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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研究述要
——基于黨的十九大以來的文獻梳理

2023-08-07 05:21曾耀嵐
關鍵詞: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農業

舒 展 曾耀嵐

福州大學,福建 福州 350108

從黨的十九大報告將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放在農村重要工作之列[1],到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通過“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2],可以明顯看出,黨中央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尤其在我國全面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征程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時代背景之下,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目標,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戰略性意義日益凸顯,其研究具有極為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黨的十九大以來,國內學界基于不同視角,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展開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較為豐富的研究成果。本文就黨的十九大以來學界關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研究的主要流派趨向、基礎問題探討、實踐探索等方面進行梳理和評析,以期為進一步研究提供參考。

一、我國學界關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主要觀點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面對農業和農村經濟不斷拉緊的資源約束和市場經濟的挑戰,農業農村發展引發更多關注,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建設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關于鄉村振興背景下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問題的討論中,目前已經出現了相對穩定的立場觀點,形成不同流派趨向,筆者將其概括為自由市場派、現代小農派和集體經營派。

(一)自由市場派:市場主導+資本下鄉

自由市場派認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乏力、農業發展滯后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完全發揮市場作用,應當交由市場來主導資源配置。主要觀點如下:

不同于工業和服務業,農業屬于資源型行業,其產品的貿易競爭力取決于土地資源,土地規模越大,農業剩余越容易提取?;谶@種農業特性,他們提出應完全放開市場,通過流轉市場化實現農業規?;a經營。但這種只講“分”不講“統”的手段①“統”“分”指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權和決策權在鄉鎮集體行政單位和農戶之間的權利分野?!敖y”指的是在人民公社時期的統一勞動、統一核算、統一分配體制,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期的鄉鎮及以上政府部門的集體經營管理權限?!胺帧敝傅氖怯赊r戶承包經營土地的分散經營權利。最終會架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使其有名無實。

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WTO)后,本土小規模農業經營較之西方大農場不具競爭優勢,增加最低關稅、限額農產品進口數量的協議更使國內農產品卷入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爭奪中。與此同時,自發式農村合作化組織內部結構分散,管理規范性不足,對外議價能力差,只能被動接受市場規則,難以保障集體利益和農民權益。對于農民與資本利益難以協調、家庭種植難以抗衡企業經營的難題,自由市場派強調應以土地確權等手段明確產權,實現土地資源的自由流通,即農民可以用住房、宅基地和土地經營權來置換資源,由工商資本自由流轉農村土地,而龍頭企業則可以到農村進行農業經營,實現企業和農民的雙贏[3]。然而,這面臨兩個問題:一是現階段,尤其是近兩年經濟下行壓力加劇,城市是否有充足的工作崗位容納農村涌入的大量勞動力?二是農民離開土地后,后續長期的社會保障難題如何解決、由誰承擔?

對于傾向于將土地流轉出去收取低廉但穩定的租金而引發工商資本大規模下鄉的現象,程恩富強調要警惕土地私有化或變相私有化的錯誤觀點[4]。就西方國情來看,西方私有制大農場模式建立在暴力運動和殖民歷史上;就理論應用經驗來看,土地私有化和自由流轉的思想應用到其他發展中國家后,最后加劇了這些國家的貧富分化和城市貧民窟化,甚至引發了糧食安全問題和社會動亂。故西方理論邏輯不宜直接套用在國情農情截然不同的中國。

(二)現代小農派:分戶經營+小農經濟

現代小農派認為,由于我國人口多而土地資源匱乏,不適宜發展大規模的農業生產,必須堅持現有以家庭為單位的“分戶”生產模式。主要觀點如下。

盡管多年來鼓勵農業規?;图s化生產經營,目前農業生產還是以小型家庭農場為主[5]?,F代小農派主張順應農村農業生產的小農戶主導局面。然而,中國農業還能否被概括為“小農主導”尚有待考察。隨著市場經濟和商品關系的發展,如今“小農”經濟早已不同于從前自給自足式的傳統小農經濟,其生產過程不是封閉式,而是開放地進出市場,普遍存在一定意義上的社會分工。

“基于代際分工的半工半耕”式的勞動再生產模式,使得中國二元結構下的農民成為能動主體,不僅為中國工業化發展提供了大量廉價勞動力,而且使農村成為應對周期性經濟危機的穩定器和蓄水池。賀雪峰認為政府應該對此予以支持[6]。一方面,以家庭為單位的精細耕種和無須投入監管成本的家庭自主勞動,使得個體農戶的畝均成本低于規模經營主體[7]。同時,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規模收益呈現遞減趨勢[8]。對于龍頭企業下鄉,黃宗智認為企業種植沒有小農“不計成本投入勞動”的自發優勢,還會損害和侵占小農利益,因此“三農”工作的扶持重點應該放在小農戶身上[9]。

另一方面,從市場化和商品化角度來看,黃宗智認為我國家庭農業生產達到一定現代化水平,已然不同于“依靠家庭手工和自給自足”的傳統小規模農業[10],以家庭為單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自耕農業形態是現代農業的一種表現形式,也能走向農業現代化[11]。然而,在耕地不能擴大的情況下,農業轉型時技術的對接推廣難題、產量增速低于人口增速帶來的勞動生產率相對下降的可能困境、城鎮化背景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小農戶處境和發展空間以及小農戶生產的種植偏好對國家糧食安全帶來的潛在風險,仍然有待進一步考察。

(三)集體經營派:集中經營+規模農業

集體經營派認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應該以共同富裕為基本遵循,走加強集中經營的適度集約化和規?;缆?。主要觀點如下。

高鳴等集體經營派認為現階段是工業反哺農業的時期[12]。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大量人口從農村涌入城市,農村土地大量閑置,為土地集中經營提供了現實基礎。同時,工業化的發展也影響著農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出現專業化、社會化分工,如產前的農資農機服務、產中的病蟲消殺服務和產后的儲藏收購服務,都為農業適度規?;?、集約化發展提供了現實便利。因此,李永萍、趙德起等主張應該立足于農業轉型發展需要,推進適度規?;?、集約化經營,實現工業化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良性互動[13-14]。

集體經濟派并不支持由小農戶主導農業生產,因為隨著商品關系的深入拓展和市場經濟的全面影響,細小經營在面對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時很難擁有話語權,更難以支持農村轉型和農民增收[15]。在人口生育率出現轉變、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他們認為應著眼于強化集體經營層“統”的力度,把分散的小農戶組織起來,實現自由人的新聯合。賦能集體經營層,能夠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強市場話語權[16],還能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分享產業增值收益[14],更能推動現代農業建設和共同富裕的實現[17]。

這一派認為工商資本大規模下鄉的條件和時機并不成熟,要以加強統一經營為指導,聚能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反對農業按照自由市場主義的理論運作以及由此出現的土地過快集中化趨勢和地權私有化傾向[18];李天姿等主張在堅持集體所有、保證集體利益的制度前提和物質基礎上打通規?;?、探索集約化路線[19]。然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在規?;r業價值鏈里處于什么位置,以及如何通過規模農業惠及整個農村社會,而不是帶來農村分化的進一步擴大,還需要進一步考證。

二、當前關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基礎問題探討

在我國,賦能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聚焦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當前學界對其“統”“分”矛盾關系、規?;洜I程度、小農經營存續與否、效率與公平關系等基礎問題均展開了多維思考與探討。

(一)如何看待和處理“統”“分”矛盾關系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核心問題在于如何看待和處理“統”“分”關系。農村承包經營的發展引發了學界討論,并產生兩種不同傾向。一種傾向高度肯定分田到戶的農村承包經營模式,認為其改變了計劃經濟時代“大一統”的管理模式,充分發揮農民的市場主體作用和市場機制作用[20]。一方面,農村承包經營模式通過變革農村生產關系,調整國家、集體和農民三者之間的分配關系,實行農業剩余個人保留,打破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使農業生產力得以解放、勞動積極性得以激發,實現農民增收、農業提產、農村繁榮;另一方面,農村承包經營模式突破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模式,實現農業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使農業農村及時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大勢。因此,未來應繼續以個體經營為主。

另一種傾向則認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導致集體經濟有名無實,因為責任制名義上是要堅持“統”“分”結合,實質上只講“分”,不講“統”,或是“統”不充分,其充斥著個人屬性,本質上很難說是集體屬性,更談不上是對公有制的補充[21]。一方面,自20 世紀70 年代末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戶成為農村農業最基本的生產單位,小規模生產代替了集體統一勞動,農地細碎化現象再次出現[22]。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的細小規模生產、分散經營方式與現代農業集約化、規?;a經營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農業生產難以實現規模效應,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難以應對這一難題。另一方面,家庭承包經營短期內可以激發農民勞動積極性,但長期而言,個體生產邊際效率和效益都呈遞減趨勢,無法滿足農民更高水平生活需要和長期投資愿望[23]。同時,由于土地產權結構性分離、集體對農業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讓步以及對農業生產效益的讓利等因素,集體發展速度明顯下降,集體經濟積累薄弱,集體保障能力削弱,難以滿足實現美好生活向往和農村農民共同富裕的需要。因此,未來應當加強統一經營力度[24]。

(二)是否推進規?;洜I

反對在當前階段推進大規模農業生產經營的學者,認為會損害小農戶權益,也不利于單產提高[9]。與之相對,簡新華等學者表示規?;颉斑m度規?!辈攀寝r業現代化的根本特點[25],主要有兩方面理由。

一方面,工業化發展為反哺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充足條件。由于城市工業化發展需要城鎮化的推進,大量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就業定居,導致農村大量土地閑置,因此農業生產具有擴大經營規模的現實條件。與此同時,農業生產已形成成熟的產業鏈條,上游包括農資產品、病蟲害防治、農機服務等分工,下游包括糧食收割、烘干、儲藏、出售等服務,都能為規模農業提供專業的集約化生產環境。

另一方面,農業小生產者收入低的主因是其小范圍種植規模限制了收入增長,而擴大規模能帶來更多收益。厲以寧等提出這種規?;窃谕耆l揮市場作用的基礎上完成的,而那些從土地上被“解放”出來的勞動力可以到城市從事非農產業工作,從而促進了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3]。程恩富等則認為當前社會條件還不足以支持工商資本自由下鄉,同時完全發揮市場作用和土地私有化傾向并不符合我國國情和制度要義,主張在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基礎上以土地流轉、攜地入股等多種方式打通適度規?;?,培育以家庭農場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多元主體共建共促,要以加強集中經營為指導重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強烈反對農業按照自由市場的教條化理論運作和土地私有化傾向[4]。需要強調的是,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作為農村農業經濟發展主流的前提下,張楊等部分學者雖然不反對發展家庭經營模式,但對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規模發出預警,若其規模過大,仍有導向私有化的風險[26]。

(三)是否應該改變中國目前的小農家庭經營狀況

雖然眾多學者就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不能照搬西方大農場模式的意見已達成共識,但在規模農業對小農戶的影響以及今后發展方向上,仍然存在顯著差別。以賀雪峰為代表的部分學者主張政府應該支持既能為工業生產提供大量廉價勞動力、又能在經濟危機期間為其提供退路的小農戶經營體制,不宜也不必強行改變當前農村農業生產的小農戶主導局面,而應順勢為之[6]。對此,另一些學者如陳錫文,則大力提倡實現“農業現代化”,要求改變小農家庭經濟的主導地位[27]。就當下而言,針對加強集中經營的要求,主流方向是側重于適度規模集約化生產。

前者認為小農戶家庭經營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優勢,不易被改變和替代[6,10]。后者則認為小農經營表面上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小規模的獨立自主生產,但隨著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和商品關系的快速發展,其本質已經發生變化[27],同時就如何處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與小農經濟的關系仍存在內部分歧:一種認為要通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現存的小農經濟進行改造以實現銜接[28];另一種基于小農戶現存優勢和基于國情地情農情難以在短期內改變,而選擇將小農戶生產經營納入現代農業軌道這種更為溫和的方式[29],以實現二者優勢互補和友好銜接。

(四)如何看待和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

如何看待和處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是一個非常重要但充滿爭議的問題。一些研究認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雙重屬性很難平衡。李文綱、周立強調集體經濟組織將過多收益用于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分擔了原本應由地方政府和自治組織承擔的職責,致使集體剩余收益很難用于擴大再生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生產職能就會隨之弱化。這種效率導向過于強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性,忽視其社會性,會造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發展過程中社會功能缺位,使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面臨諸多困境,最終帶來“無公平的效率”[30-31]。

與之相對,馬薈等認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深深嵌入鄉土社會,這就決定其不能完全走向和融入市場,并按照市場邏輯和規則運行。而且由于地方財政的約束,地方政府給予社區的公共支持較為有限,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將繼續承擔社區建設所需的相關成本。從許多地方改革實踐來看,改制后的集體經濟組織仍然在相當程度上承擔著社會職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個重要特征在于其須在村內承擔社會責任,這一點使其區別于其他市場化企業。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非只承擔經濟職能,還需要肩負基層治理、公共服務、組織建設等多重職能[32],但是過于強調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社會性,忽視其經濟性,容易帶來“無效率的公平”[31]。

也有研究認為雙方之間是一種可以調和的關系,問題關鍵在于如何實現兩者平衡。盧祥波以四川省寶村為個案,從微觀層面考察共同富裕進程中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經濟性與社會性共存的可能及其機理,在成果分配時主張效率優先、兼顧公平[33];丁忠兵等主張為實現農村農民共同富裕,應堅持將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作為未來長時期中國實現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增強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兼顧效率與公平、促進集體成員共同富裕的功效[34]。

三、當前關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踐探索

在我國,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尤其在新時代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和共同富裕目標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是一個承前啟后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為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當前學界在組織管理方式、規模經營模式、土地首要結構、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等方面都進行了積極探索。

(一)組織管理方式的研究

以張恒輝等為代表的一種觀點主張在市場條件下,只有激發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自身“造血”能力,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想自我維系、自我發展、自我繁榮,必須因時因地制宜,探索與其生產力相適應的民主管理方式和實現形態[35]。另一種觀點如宋坤等則認為在包干到戶的經濟模式下,農戶經營規模小、利益關系交織、信息不對稱等錯綜復雜的因素限制了農村發展,政府應當發揮主導作用[36]。尤其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起步之初,必須通過強化政府干預的方式增強集體經營層的力量,發展政府主導、多方協同的農村管理模式,克服集體行為的難題。

前者過于強調市場機制而忽視了農村的先天局限性,后者過于強調政府作用,容易導致行政依賴。政府一定要以服務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為要旨,不能全盤接管、全程幫扶。特別是偏遠地區,起步階段尤其需要依靠政府力量和制度優勢來分擔建設成本和投資風險。而在制度體系和基礎設施落地之后,就必須發揮農村集體的主體力量和集體成員的主觀能動性。如果政府一味地強制代管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事務,必然導致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處于高依賴、低自主狀態[37],逐漸脫嵌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勢。為使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融入現代經濟社會,必須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指導,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改革與發展,以服務型的有限政府模式代替計劃經濟下的行政高強度管理模式。

(二)規模經營模式的研究

當前主流觀點是在“三權分置”基礎上以土地流轉模式整合集聚土地資源,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并發揮市場作用,引導技術、人才和資金等各種要素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培育規模農業經營主體,形成多元化經營模式,增強融入市場經濟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38]。但也有觀點指出土地流轉并非唯一手段。如常偉等主張在不開展土地流轉和更換經營主體的情況下,互換并地、土地托管、聯耕聯種等形式通過整合分散的土地產權,將組織化的小農戶與社會化服務對接起來,最終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其中,“農地托管”作為一種新興的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既適應我國農業發展需要,也更為契合農民的實際需要,有利于保障糧食生產、實現農地規模經營的良性發展[21]。

(三)以“三權分置”為重點的土地產權結構的研究

主流觀點認為“三權分置”是對集體所有制下的土地產權結構進行的一種合理探索和嘗試,可以推動社會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結合,并形成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與市場經濟的良性互動[39]。但也有觀點認為“三權分置”改革會削弱集體所有制,還有可能帶來政治風險。農地“三權分置”改革中過分強調土地承包權,一是容易形成個體化承包土地有償退出機制,削弱集體經濟積累,二是可能使中國農業發展落入地權固化、利益關系難以調整的困境;而過分強化土地經營權則可能使中國社會面對嚴峻的失地農民問題[40]。就“三權分置”改革所面臨的風險而言,包括農地大規模流轉后卻不發展基礎農業,極易引發糧食產量下滑,加劇糧食安全防控風險;龍頭企業采取強硬手段流轉土地造成的農民土地權益侵害問題;農民離開賴以生存的土地涌入城市后可能引發的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城市“貧民窟”問題和社會不穩定問題等。對此,張廣輝等表示可以通過加強農村土地用途監管、創新承包權實現形式等方式予以解決[41]。

(四)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研究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促進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關鍵之舉。長期以來,城鄉“二元制”的經濟結構造成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的局面,同時也使得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面臨諸多內生發展困境[42]。對此,陳錫文、高強、孔祥智、謝地等學者都提出了解決方案。農民共同富裕的實現,要求實現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圍繞效率與公平,學者們從產業分工[43]、運行機制[35]、組織結構[44]、制度設計[45]、收入分配[46]等不同角度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進行問題與對策研究,強調堅持逐步探索和循序漸進的原則[15]。其中,關于收益分配公平的實現,有學者提出“三次分配論”[47]和“五種分配方式論”[48]。不過,劉國光等學者主張相較于收入分配制度的優化,所有制結構的完善更為根本[49],要恢復和增強集體經濟產權收益權,在此基礎上做好收益分配工作。

四、我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研究總結與展望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近年來“三農”問題研究領域的重點和熱點。本文梳理的內容僅為黨的十九大以來此類研究。通過整合分析眾多學者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深度思考和不同見解,可以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未來理論及實踐探索研究提供經驗借鑒與價值參考。

(一)總結與思考

基于不斷拉緊的農業資源約束、商品關系在農村社會的持續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挑戰,學者們提出了市場主導+資本下鄉、分戶經營+小農經濟、集中經營+規模農業三種主要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范式。他們從“三農”現實方位出發,圍繞“統”“分”矛盾關系,對農業主導力量和集體經濟發展形態作出了多角度的研究,致力于探索新時代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徑。

筆者認為,我國已步入工業化中期階段,工業反哺農業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而適度規模經營是工業化條件下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前提。并且,農村集體經濟為避免脫嵌于現代經濟社會發展大勢,理應以適度規?;母母锾剿鱽磉m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因此,需要充分發揮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內在優勢,在堅持集體所有的基礎上整合分散的土地產權,將組織化的小農戶與社會化服務對接起來,推動農業規模經營,實現農村生產關系對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再度適配,以助推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現。

新時代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應圍繞“統”“分”矛盾關系,探索“統分結合、以統為主”的“三權分置”。其中,作為“三權分置”制度下實現土地規?;某R娛侄?,土地流轉主要涉及使用權或經營權的變更,在這個權能轉移的過程中存在農民主體性缺失、危害糧食安全、地權固化等潛在風險。因此,農地的“三權分置”要嚴格遵照集體所有原則,在保證農地基礎生產功能實現的前提下,加強集體統籌,對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期限、流轉規模和流轉主體等進行合理調控,防止土地過度集中于特定群體而導致地權固化;同時,避免由于標準不一而導致的承包地向“非農化”和“非糧化”過度流轉。

此外,還應深刻認識到當代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規模經營并不局限于土地要素的規?;芾?,而是生產全要素的集約經營管理,不應過分夸大土地的單一要素作用而忽視其他生產要素的作用。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單是維護和保障對自然資源依托性極強的傳統農業,在新發展階段下,更多是要聚焦現代農業,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這種融合發展不僅需要土地要素的整合與利用,還需要調動其他生產要素的支持。

總之,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是走傳統集體經濟的老路,而是以共同富裕為主旨,走更高質量、更有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續,以及更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農村新型集體化、集約化發展道路。

(二)研究展望

眾多的研究成果為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提供了重要參考和實踐指導,除了在原有研究方向繼續深化外,我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現階段還可以從四個方面加以拓展。

1.深化學理分析,加強對比研究。要深入理解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需要運用比較分析的方法,從橫向上對比中西方有關農業生產經營的理論與觀點,了解二者區別及背后的根源;也可以縱向考察傳統農村集體經濟與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繼承與發展關系。一方面,以往研究多為國外農業農村經濟問題的經驗總結,鮮有不同國情下農業農村經濟問題的差異性研究。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農村政策研究不能完全照搬國外農業經濟學理論指導。只有通過對比,才能清楚認識我國農情國情不同于世界各國,必須因地制宜;才能真正體現我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內在優越性,有效消弭外界對我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誤解和偏見。另一方面,歷史整體性研究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這一研究主題中仍較為薄弱,即傳統農村集體經濟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關系研究較欠缺,前者對后者產生影響和進化機理的深入分析亟待進一步完善。正確認識不同時期不同形態的集體經濟,有利于增強和深化人民群眾對于集體經濟的認同感。對此,學界可以在現有研究基礎上,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將集體經濟的歷史性研究置于中國整體發展史之中,用聯系的眼光考察不同階段的集體經濟,探究其階段性特點及歷史貢獻。

2.加強跨領域合作,增強研究專業性和針對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研究涉及到大量管理、傳播、法律、金融等領域,目前已展開多維度、全方位研究,但是囿于專業局限和學科壁壘,具體探討過程往往會陷入籠統的窘境。為此,研究人員應該深入跨領域研究,交叉運用管理學、傳播學、社會學、法學等學科方法。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者通常提出加強綜合治理、塑造對外話語權、完善管理機制等普適性建議,而在具體政策制定和機制構建上,卻鮮有針對性。比如,可從領導權、話語權、管理權、品牌意識、金融下鄉等方面進行系統研究。就領導權而言,可進一步研究農村經濟領導權與政治領導權的關系,闡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影響鄉村綜合治理的進路以及如何將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納入鄉村綜合治理體系的建構思路;就話語權而言,可進一步探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對農民話語權的創新式保障,探析其話語權的生成規律和內在優勢;就管理權而言,可進一步研究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對農村農業的生產管理機制以及打造農村人才隊伍的具體舉措;就品牌形象的打造和宣傳而言,可以探析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如何打造品牌名片和核心競爭優勢,以及新媒體場域下如何妥善宣傳集體產業和形象以提升知名度;就金融下鄉而言,可以研究有利于金融下鄉的法律政策依據,研究打造支撐金融下鄉的載體平臺等。

3.加強實踐進路研究,及時回應現實關照?;趯嵺`經驗的歸納總結和對不斷出現新問題的及時回應,我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理論研究具有鮮明的價值導向性和實踐指導性,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面臨著新任務:第一,在新發展格局下,如何將新發展理念融入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模式中,使農業農村更好地實現現代化。第二,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保持全面小康并推進實現農村農民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應該以何種經營機制、組織方式實現共同富裕。第三,在人地關系越發緊張的局面下,尤其在日益嚴峻復雜的國際形勢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如何將社會保障功能和生產功能結合起來,實現二者均衡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如何在嚴守18 億畝耕地紅線的原則性前提下,整合、調動好農村土地要素資源,做到防控國家糧食安全風險的同時保障農村農民權益。立足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提質增能和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現實方位,學界應以實際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增強對策研究的針對性和及時性,為黨和國家的政策制定提供科學依據和有效建議。

4.加強實證分析,增強研究說服力。從現有理論成果來看,學界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討論多為宏觀層面研究,側重于邏輯探索與宏大敘述,具有普遍指導作用。然而,其合理性和先進性僅通過邏輯的推導論證遠遠不夠,還應利用客觀事實加以佐證,以具體數據為支撐,彰顯其優越性并增強理論說服力,同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研究難點在于其特殊性,即不同地區的情況各有不同。因此,除了普遍性研究,還要根據不同地區具體情況,提出更加具有實際操作性的指導意見。當前國內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證研究還比較薄弱,存在樣本少、維度窄、代表性不強的問題。因此,還需運用實證方法進一步厘清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建構邏輯、體制優勢以及今后的實踐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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