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戰犯筆供中記錄的毒氣戰*

2023-10-17 06:38松野誠也
日本侵華南京大屠殺研究 2023年3期
關鍵詞:師團昭和毒氣

[日] 松野誠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不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遼寧省撫順和山西省太原設置了戰犯管理所,所收容的日本戰犯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進行反省、道歉,并整理成文字,也就是親筆供述書。近年來,中國中央檔案館影印出版了《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編》第1輯(50卷)、第2輯(70卷),公開了大部分供述書。

這些供述書是詳細傳達最前線的戰場上真實狀況的史料,作為歷史研究,對其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應成為今后的課題。與此同時,親筆供述書是日本戰犯在戰犯管理所長期拘押的特殊情況下完成的,所以,供述書是否是為了獲得減刑或免予起訴以迎合中方而作的記述,或者是否是被中方“洗腦”的結果等,諸如此類,從戰犯們回到日本后就被反復質疑,這樣的言論正確與否,也需要加以驗證。

因此,在本研究中,筆者首先確認親筆供述書中的詳細內容,從中提取10個有關毒氣戰的實戰事例,與現存的日軍資料相對照,詳細分析其實況,同時對他們記載內容的可信度進行評價。例如,關于華北的事例,對1938年春臺兒莊及其周邊的毒氣戰實況加以分析研判,了解日軍使用催淚劑的具體詳情。另外,關于華南的事例,先行研究對于1939年11月至1940年3月期間的翁英作戰只有零星判明,本研究則將進一步闡明日軍在華南實施了包括糜爛性毒劑在內的毒氣戰。

在中國國民政府的BC級戰犯審判中,武漢軍事法庭是唯一起訴追究日軍毒氣戰的,本研究將對同類的戰犯犯罪事例進行比較,反思戰犯管理所對戰犯們采取的措施和戰犯們親筆書寫供詞的意義。

但是,由于日軍在戰敗時有組織地銷毀了大量的文件,現存的資料和記錄只不過是冰山一角,與親筆供述書的記載內容直接一致的日軍資料幾乎難以得到確認。特別需要提出的是,撫順和太原的戰犯中,除了原憲兵隊相關人員以外的原日軍軍人多數隸屬第三十九師團和第五十九師團,相關的戰斗詳報和陣中日志等記錄幾乎沒有留下,資料條件非常受限。但是即便如此,也可以通過收集顯示當時狀況的資料,或利用參加同一作戰的其他部隊的記錄等相互印證。也就是說,本研究探討的親筆供述書,是根據對現存的日軍資料進行仔細發掘、調查的基礎上,作為可以成為實證性研究對象的事例而提出的。

一、日本陸軍的毒氣武器和毒氣戰的時期劃分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后,日本陸軍采用了歐美列強開發的化學劑,根據毒性標注代號(參照下表),開發并生產毒氣彈,填充噴嚏劑的稱為赤彈,填充糜爛性毒劑的稱為黃彈;關于放射筒,將填充噴嚏劑的放射筒稱為赤筒,將填充催淚劑的放射筒稱為綠筒或催淚筒等。

日本陸軍的化學劑

資料來源:松野誠也『日本軍の毒ガス兵器』、凱風社、2005年、64頁。

目前,從日軍資料中可以確認,日軍在中國戰線使用過的化學劑有糜爛性毒劑、噴嚏劑和催淚劑。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日軍毒氣武器的種類:關于糜爛性毒劑,日軍開發了黃彈(填充等量混合的硫磺芥子氣和路易氏氣)射擊、硫黃芥子氣撒毒(毒氣戰部隊撒布)和雨下(從飛機上撒布)的方法。暴露于糜爛性毒劑的液滴和氣溶膠后,眼睛和呼吸器官等處的粘膜將受到傷害,皮膚變紅后伴隨劇痛產生水皰而糜爛,嚴重時會致死。

其次,關于噴嚏劑,開發了填充二苯氰胺的赤彈、赤筒、手榴彈的使用方式。二苯氰胺在常溫下是固體,所以赤彈是在著陸時產生爆炸,赤筒是通過點火加熱,成為微粒子擴散。人體吸入后,除陷入劇烈的痛苦狀態外,有時還會嘔吐(因此也被稱為嘔吐劑),失去戰斗能力。但是,二苯氰胺并不是“非致死”,陸軍科學研究所的毒氣研究員解釋說,其毒性與窒息劑的光氣相當,高濃度吸入時,會因呼吸器官受到損傷而死亡。(1)中村隆壽『化學兵器』、陸軍科學研究所高等官集會所、1934年、234頁。事實上,在日軍資料中,有關于中國士兵噴嚏劑中毒癥狀的記述:“甚者,有鼻口出血,窒息死亡者?!?2)教育總監部「事変ノ教訓 第七號 化學戦ノ部」(1939年)、粟屋憲太郎、吉見義明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不二出版、1989年、412頁。日軍常用的赤筒分為大、中、小三種;使用催淚劑的毒氣武器有綠筒(催淚筒,有甲、乙、丙三種類型),還有手榴彈等。

中日戰爭全面開始以后,違反國際法的日軍毒氣戰,根據中日戰爭的態勢擴大,可劃分為五個階段,這是本文討論展開的前提。(3)參見松野誠也『日本軍の毒ガス兵器』、凱風社、2007年、154、252—262頁。

第一階段:1937年7月至1938年3月。1937年7月28日,參謀總長閑院宮載仁親王以“臨命第四百二十一號”,向中國駐屯軍司令官發布命令,許可在北京和天津地區使用催淚筒(綠筒)。(4)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不二出版、1997年、244頁。此后,日軍在中國戰場上開始使用催淚筒,現地部隊則要求許可使用更有威力的毒氣武器。

另外,1937年7月,參謀本部即指出,中國軍隊“極度恐懼優良裝備、化學武器等”(5)「対支那軍戦闘の參考 第1通説 其1 支那軍の統帥並戦闘法の一般的特性」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0829500、対支那軍戦闘の參考 昭和12年7月(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與中國軍隊的戰斗方法,“可以盡量使用優良裝備、化學武器”(6)「第1/其2 対支那軍戦闘法通則」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0829600、対支那軍戦闘の參考 昭和12年7月(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這份文件,作為說明中日戰爭全面爆發時,參謀本部對化學武器(毒氣武器、煙霧劑、燃燒彈等)的認識而受到關注。

第二階段:1938年4月至同年11月。1938年4月11日,閑院宮參謀總長向華北方面軍司令官、駐蒙兵團司令官發布“大陸指第一百一十號”,許可在與山西省相鄰的山地使用噴嚏劑(赤彈、赤筒)。(7)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253頁。此后,日軍在中國戰場開始使用噴嚏劑,在武漢攻略戰中,大范圍地使用,另外,第二十一軍在廣東攻略戰中也使用。

第三階段:1938年12月至1940年7月。日軍大規模使用噴嚏劑的同時,毒氣武器的使用擴大到糜爛性毒劑。1938年12月2日,武漢攻略戰剛結束,閑院宮參謀總長向華北方面軍司令官、華中派遣軍司令官、第二十一軍司令官發布“大陸指第三百四十五號”,許可使用赤彈、赤筒、催淚筒。(8)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256—257頁。此后,在戰斗力容易消耗的戰略性持久戰中,噴嚏劑被大規模且日常性地使用。

1939年5月13日,閑院宮參謀總長向華北方面軍司令官發布“大陸指第四百五十二號”,命令在山西省內的偏遠地區使用糜爛性毒劑等“特種資材”,研究其作戰上的價值。(9)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258頁。據此,可以確認同年7月以后,山西省內地面部隊和航空部隊開始使用糜爛性毒劑(黃彈、投擲黃彈)。(10)松野誠也:《日本陸軍迫擊第五大隊〈戰斗詳報〉所示毒氣戰之實態》,《抗日戰爭研究》2020年第2期。另外,1939年12月末至1940年1月上旬,可以確認日軍在華南也使用了糜爛性毒劑。(11)日軍在翁英作戰中使用了噴嚏劑和糜爛性毒劑,后文將詳細闡釋??梢酝茰y,在翁英作戰之前,對華南下達了許可使用糜爛性毒劑的“大陸指”(參謀總長指示),但文件現在并不存在。由于銷毀等原因,“大陸指”并未全部保存下來。

經過以上糜爛性毒劑的實驗性使用,1940年7月23日,閑院宮參謀總長向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和華南方面軍司令發布“大陸指第六百九十九號”,許可全面使用含有糜爛性毒劑(雨下除外)的毒氣武器。(12)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260頁。當時華北方面軍司令官隸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所以不包含在收件人中。

第四階段:1940年8月至1942年6月。1940年8月下旬,八路軍在華北開展有組織的大攻勢“百團大戰”,到1942年6月5日,美國總統羅斯福發出警告,如果日本繼續向包括中國在內的同盟國使用毒氣武器,將視為對美軍的使用而對其進行報復,這是包括大規模使用糜爛性毒劑在內的日軍毒氣戰在中國戰場上最激烈展開的時期。(13)迄今為止判明的日軍大規模使用糜爛劑的三例:(1)1941年10月,日軍從山西省進攻河南省,進行了河南作戰,占領鄭州,在北方牽制中國國民政府軍,第十一軍進行第一次長沙作戰(中方稱為第二次長沙戰役或第二次長沙會戰)。第三十五師團施放糜爛性毒劑約330公斤,阻止中國軍隊的追擊,成功脫離戰場。參見陸軍習志野學校案「支那事変ニ於ケル化學戦例証集」1942年11月、戰例44、粟屋憲太郎、吉見義明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481頁。(2)1941年10月,守衛宜昌的第十三師團被中國國民政府軍第六戰區部隊包圍,陷入困境,7日至11日發射約1000發黃彈、約1500發赤彈,擊退了中國軍隊的攻勢,避免了全軍覆沒。參見「支那事変ニ於ケル化學戦例証集」、戰例40、粟屋憲太郎、吉見義明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476頁。(3)1942年2月實施的冬季山西“肅正”作戰中,第三十六師團于8日至15日進攻判斷為是八路軍根據地的太行山脈村落,在撒下約300公斤的糜爛劑后撤退,根據收集的情報,數千名回歸村落的人中毒估計其中約半數死亡。參見「支那事変ニ於ケル化學戦例証集」、戰例21、粟屋憲太郎、吉見義明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454頁。另外,1941年12月日本對美、英、荷蘭開戰后,進攻東南亞的日軍向英聯邦軍隊零星使用了噴嚏劑和液體氰酸的擲彈瓶。(14)關于這一問題的最新研究,參見松野誠也「日本陸軍の化學兵器についての一考察―シアン化水素を充填した丸瓶『ちび』を事例に」、日本科學史學會技術史分科會編集委員會『技術史』第13號、2017年5月。

第五階段:1942年7月至1944年7月。這個時期,在羅斯??偨y的警告下,日軍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國戰場上的毒氣武器使用。之后,隨著戰局不斷惡化,日軍察覺到美軍的對日毒氣戰計劃,推進了針對性的準備。1944年7月7日,塞班島陷落,7月14日,參謀總長東條英機大將發布“大陸指第二千六十一號”(15)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273頁。,全面停止使用毒氣武器。另外,在1943年—1944年的緬甸戰線上,填入液體氫氰酸手擲瓶(小瓶)的零星使用案例也得到確認。(16)參見松野誠也「日本陸軍の化學兵器についての一考察―シアン化水素を充填した丸瓶『ちび』を事例に」、日本科學史學會技術史分科會編集委員會『技術史』第13號、2017年5月。

根據以上的時期劃分,筆者將依據親筆供述書中記載的毒氣戰事例,按照時間順序,對華北、華中、華南的毒氣戰加以分析探討。

二、親筆供述書記載的華北毒氣戰事例

首先,關于華北的毒氣戰,根據7件親筆供述書的內容加以探討。

1. 臺兒莊及其周邊作戰事例

1938年3月,華北方面軍所隸屬的第二軍,從第五師團派遣坂本支隊(下轄步兵第十一聯隊、步兵第二十一聯隊、步兵第四十二聯隊的1個大隊、野炮兵第五聯隊等),從第十師團調遣瀨谷支隊(下轄步兵第十聯隊、步兵第六十三聯隊、野炮兵第十聯隊、野戰重炮兵第二聯隊1個大隊等)向山東南部進攻。3月末,瀨谷支隊占領臺兒莊一角,但遭遇中國國民政府軍的反擊,持續苦戰。于是,前往救援瀨谷支隊的坂本支隊放棄攻占沂州,根據師團命令中途反轉,生恐全軍覆沒的瀨谷支隊于4月6日獨斷地從臺兒莊撤退。此后,4月14日,第五師團長板垣征四郎中將向國崎支隊(下轄步兵第四十一聯隊、步兵第四十二聯隊、野炮兵第五聯隊主力、獨立山炮兵第三聯隊等)下達命令攻占沂州,該支隊于4月19日攻占沂州。

關于臺兒莊周邊的戰斗,前準尉宮下勝彌的《自我罪行供述》(1954年8月10日)所記如下:

1938年4月中旬,宮下上等兵(當時)所屬野戰重炮兵第二聯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在位于臺兒莊北方10公里的一個村落東側排成一列,協助步兵第十聯隊的進攻。一天,根據中隊長菊池光明上尉指揮,“對某部落的抗日陣地,以射程3000米的距離,用四門炮進行了約5分鐘的中隊集中射擊,發射了瓦斯彈(赤彈)12發乃至14發,煙霧彈40發,用瓦斯殺害了6名抗日戰士”。宮下上等兵作為第二小隊第四分隊的第一炮手參加了這次攻擊,直接發射了10發煙霧彈,“掩蓋了第一分隊瓦斯彈的發射”。另外,在彈藥小隊長的指揮下,從后方搬運來在該攻擊中使用的瓦斯彈并擺開陣勢。(17)中央檔案館編:《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編》第1輯第40卷,中華書局2015年版,第62—63頁。

這個時期,宮下上等兵所屬野戰重炮兵第二聯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被編入步兵第十聯隊,步兵第十聯隊《南部山東省剿滅作戰第二期 嶧縣南方地區(防御)戰斗詳報》(1938年4月9日-18日)記載,第一中隊使用了189發煙霧彈(此外,步兵大隊使用了592發煙霧彈)。(18)「附表 戦闘詳報第14號附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173800、歩兵第10連隊戦闘詳報 第13—14號、昭和12年8月—13年5月(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步兵第十聯隊《南部山東省剿滅作戰第二期 嶧縣南方地區(防御)戰斗詳報》(1938年4月19日—5月15日)記載,步兵大隊使用了催淚筒丙104發、煙霧彈192發,野戰重炮兵第一中隊也使用了189發煙霧彈。(19)「附表 戦闘詳報第15號附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176500、歩兵第10連隊戦闘詳報 第15號 昭和12年8月—13年5月(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在這場戰斗中,步兵第十聯隊獲得了相關經驗:普通村落,距離2000米射擊,野戰重炮兵的8發煙霧彈全部起火。此外,在步兵部隊山炮彈藥不足的情況下,野戰重炮兵第二聯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長菊池大尉,自覺將觀測所推進到彈雨集中的敵前200米的危險位置,支援步兵部隊,“如此含著熱淚的支援持續多日”。(20)「第6 齟齬、過失、其他將來の參考となるへき事項」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175300、歩兵第10連隊戦闘詳報 第15號 昭和12年8月—13年5月(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從現在可以確認的日軍資料來看,沒有步兵第十聯隊野戰重炮兵第二聯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使用赤彈的記載。步兵第十聯隊的戰斗詳報和宮下前準尉的供述不一致,其原因可能是,當初計劃使用赤彈,但實際上被中止,步兵部隊使用了催淚筒。因此,在第四分隊發射了煙霧彈的宮下前準尉,以為第一分隊使用了赤彈。另一方面,宮下前準尉隸屬于炮兵部隊,所以不知道使用了催淚筒,再說也不是自己部隊使用的,所以沒有記載。如此考慮,有以下三條依據:

第一,在同一時期,華北允許使用噴嚏劑,為了保密,指示同時使用煙霧劑。1938年4月11日參謀總長閑院宮載仁親王向華北方面軍司令官和駐蒙兵團司令官發布“大陸指第一百一十號”,許可在山西省及其相鄰山地地區使用赤彈和赤筒,具體文件里也添加了注意事項,“盡可能與煙霧混用,嚴格隱匿瓦斯使用的事實,要注意不要留任何痕跡”。(21)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253頁。這與宮下前準尉的供述一致。而且,為了保密,閑院宮參謀總長指示,今后將赤彈稱為“特種煙霧彈”,將赤筒稱為“特種煙霧筒”。(22)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252頁。

第二,徐州會戰之初,日軍開始使用噴嚏劑。大本營陸軍部觀察到臺兒莊方面出現了有戰斗力的中國國民政府軍,特別是湯恩伯部。1938年4月7日,華北方面軍和華中派遣軍決定發動徐州會戰,包圍和消滅國民政府軍,此次作戰中,以有利推進局部戰斗為主要目的??梢源_認,華中派遣軍在5月使用了赤筒。(23)中支那派遣軍司令部「徐州會戦及安慶作戦ニ於ケル特種煙使用ノ戦例及成果」(1938年7月)、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309—332頁。參加徐州會戰的華中派遣軍第九師團《機密作戰日志》記載,“5月3日決定使用特種煙霧筒(赤筒)”。(24)「機密作戦日誌 自昭和13年4月5日至昭和13年5月23日 (徐州會戦) 第9師団(2)」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725800、機密作戦日誌 (徐州會戦)昭和13年4月5日—5月23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因此可以認為,在此之前,參謀本部已許可在徐州會戰中使用噴嚏劑。宮下前準尉所供述的毒氣戰,也發生在這一階段。

第三,關于中國軍隊是否使用了毒氣彈這一情報的影響。第二軍參謀長鈴木率道少將在4月13日的電報“二軍電第1044號”中稱:在瀨谷支隊的前面,中國國民政府軍似乎使用了12至13發窒息性毒氣彈(冒出黃色煙霧引起嘔吐,呼吸困難,但對眼睛沒有刺激),目前正在詳細調查。15日,又在電報“二軍電第1073號”稱:調查的結果是基于誤解。(25)「機密作戦日誌 巻12 自昭和13年4月1日至昭和13年4月15日 第1軍參謀部(5)」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0969400、第1軍機密作戦日誌 巻12—13 昭和13年4月1日—13年4月30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由于有這樣的情報,當時瀨谷支隊可能擔心,如果使用了赤彈,中國軍隊也有可能使用毒氣彈進行反擊。

根據以上資料,宮下前準尉的供述和戰斗詳報的記錄不一致的原因是,他所屬的第四分隊并不負責發射赤彈,不知道該發射被中止,所以產生認知上的誤差,并非有意所為。

但是,在臺兒莊附近的戰斗中,除了上述之外,催淚筒也被頻繁使用。下面就這一點來探討一下。首先,關于瀨谷支隊,據步兵第十聯隊《界河西方地區戰斗詳報》(1938年3月8日—15日)記述,3月9日,聯隊長赤柴八重藏大佐下達《關于下次戰斗的指示》,其中命令分配好綠筒、煙霧筒、信號彈(26)「界河西方地區戦闘詳報(第10號)昭和13年3月8日—3月15日 歩兵第10連隊」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169900、歩兵第10連隊戦闘詳報 第10—12 昭和12年8月—13年5月(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并記錄使用了6個催淚筒丙。(27)「附表 戦闘詳報第10號附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170100、歩兵第10連隊戦闘詳報 第10—12 昭和12年8月—13年5月(防衛省防衛研究所)。由此可知,第十聯隊進行作戰準備以使用催淚筒作為前提,實際上也使用了催淚筒。另外,在聯隊長的指示中,還有如此可怖的附記內容:由于“敵人有完善的諜報網”,禁止除日軍諜報人員以外的中國人通行,違反規定者“無論男女老少全部射殺”。(28)「界河西方地區戦闘詳報(第10號)昭和13年3月8日—3月15日 歩兵第10連隊」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169900、歩兵第10連隊戦闘詳報 第10—12 昭和12年8月—13年5月(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接著,該聯隊《滕縣附近戰斗詳報》(3月15日—18日)記錄使用了2發個催淚筒甲、65個催淚筒丙。(29)「附表 戦闘詳報第11號附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170700、歩兵第10連隊戦闘詳報 第10—12 昭和12年8月—13年5月(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該聯隊《郭里集附近戰斗詳報》(3月24日—29日)記錄使用了6個八九式催淚筒甲、17個催淚筒丙。(30)「附表 戦闘詳報第12號附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171000、歩兵第10連隊戦闘詳報 第10—12昭和12年8月—13年5月(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該聯隊《南部山東省剿滅作戰第一期臺兒莊附近戰斗詳報》(1938年3月30日―4月8日)記錄使用了38個催淚筒丙(總計36個,統計錯誤——引者注)。(31)「附表 戦闘詳報第13號附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172600、歩兵第10連隊戦闘詳報 第13—14號 昭和12年8月—13年5月(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其次,瀨谷支隊下屬的步兵第六十三聯隊《南部山東省掃滅作戰第一期 步兵第六十三聯隊戰斗詳報》(1938年3月2日―4月7日),記錄了3月14日至4月6日該聯隊使用了32個催淚筒(32)「附表其21—23 南部山東省勦減作戦第1期死傷表他」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254400、歩兵第63連隊 臺児莊攻略戦闘詳報 昭和13年3月2日—昭和13年4月6日(2分冊の1)(防衛省防衛研究所)。,4月5日“臺兒莊城內敵人兵力判斷約為2500人,午后10點左右,對第一線實施迫擊炮集中射擊,其抵抗更為趨弱,〔第二〕大隊從正面進行攻擊,其進展緩慢,迫切期待燒夷及其他特殊彈,決定等第二天6日拂曉時分再行掃蕩”。(33)「戦闘経過の概要 臨城及嶧県附近に於ける前進準備、棗荘の守備、臺児莊附近の攻撃(6)」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253700、歩兵第63連隊 臺児莊攻略戦闘詳報、昭和13年3月2日—昭和13年4月6日(2分冊の1)(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這個記錄顯示,日軍面對苦戰,光靠催淚筒還是不行,“期待”“特殊彈”,對照宮下前準尉的供述,非常有意思。另外,據該聯隊記錄,臺兒莊附近的中國國民政府軍裝備良好,中央軍直系軍隊擁有新式武器,裝備了防毒面具。(34)「戦闘経過の概要 臨城及嶧県附近に於ける前進準備、棗荘の守備、臺児莊附近の攻撃(7)」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253800、歩兵第63連隊 臺児莊攻略戦闘詳報、昭和13年3月2日—昭和13年4月6日(2分冊の1)(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此外,晚些時候,第十師團步兵第三十九聯隊第三大隊《胡山附近之戰斗詳報》(1938年4月23日—5月5日),記錄了21個催淚筒的使用。(35)「胡山附近の戦闘詳報 自昭和13年4月23日至昭和13年5月5日 歩兵第39連隊第3大隊」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211700、歩兵第39連隊第3大隊 支那事変戦闘詳報(第7—9號)昭和13年1月28日—昭和13年6月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像這樣,臺兒莊及其周邊的戰斗中,日軍也實施了使用催淚劑的毒氣戰,守備臺兒莊的中國軍隊受害嚴重。(36)據2014年9月6日新華社報道,1938年4月7日,第五戰區司令李宗仁在給蔣介石的電報中稱,日軍使用催淚劑,“我軍損失頗重”,該電報現藏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2023年8月25日查閱。http://photo.china.com.cn/news/2014-09/06/content_33446324.htm。盡管如此,日軍還是沒能攻占臺兒莊。因為有這樣的背景,估計徐州會戰中日軍下決心使用比催淚劑更強的噴嚏劑。(37)日軍已經了解到催淚劑對中國軍隊沒有威力。例如,在第二次上海事變中,1937年11月4日,已使用催淚筒30支的步兵第六五連隊第二大隊稱:“使用綠筒對現代的支那軍完全沒效果”,并且下結論,特別是少量的使用是完全沒有價值的?!竸⒓倚形鞣降貐^に於ける戦闘詳報 イ、老陸宅 ロ、馬家宅 ハ、三家村 昭和12年10月11日—10月30日(3)」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798400、歩兵第65連隊第1大隊 劉家行西方地區に於ける戦闘詳報 昭和12年10月11日—12年10月30日 (イ 老陸宅 ロ 馬家宅 ハ 三家村)(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另一方面,前往攻占沂州的國崎支隊,根據步兵第九旅團《沂州附近戰斗詳報》(1938年4月16日—20日),使用了930發“特種彈”(步兵第四十一聯隊650發,步兵第四十二聯隊250發)。(38)「沂州附近戦闘詳報(第11號) 自昭和13年4月16日至昭和13年4月20日 歩兵第9旅団」「沂州附近戦闘詳報 (第11號) 自昭和13年4月16日至昭和13年4月20日 歩兵第9旅団」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138300、歩兵第9旅団陣中日誌 10/12 昭和13年4月1日—昭和13年4月30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此外,該旅《黃村及北勞溝附近戰斗以及向大運河追擊戰戰斗詳報》(1938年4月26日—5月15日),記錄步兵第四十二聯隊使用了100個催淚筒和110發“特殊彈”。(39)「黃村並北勞溝附近の戦闘及大運河に向ふ追撃戦戦闘詳報 (第13號)昭和13年4月26日—昭和13年5月15日(3)」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139500、歩兵第9旅団陣中日誌 昭和13年5月1日—昭和13年5月3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在此,明確區別于普通彈的“特種彈”的詳細情況需要今后進一步加以研究。這次毒氣戰發生的時間與宮下前準尉的供述一致。

另外,根據國崎支隊所隸屬的步兵第四十二聯隊《沂州、郯城、馬頭鎮、蘇曹莊、南勞溝、小楊莊附近戰斗詳報》(1938年4月11日―5月31日),在攻占沂州之際,聯隊長大場四平大佐于4月15日向屬下部隊發布“戰斗注意事項”,命令占領房屋隨即放火燒毀,利用風向,使此后的“掃蕩”更加容易,“戰場上的居民是敵人的密探,應該對其進行掃蕩”。(40)「第3 戦闘に影響を及ほしたる気象、地形及住民地の狀態」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233300、歩兵第42連隊沂州 郯城 馬頭鎮 蘇曹莊 南労溝 小楊子附近 戦闘詳報 昭和13年4月11日—昭和14年5月3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另外,該戰斗詳報破損,無法確認全文。由此可見,在沂州攻堅戰中,日軍有組織地焚燒房屋,殺害遇到的居民。

2. 晉南“肅正”作戰中的事例

從1938年5月中旬開始,山西省南部中國軍隊的反擊變得活躍,華北方面軍所屬第一軍向徐州會戰出兵,導致兵力不足,方面軍陷入持續苦戰。在這種情況下,第一軍允許陷入困境的第二十師團使用赤筒,該師團于7月6日在曲沃附近大規模使用。當時準備了18000個中號赤筒,由于氣象的原因,使用了其中7000個,毒煙“完全覆蓋敵人的前沿陣地,我方第一線部隊幾乎無損失,一舉突破約三公里”,但也有一部分部隊由于毒煙逆流而上,造成“成果”不充分。(41)「支那事変ニ於ケル化學戦例証集」戦例11、粟屋憲太郎、吉見義明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444頁。另外,第二天,也就是7月7日,在約3公里的正面使用了約3000個赤筒。(42)第一軍參謀部「機密作戦日誌」巻19(1938年7月1日—14日)、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298頁。

第二十師團在戰斗初期,在攻占一個村落過程中有30、40乃至100人的損失,使用了赤筒之后,一舉攻占了中國軍隊抵抗的約10個村落,損失僅為10人,被高度評價為“效果巨大”,但是遭遇逆流毒煙的日軍部隊由于沒有戴毒氣面罩,或者使用方法不當,陷入了“七顛八倒,還有人大便失禁”的狀況。(43)教育総監部「事変ノ教訓 第五號 化學戦ノ部」(1938年)、粟屋憲太郎、吉見義明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289—290頁。

關于此次作戰,據吉田來元伍長《供述書》(1954年11月17日)的記述,當時,野戰重炮兵第六聯隊第六中隊的吉田伍長參加了炮擊戰,7月6日的事,其記錄道,“損害不明,不過這天,日軍使用窒息性毒瓦斯違反了國際法”,日期完全一致。這表明他清楚地記得實施毒氣戰的日期。另外,將噴嚏劑當作窒息性毒氣,加上并非本人直接使用,因為吸入噴嚏劑會陷入劇烈的痛苦狀態,所以認為是窒息性毒氣。此外,該《供述書》中還記述了其當時的心境:

事變開始已經一年了,照這樣下去不知道還要多少年。自己和周圍的人也不知道能不能活著回去。殺了又殺還是不投降,因為他們和老百姓是連在一起的。還說什么宣撫之類的,也想得太簡單了吧。有四千年歷史的漢民族能那么容易聽從嗎。有一位宣撫班的說要徹底破壞,然后再建設,這也許是真的。從這次二十師團被包圍的例子來看,我覺得應該更加徹底地下手??吹饺哲娛褂枚就咚挂舱J為是理所當然的了。(44)中央檔案館編:《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篇》第2輯第86卷,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95—96頁。

可以說,這樣的意識,成為日軍在中國戰場上實施毒氣戰的底氣,對噴嚏劑的使用也失去了抵抗心理。

3. 向黃河對岸中國軍隊陣地攻擊中的事例

關于日軍在山西省的糜爛性毒劑的使用,市毛高友前中尉《市毛高友罪行供述》(1954年10月26日)如下記載:

1940年8月下旬,第四十一師團山炮兵第四十一聯隊的聯隊本部市毛前中尉,根據聯隊長小倉三男中佐的命令,作為作戰教育指導參加有黃彈使用的射擊演習。從山西省河津縣上嶺附近向黃河對岸的中國軍隊陣地正面4公里、縱深4公里的范圍內發射了800發黃彈。在該聯隊長命令下達之前,關于毒氣彈的使用,得到了第四十一師團長田邊盛武中將的許可(原文為“田邊守武”,可能是由于記憶出錯造成的誤記——引者注)。并且,市毛本人也對黃河對岸的中國軍主力宿營地,從上嶺西南方2公里處以4000米的射程發射了30發黃彈,在正面1000米、縱深200米的范圍內撒下了糜爛性毒劑,結果殺害了30名中國士兵、100名農民,共計130名。(45)中央檔案館編:《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篇》第2輯第65卷,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464—466頁。

同一時期的第四十一師團和山炮兵第四十一聯隊的日軍資料沒有留存,參考其他資料,需要指出以下三點。第一,正如已經了解到的那樣,許可全面使用含有糜爛性毒劑在內的毒氣武器的是1940年7月23日發布的“大陸指第六百九十九號”,市毛前中尉供述的毒氣戰發生在此后不久,在時間上是一致的。第二,日軍在山西省有同樣的黃彈使用事例。陸軍習志野學校的《支那事變化學戰例證集》(1942年11月)戰例39即為:“發射黃彈把掩蔽陣地里兇猛的敵人炮兵打沉默的例子?!?46)粟屋憲太郎、吉見義明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不二出版、1989年、475頁。10月22日,日軍從位于山西省垣曲南方的黃家莊附近使用2門野炮,向約3000米外黃河對岸的3處中國軍隊炮兵陣地共發射了26發黃彈,結果顯示,此后中國炮兵沉默了一周。因此得出結論,對于敵方掩體,普通槍炮無法發揮威力的情況下,使用黃彈往往能夠壓住對方。(47)另外,該戰例的年份和使用部隊還沒有確定。關于年份,應為1939年5月13日到1942年11月之間。1939年5月13日“大陸指第四百五十二號”下達,許可華北方面軍司令官在山西省境內偏遠地區使用糜爛性毒劑、研究其作戰價值。收入該戰例的《支那事變化學戰例證集》1942年11月由陸軍習志野學校發行。第三,《作戰要務令第四部 瓦斯用法》(1940年3月20日)記述,根據師團長命令規定使用毒氣武器的目的、時期、地域等必要事項(48)松村高夫、松野誠也編·解説『関東軍化學部·毒ガス戦教育演習関係資料』、不二出版、2006年、2頁。,這與市毛前中尉的供述一致。

以上三點,說明市毛前中尉的供述沒有矛盾。其一,與日軍開始使用糜爛性毒劑的時間相吻合;其二,山西省存在類似的事例;其三,毒氣彈的使用得到師團長的許可,這一點與作戰要務令的規定一致。因此,市毛前中尉的供述中提及這樣的使用事例,順理成章。關于以上供述書中屠殺30名中國士兵、100名農民,以及對黃河對岸的中國軍隊陣地發射黃彈這一內容,應該說,當時對于毒氣戰的受害情況不可能掌握得如此詳細,因此推測供述書中這部分內容有可能來自戰犯管理所中國方面提供的受害情況。

4. 中原會戰中的事例

1941年,華北方面軍推進“剿共”,在山西省南部,三個師團遭到第一戰區中國軍隊的牽制,為了突破牽制,發動了中原會戰(49)即中條山會戰。。華北方面軍于5月7日發起攻勢,在山西省南部、西南部包圍和制壓中國軍隊,于6月15日結束作戰。關于此次會戰中使用的毒氣武器,長井覺前準尉《長井覺的供述書》(1954年11月21日)如下記載:

中原會戰時,第三十七師團步兵第二二七聯隊總部聯絡負責長井中士,5月12日抵達山西省平陸縣上坪村后,指揮8名部下前往谷地收集情報,發現半山腰有一個山洞。在檢查洞穴內部的時候,有石頭從里面滾出來,他叫洞內的人從入口處出來,但還是沒人出來,想再次進入洞穴的時候,又有石頭滾出來,一名部下腳挫傷。于是,長井命令部下手槍打了3發子彈,射殺了一名老年女性,但洞穴里的人還是不出來?!拔业囊幻肯露际軅?不能就這么退下,就想要讓洞里的人吃點苦頭”,于是命令兩名部下聯絡聯隊本部兵器科,拿來一個小煙霧筒和一發赤筒(中型催淚性毒氣彈)。先點燃小煙霧筒扔進洞窟,但是沒有爆炸,我就點燃了赤筒,再扔進洞窟中。大約5分鐘后,40多名居民哭著出來了。他們說眼睛疼,我就讓他們光了身子坐在河灘上,問他們扔石頭的是誰,威脅他們如果都不說的話就全部殺了。然后,用軍刀鞘毆打一名25歲左右男子的頭部,該男子頭部流血倒下,不動彈了。部下酒井上等兵一邊用軍靴踢為救那個男性站起身來的老婦人的肩膀,一邊說“要干嘛”,往其頭上砸石頭,老婦人死了。此外,部下古川上等兵還刺殺了想要救老婦人的20歲左右女性。(50)中央檔案館編:《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篇》第2輯第87卷,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556—559頁。

首先,長井前準尉將中型赤筒當作催淚劑這一點記述不準確,可能因為噴嚏劑的濃度低,對人體產生的影響與催淚劑相似,所以這樣認為。其次,關于在山洞洞穴中的使用,無法從現存的日軍資料中確認,由于不是軍隊之間的戰斗,在戰斗詳報中最多簡單記載為“掃蕩”,可能省略詳細內容。其實,在中原會戰中,第三十七師團步兵大隊使用噴嚏劑的事例可以在日本軍方資料中得到確認。

據第三十七師團步兵第二二七聯隊第三大隊《中原會戰戰斗詳報》(1941年5月5日―6月15日)稱,黃河那邊的作戰地區,住宅多是窯洞,大部分散布在谷地內。(51)「第2章 戦闘に影響を及したる気象地形及住民地の狀態」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325700、歩兵第227連隊第3大隊 中原會戦戦闘詳報 昭和16年5月5日—16年6月15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這與長井前準尉的供述一致。根據該大隊的記錄,5月5日至20日,第十二中隊使用了10個九七式中型赤筒、20個九八式小型赤筒;5月21日至6月15日,第十一中隊使用了9個九八式小型赤筒。(52)「第8章 附表第1—第5 彼我の兵力他(2)」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326500、歩兵第227連隊第3大隊 中原會戦戦闘詳報 昭和16年5月5日—16年6月15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日軍資料也確認了長井前準尉所屬的步兵第二二七聯隊在該時期使用了赤筒。

另外,第三十七師團步兵第二二六聯隊第一大隊《中原會戰戰斗詳報》(1941年4月上旬—6月6日)記載,5月14日于平頂山南部地區的激烈戰斗中,在彈藥匱乏的情況下,遭遇中國軍隊的逆襲,“大發射‘あ’筒擊退這些敵人逆襲極其有效”。(53)「第4 戦闘経過の概要·第1次作戦/其の3 ヒラ山附近の掃蕩並に陣地警備交代及夏縣終結」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323700、歩兵第226連隊第1大隊 中原會戦戦闘詳報 昭和16年4月上—16年6月6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あ”筒是指的赤筒,“大”應該是筆誤——引者注)另外,在第二天15日的戰斗中,第一大隊長松本總三郎少佐命令配屬到他部隊的迫擊炮大隊向密集的中國軍隊集中發射赤彈,迫擊炮大隊從11點開始試射后,中國軍隊開始向黃河后退??梢哉J為,此次作戰日軍事實上使用了赤彈。被追擊到黃河邊走投無路的500—600名中國將士要么投降,要么跳入黃河,但幾乎全部被沖走,游到對岸的只有幾名。另外,在前溝附近的戰斗中,記錄了200—300名中國士兵在洞窟中抵抗至16點,被全部消滅。此外,在22日的小隊長命令中附加的“掃蕩”注意事項中稱,“需特別注意洞窟部落,部落內必須徹底掃蕩”(54)「第4 戦闘経過の概要/第2次作戦 黃家莊、七聖廟附近の掃蕩」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323800、歩兵第226連隊第1大隊 中原會戦戦闘詳報 昭和16年4月上—16年6月6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下令部隊對洞窟進行徹底的搜索。據該戰斗詳報記錄,第一大隊從5月4日到6月11日之間,使用了九三式赤筒30個,九七式中型赤筒15個,九八式小型赤筒25個,“トキク”40發。(55)「第6 齟齬、過失其の他將來の參考となるべき事項·其の4 附表/附表第3 兵器損耗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324700、歩兵第226連隊第1大隊 中原會戦戦闘詳報 昭和16年4月上—16年6月6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哎去笔且环N毒氣武器的代號,目前還沒有確定具體的種類。據此,中原會戰中除了第三十七師團步兵第二二七聯隊在符合長井前準尉供述中的時期使用了赤筒外,步兵第二二六聯隊的大隊也使用了??梢源_認,作戰區域內的谷地存在洞穴,在洞穴中進行過戰斗,長井前準尉的供述書作為情況證據,可信度很高。

另外,關于中原會戰,原曹長永濱健勇的《罪行供述》(1954年8月14日)中也有以下記載:中原會戰當時,第三十七師團步兵第二二五聯隊步兵炮中隊聯隊炮小隊彈藥手永濱上等兵,1941年5月上旬,在山西省臨普縣和永濟縣縣界某村落與中國軍隊交戰,當時約300名中國軍人在日軍的北部方向,根據聯隊炮小隊長的命令,兩門四一式山炮在距離400米—1500米之間發射了90發榴彈,在1500米—2000米之間發射了“30發ア彈(噴嚏瓦斯),直接炸死20歲至30歲的抗日軍人30名。尸體就丟在那里”。(56)中央檔案館編:《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編》第2輯第96卷,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542—543頁。此處“ア彈”是指赤彈。

雖然目前沒有步兵第二二五聯隊關于中原會戰的記錄,如前所示,同屬于第三十七師團的步兵第二二七聯隊和步兵第二二六聯隊使用噴嚏劑的事例已經根據日軍資料得到確認,應該說,第二二五聯隊永濱前陸軍上士的供述書,作為情況證據,具有可信度。

5. 晉冀豫邊區肅清作戰中的事例

日軍第一軍于1942年5月15日至7月20日對晉冀豫邊區實施了肅清作戰,目的是徹底破壞跨越山西、河北、河南山區的八路軍根據地。參加該作戰的獨立混成第四旅團的作戰計劃提出,“旅團抽取最大限度的兵力,捕捉、殲滅晉冀豫邊區共產黨軍并摧毀敵根據地”,明確了以徹底破壞作戰為目標。(57)「「C」號作戦計畫 力旅作命甲第397號別冊 昭和17年5月7日 獨立混成第4旅団司令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2119400、獨立混成第4旅団工兵隊 陣中日誌 昭和17年5月1日—17年9月3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關于該作戰中的毒氣戰,前中尉住岡義一的《供述書》(1955年5月16日)如下記載:

晉冀豫邊區肅正作戰時,獨立混成第四旅團獨立步兵第十三大隊第四中隊小隊長住岡少尉,7月初在山西省陵川縣狹底村附近高地與中國軍隊第二十五師作戰時,被分配到大隊部的旅團山炮隊,實施“毒氣彈(催淚性或噴嚏性)”攻擊,“因瓦斯而喪失戰斗力的抗日小部隊舉起白旗,但仍不時射擊,對其發起攻擊,最終擊斃約40人,俘虜約20人。俘虜送往大隊本部”。(58)中央檔案館編:《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編》第1篇第5卷,中華書局2015年版,第468頁。

當時,應該沒有裝備填有催淚劑的山炮用瓦斯彈,所以使用的按理是赤彈。該作戰中,獨立混成第四旅團制定的后方補給計劃中,部隊彈藥班的攜帶標準中指定了2箱赤筒(30個)。(59)「C號作戦後方補給計畫 昭和17年5月7日 獨立混成第4旅団司令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2119600、獨立混成第4旅団工兵隊 陣中日誌 昭和17年5月1日—17年9月3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梢钥闯鲎鲬鹗且試娞鐒┑氖褂脼榍疤岬?。以上是旅團工兵隊的記錄,旅團步兵部隊和炮兵隊的記錄目前還沒有被發現。

另一方面,參加該作戰的第三十六師團所隸屬的部隊也有毒氣戰的記錄。步兵第二十四聯隊第三大隊《晉冀豫邊區作戰戰斗詳報 其一》(1942年5月13日―18日)記載,根據師團作戰計劃,突襲中國共產軍,在山西省東部省邊界地區“捕捉并消滅一百二十九師,同時通過分散部署的駐扎討伐,徹底摧毀敵人根據地,搜出其資材物資,以期徹底肅清該地區”。(60)「第1節 戦闘前に於ける彼我形勢の概要」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70458100、歩兵第224連隊 第3大隊 戦闘詳報 昭和17年5月13日—17年5月18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在4月23日關于作戰準備的指示中,參加部隊“各中隊(大隊)攜帶所需的信號彈、赤筒煙霧筒等”,“作業隊將攜帶所需炸藥”。(61)「第4節 作戦準備及集中」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70458400、歩兵第224連隊 第3大隊 戦闘詳報 昭和17年5月13日—17年5月18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第三十六師團也以使用噴嚏劑為前提進行了作戰準備。該大隊《晉冀豫邊區作戰戰斗詳報 其三》(1942年5月15日-6月16日)記錄使用了九八式小型赤筒23個、綠筒12個。(62)「第8節」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70464500、歩兵第224連隊 第3大隊 晉冀與辺區作戦 戦闘詳報 昭和18年5月15日—18年6月16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這份戰斗詳報的封面上,關于作戰實施期間標示“自昭和十八年五月十六日至昭和十八年六月十六日”,這是書寫錯誤,應為昭和17年即1942年。其中毒氣武器使用損耗表的時期是“自昭和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至六月十六日”。

在華北,與展開游擊戰的八路軍的戰斗中,日軍大量使用了毒氣武器。在“百團大戰”中遭受巨大損失的日軍使用了包括糜爛性毒劑在內更為劇烈的毒氣武器。正如吉見義明所闡明的那樣,1940年8月末至12月,日軍第一軍分兩期實施了對“百團大戰”的反擊作戰,即晉中作戰,將判斷為八路軍根據地的“敵性部落”“焚燒破壞”,對“敵人及偽裝成土民的敵人”和“判定有敵意的當地百姓中15歲以上60歲以下的男子”“殺戮”,進行所謂“燼滅作戰”(63)獨立混成第四旅団「第一期晉中作戦戦闘詳報」(1940年9月1日—18日)、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365—367頁。,其中一環是使用包括糜爛性毒劑的毒氣武器(64)1940年8月末至9月中旬實施的第一期晉中作戰中,獨立混成第四旅團使用了九四式山炮發射“特殊彈”13發、九四式輕迫擊炮發射赤彈43發(「附表第1—第3 獨立混成第4旅団死傷表他」)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1404300、獨立混成第4旅団 第1期晉中作戦戦闘詳報 昭和15年9月1日—昭和15年9月18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另外,由第三六師團組編的永野支隊在8月23日至9月15日期間使用了47發九四式山炮“黃彈”、62發“赤彈”、48支“トキク”;9月13日對輝教這個村落“放毒”(1940年8月23日—9月15日,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357—364頁)。并且,步兵第二二四連隊堀江集成大隊在11月19日至21日的戰斗中,迫擊第三中隊使用了18發黃彈、6發赤彈,山炮第三連隊使用了8發“特殊彈”,歩兵第二二四連隊堀江集成大隊「白羊河及柳樹口付近ノ戦闘詳報」(1940年11月19日—21日)、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368頁。第一次介紹這些日軍毒氣武器使用事例的是吉見義明「日本軍の毒ガス作戦―中國·東南アジアにおける使用の一端―」、洞富雄、藤原彰、本多勝一編『南京事件を考える』、大月書店、1987年。。

晉中作戰之前,1940年6月,大本營陸軍部的文件《中國軍的戰斗力及戰法的歷史性觀察及對策》指出,中國軍隊“非常害怕飛機,炮兵及化學兵器”,因此毒氣兵器等具有威懾力。此外,關于游擊戰的對策,在“討伐”時,不僅僅滿足于擊退敵方,“盡可能殲滅之,或狠狠傷及干部,奪取主要武器和其他軍需品等,盡可能摧毀其戰斗力”。(65)大本営陸軍部「支那軍ノ戦力及戦法ノ史的観察並ニ対策」(1940年6月)における化學兵器についての記載がある部分(十一)、松野誠也蔵。

晉中作戰以后,日軍鼓勵對敵方游擊戰使用毒氣武器。教育總監部《警備勤務及討伐之參考》(1941年4月)稱,從上風向使用“特種煙”等,主力在下風向待機,對退避游擊勢力進行攻擊有利;對于依據村落的游擊勢力,有生部隊將其退路切斷,然后轟炸、射擊,用“特種煙”將其驅逐到村落外捕捉殲滅。(66)教育総監部「警備勤務及討伐ノ參考」(1941年4月)における対ゲリラ戦での「特種煙」の使用について記載がある部分(第百七十一、第百九十七)、松野誠也蔵。

晉冀豫邊區“肅正”作戰就是在這樣的背景和指導下實施的,鑒于參戰部隊在使用噴嚏劑的前提下進行作戰準備,并留下了實際使用的記錄,由此得出的結論是,住岡前中尉的供述書作為情況證據是可信的。

6. 河北省內作戰中的事例

二宮正三前少尉《自我罪行供述書》(1954年7月30日) 提及,1944年2月下旬,華北方面軍直轄第六十三師團步兵第六十七旅團獨立步兵第八十大隊在河北省三河縣南張袋村附近的戰斗中使用了赤彈。

1944年2月下旬,作為獨立步兵第八十大隊第一中隊留守隊長的二宮前少尉,聽到了日軍與中國抗日武裝人員交戰的槍聲后,偵察了戰斗狀況,當時60名日軍與八路軍第十三團約200名士兵交戰,陷入苦戰,于是向大隊本部報告。前來增援的大隊長溫井親光大佐對第一中隊突擊受挫發怒,命令步兵炮中隊長“發射了一發‘赤’彈(噴嚏性,一時窒息性瓦斯),又命令第一中隊向遭受瓦斯攻擊后痛苦不堪,無力脫身的抗日武裝人員發起突擊,殺害了4到5名。根據我所做的情報活動,使用了惡毒的非人道的瓦斯殺害抗日武裝人員的罪行是嚴重的,是我的責任”。(67)中央檔案館編:《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編》第1輯第16卷,中華書局2015年版,第527—528頁。

獨立步兵第八十大隊關于這場戰斗的資料目前沒有發現,之前的1944年1月19日,獨立步兵第八十大隊《黃土坎附近戰斗詳報》(1944年1月19日)記錄了河北省薊縣和玉田縣交界處黃土坎的地方,與晉察冀邊區軍第一三軍分區第十三團等戰斗過程,其中有使用噴嚏劑的事例,以下是相關內容:

這一天,步兵第六十七旅團長柳勇少將發布命令《陣旅七討作命第五號》,其時,600―700名敵人進入黃土坎,從北向溫井部隊,從南向北鄉部隊發起進攻,旅團命令將這股敵人包圍殲滅,同時命令各部隊向突進黃土坎的柿本部隊交付手榴彈和赤筒。(68)「第4 各時期に於ける戦闘経過の概要関係部隊の動作及連絡施設の狀態」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2157300、獨立歩兵第80大隊 戦闘詳報 昭和19年1月19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梢钥闯?旅團是在黃土坎戰斗中使用噴嚏劑的前提下行動的。黃土坎被圍墻包圍著,第十三團在磚墻瓦礫的房屋等處設置了槍眼,頑強抵抗,在他們撤退之前,兩軍在黃土坎展開了激烈的戰斗。并且,這一天,獨立步兵第八十大隊記錄使用了2發四一式山炮赤彈,2個九八式小型赤筒。(69)「戦闘詳報第6號附表第4」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2158000、獨立歩兵第80大隊 戦闘詳報 昭和19年1月19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就此可以確認,二宮前少尉所屬步兵第六十七旅團,在與晉察冀邊區軍第十三團的戰斗中先行使用了噴嚏劑,獨立步兵第八十大隊將赤彈稱為“あ彈”,與八路軍的戰斗中不是大規模使用,而是為了局部戰斗取得有利進展,少量地使用。從這一點來看,與二宮元少尉的供述并不矛盾,發生這樣的使用事例也完全不奇怪。

另外,華北方面軍司令部在1943年5月刊發的《肅清討伐參考》中,有如下指示,對于村落,特別是依據堅固圍墻的敵人,要出其不意巧妙使用“特殊資材”,“以我方最小損失取得最佳效果”,使用“特殊資材”的部隊由于風向的關系,要注意避免受到反噬,同時需要攜帶防護資材等。(70)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377―378頁。

在二宮前少尉供述中的使用事例之前,華北方面軍已在對游擊戰中鼓勵使用毒氣武器。

三、親筆供述書記載的華中毒氣戰事例

關于日軍華中地區毒氣戰的記載,有兩件日本戰犯親筆供述書,具體探討如下:

1. 武漢攻略戰(武漢作戰)中的事例

華中派遣軍于1938年8月至11月實施了武漢攻略戰(武漢作戰)。這次作戰中,所隸屬的第二軍和第十一軍共實施了375次以上的毒氣戰(合計使用各種赤彈9667發,赤筒3萬2162支,綠筒6667支),其中八成是成功的,因此華中派遣軍司令部作出高度評價:毒氣武器壓制了在堅固陣地上抵抗的中國軍隊,使憑借輕微的損失奪取陣地成為可能,在不少情況下推進了作戰進展。(71)中支那派遣軍司令部「武漢攻略戦間ニ於ケル化學戦実施報告」(1938年11月30日)、粟屋憲太郎、吉見義明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305—319頁。

關于武漢攻略戰中配屬第二軍的迫擊第三大隊實施的毒氣戰,北村伊助前伍長的《自我罪行供述》(1954年9月20日)有如下記載:

1938年10月下旬,在大別山山岳地帶,迫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與第十師團步兵部隊一起與中國軍隊交戰一個多月,該中隊第一小隊第二分隊二號炮手北村上等兵根據中隊長命令直接發射“窒息性瓦斯彈”30發,與其他200名中隊隊員共射擊300發,助力步兵部隊的進攻,與步兵部隊一起打死了300名抗日戰士,遺體就扔在那里。(72)中央檔案館編:《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篇》第2輯第66卷,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401頁。

首先,這里的“窒息性瓦斯彈”不是指填充了窒息劑的毒氣彈(青彈和青白彈),而是指赤彈。根據第二軍司令部的報告,在武漢作戰中,迫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的赤彈使用量為:9月19日62發、25日85發,10月11日222發、21日90發、26日20發。此外,第二中隊10月3日32發、6日50發、7日42發,第三中隊9月11日49發。(73)第二軍司令部「武漢攻略戦間ニ於ケル化學戦実施報告」(1938年12月1日)付表第7「迫撃大隊特種発煙弾使用概況一覧表」(1938年9月22日—10月23日)、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所收。附表7收在『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別冊中。第一中隊10月的使用量合計為332發,與北村前伍長的供述基本一致。北村前伍長雖然關于10月下旬這個時期有一些記憶錯誤,但他10月使用量約300發的記憶是準確的。

2. 南昌攻略作戰中的事例

1939年3月,第一軍實施南昌攻略作戰,第一〇一師團和第一〇六師團大規模使用噴嚏劑,成功渡過修水,隨后攻略南昌,第六師團攻占武寧。關于此時第六師團的毒氣戰,野上今朝雄前軍曹《罪行供述》(1954年8月18日)有如下記載:

1939年3月下旬,在江西省武寧縣城東北20公里附近,4時許,第六師團步兵第十一旅團步兵第四十七聯隊第二大隊與500名中國國民黨軍隊交戰時,接到第六中隊長命令的約20名士兵繞到中國軍隊陣地上風500米處,發射“大型特殊煙(赤筒)12個”,“500名抗日國民黨軍士兵遭到性窒息性瓦斯的傷害,進入陣地的〔第〕二大隊〔第〕五中隊在陣地附近刺殺瓦斯中毒者7名,刺殺陣地內3名戴著防毒面具者”。在這場戰斗中,當時屬于第三小隊第四分隊的野上上等兵負責發射12個中的2個,為毀滅證據,使用后的12個赤筒就地挖穴掩埋。隨后,沖入中國軍隊陣地的第二大隊刺殺了7名中毒的中國士兵。晚上10點左右,在“防空洞”中發現2名中國士兵,將他們拖到道路上,“我命令甲谷一等兵刺殺無抵抗的士兵”,這兩位士兵“像是特殊煙毒瓦斯中毒似的,身體、頭腦處于麻痹狀態,刺殺時完全沒有抵抗,話也說不出來的樣子”。(74)中央檔案館編:《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編》第1輯第46卷,中華書局2015年版,第370—371頁、338頁。

同期的記錄還有步兵第四十七聯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陣中日志》(1939年3月1日―31日),其中有如下記述:接到3月23日17時“使用特種煙沖入前面的敵人部隊,將其殲滅”的命令,發煙班長使用了“特種煙”(赤筒)90個,由于地形的關系,雖然效果不佳,但突擊成功,中國軍隊主力撤退。(75)「陣中日誌 自昭和14年3月1日至昭和14年3月31日 歩兵第47連隊第2中隊(4)」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727900、歩兵第47連隊第2中隊 陣中日誌 昭和14年3月1日—昭和14年3月3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疤胤N煙”是指赤筒。另外,屬于步兵第四十七聯隊的一名軍曹回憶,1939年3月24日,在大平山東北一棵樹高地的戰斗中,對中國軍隊陣地“隨著特殊煙開始發煙發動攻擊,第三小隊……襲擊突入,進行手榴彈戰并將其占領”。(76)「南昌作戦Ⅲ 巖崎部隊(歩47)その3」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1112113900、第6師団転戦実話 南昌篇1/2(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此外,步兵第四十七聯隊巖崎民男大佐3月26日發布命令,“聯隊明天(27日)黎明時使用特殊煙,一舉擊破當前敵人,先攻下莊西方高地敵人,接著向武寧追擊敵人”;命令第二大隊,“利用特種煙的效果,再加以猛烈射擊,待皮膚接觸煙霧,一舉向下莊前進,確保該地西方高地,見機行事,向武寧追擊敵人”;對于第一大隊,也下令“利用特殊煙的效果”,配合第二大隊向下莊西方地區進攻,“見機行事,向武寧急追敵人”。(77)「陣中日誌 自昭和14年3月1日至昭和14年3月31日 歩兵第47連隊第2中隊(5)」JACAR (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Ref.C13031728000、歩兵第47連隊第2中隊 陣中日誌 昭和14年3月1日—昭和14年3月31日 (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應該說,日軍在3月29日攻占武寧之前實施了毒氣戰。野上前軍曹的供述提及的是根據聯隊長命令實施的毒氣戰。只是,實際使用的不是大型赤筒,而是中型赤筒。一般步兵部隊往往配備小型赤筒、中型赤筒、發射赤筒,所以有可能認為相對于小型赤筒,中型赤筒算是大型的。

四、親筆供述書中記載的華南毒氣戰事例

關于華南的毒氣戰,在探討親筆供述書的同時,打算進一步厘清1939年11月至1940年3月華南毒氣戰的實際情況。

日軍第二十一軍于1939年11月實施了切斷經由廣西南寧的中方補給路線的作戰,即南寧作戰,從廣東派遣的第五師團于11月24日占領南寧。獨立山炮兵第二聯隊《南寧攻略戰斗詳報》(1939年10月23日—11月24日)記錄使用了35發“赤D彈”。(78)「南寧攻略戦闘詳報(第19號)自昭和14年10月23日至昭和14年11月24日獨立山砲兵第2連隊」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808100、獨立山砲兵第2連隊 戦闘詳報(支那事変)(崇陽南方討伐 大界附近 新墻河南方地區 南寧攻略 大高峰隘附近)昭和14年5月2日—14年12月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最早介紹該資料的是吉見義明的「化學戦覚書」、『中央大學論集』第9期、1988年3月。此后,由于中國國民政府軍重整態勢,以大兵力反攻,第五師團陷入困境。

第二十一軍從12月下旬開始,對在廣東北部(翁源至英德地區)的中國國民政府軍進行作戰,第十八師團司令部《翁英作戰戰斗詳報》(1939年12月14日—1940年1月10日)記錄使用了35發“赤D彈”、110發赤彈、20個特種煙霧筒(除此之外,還記錄使用了461發“迫擊炮百號煙彈”、20個“百號煙”,這兩種也有可能是毒氣彈,目前詳細情況不明——引者注。)(79)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350―351頁。而且,正如吉見義明所闡明的,配屬近衛混合旅團的獨立山炮兵第二聯隊從12月20日到第二年1月5日之間使用了九四式山炮“黃B彈”294發、“赤B彈”10發。(80)獨立山砲兵第二連隊「翁英作戦戦闘詳報」(1939年12月18日—1940年1月5日)、吉見義明、松野誠也編·解説『毒ガス戦関係資料Ⅱ』、349頁。最初介紹該資料的是粟屋憲太郎、吉見義明「毒ガス作戦の真実」、『世界』第479號、1985年9月。

但是,近衛混成旅團司令部《翁英作戰戰斗詳報》(1939年12月16日—1940年1月4日)記錄了消耗四一式山炮赤彈289發、黃彈30發、九四式山炮赤彈20發、黃彈294發,“發射赤彈”100發(可能是發射赤筒的誤記)。(81)「附表第5 射耗弾及兵器損耗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891700、翁英作戦戦闘詳報 森川史料(防衛省防衛研究所)。上述獨立山炮兵第二聯隊的使用量應該包含在這里,扣除其使用量,應該就是該旅團其他部隊的使用量。

另外,在《獨立山炮兵第二聯隊史》(1937年11月5日—1943年7月1日)中附加的1937年12月至1943年9月的《警備作戰射耗彈調查表》(1943年9月30日)中,1939年的射耗彈藥中記錄了九四式山炮“黃D”彈156發、“赤D”彈813發。(82)「行方不明者調査」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70267400、獨立山砲兵第2連隊歴史 昭和12年11月5日—18年7月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1939年以外,沒有黃彈的使用數量的記載。另外,關于赤彈的使用量,記載為1938年126發、1939年813發、1940年315發、1942年95發、1943年161發(沒有1941年的使用量)。另外,該聯隊1939年11月末到11月中旬從華中轉入華南,1940年3月返回華中,因此除了1939年末到1940年3月這段時期以外,所記載的都是在華中的使用量。獨立山炮兵第二聯隊從1939年10月末到11月中旬從華中移動到華南,以上赤彈應該包括了在華中的使用量,黃彈是在華南的使用數,是在“警備作戰”中的使用,不是進攻作戰的翁英作戰中的使用。

日軍在華南的黃彈使用,準備很周全。例如,11月15日,陸軍省作為增加裝備,向近衛混合旅團發放了個人用消毒包11500個、馬用消毒包3500個。(83)「増加裝備用化學戦器材交付の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4121574600、陸支受大日記(密)第70號 昭和14年自11月11日至11月20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這是人馬用的去污劑,當時并沒有預先設想(準備)中國軍隊使用糜爛性毒劑,應該是為日軍在實戰中使用,為可能出現的自身中毒情況做準備。另外,陸軍省于11月28日向第二十一軍交付了1000發九四式山炮九二式黃彈(84)「弾薬補給の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4121620000、陸支受大日記(密)第72號昭和14年自12月1日至12月5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12月1日交付了九四式山炮九二式赤彈9000發、四一式山炮九二式赤彈6000發、九四式山炮九二式黃彈3000發、四一式山炮九二式黃彈4000發。(85)「弾薬補給の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4121630000、陸中受大日記(密)第73號昭和14年自12月6日至12月8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這些與翁英作戰中近衛混成旅團使用的毒氣彈種類一致。另外,陸軍省12月2日決定,從陸軍科學研究所向第二十一軍派遣軍官、判任官各一名,指導“特殊彈藥”的使用。(86)「特殊弾薬取扱法指導のため人員派遣の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4121627700、陸軍省-陸中密大日記-S14-98-187(防衛省防衛研究所)。綜上所述,翁英作戰無疑是日軍在華南第一次使用糜爛性毒劑(實驗性使用)??梢哉J為,在11月,第二十一軍配備了去污劑和黃彈,應該說是參謀本部許可了糜爛性毒劑的實驗性使用。

并且,在12月9日《近衛混合旅團作戰準備要領》之《附件第一 編成裝備改變的標準》所示炮兵注意事項中,作為“彈藥”,“另外會增加配備光〔尖〕銳彈”。(87)「陣中日誌 甲第2號 自昭和14年12月1日至昭和14年12月31日/分割2」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859500、陣中日誌 甲第2號 自昭和14年12月1日至昭和14年12月3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23日,旅團長櫻田武少將命令輜重隊將“特殊尖銳彈”交付近衛野炮大隊和獨立山炮兵第二聯隊。(88)「陣中日誌 甲第2號 自昭和14年12月1日至昭和14年12月31日/分割5」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859800、陣中日誌 甲第2號 自昭和14年12月1日至昭和14年12月3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疤厥饧怃J彈”是指包括黃彈在內的毒氣彈,9日即在當地出臺使用計劃,23日完成配備,此后應該開始使用。前往華南的該旅團獨立山炮兵第二聯隊領到黃彈,估計就是在這個時候。

另一方面,第二十一軍了解到南寧方面的苦戰局面,提前結束翁英作戰,將第十八師團和近衛混成旅團派遣南寧,解救第五師團,擊退了中國國民政府軍,是為賓陽作戰。關于賓陽作戰中的毒氣戰,沖野一行前準尉《罪行供述》(1954年7月25日)有如下記載:沖野一等兵當時是第五師團會計部汽車駕駛員,1940年1月下旬,在賓陽作戰中,奉師團會計部長之命,在武器部一名軍曹的指揮下,從南寧向八塘展開的“野戰重炮陣地運送了瓦斯彈40箱(記憶為80發)、榴彈10箱”。2月上旬,對位于南寧北方約60公里處的九塘及其西北的中國軍隊陣地,“部署在八塘的野重隊以四門炮對上述地點進行了5分鐘以上的瓦斯彈及榴彈射擊。黃色煙霧覆蓋了炮擊地點1小時30分鐘以上。此次放毒的結果,使抗日軍的反抗變得非常弱。從這一事實來看,確實給敵方造成了重大傷亡”。3天后,經過九塘時,房屋200戶左右被毀,“路上有17名以上的中國民眾被殺害(發現身上有受傷的痕跡),是因為放毒而被殺害的”。(89)中央檔案館編:《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篇》第2輯第72卷,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369頁。

以上供述內容所涉及時段的野戰重炮兵部隊的記錄目前尚未發現,但是第五師團及川支隊(第五師團步兵第九旅團主力)在其司令部所在的八塘和九塘腹肌的戰斗中使用毒氣彈有記錄留存。據步兵第九旅團《陣中日志》(1940年1月1日—27日)記述,1月11日傍晚,用野炮進行了“約10發特殊彈的實驗性射擊”。(90)「歩兵第9旅団 陣中日誌 昭和15年1月8日—1月12日」JACAR (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776400、歩兵第9旅団 陣中日誌 昭和15年1月1日—1月2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此外,21日報告稱,對20日發現的中國軍迫擊炮陣地,用迫擊炮“發射特殊彈取得成果”。(91)「歩兵第9旅団 陣中日誌 昭和15年1月21日—1月25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776600、歩兵第9旅団 陣中日誌 昭和15年1月1日—1月2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據步兵第九旅團《八塘及九塘附近戰斗詳報》(1940年1月1日—27日),及川支隊1939年12月31日命令附加的注意事項中,指定“多攜帶赤筒”,指定攜帶防毒面具,并且,在《關于本作戰的注意事項》中,步兵第九旅團指示“對瓦斯戰斗要加以準備,實施中不留遺憾/在使用我赤彈時也是如此”(92)「八塘及九塘附近戦闘詳報 戦詳第30號 自昭和15年1月1日至1月27日 歩兵第9旅団 (1)」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777000、歩兵第9旅団 陣中日誌 昭和15年1月1日—1月2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可以看出第九旅團作戰準備是以使用噴嚏劑為前提的。就這樣,配屬及川支隊的迫擊第三大隊,對1940年1月20日發現的中國軍隊迫擊炮陣地發射“特殊彈”取得了“相當的成果”。此外,25日還對聚集在村落的中國軍隊“發射特殊彈取得巨大成果”。(93)「八塘及九塘附近戦闘詳報 戦詳第30號 自昭和15年1月1日至1月27日歩兵第9旅団(3)」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777200、歩兵第9旅団 陣中日誌 昭和15年1月1日—1月2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戰斗詳報還記錄了1月1日至27日間步兵第十一聯隊分別使用了167個九八式赤筒、85個八九式催淚筒,迫擊第三大隊使用了216發迫擊炮赤彈。(94)「八塘及九塘附近戦闘詳報 戦詳第30號 自昭和15年1月1日至1月27日歩兵第9旅団(3)」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777200、歩兵第9旅団 陣中日誌 昭和15年1月1日—1月2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另一方面,關于陣中日志中記載的1月11日野炮的“特殊彈”使用,在該戰斗詳報中沒有相應的記載。(95)「八塘及九塘附近戦闘詳報 戦詳第30號 自昭和15年1月1日至1月27日歩兵第9旅団(3)」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777200、歩兵第9旅団 陣中日誌 昭和15年1月1日—1月2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沒有顯示野炮的毒氣彈的使用量,與分配到及川支隊的野炮兵第五團第一營同第四營除了通常彈以外還使用了7發煙霧彈。另外,野戰重炮兵第二營第四中隊通常只使用子彈。

此外,在該戰斗詳報中,有中國軍隊使用了噴嚏性瓦斯彈的記述:1月9日,中國軍隊發射3發噴嚏性瓦斯彈,其效能是即使不戴瓦斯面具也不會影響行動;11日中國軍隊發射的迫擊炮彈中混用了數發噴嚏性瓦斯彈;14日,中國軍隊發射了約10發“一時性瓦斯彈”,但落在陣地后方,因此沒有造成日方傷亡。(96)「八塘及九塘附近戦闘詳報 戦詳第30號 自昭和15年1月1日至1月27日 歩兵第9旅団 (2)」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777100、歩兵第9旅団 陣中日誌 昭和15年1月1日—1月2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其中,9日的威力等于完全沒有,可能實際上使用的并不是噴嚏性毒氣彈。另外,之后同樣的炮彈發射過來,也有可能出現了誤認。

從九塘附近的戰斗來看,及川支隊在山地的攻擊中,如果風向合適的話,使用赤筒是有利的。(97)「別冊其1九塘附近戦闘に基く所見 昭和15年1月7日 及川支隊本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777400、歩兵第9旅団 陣中日誌 昭和15年1月1日—1月2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關于防御戰斗,《徹底殲滅敵人的有效手段》則指出,等敵人接近后,發射集中猛烈的槍炮火力,同時通過“特殊彈”使其萎靡、混亂后出擊。(98)「別冊其2 防禦陣地編成及戦闘に関する所見 昭和15年1月21日 及川支隊本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777500、歩兵第9旅団 陣中日誌 昭和15年1月1日—1月2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另外,步兵第九旅團司令部《對廣西方面敵軍的戰斗法研究意見》(1940年1月21日)提到,由于赤彈的使用“極為有利”,因此盡量攜帶,步兵“也可多攜帶赤筒、綠筒、煙霧筒、手榴彈,發射特種煙霧筒最有利”。(99)「広西方面敵軍に対する戦闘法研究意見 歩兵第9旅団司令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779700、広西方面敵軍に対する戦闘法研究意見 昭和15年1月2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另一方面,前往第五師團救援的近衛混合旅團也使用了赤彈。近衛混成旅團《賓陽作戰戰斗詳報》(1940年1月5日—2月10日)記錄:(1)“四一式山炮赤彈”435發(其中204發新補給);(2)同一型號黃彈280發;(3)“九四式山炮赤彈”400發;(4)同一型號黃彈440發;(5)攜帶發射赤筒100發,其中:射耗(1)408發、(3)325發。(100)「付表第4 近衛混成旅団兵器損耗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846600、賓陽作戦戦闘詳報 昭和15年1月5日—2月10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關于配屬旅團的獨立山炮兵第二聯隊,該聯隊《賓陽作戰戰斗詳報》(1940年1月13日―2月10日)記錄使用了315發“赤B彈”。(101)「賓陽作戦戦闘詳報 (第23號) 自昭和15年1月13日至昭和15年2月10日 獨立山砲兵第2連隊(第1大隊連隊段列2分の1欠)」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70247000、獨立山砲兵第2連隊 翁英作戦戦闘詳報 昭和14年12月18日—15年2月10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此后,近衛混成旅團《欽寧道西側地區掃蕩戰戰斗詳報》(1940年2月21日―3月1日)記錄使用了20發四一式山炮赤彈。(102)「附表第2 射耗弾及兵器損耗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874900、欽寧道西側地區掃蕩戦戦闘詳報 自昭和15年2月21日至昭和15年3月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緊接著,《江南作戰戰斗詳報》(1940年3月1日―4月7日)顯示攜帶了137發四一式山炮赤彈,其中,記錄使用了25發,但《賓陽作戰戰斗詳報》中記載的黃彈的攜帶沒有提到。(103)「附表第3 射耗弾及兵器損耗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31870700、江南作戦戦闘詳報 自昭和15年3月1日至昭和15年4月7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另外,獨立山炮兵第二聯隊在該作戰前解除了近衛混合旅團的配屬,所以沒有使用這些。

綜上所述, 1939年11月至1940年3月,中日兩軍在華南進行了激烈戰斗,日軍大范圍實施了包括使用黃彈在內的毒氣戰,可以確認第五師團也使用了赤彈。因此,沖野前準尉的供述作為情況證據,被認定可信度高是理所當然。

另外,上述步兵第九旅團《對廣西方面敵軍的戰斗法研究意見》分析稱,當地“軍民合作”貫徹始終,民眾抗日意識高漲,受其控制,中國軍隊經常有利地利用這種情況(陣地構建、交通網破壞、諜報等),雖然有必要對民眾以“理解皇軍真意”施以恩惠和威望,但也不能忽視“對于妨礙我軍行動的,必須采取徹底嚴厲的處置”。(104)「広西方面敵軍に対する戦闘法研究意見 歩兵第9旅団司令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ー)Ref.C13031779700、広西方面敵軍に対する戦闘法研究意見 昭和15年1月21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面對中國軍民的激烈抵抗,正是這種認識,最終導致了對中國民眾的拷打和殺害。

五、與中國國民政府對BC級戰犯審判相關情況的比較

前文對日本戰犯的親筆供述書中記載的毒氣戰作了分析研究。中國國民政府對BC級戰犯審判中的毒氣戰的審理情況也來探討一下。

在中國國民政府BC級戰犯的審判中,日軍毒氣戰問題被追究的僅有梶浦銀次郎前少將。梶浦前少將在1942年5月擔任第三十九師團步兵第二三一聯隊長,在中國國民政府武漢戰犯審判軍事法庭,被追究在湖北郝穴使用催淚劑和噴嚏劑違反了國際法,梶浦本人對此予以否定,但1947年11月30日的判決稱,“為了取得軍事上的勝利,毫無人道地使用了催淚性、噴嚏性氣體”,“被告的身份是日軍高級軍官,當然應當熟悉國際公法上禁止使用毒氣的規定,但在作戰期間,不顧國際道義,使用催淚性、噴嚏性毒氣,顯然違反陸戰法規和慣例明文,應當構成戰爭犯罪審判條例中的使用毒氣罪”,梶浦被判處無期徒刑。(105)「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度審字第〇一三號 國民政府主席武漢駐箚戦犯審判軍事法庭判決」(1947年11月30日)、元第一三二師団歩兵第九七旅団長陸軍少將A『中·漢口裁判事件番號第六五號 中國戦犯裁判記録(2の1)』、日本國立公文書館蔵。原資料中記載了個人名,但在公開時姓名被遮蔽,代號“A”。另外,判決書中的“陸戰法規及慣例明文”是日本和中國批準的關于陸戰法規慣例的條約和關于陸戰法規慣例的規則(1907年簽字,1910年生效),該規則第23條(禁止事項)中明確記載了“使用有毒或有毒的武器”。

梶浦前少將要求復審,從原第三十九師相關人員那里收集了沒有使用催淚劑和噴嚏劑的證言,還向厚生省復員局(106)厚生省復員局的母體是舊陸軍省。由于日本戰敗,陸軍省和海軍省于1945年12月1日被廢止,成為第一復員省、第二復員省。之后,第一復員省和第二復員省合并,于1946年6月15日成為復員廳(復員廳第一復員局負責舊陸軍關系,該第二復員局負責舊海軍關系)。1947年10月15日復員廳被廢止,該廳第一復員局移交厚生省,成為厚生省復員局(局長是上月良夫原中將)。復員廳第二復員局成為總理廳的直屬后不久,于1948年1月被廢止,由厚生省復員局接管了業務。法務調查部發了信函,信中稱,如果戰敗時的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原大將提出了“作戰期間日軍沒有使用毒瓦斯”,因為屬于私人的證物不會采用,委托發送《日軍在作戰期間沒有使用毒瓦斯/日軍復原局(印)》這樣的文件。同時要求證明戰前美國在裁軍籌備委員會上提出過催淚劑和噴嚏劑不屬于被禁止的毒氣的主張。信中還寫道:“毒瓦斯的使用與日軍的國際道義有關,不得不請求對于小生個人的問題給予特別的幫助?!?107)梶浦元少將から厚生省復員局法務調査部宛の書簡は、『中·漢口裁判事件番號第六五號 中國戦犯裁判記録(2の1)』、國立公文書館蔵。也就是說,如果在自己的戰犯審判中復審請求通不過的話,日軍違反國際法就會被確定,這是必須避免的。

厚生省復員局收到梶浦的信函后,出具了署明1948年5月1日的《有關陸軍少將A的證明書》,明確寫道:“中日事變期間,日軍使用國際法被禁止的毒瓦斯的事實不存在,特此證明?!?108)「陸軍少將梶浦銀次郎に関する証明書」、『中·漢口裁判事件番號第六五號 中國戦犯裁判記録(2の1)』、國立公文書館蔵。

憑借以上材料,梶浦前少將在1948年5月30日提交了一份復審請求書。復審請求理由的開頭,引用上述證明書作為“日軍沒有使用國際法禁止的毒瓦斯的新證據”,“本證明者代表舊日本陸海軍國家機關的厚生省復員局,證明日軍在中日事變期間沒有使用國際法禁止的毒瓦斯”。岡村寧次的證明書《過去日軍于作戰期間絕無使用毒瓦斯之事實》也在1948年1月8日提交的復審請求書中作為附件提交,并提出了如下尖銳的主張:

本案作為極其重大的問題,在中方不承認時,作為國際問題,考慮通過位于日本東京的美軍麥元帥(麥克阿瑟元帥)司令部調查是否正確。

此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已經做出了對日軍毒氣戰免責的決定。(109)1946年4月29日國際檢察局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提交的起訴書附屬書D9節中,日本對中國的毒氣戰成為起訴的對象,國際檢察局掌握決定性證據((陸軍習志野學校案「支那事変ニ於ケル化學戦例頁)。吉見指出,美國陸軍省擔心如果追究日軍的毒氣戰,毒氣武器的使用在國際法上會毫無疑問地被違法化,了解到此意見的德懷特·D·艾森豪威爾參謀總長于1946年5月31日在發給首席檢察官約瑟夫·B·基南的機密電報中,明確地敦促停止對毒氣戰的訴訟追究(吉見義明『毒ガス戦と日本軍』、巖波書店、2004年、264—269頁)。梶浦前少將的主張和厚生省護援局的證明書,使其免責成為可能。

該案以步兵第二三一聯隊士兵被中國軍隊俘虜、接受審問時供述在郝穴使用了毒氣為起訴理由。厚生省復員局于1948年6月20日從回國的那位日軍俘虜中獲取了本人證言,稱:供述時說的毒氣使用,實際上是發煙筒的誤記,要訂正。厚生省為此出具了證明書。(110)『中·漢口裁判事件番號第六五號 中國戦犯裁判記録(2の1)』、國立公文書館蔵。在同年7月15日的梶浦前少將的復審申請書中也提交了。梶浦前少將于1949年2月被移送到巢鴨監獄,之后向盟軍最高司令部發送了陳情書(111)『中·漢口裁判事件番號第六五號 中國戦犯裁判記録(2の1)』、國立公文書館蔵。,再次否定了使用毒氣彈的事實。

那么,梶浦前少將到底有沒有進行毒氣戰呢?1958年1月24日梶浦接受了日本政府法務省的訊問調查,其中稱,“關于毒氣的使用,因為使用的毒氣毒量輕微的理由,被判無期。審判前的調查非常粗糙,經過了相當長的時間,造成了肉體和精神上的疲勞,最終在白紙上簽了名”,等等。一方面訴說調查的不正當性,另一方面又稱“中支那派遣軍幾乎所有部隊都根據命令使用了毒氣,但在審判中,這一切都否定了,這一點希望明白”。(112)「中·漢口裁判事件番號第六五號作戦間毒ガス使用事件」(調査者椎村透、調査日1958年1月24日)、國立公文書館蔵。雖然不是直接提及自己指揮的聯隊在郝穴使用毒氣武器,但是等于坦白了自己的主張、1948年5月1日厚生省復員局的證明書、岡村寧次的證明書是虛假的。

就這樣,梶浦前少將雖然因毒氣戰的罪名被判有罪,但本人并沒有承認,甚至明知是虛假的,卻借此全面否定了日軍的毒氣戰。換句話說,武漢戰犯法庭的審判并沒有成功的使其認罪,他沒有從心底里反省。

當然,在武漢戰犯法庭審判中,檢方沒有給出具體的證據,加上1942年5月時相應的步兵第二三一聯隊的資料也沒有留存,因此實際上日軍在郝穴使用了噴嚏劑和催淚劑無法從文件資料中得到確認。

結語

最后,簡單地總結一下本文的討論內容。

首先,本文所述的日本戰犯親筆供述書中關于毒氣戰的記述與題目所示的時期劃分一致,比這個時期劃分更早的階段,目前沒有日軍使用催淚劑、噴嚏劑、糜爛性毒劑的記載。

日本戰犯親筆供述書中關于毒氣戰的記述與現存的日軍資料進行對照的結果是,第二部分宮下勝彌前準尉的事例從現在的資料狀況來看,可以確認使用了赤彈的親筆供述書的記述與事實不符,但這并不是有意編造的,可以認為是由于在本人不知情的地點使用中止而產生的誤解。

其次,第二部分吉田來前伍長以及第三部分北村伊助前伍長、野上今朝雄前軍曹供述書中的使用事例,與日軍資料記載的噴嚏劑使用基本一致,并且可以確認未經加工。親筆供述書雖然是日本戰敗過后約10年執筆的,但內容正確這一點值得注意。

對于除此之外的供述書中的使用事例,由于與供述直接相符的記錄沒有留存,因此對照其他相關資料進行研究,結果如下:第二部分長井覺前準尉的事例,屬于同一聯隊的步兵大隊在同一時期使用了噴嚏劑,再加上當地的地理狀況一致,因此作為情況證據,可以認為可信度很高。第四部分沖野一行前準尉的事例,1939年11月至1940年3月,日軍在華南大范圍實施包括使用黃彈在內的毒氣戰,所屬的師團也使用了赤彈,均得以確認,因此,作為情況證據來看,可信度很高是當然的。

第二部分永濱健勇前曹長的事例,由于參加同一作戰的同一師團其他聯隊的使用得以確認,因此可以認為作為情況證據,具有可信度。第二部分住岡義一前中尉的事例,發生在華北“肅正”作戰和毒氣戰之后,而且在日本陸軍中央對游擊戰推行毒氣武器之后,把噴嚏劑的使用作為前提進行作戰準備,其他師團部隊的噴嚏劑使用也得到了確認,所永濱供述書中提及的此類事例也完全不足為奇。關于市毛高友前中尉的事例,在山西省,同樣的糜爛性毒氣彈的使用事例得到確認。關于二宮正三前少尉的事例,其之以前所屬的部隊使用噴嚏劑得到確認,因此他們的供述書中提及類似事例,也可以說完全不奇怪。

綜上所述,在本文研究的親筆供述書中關于毒氣戰的記載,屬于本人直接參與、目擊的事例,應該是按照記憶記錄的,并非有意編造和加工,其可信性毫無疑義。

在這一點上,中國國民政府武漢戰犯軍事法庭審判的事例與此形成對照,被告不僅否認1942年5月在郝穴使用噴嚏劑和催淚劑,在復審請求中還進一步全面否定了日軍的毒氣戰,這一點值得注意,但事實上,其背景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中日軍毒氣戰被免責。并且,正如此案例所示,如果對戰犯在沒有發自內心反省的情況下進行定罪處罰,他們不僅頑固不化不肯認罪,狹隘的本國中心主義、軍國主義思想也就這樣殘存下來,不難想象,刑滿后回到日本國內,會竭力主張審判和審訊的不正當性。

日本戰犯之所以在戰犯管理所親自執筆寫供述書,是因為每個戰犯都有機會直面戰爭犯罪,然后從內心反省,并被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從中國歸國的他們,決心成立中國歸還者聯絡會(中歸聯),1957年9月的第一屆中歸聯全國大會上,提出了兩個方針:(1)會員生活的安定和提高,(2)“反對日本軍國主義,促進日中友好”。(113)岡部牧夫、荻野富士夫、吉田裕編『中國侵略の証言者たち―「認罪」の記録を読む』、巖波書店、2010年、176頁。會員們站出來積極地揭露戰爭犯罪。沒有軍隊戰場經驗的日本市民從他們的著作和證言中第一次了解到中日戰爭的殘酷真相。(114)『神吉晴夫—中國における日本戦犯の告白』、新読書社、1958年(新組新裝版 2002年)。日本市民直接聽取中國歸還者聯絡會會員的加害證言,是從他們退休后的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但他們講述加害證言并不容易。到了1996年,他們遭到攻擊,被指責《三光》等加害的告白為“日本罪惡史觀的最大根源”,中歸聯為了與之對抗,繼續講述戰爭的真相,于1997年6月發行了《季刊·中歸連》。原中國歸還者聯絡會事務局局長高橋哲郎曾說,“無論罪行大小,我們都能從心底認識到侵略戰爭本身的罪惡性,其結果是,我們對著中國人民低頭,發誓不再持槍對著,這種思想的轉變,才是〔戰犯〕在管理所取得的最大的成果,‘撫順是再生之地’,我們將銘記于心”。(115)岡部牧夫、荻野富士夫、吉田裕編『中國侵略の証言者たち—「認罪」の記録を読む』、176頁。他們回到日本后基本沒有改變自己的認識,也沒有提出在戰犯管理所的待遇和審判不正當。通過以上關于日本戰犯親筆供述書中有關日軍毒氣戰內容的分析研究,可以得出結論,這些日本戰犯承認并反省犯下的罪行,通過向后世傳達戰爭的實際情況,為中日不再戰以及創造和平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此外,本文關于親筆供述書相關內容的實證性探討,深化了日軍毒氣戰真相的研究。首先,在臺兒莊及其周邊的戰斗中,日軍使用了催淚筒,但即便如此,日軍也沒能擺脫困局,這也就成為下一次徐州會戰日軍下決心使用噴嚏劑的一個原因。另外,關于1939年12月至1940年3月華南的日軍毒氣戰,先行研究只有片段的判明,通過本研究的探討進一步得以厘清:糜爛性毒劑的實驗性使用從1939年11月開始,根據陸軍中央命令,作了周全的準備;翁英作戰中,近衛混成旅團的山炮黃彈使用量達324發;1939年的警備作戰中,除了獨立山炮兵第二聯隊使用了山炮黃彈156發之外,各部隊還大規模使用了噴嚏劑,并且其威力得到高度評價。

在對親筆供述書的實證性研究這一點上,本文也還只是基礎性的工作。今后,關于日軍毒氣戰以外的犯罪也有待廣泛的分析和探討。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在世界各地也反復發生軍隊對平民犯罪的事例,如何消除這種情況,如何防止戰爭和紛爭,是我們面臨的全球性課題,殷切期待有關日本戰犯、戰犯管理所以及親筆供述書的研究取得更多的進展。

猜你喜歡
師團昭和毒氣
驚魂毒氣戰
毒氣、偵探和筆記
走開!毒氣君
毒氣
制造南京大屠殺日軍部隊的下場和歷史結局
昭和電工擴大超微細二氧化鈦產能
參觀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
參加南京大屠殺的日軍各部隊最終下場如何
侵華日軍關內師團的編制與分類
昭和電工高純三氯化硼產能提高1.5倍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