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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戰略下的鄉村認同類型化邏輯及其中介作用機制:基于“結構—過程”的視角

2023-12-10 03:08張洋陽蘇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江蘇蘇州215000
寧夏黨校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農民制度發展

張洋陽 (蘇州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江蘇 蘇州 215000)

一、問題的提出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保?]這一任務的艱巨性尤其體現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鄉村振興進程中。這類農村發展依舊存在留不住人的問題,農民選擇移居城鎮或外出務工,用行動表明了其對于既有鄉村經濟發展、公共服務供給等方面治理成效的不認可,或者說是“偽滿意”與“偽認同”。這些情緒的存在具有負面色彩,平時不易被察覺,但一旦積累至一定程度,就會引發更深層次的鄉村社會矛盾。深究此類問題出現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城鄉及地區之間的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使農民對定居鄉村、從事農業相關工作的興趣缺失,經濟落后的鄉村對其難以產生持續吸引力,消耗了農民既有的鄉村認同存量;另一方面,傳統宗族意義上的團結性鄉村認同被個人主義、利己主義至上的市場要素解構,原有的鄉村意識形態功能失靈,現代意義上的鄉村道德規范、尺度標準未能及時補位,導致鄉村認同增量成長困難。上述原因所引發的農民之于鄉村社會生產、生活方面治理成效的認同危機,已成為影響現代鄉村振興的凸顯病癥。為此,要想全面振興鄉村、提升鄉村治理的有效性,有必要將農民的鄉村認同作為彰顯鄉村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標尺,并將農民對鄉村的認同感提高作為鄉村振興的前提要務。

二、文獻述評

目前學術界對何為鄉村認同尚未有統一定義。有學者從鄉村文化價值的角度提出,“鄉村認同是農民對鄉村共同體及其自我文化的情感共識”[2]。亦有學者在研究農村社區服務體制時提出,“鄉村認同是農民心理上對農村社區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實現時產生的滿足感”[3]。對這類定義進行歸納分析發現,目前學者們有關鄉村認同的研究大多圍繞“主體—功能”視角展開。

(一)主體視角

鄉村認同研究的主體是農民。農民對自身主體身份的認同會賦予其與鄉村天然的親近感,也會產生烙印在記憶與血脈中的鄉村認同感。但隨著城鄉流動加速,農民被拆解為失地農民、農民工等多元主體身份。這種主體身份變遷會影響鄉村認同形成[4]。其中,在戶籍制度約束下產生的鄉村主體身份認同可稱之為農民“籍的身份”認同,或“制度身份”認同,而在親緣、地緣、業緣關系影響下構成的身份認同可稱之為農民“緣的身份”認同或“社會身份”認同[5]。農民對自己的身份定位會在多重身份間發生搖擺,進而觸發其鄉村認同情感的變化。

(二)功能視角

鄉村認同研究的對象是鄉村治理功能領域的具體實踐。改革開放的風雨歷程使高度統一、內聚的傳統鄉村共同體變成了多元、外放的現代鄉村網絡,鄉村治理也更加精細化。對應不同的鄉村治理領域,農民的鄉村生活需求也更加多元,其在鄉村政治、經濟、文化領域的生活需求被滿足的情況會影響到整體上的鄉村認同。這種實踐上的認同與治理疊加的功能領域劃分,使得學術界的鄉村認同研究也劃分為了鄉村政治認同[6-7]、土地經濟認同[8-9]、社會認同[10-11]、文化認同[12-13]等,兼顧到了鄉村治理功能領域中認同研究的特殊性。這種認同研究的功能領域分化也在提醒我們,鄉村認同的內涵并非單一維度的,而是包含多個功能領域的復雜概念體。

綜合上述看來,既有研究已對鄉村認同有所關注,但仍有不足。一是,研究視角碎片化。對鄉村認同多是解剖式研究,未能形成整體化的鄉村認同研究體系。二是,研究重點偏結果導向。著重關注認同的結果輸出,而對認同形成的具體過程研究不充分。為彌補以上不足,本文從“結構—過程”的視角出發,建構出了相對體系化的鄉村認同研究“金字塔”:一方面整合分析農民鄉村認同的歷時形態類型,另一方面推進探討鄉村治理領域中農民鄉村認同的共時行為表現及其內在關系,以此解讀鄉村認同在新時代鄉村振興進程中發生的作用機制。

三、“結構—過程”視角下的鄉村認同類型化及其內在邏輯

農民認同與否是評判鄉村治理功能輸出是否有效的重要標準??梢哉f,鄉村認同建構是一個系統工程,具體受基層治理邏輯影響,是農民主體見之于鄉村治理實踐的主觀能動性改造活動。對此,本文結合鄉村振興戰略中的治理有效方針,以“結構—過程”為切入點,將農民對鄉村治理的認同,整合于“先賦型—制度型—發展型—后致型”四種類型認同組成的“認同金字塔”體系中(見圖1),以此厘清鄉村治理語境下的鄉村認同類型化邏輯。

圖1 “認同金字塔”——鄉村認同的類型化邏輯

(一)歷時層面:鄉村認同類型化的順序演變邏輯

“認同是一種自我統一性與歷史連續性的感覺?!保?4]從個體、歷史的層面去考量鄉村認同的過程不可或缺。受人的主觀思維影響,個體在不同階段對鄉村治理事務的感知、理解與接受程度不一樣,這會導致鄉村認同的發生也有先后、快慢次序。第一是對傳統的認同,結合認同發生的次序,按照治理演進的歷時性、實踐性線索,對其進行結構化分析可發現,農民對先賦經驗及傳統的認同是最快的,但這一認同受被動的代際傳承影響較大,有著簡單繼承性和復制性特征;第二是對制度的認同,由于外界行政力量的干預,農民對制度的被動接納速度相對較快;第三是對發展的認同,這體現為在鄉村發展加速境況下,農民對穩定的物質生活有了更高層次的追求;第四是對后致精神文明需求的認同,這契合了農民在新時代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上述鄉村認同類型驅動的邏輯呈現出由片面到全面、由被動到主動的認知加深過程。

1.蒙昧期:先賦型認同萌發

先賦型認同萌芽最早,是鄉村共同體產生以來就相伴而生的,由血緣、宗族這些與生俱來的關系所構建。此類認同的對象包括鄉村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熟人社交關系等。在先賦型認同最初產生時,鄉村普遍處于蒙昧的自治狀態,這一時期土地經濟的相對弱質性與穩定性導致傳統農村個體間的財富積累差異不大。小農在社會交往過程中并不會因為收入高低、利益分歧而出現階層分化的矛盾,均質化的個體發展使其更易在社會參與中達成普遍共識,并催生集體化的鄉村社會行動單位。單位內部往往分工簡單,除了血緣、地緣關系外沒有其他的社會關系,由此構建出共同體生活中先天存在的、以家庭宗族為中心的秩序性服從結構。在這一結構中的鄉村社會成員會通過集體性的公開承認或默認,對村莊中的社會資源按照親緣關系的遠近進行差序化分配,并產生了較為穩定的鄉村熟人社會。個體與群體在熟人社會中自給自足、守望相助,以消減外界或自然災害對其生活的不確定性影響。在這種團結性的鄉村共同體生活中,“人們會把傳統當做理所當然的東西加以接受,認為去實行或去相信傳統是人們該做的唯一合理之事”[15]。個體成員大多缺乏獨立思考的意識,價值與行為選擇都較為統一。這種高度統一背后隱藏的是對于宗族、生命的天然服從,使得在此基礎上建立的先賦型認同體現出不可選擇性、延續性及封閉性特征。

2.規范期:制度型認同凸顯

制度并非先天存在的,而是社會發展及人為選擇的結果,其是為了決定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契約。當制度的制定及執行符合農民對生活的預期時,便能夠引發鄉村制度型認同。相比先賦型認同,這類認同更具合法性與規范性特征。其并非先賦既有的,而是在共同體生活中,個體自愿交付部分權力并服從某一個體或組織領導,以謀求更為穩定的生活過程中形成的對共同生活規則及公共利益的認同。當人們對制度的服從效益大于反抗所可能造成的傷害時,即有可能產生以權威制度為中心的自愿服從[16]。由此衍生出制度的向心作用,這對鄉村生活個體具有相當的號召力。

“在如今這樣一個日益陌生化、異質化和流動性的村莊里,是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擁有權威性的制度規范體系和能力來維持鄉村秩序的?!保?7]伴隨著鄉村生產力水平提升、個體交往空間拓寬,鄉村傳統、內生的治理范式已不能滿足現實鄉村發展需求,必然需引入外來的制度。這種制度是由國家設定的,是國家意志的表現。國家為了基層社會穩定,強化了鄉村制度管理,試圖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系中引導和規范農民的行為活動,并借助制度框架實現農民對公共利益獲得的穩定預期。從這一角度看來,基層農村制度的展開在一定意義上就是農民集中利益的表達。國家以制度規范了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原先被家族長老、鄉村精英掌握的社會資源進行了權威再分配。農民對這種制度分配結果的信服就是制度型認同,其能化解個體、家庭及宗族之間的制度協調阻礙,將鄉村社會重新組織起來,農民有可能會因此形成相對一致的集體行動,鄉村亦會逐漸進入更加符合規范化管理體系要求的狀態。這標志著鄉村治理逐步由蒙昧自治走向了規范管理狀態,國家以制度特定的安穩、凝聚人心的力量,使村莊中的個體生活更有秩序化保障,農民對國家及政府的依賴及信任度也在不斷提升。

3.誘致期:發展型認同加深

發展型認同指在農村現代化發展中,農民對鄉村治理改革各個層面發展成效的認可,是受鄉村物質生活改善、經濟水平提升需求誘致產生的。相比前一階段制度型認同的強制性、被動性特征,發展型認同的產生更具有自發性和主動性,是因鄉村發展訴求被滿足后,個體生發出來的對鄉村發展效能的認同感??紤]到“發展”既可能為鄉村現代化創造機遇,也可能蓄積矛盾,這會導致農民的發展型認同出現兩極化狀態。高度的發展型認同是對前期治理成效的極大肯定。反之,前一階段出現的治理措施失當、制度規范失效等問題,也容易演化為發展型認同危機。盡管目前伴隨著一系列惠農支農政策的實施,鄉村發展境況大為改善。我國農民對于鄉村現代發展的認同感整體上是在向利好方向轉變的,但因在鄉村現代化道路上一度存在著方向不明晰、動能轉換不明確等問題,部分地方政府曾產生過“為了發展而發展”的短視思維。例如個別地方“唯GDP 發展論”曾甚囂塵上,過于重視經濟增長而忽視社會及生態方面要素的統籌,將農村推向“沒有增長的發展”風險邊緣。這種單一線性的發展思維貫徹并不利于長久、穩定的鄉村發展型認同感獲得。

顯而易見,積極的鄉村發展型認同構建,需從經濟社會生態可持續、協調發展的角度出發,以科學的發展切實促進農民生活幸福指數提升。在注重鄉村發展效率時,又注重發展公平性,讓農民切實受益,才能增強農民對鄉村未來發展道路的認同及信心。盡管可能在發展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問題,但我們不能因為發展問題的出現就完全否定前期的發展積淀,可以說,發展的過程也是試錯。一些問題的出現只是在提醒我們需審慎選擇科學化的發展路徑,用長遠、動態的眼光去消除發展的不利源頭所在。通過對原先治理思路的反思與糾正,逆轉發展型認同危機。這種由不認同到認同的過程呈現,會使鄉村發展型認同的建構呈現為一種波浪式前進與螺旋式上升狀態。在此過程中,我們既要善于抓住發展中的機遇,更要敢于迎接發展中的挑戰,以更加理性、客觀的態度去驅動治理過程中的鄉村認同感持續性增強,在“發展無效—發展有效”的動態實踐中,實現鄉村發展型認同的建構與提升。

4.自覺期:后致型認同強化

“后致”與“先賦”是社會學領域常用的一對關系。不同于先賦型認同形成具有先天自發性及不可選擇性,后致型認同代表一種后天的態度,并直觀反饋于個體的情感歸屬、觀念重塑等層面。后致型認同提升是加深農民對鄉土生活依戀感的重要環節。具體而言,后致型認同高低很大程度上由鄉村后發轉型所能夠達致的現代化水平所決定,其認同的內容包括新時代風俗習慣、價值理念、公共修養等現代精神文明方面。相比于前三個階段認同的構建,后致型鄉村認同建構工作實效的凸顯,需經歷更長時間的農村教育文化鋪墊才能夠顯示出來,并且更突出表現為精神意識層面的水平提升。須知,只有農民發自內心對鄉村產生心理上的歸屬感,在價值趨向上與更高級的鄉村精神文明追求相契合,方有利于后致型認同產生。

這種認同通常是在自覺、無意識中形成的,依賴于更為高級的認同自我強化機制,需要農民從意識上主動認同與接受鄉村生活。并且,這種認同形成的速度最為緩慢,具有相當的反復性與滯后性,需改變農民根深蒂固的小農思想與生產生活習慣。但一旦形成便不易轉變,其能夠敦促農民自覺將對于美好生活的價值追求轉化為實踐,有利于推動鄉村現代轉型由規模要素向內涵要素驅動轉變。后致型認同話語邏輯的出現,代表著農村物質生活水平上去后,農民對物質生活發展現狀的認同感上去了,但同時也產生了更高層次的精神層面的認同需求。其形成需從觀念層面打破農民固有的生活習慣束縛,并經歷較長時間的文化浸潤與代際觀念更迭。有關后致型的鄉村發展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極易導致整體性鄉村認同培育的不徹底、不可持續,進而影響上述三種類型認同協同培育的結果,不利于鄉村認同合力的產生。

(二)共時層面:鄉村認同類型化的共生與獨立邏輯

從經驗角度看來,現代治理恰是先賦型、制度型、發展型及后致型這四種認同模式的組合。在現代化的共時截面下,其并非嚴格按照蒙昧期、規范期、誘致期、自覺期的順序演進,而是存在著單個或多個類型的認同協同式、跳躍式演進的復雜局面。各種認同類型之間的關系既相互共生,又相對獨立。

1.相互共生

共生體現于多種認同類型雜糅在鄉村治理過程中,且并不是此消彼長的關系,而是互相交織、互構互促的。某一階段性認同特征的凸顯,不可能完全獨立于前一階段。后發認同的出現不是要與先發認同徹底決裂,而是要建立在前一階段認同的經驗汲取和資源積累的基礎上進行繼承與創新,須以合理的經驗記憶為基礎。由于在較短的時間內,農民思維深處的認同慣性不可能完全改變,由此會導致每歷經一個治理階段都會實現認同資源堆積,鄉村認同的類型亦會得到橫向擴容。多種認同價值維度背后隱藏著農民對鄉村自治、法治、德治等多重底蘊的認同,由此會產生認同的功能共生與互補。

2.相對獨立

獨立體現于多種認同類型的形成具有“異步性”。多種類型鄉村認同培育所需的治理領域資源并非均衡的,而是存在著資源合作與競爭。由此導致不同認同類型在同一時期共現必然會存在張力,認同的具體程度也會出現差異。但任一種認同的程度弱化,不會勢必造成整體性的鄉村認同危機。多樣化的認同類型及其程度差異背后,恰恰反映了農民在農村基層治理領域中個性化的訴求,并且這種認同類型與差異分化在治理實踐中也是被允許的。鑒于農民個體有著不同的鄉村治理的需求,其中鄉村治理主體、工具、環境等任一條件要素變化都易使個體感受到不同程度的需求滿足感,進而引發農民個體認同的態度轉變。由此,在治理實踐中要想達成絕對的、高度統一的鄉村認同,實則過于理想化。如果刻意過度追求整齊劃一的認同結果出現,反而容易導致基層工作片面走向為了“形式認同”構造的“面子工程”“政績工程”誤區,失去治理結果的民心所向。為此,真實有效的治理呈現,需建立在最大化保留農民個體認同的差異性基礎之上,接受農民認同與否的檢驗。概而言之,認同的本質就是要在異中求同,在真實、有效的鄉村認同局面呈現之前,必須要允許出現多重治理觀點的分歧與碰撞。

四、鄉村認同類型化的中介作用機制建構

就我國全面深化改革而言,多層次、多面向解構并重構新時代的鄉村認同,形成指導鄉村集體行動的規范邏輯勢在必行。在前文中,我們已將鄉村認同定義為由先賦型、制度型、發展型、后致型認同構造而成的類型框架。但厘清這一類型框架的終極目的并非單純是為了強化鄉村認同,推動鄉村由“弱認同”向“強認同”轉變,而是在于以認同提升為著力點,通過認同的中介機制有力逆轉鄉村“弱治理”向“強治理”的被動轉化格局,實現“強治理”與“強認同”的互構互強(見圖2)。

圖2 鄉村認同中介作用機制運作流程

(一)凝聚鄉村先賦型資源,推動認同再生

傳統的小農生產當中沒有精細化分工,社交關系比較簡單,血緣、地緣、親緣關系是主要的社會關系來源。最初的鄉村認同就是萌發于這類關系當中,其并非市場化、貨幣化的關系,而是先賦的、私人化交往關系。對這類關系的認同能將農民緊密團結在鄉村共同體生活之中。盡管現代社會流動性增強,交往關系復雜化,但并不代表著先賦型關系失去了原有的社會凝聚力?,F代鄉村治理有效轉型必須從源頭上利用好鄉村先賦型關系資源,重視修復、再生農民對于先賦型關系的認同,在這類關系協調引導下實現農民的自組織化,降低鄉村治理成本。具體而言,地方政府可通過整合村莊人力資源的方法,挖掘隱藏于現代鄉村互助、互惠資本下的先賦型關系資源。

一方面,可動員留守農村的宗族老人利用自己的威望及感召力,凝聚鄉村內生性治理資源。目前在一些血緣關系比較濃厚、同姓居住比較集中的自然村落里面,“老人治村”的現象并不少見,血親、宗族等先賦關系仍然在指導人們的行為,盤根錯節的鄉村熟人社會根基依舊影響著鄉村現代化改造的思維,但要想使其重新煥發出昔日一呼百應、一唱百和的生命力,必須對其加以現代化的改造與調適。且需警惕的是其中落后腐朽的倚老賣老、愚忠愚孝等思想綁架現代農村人思維的現象發生,在鼓勵年輕人繼續發揚尊老精神的同時,需注重轉變宗族長老在鄉村治理中的角色發揮,改進權威式的干預方式,將傳統的鄉村議事氛圍從原來的“一言堂”轉變為“群言堂”。由宗族長老通過宣傳教育等方法,鼓勵帶動鄉村成員參與農村自治,使得宗族角色由原先的直接參與變成間接參與鄉村治理,將農民對于宗族權威長老的認同轉化為對現代鄉村共同體認同的根基。

另一方面,可吸引外出務工、創業、求學的群體參與村集體決策、互助幫扶等活動,凝聚鄉村外溢性治理資源。依托鄉賢參事會、村民議事會等活動載體,鼓勵外出的群體利用自己的學識經驗、社會人脈、鄉村情懷反哺鄉村改造工作,通過這類鄉村精英魅力型引導,將分散化的農民組織起來,形成新的村莊結社與議事模式,以此發揮組織化優勢,使農民能在超越以家庭為中心的集體活動中,體會個體的農村生活角色、熟悉公共生活法則,修復對于血緣、地緣等先賦關系的情感性認同,喚醒其安土重遷、故土難離的情緒記憶,從而讓農村成為農民生于斯、長于斯,并且即使是在成年時期離開過,最終還愿意選擇回來終養天年的地方。

(二)塑造農民制度化行為,促進認同內化

“認同盡管能從支配性的制度中產生,但只有在社會行動者將之內在化,并圍繞這種內在化過程構建其意義的時候,它才能夠成為認同?!保?8]這一內化并建構意義的過程體現在意識行為層面,就是農民認可制度的合理性并以制度指導自己的行為。追根究底,制度實際上是一種行為準則,它依賴于被人執行,如果得不到執行就只是一紙空文。農民對鄉村制度的認同簡單從行為角度理解就是對于鄉村制度執行的同意、認可并遵守。在鄉村治理實踐中,只有制度認同真實內化到農民的制度行為表現,才能發揮制度指導個體意識及行動的效用。當前農村現代化轉型正廣泛受到各類治理制度的影響,如農村產權制度、土地制度、民主參與制度等,制度在鄉村治理過程中的作用可見一斑。但制度的重要性凸顯,并不等同于農民對制度的認同也會自然增強。為使制度更能夠得到農民的廣泛認可,并有效內化于農民行為當中,有必要提升制度的合理性。

對此,一方面需提升鄉村制度管理能力。地方政府要從鄉村實際出發,融合自治、法治與德治要素,實現“官治”與“民治”有效結合,并從制度理念角度審視各類制度協調的合理性,使得多種制度的設定能夠起碼滿足農民對于公平正義的需求,保障制度的公正性、科學性。與此同時,地方政府須能以良好的制度指導農民的行為,為其處理生產、生活中的各類矛盾沖突提供基本遵循。在此基礎上,引導并規范農村個體在集體中的自覺行動選擇,讓自愿認可并遵守鄉村生活秩序、維護共同體生活成為農民潛意識當中的應然覺悟。另一方面需尋求制度建構共識。地方政府須引導農民深刻了解并同意制度設計的價值理念,將制度規范合理深化到農民的認知當中,降低農民對于治理制度變遷的抵觸心理,并從心理層面引導農民認可基層治理制度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使之認同并支持鄉村政策制度的推行,以此促成農民與基層政權在制度的框架內互動,使農民不再是社會制度、國家政策的被動接受者,而是主動適應鄉村現代化制度轉型的參與者。

(三)保障農民發展型利益,維持認同穩定

整體上我國鄉村發展已進入鄉村振興、城鄉融合新階段,開始更加關注鄉村自我發展層面的矛盾解決與需求表達。就鄉村基層治理而言,發展的目的和歸宿都是為了農民。鄉村現代化的發展是否真正關切到了農民的群體利益,回應了農民訴求,將直接影響鄉村發展型認同的培育。在這一過程中,對于利益的滿足是持續驅動發展型認同產生的根本原因。通過利益的實現機制讓農民感受到鄉村發展提速能夠對絕大部分人的利益起到保障及維護的作用,是鄉村發展型認同穩定并源源不斷產生的動力。具體言之,這需要在滿足農民發展型利益的過程中,同時兼顧鄉村發展的效益與質量問題。

一方面要關注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效益,切實提升農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在發展面前,必須給農民以看得見的物質福利。政府在鄉村治理過程中,須遵循人本主義邏輯,保障農民生活富裕,做全、做大、做強村集體經濟產業鏈條,實現活躍鄉村經濟的目標。但這一經濟目標實現需建立在不傷害農民基本的生存環境權益基礎之上,不能以破壞鄉村生態環境為前提。為此須將鄉村治理體系可持續、科學化運行的落腳點放在經濟、社會、生態協調共生方面,滿足農村產業創收、服務升級、生態宜居等多方位的發展型訴求。另一方面要關注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質量,加快提升農民福祉。政府須重視完善多層次、多方位的公共服務保障體系,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發展差距,從更為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平衡好城鄉融合中的資源分配關系,加快補齊農村的民生短板,推進醫療、養老、教育等優質的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下沉。地方上須將農民問題的解決、農民偏好的體現擺放在鄉村治理改造的優先位次,以此促進農村個體深層次、全面而自由的發展,使得農民真正能夠從發展中受益,共享鄉村現代化成果。

(四)強化鄉村后致型意識,實現認同自覺

要想解決鄉村后致型認同問題,不僅是物質利益層面的,更應該是精神意識層面的。但需注意的是,精神意識的認同建構不可能一蹴而就?!皩r民來說,他們的精神狀態和傳統制度很難適應現代工業社會的需要,而與此同時,似乎又有著一種經濟的、社會的衰退規律在威脅著農村社會?!保?9]由此迫使其在與舊的鄉村社會告別時,也在助推著農業社會當中不適應現代文明的習慣、觀點改變。這是現代化進程入侵農村帶來的必然結果,農民必須學會在不斷否定舊的、不合時宜的精神價值內容中,適應現代化的理念層面革新。由此導致其在參與鄉村現代化轉型的過程中會容易感知到一種精神意識上的撕裂感:一方面不得不從傳統精神意識的窠臼中突破出來,融入現代文明升級進程,另一方面又容易懷念傳統,在融入現代的過程中顯得格格不入。

為有效緩解農民在精神意識層面的撕裂感,使其思想文化轉型的步調能夠與鄉村后致性轉型一致。首先,需對傳統鄉土精神文化進行現代改造。在對鄉村傳統知識形態復魅的過程中,既要挖掘鄉村傳統文化中適應現代化發展的“合理內核”,從傳統中汲取有利于鄉村振興發展的積極成分,又要推動傳統風俗的創造性轉化,保證傳統的相對開放性,建立起傳統與現代之間的關聯,并使之更能滿足農民多層次、差異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需重塑現代鄉村公民價值文明觀念。各地方政府需利用好新型傳播媒介開展對于農民的現代文明觀、價值觀宣傳活動,加快農民思想理念轉型的速度,由此讓先進的文明思想扎根于農民內心,深化其對于新型鄉村文明的價值體認,避免讓金錢至上、唯利是圖等觀念侵蝕農民,在此基礎上引導農民將生活關注點從物質利益需要轉向為精神文化需求,加快鄉村振興當中以精神文明風貌改善、公民意識修養顯著提升為特征的后致化轉型速度。

五、結語

鄉村認同問題的存在并非偶發性、個別性的,就目前而言,尤其在經濟較落后地區的農村,出現較為嚴重的鄉村認同偏差已是不言而喻。在本文的認同類型分析框架中,消除認同偏差、協調好不同種類認同培育之間的張力僅是淺層次目的,更為深層次的目的是要處理好農民鄉村認同與鄉村治理的關聯性問題。在這一議題中,農民應成為鄉村治理場域中最為關鍵的主體,這需要我們將鄉村治理的實際話語權與主動權交由農民手中,極大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將農民的認同與否作為衡量鄉村治理是否有效的重要標準,并以認同價值導向下的治理有效輸出,觸動新時代鄉村現代化振興的底層情懷與人文價值回歸,以此助推經濟落后、發展滯后的鄉村也能夠成為農民爭相留下的熱土,而不是急于逃離的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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