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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術產業集聚、要素市場分割與綠色創新效率

2023-11-29 07:11郭雅瓊韓志非劉亞芬
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 2023年11期
關鍵詞:高技術城市群要素

郭雅瓊,韓志非,劉亞芬

(內蒙古農業大學,內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一、問題的提出

2022 年8 月,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9 部門印發《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2022—2030年)》,要求聚集“雙碳”目標發展“加強基礎性、原創性、顛覆性技術研究”,著力提升綠色創新效率。作為綜合考慮資源環境與創新發展的評價指標,綠色創新效率兼顧能耗和環境因素影響,對社會經濟創新發展、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研究意義。然而,長期以來綠色技術領域創新產出偏少、工業環境污染泛在等諸多梗阻存在,國內綠色創新效率始終偏低。這一情景下,高技術產業集聚以知識群落為依托、以技術創新為基礎,通過產品附加值高、產業帶動性強等諸多優勢賦能,充分驅動區域經濟發展與科技創新,為綠色創新效率提升提供新思路。與此同時,高技術產業集聚憑借地理相近優勢,可通過人才流動、專利轉讓、共同學習、市場競爭等方式促進技術創新擴散,加速創新活動發生,為提升綠色創新效率注入新動力[1]。尚需注意,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及企業部門出于經濟增長、利益壟斷等目標,通過戶籍制度、金融管制與區域壁壘等多重方式限制區域之間要素自由流動,引發要素市場分割現象[2]。這一背景下,資本、技術、數據等生產要素配置難以實現自由流動,甚至可能通過空間溢出效應對本區域及其他區域要素配置效率產生間接抑制作用,難以為創新提供生產要素支撐[3]。這一過程中,高技術產業集聚可產生規模成本效應,合理降低要素投入價格、提升資源利用效率,為緩解要素市場分割現象、提高綠色創新效率提供支持。那么,高技術產業集聚、要素市場分割與綠色創新效率之間的關系如何?解答上述問題,對踐行頂層設計指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理論指導作用。

二、研究文獻述評

目前,高技術產業集聚對創新效率的提升作用在學界得到充分證實。一方面,高技術產業多樣化集聚有利于低技能勞動力技能水平提升和高技能人力資本積累,助力提升創新效率[4]。另一方面,高技術產業專業化集聚具有“聚攏效應”,可通過知識溢出、投入產出關聯以及高級人才流動提升創新效率[5]。那么,高技術產業集聚是否會對綠色創新效率產生同樣的促進作用?現階段,學術界鮮有文獻對高技術產業集聚與綠色創新效率的關聯開展實證分析。相比而言,高技術產業集聚與要素市場分割內在關聯的學術研究較為豐富。一是高技術產業集聚可促使企業主體共享技術信息、研發設施等公共資源,實現技術資源優化配置[6]。二是高技術產業集聚可調節金融機構歧視現象、彌合企業信貸鴻溝,實現金融資源優化配置[7]。

與此同時,作為影響創新效率的重要因素,要素市場分割對創新效率的負面作用已經得到學術界廣泛證實。就勞動要素市場分割層面而言,區域戶籍制度及勞動保障、教育區域歸屬制度會導致區域間勞動力自由流動受到限制,難以為創新效率提升供給人才支撐[8]。就資本要素市場分割層面而言,資本市場管制及投資回報差異等因素所引致的資本市場分割,阻滯區域間資本要素自由流動,難以為創新活動提供金融資本支持,對創新效率提升產生負面影響[9]。

前述研究結論為文章奠定一定理論基礎,但鮮有文獻聚焦要素市場分割與綠色創新效率的關系進行探討。仍需注意,要素市場分割容易導致生產要素的實際價格同機會成本、邊際產出價值“脫鉤”,進而產生綠色創新擠出、綠色創新轉向效應,阻礙綠色創新效率提升。由此,對要素市場分割與綠色創新效率的關系進行探討,重在補足學術界研究空白,為推動企業綠色創新、實現綠色轉型升級提供新思路。

三、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1. 高技術產業集聚與綠色創新效率

依據類型劃分,高技術產業集聚可分為多樣化集聚和專業化集聚[10]。在一定程度上,高技術產業多樣化集聚、專業化集聚可匯聚更多創新資源,助力創新效率提升。一方面,高技術產業多樣化集聚能夠有效避免同類產業企業內部綠色創新局限單一性,進一步提高企業間綠色產品差異性和創新性、提高集聚內高技術企業間的協作能力[11],促進綠色創新效率提升。且多樣化集聚結構的形成,會有效提升集群內高技術企業間的競爭力度,激發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活力,助力綠色創新效率提升。另一方面,高技術產業專業化集聚可發揮同領域產業的規模效應,吸引高水平人才、信息科學技術、流動資本等創新要素的集聚[12],提升綠色創新效率。根據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H1:高技術產業集聚可提升綠色創新效率。

2. 高技術產業集聚、要素市場分割與綠色創新效率

高技術產業集聚可通過促進資本專業化流動、推動人力要素自由化流動紓解要素市場分割現象,為綠色創新效率注入要素動能。一方面,高技術產業集聚可通過促進資本自由化流動調節要素市場分割現象,為提升綠色創新效率提供資本支持。當前,國家對高技術產業集聚予以各類土地、稅收制度支持,形成良好政策環境,有效吸引資本入場。這一背景下,高技術產業集聚能夠促使資本按照市場需求自由化流動,調節要素市場分割現象。進一步地,更多資本要素可投入綠色創新領域,提升綠色創新效率。另一方面,高技術產業集聚可通過推動人力要素自由化流動舒緩要素市場分割現象,為提升綠色創新效率提供人才支撐。高技術產業集聚可通過建立新生產任務吸引就業,抑或通過外包形式帶動就業[13]。這一基礎上,以往傳統意義的廉價人力資本將轉換為高水平人力資本,在集聚區域內實現勞動力有效配置,緩解勞動力要素市場分割現象,為綠色創新效率提升提供人才支持。結合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H2:高技術產業集聚可通過調節要素市場分割提升綠色創新效率。

四、研究設計

1. 基準計量模型

根據前述理論分析,構建基準計量模型,如下所示:

其中,remit表示要素市場分割水平;gieit表示綠色創新效率;hticit表示高新技術產業集聚發展水平;htic_sqit表示高新技術產業集聚發展程度平方項,衡量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對綠色創新效率的影響效果;Zjt表示其他影響綠色創新效率的控制變量集合;λt表示時間效應;ωi表示個體效應;εit表示隨機誤差項。另外,二次項htic_sqit的系數α2、β2是研究重點關注對象,當假設α1和β2顯著不為0 時,表明高技術產業集聚對要素市場分割和綠色創新效率具有動態影響關系。

2. 變量和數據說明

(1) 被解釋變量:綠色創新效率(gie)

本研究結合董直慶等(2022)[14]的研究方法,以研發投入指標和綠色創新產出比值對綠色創新效率進行衡量。研發投入指標層面,選取R&D 人員全時當量和R&D 經費內部支出作為研發投入指標衡量方式。綠色創新產出層面,選用數據較為完整的綠色技術發明專利授權量來反映綠色創新期望產出指標;選用環境污染碳排放量作為非期望產出指標。其中,綠色技術發明專利依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綠色專利清單的專利細化分類、IPC 分類編碼進行確定。

(2) 解釋變量

第一,高技術產業集聚(htic)。學術界衡量高技術產業集聚時,普遍使用區位熵方法測算高技術企業的空間分布密集程度[15],測算公式如下:

其中,Nir表示區域i產業j的就業人員。單獨使用區位熵方法進行空間集聚程度測算,可能難以反映高技術產業集聚的全面性、系統性。在式(3)基礎上,結合Glaeser 等(1992)[16]的研究,通過赫芬達爾指數構建高技術產業專業化集聚(shti)和高技術產業多樣化集聚(chti)測算公式,如下所示:

式中,hij,t表示t時期i高技術產業的j行業就業人員和所有高技術產業從業總人數的比值;hi,t表示t時期i高技術產業就業人員與全國所有高技術產業就業人員的比率;hj,t表示第t時期高技術產業中行業j的從業人數與高技術產業從業總人數之比。其中,高技術產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中的高科技分類進行界定。

第二,要素市場分割(MS)。結合張新星、汪麗萍(2020)[17]的研究方式,使用勞動力與資本要素表示要素結構錯配程度,具體采用超越對數生產函數進行測算。設定公式如下:

其中,MSLF、MSCE分別表示勞動力要素與資本要素的結構錯配程度;MOLF和MOCE分別表示勞動力要素與資本要素的邊際產出;m、k分別為勞動力要素與資本要素的實際價格。另外,勞動要素實際價格以2007 年不變價的全國平均工資作為基數,資本價格以中央銀行當年12 個月基準利率均值作為基數。

(3) 控制變量

為規避遺漏變量導致的結果偏誤,結合現有文獻[18],選取環境規制水平(eir)、經濟發展水平(edl)、對外開放程度(ope)以及專利保護水平(pol)作為控制變量。其中,環境規制水平使用地區環境治理投入占當期GDP 比值衡量;經濟發展水平采用人均地區生產總值的對數值表示;對外開放程度采用區域進出口總額占GDP 比重予以表示;專利保護水平使用區域技術市場交易額占區域GDP 比重表示。

(4) 數據來源及處理

本研究選取經國務院批復的19 個國家級城市群①京津冀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山東半島城市群、粵閩浙沿海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北部灣城市群、哈長城市群、遼中南城市群、山西中部城市群、黔中城市群、滇中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蘭西城市群、寧夏沿黃城市群、天山北坡城市群。所覆蓋城市作為研究樣本。研究時間區間設定為2007—2021 年。樣本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 《中國城市統計年鑒》 《中國高科技產業統計年鑒》、EPS 數據庫以及各省份的統計年鑒;部分數據來源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各省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公開報告。針對缺失數據,采用年均增速測算數值或前后兩年均值替代。為避免異方差影響,所有變量均采取對數化處理。

五、實證結果與分析

1. 基準回歸

為盡可能規避內生性問題導致的結果誤差,選用高技術產業集聚htic及其平方項htic_sqit的滯后1 期作為工具變量同步展開兩階段最小二乘(2sls)回歸。同時,在具體回歸之前先行實施弱工具變量檢驗,結果表明此次研究并不存在弱工具變量。在此基礎上,采用2sls展開回歸,結果如表1 所示。依據列(1)結果顯示,高技術產業集聚的系數在1%水平顯著為負,其數值為-1.428;高技術產業集聚平方項系數為-0.172,在1%水平通過顯著性檢驗。由此,高技術產業集聚可有效促進綠色創新效率提升,假設H1 得到驗證。列(2)加入控制變量后,在1%顯著性水平下,高技術產業集聚及其平方項的系數值減小,但仍然為正,充分驗證假設H1。

表1 基準回歸結果

列(3)、列(4)數據為高技術產業集聚對要素市場分割的影響結果。研究發現,在加入控制變量前后,高技術產業集聚與要素市場分割始終保持負向關系。以列(4)為例,高技術產業集聚在5%水平下顯著,系數為-3.672;高技術產業集聚平方項在10%水平顯著,系數為-0.373。這一結論表明,高技術產業集聚可有效降低要素市場分割程度,初步驗證假設H2。原因在于,隨著高技術產業集聚程度漸次深化,以及城市群所在區域政府對高技術產業集聚園區合作的政策指導,要素流動壁壘逐步消除,有效緩解要素市場分割現象。

列(5)、列(6)數據顯示,在加入要素市場分割變量以后,高技術產業集聚與綠色創新效率之間仍呈現正向作用,即高技術產業集聚可通過調節要素市場分割提升綠色創新效率。就此,假設H2 得到初步驗證。另外,要素市場分割系數在1%水平顯著為負,即要素市場分割對綠色創新效率產生負向影響,同預期理論分析結論相符。另外,本研究將高技術產業集聚劃分為專業化集聚和多樣化集聚展開分維度回歸,結果如表1 列(7)、列(8)所示。結果顯示,高技術專業化集聚和多樣化集聚均同綠色創新效率呈現顯著的正向影響關系,且該作用效果主要體現于專業化集聚。

2. 區域異質性

將所選城市群所涵括的所有城市按照所屬區域劃分為東部、中部與西部地區,展開分地區回歸分析,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研究發現,東部地區城市高技術產業集聚對要素市場分割的影響系數顯著為負,在1%水平通過統計檢驗。分析可知,東部地區城市要素市場分割現象能夠得到有效緩解,緣由更多在于政策引導、市場調節發揮積極作用[19]。列(2)和列(3)顯示,高技術產業集聚與綠色創新效率之間仍具有顯著的正向關系,高技術產業集聚可通過調節要素市場分割提升綠色創新效率。由此,假設H3 得到初步驗證。列(4)~列(6)是以中、西部地區城市為樣本測算結果,同東部地區最終結果方向基本一致。分析原因,高技術產業集聚所衍生的知識溢出效應、技術共享效應可有效消除技術、資本要素流動壁壘,促使更多要素投入綠色創新領域,以此提升綠色創新效率。

表2 區域異質性檢驗結果

3. 穩健性檢驗

為進一步驗證研究結論,開展穩健性檢驗。結合賀子欣、惠寧(2022)[20]的研究,使用資本與勞動要素的相對扭曲系數作為要素市場分割的衡量方式進行重新回歸,符號設定為mim。另外,綠色創新效率使用綠色技術發明專利申請總量表示,符號設定為gie2,回歸結果如表3 所示。列(1)結果顯示,高技術產業集聚與要素市場分割之間呈正向影響關系,即高技術產業可有效緩解要素市場分割,且在1%水平顯著,表明實證結果具有穩健性。列(2)結果顯示,加入要素市場分割開展回歸測算時,高技術產業集聚與綠色創新效率之間的正向作用仍舊成立,通過1%顯著性水平檢驗。同時,要素市場分割的系數是-0.020,且顯著為負,依舊對綠色創新效率產生負向影響,驗證結論具有穩健性。列(3)、列(4)為使用gie2作為被解釋變量后得到的回歸結果。研究發現:加入要素市場分割前后,高技術產業集聚與綠色創新效率均存在正向影響關系,進一步驗證高技術產業集聚能夠提升綠色創新效率。列(5)為同時替換要素市場分割與綠色創新效率指標的回歸結果,得知要素市場分割在5%統計水平顯著,而高技術產業集聚與綠色創新效率的正向影響關系仍然成立,表明高技術產業集聚可通過緩解要素市場分割現象提升綠色創新效率。

表3 穩健性檢驗

六、拓展分析

政府可以通過環境保護稅收、環境污染管控的形式,要求企業進行綠色創新,借此提升綠色創新效率。那么,高技術產業集聚、環境規制與綠色創新效率之間又有何種關系?圍繞這一問題,展開進一步分析。依據表4 列(1)結果顯示,高技術產業集聚的系數為0.238,在1%水平顯著。由這一結果來看,高技術產業集聚指數每提升1%,相應環境規制水平提升0.238。尚需注意,高技術產業集聚對環境規制的影響可能呈現非線性。圍繞這一思路,在回歸分析時納入高技術產業集聚的平方項,得到列(2)所示結果。數據顯示高技術產業集聚的系數是4.056,平方項htic_sqit系數為0.528,表明高技術產業集聚同環境規制之間存在正向影響。列(3)~列(6)是將高技術產業集聚分解為專業化集聚與多樣化集聚之后進行回歸得到的結果。研究顯示高技術產業專業化集聚、多樣化集聚均對環境規制存在正向影響。進一步地,增加大型高技術產業、中小型高技術產業的產值比作為額外工具變量后,發現高技術產業集聚與環境規制的關系仍然具有穩健性。

表4 高技術產業集聚與環境規制

七、結論與啟示

基于中國2007—2021 年19 個國家級城市群的面板數據對影響機制進行檢驗,具體結果為:一是高技術產業集聚可顯著調節要素市場分割現象,有效提升綠色創新效率。分類型來看,高技術多樣化集聚和專業化集聚均與綠色創新效率存在同向影響,且高技術產業集聚對綠色創新效率的影響效果主要體現于專業化集聚。二是高技術產業集聚對綠色創新效率的影響存在要素市場分割這一中介機制。在通過替換被解釋變量、調整要素市場分割測算方法一系列穩健性檢驗后,結論依然成立。三是拓展分析表明,高技術產業集聚及其細分類型均與環境規制之間存在正向關系。結合上述結論,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塑建高技術產業集聚新生態。一方面,中央政府應支持城市群之間構建積極參與、知識分享、利益共享的高技術產業聯盟,形成定位清晰、優勢互補、分工明確的協同創新機制,有效提高技術研發、市場開拓、配套供給效率,促進高技術產業跨空間集聚。另一方面,各城市群應發揮協同帶動作用,通過構建協同創新平臺引導周邊城市高技術產業加入集群,探索建立股份制戰略技術合作機構,發揮高技術產業集聚的知識溢出效應,推動綠色創新效率提升。

第二,重構要素市場化配置新范式。城市群所在區域政府需借助高技術產業集聚契機,破除綠色創新要素跨區域、跨行業流動障礙,推動綠色創新要素向高技術產業聚集,提升綠色創新要素配置效率和產出,提高綠色創新效率。同時,地方政府應當充分發揮金融要素杠桿作用,通過設立綠色產業基金,面向高技術產業集聚區域企業提供綠色信貸、出臺綠色貼息政策,支持企業綠色創新。此外,中央及地方政府可聯合打造綠色技術開源共享平臺,通過平臺效應整合、分配綠色創新服務資源,助力提升綠色創新效率。

第三,構筑環境規制體系新格局。首先,完善環境規制體系框架。聚焦綠色創新的行政制度與市場制度,國家政府部門應加快補齊資源產權制度、環境產權制度、環境補償制度以及生態資源交易制度、價格制度,完善環境規制政策工具框架。其次,完善環境制度標準設定。持續強化生態紅線等約束制度、生態補償等激勵制度以及生態資源監管制度標準,以明確標準要求倒逼高技術產業開展綠色創新,提升綠色創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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