的建設中心工作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三是堅持從黨的建設整體出發完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20〕。陳家剛得出了五點基本經驗,即應始終堅持體現無產階級政黨的性質、始終注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始終堅持通過法規制度建設協調各方面關系、始終堅持在制度建設中加強體制機制和程序建設、始終堅持以黨內民主的方式來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25〕。蒯正明則認為應當包括六點基本經驗:一是抓好政治建設,為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供政治引領和政治保證;二是著眼于從嚴治黨,不斷深化對黨內法規制度的思想認識;三是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將民主集中制貫穿于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全過程;四是注重無產階級政黨制度一般要求與黨的實際相結合,實現黨內法規制度創新發展;五是在“體系”上下功夫,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完善;六是以法治思維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統籌推進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30〕。趙淑梅、周明寬也總結了六條基本經驗,即加強黨內法規建設是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一要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展開,二要立足黨的建設整體要求,三要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四要堅持繼承性和發展性的統一,五要堅持自主性和開放性的統一,六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的統一〔17〕。張洪松著重總結了黨內法規運行過程管理的基本經驗: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將黨內法規與黨的歷史任務及黨為實現歷史任務而確立的理論和路線聯系起來;二是做好立規前規劃和計劃,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三是推動制定過程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提升黨內法規質量;四是明確黨內法規實施責任,狠抓黨內法規貫徹落實;五是做好立規后評估和清理,實現黨內法規的持續革新〔7〕。

第二,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史的視域下進行經驗總結的研究。程維榮指出,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積累了可貴的經驗,主要包括如下六點:一是黨的領導機構必須高度重視黨內法規的作用;二是黨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堅持從嚴治黨,建立各領域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三是黨內法規必須形成一個以黨章為中心,包括不同層級、不同領域規定的完備的邏輯體系,而不能只是零散規范的堆積;四是黨內法規必須結合中國革命的實際,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而不斷完善;五是黨內法規嚴于國家法律;六是黨內法規重在落實〔18〕21-23。

(二)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啟示的研究

第一,在黨內法規建設史的視域下尋求啟示的研究。陳朋從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中得出了三點主要啟示:一是始終堅持把黨的領導擺在首要位置,二是黨內法規建設要有系統謀劃思維,三是與時俱進、順勢而為推動黨內法規建設〔19〕。趙淑梅、周明寬提煉出了五點現實啟示:一是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內法規建設重要論述精神為指導推進黨內法規建設,二是以黨章為核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黨內法規建設,三是以程序優化為抓手增強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四是以自覺遵規為目標加強全黨的黨內法規教育,五是協調處理好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關系〔17〕。劉紅凜則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啟示主要有六點:一是立足于黨的性質、綱領、宗旨、初心使命來建章立規是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的根本政治原則,確保黨“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始終成為偉大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是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的根本目的;二是密切聯系政治路線、圍繞黨建路線和黨建目標來建章立規是加強黨內法規建設的基本遵循;三是黨章是建立完善黨內法規的基石和根本依據;四是依紀治黨是百年來黨的建設的顯著特點;五是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基本依據,并非唯一依據;六是旗幟鮮明講政治決定著黨內法規建設的方向與成效〔31〕。

第二,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史的視域下尋求啟示的研究。何益忠在多維考察民主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背景、歷程、內容的基礎上得出了三點啟示:一是加強黨內法規建設,實現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制度化、規范化,明確相應的責任和邊界,這是不斷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基本保證;二是作為一個在列寧建黨思想影響下建立起來的無產階級政黨,黨強調黨的集中統一,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恪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并將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體現在黨內法規建設和民主集中制建設實踐中;三是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作為一個以暴力方式推翻現政權、現法制體系的政黨,從總體上看黨內法規與國家憲法、法律的關系并沒有成為黨內法規建設亟需探討的問題,但是中國共產黨仍對此進行了初步探索以備后日所需〔11〕。

五、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研究的深化方向

總體來看,進入新時代,學術界從四個方面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展開了積極研究,為本專題進一步探賾提供了有益參考。但是,從當前研究現狀的分析中可以發現,這一專題的研究仍有很多有待深化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需要全面探析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準備條件。2022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人深刻認識到,只有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堅持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才能正確回答時代和實踐提出的重大問題,才能始終保持馬克思主義的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薄?2〕從研究現狀來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準備條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的黨內法規思想,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所蘊含的法規思想的探索研究不足。學術界應當在現有研究成果基礎上,全面闡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法規思想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作用。

第二,需要詳細梳理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發展脈絡。當前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發展脈絡的研究較為豐富,有二段論、三段論、四段論、七段論及節點論,為相關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鑒。但是,這些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發展脈絡的研究成果絕大多數以期刊論文的形式呈現出來,較為籠統、不夠細致,缺乏完整性。因此,需要更加詳細、全面地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發展歷程進行研究闡釋。

第三,需要科學解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主要內容。目前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主要內容的研究成果頗多,但是存在兩方面的不足:一方面,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主要內容劃分標準不一。這一時期黨通過、修訂和完善的黨內法規對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黨的領導、黨的監督等各方面黨的建設的內容作出了規定,研究價值較大。諸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這一時期黨內法規的主要內容進行了分析或歸類,但標準不一、角度多樣,有必要通過深化研究凝聚共識。另一方面,內容敘述較為粗略,缺乏完整性。從研究成果可以明顯看出,學術界關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主要內容的研究主要聚焦于黨的一大、黨的二大、黨的六屆六中全會、黨的七大等重要時間節點,而對其他時間通過的黨內法規主要內容的論述不足。因此,科學解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主要內容,需要進一步展開整體性研究。

第四,需要深度挖掘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經驗和啟示?,F有研究絕大多數是在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史的視域下,從整體出發進行的研究,較為缺乏從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或其中某一時期出發對黨內法規建設經驗和啟示的研究。因此,在后續研究中,學術界應力爭聚焦微觀時期或階段,在更細致的視域劃分下,推動相關研究深入展開,結合具體歷史任務或社會主要矛盾深度挖掘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經驗和啟示。

〔參 考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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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王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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