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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環境下電信網絡詐騙防范對策研究

2023-09-06 07:20孫紹飛
西部學刊 2023年16期
關鍵詞:防范對策新媒體犯罪

摘要:隨著互聯網及新媒體技術的更迭升級,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層見迭出,呈現出多發態勢。新媒體環境下電信網絡詐騙具有犯罪主體高隱蔽性、詐騙目標精準化、組織化特征突出、作案人離散程度高、詐騙手段高科技化等特征,由于懸殊的收支比,通信技術與設備存在漏洞,被害人防范意識薄弱等原因,導致懲治難度較大。防范對策:(一)加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力度;(二)提升新媒體社會道德素養;(三)加強監測預警及新媒體技術防范;(四)加強反詐宣傳,提升群眾防范意識。

關鍵詞:電信網絡詐騙;防范對策;新媒體;犯罪

中圖分類號:D924.35;D917.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6916(2023)16-0071-04

Abstract: With the iteration and upgrading of the Internet and new media technology, telecom network fraud has emerged frequently, indicating a trend of frequent occurrence. It has several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including a high degree of concealment of crime subject, the precision of frauds target, the prominence of organization, the perpetrator with a high discrete degree, high-tech means of fraud and others. Due to the disparity of income and expenditure ratio, loopholes of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the victims weak prevention awareness, it is extremely difficult to punish this kind of fraud. There are several preventive countermeasures: (1) strengthen the crackdown on telecom network fraud; (2) enhance the moral literacy of the new media society; (3) strengthen the monitoring, early warning and prevention of new media technology; (4) strengthen the anti-fraud propaganda to enhance the publics prevention awareness.

Keywords: telecom network fraud; preventive countermeasures; new media crime

據公安部有關通報,2022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39.1萬起,同比上升5.7%,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數同比上升了64.4%,立案數同比下降了17.3%,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同比下降了1.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安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取得顯著成效[EB/OL].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2022-12-30)[2023-3-20].https://app.mps.gov.cn/gdnps/pc/content.jsp?id=8812495.。我國在打擊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發案數仍處于高居不下的態勢,打擊與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任重而道遠。

一、新媒體環境下電信網絡詐騙的特征

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止到2022年6月,我國的網民規模達到了10.51億,互聯網普及率提升至74.4%?;ヂ摼W及新媒體技術在迅速發展、造福人們生活的同時,也為不法分子犯罪提供了便利,依托新媒體應用如社交、短視頻、購物金融類軟件等衍生出方法多樣的電信網絡詐騙手段,例如,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游戲充值詐騙、刷單詐騙、盜取社交賬號詐騙等,新媒體環境下的詐騙手段危害空前,具體而言,其具有以下幾個典型特征:

(一)犯罪主體的高隱蔽性

新媒體環境下電信網絡詐騙非接觸式的特點使其具有高隱蔽性?;ヂ摼W以及新媒體平臺的虛擬性為犯罪分子提供了“隱身衣”,其作案后可借助虛擬環境全身而退。此外,犯罪分子選擇異地、流竄作案且使用任意顯號軟件、非實名電話卡、他人銀行卡等隱匿真實身份,即使追查到涉案賬戶也難以確認犯罪分子真實身份,增加了公安機關偵查破案的難度,致使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偵破率處于低迷狀態。

(二)詐騙目標的精準化

傳統電信詐騙采用廣撒網方式搜尋目標受害人,犯罪既遂率不高。隨著互聯網及新媒體技術的發展、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新媒體平臺為提供個性化服務而收集用戶個人數據信息,不法分子借機入侵新媒體平臺的服務器而盜取用戶的個人信息,將采集到的用戶個人信息與詐騙手段結合起來[1],篩選擁有一定儲蓄的用戶作為靶向目標,根據盜取的靶向目標的個人數據有針對性地制定詐騙計謀,環環相扣、層層設套,受害人往往難以發覺自己處于受騙狀態,極易落入犯罪分子的詐騙圈套而遭受財產損失。

(三)組織化特征突出,作案人離散程度高

從當前我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來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出職業化、集團化樣態,團伙內部有著嚴密的組織與分工。電信網絡詐騙由多個作案人分別負責不同的環節,共同犯罪。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由于需要具備多種不同的技能,如獲取目標對象信息,編排話術,實施詐騙,轉賬收款等,各環節需各作案人精心布局、密切配合。團伙內部采用金字塔管理模式,上層作為管理人、指揮人負責詐騙活動的謀劃、指揮,下層則在上層的指揮管理下實施具體詐騙行為,呈現出企業化運作樣態;內部橫向組織結構可分為技術、策劃等部門,各司其職,甚至制定了管理制度以及工作規范,實行集團化運作[2]。此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作案人之間呈現高離散狀態,黏合性差且互相之間屏蔽性高,司法機關難以通過抓獲底層作案人牽連出其他作案人和集團部內的管理人員,難以徹底摧毀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的“老巢”,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難以從根本上得到控制。

(四)詐騙手段的高科技化

隨著互聯網及新媒體科技水平的更迭升級,電信網絡詐騙的高科技化程度也在不斷提升,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犯罪分子的科技素養顯著提高,能夠熟練運用各種黑客技術,例如,植入木馬病毒,制作釣魚網站,盜取他人賬號,搭建非法服務器等;第二,作案過程中高科技設備的大量使用,例如,犯罪分子利用VOIP、GOIP、“多卡寶”、任意顯號軟件等高科技設備實施的詐騙,其相較于普通的詐騙具有更強的迷惑性與隱蔽性[3]。例如,犯罪分子通過虛擬號碼冒充國家司法工作人員虛構受害人的犯罪事實,以繳納罰款、取保候審金等為由要求受害人向其指定的賬戶中打款,多數受害人因對司法陌生及卷入訴訟程序的恐懼而妄信;此外,犯罪分子為了逃避警方的追查,利用遠程設備和自動指令將涉案電子數據損毀;利用黑客技術破解被封停的涉詐賬號等。

二、新媒體環境下電信網絡詐騙多發原因探析

(一)懲治難度較大

根據新媒體環境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特點可知,首先,電信網絡詐騙行為的實施需多個作案人協作配合,作案地點固定性差且模糊度較大,牽涉其中的人員眾多,許多犯罪嫌疑人難以認定為共同犯罪而免于處罰;其次,電子數據相較于物證書證保存難度較大且極易損毀滅失,對于取證人員的技術能力要求較高,增加了公安機關追究犯罪分子刑責的難度。再次,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需由公安、政府、銀行、電信等部門共同協作,但在具體司法實踐中,由于各部門間缺乏有效的協作機制且不存在一定的隸屬關系,導致難以將各部門統一協調指揮,凝聚力量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最后,從司法實踐中來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高發率與較低的破獲率失衡,犯罪黑數較大,在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過程中,由于犯罪分子之間的黏合性較差,難以將其一網打盡,即使破獲案件也難以認定繳獲的錢款均為詐騙贓款。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刑罰的確定性,犯罪分子對刑罰成本的預期較低[4]。從一般預防的角度來講,刑罰的威懾力不足,不利于威懾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

(二)懸殊的收支比

隨著現代化智能設備的飛速發展,智能終端設備的普及率大幅提升。犯罪分子只需幾臺手機、電腦及軟件即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經濟成本較低。犯罪分子通過高科技設備遠程即可騙取受害人大量資產,尤其對于收入較低、生活壓力較大的人來說,如此懸殊的收支比往往是難以拒絕的,這也正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屢打不止的原因之一。此外,電信網絡詐騙的法律成本也相對較低。多數受害人在遭遇詐騙之后因損失財產數額不大或某些原因而選擇沉默,導致司法機關無法及時發現犯罪行為,降低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法律成本。

(三)技術存在漏洞

首先,因互聯網具有開源的特征,犯罪分子通過這一途徑非法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用于制定強針對性、迷惑性的詐騙陰謀,被害人極易被迷惑而遭受侵害。其次,通信技術與設備也存在不完善的情況。紐約大學阿布扎比分校的學者Christina和Evangelos Bitsikas在其最新的研究中揭露出一項通信連接方面的漏洞,該漏洞影響了自2G網絡以來的所有的移動通信網絡,即在2G、3G、4G、5G移動通信網絡切換的過程中,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強制目標用戶的手機連接到其布置的偽基站并進行信息竊聽、丟棄和修改等[5]。此外,新事物的發展是螺旋式上升的過程,因此,新媒體技術在發展的過程中難免產生漏洞,這也為犯罪分子實施犯罪提供了契機。

(四)被害人防范意識寡淡

1.被害人的貪利心理

侵財性犯罪的內在驅動力是犯罪分子對利益的畸形渴求,在電信網絡詐騙這種有具體被害人的案件中,犯罪結果的發生通常是作案人與受害人相互作用的結果,其不僅表現為作案人畸形的物質貪欲,同時也存在著受害人的貪利心理,這為犯罪分子犯罪得逞提供了客觀條件?!皻⒇i盤”電信網絡詐騙就是被害人貪利心理的印證。

2.被害人的妥協心理

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多數被害人在遭遇電信網絡詐騙后因損失的錢財不多而選擇默不作聲,認為損失的錢財未達到立案的最低標準因而警方可能不會介入調查,這種行為不利于司法機關及時掌握有關的犯罪證據,開展串并案偵查以及時破案削減犯罪黑數,對司法機關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挽回被害人的損失都極為不利。

三、新媒體環境下電信網絡詐騙的防范對策

從司法實務中來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立案數高居不下,偵破率卻處于低迷的狀態,部分案件即使得以偵破,但犯罪分子早已將涉案贓款轉移、消費,被害人的財產損失無法彌補,阻礙了被侵犯法益的修復。因此,將工作重點置于對電信網絡詐騙的防范,從強化打擊力度、構建新媒體社會道德、加強技術監測預警與完善新媒體技術、加強反詐宣傳熔鑄全民反詐風氣四個方面著手,多管齊下,多路并進,提升社會整體反詐防詐能力,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發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一)加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力度

1.整合優化聯動機制,切實提升打擊能力

首先,公安機關應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設,提升電子數據取證能力與水平,必要時尋求社會上專業技術公司以及專家的協助,為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夯實基礎。其次,公安機關應優化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關聯的外部有關部門如檢察機關、銀行等的聯動機制,整合優化聯動機制,確保暢通的信息資源溝通共享渠道,整合零散的偵查信息資源,優勢互補。最后,公安機關應優化完善內部各部門各警種之間的聯動協作,層層落實各部門的責任,認真履職發揮各部門的優勢,保持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壓狀態。

2.提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量刑

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堅持“從快從重”懲處原則,依據危害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從重量刑。例如,受害人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發生身體、精神上的創傷的應作為被告人加重量刑情節,受害人因此死亡的,應令被告人承擔故意或過失致人死亡的刑責,貫徹刑法上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此外應當將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作為入罪標準提上議程,補足電子數據取證上的不足,以實現刑法的特殊預防。

(二)提升新媒體社會道德素養

1.構建新媒體社會道德規范

道德可以對人的行為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是社會調控和約束的重要形式。新媒體環境下人的交互發生在虛擬空間中,人的道德感可能會急劇下降。因此,在現代科技創造的相對虛擬的空間中,是一定需要基本道德規范和倫理的,這基本的道德規范和倫理也是每個人應當遵循的[6]。因此,必須強化新媒體環境下的道德宣傳與教育,例如,通過講述電信網絡詐騙給被害人帶來的嚴重后果,以喚起人們的道德感及良知,而后自覺地將個人行為置于道德的約束之下選擇合乎道德的行為,從根源上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的發生。

2.加強新媒體行業道德自律

構建新媒體行業的誠信體系,提升新媒體從業人員的媒體素養,同時加強信息發布的審核及核查工作,實行信息發布審查責任制,規避有害信息進入大眾視野進而最大限度地保證信息的真實性與安全性。此外,新媒體行業應對掌握的用戶信息安全負責,對于因處置不善而導致用戶信息泄漏致使危害后果發生的,應令其承擔連帶責任。

(三)加強監測預警及新媒體技術防范

1.完善電信網絡詐騙預警機制

新媒體環境下電信網絡詐騙手段更迭速度快,因此電信部門及新媒體平臺的預警防范機制應因勢而變不斷完善。對于電信部門而言,應及時對信息技術進行迭代升級,增強對利用電信技術實施詐騙的監測、預警以及封控的能力;對于新媒體平臺而言,應及時修復技術上的漏洞,在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的同時增強對虛假涉詐信息的監測處置能力,壓縮虛假涉詐信息的生存空間。此外,對于銀行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而言,應加強對儲戶賬戶的風險管理和風險支付監測,對風險支付多次提醒和多重驗證,優化涉案資金返還機制,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涉案資金返還機制[7],盡可能地減少群眾所受的損失。

2.完善網絡新媒體用戶實名制

我國對電話卡、銀行卡的實名登記已趨于完善,對于隱蔽性極強的網絡媒體而言也應完善實名制登記。目前各大網絡媒體平臺雖已開始推進,但仍有部分賬號游離于平臺監管之外。將實名制登記作為平臺使用的準入規則,不僅可以更好地管控用戶行為,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犯罪分子借助網絡媒體平臺的隱蔽性實施詐騙犯罪以期逃避刑責的僥幸心理。

(四)加強反詐宣傳,提升群眾防范意識

1.科學布置議程,增強反詐宣傳效果

新媒體有強大的傳播效果,政法機關應借助新媒體這一特性充分發揮宣傳的引導作用,協同政府、宣傳委等有關部門借助新媒體平臺如微信、微博、短視頻平臺等科學布置議程,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武器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作斗爭,提高其自身的電信網絡詐騙識別與防范能力。相較于簡單的反詐宣傳,通過合理的議程設置更能影響群眾思維與行為,使群眾對新媒體所安排的信息事項產生重要性前后順序不同的判斷,使群眾更加容易接收反詐信息。

2.協同多方力量強化反詐宣傳

首先,反詐宣傳應將多種流媒體形式融合以增強反詐宣傳內容的生動趣味性與警示性,以確保較高的觸達率;同時,公安機關應通過情報研判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規律,及時發布犯罪預警。將詐騙分子最新作案手法借助新媒體加以揭露進而提升群眾的甄別能力。其次,協同多方力量如學校、企業、社區街道等加強對學生、工人、老人等易受騙人群的反詐宣教,增強其識別與防范能力,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最后,通過招募反詐衛士志愿者開展志愿活動,助推國家反詐APP的下載,熔鑄全民反詐的社會風氣,共筑反詐防線。

四、結論

在互聯網以及新媒體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突破時空限制大肆泛濫。提升全社會免疫電信網絡詐騙的能力是保護公民財產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因此,結合電信網絡詐騙的相關特點,提升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力度,提升新媒體社會道德素養,完善新媒體技術防范機制,強化公民個人信息監管責任,強化反詐宣傳力度與深度,提升人民群眾對電信網絡詐騙的免疫能力,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民財產安全的重點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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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秦翔龍.新媒體視域下詐騙犯罪研究[D].合肥:安徽大學,2014.

[7]王曉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防范與打擊[J].人民論壇,2019(10):98-99.

作者簡介:孫紹飛(1997—),男,漢族,山東煙臺人,單位為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研究方向為偵查學。

(責任編輯: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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