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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建筑企業流轉稅稅負測算及分析

2023-07-10 01:40吳清森
中國市場 2023年17期
關鍵詞:流轉稅建筑企業營改增

摘要:稅收工作是政府部門進行資金籌集的重要手段,不僅能夠確保國家經濟發展處于健康穩定狀態,同時能夠對社會市場起到良好的調節作用。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前,我國稅收制度一直為增值稅與營業稅共存模式,在實施過程中需要已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再對營業稅進行繳納,進而導致企業稅收壓力劇增。為解決這一現象,政府部門在2012年推出了“營改增”稅收制度,并在上海市進行試點推行,稅收改革政策徹底解決了兩稅并存局面。對建筑企業而言,稅收改革政策不僅解決了雙重征稅問題,同時幫助企業打通增值稅抵扣聯,為企業實際納稅人帶來可觀的納稅福利?;诖?,文章首先對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基礎概念、發展歷程以及改革的現實意義進行簡單闡述,隨后分析了建筑企業在“營改增”過渡階段能夠利用的優惠政策,通過實際案例對“營改增”進行深入分析,對建筑企業流轉稅稅負測算方法進行模型構建與研究,并提出建筑企業應對“營改增”政策的有效措施,以期幫助建筑企業實現健康穩定發展。

關鍵詞:建筑企業;營改增;稅負測算;流轉稅

中圖分類號:F812.42;F406.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23)17-0000-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3.17.000

1??前言

我國依據性質和作用等因素的不同將稅收劃分成六大類,包括流轉稅、所得稅和資源稅等,其中企業所得稅、流轉稅中增值稅與營業稅在社會稅收中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能夠達到稅收總額60%左右。增值稅和營業稅雖然同屬于流轉稅,但是兩者人在計稅方法與征收手段上具有明顯差異,在實際稅收工作中常出現重復征收現象,增加企業稅收壓力。隨著國家經濟體系和社會制度不斷變革完善,現有流轉稅稅收體系已經難以滿足市場發展需求,因此對“營改增”政策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相關概念

2.1“營改增”的概念與改革進程

營改增政策就是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即企業以增值稅繳納的方法代替原來的營業稅繳納。我國在營改增政策改革實施過程中主要采用較為保守方法進行。首先在局部地區進行營改增政策試行,在取得一定成果后對政策進行完善優化,隨后在全國范圍內正式推行實施,這種改革推行模式具有更高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并不會因為政策的突然變動導致市場經濟受到較大影響波動,同時能夠在實施過程中發現改革問題與隱患,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優化改革政策。營改增政策推行實施過程可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即探索階段、進一步推廣階段、全面實施階段。探索階段。國家于2011年正式發布首個試點方案,并于2012年正式實施,將上海市作為首個試行點位,在部分運輸行業和交通行業中開展營改增試行。在取得一定試行成效后,國家首次進行試行范圍推廣,進一步擴大至北京等11個省市地區。進一步推廣階段。國家稅務部門在不斷完善制度、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營改增進行深入分析,并在2013年將營改增政策推廣至郵政行業、電信行業、影視行業以及鐵路運輸行業等,并在全國范圍內增設試行點位。全面實施階段。稅務部門將營改增政策進一步推廣至服務行業、金融行業、建筑行業以及地產行業等,并將全部新增不動產增值稅歸入抵扣范圍,以此保證行業稅負不會出現增加變動。

2.2“營改增”的意義

稅收工作作為國家級發展政策,屬于一種強制性活動。同時,優秀的稅收制度對建筑行業健康?長遠發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因此,我國開展營改增體制改革對國家發展建設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營改增政策直接解決了雙重稅收問題,促使各行業企業間的公正公平性。原有稅收制度中,企業在簽訂勞務或購進增值稅產品時雖然繳納增值稅,但是進行對外銷售時還需要繳納營業稅,以此形成雙重賦稅,導致企業稅務壓力較大。而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徹底解決這一問題,不僅幫助企業降低稅收壓力,同時促進市場各級產業間的有效融合,為各行業企業公平競爭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對市場發展秩序起到有效規范約束作用,同時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加公正的環境保障。同時,營改增政策實施有助于稅務部門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的高效進行。增值稅發票具有兩種功能,一種是稅額繳納、另一種是稅額抵扣,抵扣功能能夠實現繳納稅額的有效抵扣,從而促使稅務部門稅收工作更加清晰明確,便于操作[1]。營改增政策實施前,建筑行業存在亂開發票的問題,不僅擾亂稅務監管工作正常開展,同時會對整個建筑行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后,各環節的增值稅相互之間能夠影響,可利用增值稅發票作為抵扣憑證,以此保證建筑行業增值稅抵扣的科學嚴謹性,促使稅務管理工作更加權威性和規范性。營改增政策能夠重新完善斷裂的增值稅抵扣鏈,幫助建筑企業降低稅負,減少建筑企業資金成本,從而減輕企業經濟壓力。促使建筑企業具有更多流動性資金供應企業項目運行實施。這一特點能夠促使建筑企業對先進技術設備進行積極采購,以此實現優勝劣汰,促使整個建筑行業的進步發展。

3???建筑業在“營改增”過渡時期的優惠政策

國家在營改增政策實施過程中對建筑行業進行充分考量,針對其復雜性特點制定三條優惠政策,以此幫助建筑企業在制度改革過程中能夠針對不同情況使用不同的政策,以此幫助自身實現快速轉型發展。三項優惠政策分別是:清包工形式的建筑服務、甲供工程形式的建筑服務、營改增政策實施前已經簽訂完畢或者尚未完全竣工的建筑項目[2]。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建筑企業能夠依據自身工程性質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即將稅率從11%下降至3%,以此保證建筑企業稅負有效降低,從而減輕企業稅負壓力,能夠在營改增過渡階段實現企業的穩定發展。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建筑行業增值稅征收項目,分別是:安裝工程、工程服務、裝飾服務、修繕服務以及其他建筑服務等。建筑行業基礎稅率為11%,2018年5月初下調至10%,增值稅率3%;2019年4月初再次下調至9%,與此同時進項稅額抵扣范圍進一步擴張。

建筑企業納稅人可分成兩種,分別是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一般納稅人。部分特殊建筑業務中,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簡易計稅方法核算應納稅額,包括清包工形式的建筑相關服務以及“甲供材”形式的建筑服務等。建筑企業如果確定自身服務業務項目使用簡易計稅手段,則3年之內不可發生改變。增值稅如果依據納稅人類別進行分類計稅,能夠使用一般計稅以及簡易計稅兩種方法,兩種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具體如下所示:

簡易計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一般計稅:應納稅額=當期銷售數額*征收率

外出經營類企業的預征收款依據不同的計稅方法,預征率同樣有所區別。簡易計稅方法對應的預征率為3%,一般計稅方法對應的預征率為2%。此后,企業納稅人需要依據經營過程中的總價款和價外款與預征率相乘計算得到的結果數據作為應納稅預繳款,同時向地區稅務機構進行申報納稅。免征增值稅的業務項目包括:中國國內企業單位為國外工程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建筑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時需要依據行業標準規定繳稅,而針對不同的經營活動,對應的繳納時間存在一定差異,具體情況如下:企業提前收到合作客戶支付的款項時,納稅時間為企業收到款項的當天;企業提供建筑服務或者銷售貨物對應的納稅時間,正常情況下為收到貨款或者能夠出具貨款進賬憑證的時間;先開發票后開展貨物交易活動時,納稅時間規定為發票開出時刻。

4???樣本選取

現階段,建筑行業可以大致分為四個板塊,分別是房建項目、基建項目、海外項目以及專業項目。本次研究主要針對房建項目、基建項目以及專業項目中的裝飾和園林等八個子項目進行研究分析。從深圳和上海建筑行業八個子項目中各選取兩家公司作為本次研究對象。其中相關數據信息主要來源于建筑企業公開的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年度報表。

5?建筑企業流轉稅稅負測算

5.1確定營改增前稅負水平

建筑行業在此前主要采用繳納營業稅的方式進行稅務繳納,其中營業稅占據總流轉稅的90%左右營業稅稅率的3%能夠對營改增政策實施前的流轉稅稅負水平進行有效衡量,即增值稅的稅負水平,可用以下公式表達:

流轉稅稅負水平=增值稅稅負水平=應繳納增值稅/營業收入

將流轉稅稅負水平減去3%即可得出稅負水平變動百分比。計算應繳納增值稅時,需要用增值稅銷項稅額減去新增不動產可抵扣稅額、新增專業器械可抵扣稅額以及施工成本可抵扣稅額[3]。在明確銷項稅額時,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需要先將其轉化成不含稅價格,隨后在乘以稅率進行計算;在明確新增不動產可抵扣稅額時,政策明確規定可從購買之日起進行兩年分期抵扣,第一年首先抵扣60%,剩余40%在第二年進行抵扣。本次研究主要針對建筑企業本年度稅負變動進行分析,因此在稅負測算時將抵扣比例選取為60%;在明確新增專業器械可抵扣稅額時,專業器械屬于建筑企業經營生產中使用到的有形資產,稅率為17%;在明確施工成本可抵扣稅額時,建筑施工成本中的建筑材料費用能夠進行抵扣,材料費用占據總成本的55%~60%,基建項目材料費用占據55%,房建項目材料費用占據60%。不同行業使用到的建筑材料存在一定差異,相對應的抵扣稅率也不盡相同,主要可以分為3%、13%和17%三個檔次。其中,裝飾類項目稅率為3%、園林類項目稅率為13%、各行業均會使用到金屬和水泥等基礎材料,稅率為17%,因此將其作為稅負測算時的主要稅率。

5.2建立測算模型

依據上述內容進行測算模型構建:

增值稅銷項稅額=(2021年營業收入預測值)/(1+11%)*11%

項目施工成本可抵扣稅額=2021年營業成本預測值*材料費用比例*{材料稅率/(1+材料稅率)}

新增專業器械可抵扣稅額=(2021年預計新增專業器械原值)/(1+17%)*17%

2021年預計新增專業器械原值=年均增長估計數值=(2018年新增原值+2019年新增原值)/2

新增不動產可抵扣稅額=(2021年預計新增房屋建筑原值)/(1+11%)*11%*60%

2021年預計新增房屋建筑原值=年均增長估計數值=(2018年新增原值+2019年新增原值)/2

由于受到相關政策影響,因此預計建筑企業本年度新增不動產與專業器械將發生增加現象。在上述模型構建過程中利用了指數平滑方法,為方便公式結算與模型簡化,將2018年和2019年加權指數平滑數值作為平均增長值,即作為2021年新增情況的估計值,權屬a設置為1/2。

5.3測算結果

將數據帶入測算模型中,對歸屬于八個子行業的16家建筑企業在營改增政策實行后的稅負變動情況進行計算,并依據稅負高低繼續你能排序,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

6??結論與建議

6.1結論

6.1.1基建工程企業改革后將會受益

對上述測算結果進行分析能夠發現,6家建筑企業存在稅負下降變化,且均屬于基建類公司,其中兩家企業稅負存在大幅度下降變化,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點:建筑材料主要為水泥和鋼材,抵扣稅率17%,在材料成本費用相同的情況下具有更高的可抵扣稅額?;A建設機械化水平高,對于人工作業依賴性較低[4]。人工成本費用占比在5%~14%之間,其中鐵路項目為5%,路橋項目為14%。建筑企業購買的機械設備和不動產數額相對較大,擁有充足的進項稅額能夠進行稅額抵扣。

6.1.2園林工程和裝飾工程企業改革后境況可能變差

對上述測算結果進行分析,10家建筑企業稅負出現上升變動,金屬浴裝飾和園林類企業,其中4家建筑企業稅負上升幅度相對較大。裝飾類建筑企業稅負上升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裝飾類項目工程使用材料多為石灰、油漆和磚瓦等材料,水利為3%,可進行稅額抵扣數額相對較少。房建項目領域中,裝飾類項目材料費用占比為55%,其中種類項目材料費用占比為60%,可抵扣成本相對較少。裝飾類項目在實際操作中對于人工作業具有較強的依賴性,而人工作業成本相對較高,約為25%,大量施工成本無法進行抵扣。專業器械依賴性較低,新增專業器械和不動產金額相對較少,可抵扣稅額較少,進而導致企業稅負增加。園林類建筑企業稅負上漲原因與裝飾類建筑企業相似,即對于器械設備依賴性較低?,F階段,行業內部尚未研發出高度智能化自動種植設備,因此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大多依賴人工作業。

6.2建議

6.2.1商品混凝土建議按照6%稅率計算可扣除的進項稅

依據建筑行業全領域平均預算評估情況,商品混凝土在工程項目投入中占比通常大于15%。而商品混凝土稅率能夠直接影響到施工成本進項稅扣除情況,進而對政策減稅力度造成一定影響[5]。因此,在經過科學分析研究后,建議將稅率提升至6%。

6.2.2地方材料以實際支出額為依據進行抵扣

建筑工程開展過程中會使用到磚瓦、砂石、石灰和土方等材料,在材料采購過程中通常會與小型供應商、地區居民進行交易,難以正常獲取到采購發票。建議建筑項目實施過程中在經過地區稅務部門核實認證后,將采購中的具體成本支出情況作為計算憑據,依據農產品13%扣除率和11%稅率進行進項稅額計算。

6.2.3出臺存量資產進項稅抵扣的優惠政策

建筑企業的不動產和專業器械折舊周期相對較長,且更新速度較慢,導致企業會存在大量固定存量資產。企業需要將過去采購并用于實際生產活動的存量資產計算到進項稅扣除范圍,以此方便存量資產進項稅的精確計算以及具體分攤中[6]。建議將營改增政策實施前的存量資產和攤余價值作為標準數據,將營改增政策實施后使用的且被轉化為實際銷售額的數值乘以相對應的進項稅率,從而依據月份計算出進項稅,在納稅期間對相對應的合同項目進行納稅抵扣。抵扣時間可以規定為3~5年,也可以直至各項存量資產凈值等于零。

6.2.4調整企業內部模式

為有效應對營改增政策的推行實施,建筑企業可對內部發展運營模式進行優化調整。首先,對工程造價測算機制進行完善,并投標報價模式進行調整改革。建筑企業需要積極學習各級政府部門出臺的建筑工程相關政策以及文件內容,并依據實際情況對企業工程造價手段進行調整優化。在投標報價過程中使用價稅分離手段將各項成本明確列出,并增加增值稅相關條例規定,將稅率和發票種類等詳細列明。其次,對財務管理模式進行優化升級,積極培養高質量專業人才。建筑企業財務部門應當積極轉變自身工作方法和習慣,對營改增政策內容進行專業系統地學習了解,結合自身實際工作情況對其中的變化內容進行深入研究分析,以此保證企業能夠快速適應政策變革。同時,企業注重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包括發票管理、稅務報銷、財務記賬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以此保證在實際發展中能夠將營改增政策的優勢作用發揮到最大,幫助企業降低稅負。

6.2.5調整供應商選擇模式

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前,建筑企業在供應商選擇時主要對貨物價格進行考量,在保障貨物質量的前提下,企業更愿意選擇價格相對較低的合作方,及時該供應商不能開具足額的貨物發票。在營改增政策推行以后,建筑企業在供應商選擇過程中應當從多角度考慮問題,不能只是簡單地衡量貨物的價格高低。首先,在貨物價格相似的情況下,將一般納稅人的供應商作為首選,建筑企業發展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設備設施對應的成本占據總成本的60%以上,同時也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最多的項目,其能夠直接決定建筑企業的稅負高低。其次,在貨物成本價格存在較大差距時,將綜合成本最低的供應商作為首選。各供貨商報價差較大時,建筑企業需要對教育費附加、城建稅、進項稅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以此選出綜合成本最低的供應商。除此之外,如果沒有只能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的供應商,此時可以要求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地區稅務部門開具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時建筑企業也能夠獲取到進項稅額。

7??結論

文章主要通過對實際案例進行研究分析,以此探究營改增政策對建筑企業發展造成的積極影響。通過實踐分析能夠得出結論,營改增政策對建筑企業具有十分重要影響作用,能夠幫助建筑企業實現有效控制稅負情況,降低建筑企業項目工程投入成本,減少稅負壓力,從而實現經濟效益的穩定增長。除此之外,營改增政策實施能夠對整個建筑行業起到規范約束作用,以此推動建筑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娜.“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稅負影響研究[D].沈陽:沈陽建筑大學,2020.

[2]包震乾.“營改增”對A建筑公司稅負影響的量化分析及對策研究[D].杭州:浙江大學,2020.

[3]鮑媛媛.“營改增”對H建筑公司稅負的影響研究[D].重慶:西南大學,2020.

[4]祁碧琳.“營改增”對建筑業的稅負影響及稅收籌劃研究[D].長春:吉林大學,2020.

[5]張又嘉.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負及財務績效的影響研究[D].大慶:東北石油大學,2019.

[6]王彤麗.“營改增”后T建筑公司稅負研究[D].南昌:南昌大學,2019.

[作者簡介]吳清森(1982—),男,漢族,福建莆田人,本科,中級會計師,研究方向:稅負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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