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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現實困境與質量提升路徑

2023-12-14 10:22崔開昌汪鴻柱
宏觀質量研究 2023年5期
關鍵詞:醫療保險勞動者職工

崔開昌 毋 璠 汪鴻柱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強調要健全勞動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是指線上接受互聯網平臺根據用戶需求發布的配送、出行、運輸、家政服務等工作任務,按照平臺要求提供網約服務,并獲取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目前全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達8400萬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由于工作節奏快、強度大,面臨潛在的醫療和職業傷害風險,健康權益成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最急需的保障。我國各類型醫療保險覆蓋的人數規模較廣泛,但規范性與實質公平的問題仍然存在,目前存在的參保困境使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很難享受高質量的醫療服務,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成為保障其健康權益的關鍵舉措,迫切需要探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融入型保障問題。本文以社會質量理論體系為基礎,首先梳理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險政策發展歷程,其次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現實困境,再次探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的機制框架,最后運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有針對性地提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質量提升路徑。

一、理論基礎與分析框架

社會質量理論的開創者貝克(Wolfgang Beck)將社會質量定義為“公民在那些能夠提升他們的福利狀況和個人潛能的環境條件中參與其社區的社會經濟生活程度”(Beck W, 2001)。社會質量概念起源于歐洲,隨著經濟全球化速度加快,社會層面也出現了一系列新的問題,這使得歐洲福利國家的福利待遇有所下降。學者們普遍認為,這一現象同政策的制定者——新自由主義者所主導的重經濟政策而忽視社會政策有關,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社會質量理論提出要制定新的社會政策以提升社會成員的整體福祉。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不斷增加,與此同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醫療保險領域也遇到了新的難題,用工關系不明確、醫保支付受阻,以及醫保領域自身存在的瓶頸給這一群體帶來了不便。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保障權益問題同社會質量理論內涵的相似度讓這一理論與這些難題更加契合。因此,為更加深入剖析當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醫療保險視域下的現狀、困境以及解決機制,本文以社會質量理論為理論基礎展開研究。

在中國,社會質量理論經由林卡、張海東等人引進后得到學界廣泛關注(林卡、柳曉青、茅慧,2010)。社會質量理論體系由密切聯系的條件性因素、規范性因素和建構性因素構成(Leah Rogne,2009);社會質量理論中的規范性因素為政策實踐指導發展方向,強調以規范、相互關聯、互相補充的政策文件為社會行為提供政策依據,應同時關注集體福利和社會賦權;其條件性因素強調社會環境的重要性,注重創造條件以激發社會成員潛能,其發展視野納入了經濟、政治、社會等各個領域,從整體上謀求社會質量的提升和公民訴求的實現(夏延芳、王國勇,2022);其建構性因素倡導社會主體要全面發展,注重個人層面的提高,社會質量與社會成員的個人能力、社會關系和社會認知等要素緊密相關。這些特性讓這一理論在社會背景、理論邏輯和目標導向方面更為滿足其作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現實困境與質量提升路徑分析的適配性,以此為基礎構建的文章分析框架如圖1所示。

圖1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理論基礎與分析框架

本文梳理了2010年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涉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醫療保險政策文件,總結其發展階段、政策重點與內容核心,以探明當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醫療保險政策中的角色。運用社會質量理論中的條件性因素,包括社會經濟保障、社會凝聚、社會包容和社會賦能四個維度,探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社會生活中所面對的醫療保險困境,并以此為基礎尋找破解良方。以社會質量理論的三個構成因素為分析基礎,探析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獲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渠道和平臺,構建機制框架。最后,在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為本的前提下,探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質量提升路徑,推動醫療保險體系的高質量發展,提高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群體的醫療保障水平,增進社會福祉。

二、我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險政策發展歷程

學者們對于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權益從不同角度開展了大量的建設性研究,研究的層面涵蓋宏觀、中觀、微觀多個層次,包括新就業形態及從業者社會保險制度構建(魯全,2021;申曙光、吳慶艷,2021;鄭功成,2021)、勞動權益保障(何文炯,2023;徐新鵬、袁文全,2023)、平臺治理(彭偉華、侯仁勇,2022;李海艦、趙麗,2023)等。然而,圍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路徑研究并不多見。政府及相關部門從2003年起開始探索具有當地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參保方案,之后國務院以及有關部門相繼出臺政策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醫療健康權益。通過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文件的梳理發現(見表1),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險政策有三個發展階段,不同發展階段的政策重點各異。

表1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險相關政策文件及核心內容

表2 超大城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或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繳費政策

第一階段(2012年之前):起步萌芽期。此時黨中央和國務院相繼出臺一些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制度文件,《關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 (勞社廳發〔2003〕10號)就已經要求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探索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方案,201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發布,這是我國最高國家立法機關首次就社保制度進行立法,這一階段強調完善與靈活就業相適應的勞動關系、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等政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虺青l居民醫保。

第二階段(2012-2017年):規劃探索期。隨著新就業形態的出現,政府及有關部門不斷出臺幫助新就業形態發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政策支持”。2017年《關于創新管理優化服務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的意見》(國辦發〔2017〕4號)指出“構建形成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規律、滿足新動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環境”這一階段的政策主要是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強調要為新就業形態行業提供配套的政策保障,為下一時期政策細化提供方向指引。

第三階段(2017年至今):提質發展期。在《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中提出“適應新業態發展,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政策方案進一步指出需對新業態從業人員參與職工醫療保險做出具體規定,隨著共享和平臺經濟的發展,出現大量跨省流動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丁笆奈濉比襻t療保障規劃》(國辦發〔2021〕36號)明確了“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放開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戶籍限制”。2023年3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訂立指引(試行)》(人社廳發〔2023〕6號)出臺,指出平臺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事項。這一時期的政策重點在放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保戶籍限制、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結算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保繳費方式等方面。

中共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有關部門不斷要求完善醫療保障制度,規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保的各方行為,完善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等,同時政府也不斷探索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保繳費的具體方式?;ヂ摼W平臺經濟的迅速發展催生出許多例如外賣員、快車司機、快遞員、帶貨主播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這部分人群中大多是離家外出務工人員,這些職業屬性使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面臨潛在的健康風險。各省份在逐步探索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障權益的實施方案,目前有江蘇、上海、安徽、重慶、黑龍江、西藏、吉林、廣西、內蒙、河北、深圳、湖北、湖南、浙江、寧夏、陜西、山東、山西、新疆、天津、遼寧、江西、河南、廣東、貴州、甘肅26個省份已經放開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為了更好地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醫療健康權益,需要探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的現實困境與質量提升路徑來為這一群體提供更具安全感和獲得感的職業環境與社會環境。

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工醫療保險質量提升的現實困境

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障對于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意義重大,經調研發現,在全國范圍內,有26個省、市已經出臺了相關實施方案以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醫療保障權益,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醫保參保放開戶籍限制。然而仔細觀察這些政策,這一群體在職工醫療保險領域的待遇等方面仍有提高空間,還需探索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工醫療保險的質量提升路徑。除此之外,仍存在一些省份正在討論制定相關政策。那么在此過程中遇到了哪些瓶頸?為何至今還未能建立一個完善的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積極友好的醫療保險體系?梳理現實并深入分析其原因對于完善我國醫療保險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上文的政策梳理可以看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在發展方向、立足點、目標導向等方面是與社會質量理論相契合的,因此,我們基于社會質量理論體系的條件性因素探討現實困境。究其根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工醫療保險質量提升的現實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用工關系不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身醫療保險參保難以落實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方的用工關系模糊,參保待遇不平等,缺乏主體能動意識,影響社會賦權增能。社會賦權關注人們擁有的參與社會治理的方法和渠道,并能夠對社會環境產生積極影響,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企業用工關系的模糊性特征顯然不能適應醫療保險領域參保明確性的要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醫療保險領域面臨一些難題,降低了其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程度以及獲得感。首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醫療保險領域的待遇因其用工關系的不明確而難以提高。從現實來看,相對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其他用工關系明確的就業主體能夠享受更低的醫療保險準入條件,他們絕大多數都處于“一對一”的就業關系當中,在這種穩定的契約關系與清晰的定位之下,這些就業人員更容易落實自身的醫療保險。其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就業環境當中的勞動關系是對傳統勞動關系的解構(席恒,2022),這種勞動關系使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以更加靈活地支配自己的時間,平衡自身的工作與生活,但也給這一群體落實醫療保險造成了困境。例如在直播行業中,直播人員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不固定,讓直播人員有自我調整的空間,在這種情況下,直播人員容易被社會認定為平等合同關系中的民事主體,而從另一個角度出發,直播人員又需要服從公司的安排,達到公司所規定的直播時長,在公司規定的直播平臺進行直播,這樣一來,直播人員又更符合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勞動者角色(袁文全、毛嘉,2022)。這種就業市場中的模糊定位也映射在當前的醫保參保制度中,它使得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被迫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導致其社會參與受到阻礙。當前的醫保參保制度將參保人員分為兩類:職工和居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身份往往處于這兩者之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大多數是未簽訂勞動關系的群體,這些從業人員就只能以個人身份參與醫療保險,如此一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參保成本就大大增加了。最后,除了傳統職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之間的處境差別之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群體當中也存在差別。例如在隨著數字時代發展而出現的直播行業中,男女從業人員的收入就有差距。從直播平臺的工資收入情況中可以看出,女性主播的工資比男性主播要高出48.4%~65.5%(曾湘泉、郭晴,2022),這也會導致即使在從事同種行業的情況下,這一群體會面臨不同醫療保險待遇的情況。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角度出發,這些方面的不平等與定位的模糊不僅導致其參保困難,而且也會使其產生抗拒參保的心理。

(二)新業態領域醫療保險基金籌資困難,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保支付存在困境

目前醫療保險基金仍沒有構建起足夠韌性的社會經濟保障,在醫療保險的籌資、支付系統以及給付標準方面仍存在不同的瓶頸,不利于勞動者共享健康事業的高質量發展成果。社會經濟保障涉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現代生活中所獲得的物質條件和生活水平,由于醫療保障待遇不足,最終會導致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生活質量及幸福感下降?,F階段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由于缺乏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導致出現經濟發展與勞動者健康權益保障之間的不均衡問題。醫療保險能夠分擔醫療費用,其普及程度、籌資規模以及保障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居民的健康狀況及其生活質量(何文,2022)。首先,籌資機制是決定醫?;鹚邆涞谋U夏芰翱沙掷m性強弱的根本途徑。完善的籌資機制不僅可以實現籌資負擔公平,還能夠為切實解除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疾病等后顧之憂提供有力且有效的支撐。醫?;I資狀況與地區經濟發展狀況有密切的聯系,而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仍然存在較明顯的東、西部差異,這也導致東、西部地區之間的醫?;I資能力和水平存在差距。在基金的收繳方面,被醫保的少繳、拖欠、參保率低等問題掣肘。一些用工企業為了降低運營成本,會選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或是壓低職工實際工資,壓低繳費基數,從而減少醫療保險基金的繳納(羅健、郭文,2014)。一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沒有簽訂正式合同的情況下,會因為自身“臨時職工”的身份被企業拒絕繳納醫療保險,難以保障自身的健康權益。其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還面臨著醫保支付方面的困境。目前浙江省已經開通了“智慧醫?!敝Ц断到y,這一移動支付系統已在全省20家醫療機構開通,是國家醫療保障局主導的全國性醫保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著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的建成,這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醫保領域待遇提高的重要一步。而目前,我國醫保支付系統仍在改革過程中,按“十四五”規劃及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到2025年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將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鹑采w。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流動性較大,例如直播人員或新媒體工作者,可能會因為工作的需要而在各地流動,這也導致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對異地支付的需求也就相對較大,建成更加完善以及自由流通的“智慧醫?!狈障到y成了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三)高質量激勵機制尚未健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障的動力機制存在缺口

現有的醫療保障的動力機制沒有充分關注到社會主體的凝聚共享,各主體之間的協作難度較大。社會凝聚力強調的是所有社會群體都具有歸屬感、參與感、認同感(邢占軍、張干群,2019),社會成員之間需要相互信任,目前參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障建設的政府、醫療保險市場、醫療服務市場、監管部門等主體的溝通不暢,各參與主體未完全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忽視勞動者的利益,不利于多元主體的凝聚信任。要改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醫療保險領域的現狀,須直面激勵機制不健全這一困境。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政府缺乏對市場主體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激勵及引導,相關法律制度缺失也是醫療保險保障質量低的原因之一。首先,市場主體缺乏足夠的社會責任心,存在僥幸心理,逐利而為,政府缺乏相關規范機制,難以引導市場主體同勞動者保持充分健康的勞動關系。相關法律制度有待完善,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市場主體沒有從合理的激勵措施中受益。具體激勵措施有公示模范企業、給予優惠的政策待遇等。通過間接幫助企業降低成本的方式,給企業以動力去維護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在醫療保障領域的相關權益。其次,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角度出發,對醫療保險的理解存在局限性,同樣需要政府對其進行引導和激勵。目前的法律科普力度仍然不夠,未能引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主動拒絕同市場雇傭者簽訂損害自身權益的勞動合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法律意識有待加強。當前社會層面缺少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維護自身醫療保險權益的宣傳渠道,缺乏醫療保險咨詢渠道以及未能鼓勵社會主體開展科普醫療保險的公益性課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對于自身醫療保險權益的敏感度有待提高,相關知識仍需普及。最后,各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險準入門檻仍然較高。目前仍有部分地區未完全開放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本地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這部分群體只能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醫療保障待遇比較低;因涉及到報銷比例有差異、結算平臺網絡等問題,醫藥費用跨省報銷、異地結算存在一定的困難。新業態領域市場主體、政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以及民眾都是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險境況的重要角色,目前仍缺乏一個多方協作的動力機制來共同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醫療保障權益。

(四)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醫療保障權益的監管體系尚未形成

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過程中,缺乏對社會凝聚力資本的利用,醫療保障信息公開共享和監管體系仍需完善。新業態就業方式是數字時代和信息時代的產物,作為一類準入門檻較低、就業相對靈活的職業,為公眾提供了頗豐的工作機會,正因為這種較低的準入門檻,使得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這一群體的受教育程度和綜合素質水平良莠不齊,其中大部分人群的信息獲取渠道相對狹窄,難以維護好自身的權益,雇傭者就利用這一信息壁壘、制度漏洞和監管缺失拒絕或未充分履行自身的義務。目前的監管體系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缺口:第一,工會不夠重視,政府監管力度不足以及大數據平臺缺失。工會本身就是為了給職工爭取更好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和更加豐厚的薪資待遇而建立的組織,作為緊緊依靠勞動者并與勞動者保持緊密聯系的群體,應當了解當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面臨的困境,但從現實來看,未能充分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實際問題,缺乏對自身群體有序的組織活動,與醫療保險機構之間的溝通不足,應當鼓勵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加入工會,充分發揮監督功能,共同維護自身權益(白艷麗,2022)。引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以形成有組織、有紀律的代表性團體,為其提供維護自身醫療保險權益的渠道,同時也加大了對新就業形態行業領域的監督力度,使得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醫療保險方面面臨不公平待遇時能夠有一個更有力的解決渠道,集中力量辦大事。第二,從政府層面來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作為一種新時代的新群體,同傳統的就業人員有諸多差別,以往的監管制度在新業態領域實行起來出現了“水土不服”的現象。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政府要履行自身的監管職責,但還未完善在新就業形態領域的監督條款,同時缺乏相應的法律來作為維護這一群體利益的法律依據。對于政府來說,需在監管的過程中摸索出適合新業態領域的監管方式,完善相關條款和規定。新業態涉及的方面較廣,在政府內部機構實行監管責任時會出現交叉管理的狀況,監管缺乏條理,難以確認監管主體,致使政府在新業態板塊的監管出現疏漏和缺口。在監管層面,大數據平臺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并未建成統一有效的大數據平臺。第三,新業態作為數字時代的新產物,同傳統的勞動方式不同,它涉及的信息量更大,再加上企業由于自身的信息保密性,不愿意共享數據,導致新業態板塊的信息不流通,各個主體之間沒有充分實現信息共享,監管主體在履行監管職責的時候難以充分獲取實際情況,最終無法實現有效監管。

(五)新就業形態領域的醫療保險省際轉移接續面臨阻礙,配套公共服務整體質量存在改善空間

新就業形態領域的醫療保險在滿足公共需求、增進社會包容方面的制度構建不足。社會質量理論中嵌入自我認可和集體認同的依賴關系,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缺乏整體設計和統籌規劃,各部門之間、政府與勞動者群體之間的聯系呈現“破碎”的狀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自我保障不足,國家醫保服務平臺、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平臺的資源融合存在的一定的信息壁壘,社會包容機制仍不完善。當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仍在完善過程中,整體配套公共服務仍需完善,醫療保險仍然存在分割現象,支付系統尚未完善,這影響了新就業形態醫療保險的配套公共服務的整體質量。首先,超大城市外來人口群體龐大,需要處理的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數量是其他城市無法比擬的。超大城市每天要處理大量醫療保險轉移接續事項,然而當前國家醫保服務平臺的醫保轉移接續事項的線上線下辦理效率不夠高。經調研發現,即使是發達的超大城市,在經辦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業務時,仍主要采取線下手工辦理的方式,工作量大,手續復雜,相關人員的信息也是通過發函、回函的方式傳遞,皆需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與人工成本。同時在醫保轉出業務的經辦操作上,需要等到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成功轉出以后,才可以正式開啟醫保轉出流程,同時成功轉出的必要條件是參保人要在新參保地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參保地能夠接收轉出地的職保個人賬戶資金。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靈活流動。其次,目前各地之間的醫療保險信息鴻溝尚未完全彌合,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存在阻礙。全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是涉及到全國14億人的醫療保障項目,一個完善、健全的醫保信息平臺能夠給醫療保險項目帶來極大的便利,能夠提高醫療保障相關項目和手續的辦理效率,從而惠及民眾(鄭功成,2021)。然而目前仍然有許多地區的智慧支付系統的推廣度不容樂觀,無法給具有流動性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一個快捷便利的支付服務平臺,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無法滿足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實際需求,全國醫保手續辦理平臺有待完善,整體配套公共服務仍然存在改善空間。

以上五個現實困境并非獨立存在,而是相互聯系的。激勵機制和監管體制若能完善,就能夠更好地約束和鼓勵新業態領域的市場主體,同時為這些主體提供相應的動力,尊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醫療保障權益,從而改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醫療保險領域的處境??偟膩砜?想要打破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工醫療保險高質量發展的現實困境,還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完成。完善法律制度,改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方面同其他傳統領域的從業人員相比更加困難的社會處境;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醫療保險籌資給付待遇層面爭取合理權益,享受更加平等的待遇;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相關的配套公共服務;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健全全國范圍內互通的醫療保險信息平臺,節省在職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時的成本,讓更多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不再因為復雜的手續問題和信息壁壘而難以享受自身醫療保險權益;完善監管制度,加大對新業態行業企業或公司的監督力度,使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享受到充分的醫療保險權益;激勵多方主體協同,助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工醫療保險的質量提升,以增進民生福祉,推進共同富裕。

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機制框架

實現提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質量的目標,應按照可及性、均衡性、公正性有機統一的要求,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的機制框架,確保解決囿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尚不成熟等問題,尤其是醫療保險還有很多空白需要填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生活水平還存在很大的風險性(席恒,2021),著力增進民生福祉,保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健康權益,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這里,運用社會質量理論中相互作用的三個因素,來分析構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機制框架。

(一)納入可及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人數依然是主要矛盾,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需要依靠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的支撐

追求社會公正和社會團結的規范性因素,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政策實踐指明了方向,蘊含著提高政策可及性的價值導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既要解決總量問題,也要克服結構性問題,當前主要矛盾是納入總量不足,與城鎮居民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水平差距較大。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是為實現“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目標,促進社會保障覆蓋持續擴面,提高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可及性。據相關統計,上海有超過320萬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廣東有960萬人、湖北有400萬人,可見數目之龐大。將8400多萬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會在實現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的作用上更為突出。首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效率得到提升,職工的物質生活條件得以改善。擁有了職工醫療保險這一“保護傘”,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可以免除后顧之憂,將更多精力投入到生產服務當中。即使罹患疾病甚至是重大疾病,也不用再過多擔心“看病難、看病貴”,他們可以通過職工醫保減輕自身財務負擔。其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消費水平得到提升。職工醫療保險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消費方面主要發揮預防性儲蓄的作用機制。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以在就醫過程中享受一定的保障,可以降低其醫療支出的不確定性,穩定消費預期,減少預防性儲蓄,從而促進消費(宋月萍、宋正亮,2018)。最后,加快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人口市民化進程,從而提高社會融入水平。這些人員被納入工作地所在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他們的就診地便可以與參保地趨于一致,其看病就醫費用報銷變得更加方便靈活,醫療服務利用率得到提升,進而增強其融入當地社會的可能性(周佳璇、趙少鋒,2022)。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所在城市獲得歸屬感,有利于達成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目標。

(二)納入均衡性:瞄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這一“重點群體”,千方百計提高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的數量與質量,助推國家實現共同富裕

建構性因素關注個人安全、社會認可、社會響應和個人能力,主張從勞動者個人能動性和社會保障環境的良性互動入手,同時注重集體福利和社會賦權(任莉穎,2022),社會質量提升離不開社會成員的個人能力、社會關系、社會認知的發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個人發展是至關重要的,需要將關注點放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身。應切實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與職工醫保時存在的“納入難”和“納入均衡性”問題。當前,我國基本醫保已經出現明顯分化趨勢,城鄉居民、職工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之間參保水平不均衡,但維持城鄉居民、職工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保人數均衡增長依然十分必要。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社會保障范圍覆蓋面得到進一步擴展,參保人數穩中有升。根據《2022年全國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22年年底,我國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13.5億人,其中職工醫保參保人數為3.6億人,比上年增長了2.3%,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人數為5272萬人,占靈活就業人員總人數的24%。這些數據表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職工醫保的廣度與深度均處于弱勢地位,他們在參保中面臨“納不進”的進入壁壘和“納入難”的進程壁壘。首先,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可以進一步向實現社會保險覆蓋全民的要求邁進,提高制度均衡性。在公共服務供給的均等化方面,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道德基礎是公民權利,要堅持和完善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保障制度(袁藝、張文彬,2022)。在城市圈的整體環境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正外部性呈現放大趨勢,因此也更需要強化政府資源的配置能力(鄧悅,2014)。其次,在我國提出建設中國式現代化的背景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擁有了職工醫療保險這一有利于增強長遠發展后勁的民生保障體系建設,可以提高政策普惠性,為我們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和發展動力。但是,受勞動關系從屬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歸屬地限制等因素影響,實現眾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還要克服很多困難。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必須千方百計破除這些影響因素,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的進程,構建更有針對性的支持政策體系,促進這類群體享有完善的健康權益。

(三)納入公正性:統籌納入公平與納入公正,健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有效機制

條件性因素主張在社會經濟保障、社會凝聚、社會包容和社會賦能四個維度提供更強的制度保障,具體而言,應拓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保待遇,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秉持“以人為本”的理念要求,提升勞動者在醫療保障中的融入程度,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主體賦權。同時,在這些維度的基礎上堅持納入公平與納入公正的價值理念,切實提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參保質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的公正性是衡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保質量的重要指標,目前公正性問題還沒有受到足夠重視。公平統一是新時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要求之一。新時代國家治理離不開社會公正,社會公正是由社會效率、社會穩定以及社會公平三個維度共同構成的動態系統(尹云龍,2022)。首先,從社會效率維度來看,如果沒有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創造的財富合理地納入社會再分配的軌道,就會凸顯表征社會公正的失衡(毛瑛等,2005)。除此之外,社會效率追求的不單只是財富合理分配的目標,還包括如何維護和增進公民的權利和社會福利等。如果不能提供社會保險、休息制度和福利待遇等保障,將對勞動生產與再生產帶來消極影響(李林、郭贊,2020)。對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來說,具有城鎮職工醫保參保權是自己應有的公民權利,但由于各方面限制這部分還有空白需要填補。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社會公正既是整個社會進步的一種價值取向,也是審視社會文明的一項重要標準。其次,從社會穩定維度來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城鎮職工醫保這一矛盾共同體在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背景下沖突更為明顯,因此,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保有利于控制這種沖突水平,減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工作地的參保負擔。最后,從社會公平維度來看,出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與職工醫保的相關政策有利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邁入職工醫保的門檻,這對于醫療保險的公平性具有很強的補充性作用。作為社會保險之一的職工醫??梢约訌姽竦墓揭庾R,同時幫助減少現有社會基于醫保歸屬地、城鄉的不平等現象。當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面更廣時,制度的公平更加凸顯,制度運行也更穩健,從而可以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各項權益。因此,要全面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必須從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營造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社會環境,保證全體社會成員都能夠比較平等地享有參保的權利。

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既能彰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民生保障體系發展的可及性和均衡性,也能突出民生保障體系為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公正性。尤其是在建設中國式現代化的背景下,使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高質量發展有利于真正織牢、織密保障之網,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質量提升路徑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是保障這一群體健康權益的關鍵舉措,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不僅需要在厘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企業用工關系的前提下優化待遇和給付標準,不斷完善激勵體系,也需健全監管體系和配套措施,更好地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健康權益。本文從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即“六個必須堅持”出發,融入社會質量理論,探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質量提升路徑(見圖2)。

圖2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質量提升路徑圖

(一)堅持人民至上,厘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數字平臺方的用工關系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隨著平臺經濟的爆發而涌現,這一群體人數日益增加,勞動權益保障有待加強,新就業形態是新型的人力資源分配方式,明確勞動者與互聯網平臺企業的用工關系勢在必行?!氨仨殘猿秩嗣裰辽稀币笪覀儼盐杖嗣裨竿?不斷優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最熱切、最需要的保障。新就業形態涉及的就業領域廣泛,基層勞動群眾數量較多,更需要厘清雙方的用工關系,高質量保障民眾的社會保障權益。社會質量理論注重個人層面和社會層面有機結合,既要把握勞動者所思所盼,滿足勞動者群體的社會需求;又要不斷完善醫療保障的頂層設計,健全勞動者健康權益保障的相關政策框架,提升整體的醫療保障質量。

首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用工形式多樣,需要規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用工關系,界定用工形式,將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和承攬關系一一明確。2023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訂立指引(試行)》(人社廳發〔2023〕6號),其中明確提出了平臺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書面協議的要求和細則,能夠保障公開透明的市場交易規則,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需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寫入其中,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企業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若勞動者和互聯網平臺企業簽訂書面合同,并且約定每天工作8小時,一周工作40個小時,此時互聯網平臺企業必須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這種用工形態為“全日制正式用工”,是標準勞動關系。若互聯網平臺企業通過派遣公司招聘勞動者,勞動者是和派遣公司簽訂書面合同,這種用工形態為“勞務派遣”;若勞動者在一個用工單位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并按照小時計算報酬,這種用工形態為“非全日制用工”(允許口頭協議和勞動者與多個單位訂立合同),“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是非標準勞動關系。無論是標準或是非標準勞動關系,互聯網平臺企業和派遣單位都應該承擔一定的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責任。我國民法是用來調整勞務關系的,互聯網平臺用工模式通過平臺型企業靈活發布任務,個人通過用工平臺靈活承攬業務(趙青,2021)。勞動者與用工平臺已經是一種事實勞務關系或合作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應盡快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勞務關系認定條例,并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應履行的繳費義務。

其次,健全新就業形態行業的權益糾紛處理制度,修訂傳統的社會保障權益的捆綁規定。政府應通過調研等方法收集相關辦事部門、互聯網平臺企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意見,完善互聯網平臺企業的準入制度和規則,從根本上減少勞動者與平臺企業權益糾紛的產生。強化勞動者權益保護和司法保護,當勞動者遇到爭議問題,相關部門應為其提供可及的免費或低收費的法律援助,將新型爭議問題納入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降低勞動者的法律維權成本。統一同種行業的保障制度細則,例如將同種行業的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規定在合理的區間,減少因性別差異而帶來的不平等。對新就業形態的社會保障機制進行創新,與傳統的長期、固定性的勞動關系不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互聯網平臺企業是短期非持續性的關系,政府應突破社保利益必須與長期、固定性的用工模式相對應的慣性思維(潘旦,2022),降低社會保障與勞動關系的緊密關聯性,嘗試淡化勞動關系和勞動者的社會保障權利的密切聯系。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中嘗試以“勞動參與”的事實替代“勞動關系”認定,可以針對不同的勞動關系設立不同的社會保障關聯模式,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規范地納入社會保障。

(二)堅持自信自立,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籌資和待遇給付標準

“必須堅持自信自立”要求要針對我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現實狀況,提出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實現路徑。醫療保險是蘊涵社會經濟保障的制度建設,需要聚焦于構建醫療保險的經濟韌性,需適當提高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醫療保障待遇,減輕勞動者的參保負擔。

首先,需要通過參保標準的相對提高來激發勞動者自身參保意愿,適當提高職工醫療保險的門診報銷待遇,使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看小病”少花錢,減少患大病的經濟花費,從而降低個人的醫療負擔,激發勞動者參保意愿。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應與在職45歲以下職工的門診住院報銷待遇相當,減少政策失靈可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自主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虺青l居民醫保。政府部門可以通過調查、訪談等途徑調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待遇需求,使職工醫療保險的政策設計符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醫療保障訴求,并且要在充分考慮政府財政負擔和從業者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確定適宜的保障標準水平。

其次,需要確定適宜的繳費基數。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流動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數通常按照上年度各省份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執行,其中可以分為高、中、低三個層次的繳費基數,從業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繳費基數,緩解個人的繳費負擔。鑒于數字化時代社會成員收入多元化的趨勢,可以考慮根據收入來確定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目前稅務部門具備社會保險費的征收職責,稅務部門可以通過信息系統進行精算并確定一個適宜的繳費基數。重新制定繳費基數的規則將有益于破除正規就業者與非正規就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藩籬,有益于社會保險覆蓋面的擴大(何文炯,2020)。

最后,在繳費比例和模式方面,雖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的勞動關系漸趨弱化,平臺或人力資源公司作為雇主或合作伙伴,也需要承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與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責任。建議在新就業形態行業采取“階梯式”的繳費機制,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繳費費率和平臺企業的繳費比例進行單獨規定??梢葬槍Σ煌膭趧踊騽趧贞P系采用不同的籌資模式,拓寬繳費主體,若平臺企業和勞動者之間聯系比較緊密,如全職騎手、簽訂合同的快車司機等標準或非標準勞動關系的群體,可選擇“平臺+個人+政府稅收優惠”的繳費模式,若勞動者和平臺企業關系難以確定,可采取“個人繳費”的繳費模式。允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參保項目來進行組合的繳費方式和保障層次,藉此減輕從業者的繳費壓力。

(三)堅持守正創新,優化勞動者、數字平臺方、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的激勵機制

“必須堅持守正創新”要求我們緊跟時代步伐,創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保的激勵機制,多方主體協同參與,調動發揮勞動者、數字平臺方、醫保部門、醫院等各方的積極性。社會凝聚是社會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各部門需要協作和信息共享,關注勞動者的利益,加強各主體間的社會信任,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需要多元主體共同治理。

首先,漸進式取消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的限制條件,簡化跨省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程序,對平臺企業給予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在取消限制條件方面,目前對于省內的流動就業參保人員的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年限互認等有明確的規定,已經實現了省內的轉移接續。下一步可以考慮逐漸減少醫療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的限制條件,例如門診慢特病資格認定條件、跨省異地就醫備案程序等。在簡化程序方面,醫療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平臺需要落實信息互通,逐步摒棄傳統的用函件轉移醫保關系的低效率形式。健全跨區域的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協作機制,推進醫療保險事項“跨省通辦”落地實施,充分發揮互聯網信息平臺的鏈接作用,不斷探索簡化職工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流程。

其次,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調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參保積極性,提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意識。相關部門可以與工信部門共同合作,將傳統傳媒與新型網絡宣傳相結合,在電視、手機等媒介平臺以及社區、商家中進行宣傳,向群眾尤其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普及醫療保險等各種保險政策知識,宣傳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待遇,支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積極參保,引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樹立依法依規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法治意識。在建設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道路上,需要基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工作特征,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醫療保障,從而推動我國新業態勞動力市場朝安全、公正的方向發展,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健康權益。

最后,降低準入條件,放寬參保戶籍限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質量提升路徑之一是完善職工醫療保險的準入條件并適當降低城市居住證辦理門檻。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成為流入地的“新市民”,可以解決他們的“急、難、愁、盼”問題,更好地保障他們的生命健康。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了要將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相關部門需要積極調研,從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出發,修改居住證辦理規定,放開參保戶籍限制,并且設置符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實際情況的職工醫療保險的準入條件。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設計需要考慮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工作、居住情況,使大部分人群能夠達到參保的標準。優化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結構,完善參保的繳費政策和服務,大力促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依法參加保障水平更高的職工醫療保險,享有更高質量的醫療保障。

(四)堅持問題導向,健全新就業形態領域的監管體系

“必須堅持問題導向”要求我們不斷提出真正解決問題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明確政府監管責任和規范制度供給,推動社會健康發展。規范性因素是判斷社會質量必要性的準繩,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方面應著重于公平、團結、平等的規范性制度的建設。

首先,應盡快完善醫療保障方面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或追加補充條款,構建多元主體協同監管體系。一方面,盡早出臺《醫療保障法》,在頂層設計層面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強制保障勞動者的醫療保險權益,明確雙方的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同時對其醫療保險權益進行明確規定,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醫療健康權益訴求進行有效回應。在政策落實上需要提高辦事的效率和基層組織辦事能力,應完善現有的監督管理體系,推動監管制度的健全,在實務層面切實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醫療保險權益。另一方面,政府和機構部門要對互聯網平臺企業進行協同監管,醫保部門要加強對各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落實狀況的監管,要在監管的過程中摸索出適合新業態領域的監管方式,完善相關條例和規定。醫療保險的監管機制需要具備發現外部問題和結合環境變化來反省自身問題的能力,這樣才能夠避免因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不匹配造成的政策失靈,從而保障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合法權益,提高制度的能動性、公平性,有利于健全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社會穩定。

其次,充分發揮工會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樞紐作用,吸納勞動者進入工會,加強工會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組織、引導、溝通作用。對于公民、社會和其他主體來說,鼓勵公民和民間組織的積極參與,調動其積極性,將信息及時反饋給各級政府,有利于整個公共醫療的規范運行(鄧悅,2013)。各級工會要及時了解政策變動情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探索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機制,為其提供切實的職業保護和法律咨詢方面的支持,加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群體的維權服務力度,設置專屬工作經費,安排一系列新就業形態專屬維權服務項目,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協商協調機制建設。例如工會開展職工免費醫療休養、免費健康體檢、高溫慰問等活動時給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一定的名額傾斜。通過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合作,開通勞動者維權渠道,加大對勞動者進行法律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力度,共同揭發互聯網平臺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堅持系統觀念,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配套措施

“必須堅持系統觀念”要求我們用普遍聯系的、全面系統的、發展變化的觀點觀察事物,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需要多方面配套措施。社會質量理論中社會包容體現在勞動者的權益獲得感、合理公共需求的滿足程度、包容性的醫療保障制度環境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之間信息資源共享,應通過構建社會包容機制實現勞動者醫療保障的整體發展,暢通各參與主體的交流渠道,促進數字平臺的資源融合。

首先,推動醫療保險基金的省級統籌。社會保險具有一定的基本公共產品屬性,統籌層次越高,其保險原理中的大數法則作用越明顯,社會保險防范與化解風險的功能越強(席恒,2021)。實現更高層次的醫?;鸾y籌,可以提高醫?;鸬陌踩?同時能促進醫保制度的公平性。統籌層次更高的醫保制度能夠緩解人群分割、制度分割所帶來的逆向選擇問題,并且規模更大的基金池能夠更好地化解風險(何文、申曙光,2020)。2021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中更強調“基金調劑平衡”,設立省級風險調劑金的省級統籌模式具有普遍的適宜性。建議在全面做實職工醫保市(地)級統籌的基礎上,按照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思路,探索推進職工醫保省級統籌,提高醫?;鹂鐓^域統籌共濟能力(趙久洋,2023)。同時,需要注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流動就業人員流出地多的省份,謹防流入地“虹吸”現象對流出地醫?;鸢踩臎_擊,考慮構建異地就醫的分級診療體系,建立醫?;痖L效監管機制。

其次,提升公共服務配套質量。健全完善高效的全國醫保信息聯通平臺,推廣落實各省份的智慧平臺系統,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便利的醫保信息接續渠道。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綜合服務保障,建設城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驛站,完善城市服務網絡構建,在服務驛站中提供臨時休息空間、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展示欄等綜合功能,多方位保障勞動者權益。例如打造“快遞小哥驛站”“司機驛站”等性質的服務站點,站點中設置信息等候區和急救藥箱等設施用品,大力建設“勞動者港灣”,讓溫暖觸手可及。

“必須堅持胸懷天下”要求我們拓展世界眼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健康權益需要將其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才可以得到規范保障,本文探討的質量提升路徑也能夠為其他國家地區提供方案參考,貢獻中國力量和中國智慧。

六、結語

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并實現高質量發展道阻且長,但行則將至。目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急需全國統籌規劃。未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保障需要打破資金、制度的藩籬,實現更廣泛地發展。要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工醫療保險必須要管理好醫療保險基金的“蓄水池”,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更“自由”地流動,最終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高質量地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病有所醫”,提高健康保障,增進勞動者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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