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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有序與耦合協同: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路徑

2023-09-01 16:36單菲菲高敏娟
上海行政學院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鄉村治理實現路徑鄉村振興

單菲菲 高敏娟

摘要:鄉村治理處于國家治理的基礎性位置,面臨著探索“棘手問題”治理策略、提升治理績效的現實要求。以三屆“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為樣本,采用扎根理論研究方法對“鄉村治理績效何以實現”進行解析,研究發現:地方黨委政府以自上而下的政治推動和統籌管理進行設計引導,鄉村社會以自下而上的村級組織激活和公共規則重構促成集體行動,兩者在內部有序運行的前提下,從“個體-組織”行動者和“價值-空間-載體”要素兩個層面形成耦合協同,構成了鄉村治理績效實現的“上下有序與耦合協同”模型。扎根中國故事,歸納實現鄉村治理績效的中國智慧,能夠為推進鄉村發展提供有益借鑒。

關鍵詞:鄉村治理;治理績效;耦合協同;鄉村振興;實現路徑

一、問題提出與文獻回顧

鄉村是國家各項戰略部署的落地單元,因經濟基礎相對薄弱,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承載了黨和政府的更多關切。打贏脫貧攻堅戰后鄉村振興戰略接續實施,鄉村作為任務承接的最終場域,其重要性愈加凸顯。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1],內嵌了以鄉村治理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應然期待。鄉村要振興,治理是關鍵。2023年以鄉村振興為重點內容的中央一號文件,就提出要“提升鄉村治理效能”[2],將鄉村治理擺在鄉村振興戰略的突出位置。然而,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存在諸多難點。受城鎮化、工業化和信息化浪潮的沖擊,鄉村面臨著人口的雙向流動,不穩定性與不確定性加劇,利益分配和矛盾糾紛更為復雜,現代性因素對鄉土社會原有的治理結構和治理形式進行著消解與重構??疾爨l村治理實踐新形態,探索解決鄉村治理中各類“棘手問題”的有效策略,回答鄉村治理績效何以實現,是當前的關鍵議題。

鄉村治理實踐的持續推進為學術研究提供了增長點,圍繞鄉村治理績效主要形成了以下論域:(1)考察各類制度在鄉村落地的績效狀況。項目制幫扶依靠政府強制度控制和強政策動員,成為對接共同富裕目標的重要制度安排[3],項目落地時憑借的不同動員機制會帶來差異化的實踐績效[4]。以“寧海36條”為代表的村治政策,涵蓋鄉村權力運行和事務辦理兩大維度,為鄉村治理帶來了突破和變革[5]。(2)探討內部主體結構因素對治理績效的影響。治理重心下移使各類村級組織間的結構張力凸顯,導致治理績效遞減[6],破解的核心在于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構建“一核多元”的鄉村治理共同體[7]。而且,作為骨干力量的治理型中堅農民[8],以及受經濟、政治和社會動機影響的經濟精英[9],均能以個體性參與助力治理績效的提升。(3)明晰實現鄉村治理績效的方式選擇。自治、法治、德治指向民眾參與、制度權威和鄉賢培育等關鍵要素[10],“三治”與以黨建引領的政治、依靠技術支持的智治結合為“五治”[11],是當前提升治理績效的基本方式。此外,整合鄉村社會資本網絡[12]、以善治引導鄉村公共性生成[13]、圍繞公共價值進行社會價值建構[14]也屬于鄉村治理績效實現的關鍵通路。

“績效”是衡量治理活動的結果變量,為考察鄉村治理提供了概念性工具??冃群S公共管理范式的轉換逐漸豐富,經歷了從傳統“3E”(經濟、效率、效益)到追求多元合作和更廣泛公共價值的演變,鄉村治理績效也因此成為反映多元主體參與鄉村治理并實現公共價值的核心話語。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意味著在多元主體協同發力的過程中找尋到“最大公約數”,既獲得了自下而上的社會建構,又進入國家視野取得關注?,F有研究結合鄉村本土實踐,對治理績效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學理探討,為后續研究提供了寶貴經驗,然而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路徑問題仍值得探索。具體制度安排的績效考量更為聚焦,卻容易陷入碎片化的困境,較難從宏觀上探討鄉村治理績效實現的一般規律。主體結構因素與績效的關系判斷更多著眼于鄉村社會內部,而強國家的屬性則意味著不能脫離黨政系統范疇來解釋績效的實現。治理方式選擇的研究借助個案質性探討產生增益的可能著力點,但還需進一步把握多元方式背后的邏輯理路來提升對治理挑戰的回應性。由此可見,立足鄉村社會的內外互動,整體分析鄉村治理實踐,發現鄉村治理績效實現的因果機制,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這形成了本文擬回答的問題——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遵循何種普遍性路徑?

不斷涌現的鄉村治理典型案例是洞察和闡釋治理實踐的重要素材。2019年至2021年,中央為推廣治理經驗、解答鄉村面臨的各類難題,評選并推介了三屆“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诖?,本文以三屆“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的推介材料為研究對象,嘗試厘清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路徑,以期為未來鄉村振興等實踐的優化提供參考。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方法

扎根理論以收集的資料為基礎,通過對資料自下而上的歸納和濃縮,來發現或建構理論,解釋和預測客觀現象[15]。扎根理論有三大流派,其中以施特勞斯(Anselm L.Strauss)為代表的程序化扎根理論重在明確概念指向,強調用嚴格的程序來保持嚴謹性,有較為廣泛的應用[16]。從扎根理論研究的資料基礎來看,文本材料經常被作為理解和解釋現實現象的數據來源。以各類獎項評選材料構成的案例庫,超越了碎片化局限,有助于從整體視野達成規律性認知,是學者研究的重要材料,也為扎根理論開展奠定了資料基礎。

本文遵循程序性扎根理論的步驟,借助“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的申報資料展開研究,原因如下:一是相較于對單案例單維度的關注,鄉村治理績效實現路徑的探析更需要立足大量案例,形成全景式關懷,得到的結論將更具解釋力和預測性。二是鄉村治理績效實現路徑的得出,建立在理解復雜和新型的治理樣態,并基于資料總結邏輯理路的前提上,扎根理論的本質即系統解讀來自實踐的資料并構建理論模型,本文的研究目的與扎根理論相匹配。三是本文旨在厘清與鄉村治理績效相關的要素如何作用得到績效結果,需明確概念間的邏輯指向,與程序性扎根理論流派更為契合。

(二)樣本選取與數據收集

扎根理論遵循理論抽樣,根據理論生成選擇研究對象,關注點不在于樣本代表性,而在于“關心概念及尋找闡明概念的事件”[17]。本文中“鄉村治理”“治理績效”界定了概念的范圍,說明選取的案例樣本既需是鄉村場域中的治理實踐,也要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績效的實現。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文簡稱“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在2019和2020年間征集推介了54個“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2021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征集推介了38個案例。上述案例聚焦全國各地多樣的做法和經驗,內涵鄉村治理的基本面向,能夠彌合個案調查與整體認知間的差距;中央部門的評選推介,具有權威性,表明了官方對各地鄉村治理績效的認可;這些案例的產生經過了嚴格篩選和把關,區域覆蓋全國各地,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并得到社會認可。綜上,2019至2021年間涌現的92個“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構成了本文的案例樣本庫。

本文選取的案例樣本決定了數據收集的類型,“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的征集和推介工作以案例文本材料為載體,內容涉及鄉村治理實踐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和發展成效等,詳細的文本成為本文開展研究的數據基礎,經收集整理,得到了近28萬字的文本資料。

(三)數據分析

本文數據分析使用的工具是質性分析軟件NVivo12,采用程序化扎根理論三級編碼,即開放式編碼、主軸編碼和選擇式編碼。首先,進行開放式編碼,將資料打散,以文本表達的含義為原則,抽取初始概念,并將概念根據類屬關系范疇化;其次,進行主軸編碼,對初始范疇進行調整、歸類和進一步合并;最后,進行選擇式編碼,找出核心范疇,明確主次維度,得到理論模型。在編碼過程中,研究團隊對文本爭議內容展開了充分討論。同時,本文在每屆“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中,各隨機抽取一個案例的文本進行理論飽和度檢驗,未出現新的概念,說明得到的理論模型能夠解釋本文所關心的研究問題。

三、范疇提煉與模型構建

(一)開放式編碼及初始范疇

在開放式編碼階段,依據編碼要求,立足文本資料,進行了初始概念提取和初始范疇歸納。最終得到初始概念67個,并范疇化得到19個初始范疇,表1即為鄉村治理績效實現的開放式編碼結果示例。

(二)主軸編碼及主范疇

在主軸編碼階段,經過不斷比較逐步明晰了不同類屬之間的聯結,即19個副范疇可依照地方黨委政府與鄉村社會所對應的策略選擇及耦合銜接,劃分為政治推動、統籌管理、激活村級組織、公共規則重構、“價值-空間-載體”要素、“個體-組織”行動者6個主范疇。表2即為主范疇的具體內涵、主范疇與副范疇的對應關系。

(三)選擇式編碼及模型構建

在選擇式編碼階段,本文確定核心范疇為“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路徑”,由上節所述的6個主范疇構成。具體來說,地方黨委政府將注意力放在政治推動、統籌管理上,自上而下設計引導,進行統合;鄉村社會內部以組織激活、公共規則重構為重點,自下而上形成集體行動;地方黨委政府和鄉村社會形成了兩大層面的耦合協同,即“個體-組織”的行動者層面、“價值-空間-載體”的要素層面,行動者層面耦合協同反映的是主體結構關系,要素層面表明行動者耦合協同的領域與基礎。至此,本文將該理論模型稱為鄉村治理績效實現的“上下有序與耦合協同”模型(如圖1所示)。

四、鄉村治理績效實現的理路闡釋

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是地方黨委政府與鄉村社會共同驅動并耦合協同的結果。對鄉村問題的探討不能僅停留于單向場域,鄉村的基礎性地位與強國家的治理國情決定了鄉村社會發展中必然需要國家持續性在場,鄉村治理實踐的層級性特征直接決定了地方黨委政府(尤其是縣級層面)基于宏觀戰略和新形勢導向發揮功能的重要性。下文將對地方黨委政府與鄉村社會各自的策略選擇、兩者的耦合協同內容展開探析,從而揭示鄉村治理績效實現的理路。

(一)地方黨委政府自上而下的設計引導

地方黨委政府在促成鄉村治理績效時,重在自上而下進行設計引導,發揮統合功能,策略表現為:一是依靠黨委部署協調、制度保障和領導小組等的政治推動,以高位勢能向下貫通治理目標和任務;二是運用規劃設計、多維支持、內部聯動和監督考核等具體方式,進行目標及任務落實中的統籌管理。

1.政治推動嵌入目標任務

明確目標任務并運用政治手段嵌入內外場域,是治理績效實現中地方黨委政府施策工具的重要之維。地方處于從宏觀戰略敘事走向微觀行動敘事的關鍵接點位置,能否凝練出適合當地發展的、可操作化的目標任務事關中央宏觀戰略在基層的落地。因而,地方黨委政府因地制宜,明確鄉村治理的任務目標就顯得尤為重要[18]。為達成這一目的,地方黨委政府通常需要結合中央要求,使用黨委部署協調、出臺文件形成制度供給、推行小組政治等機制保證目標任務的銜接和嵌入,強化執行動力。

首先,黨委部署協調對目標任務進行了政治規劃。從省到鄉各級黨委貫穿鄉村治理工作全局,發揮部署協調功能,是影響注意力分配的核心因素,黨委在場使目標任務的正式性權威得到增強,黨委組織協調也優化了目標任務落實所依托的治理體系[19]。其中,鄉鎮黨委與地方其他層級黨委相比,屬于承接責任的末梢,其職能重心有所差異,即部署協調工作傾向于細化并對接目標任務至行政村,主抓落實,進行重點把關和民情研判。其次,結合黨委指引,配套各類文件也是目標任務銜接的重要手段。地方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文件是鄉村治理制度支撐的核心構件,其內容著重強調對任務目標的中觀指導和微觀操作,作為政治的顯性結果,使目標任務實現向上承接、向下傳遞。然而,部署和制度要依靠行動組織才能落地。鄉村治理中領導小組的組織方式具有政治屬性,通常由書記擔任組長,并納入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圍繞重點工作進行任務分解、分配到人,強化責任意識。該組織方式依靠借力和自立邏輯[20],構建了推動重點任務落實的行動共同體[21],有助于打破部門協作行動的梗阻。

2.內外統籌管理推動落實

地方黨委政府統籌管理的內容之一即面向鄉村社會的規劃與支持賦能。從對鄉村社會的規劃來看,鄉村治理內容涉及方方面面,瞄準治理靶點是實現鄉村治理績效的前提條件,這就對地方黨委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地方黨委政府既要立足鄉村區域發展,錨定鄉村發展方向,又要突出重點抓手,指明當前鄉村工作的重心。在鄉村治理方向性的把握上,以南京市江寧區為例,該地政府講求科學分類,將當地村莊發展劃分為三種類型,即城鎮型村莊、過渡型村莊和農村型村莊,穩住了鄉村社會的“方向盤”。在鄉村治理重心的把握上,黨委政府會以主抓工作、治理模式為載體,回應鄉村現實發展的核心需求。主抓工作如廉潔履職、減負增能等,治理模式包括后備隊伍建設的“村推鎮選縣考察”模式、經濟發展的“黨支部+合作社+農戶”模式、民主協商的“三說三抓”模式等。

從對鄉村社會的支持賦能來看,地方黨委政府發力的維度包括技術、資金、培訓和宣傳。技術支持出于鄉村問題上傳、信息公開、方便政務服務等動因,推動建立各類信息平臺,并要求打破平臺間信息傳輸壁壘,村民在該過程中可成為信息的直接生產者與監督者。資金支持主要基于專項工作的安排,諸如法律顧問、鄉村新聞官、美麗屋場建設、積分制等,通過資金撥付保證項目運行的各類經費。培訓是指組織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民代表、調解員、扶貧社成員等在本地學習或外地交流,旨在為鄉村發展的人力資本賦能。宣傳的具體途徑包括開展各級示范評比、樹立正反面典型,以輿論引導的方式進行造勢。技術和資金投入通常在短期內可以得到可視的結果,培訓和宣傳的成效一定程度上很難實現量化確認,這四個維度通常以輸入性供給、策略性組合的方式進入鄉村社會。

地方黨委政府統籌管理的另一重要內容是面向組織內部的橫縱聯動。部門協同是影響績效的關鍵變量,橫縱聯動是從協同主體互動的視角對部門間關系的考察,組織內部的橫縱聯動、共同配合能夠打破條塊掣肘。首先,地方黨委政府會圍繞工作主題,整合同一層級(主要是市、縣(區))橫向職能部門,保證科層組織運行效率。如山東省曲阜市為推動支部領辦合作社的發展,在科層組織內將與之發展有關的農業、財政和金融部門進行了聯合,協同推動合作社發展。其次,地方黨委政府注重構建多級聯動的縱向治理架構,搭建不同層級的上下通路,突破層級壁壘。鄉村治理中地方黨委政府的縱向聯動層級包括“?。校h(區)-鄉鎮”四級,受屬地責任與壓力傳導的影響,縣(區)級綜合協同的角色得到凸顯。而且,由于縱向傳導需鄉村社會承接,經過層層下沉,村一級也被納入聯動體系。上述層級聯動中涉及權力、資源、信息、任務等要素的有機銜接和整合,從而保障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除此之外,為確保組織系統的各項安排規范有效運行,統籌管理還需輔之以必要的監督考核。監督考核內容上涵蓋將村鎮作為整體治理單位的評比和干部個人的工作評價,監督主體上除自查、群眾與人大監督外,更強調上級政府巡查和紀委監督,考核結果通常與表彰和績效獎金相掛鉤。

(二)鄉村社會自下而上的集體行動

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離不開鄉村社會自下而上的內生性發育,將原子化個體組織起來促成集體行動是當前鄉村治理績效實現的重點所在。更進一步來看,集體行動達成的條件與基礎是激活村級組織和重構公共規則。

1.村級組織激活

鄉土中生發的各類村級組織是治理活動的要件,表征著鄉村社會治理主體自我賦能的過程,激活村級組織需要著眼于組織職能、組織能力和組織類型。

由于國家對鄉村實行自治有根本性規定,村“兩委”成為鄉村治理的主力,因而組織職能優化聚焦的是鄉村治理中村“兩委”應該干什么的問題。當前,村“兩委”功能作用包括引領聯動、組織實施和聯系群眾。村支委作為黨在鄉村的組織代表,是引領聯動的核心,村支委一方面把控重大民生事項及其關鍵環節,領頭帶動村級各項事務的開展,另一方面聽取村委會、村監會、議事會和理事會等報告,使村級事務能夠依托各組織協同開展。村“兩委”的組織實施主要針對村中重大決策、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等事項,綜合法定程序與村民的意見,進行計劃、協調和控制,確保重點工作在鄉村社會落地。聯系群眾直指村“兩委”的群眾基礎,村“兩委”不僅要將政策和組織決議向村民宣傳到位,也要收集村民意見與需求。

村級組織能力提升的要點是加強組織和人員管理。組織管理方面,推動黨組織縱向到底的建設,織密黨建網格,提升基層黨組織的覆蓋率,以黨組織自身的凝聚力和社會鏈接功能帶動共管共治,優化治理結構。如佛山市南海區從行政村到村民小組構建了“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黨小組”的縱向黨建網格,延伸了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觸角,促進了鄉村社會力量發育。人員管理方面,不僅突出村級組織隊伍在學歷、年齡結構上的優化,對無職黨員進行設崗定責,而且實行村“兩委”與其他村級組織的人員交叉,即由村支書擔任各類組織負責人,吸引黨員成為各類組織成員。能力提升不僅有益于保持村級組織活力,更強調村級黨組織的核心領導,將“以民為本”的價值理念貫穿到治理活動中,避免村級事務處理懸而不決。

就組織類型而言,除傳統的村“兩委”之外,出于不同治理目的的需要,組建功能性組織成為當前治理實踐的重要特色。一方面,發揮監督功能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即村監委)成為村“兩委”的重要補充。村監會的產生主要緣于對輸入資源公正分配的需求以及為了避免征地拆遷中出現村干部不正當行為,其主要任務是審核公共決策結果、監督各主體對公共決策的組織實施。另一方面,各類具有經濟和志愿服務功能的組織得到發育。不同類型的產業合作社是鄉村經濟功能組織的典型代表,其以利益為紐帶、圍繞生計需求成立,服務于鄉村經濟發展目標,是村民組織化生產得以實現的重要載體。鄉村志愿服務組織面向各類自治事務,是發軔于鄉村社會內部的非正式組織,如為規范鄉村婚喪嫁娶成立紅白理事會,為化解矛盾組建矛盾糾紛調解隊伍。此外,退役軍人及返鄉大學生等群體,經過組織動員,積極參與鄉村環境整治、治安維護等志愿服務,成為鄉村治理的重要主體。

2.公共規則重構

規則的生產和執行會作用于治理績效的實現[22],鄉村社會重構公共規則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鄉村對公共規則的強調,受到傳統社會“軟規范”瓦解和集體利益公平分配要求的雙因驅動。鄉村由熟人社會轉向半熟人社會,與之對應的運行規則隨現實改變而發生了變化,與此同時,鄉村治理中個人私益向公共利益的整合直接影響鄉村秩序。規則重構立足變化視野,是基于個體達成集體行動的必要條件[23],為公共利益的實現提供了可能。

規則內容、氛圍營造和結果使用是鄉村公共規則重構的要點。首先,規則內容上合法性與操作性并重。一方面,公共規則制定時必須遵循法律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要求,并吸納村民意見獲得合法性,弱化規則執行阻力。另一方面,規則需具備可操作性,為其落地奠定基礎。鄉村公共規則的可操作性主要體現在村民協商議事的“說議辦評”流程、用權規范的“清單制”流程等內容上,搭建流程框架明確了規則涉及的具體環節,能為公共規則落地帶來積極效果。其次,規則內容讓村民知曉和遵守才會產生意義。借助上墻、發放宣傳冊和舉辦文藝活動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能營造輿論氛圍,有效提升村民規則知曉率,激發村民關心村務的熱情。依托村務公開欄、微信群等渠道公開規則各環節的運行結果,特別是將行為有關的事項確定到人和家庭,進行個人獎懲和家庭評選,保證規則運行透明和有效。

整體觀之,鄉村社會公共規則重構的邏輯思維體現在從合法性和操作性出發,搭建程序性框架,明確規則作用環節,將可信承諾和自我監督寓于公共規則之內。鄉村社會村規民約的制定對此做了很好的印證,村規民約制定時要先向下調查村民需求,形成基礎材料,再由村“兩委”及村民代表確立框架撰寫初稿,初稿還需向上尋求鎮級領導班子的把關,可能的話可引入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員進行審議,包涵合法性與操作性意蘊。村規民約也應結合當地發展、歷史人文,關注鄉村環境、風俗和各類服務,與積分制、信用管理等內容配套。村規民約運行結果要定期在村務公開欄公布,并依據結果設立紅黑榜、積分榜等內容,給予村民物質獎勵(積分兌換物品等)和精神獎勵(推選為村級文明戶等),提升規則運行的約束力。

(三)基于“行動者-要素”層面的耦合協同

地方黨委政府自上而下的設計引導和鄉村社會自下而上的集體行動,是圍繞鄉村治理實踐形成的上下界面,只有黨委政府統合與鄉村社會行動有機融合,形成耦合協同系統,才能產生良好的治理績效。鄉村治理的耦合協同可以概括為“行動者-要素”兩個層面,行動者層面的耦合協同聚焦鄉村治理的主體結構,要素層面則廓清了行動者耦合協同的領域和基礎。

1.基于“個體-組織”的行動者層面

治理主體是與具體公共事務發生關聯的行動者,界定了誰能夠參與治理活動,是構成治理網絡的基礎,貫穿治理過程的始終,行動者層面的耦合協同表征了鄉村治理主體之間的合作生產。

行動者被解構為個體行動者和組織行動者。首先,個體行動者之間的耦合協同本質上揭示的是依托下達與上傳促成政令暢通與需求傳遞,關注地方干部隊伍向下聯系村民與村民向上訴求表達,該過程凸顯了地方干部隊伍以服務為行動導向、村民以利益為整合紐帶。干部隊伍向下聯系主要依靠領導干部駐點入戶和“第一書記”駐村包村。領導干部深入鄉村一線開展“民情夜訪”等工作,加強信息溝通和干群聯結。國家下派“第一書記”,下沉體制內關鍵政治精英[24]駐村坐班、走訪等,使得第一書記能夠發揮銜接國家與村民的管道功能,成為嵌入鄉村實現個體層面聯結的重要主體。村民向上表達依靠村干部、村民代表、新農人及由村民骨干組成的“兩長八員”,其通過聯人、聯戶發揮向上銜接作用,形成利益訴求傳遞。其次,組織行動者的耦合協同涉及基層黨組織和政府部門、村“兩委”、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組織主體,鄉村治理的現實需求決定了不同組織主體的參與度,不同主體之間的博弈互動能夠塑造出多形態的治理網絡。如廣東省清遠市在以鄉村新聞官撬動鄉村治理時,先是整合了省鄉村振興服務中心、媒體和高校三方,成立了培訓學院,后與郵政公司、建設銀行簽訂了合作協議,與快手、抖音等直播平臺達成共識,多方合作賦能促進了鄉村發展。組織行動者之間的耦合協同以互利共贏為前提,建立在各方支持性資源供給的基礎上。

2.基于“價值-空間-載體”的要素層面

行動者耦合協同必須嵌入鄉村治理要素,“價值-空間-載體”分別與公共事務、治理單元和場所站點對應,明晰了行動者耦合協同的領域和基礎。價值要素是治理活動的導向和銜接點,空間要素定位了治理活動的范圍,載體要素明確了治理依托的平臺點位?!皟r值-空間-載體”三維要素說明圍繞鄉村各類公共事務,基于劃分出的治理單元,依托具體的場所站點,地方黨委政府和鄉村社會能夠形成耦合協同。

公共價值的實現需依托一定的現實基礎,鄉村社會中各類公共事務成為價值要素的核心和承載。因而,價值要素指涉鄉村治理中與村民個體、鄉村整體相關的公共事務,包括鄉村建設、產業發展、社會穩定等各類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論及公共性和公共利益。上下耦合互動使碎片化意見達成共識、個人私益聚合為公共利益、原子化個體走向治理共同體,圍繞的核心都是鄉村公共事務,公共性問題讓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從投射感知走向實際交匯[25]??臻g要素明確了治理活動分解后的落地單元。鄉村場域受地理環境和居住特征的影響,地方黨委政府統合策略落地和鄉村社會內部服務管理半徑通常過大,為此需依據地緣、血緣、親緣等因素細化管理范圍至片區、網格、自然村落、屋場等,保證資源集中和組織動員,借此提升組織管理的有效性。載體要素從硬件設施入手,旨在搭建服務站點、文化廣場、辦公場所等場地,并設置場地使用制度,創建多方對話的功能性平臺,促成內外、上下互動,一方面為居民議事、矛盾調解、休閑提供活動陣地,如民情茶室、“和為貴”調解室等,另一方面便利服務的下沉,如黨群服務中心、法律服務工作室、文明實踐站。

五、結論與討論

(一)結論: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路徑

鄉村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26],鄉村振興戰略對其賦予了新的時代意蘊,需跳出碎片化認識的窠臼,從系統視角整體把握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路徑。2019年至2021年涌現的鄉村治理典型實踐,代表了鄉村治理的整體樣態,借助上述案例,能夠得到鄉村治理績效實現的一般性路徑。

本文認為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得益于內部有序運行的地方黨委政府和鄉村社會,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上下兩者之間的耦合協同。在鄉村治理中地方黨委政府以國家代言人身份進行著管理體制的整體規劃和引導,統合作用得到凸顯,運用的策略為:明晰地方差異化的目標,以政治推動形成目標任務的向下嵌入,以此為前提,面向鄉村社會進行方向引導與支持賦能,并加強組織內部的橫縱聯動,統籌管理推動目標任務落實。此外,“鄉村社會本身和鄉村管理體制或制度”[27]是影響鄉村治理績效的重要變量,由此衍生出不同的原生制度邏輯和外生制度邏輯作用于治理績效[28]。鄉村社會的發力點在于促成集體行動,運用的策略為激活村級組織、重構公共規則,基于治理主體和治理過程的雙重思維實現內生性培育。上下兩個系統有序運行,并耦合協同到“個體-組織”的行動者層面和“價值-空間-載體”的要素層面,因而實現了地方黨委政府與鄉村社會的并行不悖、有效互動[29],在國家介入的過程中使得自治有效運轉起來[30]。綜上,地方黨委政府從組織到黨政干部、鄉村從集體到個體,兩者上下有序、耦合協同,共同推動鄉村治理績效的實現(如圖2所示)。

(二)進一步討論

鄉村治理不僅事關廣大民眾個體層面的效用感知,更與基層社會的穩定息息相關。本文通過對豐富和典型的鄉村治理案例進行整體性考察,得到了鄉村治理績效實現的“上下有序、耦合協同”路徑,有利于鄉村在具體治理實踐時進行對標,為未來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落地提供了經驗借鑒和行動導向。同時,本文以中國鄉村治理的實踐為土壤,立足績效視野,從地方黨委政府設計引導與鄉村社會集體行動的維度出發,作出了構建本土績效理論的努力,為績效治理理論在鄉村治理主題下的發展提供有益支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闡釋了“國家-社會”關系理論在鄉村場域的應然狀態。

值得說明的是,宏觀制度和政策為鄉村治理設定了基本方向,譬如加強基層組織與隊伍建設、促進自治德治法治融合、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和創新治理方式等。本文分析時突出了地方層面黨委政府的作用,而地方層面的活動正是基于中央宏觀布局展開的,只是鄉村治理中鄉村基層的定位,使與之銜接更為緊密的地方黨委政府重要性愈加凸顯。本文也對鄉村治理需要攻克的重點難題有了更深認識。首先,鄉村的宏微觀制度安排關注“如何治理”,為解決村級問題提供了可供遵循的操作方式。然而,鄉村各類制度日漸密集和復雜,管理規范化趨勢愈加明顯,以制度為核心的施策方式也帶來了規范治理和決策落地之間的張力,制度運行成本、制度運行效率等問題引發了平衡復雜制度與有效治理的思考。其次,實現資源輸入過程中供需有效對接是當前鄉村治理的關鍵所在。資源下鄉通常意味著強國家介入,面對供給資源的輸入,鄉村社會要形成有效的需求整合來避免資源錯配。如何在國家供給和社會需求中架起橋梁極具挑戰。

本文也存在局限:一是基于研究目的和數據可得性,選擇以二手數據作為分析材料,缺少一手調研數據的佐證;二是嘗試構建一般性的治理績效實現模型,沒有關照到特殊治理情境。未來可通過實地調研,對研究結論進行檢驗和佐證,也可利用案例研究,關注個性情境,豐富補充理論模型的細節。

注釋:

①原始資料前的A、B、C分別代表第一、二、三屆“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數字為各屆對應的案例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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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per and Lower in an Orderly Fashion and Coupling Coordination: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Performance

—Based on the Grounded Theoretical Analysis of“Typical Cases of

National Rural Governance”

Shan Feifei / Gao Minjuan

Rural governance is at the fundamental posi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and it faces the realistic requirement of exploring the“wicked problem”governance strategy and improving governance performance.This research takes the three“Typical Cases of National Rural Governance”as samples and uses the grounded theory method to investigate“how to achieve rural governance performance”.We find that the local CPC committee and government design and guide through top-down political promotion and integrated management,and rural society promotes collective action with bottom-up activation of village-level organizations and reconstruction of public rules.Under the premise of internal orderly operation,they form coupling coordination from the two levels of the“individual-organization”actor and the“value-space-carrier”element,and constituting the“upper and lower in an orderly fashion and coupling coordination”model of rural governance performance realization.Rooted in Chinese stories and summing up Chinese wisdom on the real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performance can provide valuable references for deepening rural development.

Rural Governance;Governance Performance;Coupling Coordination;Rural Revitalization;Realization Path

責任編輯 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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