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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自立自強:內在邏輯與關鍵議題*

2023-12-08 08:39余泳澤馮棟琨
蘭州財經大學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基礎科技研究

● 余泳澤,馮棟琨

(1. 南京財經大學 國際經貿學院,江蘇 南京 210023;2. 南京財經大學 江蘇產業發展研究院,江蘇 南京 210003)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正加速演進,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逆全球化趨勢盛行,產業鏈脫鉤愈演愈烈,外部環境正逐漸形成以美國為首的科技封鎖,我國正面臨越來越嚴重的“卡脖子”技術困境。在此背景下,傳統的技術創新模式難以為繼,我國的科技基礎能力也難以支撐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戰略需求。為此,習近平總書記2023 年2 月21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加強基礎研究,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迫切要求,是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必由之路?,F階段,強化基礎研究進而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已經成為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全新戰略導向。

實現科技自立自強,一方面要求我國能夠獨立研發關鍵核心技術,具備打破技術壟斷和技術封鎖的基本能力,能夠實現技術供給的自給自足,進而實現科技自立;另一方面要求我國科技競爭能力處于國際前列,科技創新過程中的技術輸出與產品輸出處于高質量狀態,能夠涌現大量原始性技術創新,在全球科技創新中處于引領性的位置,進而實現科技自強。由此可見,無論是從科技自立還是從科技自強角度來看,都對基礎研究這一創新鏈的起始端提出了較高要求,我國迫切需要達到較為成熟和領先的基礎研究發展水平,為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自主突破、產業企業重大緊缺技術創新自主突破提供充足的理論支撐。

因此,如何通過強化基礎研究突破外部科技封鎖,進而實現科技自立自強已經成為我國當下亟待解決的一個關鍵問題。有鑒于此,本文要做的工作,一是系統建構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自立自強的內在邏輯,為強化基礎研究這一戰略舉措提供堅實的理論依據;二是剖析我國在基礎研究領域還存在哪些薄弱環節致使基礎研究一直落后于發達國家,以及在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自立自強的各個環節中還存在怎樣的堵點和困境,致使基礎研究不能有效服務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三是針對我國基礎研究領域尚存的問題提出合理化的政策建議。

一、基礎研究促進科技自立自強的現實困境

近些年來,隨著中美經貿關系的持續脫鉤、貿易保護主義和逆全球化趨勢盛行,導致我國部分關鍵核心技術受到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的技術封鎖,致使“卡脖子”問題日益突出。造成我國科技創新領域掣肘于人的被動局面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但歸根結蒂還是出在基礎研究這一源頭性創新不足上。一方面,我國基礎研究領域長期存在投入不足、結構失衡的主要問題,使得我國很難在關鍵核心技術上取得突破;另一方面,在實現以基礎研究推動科技自立自強的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困境,從創新鏈起始端的基礎研究到應用研究,再到最終的產業化,該路徑并沒有實現有效貫通,這也導致我國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經常存在“兩張皮”的現象。在基礎研究投入與產出較為薄弱的情況下,基礎研究成果也沒能有效服務產業核心技術突破,這無疑是導致現階段我國科技創新領域被動局面更深層次的原因。

因此,明晰基礎研究在服務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的各個環節中還存在怎樣的堵點和困境,對于實現以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自立自強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義。

(一)基礎研究

1. 我國基礎研究投入特點分析

基礎研究投入穩步提升,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從基礎研究投入總量來看,2010—2020 年,我國基礎研究經費投入持續增加,從2010 年的324.49 億元增加到2020 年的1 467 億元;2015 年我國基礎研究經費投入規模首次超越日本,并正式躍居世界第二大基礎研究投入國。從基礎研究投入增長速度來看,如圖1 所示,近十年來,我國基礎研究投入保持穩步高速增長的態勢,年均增長率達16.7%,遠遠領先于美國(2.7%)、韓國(7.9%)、法國(3.6%)、日本(2.5%)的年均增長速度。

圖1 2010—2020年我國基礎研究投入規模及增長情況

基礎研究投入強度低,與發達國家差距較大。雖然從基礎研究投入總量上來看,我國已躍居世界第二,但考慮到我國龐大的經濟規模,基礎研究投入的比例就顯得相對不足。一方面,從基礎研究投入強度(基礎研究投入占GDP 比重)來看,如圖2 所示,我國基礎研究投入強度從2010年的不足0.1% 上升到2020 年的0.14%,但同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作為世界上主要創新型國家,近十年來,美、日、韓、法的基礎研究投入強度均保持在0.4% 以上。與之相比,我國基礎研究投入強度尚不足主要創新型國家的四分之一,更與韓國0.7%左右的高投入強度相去甚遠。另一方面,從基礎研究投入占研發總投入的比重來看,如圖3 所示,主要創新型國家基礎研究投入占研發總投入的比重均在10%以上,美國和韓國則保持在15%左右,法國和意大利更是常年保持20% 以上的高投入占比。而我國基礎研究投入占研發總投入的比重明顯偏低,近十年來一直在5%~6%之間徘徊,遠遠低于主要創新型國家的水平,這進一步說明我國基礎研究投入相對不足的局面較為嚴重,且一直沒有得到明顯改善。

圖2 各國基礎研究投入占GDP比重

圖3 各國基礎研究投入占研發總投入比重

基礎研究經費結構失衡,企業在基礎研究中的角色缺失?;A研究經費來源主要有高校、政府研究機構、企業和非盈利機構等,不同國家對于基礎研究經費來源的統計口徑略有差別,但仍然以高校、研究機構和企業為主。從基礎研究經費來源占比來看,如圖4 所示,2020 年,中、美、意、法四國的基礎研究經費主要來自于高校,高校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占總投入達一半以上,企業對基礎研究的投入也普遍高于20%。而在日本和韓國,企業則是基礎研究投入最多的部門,分別高達47.1% 和57.5%。與上述國家相比,我國基礎研究經費來源結構較為失衡,嚴重依賴高校和政府研究機構等公共部門,而企業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占比近十年來一直在3% 左右徘徊,遠遠低于主要創新型國家20%以上的水平,見圖5。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企業本應具有更好的市場敏感性和創新轉化的能力,但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對基礎研究的投入處于低位,在基礎研究領域處于角色缺失狀態,這無疑為我國依靠基礎研究實現科技自立自強埋下了較為嚴重的隱患。

圖4 2020年各國基礎研究經費來源分布

圖5 我國基礎研究經費來源分布

2. 高校和科研院所:基礎研究與現實的“脫節”

一國的創新活動是由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不同主體組成的系統來完成的。其中,基礎研究是一種實驗性或理論性的研究活動,旨在揭示事物的客觀本質和運動規律,主要由高校等創新主體承擔;而應用研究則是將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為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究活動,由企業等創新主體承擔。在這個系統中,高校作為基礎研究活動的主要承擔者,其研究成果對實體經濟部門的溢出效應具有重要作用。這種溢出可以通過知識溢出和人才溢出渠道來實現。通過知識溢出,高校的基礎研究成果可以傳遞給企業等實體經濟部門,為其創新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引導。同時,高校還可以通過人才溢出,將其優秀的研究人員培養和輸送給實體經濟部門,為其提供具有創新能力和科技素養的人才支持。盡管高校的基礎研究成果具有外溢性特征,可以為實體經濟部門提供驅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但就現實情況而言,我國高校從事基礎研究在體制機制上還存在障礙。

(1)高校的基礎研究活動與現實“脫節”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高校的基礎研究能力相對落后,這導致企業的應用研究沒有與大學的基礎研究形成自主創新和科技進步的內生路徑[1]。長期依賴引進國外科技創新容易形成路徑依賴,進而進一步削弱開放型經濟體的內生基礎研究能力[2]。我國高?;A研究與企業創新活動之間存在的“脫節”效應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解釋:人才溢出與知識溢出的脫節效應。

從高校人才溢出的角度來看,我國高校人才培養領域存在一個突出問題,即在高校擴招等政策的刺激下,人才培養數量迅速增加,但培養質量并未相應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下降和人才專業設置與社會需求的脫節現象愈發嚴重。我國高校培養的各類人才難以滿足實體經濟對科技創新人才的真實需求[3]。更為重要的是,加強高?;A研究能力的政策在高校擴招政策的刺激下,并不會對現有的人才教學和培養模式產生根本性改變,也不會帶來高校專業課程的根本調整,反而可能不利于人才培養質量的全面提升。

從高校的知識溢出角度來看,基礎研究顯著促進了上游大學的專利產出,但對中下游學校和企業的專利產出促進作用逐漸減弱甚至沒有顯著影響[4]。這表明以項目為導向的大學研究模式不可避免地導致了以定量結果為主導的問題,如發表論文數量、專利申請和授予數量,并忽視了定性結果的要求。實際上,我國許多大學的基礎研究成果只能在知識鏈中下游大學產生顯著影響,而不能顯著促進企業的創新活動。有時,大學甚至將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為沒有任何應用價值的專利和其他成果[5]。

(2)高?;A研究的評價獎勵機制尚不健全

第一,現有科研評價機制對基礎研究的適用性較差。高校作為基礎研究的主要陣地,在“211工程”“985 工程”以及如今“雙一流”建設下不斷向著強化以論文產出為綱、以刊評文的方向前進,逐漸忽視了學科方向和研究領域的差異性,導致科研資源向容易發表高端論文的新興熱點方向加速集聚。這種“短平快”的論文生產模式應運而生,導致對于基礎研究領域越來越無人問津。我國高校本就普遍存在“重論文、輕創新”的現象,而隨著政府各項政策強調“產學研結合”,“重應用、輕基礎”的問題也隨之出現。因此,我國高校的基礎研究和相關成果無法有效轉化和外溢,從而影響企業的產業化和生產化環節[6]。

第二,科研人員難以直接從基礎研究成果中獲得較高貨幣性激勵?;A研究成果與應用研究成果的產權性質不同,導致二者之間的溢價形式不同?;A研究具有投入高、周期長、成果溢出效應突出等特點,具有明顯的公共物品屬性,且成果多以論文的形式公開發表在學術期刊或會議上。不同于應用研究,基礎研究成果沒有可以迅速轉化為可以應用的實際成果,研究者更難以從創新成果產業化的經濟租金中獲得較高的貨幣性激勵。因此,為補償基礎研究成果的公共性質,需要政府對基礎研究人員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然而,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內部對基礎研究人員的獎勵制度尚未健全,基礎研究人員的收入普遍不高,這也進一步弱化了科研人員從事基礎研究的積極性。

3. 企業:基礎研究領域的角色缺失

企業處于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其從事基礎研究有利于實現突破式創新,從而使其在市場上獲得先發優勢,也是推進我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關鍵。實踐表明,企業因具有更好的市場敏感性和商業化模式,在開展基礎研究時具有其他創新主體難以比擬的獨特優勢。一是企業在識別關鍵共性技術問題方面具有獨特優勢。由于企業在市場經營中與技術緊密結合,能夠更好地把握市場需求和技術發展趨勢,從而更加準確地識別出關鍵共性技術問題。企業還可以通過市場調研、技術分析等手段,深入了解用戶需求和市場狀況,并通過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交流和合作,共同發現和解決關鍵共性技術問題。二是企業資助基礎研究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其使用效率。企業擁有豐富的資金和資源,可以通過資助基礎研究項目,將資源投入到有潛力、有前景的科研項目中。這樣一方面可以優化資源的分配,將更多的資源用于具有重要價值和發展潛力的研究項目上,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率;另一方面,企業資助基礎研究也可以促進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新能力,提高研究的質量和效率。三是企業組織基礎研究有助于促進產學研合作。企業作為市場主體,與高校、科研機構等產學研各方面存在緊密聯系。通過組織基礎研究項目,企業可以在產學研合作中起到橋梁和推動作用,共同研究解決關鍵共性技術問題,實現產學研合作的良性互動。這樣可以促進知識和技術的交流與分享,加強產學研合作的緊密程度,提高研究成果的應用和產業化的效率。

然而,雖然企業在開展基礎研究活動上具有其他創新主體難以比擬的獨特優勢,但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對基礎研究投入的貢獻僅占3% 左右,這二者的矛盾局面暴露出我國企業在開展基礎研究活動方面存在的種種困境,使得企業在基礎研究領域一直處于角色缺失狀態。究其原因,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看:

(1)企業從事基礎研究的動力不足

關鍵核心技術創新的市場收益不確定性和研發長期性,使得企業不愿意對基礎研究進行投資,導致企業常常表現出輕視基礎研究、重視應用研究的偏好。具體表現有以下四點:

第一,大部分產業競爭目前還沒有進入依靠原始創新發展的階段。原始創新是指通過基礎研究來開發新的技術,從而獲得競爭優勢。然而,基礎研究是一項高風險的投資活動,需要大量長期的投入和耐心等待結果。雖然在競爭激烈的信息制造產業中,一些頭部企業和部分互聯網平臺企業已經開始投入資源來布局基礎研究,以保持競爭力,然而大多數企業在生存壓力下缺乏投資基礎研究的條件和動力。此外,國有企業依然主要以逆向工程和集成創新為主,也缺乏開展基礎研究的內生動力。那些新興技術創業企業由于缺乏自己的研發實力和資源,其所需的基礎研究也就只能依賴于大學或科研院所。

第二,國有企業績效考核評價對基礎研究的壓力傳導不夠。國有企業在推動科技創新方面具有獨特而重要的地位。然而,目前國有企業績效考核評價對基礎研究的壓力傳導不夠。為了促使企業加強基礎研究的壓力傳導機制,建立科技創新考核評價制度成為必要的指揮棒。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將中央企業經營指標體系優化為“一利五率”,其中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和全員勞動生產率是側重科技創新的考核指標。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經營業績指標仍然是考核核心,大部分的中央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會選擇更四平八穩的工作方式,以滿足階段性業績考核為主要目標,偏向于集成創新和亮點工程,從而忽視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和探索。

第三,政府采購政策未能有效引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首先,政府采購引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是非常重要的。美國政府在這方面表現出較高的能力,通過政府采購來引導企業投入前沿技術研發。這種做法不僅能夠推動企業的創新能力,也能夠提高國家的科技水平。但在我國的政府采購政策中,對重大技術裝備采購的落實還存在一些問題。有時候政府采購的過程中存在審批和執行環節不順暢的情況,導致采購計劃無法及時落地。這就影響了企業的研發投入,也限制了國家科技水平的提升。其次,我國的政府采購中還存在如下問題:一方面,對研發服務采購缺乏相應的規范。目前,研發服務采購的合同內容和規范并不明確,這使得研發服務供應商缺乏明確的參與標準和權益保障,同時也不利于企業進行長期的研發合作。另一方面,我國的政府采購中對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還不夠完善。在一些情況下,政府采購合同中未能明確知識產權的歸屬和保護措施,這使得企業在技術和產品的研發過程中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也不利于企業的技術創新。最后,我國政府采購中還存在將民營企業排除在外的指令性限制。在一些情況下,政府采購的標準和要求過于苛刻,使得民營企業很難滿足,從而無法參與到政府采購的項目中。這就限制了民營企業的發展和創新能力,也不利于促進市場競爭和產業升級。

第四,知識產權制度對基礎研究的重大原始成果提供的保護不夠充分。首先,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缺乏整體部署,特別是在新興領域的保護上存在一定的問題。這意味著在一些新興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和完善,導致一些重大原創成果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其次,知識產權保護的審核周期較長,無法滿足創新的快速反應需求。在創新領域,時間非常寶貴,創新者需要迅速獲得知識產權的保護,以確保自己的成果不會被他人侵權。然而,當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審核周期較長,導致創新者在等待保護期間可能面臨著侵權風險。再次,技術秘密的法律地位較弱,無法有效保護企業的基礎研究成果。在一些情況下,企業可能并不希望將其創新成果公開,而是選擇保持為技術秘密。然而,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技術秘密的保護相對較弱,這使得企業的基礎研究成果面臨著泄露和侵權的風險。最后,知識產權侵權的成本相對較低,而維權的成本較高,這不利于激勵企業投入基礎研究。在當前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侵權者可能很容易獲得他人的成果,并以較低的成本進行侵權行為;而對于企業來說,維權的成本往往較高。這就影響了企業創新的動力和積極性,使其不愿意投入大量資源進行基礎研究。

(2)企業從事基礎研究的能力有限

第一,企業缺乏高端人才。首先,基礎研究需要具有創造力的高端研究人才,然而在企業中這類人才卻相對匱乏。這就意味著企業在進行創新性研究時可能會面臨人才的短缺問題,限制了其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其次,大多數企業缺乏提出科學問題的能力,不能將技術需求轉化為科學問題。這意味著企業在進行研發時可能無法準確地確定研究方向和目標,導致研究成果與實際需求脫節,從而影響企業的研發效果和市場競爭力。再次,企業對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力正在減弱,科研人員不愿意到企業從事研發工作。由于企業的薪酬待遇、晉升機制等方面的問題,導致科研人員更傾向于選擇在科研院所或高校從事科研工作,而不是加入企業。最后,人才供需結構制約著企業的人才隊伍建設。目前,高校培養的研究生雖然人才數量多,但他們缺乏快速學習和知識整合能力,不能滿足企業以問題為導向的快速研發需求,且較為缺乏有交叉學科能力的復合型人才。這意味著企業在進行研發時可能需要額外的培訓和時間投入,以提高擁有研究生學歷的科研人員的實際應用能力。

第二,稅收優惠等補貼政策在激勵企業加強基礎研究方面尚有不足。這些政策并不能有效引導企業加大基礎研究的投入。一方面,將研發人員和資金劃分為不同類型的研發活動會增加企業的申報成本,這可能導致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補貼而進行數據篡改等不正當行為,從而扭曲了政策的實施效果。另一方面,政府對于財政資金的審計要求較高,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參與重大科技項目的積極性。根據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企業獲得政府資助的研發投入相對較少,還需要加強政策引導,提高其對基礎研究的重視程度。以2020 年為例,我國企業獲得政府資助的研發資金是126 億美元,占企業研發支出總額的2.81%。與之相比,美國企業同期實施了212 億美元的政府資助,占企業研發支出總額的3.9%。

(二)科技自立自強

1. 科技自立自強的關鍵特征

高水平的創新能力。就創新能力而言,科技自立自強指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具備高水平的創新能力,能夠在科技創新方面處于領先地位。一方面需要具備原始創新能力,通過自主研發和創造全新的科技成果,推動科技進步和產業發展;另一方面需要實現技術、產品和流程等方面的創新,培育具有競爭力的高科技產業,推動技術與產業的緊密結合[7]。高水平的創新能力是科技自立自強的核心特征之一,只有具備了較高水平的創新能力,國家才能在科技創新方面處于領先地位,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的目標。

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從日益激烈的中美經貿爭端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國在一些高新技術領域仍然受到其他國家的制約,存在著許多不足和“瓶頸”。這進一步突出了對于關鍵核心技術自主控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水平的科技自力更生和自強不息不僅依賴于自由探索式的科研組織模式,而且需要以“四個方面”為先導,即系統協作聯合研發、率先掌握前沿技術、形成先行者優勢、引領未來發展,破解關乎國家核心競爭力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

關鍵產業的技術控制能力。從創新產出的角度來看,科技自立自強要求一個國家在創新領域中具備高國際影響力、技術控制能力和預測未來科技發展的能力。一方面能夠使國家在全球科技競爭中獲得制度話語權,即能夠參與制定國際規則和標準的主導地位;另一方面,能夠掌握關鍵產業的技術控制權,構建產業鏈和價值鏈的控制權,提高自身產業的競爭力,進而實現產業升級和轉型發展。此外,科技自立自強也包括對未來產業和未來技術的預測和控制能力,能夠把握全球科技發展的趨勢和方向,構建科技競爭格局,實現對未來科技發展的“控制”。

2. 我國科技自立自強的現狀分析

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創新薄弱,專利市場占有率不高。關鍵核心技術在國際市場的知識產權擁有量和產品占有率,反映了一個國家的高端技術水平,關鍵核心技術也代表著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可控的主要籌碼。從人工智能(AI)和第五代通信技術(5G)產業來看,中國的人工智能產業并不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實力,人工智能技術主要為美國和德國所壟斷;而在5G 技術方面,中國雖然有華為這一領軍企業,但絕大部分的市場話語權仍然掌握在美國和韓國手中,具體見表1。

表1 AI和5G產業相關知識產權市場情況

總的看,雖然我國在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市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距離達到具備知識產權的掌控力、把握市場話語權還有很大差距。要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目標,需要進一步提升我國在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的主動權,形成技術持續發展的潛力。

知識產權使用費“逆差”較大,對外技術依賴情況較為嚴重。從科技自立自強角度來看,對外支付的知識產權使用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個國家對外技術依賴的程度,進而體現科技自立;本國接收的知識產權交易費可以體現本國技術創新的國際影響力,進而體現科技自強。若知識產權使用費的支付金額大于接收金額,則可以認為這個國家處于知識產權交易的“逆差”狀態,對外技術依賴的程度較高。從世界銀行公布的數據來看,近十年來,中國知識產權使用費接收金額在全球的占比始終處于3% 以下,而支付金額在全球的占比則高達8%,見圖6。進一步看,從2022 年知識產權國際市場的交易情況來看,中國知識產權“逆差”金額達到311.7 億美元,而美國則能夠憑借先進的技術創新水平從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獲利771.9 億美元,見表2。數據表明,中國長期以來較為依賴國外的先進技術,而本土卻不能很好地生產具有較高國際影響力的先進技術,從而難以在知識產權國際市場上獲取技術紅利,科技自立自強的情況不容樂觀。

圖6 2010—2022年中國知識產權使用費在全球的占比

表2 2022年主要國家知識產權使用費在全球占比情況

三方專利擁有量較低,高質量創新較為不足。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科技信息源。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歐洲專利局(EPO)、日本專利局((JPO)是全球三個主要的專利局,所謂的三方專利即是在此三個機構均提出申請的同一項發明專利。三方專利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與經濟價值,此種專利擁有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國全球科技成果的擁有量。從OECD 數據庫公布的數據來看(圖7),中國所擁有的三方專利在全球占比情況已經從2005 年的0.8% 上升到2019 年的7.1%,獲得了較大幅度的高速增長。雖然近些年來我國三方專利擁有量占比已經逐漸與德國、韓國等國家持平并實現超越,但也要看到美、日、歐三方專利的占比接近全球的80%;與之相比,我國仍存在較大的差距。要達到科技自立自強的標準,我國三方專利擁有量在全球的占比還須進一步提高。

圖7 2005—2019年主要國家三方專利擁有量在全球占比

3. 我國科技自立自強的現實挑戰

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我國科技領域面臨諸多問題,其中一個突出問題是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局面沒有改變。雖然我國在一些領域取得了重要的科技突破,但仍然存在核心基礎零部件、關鍵基礎材料等被他國掌握的情況,與典型創新型國家相比存在差距。這一問題限制了我國制造業的轉型升級,尤其在半導體與集成電路消費市場,我國仍然高度依賴進口。我國核心技術對外依存度高,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國家創新體系中缺乏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牽引,各創新載體之間也缺乏協同和聯合攻關[8]。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是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標準和創新載體,但我國目前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存在缺位和錯位的問題。雖然國家實驗室在一些領域取得了重要的突破,但仍然處于新創和重組階段,整體實力有待提升。這種分散的創新格局使得我國在科技領域的整體實力受到了限制,無法形成更強大的創新合力,難以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也就無法迅速有效地應對國家重大戰略需求。

本土企業內在驅動不足。高水平的科技產出質量和效率是衡量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標準之一。盡管我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科技創新大國,但在高水平科技成果產出方面與世界科技強國存在較大差距。從企業這一創新主體來看,一方面,企業追求短期利潤,忽略掌握核心技術,且在國內特定領域處于行業壟斷地位,導致產出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的驅動力不足,缺乏獨立研究與開發的壓力,忽視建立自己的技術創新能力;另一方面,本土企業較為依賴國外零部件供應商,導致大部分本土零部件供應商的成長空間被進一步壓縮,難以生產出匹配其他科技企業需求的零部件產品,進而加劇了我國企業對國外零部件的依賴,例如光刻機、半導體芯片等。

技術創新存在脫節。我國的核心技術受制于人,主要原因是基礎研究尚未突破?;A研究的不足對我國的核心技術產生了限制,這不僅制約了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提升,還影響了高端產業和未來產業的發展。由于基礎研究投入不足,企業往往只能依賴于引進技術或者進行簡單的技術改良,而無法真正實現技術的突破和創新,這使得我國在一些關鍵領域的技術處于被動狀態,無法在國際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另外,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之間的銜接問題也是制約我國核心技術攻關的一個重要因素?;A研究是技術創新的基礎,而應用研究則是將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為實際應用的關鍵環節。缺乏有效的銜接機制,使得基礎研究的成果無法得到及時應用和轉化?;A研究與應用研究之間的脫節不僅導致基礎研究難以為企業技術創新攻關提供有效的基礎知識和高水平人才支撐,也導致基礎研究成果的流失和浪費。

科技人才結構有待調整。全球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重塑世界競爭格局,未來我國需要提升基礎研究能力和原始創新引領力,傳統產業需要升級向高端智能、信息化和數字化方向。目前我國科技創新仍是追趕模式,傳統的科技創新模式不利于原始性技術和新興產業的成長,需要進行重大變革。從人才結構來看,近年來我國科技人才隊伍規模素質有所提高,但與世界典型創新型國家相比,我國科技領軍人才偏少,高層次創新人才匱乏,難以滿足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的創新需求。此外,從國際視野來看,我國尚未營造出吸引全球頂尖科技人才的創新生態環境,本土也不乏較多高水平科技人才流失,這也是我國目前在科技人才機制方面的短板?,F階段國家之間的創新競爭根本上是人才之間的競爭,高水平創新人才的缺失也進一步制約了科技自立自強前行的步伐。

(三)基礎研究在推進科技自立自強過程中存在的困境

1. “孤島化”的基礎研究難以和產業鏈形成有效銜接

圍繞基礎研究進行產業化布局,并以滿足市場需求為導向,將創新活動與生產活動無縫銜接,實現創新成果向創新產品的轉化是能夠有效發揮基礎研究促進產業創新發展的一種模式。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在創新體系下形成了這種模式,并擁有強大的研發實力和跨國企業,能夠推動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實現產業鏈的轉型升級。然而,發展中國家由于起步晚且缺乏實力雄厚的跨國企業,以及相對缺乏學術研究能力,無法實現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快速對接。以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率為例,根據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2021 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顯示,在2017—2021年的期限內,國內高校的有效專利轉化率長期不到3%;科研單位的有效專利轉化率相對較高,但也僅僅在8.9%~18.3%之間波動,遠低于同期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A研究成果難以實現有效轉化使得基礎研究逐漸表現出“孤島化”的發展趨勢。具體來看,基礎研究的這種“孤島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脫節?;A研究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主導下進行,這導致創新問題往往停留在基礎研究領域內部,并沒有轉化為現實問題。以科學問題凝練這一創新鏈初始環節為例,目前我國基金資助體系下的科學問題凝練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正向凝練”,這種凝練更多體現的是對事物本質和結構等基本原理進行的探討,比若說量子力學問題等。對這類問題的解決也大多是發表在學術期刊上的學術論文,而不是轉化為工業化的最終產品。因此,以這類問題為中心的創新始終屬于基礎研究范疇,難以開展應用研究,也無法很好地布局產業鏈。

另一方面,基礎研究成果離落地實施還有一定的距離。近年來,基礎研究成果以關鍵核心技術創新為導向,取得了不少突破和進展。然而,這些創新成果離實際的產業應用還有一定的距離。創新主體在開展基礎研究活動時,普遍缺乏將創新成果產業化的能力。他們可能在技術研發方面具備優勢,但在市場定位、市場特色、市場壽命、市場容量等因素的考慮上較為薄弱,這導致了產業鏈難以圍繞創新鏈展開布局[9]。此外,高校過多地注重理論研究,導致培養出的應用型人才與企業需求不匹配。高校所提供的教育與在產業化過程中對應用型人才的技能和知識的要求并不相符,產業鏈的布局因缺乏適應產業需求的人才而受到制約。缺乏產業化的橋梁阻礙了創新成果的推廣和應用,進一步制約了產業鏈的布局和發展,進而導致基礎研究與現實脫節,逐漸顯現出“孤島化”的趨勢。

2. 產業鏈的中低端困境難以有效帶動基礎研究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的產業升級一直采用模仿跟隨的方式,從而導致了產業鏈對外依賴程度較高,容易被鎖定在價值鏈的中低端環節,這種模仿式的升級方式缺乏創新動力,無法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化與升級。此外,大型企業在基礎研究方面的投入不足,缺乏長遠的戰略規劃,進一步加劇了基礎研究的匱乏,這阻礙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與升級。尤其是在芯片行業,我國的國產化替代進展不盡如人意,雖然以中芯國際、華為海思為代表的企業在芯片研發領域投入了大量資源精力,但仍然沒有實現國產芯片的大規模替代。數據顯示,2021 年,我國進口芯片總量依舊高達6 354.8億個,同比增長16.9%,進口金額高達4 326 億美元,同比增長23.6%,芯片行業仍然較大程度上依賴于進口。當前,我國正處于信息化和數字化轉型的關鍵時期,芯片產業的迭代速度也在加快。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汽車等領域成為芯片應用的新戰場,對高端芯片的需求量不斷增加。然而,我國高端芯片的核心技術受到限制,難以進行基礎研究的全面布局。這導致了新興產業無法實現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的部署,制約了產業的發展。以物聯網為例,隨著各種智能設備的普及,物聯網需要大量的芯片來支持數據傳輸和處理。然而由于高端芯片的核心技術受限,我國無法進行全面的基礎研究布局。這就意味著我們不得不依賴進口芯片,無法自主研發和生產滿足需求的芯片,從而影響了我國在物聯網領域的競爭力。與此同時,中美技術脫鉤也對我國芯片產業造成了重大影響。中美技術脫鉤導致我國采用的產業結構升級路徑中斷,使我國無法繼續依賴芯片進口,迫切需要自主研發和生產高端芯片。從表面來看,由芯片產業帶動的應用研究正處于快速發展的趨勢中,但這種產業鏈的蓬勃發展仍舊無法根本改變我國在這一領域基礎研究受制于人的被動局面。

導致產業鏈難以有效帶動基礎研究發展的原因是由于企業過于依賴勞動力優勢,忽視了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的重要性。這使得企業在低端產業鏈上受到鏈主企業的技術封鎖與隔絕,無法獲取創新資源,特別是在電子、光學產品制造、計算機制造業等領域,這個問題更加突出。由于長期的勞動力優勢依賴,我國相關產業一直停留在低端的裝配與制造領域,無法在產業鏈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致使我們難以進行關鍵核心技術環節的研究,無法創造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產品,同時也難以進行有效的基礎研究,無法在科技創新中取得突破。

3. 承載高技術領域基礎研究和產業發展有機融合的創新平臺較為缺失

長期以來,我國生產與創新的互動協作一直面臨困境,其中一個主要問題是基礎研究和產業鏈之間的銜接不夠緊密。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借助創新平臺來實現二者的有效銜接。這些創新平臺可以是公共創新平臺,如產業技術研究院、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它們具備完善的管理機制、技術共享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企業可以通過參與創新平臺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創新平臺提供了一個合作的環境,讓企業可以與其他企業、研究機構和政府部門進行合作,共同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在創新平臺上,企業可以共享資源、共同研發,從而提高創新效率和成果轉化能力。然而,目前在高技術領域,不同的創新平臺仍然存在基礎研究與產業發展相割裂的問題。部分原因是由于從基礎研究到應用研究再到實現創新成果的商業化的流程較長,不同的創新平臺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難以整合創新鏈的全部流程,進而導致創新平臺的定位和功能未能得到有效銜接。

以工業軟件的研發和應用為例,工業軟件與商業信息技術軟件相比存在較大差異,主要體現在進入門檻的高低和對基礎工具的不同要求上。工業軟件需要應對更為復雜的工業環境和任務,因此對開發者的技能要求更高。此外,工業軟件的應用還涉及到多個學科和領域的知識,因此需要跨學科、跨領域的復合型人才來進行開發和應用。為了支持工業軟件的發展和企業的創新,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政府建立了創新平臺,提供專項投資和項目遴選來支持工業軟件的研發和企業的發展。此外,《“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明確指出要聚力研發工業軟件產品,進一步提升我國工業軟件的水平和競爭力。然而,目前在工業軟件領域我們仍存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在工業軟件領域之間的耦合不足的困境。在高技術領域,現階段我國創新平臺并不能很好地承載基礎研究和產業發展之間的有機融合,依舊難以解決二者之間相互割裂的問題,這也成為了依靠基礎研究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進而推進我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現實困境。

4. 基礎研究成果轉化中缺乏成熟的市場化機制

基礎研究成果能否實現高效率的轉化,并服務于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在于市場化機制是否能在創新轉化鏈條中起到決定性作用。而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高效率運轉模式,必要的前提則是明確界定基礎研究成果的產權歸屬問題,使得私人部門能夠享有創新成果的所有權,以此提升基礎研究主體的創新動力和轉化積極性。

從美國《拜杜法案》的實施情況來看,由于該法案重新界定了政府資助大學產出成果的歸屬并制定了統一的專利政策,取消了大學許可限制,改變了大學商業化知識產權的動機,因而對美國大學在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方面產生了一定成效,使得大學能夠享有其受資助發明專利的許可實施和獨家許可權。這樣的政策改革為大學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并確立了大學的轉化使命、權利與責任。在1980 年之前,由美國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產生的發明專利一直由政府擁有,導致政府資助項目的學術成果與專利技術很少向私人部門轉移。然而,自1980 年《拜杜法案》實施后,美國大學的專利授予數量呈明顯增長趨勢。受聯邦科研經費資助的TOP100 大學的年度專利授予總量增長了3.8 倍?!栋荻欧ò浮返膶嵺`經驗表明,通過重新界定成果歸屬、制定統一專利政策、取消許可限制等措施,可以促進大學在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方面取得成效[10]。這一法案的實施使得大學能夠更好地保護和利用其科技成果,促進了大學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發展。同時,確立大學科研成果轉化的使命、權利與責任,并構建市場化產學研合作機制,有助于促進科技成果高效地轉化應用。這些措施使得美國研究型大學在發明成果應用與轉化領域形成了多元化的管理體制和轉化機制。通過加強大學與產業界的合作,可以進一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應用和推廣,促進創新和經濟發展。

從我國的科技制度來看,針對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問題,2007 年修訂的《科技進步法》規定,由國家財政資助的科技活動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屬于項目承擔者,但其實并沒有使得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率有所提高[11],中國式“拜杜法案”出現了失靈現象。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國暫時還缺乏與之相匹配的制度環境,主要表現在:其一,我國的職務發明在權屬界定和權利行使上均奉行單位主義,職務發明的權利歸屬于單位。高校作為項目承擔單位,享有財政資助科技項目中知識產權的所有權,該項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具體承擔任務的課題組科研人員作為發明人僅享有署名權、獎酬獲取權,因此形成了科研人員為學校(單位)“打工”而無權處分屬于學校的知識產權的局面。其二,高校知識產權受到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約束,不能自由處分。這意味著高校知識產權轉化受到審批程序復雜、審批時間過長的阻礙。這不僅增加了高校知識產權轉化的成本,也延長了轉化的時間。此外,雖然2021 年頒布了進一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其針對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歸屬和轉化機制及保障體系的全過程,更加注重法律在實踐上的可行性,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我國科研人員作為職務發明者無法自由處置其知識產權的制度環境。因此,基礎研究成果知識產權并不能有效歸屬到以科研人員為代表的私人部門,使得在創新轉化鏈條中缺乏較為成熟的市場化機制,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科研人員從事基礎研究的積極性,也進一步抑制了其創新轉化的積極性。

二、基礎研究促進科技自立自強的內在邏輯

(一)創新追趕理論:基礎研究是實現技術趕超的決定性因素

1. 后發國家的創新追趕路徑

技術差距理論認為,工業化國家之間的工業品貿易,有很大一部分實際上是以技術差距的存在為基礎進行的。在先發國家和后發國家的貿易合作過程中,隨著二者之間對外投資、技術合作以及專利權的轉讓的發展,后發國家通過技術引進再模仿的方式逐漸掌握了這一領先技術,并縮小與先發國家之間的技術差距。這種縮小技術差距的過程就是后發國家的創新追趕過程。需要指出的是,后發國家技術追趕進程存在顯著的階段性特征:

一是技術引進階段。當一國技術剛剛起步時,整體技術水平較低,與發達國家具備的先進技術相比,后發國家具有較大的技術模仿空間。此時,技術落后國具備足夠的“后發優勢”,相較于自主創新研發,通過技術模仿和技術引進獲得技術進步更為適合[12]。一方面,通過利用技術后發優勢采用引進模仿的創新方式,能夠有效規避自主創新的不確定性風險,從而實現技術追趕[13-14];另一方面,通過技術引進與模仿,后發國家可以學習到前沿技術,當模仿創新經過一定時間的累積,技術模仿國在具備了一定的科技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之后,便可能會出現技術蛙跳,轉而成為下一代技術的創新者和領導者[15-17]。當然,后發國家引進的前沿技術能否有效發揮溢出效應,取決于后發國家的技術吸收能力[18]。

二是自主創新階段。隨著后發國家技術創新水平逐漸提高,與發達國家技術差距不斷縮小,通過技術引進實現技術進步就會愈加困難。一方面,隨著后發優勢邊際效益遞減、先發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壁壘增加,后發國家的技術引進策略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模仿發達國家的前沿技術是一個緩慢且成本較高的過程,因而通過技術溢出效應實現經濟增長趨同的可能性較小[19]。后發國家在逐漸接近技術前沿的過程中會呈現出技術追趕速度逐漸放緩的趨勢,并且往往會在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差距達到一定水平后出現穩態發展趨勢,即后發技術追趕國往往與發達國家具有“最后一公里”的均衡技術差距。此時,依靠自主創新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才能使后發國家成功實現技術趕超,進而成為技術創新的領導者。

2. 基礎研究對后發國家實現創新趕超、科技自立自強的決定性作用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在技術差距較大時,通過基礎研究實現創新追趕并不是適宜的技術進步路徑。一方面,技術差距較大意味著通過技術引進和模仿可以更低成本實現技術進步。相比于進行基礎研究,技術引進和模仿更能夠迅速獲取先進技術,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并且消除基礎研究的試錯成本和時滯成本[20]。此時過度投入基礎研究可能會導致對技術應用開發活動不利的“擠出效應”。另一方面,基礎研究成果需要在生產和開發中給予及時的技術反饋,從而持續推進基礎研究。在本國技術基礎較為薄弱的情況下,是無法為基礎研究提供良好反饋機制的,同時也難以高效地將基礎研究成果進行產業化落地,因此技術研究的技術進步效應難以在技術較為落后的國家內實現[21]。

其次,隨著技術差距縮小,基礎研究就成為一國技術進步的主要動力。當后發國家逐漸接近技術前沿,通過技術引進與模仿來實現技術進步就會變得愈加困難。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技術模仿空間被逐漸壓縮;二是產業前沿技術代表著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引進此類前沿技術的成本勢必較高,引進難度也偏大。此時由基礎研究培養出來的自主創新能力將成為技術進步的主要動力?;A研究成果具有較強公共物品性質,能夠對下游技術開發和應用產生較強的外部效應[22],進而提升一國的技術吸收能力。從創新溢出的角度來看,基礎研究不僅存在單向外部溢出效應,即基礎研究能夠通過知識生產與積累、人力資本培養以及科技設備建設等途徑促進技術進步[23],還存在與其他研發活動的雙向溢出機制,二者形成知識供給與需求的互動關系,不斷為技術進步提供知識資本[24]。在這個過程中,人力資本、知識技術的積累都進一步提升了該國的技術吸收能力,從而加快對前沿技術的理解、應用與創新速度,更好地推動整體技術進步。

最后,后發國家要實現創新趕超、科技自立自強,基礎研究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后發國家實現對科技強國的創新趕超一定是依賴于重大原創性的技術突破,而這種技術突破往往需要基礎研究進步帶來的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A研究處于創新鏈開端,所提出的原始性創新理論和方法具有革命性的顛覆作用,能夠開拓一個全新的研究范式或研究領域[25],產生具有“創造性破壞”的技術創新,通過創新淘汰舊的技術,建立新的生產體系,從而促進生產率提升[26]。已有研究表明,一國越接近技術前沿,基礎研究推動經濟增長的特征就越明顯[27];而在技術前沿上,經濟增長完全依靠基礎研究的投入[24]?,F階段我國迫切需要突破外部科技封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來解決“卡脖子”的被動局面,因此以基礎研究為著力點也勢必成為當下我國推動科技自立自強的必由之路。

(二)基礎研究可以促進高端產業的技術進步,進而實現對關鍵產業的技術控制

從科技自立自強的角度來看,我國產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不僅要具備突破技術壟斷和技術封鎖的基本能力,還應該具備研發原創性、高質量的領先型技術,并在國際創新競爭中處于前列,掌握創新競爭話語權??梢园l現,實現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強更多地是依靠高技術領域、尖端行業的創新競爭,而高端制造業作為高技術創新密集型產業,不可避免地處于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關鍵位置。

基礎研究在提升高端制造業技術創新能力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作用機制:

1. 基礎研究可以提升高端制造業的技術水平

從產業特征看,高端制造業企業一般已處于科技發展相對前沿的位置,距離技術前沿十分接近,模仿性創新的空間較小,通過基礎研究突破強化自主創新能力成為此類產業技術進步的主要方式[28]。具體看,基礎研究對提升高端制造業技術水平的作用體現在以下三點:

第一,基礎研究具有顯著的知識溢出?;A研究成果具有公共品性質,意味著它們可以被多個人或組織共享和利用,并對技術進步具有顯著的知識溢出效應。一方面,顯性的知識溢出通過學術出版物進行。學術出版物可以被其他研究人員和企業等獲取,從而促進知識的傳播和共享。企業研究人員可以通過閱讀和分析這些學術出版物,獲取有益的信息和新的研究成果,為自身的技術創新提供參考和借鑒。另一方面,隱性的知識溢出通過人才流動實現。高水平的研究人員、工程師等科研型人才從高校、科研院所轉移到企業實體部門,這種人才流動可以促進隱性知識的傳遞和共享,幫助企業獲取到新的經驗和技能,從而推動產業技術水平的提升。

第二,基礎研究能夠為高端制造業技術進步提供先進工具。一方面,隨著現代基礎研究的不斷發展,各種先進科研設備也在不斷完善和改進,以驗證新理論、新學說。這些創新的科研設備為產業技術開發提供了全新的工具和設備,極大地促進了產業創新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先進科研設備的創新也為產業創新帶來了更多機遇。隨著科技的進步,各類先進工具的不斷涌現,科研人員可以利用這些先進工具進行更深入地研究,開發出更具創新性的技術和產品。這些創新的技術和產品將進一步推動先進制造業的發展,提高產業創新效率,為經濟的持續增長注入新的動力。

第三,基礎研究能夠為產業技術進步提供方向指引。通過深入探索基礎科學原理,基礎研究成果往往能夠引發一系列技術發展方向。這些方向可能涉及不同行業和領域,為產業技術的創新提供廣闊的空間。在技術的產品融合過程中,某些技術能夠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形成明顯的優勢,此時該技術將成為產業主導技術,該產品成為產業主導產品,技術和產品都完成了一次更新[29]。這些技術可以在產品設計和生產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性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通過技術的擴散和產業利用,新技術可以促使生產模式發展成熟,進一步提升產業的競爭力。對于高技術制造業企業來說,保持技術領先是維護競爭優勢的關鍵。技術的發展和創新能夠為企業帶來新的商機和市場份額。只有通過持續的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企業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一直處于領先地位,從而獲得更多的商業機會。

2. 基礎研究可以改善高端制造業的技術結構

技術可以分為核心技術、主體技術和相關技術。核心技術是決定產業發展方向和競爭力的關鍵,包括基礎技術、非對稱技術和前沿技術,不易被模仿,是反映企業自身實力的稀缺性技術[30],能夠顯著增加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技術復雜度;主體技術是核心技術的物化或延續,而相關技術則是輔助技術。產業技術結構即是指一個產業所采用的核心技術、主體技術和相關技術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技術結構的優化對于產業的發展和競爭力的提高至關重要。這包括合理化和高級化兩個方面:合理化是指優化三種技術的比例和相互關系,使其更加適應產業的需求和發展方向;高級化則是指提升技術本身,使其更具先進性和競爭力。技術結構優化的合理化和高級化之間是相互促進的,而核心技術的突破則是其關鍵:通過核心技術的突破,可以降低技術鎖定效應,提升產品的技術含量和復雜度,這將帶動產業技術的多元化發展,使技術結構更加完善和合理;同時,核心技術的突破也能夠提升高技術制造業的競爭力,使其在市場上具備更大的優勢。而核心技術突破往往源于基礎研究領域的重大發現,隱藏著深層次關鍵科學問題的識別和突破[31]。因此,從改善高端制造業技術結構的角度來看,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需要以基礎研究為支撐,產業結構的高級化發展也要依賴基礎研究的進步。

三、基礎研究促進科技自立自強的實現路徑

第一,強化基礎研究的戰略性布局,助力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首先,要完善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的基礎研究布局。一是要加強戰略導向的體系性基礎研究,結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出前沿問題和理論問題,凝練基礎研究關鍵科學問題,通過深入開展基礎研究,在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取得突破。一方面要集聚力量進行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打贏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著眼于制約發展的“卡脖子”技術等緊迫問題,以加大基礎研究投入,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為著力點解決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在加強基礎科學和前沿科技等“無人區”領域的創新頂層設計方面,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完善新型舉國體制,加強研究型大學、公立科研院所和國家實驗室等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二是要加強前沿導向的探索性基礎研究,對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應主要評價原創性和學術貢獻,探索長周期評價和國際同行評價,鼓勵科學家挑戰科學邊界,同時鼓勵科學家甘做“冷板凳”,大膽探索,勇于挑戰未知。三是要加強市場導向的應用性基礎研究,鼓勵高校等科研機構與產業界建立合作關系,共同開展研究項目,使前者通過與產業界合作,深入了解市場需求、關注實際應用問題,并根據市場反饋及時調整研究方向和目標。

第二,發揮國內大循環破除產業低端困境,為基礎研究成果提供充足產業支撐。針對我國產業鏈尚處于中低端且對外依賴度較高,容易形成低端鎖定和路徑依賴,進而難以有效帶動基礎研究發展的問題,我們需要逐步擺脫產業鏈的外部依賴,打造具有活力和韌性的現代化產業體系。為此,要充分發揮國內經濟大循環對產業路徑突破的作用。一方面,要以暢通國內經濟大循環為目標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提升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促進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要促進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培育先導性和支柱性產業,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化、集群化、生態化發展,強化基礎設施支撐引領作用,提升服務業效率和服務質量,從而形成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另一方面,要緊緊把握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通過需求升級牽引供應鏈和產業鏈創新發展。針對未來經濟現代化方向進行促進經濟高級現代化的“促升級”型有效投資,培育經濟新增長點,從而增強經濟循環動能、提高經濟循環水平。通過發揮國內大循環對產業路徑突破的作用,切實擺脫我國產業鏈的低端鎖定困局,從而為基礎研究成果的落地轉化提供堅實的產業基礎,進而實現以基礎研究成果助力產業轉型升級、以產業轉型升級帶動基礎研究發展的良性互動局面。

第三,提升企業對基礎研究的參與積極性,打造中國特色國家實驗室體系。一是要強調企業是科技創新主體。目前我國企業對基礎研究的參與度不高,表現為企業基礎研究投入不夠,基礎研究的能力和水平還有待提升,這也是我國制造業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進展緩慢的原因之一。為此,要進一步鼓勵企業加強基礎研究,強化企業對基礎研究的參與。一方面,要加快制訂鼓勵企業開展基礎研究的稅收優惠條例或政策,包括建立針對企業基礎研究投入的稅收減免體系,例如降低稅率、應納稅額以及給予含稅商品退稅的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快構建激勵企業從事基礎性、原創性研發活動的政府采購機制,制訂并完善激勵企業創新行為的政府采購細則,通過與企業簽訂購買合同等方式激勵企業的原創性創新行為,切實提升企業從事基礎研究的自覺和動力。二是針對承載高技術領域基礎研究和產業發展有機融合的創新平臺較為缺失的問題,建議支持企業和高校等科研機構合建實驗室,打造中國特色國家實驗室體系。在這個過程中,要強化政府在構建協同創新平臺中的主導地位,打造出面向關鍵核心技術、融通各類創新資源要素、聯合各類創新主體的協同創新平臺組織。建議中央科技計劃中設立專項支持高校等科研機構與企業共建合作實驗室,鼓勵他們展開聯合攻關,提升原創性成果的國產化替代水平和應用規模。高校也可以依托共建實驗室,面向產業前沿及時調整學科設置,不斷優化交叉融合學科方向,提升創新平臺對基礎研究的支撐作用。

第四,構建新型產學研科技合作機制,打造高校及其他科研機構成果轉化的市場化生態。一是要進一步深化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管理、科技成果轉化相融合的體制機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評價、科研人員創業管理,進行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要明確和統一科技成果轉化中各主體的權利與責任,使高校及其他科研機構在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與服務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要構建新型產學研科技合作機制。一方面聚焦重大關鍵技術問題,加強新興和戰略產業等領域基礎研究,提升科學技術的源頭供給能力;另一方面通過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高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通過設立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設檢驗評估機構等舉措構建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機制。同時,要鼓勵以研究成果為基礎組建創新團隊,進行研究成果技術轉化與商業化應用可行性認證;鼓勵通過引入風投資本與法律團隊組建初創公司,開展研究成果的技術轉化和專利項目培育及轉讓許可。通過建立高效的市場化產學研合作機制,逐步形成功能完善、運行高效、適應市場機制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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