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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術士”新證

2023-12-13 02:40白效詠
文史哲 2023年5期
關鍵詞:術士方士儒生

白效詠

在中國思想文化史上,發生于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的“坑術士”是一件影響深遠的大事。然而關于“坑術士”到底坑的是什么人,學術界卻有不同的認識。傳統的觀點認為“坑術士”就是坑儒生。近幾十年來,學術界對傳統“坑儒”的觀點有所質疑,特別是國際漢學界,崔瑞德、魯惟一編《劍橋中國秦漢史》即認為“有充分的根據把它(筆者按:指坑儒)看作虛構(頗為聳人聽聞的虛構)的資料,而不是歷史”(1)崔瑞德、魯惟一編:《劍橋中國秦漢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第87-88頁。,甚至斷言司馬遷用來撰寫《史記·秦始皇本紀》的秦原始記載中并無坑儒之說,要么是司馬遷取材于半杜撰的資料,要么為后人竄改添加。日本就實大學人文科學部教授李開元也認為“坑儒是偽造的歷史”,并指出這一說法的源頭為《說苑·反質》所載的坑方士的故事,司馬遷未加辨析,據此寫進《秦始皇本紀》。他做出這一判斷的依據,是把術士想當然的理解成方士,認為“坑術士”“殺術士”就是坑方士、殺方士(2)李開元:《焚書坑儒的真偽虛實——半樁偽造的歷史》,《史學集刊》2010年第6期,第46-48頁。。國內不少學者與這一觀點遙相呼應,如馬執斌(3)馬執斌:《“焚書坑儒”辨》,《中華讀書報》2010年2月24日第15版。、張子俠(4)張子俠:《“焚書坑儒”辨析》,《淮北煤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91年第2期,第41-48頁。、王立群先生(5)王立群:《王立群:“焚書坑儒”說法有誤》,《中國新聞出版報》2009年5月11日,第6版。,他們都認為《史記》《漢書》最初記載坑儒這件事時均作“坑術士”,而術士乃是指欺騙秦始皇的方士。這一派學者的觀點遭到王子今先生的駁斥,王子今一方面強調漢代典籍關于坑儒的記載是得到歷代學者認可的,另一方面又特別指出:“所謂‘術士’‘方士’和‘儒生’,文化資質有某種相通之處。正如有的學者所說,‘謂所坑乃“方技之流”,非“吾儒中人”,蓋未省“術士”指方士亦可指儒生’?!鶕敃r語境,可以知道這里說的‘術士’就是‘儒生’?!?6)王子今:《“焚書坑儒”再議》,《光明日報》2013年8月14日11版。學術界持這一觀點的也不乏其人,李景明引許慎《說文解字》“儒者,柔也,術士之稱”一說,認為術士既可指儒生,也可指方士,被坑者儒生方士兼而有之(7)李景明:《中國儒學史·秦漢卷》,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7頁。。其他學者的觀點不一一列舉。

考察兩派觀點,其所據史料近乎一致,得出的結論卻迥乎不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在于兩派對“坑術士”之“術士”理解不同。認為坑儒事件基本可信的學者,均把術士理解為既可指方士,也可指儒生,或者說儒生、方士均可稱術士;而認為坑儒事件不可信的學者,則堅持“坑術士”就是坑方士,也即把術士等同于方士,與儒生不同(8)崔瑞德、魯惟一編《劍橋中國秦漢史》在敘述坑儒事件中,更是直接把引發坑儒事件的兩個方士侯生和盧生直接稱為“術士”,可見作者認為方士就是術士(參見該書第87頁)。。因此,準確理解“坑術士”是判斷整個坑儒事件是否可信的關鍵,不僅事關儒學史的書寫,還關系到對秦帝國思想文化政策及秦始皇本人的評價,很有必要做進一步研究。

一、兩漢時期所謂“術士”就是儒生

關于“坑術士”或“殺術士”的記載,《史記》《漢書》共出現四次:一是《史記·淮南王列傳》所載伍被勸諫淮南王劉安之語:“昔秦絕圣人之道,殺術士,燔《詩》《書》,棄禮義,尚詐力,任刑罰,轉負海之粟致之西河?!?9)《史記》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086頁。二是《史記·儒林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10)《史記》卷一二一《儒林列傳》,第3116頁。三是《漢書·儒林傳》:“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詩》《書》,殺術士,六學從此缺矣?!?11)《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592頁。四是《漢書·伍被傳》:“往者秦為無道,殘賊天下,殺術士,燔《詩》《書》,滅圣跡,棄禮義?!?12)《漢書》卷四五《伍被傳》,第2171頁。這也是否認坑儒事件是歷史事實的學者們用以論證坑儒不可信的重要論據。但仔細分析這四段話中的“術士”,不可能是指方士,而只能是儒生。伍被之語,“昔秦絕圣人之道”,此處圣人毫無疑問就是孔子,“圣人之道”就是儒術,所謂“絕圣人之道”,就是禁絕儒術,其后所言“殺術士,燔《詩》《書》,棄禮義,尚詐力,任刑罰”,說的是禁絕儒術的具體措施和表現。如果這里的術士作方士解,“殺術士”就和“絕圣人之道”沒有關系了,出現在這里,從邏輯上講不通。同樣的內容,在《漢書·伍被傳》中被表述為“往者秦為無道,殘賊天下,殺術士,燔《詩》《書》,滅圣跡,棄禮義”,這里的“滅圣跡”就是“絕圣人之道”,而“殺術士,燔《詩》《書》”則是滅圣跡的具體施為。

至于《史記·儒林列傳》和《漢書·儒林傳》中兩段話中的“術士”,更不可能是指方士。首先,《史記·儒林列傳》和《漢書·儒林傳》所記載的內容實際上是從先秦到漢代的儒學史,這里面不可能收入和儒學無關的方士的事情。班固《漢書·儒林傳》中對漢武帝之前的記載,大都承襲自司馬遷《史記·儒林列傳》而稍加損益。這里的“六藝”和“六學”,顯然都是指六經。司馬遷把“焚《詩》《書》,坑術士”視為六經殘缺的原因,班固因而不改,也說明“術士”就是儒生。古代儒生傳習六經,首先要背誦下來,“焚《詩》《書》”而不“坑儒”,六經仍有可能憑借儒生的記憶重建。秦始皇所坑的這460余位儒生,都是他招來欲以興太平的,從常理來講,應該屬于儒生中的佼佼者,不然也難以入秦始皇法眼。這460余位儒學精英被坑殺,使得經典重建的可能性大大減小,導致漢興后典籍重建時未能完整地恢復,這也是司馬遷把“坑術士”作為六經殘缺原因的依據。

公子扶蘇是“坑術士”事件的親歷者,并在此事上勸諫過秦始皇:“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13)《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8頁。他的這段話對理解“術士”的身份特別重要。班固在《漢書·藝文志》將儒家的特征概括為“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14)《漢書》卷三○《藝文志》,第1728頁。,在儒者尊奉的先圣中,無論堯、舜,還是周文王、周武王,都沒有著述流傳下來,儒者所傳的堯舜文武之道都是靠孔子整理闡釋的。故《論語·子罕》載孔子自我評價說:“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15)楊伯峻譯注:《論語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88頁?!白媸鰣蛩?憲章文武”和“宗師仲尼”在實踐中都是指學習孔子傳授的六藝。扶蘇在提到被坑者時說“諸生皆誦法孔子”,“誦法孔子”也即“宗師仲尼”,是儒生最主要的身份表征,這也說明被坑殺者是儒生而非方士。

其實,在兩漢時期所謂的術士就是指儒生,而非方士。許慎在《說文解字》中釋“儒”時說“儒者,柔也,術士之稱”(16)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66頁。,便是最好的證明。據《后漢書·儒林列傳》載,許慎博通五經,深得馬融推許,譽之曰“五經無雙許叔重”,并撰有《五經異義》,是東漢治學嚴謹的經學大師,其言必有所據,但現在學術界多以許慎之說孤證難立,不予認可。

事實上,明確地把儒生稱作術士的,許慎《說文解字》并非孤例,《漢書》中還有一處比較隱蔽的證據,見于《宣帝紀》和《夏侯勝傳》。漢宣帝本始四年(前70)夏四月,全國有49處發生了地震,造成民眾死亡6000余人。為應天變,漢宣帝下詔求諫,班固在《漢書·宣帝紀》中收錄了這份詔書,其中有這樣一段話:

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瑯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17)《漢書》卷八《宣帝紀》,第245頁。

在西漢,人們都或多或少地信奉天人之際說,認為“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18)《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第2498頁。。因災異下詔求諫,這是西漢諸帝通常的做法,求諫的范圍就包括群臣及儒生。這里的“經學之士”顯然是指儒生,在漢代,經學就是儒家的六藝經傳之學,其他學派的著述均不得目為經學。而天人之際本是經學題中應有之義,故董仲舒對策時,漢武帝策問的內容即有“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災異之變,何緣而起”(19)《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第2496頁。、“故朕垂問乎天人之應”(20)《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第2513頁。,要求“明先圣之業”的董仲舒對這些問題做詳細的說明。董仲舒對曰:“《書》曰‘白魚入于王舟,有火復于王屋,流為烏’,此蓋受命之符也?!塘P不中,則生邪氣;邪氣積于下,怨惡畜于上。上下不和,則陰陽繆盭而妖孽生矣。此災異所緣而起也?!?21)《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第2500頁?!疤烊酥?古今之道也??鬃幼鳌洞呵铩?上揆之天道,下質諸人情,參之于古,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譏,災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惡,怪異之所施也。書邦家之過,兼災異之變,以此見人之所為,其美惡之極,乃與天地流通而往來相應,此亦言天之一端也?!?22)《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第2515頁。這說明,宣帝因地震之災而訪問儒生咨詢消弭之道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這件事《漢書·夏侯勝傳》也有記載,說辭卻有不同:

上乃素服,避正殿,遣使者吊問吏民,賜死者棺錢。下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托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曩者地震北海、瑯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問術士,有以應變,補朕之闕,毋有所諱?!?23)《漢書》卷七五《夏侯勝傳》,第3158頁。

比較這兩個版本可知,《宣帝紀》中的詔書是班固據原文抄錄而成,而《夏侯勝傳》中關于詔書的內容,則是班固根據詔書原意做了刪削的,但班固不可能篡改詔書的原意。在這里,“經學之士”被改寫作“術士”,足以說明“經學之士”和“術士”是同一概念,都是儒生的另一種稱呼。如果說許慎“儒者,柔也,術士之稱”證明術士可以被稱為儒生,那么班固將宣帝詔書中的“經學之士”改寫成“術士”,則說明“術士”與“經學之士”所指的完全是一類人,只能是儒生。否則,如果“術士”還可以指稱儒生之外的其他學派學者和方士,那么班固在《夏侯勝傳》中就擴大了“經學之士”的外延,篡改了宣帝詔書原意。對于班固來說,這么做不僅看不出有什么必要,還要承擔巨大的風險,顯然這種可能性不大。

值得注意的還有顏師古為《漢書·儒林傳》“殺術士”所作的注:

今新豐縣溫湯之處號愍儒鄉,溫湯西南三里有馬谷,谷之西岸有坑,古老相傳以為秦坑儒處也。衛宏《詔定古文尚書序》云:“秦既焚書,患苦天下不從所改更法,而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種瓜于驪山坑谷中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視之。為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贝藙t閔儒之地,其不謬矣。(24)《漢書》卷八八《儒林傳》顏師古注,第3592頁。

張守節在為《史記·儒林列傳》“坑術士”作正義時,又引了顏師古的注。在注中,顏師古給出了坑儒的具體地點,又引衛宏關于坑儒的另一種說法。盡管衛宏的說法比較離奇,未足深信,但可以看出唐代學者們對“殺術士”或“坑術士”的理解就是坑儒。

二、“術士”作為“方士”的稱呼始于三國時期

《劍橋中國秦漢史》為代表的一方把方士等同于術士,想當然地認為所謂術士乃是“方術士”的簡稱,在秦漢時期找不到任何文獻依據?!靶g士”一詞最早見《韓非子·人主》篇:“且法術之士,與當途之臣,不相容也。何以明之?主有術士,則大臣不得制斷,近習不敢賣重,大臣左右權勢息,則人主之道明矣?!?25)韓非撰,陳奇猷校注:《韓非子新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164頁。這里的“術士”是對前文“法術之士”的簡稱,亦僅此一例,也有可能佚一“法”字(26)據松皋圓、太田方、陳奇猷等學者意見,《韓非子·人主》篇為后人增益,且文詞頗多舛誤,不出于韓非之手(韓非撰,陳奇猷校注:《韓非子新校注》,第1162-1163頁)。。

典籍關于方士的記載,最早見于《史記·封禪書》,第一個方士當是萇弘:“萇弘以方事周靈王,諸侯莫朝周,周力少,萇弘乃明鬼神事,設射貍首。貍首者,諸侯之不來者。依物怪欲以致諸侯。諸侯不從,而晉人執殺萇弘。周人之言方怪者自萇弘?!?27)《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64頁。戰國齊威王、齊宣王、燕昭王時期,燕齊海上方士集團興起,以宋毋忌、正伯僑、充尚、羨門高為代表。司馬遷將他們的特點概括為“為方仙道,形解銷化,依于鬼神之事”(28)《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68-1369頁。,他們誤將春夏之際燕齊海濱出現的海市蜃樓現象當作海上神山,因而造出蓬萊、瀛洲、方丈三神山及不死藥說,這也是他們“為方仙道”的主要內容。自齊威王時始,燕齊海上方士集團即游說人主,發起入海尋三神山求不死藥的活動,一直綿延至漢武帝時期,秦始皇與方士的故事即是這場持續近三百年的活動中的一部分?!斗舛U書》稱“及至秦始皇并天下,至海上,則方士言之不可勝數。始皇自以為至海上而恐不及矣,使人乃赍童男女入海求之”(29)《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70頁。,秦始皇自稱“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可以看作是對這一時期入海尋三神山求不死藥活動的總結。

此后,到了漢武帝時期,方士的活動又達高潮,代表人物是李少君、史寬舒、謬忌、少翁、欒大、公孫卿等?!妒酚洝し舛U書》關于他們的記載如下:“是時李少君亦以祠灶、谷道、卻老方見上,上尊之。少君者,故深澤侯舍人,主方……其游以方遍諸侯……少君資好方,善為巧發奇中……李少君病死。天子以為化去不死,而使黃錘史寬舒受其方?!?30)《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85-1386頁?!百袢酥嚰勺囔籼环?曰:‘天神貴者太一,太一佐曰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太一東南郊,用太牢,七日,為壇開八通之鬼道?!翘熳恿钐A⑵潇糸L安東南郊,常奉祠如忌方?!?31)《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86頁?!褒R人少翁以鬼神方見上……又作甘泉宮,中為臺室,畫天、地、太一諸鬼神,而置祭具以致天神。居歲余,其方益衰,神不至?!?32)《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87-1388頁?!皺璐?膠東宮人,故嘗與文成將軍同師,已而為膠東王尚方……康后聞文成已死,而欲自媚于上,乃遣欒大因樂成侯求見言方……大言曰:‘臣常往來海中,見安期、羨門之屬。顧以臣為賤,不信臣。又以為康王諸侯耳,不足與方。臣數言康王,康王又不用臣。臣之師曰:“黃金可成,而河決可塞,不死之藥可得,仙人可致也?!比怀伎中某?則方士皆奄口,惡敢言方哉!’上曰:‘文成食馬肝死耳。子誠能修其方,我何愛乎!’……于是上使驗小方,斗棋,棋自相觸擊?!?33)《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89-1390頁。

從以上司馬遷在《封禪書》中對方士的記述可以看出,方士之所以被稱作“方士”,和“方”有關,因為他們掌握或懂得一些“方”。萇弘以方事周靈王,擅長役使鬼神詛咒不尊奉周室的諸侯。興起于齊威王、齊宣王、燕昭王時期的燕齊海上方士擅長“為方仙道”,致力于為人主入海尋三神山求不死藥。漢武帝時期的方士李少君擅長“祠灶、谷道、卻老方”,并將其方傳授于史寬舒;方士少翁擅長鬼神方,能招徠鬼神;欒大與公孫卿均是燕齊海上方士集團的傳人,其方以入海尋三神山求不死藥為主。從“方”的內容來看,多是些帶有神秘色彩的卻老、詛咒、祭祀神靈、祈禱鬼神、求不死藥的方法。這些“方”的程式多是固定的,如謬忌所奏祠太一方,其內容為“天子以春秋祭太一東南郊,用太牢,七日,為壇開八通之鬼道”;萇弘致諸侯之方,“設射貍首。貍首者,諸侯之不來者”,《史記集解》引徐廣說:“貍,一名‘不來’?!?34)《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64頁。以貍詛咒諸侯之不來者,與后世以土木偶詛咒的方式方法幾乎一致。綜上可知,方士指稱通曉卻老、詛咒、祭祀神靈、祈禱鬼神、求不死藥之方的人,不可能與術士混稱。

術士作為方士的稱呼,據目前文獻,當始于三國時期。牟子《理惑論》:“是時靈帝崩后,天下擾亂。獨交州差安,北方異人咸來在焉,多為神仙辟谷長生之術,時人多有學者。牟子常以五經難之,道家術士莫敢對焉?!?35)周叔迦輯撰,周紹良新編:《牟子叢殘新編》,北京:中國書店,2001年,第1頁。這里的“道家術士”,指的就是“多為神仙辟谷長生之術”的方士,也就是司馬遷在《封禪書》中所謂“為方仙道”者,但此處“道家術士”似為一詞,與“方術士”同,尚不能斷定以“術士”稱方士。明確以“術士”指稱方士者為曹植《辯道論》:“世有方士,吾王悉所招致,甘陵有甘始,廬江有左慈,陽城有郤儉。始能行氣導引,慈曉房中之術,儉善辟谷……甘始者,老而有少容,自諸術士咸共歸之?!?36)《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技傳》裴松之注,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479-480頁。這里的術士,是指修煉行氣導引、房中術、辟谷之類的方士。此后,術士作為方士之稱才比較廣泛地使用開來。西晉張華《博物志》載:“魏武帝好養性法,亦解方藥,招引四方之術士如左元放、華佗之徒無不畢至?!?37)張華撰,范寧校正:《博物志校正》,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61頁。這里術士與方士已是同一概念。

另外,三國時期劉邵《人物志》中也有術士一詞:“故烈士樂奮力之功,善士樂督政之訓,能士樂治亂之事,術士樂計策之謀,辯士樂陵訊之辭,貪者樂貨財之積,幸者樂權勢之尤?!?38)劉邵撰,梁滿倉注譯:《人物志》,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113頁。這里的“術士”,指的則是善于謀劃的謀士。把人物分成烈士、善士、能士、術士、辯士、貪者、幸者七類,是劉邵的首創,每一類人物的含義,也是劉邵賦予的。他的這種分法并未被后世廣泛接受,也無助于對“抗術士”的理解。

三、從秦始皇政治實踐的內在邏輯看,所坑之“術士”為儒生無疑

學術界之所以將“坑術士”理解為坑方士,很大程度上緣于坑儒事件是由侯生、盧生兩位方士所引發的,而《史記·秦始皇本紀》在記敘“坑術士”事件時,又是從秦始皇對方士的痛斥開始:“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39)《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8頁。遂以為秦始皇下一步必然坑殺方士,作為對方士騙錢逃走、求不死藥不得和誹謗自己的懲罰。然而考諸史籍,盧生、侯生已經逃走,雖欲坑殺而不得,而《史記·秦始皇本紀》在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尚有關于方士徐巿的記載:“方士徐巿等入海求神藥,數歲不得,費多,恐譴,乃詐曰:‘蓬萊藥可得,然常為大鮫魚所苦,故不得至,愿請善射與俱,見則以連弩射之?!?40)《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63頁。秦始皇不僅沒有懲處徐巿,相反,還根據徐巿的要求,親自帶領人馬去捕殺大鮫魚,“乃令入海者赍捕巨魚具,而自以連弩候大魚出射之”(41)《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63頁。,這已是“坑術士”兩年之后的事了。又,《史記·封禪書》載:“后三年,游碣石,考入海方士,從上郡歸。后五年,始皇南至湘山,遂登會稽,并海上,冀遇海中三神山之奇藥。不得,還至沙丘崩?!薄妒酚浖狻?“服虔曰:‘疑詐,故考之?!懺?‘考校其虛實也?!?42)《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70頁。秦始皇去世于三十七年,以此推之,“考入海方士”發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也就是“坑術士”之年。綜上可知,秦始皇雖然對徐巿等入海求不死藥的方士有所不滿和懷疑,但對他們只限于考校虛實,并未將他們置于被坑殺之列,其原因在于秦始皇招攬方士的目的是“欲練以求奇藥”,臨死尚“冀遇海中三神山之奇藥”??梢哉f,秦始皇對不死藥的迷戀和由此引發的對方士集團的依賴,至死都沒有醒悟過來。正是由于這個原因,秦始皇雖然對方士們花費巨資未能為他至蓬萊求得不死藥很失望,但并未完全絕望,故而僅限于考校虛實,不是坑殺。因為如果把這些方士坑殺,就再無人能為他入海尋三神山求不死之藥。秦始皇所坑之術士如是方士的話,那么被點了名的徐巿肯定應該在列,也就不可能在秦始皇三十七年還能欺騙秦始皇去捕殺大鮫魚。

與方士相比,秦始皇和儒生的關系一直就很緊張。儒生就其學術趣旨來講,他們崇尚的是王道,推崇堯、舜、禹、湯、周文武那套治國理念與方式。又,據《禮記·禮運》所載孔子對理想社會的描繪,最理想的是堯舜時期“大道之行”的大同之世,那時的社會,“選賢與能,講信修睦”,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其次是“三代之英”禹、湯、文、武、成王、周公他們治理下的小康之世,模板就是周王朝前期的成康之治。堯、舜、禹、湯、周文王、周武王和周公,是儒家崇拜的圣人,也就是他們經常稱頌的“古圣先王”;夏禹、商湯、周文王武王乃至成王治理下的分封制模式,在儒家看來是最理想的治國模式。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即以法家的政治理念構建國家政治體系,被視為“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43)劉向撰,何建章注釋:《戰國策注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736頁。、“虎狼之秦”,與儒家的政治思想相悖。秦始皇統一天下后,自以為功過三皇、德邁五帝,立尊號曰皇帝,廢止謚號,在全國推行郡縣制,“廢王道,立私權,禁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后仁義”(44)《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83頁。,這些措施也與儒家的學術旨趣格格不入,思想旨趣上的差異必然導致儒生集團在社會政治層面與秦始皇發生全面沖突。秦始皇即帝位的第三年,欲封禪泰山,從齊魯征召七十名儒生,討論封禪禮。儒生們認為“古者封禪為蒲車,惡傷山之土石草木;掃地而祭,席用菹秸,言其易遵也”,被好大喜功的秦始皇視為“乖異,難施用”,并“由此絀儒生”(45)《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66頁。。秦始皇先于泰山頂刻石頌德,又采取秦國在上雍祭祀上帝的禮儀舉行封禪?!爸T儒生既絀,不得與用于封事之禮,聞始皇遇風雨,則譏之?!?46)《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67頁。秦始皇三十三年,在咸陽宮舉行的宮廷宴會上,仆射周青臣面諛秦始皇,儒生淳于越當場指責周青臣阿諛希旨,不是忠臣,并攻擊郡縣制:“臣聞殷周之王千余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47)《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4頁。這是淳于越從儒家學術思想出發,對秦帝國政治體制及政治理念的全面否定。淳于越建議秦始皇宜效法殷周,封子弟功臣為諸侯,作為中央帝國的屏藩枝輔,實際上是企圖以儒家的思想學說重塑秦帝國政治,由此激發儒家與秦帝國政治理念的正面沖突。秦始皇將淳于越的意見交給群臣討論,丞相李斯對淳于越的意見做了嚴厲的批駁,并由此引發焚書。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李斯對淳于越等儒生的批評“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48)《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5頁。,以及他給出的焚書的理由“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49)《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5頁。,都說明“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的儒者和秦帝國中央集權“別黑白而定一尊”的政治體制嚴重地不兼容。儒生承襲春秋戰國以來形成的自由講學的風氣和思想自由的潮流,對朝政和政治體制的批評有削弱中央權威的危險,更與秦帝國“天下無異議”的政治追求背道而馳。故而焚書雖及百家語與史記,其重點打擊的無疑是儒生。

焚書的舉措勢必引起儒者的反彈,他們對秦始皇及秦帝國政治的批評只能更厲害,這些批評之聲又被匯報給秦始皇,這才引發了“坑術士”。再回到“坑術士”前秦始皇所說的一段話:“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50)《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8頁。這里秦始皇責難的對象雖然包括“文學方術士”兩類人,但前已辨析,秦始皇對方術士也即方士僅僅限于考校,并未坑殺。而所謂的“文學”就是儒生,《史記·平津侯列傳》:“元光五年,有詔征文學,菑川國復推上公孫弘……太常令所征儒士各對策,百余人,弘第居下?!?51)《史記》卷一一二《平津侯列傳》,第2949頁。前言文學,后言儒生百余人,說明兩者所指為同一類人。故“焚《詩》《書》,坑術士”司馬遷在《史記·封禪書》中也記述為“焚《詩》《書》,誅僇文學”(52)《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71頁。。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秦始皇對諸生的指責與李斯對儒者的批評近乎一致,都認為他們的言論蠱惑人心,不利于帝國的穩定。因此,可以肯定,坑儒的發生絕不是偶然,乃是為了達到“別黑白而定一尊”“天下無異議”的特定政治目的而采取的政治肅清行動,矛頭直指的就是與秦帝國政治體制和政治理念發生全面沖突的儒生,是繼焚書后對儒生的第二次重拳出擊,也可以看作焚書政策的延續,目的在于“使天下知之,以懲后”(53)《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8頁。。從“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陽”(54)《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8頁。這句關于“坑術士”最原始的記載來看,御史案問的是諸生,傳相告引的也是諸生,故而下文公子扶蘇救護的也是諸生。正如王子今先生所指出的那樣:“在司馬遷筆下,‘諸生’稱謂都明確直指‘儒’‘群儒’?!?55)王子今:《“焚書坑儒”再議》,《光明日報》2013年8月14日第11版。

眾所周知,秦帝國的政治體制和政治理念就是按照法家學派學術思想建構的,而儒者一直是法家學派重點打擊的對象。韓非子在《五蠹》中,將儒生與游俠、商人、游士以及依附于權貴的游民視為國家的五大蛀蟲,視儒者“稱先王之道,以籍仁義,盛容服而飾辯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56)韓非撰,陳奇猷校注:《韓非子新校注》,第1122頁。為亂國之俗,必欲除之而后快。與此相應的是,從學術趣旨而言,法家學派的學者與秦帝國沖突的可能性不大,包括焚書在內的一系列施為,本身就是法家學派政治思想的題中之義(57)據《韓非子》卷四《和氏》載:“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韓非撰、陳奇猷校注:《韓非子新校注》,第275頁)又,《韓非子》卷一九《五蠹》:“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韓非撰,陳奇猷校注:《韓非子新校注》,第1112頁)。黃老學派與法家學派趣旨有相通處,法家學派焚書的思想就是本于黃老學派“圣人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58)朱謙之:《老子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5、16頁。的愚民理論?!妒酚洝分许n非與老子同傳,并稱申不害之學“本于黃老而主刑名”(59)《史記》卷六三《老子韓非列傳》,第2146頁。,稱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于黃老”(60)《史記》卷六三《老子韓非列傳》,第2146頁。,這都說明法家學派和黃老學派在學術旨趣上有內在的聯系。加之黃老學派的學者大都恬退,不可能與秦帝國發生激烈的沖突,沒有坑殺他們的必要。墨家學派的學者,秦之世近乎絕跡,其他學派并沒有形成氣候。所以,從歷史邏輯上來講,這次坑殺的460余人,也只能是儒生,雖然不能排除有牽連進去的個別其它學者。

小 結

綜上,司馬遷在《史記·儒林列傳》中稱“焚《詩》《書》,坑術士”,在《封禪書》稱“焚《詩》《書》,誅僇文學”;劉向在《戰國策·書錄》中稱“燔燒《詩》《書》,坑殺儒士”;班固在《漢書·儒林傳》中稱“燔《詩》《書》,坑術士”,在《五行志》中稱“燔《詩》《書》,坑儒士”,在《地理志下》中稱“燔書坑儒”,以及伍被所言“殺術士,燔《詩》《書》”,這些記載其實并沒有任何沖突。這些說法都明確表達了秦始皇坑殺于咸陽的460余人就是儒生。在秦漢時期,儒生可稱術士或經學之士,術士即儒生的別稱;而方士則是指掌握一些特殊的、神秘的“方”的人,這些“方”包括卻老、詛咒、祭祀神靈、祈禱鬼神、求不死藥等,方士可以被稱作方術士,但在秦漢時期沒有被稱作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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