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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負債、生育成本與二孩生育決策

2023-11-14 06:31于欣曄馮永琦
人口學刊 2023年5期
關鍵詞:二孩負債生育

于欣曄,馮永琦

(吉林大學 經濟學院,吉林 長春 130012)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實行積極生育政策的力度不斷加強。2013年實施“單獨二孩政策”,2016年實施“全面二孩”政策,2021年進一步實施了“三孩生育政策”。但是與逐步放寬的生育政策相對應的,卻是逐年下降的人口出生率與總和生育率。根據《中國人口普查年鑒》數據,2013 年至2022 年我國人口出生率從13‰下降至6.8‰,總和生育率從1.24下降至1.09。通常來說,總和生育率一旦降至1.5以下,就有跌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在我國生育率驟降的背后,育齡人群不愿意多生的原因是什么?這一問題引發了學術界對家庭經濟變量與生育決策關系的深入思考。已有研究表明較高的生育成本是影響我國家庭生育決策的重要原因,其顯著約束了育齡家庭的生育行為。[1]

目前,我國大多數居民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為勞動報酬,但是大多數一線城市家庭的勞動報酬僅足以支撐生存費用,難以支撐家庭二孩生育帶來的額外負擔。從勞動報酬在宏觀經濟中的地位來看,我國勞動報酬占GDP 的比重從2013 年的40%下降至2022 年的24%。而國際上較為合理的勞動報酬占比應該在55%~65%之間。與此同時,我國居民家庭的生育成本卻居高不下。據《中國生育成本報告2022版》數據估算,我國家庭0-17歲孩子的生育成本平均為48.5萬元。收入越高的家庭生育成本越高,最低20%收入家庭的平均生育成本為11.6 萬元,而最高20%收入家庭的平均生育成本高達120.8 萬元。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2 年我國人均GDP 為8.57 萬元人民幣。如果按照《中國生育成本報告2022 版》的生育成本估算,把一個孩子撫養到剛剛年滿18 歲的費用,相當于人均GDP 的5.6倍。通過同樣的方法推算各個國家(地區)生育成本相對人均GDP倍數,我國排名第二,而排名第一的韓國2022年總和生育率僅為0.78。由此可見,我國大多數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應對生育成本的壓力較大,較高的生育成本是約束二孩生育決策的重要原因之一。

與此同時,近年來我國家庭債務急劇攀升。2013年我國家庭杠桿率僅為30%左右,2022年已經達到61%。而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22 年我國無存款人數達到5.6 億人,占總人口數的40%左右,有負債人數達到8.0億人左右,總負債已經超過200萬億元。去除老年、兒童以及高凈值人口,我國人均負債26 萬,三口之家的家庭每戶平均負債為50 萬元左右。更有研究顯示我國生育二孩家庭的資產負債率呈快速上升趨勢,增長幅度明顯快于一孩家庭,且二孩家庭的資產負債率均值比一孩家庭高11.4%。[2]我國居民家庭在面臨較高的生育成本情況下,家庭負債也在迅速攀升,家庭面臨的財務壓力負擔導致部分家庭“不敢生二孩”心理明顯。

總的來看,我國生育率逐年降低與過高的生育成本密切相關,導致生育政策的逐步放開對于生育率的影響相當有限。同時,我國居民家庭的杠桿率提升迅速,家庭財務壓力的增加進一步壓縮了居民家庭的二孩生育潛能。釋放我國家庭的生育潛能,關鍵在于精準評估家庭經濟負擔對生育特別是二孩生育的影響,并通過減輕經濟負擔來提高我國居民家庭的生育意愿。因此,在當前生育政策調整優化的重要時期,全面評估家庭負債與生育成本對家庭二孩生育行為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

二、理論基礎與研究假設

(一)生育成本對家庭生育行為的影響

目前,對于生育成本如何影響家庭生育意愿與生育行為,學者們主要通過萊賓斯坦的“成本-效用”理論進行解釋。[3]家庭是否生育或者生育多少取決于子女為父母提供的效用或者精神滿足感能否與生育所付出的成本相匹配。生育孩子所提供的效用主要有消費效用、收入效用、保障效用和家庭效用。而生育孩子的成本則主要有直接成本(孩子衣食住行所付出的直接經濟成本)與間接成本(生育孩子所損失的收入成本)。

如果把生育視為時間密集與收入密集型活動,生育決策就建立在父母對于生育的經濟理性與消費效用之間的決策,其取決于生育凈成本的高低(即父母生育所付出的直接成本與預估機會成本減去生育的預期收益與子女提供的效用估值)。有研究表明家庭的生育行為對家庭經濟收入有顯著影響。甘春華和鄒穎津的研究發現當子女處于幼年時期時,母親的工資會因為照料時間的增加而降低,并且二孩家庭母親的工資下降更為明顯。[4]臧微和徐鴻艷也認為生育二孩會顯著抑制家庭收入提升,并且中等收入階層家庭的收入水平受二孩影響最為嚴重。[5]同時,由于社會生育成本與家庭生育成本不一致的問題,在進行生育決策時,家庭付出的直接成本容易衡量,而機會成本較難衡量。但是當家庭經歷過一孩生育過程,父母就會意識到機會成本對家庭的影響,所以在進行二孩生育決策時,機會成本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6]因此,生育成本的升高會導致生育意愿的降低。

結合新家庭經濟學成本與收益交換邏輯來看,生育可以視為成本與收益作對比而進行的一項家庭基本決策,當家庭認為生育的直接或間接成本較高且效益較低,則其可能擁有較低的二孩生育意愿,進而做出少生或不生育的決策;當生育的直接或間接成本較低且效益較高,則其可能擁有較高的二孩生育意愿,進而做出生育或者多生的決策?;诖?,研究提出如下假設:

H1:生育成本越高,家庭做出二孩生育決策的可能性越低。

(二)家庭負債對家庭生育行為的影響

影響家庭生育決策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家庭財務狀況,例如家庭收入、財富水平以及家庭負債。目前對于家庭負債影響生育決策的研究較少。一般情況下,生育決策會增加家庭支出,因此家庭進行生育決策往往是深思熟慮的理性決策。[7]例如段志民的研究發現子女數量的增加會顯著降低家庭收入。[8]李敏誼等的研究發現放開二孩政策會顯著增加家庭的經濟壓力。[9]盧亞娟等的研究則發現撫養壓力會顯著影響家庭金融資產配置,撫養壓力越大的家庭越傾向于持有低風險資產。[10]由此可見家庭收入是緩解財務約束與維持負債可持續性的重要資金來源。但是,生育決策會使得家庭收入下降并導致支出波動加劇,顯著增加了家庭的財務約束與對償債能力的不確定性風險。[11]因此,家庭負債的增加可能會對家庭的生育決策產生抑制影響。

目前,我國實行積極的生育政策,但是生育決策會因家庭的財務約束與負債壓力發生改變,這導致家庭因為較高的杠桿率而抑制其生育決策。根據家庭生命周期假說理論,家庭負債是家庭平滑各期消費的重要手段。因此,負債的目的是通過家庭資產的優化配置來實現跨期家庭消費效用最大化。由于中國家庭歷來對教育重視的傳統與一孩生育的經驗,家庭生育二孩后父母可能會增加孩子的人力資本投入與文化教育支出,后續養育成本也會持續增加。[12]在進行了一孩生育決策后,部分家庭為緩解收入下降的外部沖擊,需要通過增加負債的方式平滑消費,進而對二孩生育決策帶來負向影響?;诖?,本文提出研究假設2:

H2:家庭負債越高,家庭做出二孩生育決策的可能性越低。

基于以上分析,生育成本對家庭負債影響二孩生育決策可能存在調節作用。較高的家庭資產負債率與債務收入比顯著增加了家庭的財務負擔與風險。同時,家庭生育成本的增加可能進一步增強了家庭負債對二孩生育決策的抑制作用?;诖?,本文提出研究假設3:

H3:生育成本會顯著調節家庭負債對二孩生育決策的影響。

(三)影響家庭生育行為的其他因素

生育行為的影響因素還包括家庭內在與外在影響因素。家庭內在因素影響生育行為的研究認為生育的主要目的是出于特殊的內在動因,比如養兒防老、勞動力補充、傳宗接代。人們依靠養育孩子來滿足這些內在需求,進而內在因素通過滿足人們的這些需求影響生育行為。[13]家庭外在因素影響生育行為的研究則認為人們的生育行為受到外部因素影響,比如房價變動、收入變動、工作變動等。這些外在影響因素在超過內在影響因素的情況下,就會對人們的生育行為產生約束作用。[14]

關于家庭經濟變量影響生育行為的研究認為家庭收入是主要影響因素,并存在不同的研究結論。中等收入家庭具有較大的生育彈性,當中等家庭的收入增加時,生育率會顯著提高。[15]此外,婚姻狀況、受教育程度、健康狀況等都會對生育行為產生一定影響。以受教育程度為例,教育程度越高的家庭越傾向于少生,并對子女進行更多的質量投資。[16]

同時,考慮我國區域發展不均衡,區域經濟水平與生育率之間差異較大,生育成本在城鄉以及東中西部也存在較大差異,導致不同區域家庭的負債與生育成本對二孩生育影響可能會有所不同。城鎮和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家庭借貸渠道多,借貸需求和意愿更強烈;而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家庭借貸觀念也相對保守。因此,家庭負債和生育成本對不同區域家庭的二孩生育決策影響可能具有顯著的異質性?;诖?,本文提出研究假設4:

H4:生育成本和家庭負債對二孩生育決策具有異質性影響。

三、研究設計

(一)數據來源

本文數據來源于2019 中國家庭金融調查數據(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2019)。在數據篩選上,需要根據以下幾項原則對家庭數據進行選擇:考慮生育行為決策僅發生在育齡家庭,因此將年齡小于18和大于50的樣本予以剔除;考慮家庭的完整性,將家庭中父母有一方缺失的家庭進行了剔除;將拒絕回答等原因導致的內容缺失樣本予以剔除。在完成了樣本數據篩選后,本文得到了共8 819個有效樣本。

(二)變量設定與統計性描述

1.被解釋變量

本文的被解釋變量為二孩生育,采用CHFS2019數據庫中的子女生育情況調查結果構建指標,將問題“請問您有幾個子女”中,回答沒有或者只有一個孩子的樣本賦值為0,將有兩個孩子及以上的樣本賦值為1,以此構建二孩生育指標。

2.核心解釋變量

本文的核心解釋變量為家庭負債。家庭負債分別使用家庭債務比家庭總資產和家庭債務比家庭可支配收入來衡量,即資產負債率和債務收入比。其中,資產負債率側重于強調家庭的債務結構和風險系數大小,債務收入比主要側重于強調家庭償還債務的能力。[17]

在生育成本的測算上,國內不同學者對生育成本基本構成的測量存在一定的差異。目前我國學者不斷完善生育成本的測量指標體系,有研究基于微觀調查數據,運用分類加總的方法測算我國一二三線城市的二孩生育基本成本。其中一線城市的二孩生育成本均超過70 萬元,二三線城市的二孩生育成本也達到50 萬元,同時在二孩生育成本中教育成本所占比重較高。[18]基于此,本研究采用《中國生育成本報告2022 版》中提供的生育成本數據,對所屬區域家庭生育成本進行賦值匹配并取對數處理。報告中的生育成本既包括從懷孕到分娩的成本,也包括家庭對孩子養育和教育的成本。

3.控制變量

(1)健康狀況。根據CHFS2019 問卷中“與同齡人相比,您現在的身體狀況如何”問題,將戶主身體狀況“非常好”“好”“一般”“不好”“非常不好”分別從1 到5 進行賦值,數值越高則健康狀況越差。(2)社會養老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將購買社會養老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的家庭賦值為1,未購買家庭賦值為0。(3)受教育程度。根據戶主的受教育程度,將“沒上過學”“小學”“初中”“高中”“中專/職 高”“大 專/高 職”“大 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別從1 到9 進行賦值。數值越高則受教育程度越高。(4)戶口類型。根據戶主的戶口類型調查結果,將回答農村戶口的家庭賦值為1,將回答城市戶口的家庭賦值為0。(5)經濟發展水平。采用CSMAR 數據庫中2019年中國各個省份GDP 構建指標,并取對數處理,以此衡量家庭所在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6)住房數量。采用家庭擁有房產數量構建指標。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見表1。

表1 變量描述性統計

(三)模型設定

為研究家庭負債與生育成本對二孩生育的影響,考慮被解釋變量二孩生育為分類變量,本文將采用Probit 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同時,構建家庭負債與生育成本影響二孩生育的模型以及生育成本調節家庭負債影響二孩生育的模型,并對假設1、假設2和假設3進行了驗證。

1.家庭負債與生育成本影響二孩生育的模型

假設存在一個決定生育與否的潛變量y*,當y*>0時,取值為1,否則取0??紤]家庭負債與生育成本對二孩生育影響模型中,被解釋變量為Sec_children(即二孩生育),即Sec_children*為潛變量,當Sec_children*>0時,二孩生育決策取值為1,否則取0。因此,Probit模型的表達式如下所示:

其中μ~N(0,σ2)。Sec_children為二孩生育,核心解釋變量為Debt,即家庭負債,分別用資產負債率與債務收入比來度量,Cost為生育成本,Controls為控制變量集,包括健康狀況、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受教育水平、戶口類型、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數量。

2.生育成本調節家庭負債影響二孩生育的模型

為驗證研究假設3,同樣,被解釋變量為Sec_children,Sec_children*為潛變量,當Sec_children*>0時,二孩生育決策取值為1,否則取0。具體模型表達式如下所示:

其中μ~N(0,σ2)。Sec_children為二孩生育,核心解釋變量為Debt,即家庭負債,分別用資產負債率與債務收入比來度量,Cost為生育成本,Debt×Cost為資產負債率與債務收入比和生育成本的交互項,Controls為控制變量集,包括健康狀況、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受教育水平、戶口類型、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數量。

四、實證分析

(一)家庭負債與生育成本對二孩生育的影響

表2匯報了Probit模型的估計結果,被解釋變量為二孩生育,解釋變量分別為家庭資產負債率和生育成本、家庭債務收入比和生育成本。表2 中第(1)列和第(3)列未加入控制變量,第(2)列和第(4)列為加入控制變量之后的回歸結果。通過第(1)列和第(3)列結果可以看出家庭資產負債率和債務收入比對二孩生育的影響均顯著為負,表明較高的家庭負債顯著降低了家庭生育二孩的可能性。生育成本對二孩生育的影響均顯著為負,表明生育成本越高,家庭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越低。以上結果證實了本文的研究假設1與假設2。

表2 家庭負債與生育成本對二孩生育影響的回歸結果

此外,表2 還報告了控制變量對家庭二孩生育的影響。身體狀況的系數顯著為負,表明身體狀況較差的家庭具有更低的二孩生育可能性。而社會養老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的系數均顯著為正,表明社會養老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參與較高的家庭具有更高的二孩生育可能性。這是由于社會養老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參與較高的家庭對未來家庭支出風險會有更樂觀的態度,會降低其對養育孩子帶來經濟負擔及其風險的憂慮。受教育程度的系數顯著為負,表明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家庭具有更低的二孩生育可能性。目前,在高等教育程度與二孩生育之間的關系尚無研究定論,但是部分研究認為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會降低生育意愿。[19]戶籍的系數顯著為正,表明相比城市家庭,農村家庭具有更高的二孩生育可能性。經濟發展水平的系數顯著為負,表明經濟發展程度越低的區域,家庭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越高。

(二)對多孩生育行為的影響分析

考慮部分家庭在生育二孩之后,存在繼續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情況。同時研究樣本顯示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樣本數量為568 個,滿足本文的研究需要。由于家庭生育多孩與生育二孩的決策基本具有相同的考量。為了更精確地評估家庭負債與生育成本對生育決策的影響,本文將構建的二孩生育指標轉換為子女數量指標,并去除生育數量為1 和0 的家庭,使用有序Probit模型進行回歸(見表3)。其中第(1)列和第(3)列是不加控制變量的回歸,第(2)列和第(4)列加入控制變量后進行回歸。

通過第(1)列和第(3)列的結果可以看出家庭資產負債率和債務收入比對多孩子女數量的影響均顯著為負,表明較高的家庭負債顯著降低了家庭生育多孩的可能。生育成本對多孩子女數量的影響均顯著為負,表明生育成本越高,家庭生育多孩的可能性越低。以上結果表明與二孩生育決策影響相似,家庭負債的增加與生育成本的提升顯著抑制了家庭多孩生育決策。

(三)生育成本對家庭負債影響二孩生育調節效應分析

表4 為生育成本對家庭負債影響二孩生育的調節效應檢驗結果。第(1)列和第(3)列未加入控制變量,第(2)列和第(4)列為加入控制變量之后的回歸結果。從第(2)列的結果來看,資產負債率的系數顯著為負,生育成本的系數顯著為負,資產負債率與生育成本的交互項系數也顯著為負,表明生育成本的增加進一步增強了家庭資產負債率提升對二孩生育的抑制作用。從第(4)列的結果來看,債務收入比的系數顯著為負,生育成本的系數顯著為負,債務收入比與生育成本的交互項系數也顯著為負,表明生育成本的增加進一步增強了家庭債務收入比提升對二孩生育的抑制作用。以上結果表明生育成本的增加會顯著增強家庭負債對二孩生育的抑制作用,這一結論也驗證了研究假設3。

家庭決定是否要生育二孩時會考慮生育的成本與效益之間的平衡。二孩生育決策通常需要家庭承擔一定的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包括醫療費用、教育費用、衣食住行費用等,以及因家庭勞動力投入減少損失的收入所付出的機會成本。同時,家庭也會評估其財務狀況、再生育成本以及預防性儲蓄需求等,再決定是否生育二孩。在面對生育成本增加的情況時,家庭較高的負債會提升家庭對二孩生育決策的審慎態度。因此,如果生育成本提升,家庭可能同時面臨收入風險與債務壓力的雙重危機,從而加劇了家庭負債對二孩生育決策的抑制作用。

(四)區域異質性分析

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不同地區也因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存在諸多影響生育意愿的不同因素。家庭二孩生育決策制定時,不僅取決于個體選擇,也會受制于經濟條件、區域環境和制度等因素影響。因此,為探討家庭負債與生育成本對二孩生育影響的區域及城鄉異質性,根據家庭居住屬性與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經濟區域劃分方法,將樣本家庭分成東部、中部和西部家庭以及城鎮和農村家庭進行分樣本回歸,估計結果如表5和表6所示。

表5 家庭負債與生育成本對二孩生育影響的東、中、西區域異質性回歸結果

表6 家庭負債與生育成本對二孩生育影響的城鄉異質性回歸結果

從表5的結果來看,我國東、中、西部地區,家庭資產負債率的提升都會顯著抑制二孩生育,并且從回歸系數來看,西部地區家庭資產負債率對二孩生育抑制作用最大,中部地區次之,東部地區最小。而從債務收入比來看,我國東部和中部地區家庭債務收入比的提升會均會顯著抑制二孩生育。這表明家庭債務結構對西部地區家庭二孩生育選擇的影響較大,同時也表明家庭資產對二孩生育的影響較大,但償債能力對其二孩生育選擇的影響反而較小。從生育成本來看,我國東、中、西部地區生育成本的提升都會顯著抑制二孩生育,并且從回歸系數來看,我國東部地區家庭生育成本對二孩生育的抑制作用最大,中部地區次之,西部地區最小,進一步說明西部地區家庭生育選擇較少受到生育成本的影響。

從表6 的回歸結果來看,我國城鎮家庭與農村家庭的資產負債率的提升都會顯著抑制二孩生育,并且從回歸系數來看,農村家庭相比城鎮家庭資產負債率的提升對二孩生育的抑制作用更強,表明家庭債務結構對農村家庭二孩生育的影響較大。從債務收入比來看,債務收入比的提升僅對城鎮家庭的二孩生育具有顯著的抑制作用,對農村家庭則不顯著,這可能與農村家庭通常收入水平較低有關。從生育成本來看,城鎮和農村家庭的生育成本的提升都會顯著抑制二孩生育,并且從回歸系數來看,我國城鎮地區家庭的生育成本對二孩生育的抑制作用更大。由此證明了研究假設4。

我國東部和中部地區與城鎮家庭的財富水平比西部地區與農村家庭更高。同時,東部、中部地區與城鎮的金融發展水平更高且借貸渠道豐富。東部、中部地區與城鎮家庭更容易獲得更多的信貸資源,且其償債能力更強,更傾向于通過信貸平滑家庭消費。因此,從資產負債率的影響來看,家庭負債對其二孩生育影響較低。但是東部、中部地區與城鎮家庭對生育成本更為敏感,較高的生育成本與未來長期的養育支出顯著降低了二孩生育帶來的家庭與經濟效益,因此生育成本對其二孩生育影響較高。西部地區與農村家庭的財富水平較低,其負債能力較低,更傾向于通過儲蓄維持家庭消費,因而家庭資產對生育的影響就更加重要。在家庭持有較高資產負債的情況下,會顯著抑制其二孩生育以降低家庭的直接開支與間接成本的付出,維持相對穩定的生活水平。同時,由于西部地區與農村家庭生育觀念傳統且相對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生育成本對其二孩生育的約束作用反而更低。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基于CHFS2019 數據研究了家庭負債、生育成本與二孩生育之間的關系。本研究認為較高的家庭負債以及生育成本將會顯著抑制我國家庭的二孩生育,且存在異質性影響。同時,生育成本會增強家庭負債對二孩生育的抑制作用?;诒疚牡膶嵶C結論,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第一,由于家庭負債和生育成本嚴重約束了我國居民家庭的二孩生育決策,政府的政策目標應重點考慮降低生育行為的直接成本與機會成本。由于家庭進行生育決策時必然會對未來家庭的狀態進行理性預期。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強化政府責任,完善財政、稅收、保險、就業等積極支持生育的政策,切實降低生育、養育負擔,保證我國生育政策投入的可持續性??筛鶕⒆訑盗?,建立差異化的個人所得稅率,對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個人所得稅優惠。[20]同時,建立孩子遞進式的生育補貼制度,依據孩子數量、出生次序、年齡以現金形式發放補貼。對孕產期女性給予補貼,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第二,政府要研究家庭生育借貸的可行性和實施方案,引導并鼓勵金融機構設計和發放專門的子女生育貸款,向符合條件的新生“二孩”“三孩”家庭提供用于新生子女撫養和教育的資金。同時,應當認識到二孩生育和控制家庭債務風險之間可能存在的矛盾沖突。不應盲目地鼓勵居民增加負債,這樣不僅會對政策的實施效果造成沖擊,而且會給居民家庭帶來非理性的預期。應著力從居民收入端發力,制定更切實的經濟支持和補貼政策是發揮生育政策作用的關鍵。

第三,穩步推動共同富裕,優化分配制度。我國居民進行收入二次分配時,要加大社保、轉移支付等方式向生育多孩的中低收入家庭傾斜,減少地區收入不平等。制定生育優化政策時,考慮東、中、西部和城鄉家庭間的差異,對于生育成本較高的城鎮和東部地區,推出財政貼息的生育信貸支持計劃,給予二孩家庭降息優惠,并延長還款期限,讓生育家庭有足夠的緩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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